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通用16篇)由网友“浪川”投稿提供,这次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过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养老金制度养老金可继承
养老金制度是国家为保障特定公民在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之后能够维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实行的一种退休养老的福利制度,特定公民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及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这些公民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做到“老,有所养”,解除公民对养老送终的顾虑和担心,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减缓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的矛盾有重要意义。
简介
中国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面临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而且,我国的老龄人口规模大、比例高、增速快,未富先老。由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不具有财务上的可持续性,可以预见,在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现收现付的养老体制将面临巨大压力,很可能引发养老金支付危机,进而影响经济和社会稳定。
为了保障退休者的合理收入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促进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 逐步建立和完善养老金制度。
内涵
所谓养老金制度,是一个制度范畴,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的,劳动者个人以劳动时间或货币贡献为计量单位进行参与,在做出一定贡献或达到一定资格后,依法享受应有待遇的一个制度体系。它往往包括加入体系、做出贡献、计发待遇、享受待遇等几个基本程序。
模式
从养老金制度来说,虽然同属于典型的投保资助模式,但从具体的方案设计来看,其相互间的关系及侧重点又有不同。一般说来,基本养老金较高的国家,其补充养老金制度通常不发达,而人们对老年生活的更高追求双促进了私营企业的养老制度或商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基本养老金仅以满足人们最低生活需求为目标的那些国家,其补充养老金制度就很发达,一般都是强制性的,而且私营养老保险制度也较发达,总体体现为整个养老保障体系较为全面均衡。
基本类型
1、以德国、美国、日本为代表的“传统型”。这一类型坚持“选择性”的保障原则,即对不同的社会成员适用不同的保障标准,保障费用由国家、雇主和雇员三方负担,待遇保障的给付标准同劳动者的收入和交纳社会保险税(费)相挂钩,强调劳动者个人应承担的责任。
2、“福利型”,主要实行于英国、瑞典等西欧国家,
这一类型制度坚持“普遍性”的保障原则。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保障的范围包括“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生活需要,保障待遇水平较高,国家负担过重。
3、“国家型”,前苏联以及东欧等国家都曾实行这类制度。它坚持“国家统包”的保障原则,保障费用由国家和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必缴纳保障费用,保障的范围包括了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这种制度的弊病主要是国家和企业负担过重。
4、“储蓄型”,主要被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采纳。这类保障制度实行“个人帐户积累”的原则,保障费用由劳资双方按比例交纳,以职工个人名义存入个人帐户,在职工退休时,将该费用连本带息以一定形式发给职工个人。这种制度有利于树立职工自我保障的意识,具有较强的激励机制,但同时也存在着难以兼顾社会公平的缺陷。
最新消息
据 网消息,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决定》明确,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篇2:养老金制度养老金可继承
人社部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李忠回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之后钱会‘充公’”,李忠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李忠指出,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
李忠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就是说,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篇3: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意义一览
个人养老金制度改革有望在正式落地。月,银保监会、财政部、人社部等多部门对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作出部署。
除了将个人养老金制度改革纳入国家重大改革内容外,更多利好个人养老金产品发展及投资的政策正在加紧酝酿,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有望成为第三支柱产品,鼓励养老金投资增配权益性资产和另类资产政策或将适时出台。与此同时,养老金管理公司许可准入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伴随养老金融对内对外开放政策的落地,我国养老金管理市场将迎来新一轮扩容。
篇4:个人养老金制度百科简介一览
个人养老金制度百科
个人养老金制度,业内并无统一定义,一般是指政府鼓励个人向专门的账户进行缴费,个人依据自身风险收益特征,选择相应的、符合条件的养老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以积累养老金资产的制度安排。该制度最早是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但是,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并没有很好地发展起来。
在中国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一支柱”是由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是政府倡导由企业自主发展的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第三支柱”就是个人养老保险金制度,主要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构成,且在部分地区试点、规模尚小。
为推进中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对“第三支柱”进行有益探索,中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2022年4月21日,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每人每年缴纳上限为1元。
个人养老金意义
个人养老金制度改革有望在年正式落地。2020年01月,银保监会、财政部、人社部等多部门对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作出部署。
除了将个人养老金制度改革纳入国家重大改革内容外,更多利好个人养老金产品发展及投资的政策正在加紧酝酿,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有望成为第三支柱产品,鼓励养老金投资增配权益性资产和另类资产政策或将适时出台。与此同时,养老金管理公司许可准入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伴随养老金融对内对外开放政策的落地,我国养老金管理市场将迎来新一轮扩容。
个人养老金构成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占主导地位,规模已超6万亿元;政府倡导并由企业自主发展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第二支柱”,规模约2万亿元;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被称为“第三支柱”,仅在部分地区试点,规模尚小。
中国大力在第一、二支柱上进行建设,“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结构存在严重失衡的问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我国第一支柱占比74%,第二支柱占比23.1%,第三支柱占比0.29%。相比之下,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差距较大,如美国第一支柱占比10%,第二支柱占比61.9%,第三支柱占比达28.1%。而随着老龄化加剧,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面临着巨大的支付压力。要使得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结构合理,需要解决诸多问题,更重要的是,需要从顶层设计上进行调整,制定个人养老金制度。
作为缓释基本养老金压力的重要一环,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2020年伊始鼓点渐紧。银保监会近半个月连发两文,将完善养老保障第三支柱、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养老产品作为工作重点之一。
篇5: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意义一览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占主导地位,规模已超6万亿元;政府倡导并由企业自主发展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第二支柱”,规模约2万亿元;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被称为“第三支柱”,仅在部分地区试点,规模尚小。
中国大力在第一、二支柱上进行建设,“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结构存在严重失衡的问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我国第一支柱占比74%,第二支柱占比23.1%,第三支柱占比0.29%。相比之下,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差距较大,如美国第一支柱占比10%,第二支柱占比61.9%,第三支柱占比达28.1%。而随着老龄化加剧,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面临着巨大的支付压力。要使得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结构合理,需要解决诸多问题,更重要的是,需要从顶层设计上进行调整,制定个人养老金制度。
作为缓释基本养老金压力的重要一环,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伊始鼓点渐紧。银保监会近半个月连发两文,将完善养老保障第三支柱、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养老产品作为工作重点之一。
篇6: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意义一览
试点政策
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
作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重要形式之一,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已在中国展开操作。
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自20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试点政策内容
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管理办法
年5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0号)有关规定,制定印发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篇7:2022个人养老金制度解读一览
为何要参加个人养老金
为什么要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宣传提纲提出,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努力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从整体上看,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截至底,参加人数达到10.3亿人,积累基金6万多亿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截至20底,参加企业(职业)年金的职工7200多万人,积累基金近4.5万亿元,补充养老作用初步显现。
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此前没有全国统一的制度性安排,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短板。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
如何参加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参加人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时,应当经信息平台核验后,将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至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注销原资金账户。
如何运营个人养老金
自主选择金融产品
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一方面,只有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保“基本”这一前提,参加个人养老金才能体现“补充”养老保险的功能。另一方面,有意愿的劳动者参加,可以实现个人养老金长期缴费,持续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参加人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本人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具有唯一性,是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之后,参加人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完全积累、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
个人养老金缴费上限起步为每年1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由参加人自主选择。
从国际经验和国内探索看,多种金融产品参与个人养老金,既有利于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也有利于市场充分竞争,促使金融机构开发更好的金融产品参与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产品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在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公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应购买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共同公布的产品。
养老金怎么领取
可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
宣传提纲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多种方式。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归集至本人社会保障卡。
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一是领取条件与领取基本养老金挂钩,可以切实保障实现补充养老功能。二是领取方式多样化,方便个人选择。三是将个人养老金待遇归集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有利于参加人三个支柱养老权益的整合和服务,并为调整完善养老保险政策提供支撑。
个人养老金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试行1年后,再逐步推开。这样安排,主要是考虑个人养老金涉及部门多,需要通过选择部分城市先行,检验具体操作流程并完善,再逐步推广至全国。
篇8: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个人养老金税收政策的三大信号
一是,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模式为EET模式,即在个人养老金金融产品购买阶段、资金运用阶段免税,在领取阶段征税;同时还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上限暂定为1.2万元。
二是,EET模式在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点中就有应用,为避免试点效果不及预期,会议决定将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这将吸引更多投资者购买个人养老金金融产品。
三是,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这意味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细则以及各项配套细则有望加速落地,大概率也会在年底前出台试点。
“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下调,将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快速推广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为何暂定1.2万元抵扣上限
早在今年4月发布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就明确,要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明确,要发展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
政策支持主要就是税收政策,《意见》显示,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人社部、财政部对个人养老金发展进行宏观指导,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设置、缴费上限、待遇领取、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进行运行监管,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
“国家通过税收政策支持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其他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互相补充、相互促进。因此,个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曾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领取时个人养老金的转出,都是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不仅方便参保人及时查询,也能够体现“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
一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专家认为,EET模式有利于降低高收入群体的个税税负,对于高收入群体有较好的激励作用,也是国际主流的税收激励模式,但对低收入群体的激励作用有限,且个税起征点提高和专项附加扣除实施会导致个税纳税人规模减小。
不过,会议同时明确了每年1.2万元税前抵扣上限。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就曾指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收入条件等一般较好,每年缴纳1.2万元的个人养老金对这个群体似乎吸引力不是太大;而大多数中低收入群体对养老金较为在乎,但他们却很可能不是纳税人,因此个税延迟的政策对这个群体而言是“无感”的。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朱俊生也认为,1.2万元抵扣额度相对有限,未来可以考虑适时提高享受税惠的缴费额度,适当提高个人养老金的税前抵扣标准,同时要建立抵扣额度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指数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事实上,《意见》对这些问题也有所考虑。《意见》规定,人社部、财政部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当前税优水平实际上是较低的,但在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有关部门需要考虑到舆论情绪——如果参与人数很少,提高税优水平或被抨击为制造‘富人俱乐部’。”郑秉文表示。
聂明隽曾解释称,1.2万元的上限主要是基于三点考虑:一是从保持适度补充养老水平考虑。个人养老金的功能是补充养老的作用,补充的水平一方面要结合第一、第二支柱的水平综合考虑,保持三个支柱合理的总养老金水平,另一方面要避免养老金水平差距过大,保持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二是借鉴前期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做法,结合试点情况,个人养老金采取了固定额度的办法,比较简便,年度总额度上也保持了衔接。三是体现增量改革。起步阶段是1.2万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随着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再适时逐步提高缴费上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补充养老的需要。
实际税负为何降至3%
事实上,个人养老金EET模式延用了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方式。
4月,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具体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可以计算,实际上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领取时实际税率为7.5%。
“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产品面世后,整体的效果非常一般,其中一个主要问题就是税延制度设计不合理。”资深金融政策监管专家周毅钦认为,一是积累期的税收优惠额度低,二是领取期税率较高。
周毅钦表示,领取时实际缴纳税率为7.5%,相比于第一梯度3%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反而使得税率升高到7.5%。而相对第二梯度,按最高限额1000元计,其中250元免税,每月暂免75元所得税,但按照第二梯度10%所得税率计算,现期每月应缴税款也仅为100元,优惠力度明显不足。
郑秉文认为,税负7.5%是参照税延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降为3%是非常大的激励措施。国家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目的是激励更多居民来参加个人养老金,对推进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是重大利好。
“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中采取领取阶段7.5%的税率,大幅度减少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人群。数量众多的中低收入者当前税率低于税延养老金领取时的税率,如果参加税延养老保险,不仅不能享受到税收递延的节税效果,反而增加了税收负担。”朱俊生认为,大幅降低领取阶段的实际税率,鼓励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参与,扩大个人养老金的覆盖面,可以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
《意见》明确,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记者注:即不包括退休人员),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人社部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48074万人(参保职工人数为34917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54797万人(实际领取待遇人数为16213万人)。
篇9:关于养老金并轨制度的浅析
并轨启动养老保险峻害工程
养老金并轨方案终于尘土落定。可以预见,此次养老金制度并轨改良必将成为完美我国根基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工程中的“要害工程”
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构造奇迹单元事恋职员养老保险制度改良的抉择》,抉择从10月1日起对现行构造奇迹单元事恋职员退休保障制度举办改良,实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团结的根基养老保险制度,由单元和个人配合缴费,同时改良退休费计发步伐,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抵牾。这意味着,连年来一向“久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养老金并轨方案终于尘土落定。可以预见,此次养老金制度并轨改良必将成为完美我国根基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工程中的“要害工程”。
养老金制度并轨现实上是为构造奇迹单元事恋职员新建与城镇企业职工沟通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团结的根基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促进从业职员间养老金权益公正。恒久以来,世界全部未介入根基养老保险的公事员、参照公事员法打点的事恋职员以及全额财务拨款的奇迹单元的事恋职员到达法定退休年数后一向都执行单独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养老金纳入财务预算,由财务全额拨付;财政上实施现收现付,没有基金蕴蓄;养老金与事变年限挂钩,以退休时人为为基数按必然比例计发。因此,改良前,构造奇迹单元事恋职员有养老金保障而无根基养老保险。因为养老金更换率高(80%至90%),着实际领取的养老金程度要比城镇企业退休职工高不少。改良后,构造奇迹单元事恋职员必要为将来领取养老金而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其本钱用度见识以及自我认真、责任分管等当代社会保险意识也将逐渐加强,在晚年糊口保障方面不再纯真指望单元、依靠国度。同时,构造奇迹单元根基养老保险实施与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沟通的制度架构,固然基金单独建账、别离打点,可是,却冲破了存在了近的“企业职工必要缴纳养老保险费才气领取养老金,而构造奇迹单元事恋职员不消缴纳养老保险费就能领取养老金”的双轨制壁垒,而且将来构造奇迹单元事恋职员与城镇企业职工间的根基养老金程度差距必将逐渐缩小,养老金权益公正水平亦将进步。
养老金制度并轨后,构造奇迹单元与城镇企业实施同一的根基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或许极大促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去碎片化”历程。因为汗青缘故起因,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系统“碎片化”题目突出,从业职员与住民有别、都市住民与农村住民有异、构造奇迹单元事恋职员与城镇企业职工之间更是差距明明,严峻影响了职员社会活动并在差异群体间造成了养老金权益不公。为此,202月国务院宣布了《关于成立同一的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住民养老保险“合二为一”,从而竣事了非从业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二元支解排场,为未来成立同一的百姓根基养老保险制度改良打下了坚硬的基本。而此次养老金制度并轨方案现实上同一了全部非农就业职员的根基养老保险制度框架,有利于将来同一的从业职员根基养老保险制度以致世界同一劳动力市场的成立。对比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同一,此次差异从业群体间养老金制度并轨的难度更高、意义更重大。养老金制度并轨乐成后,将来我国根基养老保险制度将根基只有从业职员和非从业职员之间的不同。假如已于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暂行步伐》获得真正落实并实现进一步扩展合用至构造奇迹单元根基养老保险制度,那么,社会成员在城乡之间、差异就业部分间横向活动时养老金权益转移接续的通道就越发顺畅了。
[关于养老金并轨制度的浅析]
篇10:养老金退休年龄死了养老金制度
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支出。除此之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还承担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以及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病残津贴的支付责任。
1.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自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主要是为了其退休后能够享受基本养老待遇,个人退休前和退休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由遗属继续,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统筹基金,作为社会互济资金,遗属不能主张继承权。但是,为了体现参保人员对统筹基金的贡献,本法规定,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作为参保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用和遗属抚恤费用。这样规定,体现了基本养老基金对参保人员的关怀,有助于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这一制度最先由1951年制定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从一些地方的规定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也有的按照职工死亡时当月本企业人均缴费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本法没有规定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国务院或者有关部门可以作出规定。遗属的范围一般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父母,以及依靠死者生活的其他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的经济补偿。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生活就失去了经济来源,只能依靠其他家庭成员,如果参保人员同时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整个家庭就会陷入困境。这个问题应当加以解决。参保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了保险费,对养老保险基金作出了贡献,在其失去生活来源时,养老保险基金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本法规定可以领取病残津贴,体现了养老保险基金对参保人员的责任,是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大进步。病残津贴是一个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工伤保险条例》对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伤残津贴的标准作了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国务院或者有关部门可以参照上述规定作出病残津贴标准的规定。
[养老金退休年龄死了养老金制度]
篇11:养老金制度,多缴划算吗?
养老金制度,多缴划算吗?
近期有人提出养老金缴满就可以不缴了,人社部很快给予回复,称缴的越多、领的越多,
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一般的普通职工都需要缴纳养老保险,为的是退休之后能领取养老金,每个地区缴纳部分不同,比如北京地区是个人按照自己工资水平的8%缴纳,单位则按照20%缴纳,不过不管是哪个地区,单位缴纳的比重要远高于个人。
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金需要缴满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可以领取,如果退休时没有缴满15年可以继续缴存,直到满足年限,退休后每个月领一次养老金。
养老金金额如何计算?
每个月领取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从计算公式可以看出,退休后能领取多少养老金与以下四个因素有关:1、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个人工作历年来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3、缴费年限;4、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
养老金制度对哪些人相对有利、哪些人相对不利?
人社部之前表示缴的越多、领取的也越多,这句话本身没有问题,但实际上你多缴1倍并不意味着你退休时能多领1倍的养老金。
如果你属于高知识分子、从事技术性工作、个人工资水平远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那么你会比较吃亏;反过来,如果你从事的是社会基层工作,比如清洁工、服务员等,个人工资水平要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那么就会从养老金制度中获益,工作中缴纳很少的养老金,在退休后反而能获取较高的养老金。
从这方面来看,养老金制度有一点“劫富济贫”的意思,这和个人所得税有点类似。
缴满15年以后还有没有必要继续缴?
很多人认为养老保险缴多了不划算,最终可能不能领完自己缴纳的所有金额,因此缴够了15年就可以停止缴费。此外,养老金缴上去之后交给社保基金打理,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显示,至期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低于同期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
如果这部分钱交由个人打理,获得的收益要远高于此。
不过针对养老保险缴多长时间划算不能一概而论。打个比方,如果你是正常工作的职工,身体状况良好,那么退休后不仅可以享受个人缴纳的部分还能享受单位缴纳的部分,而后者要远高于前者,少缴养老金可能会损失。不过对于那些没有工作、自己去缴纳社保的人来说,有时候多缴养老保险可能确实不划算。
不管是什么情况,大家都要根据自身情况去计算一下多缴和少缴的区别,不能全凭主观判断。
另外,对于普通职工来说,养老保险缴纳制度具有强制性特点,不是说你想不缴就可以不缴的。
目前的养老金制度最大的争议在何处?
1、缴纳的养老金在去世前能否领完?
由于退休年龄将被延长,过去男60岁退休、女55岁退休以后可能都统一为65岁退休,在退休之前我们要一直缴纳养老金,然而退休年龄推迟之后缴纳的时间更多、领取的时间会更晚。那么很多人对此提出疑问,中国人现在的平均寿命为70多岁,那么在去世之前,自己的养老金账户中的钱(包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究竟能不能领完?如果因为意外或是身体原因在70岁之前就去世了,那账户中很多钱岂不是白缴了?我要想领完账户中所有的钱,岂不是至少要活到八九十岁才能够本?
2、凭什么只有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可以继承?
针对第一个问题,人社保给出答案,那就是如果参保人还未领完养老金账户中的钱便死亡了,那么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钱可以继承。不过这种方案立刻受到了大众的质疑。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部分,单位缴纳的金额要远高于个人缴纳的金额,虽然不是自己的缴的,那也是自己为单位辛苦工作换得的报酬,理所应当归个人所有。既然退休后正常领取的养老金包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那为什么提前死亡了就只有个人缴纳部分可以继承?单位缴纳的部分为什么要无偿上缴给社保基金?
近期,人社部一位专家表示,养老金机制正在完善,除了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可以继承,统筹账户(单位缴的钱)的继承问题也在研究之中。不过这一方案能否通过以及何时公布尚不确定。
篇12:个人养老金怎么缴纳呢
1、交费比例不同,有单位的,单位交12%,个人交8%,总共20%,个人名义自己交的,交费比例是20%,优惠了12%。
2、自己交的,到退休年龄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手册去户口所属区的劳动局办理退休。
养老金跟退休前1年当地社平工资、交费基数、交费时间有关,并且跟基数和时间成正比关系,多交多得
跟交费比例是没有关系的,所以,无论单位交还是自己交,只要退休时间一样、交费基数一样、交费时间一样,养老金一样多,计算方法是一样的。
3、社保都是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
有单位的,单位交的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个人交的进入个人账户
自己交的,总交费的40%进入个人账户,其余60%进入统筹账户,相当于承担了部分单位的交费。
篇13:个人养老金怎么缴纳呢
个人养老金制度,业内并无统一定义,一般是指政府鼓励个人向专门的账户进行缴费,个人依据自身风险收益特征,选择相应的、符合条件的养老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以积累养老金资产的制度安排 。该制度最早是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但是,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并没有很好地发展起来。
在中国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一支柱”是由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是政府倡导由企业自主发展的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第三支柱”就是个人养老保险金制度,主要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构成,且在部分地区试点、规模尚小。
为推进中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对“第三支柱”进行有益探索,中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2022年4月21日,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每人每年缴纳上限为1元。
篇14: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条件
(一)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一)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二)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三)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
第六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3.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4.战争、军事行动或**;
5.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七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篇15:个人养老金查询
1.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每年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对帐单发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手中,通过个人账户对账单查看缴费和帐户记录情况。
篇16:个人养老金计算方法
一、养老金计算方法与公式 计算养老金其实质就是如何计算养老保险待遇计算,那么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公式是:
(一)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 * 缴费年限*1 %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l+a2/az+ ....+an/an)/n
公式中,a1、a2 .....an 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 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1、a2 … … an 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 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n 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例如:一名男职工,2010年其60岁退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账户中有50000元,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为0.6。那么,他的基础养老金=(3566元+3566 元*0.6)+2*15*1%=427.92元。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0元/139 = 359.79 元;上列两项合并,他的月基本养老金为427.92元+359.79元=787.71元。
[个人养老金计算方法]
★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 养老金制度
★ 养老保险制度
【个人养老金制度(通用16篇)】相关文章:
美国养老金制度2023-05-28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2022-11-09
关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良的疑问2023-06-08
深圳养老保险制度改良动静2022-04-30
四川泸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同一动静2023-05-13
养老保险制度改良应再下“猛药”2022-08-18
养老保险制度改良 国寿计谋机关大康健大养老2022-10-11
社会保险制度2023-09-01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22-10-08
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对1995年以来改革的评析2022-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