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村民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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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村民会议制度

篇1:村级村民会议制度

第一条 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依法按程序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并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一节 村民会议的设立

第二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本村各户代表组成。

第三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条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组织召开第一次村民会议时,要讨论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经与会村民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履行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手续。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要讨论决定的事项等通知全体村民。村民对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直接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同其他村民进行讨论交流后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二节 村民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六条 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

(一)办理由本村村民出资出力等“一事一议”的具体事项;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式;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

(六)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计划生育落实方案;

(九)本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十一)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十二)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十三)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

(十四)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五)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六)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村民会议的召集和议事程序

第七条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八条 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选举、罢免或增补村民委员会成员时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在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村民会议。

第九条 村民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群众组织提出,或者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

第十条 村民会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清点到会人数,并向村民报告本次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会议人员,确认符合法定人数时由主持人宣布开会;

(二)提出会议议题或方案。由会议主持人向村民会议提出要讨论的事项或方案;

(三)讨论和审议。与会村民对会议议题或方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人员较多时可分小组进行讨论、审议;

(四)表决与通过。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需要作出决定或决议的议题进行表决。表决分为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两种形式,选择何种表决形式由村民委员会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会议议题获得到会人员过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有效;

(五)宣布会议的决定或决议;

(六)会议主持人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

(七)村民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要真实、客观、全面。内容包括:参加会议的人数及报到名册,主持人,记录人,会议的议题,会议讨论的主要意见,表决情况和形成的决定、决议等。

第十一条 立卷归档。会议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应对会议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进行整理,并立卷存档。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或利用村广播等宣传工具向村民公开。

第十三条 村民会议在讨论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兴办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方面的事项,涉及驻在本村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有关单位时,应当邀请他们派代表列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与此有关的问题。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及全体村民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会议决定时应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确需作出重大变更和修改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提交下一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篇2:村民会议制度

村民会议制度

村民会议制度

1、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村民的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2、村民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及时召开。

3、村民会议一般是召开户主大会,如遇人民代表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和涉及村民利益等重大事项召开全体村民会议。

4、村民会议必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5、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必须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6、村民会议有权对发生严重过失或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再担任村干部者实行罢免。当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时,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7、村民会议参加的村民必须按时到会,遵守会议纪律,确保会议的成功。

8、每次村民会议召开前,做到准备充分,中心明确,解决方案具体,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

(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2、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若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可随时召开。

3、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

4、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审议作出的决定需经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才能生效。

5、村民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6、村民代表一年内无故三次不参加会议,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

7、村民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做到会前有议题,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并将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尽快向村民公开、公布和宣传。

篇3: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二条 在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民委员会确定,但不得少于二十人。原则上二百户以下的村不设村民代表。

第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参加。

第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是经村民会议授权确定的有关事项。

第五条   要建立村民代表联系农户制度,真实反映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

第六条 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权、投票(举手)表决权、监督评议权、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权。

第七条 村民代表具有联系村民的义务,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的.义务,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义务。

篇4: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八条 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村民会议议事内容中的第一至第十一项涉及的事项。

第三节 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和议事程序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十条 村民代表开会应当有三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所作决定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并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代表开会。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群众组织提出或者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第十三条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前将要讨论决定的事项通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当及时征求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村民代表开会时如实反映。

第十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参照村民会议的议事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应对本次会议的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存档,以便备查。

第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村民委员会要利用公开栏、广播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应及时把会议的决议或决定传达到所联系的农户。

篇5: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推进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体现村民自治为重点,充公发挥村民参与村务工作的主动和积极性,畅通民主渠道,集中民主意见,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根据《村民委员会法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全面推行以“四权四制”为核心内容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各村民小组民主选举出的村民代表组成。民主选举村民代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在广泛听取和征求党员、人大代表意见基础上,根据村民血缘关系、居住地域等实际,按照5-15户产生一名代表的比例,划分选区并确定代表名额。

2.在村“两委”的组织领导下,按照选区、代表名额组织村民小组会议,在充分 发扬民主,尊重民意的基础上,采取无计名投票、差额选举、举手表决、表态发言等形式选举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产生后由被代表的村民户主签字确认,以保证代表的合法性。村民代表名单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条 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的常住本村村民。

2.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为村民服务,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4.尊重百姓,办事公道,作风正派,通情达理,平易近人,坚持原则,主持正义,热爱集体,关心群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有带头致富和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本领,能够代表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有一定的文化和参与议政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不能推选为村民代表:

1.一年内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

2.正在被立案侦查、服刑的。

3.近年内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超生的。

4.从事封建迷信、宗派活动的。

5.拖欠或侵占集体财物的。

第三条 村民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涉及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决策和协商的各类会议,并村代表村民发表建议、意见和要求。

2.监督村“两委”成员对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地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村级公务的事务公开以及集体财物的使用情况;每半年听取一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参与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的的专业协会组织的建立。

4.向村级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反映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5.组织所代表的村民会议,制定切合实际的村规定民约。

6.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享有所代表村民授以予的其它权利。

第四条 村民代表应有以下义务:

1.向代表区域内村民宣传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

2.及时向上级组织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协助村组办理代表警匪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4.向代表区域内的村民解释涉及村民利益相关的事项,宣传、落实村民代表会议或本组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的各项决策。

5.调解民事纠纷,维护邻里团结,实现社会和谐。

6.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的利益。

7.按照村民代表会议的要求,组织召开代表区域内的村民会议。

8.维护村民代表会议及本组村民代表的权威性,保证所代表村民的思想和行动的统一。

第五条 村民代表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村民代表在任期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撤换,并从原被代表农牧中补选。

第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由村党支部组织召开,就村民代表会议的工作程序及相关事项等问题进行培训,发放村民代表证和印章,同时由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组成常设机构“村民代表会议”,并从村民代表中靠窗产生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主席,执行主席为村民代表会议召集人的主持人。选举过程中,鼓励村党支部书记竞选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主席,村委会成员不能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主席的竞选。

第八条 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年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 审查批准村务、财务公开方案;

2.研究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研究决定村级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等筹集;

4.研究决定集体经济的立项、承包方案和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村级财物;

5.研究决定征用土地及收益分配方案;

6.研究决定社会救济对象、扶贫开发资金、评比表彰活动、慰问困难户、资助贫困生等事项;

7.研究决定计划生育、地企纠纷、邻里矛盾等事项;

8.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对上述条款中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村民代表的条件,经全体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以制度形式加以确定并组织实施,实现村民向村民代表的授权,确保村民代表会议作为常设机构代行村民会议对村务事项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职能(除“民主选举”村委会成员职能)的合法性。

篇6: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1.村民代表会议议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2.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主席根据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意见提出,也可以由10名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撮同,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所提议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体现大多数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具有代表村民整体利益性。

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前3-5天向村民代表告知会议内容,以便代表充分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4.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必须服从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的决议,并在决议上加盖印章。

5.建立会议签到制度。每次会议必须登记参会的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人数。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决定、决议等,并要立卷存档。

6.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的决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

7.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负责向所代表的农户宣传、解释和说明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的各项政策。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下,全村村民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必须经村民代表议通过。

第十二条 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将所有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都按照党支部改造决策组织权、村民(代表)会议改造决策表决权、村委会改造决策实施权、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决策权进行进行科学配置,按照决策机制进行民主管理。

篇7:村级村务公开制度

村级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工作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山西省农村村务公开规范化办法(试行)》和县、乡镇有关规定进行实施。

二、村务公开原则上凡涉及到村民利益的事项,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都要予以公开。其范围包括村务决策、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公开内容应当严格按照村务公开目录进行。

三、村务公开要遵循“实用、方便、明确、简捷”的原则,以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为主,还可以通过“公开日”、“质询日”、“民-主听证会”、“村务简报”、“明白纸”、广播等形式,有条件的村应当通过电视、网络、触摸屏等形式公开。条件不具备的村,要实行电话公开。

四、村务公开栏应设在村民居住相对集中、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公开栏的设置、规格、防护设施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设计,应具备防雨防风条件,便于经常更新。

五、自然村较多的行政村,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分别在各自然村公开村务。

六、规定的事项,应当每季度公开一次。其中,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公布;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村民关心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公开。

七、 村务公开应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办理时限比较长(一年以上)的重大事项,应分阶段公开。

八、 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应至少保留10日;公开时间少于10日的,应当重新公布。

九、村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对公开内容,由村委主任、党支部书记审核后,进行公开。必要的事项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后按程序公开。村务公开工作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十、村务公开应当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提出方案。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

(二)审查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 三)公布方案。村民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村务不公开 假公开的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县监委实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并运用检查结果实行奖惩。对村务公开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给予表彰,对不公开、假公开的实行责任追究。

一、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能认真改进的记录在档;

二、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严重,短期内又没有采取措施加以改进的,实行诫勉谈;

三、村务公开内容不真实,公开不及时,问题较多的,下达监察建议;

四、村务公开弄虚作假、群众意见较大,造成群众上访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党政纪处分条例追究村干部和责任人的责任,问题严重的立案查处。

篇8:村级民主评议制度

为了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村干部的德能、勤、绩、综合考核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努力提升村干部的执政能力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或测评村干部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评议对象为支部班子成员及村委会成员。

二、参评人员及评议的内容

l、全体党员,村民代表。2、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实际工作成绩。

三、民主评议应当遵守的准则

1、评议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有组织进行。

2、评议要从关心和爱护干部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一份为二。

3、评议要注重干部实绩,抓主要问题。

4、在评议过程中,既要注意保障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又要注意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

四、民主评议村干部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

1、班子成员逐人进行个人述职。

2、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

3、评议结果,记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薄存档。

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称职的村干部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基本称职的予以鞭策,对不称职的予以警告。凡连继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班子成员,应进行罢免和改选。

六、民主评议小组将评议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向村民公布、公开。

篇9:村级民主评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原则

走群众路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突出政绩、注重实效原则;保护和调动干部群众积极原则;工作总结、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原则。

二、评议对象

对象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它村务管理人员。评议的重点是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财务人员。

三、评议形式

在各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落实下,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座谈会议等形式具体实施。由村民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党代表及社会各阶层代表组成的参评人员,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村干部。

四、评议内容

主要以村干部的岗位职责为依据,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评议,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五、评议程序

整个民主评议过程分六步进行:

1、村干部述职。评议对象分别从自己分管工作、履行职责、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实事求是地向参评人员述职。

2、参评人员询问。由参评人员向每名评议对象进行询问,评议对象如实回答参评人员提出的问题。

3、民主评议。参评人员填写《民主评议表》和《征求意见表》,填完后投入票箱,做到背靠背评议,充分发扬民主。

4、汇总核实。各乡镇党委、政府考评组组织实施评议工作,并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在作出必要的核实后,形成针对班子和个人的评议报告,提交乡镇党委、政府集体讨论。

5、反馈公布评议结果。将评议结果向评议对象本人反馈,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并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布。

6、建档备案。将民主评议结果收集归档,存入干部业绩档案,作为年度村干部政绩考核、工资报酬评定的重要依据。

六、成果运用

对评议为优秀村干部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评议不称职票进超过半数的予以诫勉,对连续两次评议不称职的是党组织成员,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委会班子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或依程序罢免;其它村务管理人员,由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篇10:村级民主评议制度

一、村党支部要围绕生产、经营等村务工作,做好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要维护支持村委会行使职权,主动给村委会出主意,想办法,当后盾。

二、村委会要重视本村党组织工作,为支部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村委会成员自觉完成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村支部成员和村委会成员要摆正关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要相互支持、合作共事,要顾大局,识大体,遇事相互沟通,达成共识。

四、村支部每年要召开一次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村委会工作进行评议。村委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全年工作,全体党员对村委会全年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关心群众,服务群众情况;廉洁奉公,自觉维护群众利益情况;班子团结情况;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评议。

五、村委会每年要组织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党支部进行评议。党支部向村民代表报告全年工作。代表对党支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发挥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情况;廉洁奉公、自觉维护群众利益情况;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情况进行评议。

六、评议要分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待评议结果汇总后,对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委会由党支部向其提出整改意见通知书;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党支部由村委会向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书。

七、接到整改意见通知书或整改意见建议书后,要按要求认真查找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把整改结果向评议代表反馈。

篇11:村民会议决议

________________村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在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全村共有代表_______名,今到会_______名,到会人数已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会议主要讨论了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本村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有关事宜。项目实施水利、农业、科技三项措施,其中:

1、水利措施包括:新建拦河坝、开挖疏浚渠道、衬砌三面光排 灌渠道和建设路桥、埋设涵管、渠道斗闸门、机耕路下田混凝土砼块等工程。

2、农业措施包括:种植绿肥改良土壤、推广优质稻和超级稻种植,修建机耕路工程等。

3、科技措施包括:科技培训和超级稻、甜玉米、马铃薯免耕栽培等示范推广。

争对以上议题到会村民代表进行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是国家引导和扶持农田基本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全体村民坚决拥护和支持。

2、全体村民应当以“国家出资、群众投劳,民办公助”的主人翁态度支持项目建设。

3、为支持项目建设,全体村民积极投工投劳。并有义务协助做好项目有关的实施工作。

4、对于因工程施工需要占用的耕地由村、屯自行调整解决。

村民代表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村委会

(盖章)

年 月 日

篇12:村民会议决议

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同意 由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竞拍者可以是本村的个人及经济组织,也可以是本村以外的个人及经济组织。

村民代表签字:

(实有人数 人)

村(居)街道印章 年 月 日

篇13:村民会议决议

________________村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在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全村共有村民代表_______名,今到会_______名,实到会人数已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

会议讨论我村在土地承包“三过”问题清理中,土地承包方不愿配合处理,决议起诉土地承包方的有关事宜。

针对以上议题到会村民代表进行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张三,于__年__月__日承包的__地块__亩,该承包方不愿配合土地“三过”问题清理,同意村委会起诉张三。

2、????

3、????

4、????

村民代表(签字、指印):

_____________________村委会

(盖章)

年 月 日

篇14:村民会议决议

____年 月 日,在村、支两委的召集主持下,我社召开以户为代表的社员大会,应到 户,实到 户,会上本社社员阅知《林地流转合同》,合同编号为川达州字D0 (以下简称“流转合同” ),并通过充分、民主讨论协商,会上有 户,占到会户数的 %的同意将本村预计面积 亩林地(具体面积详见达州市渠县林业调查设计调查报告),按照 元/亩/50年流转给 有限公司开发经营(含地附着物),并授权代表本社社员与 有限公司签订《林地流转合同》合同编号:川达州字D0 ,兹授权担任此次林地流转工作我社派出的指定流转林地四至界限的群众代表,并同意由本村村委、社协助 有 乡(镇) 村 (社)组 限公司完善林地流转后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如办理林权证),我们自愿履行该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义务和权力。

受托人签字:

附:原承包人同意流转签名册;

2、受托人身份证

农业社印章 社长签字 村委会印章

篇15:村民会议决议

鸿禧村于____年 2 月 8 日在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全村共有代表 名,今到会 名,到会人数已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会议主要讨论了我村村民自发自愿集资,国家出资修建我村水泥道路的议题有关事宜。

针对以上议题到会村民代表进行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农村村道路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全体村民坚决拥护和支持。

2、全体村民应当以“国家出资、群众集资,民办公助”的主人翁态度支持项目建设。

3、为支持项目建设,全体村民积极集资。并有义务协助做好项目有关的实施工作。

4、对于因工程施工需要占用的耕地由我村村民自行调整解决。

村民代表签字(盖章,按指印):

_____________________村委会

(盖章)

20__年_月_日

篇16:村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村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人口素质的工作目标,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村村民(18—49)周岁的育龄群众)均适用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条 凡户口在本村的村民及户口不在本村而在本村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已婚育龄人员,均应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村委会负责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实施,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计生协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都要积级主动协助村委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开展人口计生工作要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加强村党支部、村委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在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原则下,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动员、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其工作任务是:

一、村党支部书 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村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协助政府落实工作人员报酬。

二、积极发挥社会保障制度,重点解决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的各项奖励扶助待遇。

三、按要求建立和完善计生服务活动室。布置避孕区具橱和人口计生图书角,并发挥宣传服务功能。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女组长的建设,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加强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监督,依托村民自治组织,把计划生育政策、管理、监督交给群众,使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村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重大事项召开民主听证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规范村务公开内容,接受全体村民监督、评议。

六、完成镇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第六条 村委会下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设一名主任(可指定一名村副主任分管计生工作,并担任主任),成员主要包括服务员、协会专职副会长,负责处理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掌握本村育龄人员婚育情况,做好账、卡、册、表的登记、填报工作、生育指标报批工作。

三、负责避孕药具的管理与发放工作,向育龄群众宣传避孕药具的使用方法。

四、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做好生殖保健工作,指导育龄人员落实好避孕措施。

五、做好本村流出、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六、组织中心长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产、生活等服务活动。

七、发挥好计生协会、会员的作用,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参加计划生育活动。村计划生育委员会每季度要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汇报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

八、完成党支部、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反馈村民提出的建议和合理的要求。

第七条 村民代表的职责

一、参与制定或修改《村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

二、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优生、优育、节育避孕、生殖健康知识。

三、及时了解、掌握身边育龄群众的婚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村委会反馈。

四、做计划生育的带头人,用自己的行动影响周围群众。组织、动员群众参加村各种计生活动。

五、自觉履行自己职责,摸清执行村里的各项规定,完成村委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村计划生育协会的职责

一、组织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学习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带头勤劳致富,带头做文明村民和文明家庭。

二、向群众宣传国家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生产科技知识,协助党支部、村委会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协助党支部、村委会协调社会力量,为群众提供生产、生育、生活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四、积极参与村民自治,了解、反映群众的意愿、要求,协助村委会改进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第九条 计生女组长的职责

一、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开展面对面教育和咨询,组织户内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二、定期对育龄妇女进行访视、访谈,组织育龄妇女参加“双情检测”,及时发放避孕药具,指导育龄妇女认识和使用避孕药具。

三、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增强育龄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四、引导育龄妇女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开“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五、群众提供致富信息和技术,帮助寻找致富门路。

六、当好妇女主任的参谋和助手。

七、做好统计信息的收集、反馈、上报。

第三章 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村民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有权对村委会人口计生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

二、合法夫妻有权依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自主生育子女。

三、育龄夫妇有权免费享受《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育龄夫妇有权免费享受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并获得相关的保健常识。

五、有权在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选择个体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六、符合规定条件的育龄夫妇享有计生政策规定的各种奖励与优待。

七、对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违反计划生育行政处理不服的,有权向做出行政处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诉讼。

八、对本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第十一条 村民的义务

一、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不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和违法生育。

二、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出现意外妊娠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觉终止妊娠。

三、按时接受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环情、孕情检查。

四、自觉参加计划生育宣传活动,接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基础知识教育。

五、不违反规定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主动接受行政处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七、本村的已婚育龄妇女在外出打前须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方可外出;村民房屋租(借)给外来成年流动人口居住的,应于3日内报知村计生管理员,签订管理合同;若出现流入人口违反计生法律规定怀孕或生育的,应及时向村委报告。

八、党支部、村委会干部和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村民代表、计生协会会员,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第四章 奖励扶助措施

第十二条 奖励扶助措施

一、二女扎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在县发给奖励和节育补助费的基础上,村给予奖励100元。

二、独生子女、二女户女儿考入大学本科以上的一次性发给奖励200元;考入研究生以上的一次性发给奖励费1000元。

三、对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中的困难户优先提供致富信息和资金扶持发展经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有村集体发包的土地等权利。

四、村每年评选一次优秀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和实行计划生育模范家庭,并由村委会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违规处罚条例

一、违反本章程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理外,取消当事人本村规定的一切奖励优惠待遇和评先评模资格。

二、对提前生育、多生育、婚外生育、非法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追回享受过的村委会发给的奖励、优惠和福利待遇,取消其村集体发包的土地等的承包权,并长期不享受村委会对计生家庭的奖励、优惠和福利待遇。

三、有生育能力的夫妻无故不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或不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取消当事人当年的奖励、优惠和福利待遇及村集体发包的土地的承包权,同时,每缺一期给予警告。

四、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怀孕后擅自施行引产,或者婴儿出生后不明原因死亡,或下落不明又无法说明确切原因的,取消当事人当年的奖励、优惠和福利待遇及村集体发包的土地等承包权。

五、对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雇主和房主,经教育无效者,取消当年的奖励、优惠和福利待遇及村集体发包的土地等承包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接受镇人民政府的具体指导和全体村民的监督。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村民自治章程

完善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村民自治规章制度

村民自治是民主政治的起点吗

村民自治条例

法律法规:北京市村民代表会议规则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村务公开制度

四议两公开具体范文

村务公开工作的心得体会

警民议事会范文

村级村民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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