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土地政策

时间:2023-01-11 07:46:00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解读土地政策(精选10篇)由网友“复原乳”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解读土地政策,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解读土地政策

篇1:江苏省土地确权政策解读

江苏省农委主任吴沛良介绍,江苏省已有16个试点县、500个乡镇近个村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已流转土地占家庭承包面积55.4%。,江苏省农委将进一步加强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明确政策措施,落实补助资金,开展业务培训,强化档案管理,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力争将江苏作为农业部整省推进试点。

20江苏省土地确权政策解读:

近日,江苏省农委、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工作管理的通知》(苏农经z{2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测绘管理。

《通知》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部分测绘单位因承担项目过多、人手较少导致项目进展缓慢、中标后分包转包、测绘质量无法保证等问题,提出相关要求:

一是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地确权工作的组织保障,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拨付经费,实施第三方监理制度。

二是各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地确权测绘工作的协同管理,做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加强测绘单位监管,严肃查处承包地确权工作中的各类测绘违法行为。

三是测绘单位要加强对承包地确权测绘工作的质量管理,加强业务培训、依法依规作业,保证进度和质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提供了全省最新1s10000基础测绘成果、高分辨率数字正射影像图、高精度测绘基准数据等优质权威的基础测绘资料,保证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实施。下一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将加强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主管部门的协同管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继续做好承包地确权工作中的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各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篇2:房地产政策解读

最新房地产政策解读

奚正辉

4月17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10号),该政策可谓空前严厉,政策出台之后的2个月内房价小幅下挫,交易量严重萎缩,但是3个月之后,价格与价格都出现反弹。由于中国的货币政策还非常宽松,经济稳步快速增长,物价也在上涨,故房地产价格没有下调。高房价严重影响了普通居民的居住问题,导致居民居住困难及改善居住困难。而且,高房价导致居民的收入都花费在房屋上,使其没有多余的钱去改善其它生活质量,也影响了其它行业的消费与发展。

居住是老百姓的民生问题,政府必须出面解决。近期,国家陆续出台了严厉的`政策打压房价,主要有:20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2010年10月7日,上海市市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

本律师长期从事房地产交易投资,将新旧政策进行了比较,并简单总结如下,供需要的读者参考适用:

一、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若有下例情形之一,就被认定是第二套住房贷款(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已登记有一套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即使该住房已经出售),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二、契税政策变化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注:增加了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

三、个人所得税的变化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注:原来规定是可以先缴纳保证金,1年内重新购房可以退保证金。但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依旧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限购房屋

2010年10月7日起,暂定上海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五、境外人购房

1、境外机构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不得购买非住宅,除非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2、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内部要求只能买一套)

篇3:农村土地政策以及解读

农村土地最新政策以及解读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近日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拓展阅读: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1)征地范围、(2)面积、(3)补偿方式、(4)补偿标准、(5)安置途径、(6)征地用途。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公告作出之后,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

2、征询村民意见

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等这些程序履行完毕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当将记录在案的不同意见、听证的相关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3、实地调查与登记

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实地勘察程序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环节里面,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现场填制成表,一式三份,然后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双方共同确认表格内容,确认无误之后由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也应当将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好字的表格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4、一书四方案

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完前三个步骤的工作之后,根据征询、听证、调查与登记的具体情况,拟定出正式的“一书四方案”:一书,是指建设用地说明书;四方案,包括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拟好后再组卷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5、张贴征地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征收土地的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之后,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另外,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

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被征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果对方案有不同意见,又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后者应当认真研究,在要求听证的情况下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倘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实存在需要修改的地方,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对于报批的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批准之后,应当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始组织实施征地与补偿安置工作。

9、土地补偿登记

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亦即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如果超过期限未办理该手续的,对其的补偿按照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

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按规定落实土地补偿之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将土地交付给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

篇4:教师资格政策解读

教师资格政策解读

一、关于教师资格制度

1、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后,只有具备与学校办学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即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聘任担任教师工作。

2、教师资格作为一种法定国家资格一经取得,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的限制,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或撤消,目前还未规定使用期限。

3、教师资格共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七个类别。

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和思想品德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教育教学能力经测试合格者,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员均可向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宁夏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鉴定,既要有工作单位的证明,又要有在本地区存放人事档案的机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宁夏的,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学历条件: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资格种类与学历对应如下: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与学历对应表

申报资格相应学历要求备注

幼儿园教师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前教育类专业学历

小学教师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师范类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高等师范院校及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等师范院校及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可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

高等学校教师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高校拟聘教师才可申报

3、普通话要求。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校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可在本校报名。

4、教育学、教育心理知识要求。非师范专业毕业者,或大学课程中没有修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应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区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申请人可在教育考试中心报名,考试时间以考试中心通知为准。

篇5:社保政策解读

接近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朋友,但是还没有交够的朋友就很关心养老金待遇是否可以享受的问题。

对于很多养老保险社保不够的朋友,就会更多关注如何快点退休,社保如何买满,延迟退休方面政策和动向如何,社保补缴方面的新闻就会更留意查看。

虽然早期人们都不太注重社保,但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往往就会想尽一切申请退休。如果社保还差几年,那唯一较快的方法就是补交社保。因为通过补缴你所欠的社保年限,就可以马上申请退休。那怎样补缴养老保险费呢?退休后怎样补缴社保,外地人在广州补缴社保可以吗?

其实社保是可以补缴回几年前的,甚至可以补回十几年前的社保,申请通过后你马上拿到退休金。

广州社保补缴流程

申请条件

1、须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与补缴个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省直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等原因,导至社保欠缴的,可申请社保补缴。

社保补缴说明

一、如果在补缴期间有任职单位,您可通过单位进行补缴。

对企业应参保未参保的,企业应提供当时的人员名册,为未参保的人员进行补缴。补缴要按照当时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保的险种进行补缴,并计缴相应的利息。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补缴单位的单位成立时间。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对应险种的险种开始时间。

广州社保补缴需提交的资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2、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3、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

4、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建议缴费单位经办人可联系所属区主管地税机关进一步咨询了解具体补缴手续。

二、以灵活就业方式的人员如已经参保但欠费的,可以按规定补缴,但是对于未在企业任职且未按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存在应参保未参保的补缴。

【案例】

问:达到了退休年限但社保还没缴够年限怎么办?什么情况才可办理一次性补缴?

答:达到了退休年限,但社保还没缴够年限可选择继续延长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但省内异地户籍和省外异地户籍参保人所需符合的条件有所不相同。本省非广州户籍的,最后参保地为广州且在广州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可在广州继续缴费。

而省外异地户籍的超龄继续缴费条件,则首先得确定待遇领取地是否在广州。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广州的,可在广州继续缴费。其中,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7月1日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继续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申请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

广州社保补缴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后,由社保经办人员对补缴资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补缴申请受理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手续,用人单位可在手续完成后,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部资料发放窗口领 取退回资料。

【拓展阅读】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2%、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5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50%,个人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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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土地政策(文件)

中央一号文件即《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原文)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亮点解读:对于土地承包,一号文件首次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2、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各地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规范有序推进这项工作。

亮点解读: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3、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切实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亮点解读:一号文件提出宅基地管理,应该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4、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抓紧修订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除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外,还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补偿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健全征地争议调处裁决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

亮点解读:一号文件针对征地制度,提出要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

篇7:关于江苏省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政策解读

江苏省房地产市场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增值率在时间维度、区域维度中均出现了一定的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调整现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以更好地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作用和效果。以下是江苏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及政策解读: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规〔〕2号

经研究,决定调整江苏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现公告如下:

一、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南京市、苏州市市区(含工业园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分别为:2%、3%、4%;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2%。

二、预计增值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5%;预计增值率大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8%。

三、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仍暂不预征。

本公告自8月1日起施行。《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苏地税规〔〕2号)第七条、《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5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6月16日

关于《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我省房地产市场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增值率在时间维度、区域维度中均出现了一定的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调整现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以更好地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作用和效果。

二、主要内容

(一)除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南京市、苏州市市区(含工业园区)的预征率维持不变,即: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分别为:2%、3%、4%,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标准,即2%执行。

(二)纳税人根据自行计算的预计增值率预缴土地增值税,对计算出的预计增值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5%;对计算出的预计增值率大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8%。预计增值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

(三)保障房仍暂不预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实行预征。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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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英国留学政策解读

英国留学最新政策解读

优惠政策

英国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中国在现在和将来都是一个十分巨大的教育市场,英国政府是一个乐意欢迎中国学生去英国留学的国家。因此英国政府不想拒绝中国的好学生。

奖学金:在英国读博士比读硕士更容易申请奖学金。除了向学校申请奖学金,还可以向其它机构申请。得到多少奖学金取决于你学什么专业及你在英国学习的研究成果。

医疗保险:凡是申请超过半年以上留学签证的学生,英国政府给予免费的医疗保险。

旅游签证畅游欧洲:尽管英国不是免签证的国家,在英国学习的中国学生,如有学校的证明,足够的资金,当天就可以获得去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的旅游签证。 更多优惠政策查询>>

签证新增的面试环节

根据英国官方公布的留学签证新政,目前所有英国留学签证申请者都要求增加视频面试环节,整个过程大概持续10分钟。专家解释,该面试主要针对学生的赴英原因进行可信度调查。目前正值英国留学签证申请高峰期,很多学生对签证申请是否增加了难度等问题而担心。

从目前情况看,该新政对签证通过率影响不大,但学生也应早做准备。专家介绍,原来英国的学生签证申请采取的是积点计分制,主要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不过从今年6月份以后,所有英国留学签证申请者都要接受新增的视频面试环节。

从已经接受过签证视频面试的同学的反馈来看,这次面试主要是对学生个人信息的可信度的调查,留学动机及个人能力的综合评估。如今新政推行将近两个月来,从目前的情况看,还没有听说有因为视频面试不好而被拒签的学生。

对于视频面试的问题,专家总结了学生们被提问到的内容。基本问题:“你为什么选择去英国留学?你为什么选择XX城市?你为什么选择这个大学?你选择这个专业对你将来的发展有什么看法?”等等。 面试技巧总结>>

专家指点:由于视频面试是申请英国留学签证的新环节,学生还必须提前熟悉、提早准备,比如对自己提交的材料要有全面而清晰的了解,能够运用较为熟练的英语与面试官沟通。虽然新政不会影响签证审理时间,但仍建议学生提前申请,申请学校和签证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平时在家可以多练习用英语表达自己的留学意愿和对申请专业的描述。

以上是英国留学政策的简要介绍,希望能够对有意赴英国留学的学生有所帮助。如有更多英国留学问题,欢迎咨询育路出国留学专家。

篇9:上海社保政策解读

外来从业人员:从综合保险向“城保”转变

按照本市原有规定,外来从业人员主要参加本市综合保险。据悉,目前上海参加综合保险的人数有约400万人。根据新的规定,今后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照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点击查看:上海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

关键词1:适用人群

非城镇户籍和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有所区别

凡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其中,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费规则与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一致;非城镇户籍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关键词2:过渡期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5年过渡

考虑到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人群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且企业和个人的实际负担都有较大幅度增加,因此,为实现平稳过渡,本市对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设定了两个过渡:一个是险种过渡,现在先实行三险,时机成熟再实行其他的;第二个是缴费基数过渡,用5年的时间逐步跟城保的标准一致。

外来从业人员中非城镇户籍人员,可以采取过渡期办法缴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也可直接按现行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

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没有设定过渡期。

关键词3:缴费基数

适合过渡期的外来人员,缴费基数为1558元

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与目前缴纳城保的缴费基数相同。

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具体缴费的基数(详见表1)。举例来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根据过渡期规定,参保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度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558元。

据了解,原来用人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其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关键词4:缴费比例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个人缴费比例共9%

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共计缴费基数的37.5%。其中,个人需缴纳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1%,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总计9%。

关键词5:享受待遇

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待遇均有大幅提高

养老保险待遇:可按规定异地转移接续,也可在本市领取养老金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养老保险待遇方面,个人缴纳的8%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异地转移接续,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本市的,按照本市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可按规定享有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非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从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次月起,可按规定享有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其中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账户(门诊专用)。 20至(过渡期内),个人按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30元的,个人医疗账户计入标准按每月30元执行。个人医疗账户(门诊专用)可用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和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用完为止;住院和急诊观察室医疗待遇方面,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支付,按相关规定执行;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医疗待遇。有关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转移接续等,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后,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申领支付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按本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按《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领取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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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保个人信息更改操作方法

1、录入待调整人员的公民身份证上的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

2、点击相应的选项按钮,选择“个人姓名”或“个人社会保险登记码”两者之一录入,然后在对应的录入框中录入该人员公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或其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PID);

3、点击校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上述身份信息并重新录入,或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4、录入待调整人员的新联系地址,若无调整请跳过本录入框;

5、录入待调整人员的新联系地址邮编,若无调整请跳过本录入框;请注意:只能录入6位数的数字0~9

6、录入待调整人员的新联系电话,若无调整请跳过本录入框;请注意:按区号、主机号、分机号分别录入数字0~9,无需书写连接符

7、录入待调整人员的新户籍地址,若无调整请跳过本录入框;

8、录入待调整人员的新户籍地址邮编,若无调整请跳过本录入框;请注意:只能录入6位数的数字0~9

9、选择待调整人员的新户籍地址所在的区县名称,若户籍地址无调整请跳过本录入框;

10、选择待调整人员的新户籍地址所在的街道或乡镇名称,若户籍地址无调整请跳过本录入框;

11、选择待调整人员的新户籍地址所在的居委或村委名称,若户籍地址无调整请跳过本录入框;

12、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您录入的信息;

13、待出现提示信息后,点击输入下一条信息按钮,可继续录入第二条信息;

14、取消按钮清除当前页面的所有录入信息;

15、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可退出页面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16、如需查询申报结果,可在“社会保险办事网”首页中点击“核定表打印”图标,或直接点击当前页面右下角的“查看结果”图标,进入相关页面查阅最近三个月内的各类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还可打印相应的核定表。

篇10:德国留学免费政策解读

德国学生游玩免费和半价政策

所有拥有德国正规院校学生证的学生们,可以在部分博物馆和公园动物园享受门票半价政策,甚至有部分国家博物馆可以免费参观。

德国学生打工免税

德国留学生是可以合法在德国打工的,所有德国留学生在打工前,需要到财政局办理一张税卡。当每月工资高于免税额度时,会扣取一定额度的税,这笔扣除的税会根据学生个人情况退还全部或者一部分。

德国大学免费政策

所有德国大学的学生们都可以免费使用学校内的计算机房,享受免费的打印(每个学校享受的页数和次数会有不同),免费使用体育场馆(游泳馆,足球场等),当然最重要的图书馆和自习室也都是免费使用的。

德国大学大型活动

德国的所有大学都会不定期的举行各种大型活动(舞会,招聘会,参观等),学生们都可以免费参加。

德国食品

所有在德国出售的食品,都会有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的监管。虽然德国的食品很难出现安全问题,不过一旦出现,各大超市都会全面召回所有食品,食品公司也会收到高额罚单。德国超市中出售的物品也和中国一样,根据不同品牌价格也会不一样,价格便宜的食品,在安全上和营养上也都没有问题,学生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购买。

德国学生公共交通免费

所有德国大学的学生都会有一张学期票(半年的公共交通通票),有部分院校是直接绑定学生证的,也有部分院校是需要学生凭证件到交通服务中心购买的,但是价格都非常的便宜。学生学期票根据所在州不同,免费的范围也不同,比如:北威州的很多院校是在本州内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巴登符腾堡州的很多院校是在城市周围一定的区域内免费。

德国医疗免费

所有在德国大学注册的留学生,都要上一份国家公立保险(保险公司:AOK,TK,DAK等),每个月的费用50-90欧左右。学生们可以享受免费的医疗,比如:普通诊所就诊,专科诊所就诊,住院,急诊(根据保险公司的不同,救护车的费用也会有全部报销和部分报销之分),甚至包括牙医诊所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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