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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月1日起多项减税新政
组合发力支持“双创”和减负
“此次推出的一揽子减税政策,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扩大有效供给,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表示,归纳起来,此次推出的6项减税政策是由“1+4+6”构成的系列减税政策。
据悉,“1”是1项增值税简并税率政策。“4”是4项新增所得税减税政策,包括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试点、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等。“6”是指6项执行到期后今年延续执行的税收政策,包括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农村金融税收政策等。
“此次减税新政策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支持‘双创’以及为企业减负增效的重要举措。”邓勇表示,6项减税政策组合发力,做到了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三大类税种的全覆盖,从种类规模上看,前所未有。
邓勇介绍,6项减税政策内涵十分丰富,相关文件对许多关乎纳税人的方面作了明确说明,便于纳税人精准享受优惠。
比如,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不仅涉及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也涉及初创科技型企业,相关的条件设定和管理要求也作了详细规定。
“在创新创业领域,税收通过系统而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在促进研发投入、在提升产业结构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说。
不同的政策,申报节点和享受时点可能不一样,纳税人需高度关注。邓勇举例,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从1月1日开始,由于小微企业是按季度预缴,由于一季度预缴期已过,因此,207月二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直接计算享受优惠。年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简并税率直接惠及民生
为继续推进营改增改革,自今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税率档,改革后形成17%、11%、6%三档税率结构。
当前,国际税收竞争日益激烈,不论是契合国内经济发展形势,减轻实体经济负担、保持经济稳定增长,还是应对国际减税竞争,未来一个时期,减税降负将成为我国税收政策调整的大方向。
“从国际增值税发展实践来看,为了实现增值税税收中性的目标,各国逐渐追求更为简明的增值税税制,简并税率、减少优惠、拓宽税基已经成为增值税发展的趋势和主流。”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说。
“简并税率政策对纳税人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降低税负,可以有效盘活企业的现金流,提高企业扩大再生产能力。同时,通过税负转嫁和传导机制,对消费者也会起到减负作用。”林枫表示。
张斌认为,此次简并税率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增值税公平、中性的税制优势,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奠定良好的税制环境。
“取消13%一档税率,税率结构简并至17%、11%、6%三档,主要考虑是,13%税率适用于农产品、图书、报刊、杂志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天然气等工业生产资料,取消此档税率并下调至11%,体现了国家对农业、民生领域的税收支持。”林枫说。
税优健康险要认准“识别码”
根据新政,从今年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将推至全国。“这次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主要是为了推动多层次医疗体系构建、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邓勇说。
政策规定从7月1日起,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以及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的承包承租经营者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这几类人群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一年最多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
邓勇提示,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是有规定条件的,与现在市场上普通的商业健康保险有区别,最突出的就是这个保险在购买时会生成一个特殊的税优识别码。所以,有没有这个税优识别码就是能不能享受政策优惠的关键。
一旦购买了这个保险,要尽快把发票、保险单等凭证交给任职或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财务。“对采取核定征税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来说,也能享受这个政策。”邓勇说。
此外,国务院决定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邓勇表示,本次减半征税政策调整后,“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所从事的行业等指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将成为主要受益群体。
1.多项社保新政策实施:7月1日起
2.2017年7月1日多项减税政策内容
3.2017年7月1日减税新政策规定
4.7月1日起将实施一批新规新政
5.2017年7月1日起实行的新政策汇总
6.2017年7月1日起发票实行新政策
7.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的财税新政
8.2017年7月1日起个税新政策规定
9.20深圳四大社保新政1月1日起实施
10.中行:已于10月1日起执行首套房贷新政策
篇2:多项社保新政策实施:7月1日起
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相同、居民养老金再涨、事业单位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打通……明天起,多项事关民生的重大举措实施。
失业保险: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待遇统一
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于7月1日起实施。按规定,只要是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即使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管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符合条件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完全相同。
以前,失业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要由失业者缴纳,但按新规定,个人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以前,每缴费满一年,领取失业前缴费工资的20%;现在提高到,在领取期限内,按月领取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缴费工资15%的求职补贴。
新条例还规定: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没有广东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
该条例还规定,一定时期内单位不减员,可适当降低实业报销缴纳费率;一次失业最长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
居民社保:基础养老金从65元涨到80元
明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80元/月,达到全国前十名;7月起提高到100元/月,达到全国前六名。2017年前,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明起实施。国家人社部同时出台了两个配套文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界限,实行双相衔接: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
《经办规程》规定了“三个15天”的办理时限,以避免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推诿拖沓。
篇3:温州网约车新政落地:2月1日起实施
《温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公布,并将于2月1日起实施。与北京、上海、杭州等大城市相比,温州这份细则内容大同小异。
对司机资质的要求较为严格。要么拥有温州户口,要么需在温州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要求3年以上驾龄,并且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需要考取网约车资格证。
对于车辆的要求。1、温州本市号牌车辆;2、燃油车车辆轴距≥2650mm,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12万元;不过,新能源车不受车价限制,但车辆轴距需≥2600mm或续航里程需达到250公里以上;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15万元的不受车辆轴距限制;3、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4年。
另外,还规定,温州网约车需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同时,温州的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要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也要退出网约车经营。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制订网约车运价要明码标价,并主动向乘客提供相应发票。计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网约车平台公司还要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以及相关营运保险。
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也是大家口中所说的“顺风车”。合乘服务提供者和信息服务平台收取的每公里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里程运价的50%;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合乘服务提供者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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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市出台《温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于2月1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实施细则”中温州网约车的准入条件跟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没有太大变化。车辆“准入门槛”:燃油车车辆轴距≥2650mm,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12万元;新能源车车辆轴距≥2600mm或者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15万元的.不受车辆轴距参数限制。其中,第三项是新增内容。驾驶员的准入条件没有变化,仍要求取得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
按照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车主要想从事网约车运营,需通过从业资格考试。
对于市民关心的运价问题,给出的答复是将实行市场调节价。“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主动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计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天在网约车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与此同时,“实施细则”对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作出具体规定,要求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乘服务提供者预先发布驾车出行信息;合乘服务提供者和信息服务平台收取的每公里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里程运价的50%;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合乘服务提供者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同一合乘线路可以多人共同合乘。
据了解,《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于早一日发布,该意见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深化巡游车改革、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等提出了具体意见,并提出要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温州网约车“准入门槛”
车辆
1.本市号牌车辆,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2.燃油车车辆轴距≥2650mm,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12万元;新能源车车辆轴距≥2600mm或者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15万元的不受车辆轴距参数限制;
3.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4年;
4.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5.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驾驶员
1.取得温州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
2.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无暴力犯罪记录;有其他犯罪记录的应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备;
5.自申请考试之日前3年内未被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篇4:7月1日汽车新政
207月1日汽车新政
新《办法》主要从四个方面实现突破,其中最大的亮点是: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创建“三多”模式,即供应商可通过多种渠道销售汽车,经销商可以销售多品牌汽车,消费者可以通过多个渠道购车。随着汽车行业的升级转型,自起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早在就传出要修订。直到今日,几经周折的新政策终于落地。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巡视员胡剑萍介绍,新《办法》历经几年修订,主要平衡点在于如何构建零供关系:“修订过程中,商务部在平衡供应商和经销商利益关系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协调。”
新《办法》的四个突破:
一、从根本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销售汽车不再必须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二、标志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新《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鼓励经销商开展多品牌经营,不同汽车品牌企业可以共建共享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
三、有助于更好发挥汽车消费的顶梁柱作用。助力汽车流通网络向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下沉;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将得到更大程度的保护,消费更加透明、便捷、实惠,消费体验得到提升。
四、有利于促进汽车流通全链条协同发展。新《办法》积极推动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分开,有助于促进汽车售后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同事也明确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
法规名称:《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变为《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经营方式:单一品牌授权模式变为允许授权和非授权模式同时存在;
授权期限:从没有明确规定变为一般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不低于5年;
售后服务:供应商安排销售与售后服务变为供应商不得对经销商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商务政策:在旧《办法》供应商不得强行规定经销数量的`基础上,新增供应商不得干涉经销商的销售数量、库存、转售等限制;
对消费者:
多年来,4S店品牌授权经营模式,让厂商和经销商在整个汽车产业利益链地位明显失衡,催生出了国内汽车售价过高、售后服务价格过高等一系列问题。当非授权经营模式出现后,更多的社会资本可进入汽车流通行业,消费者选择空间将变大,消费体验或许会有所改善。
对授权4S店:
以上是我们本次为各位网友带来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最新消息:从售后服务赚取利润反哺4S店,这似乎是现行厂商政策下,4S店盈利的通用法则。而新《办法》中明确了售前售后不再捆绑,这将新生更多售后服务专业机构的出现。4S店的售后体系或许会迎来一波大挑战。对于销售环节,弱势品牌的经销商将有空间选择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但同时,强势或高利润品牌的经销商也将面临销售渠道被分流的可能性。关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我们将会持续为大家继续跟踪报道,敬请关注!
实施长达之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终于迎来第一次修改。4月14日,商务部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而20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则同时废止。
《办法》具有里程碑意义,从根本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重新调整了厂家与经销商的关系,强化现有市场的规范运行。同时,对消费者购车也带来一些新的影响。我们对此进行了综合分析。
篇5:7月1日财税新政
国家税务总局及财税相关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将有15项税收政策开始实施。
1、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销售平台系统要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3、自2017年7月1日起,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方法有所调整。
5、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
6、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限额扣除。
7、纳税人可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8、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10、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中,涉及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试点执行。
11、《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次降税;
13、根据《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约》将于2016年2月1日对我国生效,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公约》可以使我国与国外信息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各国税务机关更容易通过磋商达成税收政策的一致,由此营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并降低被双重征税的可能。
另外,自7月1日起,将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1.2017国家财税新政策规定
2.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的财税新政
3.2017年财税新政策规定一览
4.2017全国财税新政策规定
5.2017年中小微企业财税新政策
6.2017年7月1日财税新规
7.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全文解读
8.财税2016年36号附件1全文
9.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解读
10.财税+2016+36号文件
★ 多套房契税新政策
★ 减税降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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