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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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民事起诉状(推荐7篇)由网友“惠比寿”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整理过的房屋民事起诉状,希望大家喜欢。

房屋民事起诉状

篇1:房屋民事起诉状

房屋起诉状范文: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电话:xxxxxxx;

被告:贾,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xxx,身份证号:xxxxxxx,电话: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xxx所居住的,建筑面积xxx,坐落于佳木斯市万达广场X楼XXX房屋归原告所有;

2、判令被告立即腾退上述涉案房屋;

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月 日原告xxx与被告xxx约定由原告出资xxx元购买涉案房屋,暂时由被告居住使用,原、被告立下书面协议。后因双方之间发生纠葛,原告要求被告倒出房屋,被告拒不配合。现原告要求确认上述宅院内房屋归原告所有,并要求被告立即腾退倒出,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房屋起诉状范文:

原告: ,男,1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州市台江区,联系电话:

被告一:,女,1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

被告二:,女,汉族,住址:

被告三:,女,汉族,住址: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座落在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35号2#楼单元(1层附属间)房屋八分之五份额归原告所有。

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座落在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35号2#楼单元(1层附属间)房屋 [榕房权证R字第1024656号,建筑面积86.57平方米,附属间建筑面积8.96平方米](以下简称讼争房屋)为原告与。。。的夫妻共同财产。。。。(年12月24日出生)于200。年6月4日去世,未留下遗嘱处分讼争房屋其享有的二分之一的份额,依法律规定应由其配偶(原告。。。)、子女(被告。。。、。。。、。。。)、父母(先于。。。去世)法定继承讼争房屋。。。享有的份额。原告和三被告按法定继承每人继承讼争房屋八分之一的份额。讼争房屋为原告与。。。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享有讼争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因此原告共享有讼争房屋八分之五的份额。

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

此致

台江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三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篇2:的房屋民事起诉状

房屋起诉状【范文一】

原告:XXXX

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职务:董事长

被告:X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于XXXX之日解除;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租赁标的物;

3、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租金XXXX,违约金XXXXX(暂计算至XXXX年XX月XX日止,详见欠款明细表);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合同编号为XXXX的《租赁合同》,原告将其所有的位于XXXXXXXXXXXXXXX的房屋出租给被告用于经营相关的合法事务。在《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该租赁房屋的租金第一年按XX元/月/平方米计算,以后每XX年在前XX年基础上递增XX。同时还约定:付款方式为每XX个月支付一次。此外,《租赁合同》第XX条约定:如被告连续XX天或一年内共计XX天未支付租金和费用,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上述《租赁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于XXXX年XX月XX日向被告交付了租赁标的物,被告向原告仅支付了第一季度租金,之后便以各种理由无理拒付租金。后经原告多方催告,被告一直无理拒付租金。截止XXXX年XX月XX日,被告累计欠原告租金XXXX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XXXX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X年XX月XX日

房屋起诉状【范文二】

原告: xx,男,23岁,汉族,身份证:371xxxxxx地址:

xx路xx号,电话:1562788xxxx

被告: xx,男,xx岁,汉族,省份证:3728xxxxx,地址:

xx路xx号 电话:15899xxxxx

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原告的房屋保证金1000元。

2:被告返还原告自xx月31日始剩余3

个月20天的房屋预付款xxx元。

3:被告承担整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xx号楼x单元xx室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一次性收取原告6个月房租4200元和保证金1000元,共计5200元。(见证据1.2) 原告因工作原因不能继续承租此房,原告20一月份开始多次联系被告商议退房事宜,被告多次推拖,直到年1月31日才同意见面,2012年1月31日被告强行收回原告所有房屋钥匙,并且把原告赶出门外,把门反锁将钥匙带走(见证据3)。原告与被告协商要回钥匙继续租住或退还剩余部分房款和押金,被告坚持不再返还原告钥匙,不再让原告继续租住,不退还任何预付款和押金。被告违反

了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中的第五条和第六条,详情条款见证据1。

被告在原告合法有效租住期内收走钥匙,强行更改原告的合法租住期限使原告无法继续居住,并且不再退还任何房款和押金,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贵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1.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2.房屋押金收据和房租费收据各一份。3.录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1 份

起诉人: xx

2012 年5月 16 日

篇3:的房屋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被告人:(同上)

案由:(罪名、赔偿)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ΧΧ的刑事责任

2、请求被告人赔偿损失费ΧΧ元。

事实和理由:

·····(写明整个案件的起因、经过、造成的后果等,并根据法律和法规,列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要求赔偿的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附带民事诉讼原

篇4:房屋纠纷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房屋纠纷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主要应写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情况。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电话等等。当事人是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写明该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等。有诉讼第三人的应写明第三人的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写明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要求,请求事项应写得具体明确。

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主要应写清楚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争议的焦点,起诉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具体条款。

结尾部分应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名称,并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注明起诉的年月日。

证据和证据来源。即起诉依据的'产权证、公证书、契税凭证、合同、往来信函、视听资料等等一切能证明客观事实的材料。

房产纠纷起诉书范本

原告:————

住址:————

电话:——————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

综上所述,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购房合同成立,被告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按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定,被告应当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利,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房屋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陈**,女,**岁,住**市**区**路**号。 陈**,男,**岁,住**市**区**路**号

苗***,女,19**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

被告:林***,男,**岁,住**市**区**路**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事项将系争房屋过户给原告;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20,000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物业管理费等损失1328.31元、中介费损失7550元,总共8878.31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年**月**日在*****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一份《**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房屋总价为755,000元,位于本市xx区#路16弄16号3室(下称“系争房屋”)。由于被告不愿履行该合同所约定的交房及过户的手续原告曾于2月初将被告起诉至贵院,被告答应同意交房及办理过户手续,双方达成了一份《和解协议》,而后原告撤诉并与被告又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系争房屋的价格变更为728020元;原被告双方于9月2日到xx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被告按照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了所有的房款,然而虽经原告的再三催告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补办理过户手续。期间,被告还欠系争房屋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1328.31元,被告应当支付的中介费7550元也是原告垫付。

原告认为,房产买卖双方应当诚实信用,和解协议、补充协议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依约履行,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得不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篇5:民事起诉状房屋腾迁

原审原告杨晓东,男,1973年7月10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石军,吉林长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孙玉荣,女,1961年5月10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周国山,男,1960年3月20日生,汉族。

原审被告李成柱(系被告孙玉荣丈夫),男,1963年9月13日生,汉族。

原审第三人肖冰,女,1979年5月22日生,汉族。

原审原告杨晓东与原审被告孙玉荣、李成柱房屋腾迁纠纷一案,本院与1月29日作出长民再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月14日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松民申字第31号民事裁定,指令长岭县人民法院再审。

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原审原告杨晓东及委托代理人石军,原审被告孙玉荣及委托代理人周国山、第三人肖冰到庭参加应诉,原审被告李成柱经法合法传唤拒不到庭。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生效判决书认定,12月30日,太平川供销大楼用其营业大楼,临街瓦房等财产作抵押,从中国农业银行长岭县支行(以下简称长岭县支行)贷款。

5月,太平川供销大楼与被告李成柱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规定:“租期,租金65 000元,并约定如遇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按国家政策办,如供销大楼未执行完合同使用期限年限,按剩余年限,执行银行贷款利率,退还给被告所余租金及所与租金利息”。

4月18日,长岭县支行与太平川供销大楼达成以资抵债协议,该协议第五条规定:“太平川供销大楼保证在协议签订后即交付抵贷资产,

因抵贷资产交付前引发,遗留的一切事项(含对资产租赁)均由太平川供销大楼自行负责处理。

不得由此影响长岭县支行对资产的占有使用。

208月16日,长岭县支行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6月21日,长岭县支行委托长春市城鑫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太平川供销大楼等财产进行拍卖,原告之妻张丽丽和张丽波等人参加了竞买。

张丽丽取得该楼西侧一至四层宽9.11米,总面积为649.43平方米的房屋产权。

被告租用面积在张丽丽取得面积之中,207月14日该房屋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在张丽丽之夫杨晓东名下。

现二被告将所占用的房屋租给第三人肖冰。

由于原审被告孙玉荣未提供其丈夫李成柱与太平川供销大楼房屋租赁合同,导致原审遗漏当事人,故再审追加李成柱为被告。

原审生效判决认定,太平川供销大楼在未与被告李成柱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就将资产抵押给长岭县支行,并与长岭县支行签订以资抵债协议,

该协议规定,在抵贷资产交付前所发生的资产租赁等后果,由太平川供销大楼负责处理。

同时,被告李成柱与太平川供销大楼签订房屋合同规定,如遇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太平川供销大楼退还给被告李成柱所余年限租金及利息。

杨晓东之妻张丽丽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该争议房屋所有权后,该房屋属原告个人财产,且取得合法有效。

二被告再占有该房屋,没有合法依据,应腾迁出房屋,交给原告使用。

经再审查明,1912月30日,太平川供销大楼以其楼房等财产作抵押从长岭县支行贷款,并在太平川房管所办理了登记手续。

205月太平川供销大楼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供销大楼西门房屋租赁给被告使用,租期20年,租金65 000元,

并约定如供销大楼未执行完合同使用年限,按剩余年限执行银行贷款利率,退还给被告所余租金及所余租金利息。

被告又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肖冰。

年4月18日,长岭县支行与太平川供销大楼达成以资抵债协议,太平川供销大楼用其楼房等财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抵偿贷款,

该协议第五条之规定:“太平川供销大楼保证在协议签订后即交付抵贷资产,因抵贷资产交付前引发,遗留的一切事项(含对资产租赁)均由太平川供销大楼自行负责处理。

不得由此影响长岭县支行对资产的占有使用”。

2002年8月16日,长岭县支行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年6月21日,长岭县支行委托长春市城鑫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原太平川供销大楼等财产进行拍卖,原告之妻张丽丽参加了竞买。

张丽丽取得大楼西侧一至四层宽9.11米,总面积为649.43平方米的房屋产权。

被告租用面积在张丽丽取得面积之中,2004年7月14日该房屋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在张丽丽之夫杨晓东名下。

本院认为,太平川供销大楼在未与被告李成柱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就将资产抵押给长岭县支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与长岭县支行签订以资抵债协议。

所以太平川供销大楼与李成柱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长岭县支行不具有约束力。

原审原告杨晓东的妻子张丽丽通过合法程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合同对原审原告也不具有约束力。

原审原告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第三人肖冰要求被告返还该房租及赔偿损失应另行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审被告孙玉荣、李成柱立即将有争议的房屋腾出。

案件受理费28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鲁 恢

审 判 员 姜 宇 杰

代理审判员 曲 波

xxxx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王 雪

篇6:民事起诉状房屋腾迁

原告:李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

住址:武汉市xx区西北湖小路x号。

电话:1361865xxxx。

被告:王x,男、汉族,197x年x月x日生。

住址:武汉市xx区怡青园综合楼A栋102号。

电话:1597204xxxx。

第三人:陈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

住址:武汉市江岸区xxxx路xx号x楼x号。

电话:1354588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为原告腾退房屋。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xxxx年x月x日至实际腾退之日期间的使用费(每日按x元计)。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xx年x月x日从第三人手中依法取得位于武汉市江汉区xx综合楼A栋x号房屋所有权,同时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签订有于20xx年x月x日到期的《房屋租赁合同》,

原告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多次告知被告《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终止后将不再续签,截止到20xx年x月x日被告尚未腾退该房屋,原告再次要求被告在两个月内即截止到20xx年x月x日前必须腾退该房屋,

但时至今日被告仍未履行向原告腾退房屋之义务。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具状贵院,恳请判如所请。

此致

武汉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月x日

篇7: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民事起诉状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民事起诉状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告:

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12月 2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将房屋返还原告。

2、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61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13年12月26日与被告签订编号为130015255805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从原告处购买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玉凤路西、燕南路北瑞丰苑2单元16层1602号房屋一套。该房屋建筑面积为96.6平方米,总价款为881049元。其中,被告应在2013年12月26日向原告支付购房款271049元,剩余610000元购房款被告应在2014年2月6日向原告全部支付。

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第二款中另行约定:“逾期9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0.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直至今日,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购房款271049元,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未能向原告支付剩余的610000元的购房款。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金水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河南省置业有限公司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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