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对1995年以来改革的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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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对1995年以来改革的评析

篇1: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对1995年以来改革的评析

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对1995年以来改革的评析

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对1995年以来改革的评析    一、养老保障制度转轨的关键是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问题

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我国职工养老保障制度应当从传统的以受益为基准、养老金现收现付体制改革为基金预筹积累的个人帐户制度,这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并且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得到了比较明确的体现。《决定》明确指出,在职工养老保障问题上,要“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来讲,通过个人帐户进行养老金预筹积累是没有问题的。但无法回避的问题是,目前已经离退休的职工没有养老金积累,目前在职但在实施个人帐户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在过去的工作年限里也没有养老金积累。而他们的养老问题又是必须予以保证的,因为按照旧体制下的低工资、高福利政策,他们的养老金已通过“预先扣除”转化为过去的政府收入并凝固在国有资产当中,政府则承担对他们的养老保障义务。更进一步讲,旧体制形成了政府对老职工隐性养老金负债,这是必须偿还的。

老职工养老金来源理论上可能的解决方式有二,一是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即对新职工实施基金积累的个人帐户制度,对老职工则继续通过现收现付的办法,让目前的企业和年轻职工缴费解决;二是由政府统一对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作出专门处理。

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问题很大。第一,对老职工负有养老保障责任(事实上是负债)的是政府,因此,如果政府不承担责任,转而继续让年轻职工承担义务是不合理的。第二,即使不考虑合理性问题,仅从财务上看,也行不通。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大约占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6—18%,随着今后更多老职工进入退休年龄,这种负担比例还会进一步提高。如果通过企业缴费完成对“新人”进行养老金积累和对“老人”养老的双重任务。即使考虑新制度中的个人缴费因素,所需的企业缴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也要达30%左右。这是企业无法承受的。

因此,要想真正实现养老保障体制转轨,必须对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作出专门处理,即由政府统一偿还旧体制形成的对中老年职工的养老金负债。根据智利等国家的实践经验,顺利实现社会保障体制转轨的关键就在于由政府妥善解决了旧体制遗留的中老年职工的养老金权益问题。否则,转轨无法进行。

二、1995年3月的改革方案无法实现《决定》提出的改革目标

为落实《决定》提出的改革要求,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并同时出台了两个具体操作方案,即实施办法之一和实施办法之二。

方案一的特点是要为在职职工全面建立个人帐户,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比较严格地与个人帐户储存额相对应。对于实施个人帐户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该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至退休时,“以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推算出全部工作年限的储存额”。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通过企业另行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形成统筹基金解决,给付标准按照改革前老办法执行。

方案二只设计了一个比例不大的个人帐户。目前在职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分为三部分,一是社会性养老金,按照职工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二是缴费性养老金,个人和企业缴费每满全年,按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计发;三是个人帐户养老金,对应于个人帐户储存额。其中前两项养老金来自于“统筹”。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则全部来自于“统筹”。与方案一类似,实施个人缴费制度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两个操作方案的设计思想、内容等是存在较大差异的,但有一个非常突出的共同点: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都是要通过当期的企业“统筹缴费”解决。

根据前文分析,在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不进行特殊处理的情况下,要想实现养老保障制度的转轨是根本不可能的。从两方案的实际运行结果看,与真正意义上的个人帐户制度大相径庭,个人帐户普遍为空帐户,基金积累也不可能形成。

由于目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没有来源,要通过企业“统筹缴费”解决,但在实际上,在企业开始为在职职工进行个人帐户积累的情况下,已不可能再承担过高的“统筹缴费”以支付目前退休人员的实际养老金需要。而老职工的养老金又是必须支付的,所以,唯一的办法只能是挪用目前已进入在职职工个人帐户的养老金。这在方案一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其更一步结果是,不仅实施个人帐户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存在“空帐”问题,已经按规定缴费的个人帐户也因为资金被挪用而无法积累。尽管有关方面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提出要进行所谓“基金部分积累”。但由于支付已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压力巨大,又不可能无限制地提高企业缴费水平,因而在事实上基金积累的数量极为有限。至底,全国养老金历年滚存节余为580亿元,尚不到19当年养老金支付额的一半。而且,其中还有相当大部分是1995年改革以前所剩余的。

由于个人帐户中没有资金,待目前在职职工退休时,他们的养老金来源就又成了问题,出路只能是继续挪用下一代人的个人帐户资金,拆东墙补西墙,使空帐户一代一代往下转。

三、“空帐”运行无法支撑下去 ,有关功能目标也无法实现

1995年3月的改革方案不仅未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个人帐户制度,从实际运行情况看,也是很难支撑下去的。

由于已退休职工的退休金支付压力巨大,再加上因管理体制问题导致的高昂成本,养老金缴费率(企业缴纳的养老金占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普遍很高,绝大部分地区都在20%以上,个别地区则接近30%,许多企业无力缴纳或以各种方式拒缴。综合各种调查结果,近期各地养老金的收缴率(实际收缴额占应收缴数额的比例)在年竟降至50—60%。为了维持统筹体系的运转,一些地方不得不进一步提高缴费率,进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需要指出的是,在以养老金现收现付为资金筹集模式的旧体制中,对职工的养老金负债是一种隐性负债,而空帐户形成的则是政府对职工的明确负债,负债规模也更具有刚性。对这种负债也没有任何对其他人的债权来保证,因此是非常危险的。

由于体制本身存在缺陷,很多预期的功能目标也无法实现。首先,国有企业负担问题得不到有效缓解。不仅那些老职工多、负担重的困难企业未能走出困境,很多原本负担较轻的企业也由于统筹压力而不堪重负;此外,由于统筹层次低,不同地区之间企业负担不均衡问题也很突出。其次,覆盖全社会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难以建立,无法为改革和发展提供保证。目前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都试图将现行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扩大至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但收效甚微,其根本的原因在于,在政府不能明确偿还对老职工养老金负债的情况下,扩大覆盖范围存在明显的责任转嫁特征,以致于非公有制企业普遍难以接受,养老保障体系仍只能局限在公有制经济范围内。这不仅不利于各种经济成份的共同发展、平等竞争和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也严重制约着当前的国有企业

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诸如破产兼并、富余人员分离等难以有效进行,企业职能无法有效转换。第三,由于无法真正形成基金积累,难以为长期经济发展特别是资本市场发育作出贡献;第四,无法有效解决老有所养,社会稳定问题。仅从目前国有企业的现实看,因企业负担过重,养老金收支困难,退休职工养老金拖欠问题已相当普遍,在许多地方已成为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回避偿还对老职工的养老金负债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是不想让政府承担过多的经济压力。然而,当现行体制无法正常发挥功能时,必须承担风险的只能是各级政府。事实上,目前在不少地区,地方政府已经开始面对维持职工生活的巨大经济压力和相关的政治与社会压力。

四、的改进措施及其局限性

鉴于1995年改革以来面临的问题,劳动部、国家体改委等政府职能部门经过协商,于近期形成一个改进方案,并报请国务院批准于198月公布。统一后方案的要点是:按职工工资的11%建立个人帐户,其中个人缴费率年不得低于本人工资的4%,起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帐户的其余部分由企业缴费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工资的3%;老职工的养老金由企业缴费形成的社会统筹基金解决。企业缴费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养老金支付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20%;二是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围绕上述基本框架,该改革方案还提出了其它一些措施,主要包括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统筹层次以及改善基金经营、监督和管理等。

从统一制度、改善管理的角度看,较之于当前多种具体实施方案并存,该方案显然有所进步。然而,从基本的养老制度模式看,仍然不准备补偿国家对老职工的社会保障欠帐,而是试图继续用“社会统筹”来解决老职工的社会保障费用。因此,该“统一制度”方案仅仅是对当前较为混乱的养老保障制度的一种修补方案。从其确定的“个人帐户”比例和“社会统筹”比例看,则是前述方案一和方案二的折衷。

根据对1995年改革以来养老保障制度主要矛盾和问题的分析,不解决对老职工的养老金负债,真正意义上的个人帐户制度是建立不起来的。

对于必然出现的空帐问题,有关方面的设想是通过提高个人和企业缴费逐步将“空帐”充实。很显然,在目前企业已不堪重负并且退休人员比例迅速增加的情况下,这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此外,还有不少人寄希望于扩大统筹的覆盖面,将实施范围扩大到目前职工年龄结构相对年轻的非公有制领域。这一思路的最大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如前所述,由于明显存在负担转嫁问题,这种努力很难实现;其二,即使使用强制手段使各种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统筹体系,也姑且不考虑这会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产生何种影响,一个必然存在的问题是,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陆续进入老年后,政府则必须兑对他们的养老金承诺,届时亦不可避免会出现支付危机,而且是更大的危机,因为养老保障体系的负债数量较目前会大幅度增加。因此,这种思路的实质只是将发生危机的时间推迟。

总之,1997年改进方案仍然是一个存在缺陷的方案,仍然难以为当前紧迫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提供帮助,无法保证长期的养老安全,也难以促进经济增长以及为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提供支撑。在我们看来,唯一的出路应当是抓紧解决对老职工隐性负债的补偿这个症结问题,在完全积累的个人帐户制的基础上,才能使其他的问题迎刃而解。

五、解决问题的关键:补偿对老职工的隐性负债

要顺利实现养老保障制度从以受益为基准,养老金现收现付的旧体制转向养老金预筹积累的个人帐户制度,最关键的问题是必须以有效方式解决对中老职工的隐性负债。由于隐性养老金负债是作为旧的体制结果出现的,是政府对职工的负债,只能通过政府统一承担债务责任。

1、过渡费用应主要来源于国有资产存量

既然国家应当负责补偿,过渡资金从理论上讲只能有两种基本来源:一是从现有的国有资产存量中“切一块”注入老职工的个人帐户;二是从政府目前和今后的财政收入中拿出一笔钱来对老职工过去的隐性供款进行补偿。

智利的作法是由政府向老职工发放认可债券,并通过政府财政逐年偿还。之所以如此,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背景是,在进行改革时,智利的财政是有盈余的。我国的情况下则不然,目前以至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都将面临财政紧张的局面。虽然每年用于偿还隐性债务的流量不是很大,最高年份约为1200亿元(1994年价格),但是否有足够的能力仍值得怀疑。我国财政目前已经有较高的赤字水平,如果再考虑以财政收入偿还养老债务,财政赤字的规模无疑会更加庞大,其风险是可想而知的。同时,这也必然有一个向全社会的责任转嫁问题(或直接增税,或通过通货膨胀方式变相征税),引发各种矛盾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当然,运用财政收入解决问题是最大优点是操作简便。

通过现有的国有资产存量解决隐性债务问题可能更为有效。一方面,并不是象有些人理解的那样,用国有资产存量偿还养老金负债意味着国有资产流失,相反,目前国有资产中的很大一部分就是隐性债务形成的,以此偿还隐性债务是完全合理的。另一方面,虽然用国有资产存量解决问题会遇到一些操作困难,但我国正在加紧对国有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并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改组,其间自然要对国有资产进行重新配置,如与这一过程相结合,操作问题可能也不会成为太大的问题。至于是否象智利那样向老职工发放认可债券,则是具体的手段问题。

当然,以国有资产存量为主,结合经济发展中形成的政府新增收入共同解决隐性养老金负债也是可以考虑的。但无论如何,基于我国目前的财政状况以及有关改革的紧迫性,对隐性养老金负债的解决都只能更多地考虑运用存量。

与通过国有资产存量解决养老金负债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对国有资产进行分解。对此有几种基本的倾向性意见:一是结合对国有企业的公司化和股份制改造,将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划归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用股权收益支付隐性负债:二是将部分国有企业划归社会保障机构进行经营,以其经营收入偿债;三是将一部分国有资产(比如一些中小企业、部分国有房地产等)进行出售、租赁,以销售和租赁收入偿债。总的看来,最后一种办法是最为可行。前两种办法的最大问题是,一方面操作难度较大,同时,企业经营的风险仍然是难以避免的,因而无法保证足够的支付能力。最后一种办法不仅较为简便,支付能力也没有问题。据世界银行等测算,目前我国国有部门的房产(附带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大致与年度GDP水平相当,足以支付有关费用。

最佳的应该还是混合方案,比如,以国有经济部门的房地产作为主要的和最后的担保,配合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股权转让售股套现所得以及对中小企业的拍卖、租赁所得等。需要注意的是,除国家必须承担

的养老金债务外,目前尚有安置企业富余(下岗)职工再就业等政府义务,完成这些任务所需的费用来源与筹集方式也应通盘考虑。

对职工养老金权益的具体支付方式也应采取以某种形式为主的混合方式。比如,对大部分职工采取以货币支付养老金的形式,对某些正处于调整状态的企业的职工,也可采取企业股权、债权让渡以及工龄买断等特定形式。有关的处理手段还应尽可能与住房制度改革相结合。

考虑到与国有企业改革衔接和配套问题,还有一种可供考虑的思路是实施政府、企业、职工和银行之间的债务转换。目前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有着相当高的负债率,且绝大多数的负债都是对(国有)银行发生的,因此,一个可以考虑的债务转换思路是,将企业对银行的相当一部分负债转化为企业对职工的负债,结合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进一步将职工对企业的债权转化为股权。与此同时,将政府对职工的(隐性)负债转化为政府对银行的负债。更为具体地说,政府对职工的养老金负债由企业偿还,企业对银行的等量负债则由政府偿还。这样一方面可以从很大程度上解决目前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关系矛盾问题,也可以通过职工对企业的持股解决有关产权不清和治理结构无效等诸多问题;另一方面,对职工隐性债务的偿还也有了更为现实的基础。考虑到不同企业的负债水平、经营业绩的不同,全面实施债务转换可能会遇到困难,但实施部分债务转换应该是可行的。如,为保证老职工养老金的稳定性,可大致确定一个基本部分,仍由政府按统一标准支付,其余部分则进行债务转换。对一些负债水平高,经营业绩又不太好的企业,有关的债务转换可以折扣方式进行。

2、我国的总体负债水平不高,实现过渡没有问题

与其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相比,由于我国的工业化水平不高,尤其是获得了政府养老承诺的公有制部门的职工人数占全社会劳动者的比重较低,目前也只有20%左右,因此,我国的养老金债务负担占GDP的比重属于非常低的。比如,由世界银行组织有关中、外专家在1995年所进行的详细测算结果为:截至到1994年底,已退休职工的所需的养老金总量为6810亿元,在职职工积累的养老金权益为12360亿元(均为1994年价格)。两项合计为19170亿元。而且这一结果不仅包括企业职工积累的养老金权益,也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积累的养老金权益。而199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为46622亿元,养老金债务负担占GDP的比重只有40%多一点。如工业化水平较高的欧美国家(包括东欧各国),隐性养老金负债占GDP的比重几乎都超过100%,一些国家甚至超过200%。已经成功实施了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过渡的智利等国家的隐性养老金债务占GDP的比重也在80%以上。考虑到我国较高的经济增长率,从一个动态的过程看,隐性养老金债务所占GDP的份额会更小,因为隐性养老金负债通常不需要一次性支付,而是在相当长的年份内逐年偿还。总之,我国目前还是处于压力比较小的时机和阶段,只要措施得当,顺利实施过渡是没有问题的。

通过资产存量解决对中老年职工的隐性负债不仅从理论上是可行的,近年来国内不少地区也在有关问题上进行了诸多探索和实践。如近年来不少地方在对国有企业进行转制(放小)的过程中,都明确地将一部分存量资产划拨出来,用作专门的社会保障费用,以偿还旧体制形成的对老职工的社会保障债务。这些探索都是非常有益的.。这说明社会各界都对“补偿”的必要性有比较一致的共识,同时也为如何有效进行“补偿”提供了经验。

我国人口众多,建立基金预筹积累的养老金保障个人帐户制度可以积累相当大的一笔资金,如果能够合理、有效地利用,无论对于经济发展还是对于进一步的经济发展还是对进一步的经济体制改革都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如在目前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过程中,之所以改不动或者说障碍重重,不仅有人员负担和各种社会负担问题,资金投入不足以及不合理融资体制等也都是严重制约因素。通过有效的养老金积累并通过养老金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利用,不仅可以扩大全社会的投资能力,特别是长期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推进资本市场的发育,弥补目前资本市场中机构投资者缺乏等缺陷。

养老金基金作为一种主要形式的投资基金,还可以促进发展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养老金基金本身就是一种属于所有投保人的公有制形式,通过基金投资,持有各种企业的股权,还能够产生和发育更多的公有制经济组织。此外,通过基金组织持有企业股份,对于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也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在有效解决旧体制遗留责任、基本的目标模式等已经确定的前提下,新的养老保障体制应如何组织值得认真思考和对待。主要问题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否设立固定津贴型的基本养老保险

新的保障模式实施养老金预筹积累的个人账户制是不应有异议的。但选择完全的个人账户制还是混合制则需要进一步分析。

包括世界银行专家在内的许多学者建议,新的养老保障制度应采取混合制,即,在实施个人账户制度的同时设立固定津贴型的基本养老保险。比如,世界银行建议新制度下的养老金由三个支柱组成,支柱一为一个通过统筹(进行转移支付)旨在保证退休职工生活在贫困线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平均的替代水平约为24%左右;支柱二为一个实施养老金预筹积累的个人账户,可使达到正常工作年份的职工获得平均35%左右的替代水平;支柱一和支柱二是强制的,两项合计可达到60%左右的替代水平。世行报告提供的测算结果表明,两支柱所需的缴费率为平均工资的17%,其中企业约占13%(其中9%进入统筹,4%进入个人账户),职工占4%。支柱三为一个按需要补充的自愿账户(补充保险)。

我们的意见与此不同。新的养老保障制度可不设立固定津贴型的基本养老保险。除了非强制性的补充保险外,强制性养老保障全部通过个人账户实行,目标也是让达到正常工作年份的职工获得平均60%左右的替代水平。在此目标替代率水平下,企业与个人缴费水平比世行测算结果还可略低。所不同的是,企业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即,新的养老保障模式选择完全的个人账户制。

设立固定津贴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其基本的出发点一是要保证退休者的收入,建立最低养老金保证;二是要通过统筹,即转移支付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原则。这两个目标追求本身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考虑到我国特定的国情,其在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值得分析。

其一,财务上的收支平衡未必能够保证。设立固定津贴型的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显然不能太低,至少要保证退休者的此项养老金收入要高于贫困线,否则没有意义。显然,对固定津贴部分的养老金收缴仍需要以支定收,现收现付。虽然较之于旧体制下养老金全部现收现付,企业在统筹项目上的缴费率会大幅度下降,但也不可能太低。同时,由于新的保障体制必须覆盖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设立固定津贴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要对所有企业都进行统筹,考虑到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企业发展的不稳定、不平稳问题、非正式部门和行业所占比重过大以及养老金现收现付难以避免的逃避缴费等问题,能否保证足够的收缴率仍是未知数。所以,风险仍是存在的。如果预期的企业缴费率因支出压力增大或因收缴率降低等原因不能维持

收支平稳,要么需要财政进行补贴,要么需要进一步提高缴费率,进而继续在某种程度上陷入旧制度的误区。

当然,在通过其他筹资方式解决目前已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养老金权益的情况下,统筹部分在相当长时间内都将有节余,因为新职工中的大多数暂时到不了退休年龄。这种情况类似于国内一些机构推崇的“部分积累”。但根据世界银行等机构的测算,至2030年以后,这一统筹部分亦将会出现赤字。也许考虑许多年以后的风险有些杞人忧天,但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长治久安考虑,选择无风险的制度总是更好。

其二,一些技术性问题难以有效解决,管理难度与成本也将大幅度提高。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将面临大的经济结构调整过程和迅速的城市化、工业化过程,尤其是大批处于各种年龄段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的转移过程,同时,也会出现大量的阶段性就业以及劳动力在正式部门和非正式部门之间的频繁转移等情况。设立固定津贴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如果考虑工龄(缴费年限)因素进行领取资格限制,则体制缺乏开放性,在全面扩大覆盖范围时必然也会遇到各种阻力甚至是抵制。如果不进行资格限制或工龄要求很低。财务上的风险势必会大幅度增加。而且,对缴费情况的统计,受益人个人情况的认定都将会非常复杂。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区间不平衡问题突出,设立固定津贴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如果统筹层次过低,地区间的差距等问题难以避免。如果统筹层次过高,则必然存在较高的管理难度(如地区间的差距问题等等),以及同时存在两套管理体系时必然出现的高管理成本与操作成本。

此外,较之于完全的个人账户制,混合制度的资金积累率要低得多;对个人的激励机制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弱化。

采取完全的个人账户制更安全,也更适合我国国情。由于完全以收定支,其不仅可以避免统筹体系中几乎肯定会出现的财务危机,还可以提高对个人的激励、提高经济发展起步阶段的积累率。此外,考虑到新体制必须全面扩大覆盖范围,而且在今后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必须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必须在不同所有制之间以至城乡之间形成平等的起点与条件,完全的个人账户制也具有明显的优点,具有更大的开放性和灵活性。此外,与混合制条件下双重管理体系并存相比,只对个人账户进行管理也会降低管理难度与管理成本。

当然,完全的个人账户制的确存在难以体现公平性原则,尤其是少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可能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问题。对此问题,可通过强化社会救济来解决。即,对所有收入水平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人,政府均通过制度化的社会救济体系,保证其基本生活。实际上,即使通过设立固定津贴型的基本养老金或其他方式建立了最低养老制度,社会上仍不可避免有贫困者存在,政府仍然必须通过社会救济制度对这些人提供帮助。因此,不实施最低养老金制度,代之以统一的社会救济制度可能更加适宜。

总之,新的养老保障体制采取完全的个人账户制并结合强有力的社会救助体系,同时以发达的商业保险作补充,更适合于我国国情。个人账户制的优点可以充分得以体现。对那些无力自保的社会弱者,政府的责任主要是提供一种制度化、社会化的救济体系,维持其基本生活。在这里,社会保障的互济特征及转移支付特征也能够得到体现。

二、如何更有效地保证养老金增值保值

在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目标、模式甚至更为具体的政策组合都比较清晰后,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问题无疑取决于改革后的管理体制是否有效:尤其是能否确保基金被有效使用并能增值保值。这一问题不仅直接涉及到投保人的切身利益、养老保障体系的安全,也直接关系到进一步的经济发展问题。

从我国近些年对极为有限的养老金管理的实际情况看,一直存在严重问题,远远不能适应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养老保障(包括其他内容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一直不分,不仅有限的基金积累无法获得很好的投资效益和投资回报,由于缺乏制约和监督,各种管理不善甚至腐败问题都相当突出。根据国内外经验、教训,要通过个人账户进行养老金预筹积累,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与养老金经营机构必须分开。在这一问题上,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也提出了明确的原则。

当然,仅仅将行政管理与基金经营机构分开是远远不够的。为了确保养老基金能够被有效使用,必须发育更有效的基金运营和监管制度。

其一,必须培植和发育高效率的基金经营机构。智利等国家所提供的两条最重要的经验是:第一,基金交由民间机构而非政认府部门进行经营。第二,多家经营而非独家垄断,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由世界银行完成的一份全面的研究结果显示,在全世界范围内,由民营机构经营的养老金收益率普遍高于由政府部门经营的养老金收益率。除美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少数国家外,在大部分国家,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养老金收益都是负值。之所以出现这种结果,一方面是政府部门自身的运行效率往往不高,甚至会出现腐败问题。另一方面,政府部门管理的养老金通常不能投资于股权、不动产或国外资产。而是被迫购买政府债券,或以很低的名义利率向亏损的国有企业贷款,从而使风险过分集中。此外,采用政府部门管理方式,基金还往往成为政府部门的专用资金来源,其运用通常服从于政治目标而非追求经济效益,这不仅无助于增值保值,还有助长浪费和鼓励赤字财政的危险。民营机构的最大优点是他们会尽可能追求效益最大化。

上述经验是值得充分研究和借鉴的。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可考虑对大致具备经营条件的一些金融、保险机构(如人保集团及各种业绩较好并且在全国各地均有一定业务基础的信托投资机构)进行改造,以承担基金经营任务。但无论如何,一定要有竞争机制。

其二,必须健全行政和管理与监管体系。首先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体系。有关管理机构不但要依法行政,其自身也要依法接受监督,真正体现法制原则。在此基础上,应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机构,将目前分散于劳动、人事、民政、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能统一到一个专门的机构,比如成立社会保障部。该部门作为政府机构依法行使各种管理、监督及指导职能,并对不同形式和内容的保障及保险进行协调。作为管理者,该机构不参与任何形式基金的经营活动。当然,中老年职工养老所需要的过渡资金的筹集与偿还工作可在有效监督的前提下交该机构执行。为了使监督体系本身具有制衡机制,还应考虑发展其他监督机构,如由缴费人、受益人及其他相关人士组成非官方的监督机构等。

对养老金基金经营机构的监控重点应当集中于金融和财务监控方面。为防止舞弊行为,要建立基金经营机构的法定资本金制度以及财务公开、绩效评级和严格的经济处罚制度。为保证投保人利益,还必须有指数化的最低投资回报率制度。

其三,积极推进金融市场的发育和发展,为基金经营机构提供相应的涉及投资范围、投资方式及有关风险分解的政策条件与环境条件,促进基金投资效益的提高。我国目前金融市场发育水平不高,很多在发达国家已经充分发展的金融工具尚待开发。因此,在实施基金积累制的初期可以将基金投资范围定窄一些,随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成熟以及基金积累数额的扩大,对投资规定再逐步灵活调整。如智利最初把

养老金投资限制于公共部门(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券、银行债务、抵抻贷款及公司债券等若干领域。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投资的范围又逐步扩大至房地产、商业票据、投资基金股份以及国外证券等等。有关的投资份额的限制也不断调整。从总的收益率情况看,从1981年到1995年的15年中,智利全国养老金的平均回报率在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达到13.3%的高度。这些无疑都是非常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

作者:不详

篇2: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对1995年以来改革的评析

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对1995年以来改革的评析

一、养老保障制度转轨的关键是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问题

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我国职工养老保障制度应当从传统的以受益为基准、养老金现收现付体制改革为基金预筹积累的个人帐户制度,这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并且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得到了比较明确的体现。《决定》明确指出,在职工养老保障问题上,要“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来讲,通过个人帐户进行养老金预筹积累是没有问题的。但无法回避的问题是,目前已经离退休的职工没有养老金积累,目前在职但在实施个人帐户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在过去的工作年限里也没有养老金积累。而他们的养老问题又是必须予以保证的,因为按照旧体制下的低工资、高福利政策,他们的养老金已通过“预先扣除”转化为过去的政府收入并凝固在国有资产当中,政府则承担对他们的养老保障义务。更进一步讲,旧体制形成了政府对老职工隐性养老金负债,这是必须偿还的。

老职工养老金来源理论上可能的解决方式有二,一是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即对新职工实施基金积累的个人帐户制度,对老职工则继续通过现收现付的办法,让目前的企业和年轻职工缴费解决;二是由政府统一对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作出专门处理。

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问题很大。第一,对老职工负有养老保障责任(事实上是负债)的是政府,因此,如果政府不承担责任,转而继续让年轻职工承担义务是不合理的。第二,即使不考虑合理性问题,仅从财务上看,也行不通。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大约占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6―18%,随着今后更多老职工进入退休年龄,这种负担比例还会进一步提高。如果通过企业缴费完成对“新人”进行养老金积累和对“老人”养老的双重任务。即使考虑新制度中的个人缴费因素,所需的企业缴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也要达30%左右。这是企业无法承受的。

因此,要想真正实现养老保障体制转轨,必须对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作出专门处理,即由政府统一偿还旧体制形成的对中老年职工的养老金负债。根据智利等国家的实践经验,顺利实现社会保障体制转轨的关键就在于由政府妥善解决了旧体制遗留的中老年职工的养老金权益问题。否则,转轨无法进行。

二、1995年3月的改革方案无法实现《决定》提出的改革目标

为落实《决定》提出的改革要求,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并同时出台了两个具体操作方案,即实施办法之一和实施办法之二。

方案一的特点是要为在职职工全面建立个人帐户,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比较严格地与个人帐户储存额相对应。对于实施个人帐户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该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至退休时,“以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推算出全部工作年限的储存额”。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通过企业另行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形成统筹基金解决,给付标准按照改革前老办法执行。

方案二只设计了一个比例不大的个人帐户。目前在职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分为三部分,一是社会性养老金,按照职工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二是缴费性养老金,个人和企业缴费每满全年,按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计发;三是个人帐户养老金,对应于个人帐户储存额。其中前两项养老金来自于“统筹”。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则全部来自于“统筹”。与方案一类似,实施个人缴费制度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两个操作方案的设计思想、内容等是存在较大差异的,但有一个非常突出的共同点: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都是要通过当期的企业“统筹缴费”解决。

根据前文分析,在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不进行特殊处理的情况下,要想实现养老保障制度的转轨是根本不可能的。从两方案的实际运行结果看,与真正意义上的个人帐户制度大相径庭,个人帐户普遍为空帐户,基金积累也不可能形成。

由于目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没有来源,要通过企业“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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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浅析养老保障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浅析养老保障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浅析养老保障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孙春辉

论文关键词:养老保障模式 部分积累制 投保资助 国家责任

论文摘要:在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尤其是在我国提前进入老龄社会的现实情况下,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已是绕不过去的一道槛,是迫在眉睫、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本文在深入分析美国、瑞典和智利等国际上典型养老保障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指出投保资助模式是我国养老保障模式的必然选择。最后,本文提出了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投保资助养老保障模式的政策建议。

养老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养老保障事业取得重大进展,但是还是存在诸如覆盖面窄、统筹层次较低、隐性债务显性化、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等严重问题,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当前我国养老金“空账”累计规模已超过8000亿元。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实现“老有所养”,满足老年人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便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一个绕不过去的槛,是一件迫在眉睫、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目前,世界上主要养老保险制度有投保资助型、全民福利型、强制储蓄型。下面就对这三种典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加以比较分析,借鉴其成功的经验和措施,以期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谐社会。

一、国际典型养老保障模式的比较分析

(一)投保资助模式―以美国为例。

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模式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养老保险方式。该模式强调企业和个人缴费,国家财政予以适当支持。以美国为例,在美国养老金有四种形式,即政府退休金、基本养老金、福利养老金和储蓄养老金。政府退休金只对政府的公职退休人员适用,资金全部由政府从财政中列支。基本养老金由政府向享受政府退休金以外的65岁以上老人提供,其资金来源是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的税率是雇员工资的15.3%,由雇员和雇主各承担一半。基本养老金的覆盖面很大,但其保障水平要低于政府退休金。一般来讲政府退休金的金额与公务员的原工资基本相当,而基本养老金顾名思义即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约为原来收人的42%左右,基本可以维持中低生活水平。福利养老金与储蓄养老金都是企业为雇员提供的自愿养老保障,前者完全由雇主承担出资义务,一般为大公司大企业,后者则由雇主与雇员对半分担缴费义务,一般适宜于中小企业。

社会保障的收支之间往往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差额,而这一差额就成了政府的责任。随着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增长率下降之间矛盾的日益尖锐,这一差额呈迅速扩大的趋势,而政府的责任也相应地变得越来越重,改革已经提上日程。现在美国已逐渐把现收现付的养老金筹措方式改为部分基金积累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因资金不足而给政府带来的压力。基本养老金只能保证老年人晚年最基本的生活消费,而更多的老年人则期望自己在退休后能有一个较高生活水平,因此美国实行企业补充年金,即私人年金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资金由雇员承担或由雇员和雇主共同承担,政府规定的额度内免税。另外,政府也提倡个人储蓄。这种多渠道筹集养老资金来源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也提高了退休老人的生活水平。

(二)全民福利模式―以瑞典为例。

全民福利模式有一个生动而又贴切的别名,即“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障模式,以瑞典为突出代表。实行全民福利的国家一般都将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和社会再分配的形式来看待,其保障覆盖面与保障水平远胜于其他模式的国家。作为普遍养老保险模式的典型代表,瑞典以贝弗里奇的福利的普遍性理论为基础,强调“收人均等化,就业充分化,福利普遍化,福利设施体系化”被人们誉为“老年人的天堂”,其退休金主要有基本退休金、补充退休金和部分退休金三种。根据瑞典全国退休金法,基本退休金向所有65周岁以上的瑞典公民提供,不分男女、工作与否、收人多寡,均一视同仁。补充退休金也向所有的退休者提供,但标准因退休前的工龄长短与收人多寡而异。一般以过去30年中的收人最高的巧年的平均水平为准。部分退休金是指公民年满60周岁后,可以要求减少工作时间,对因此而减少的工作收人可以领取相应的收人补贴,由于是部分补充,所以称为部分养老金。瑞典的养老金大约保持在原工资水平的70%左右,而且根据物价参数逐年进行调整,以维持其实际购买力。基本退休金和补充退休金主要来源都是按月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保障税。

(三)强制储蓄保障模式―以智利为例。

强制储蓄保障模式的成功代表有新加坡和智利。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保险金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国家不进行投保资助,仅仅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智利推出的是一种纯个人养老账户制,由投保者个人投保,并逐渐积累,以供自己晚年的养老,雇主不作投人,国家也不直接资助。在智利,养老基金是由若干个私人养老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每个参保人拥有一个个人账户,存放其养老保险缴费。一个参保者可以从政府指定的.数个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中任选一个,托管自己的养老金个人账户,也可以在不同的养老金基金管理公司之间转移账户。这样的制度安排造就了一个竞争性的养老金基金管理和经营市场。在智利,参保者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www.fwsir.Com)每月的养老金额是按照个人账户的储存数额来计算的。每个参保者,只要到了法定退休的年龄,就可以根据个人账户上的储存金额来计算本人每个月应该领取的养老金额。储存金额由每个人账户上的存储本金和所得的利益构成。

(四)比较分析小结。

纵观国际上三种典型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各具有不同的操作方法,但三者之间有着共同之处:其一,法制化程度高。三国都相继通过颁布相关法律确立了社会保障的法制地位,从而保证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强制性和稳定性。其二,保险覆盖率广。三国养老保险覆盖率基本上都在90%以上,对于社会稳定、活跃和繁荣劳动力市场、促进经济增长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三,多层次、全方位的保障方式。它们都按照不同需求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养老保险,以确保每位公民的晚年生活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能过上质量较高的生活,更加丰富了养老的内涵。

二、对中国的启示

从以上几种养老保障模式的特征来看,我国的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无法推行全民福利模式;同时由于我国发展不平衡,积累率有限,所以也难以推行强制储蓄保障模式。因此,投保资助模式就成为必然的选择,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我国在实施该模式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筹资模式应实行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根本转变。

我国已进人了老龄化社会。据底全国1%人口抽样显示,中国65岁以上人口逾1亿人,占总人口的7.7%0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10. 5% .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如果一个国家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以上,那么这个国家就已经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按照这个标准,中国早已进人老龄化社会。同时,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在后还将放慢,增加了养老基金筹集的难度(见下表)。

按照现收现付制,老年人口数量在不断增加,养老费用的支出也必须相应增加。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现已人不敷出,短时间内难以填平。我国的现实情况决定了不能采用完全积累制筹资模式,而应采用部分积累制的筹资模式。

第二,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各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所遵循的一项共同思路,它既能够减少政府责任,又能够为被保险者提供更全面、更丰厚、也更安全的退休保障。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通常所说的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目前尤其需要加强的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我国于1995年原劳动部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行了初步的政策规范,但真正实行的企业仍很少。企业应看到,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是应尽的义务,同时,可以解除员工后顾之忧,增加员工的工作热情;我国政府也应仿效美国,所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为员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此外,我国还应鼓励发展职工互助保险、商业保险等。

第三,养老基金的管理模式实行统账结合、分开管理的原则。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既能以公平的原则调节劳动者的收人,又带有强制储蓄的功能,注重劳动者的效率。但是,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两者混合管理,模糊了养老基金产生赤字的原因是因管理不善还是因为隐性债务,或者两种原因同时存在。由于我国养老负担较重,个人账户上的基金常被挪用至社会统筹部分,因而出现个人账户空账运转现象。我国养老基金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过渡,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必须分开管理,实行“有偿借支”“还本付息”;同时,个人账户做实有利于应对我国人口老年化,避免过重养老负担的代际转移,从而缓解养老金的支付压力。

第四,加强国家对养老保险的责任。

一方面,改革的成本不可能完全由已退休的老职工承担。我国养老保险在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为主的转变过程中,对老职工和退休职工而言,过去他们的养老金是由国家和企业负责的,现在如果完全要他们依靠个人账户养老,是不现实的,因为他们的个人账户基本上是空的,这实际上就存在一个国家没有对他们的过去贡献做出补偿的隐性负债问题。另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增长率下降之间矛盾的日益尖锐,这一差额呈迅速扩大的趋势,这导致养老保障转轨问题进一步恶化。实际上,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引人个人缴费机制的同时,没有把财政投人机制相应地建立起来。为此,我国应当积极借鉴智利政府的做法,由国家经常性地加大财政支出来填补“空账”数额,从长远利益出发,来解决未来养老金的支付难题,变“救火式”的财政投人为经常性的财政投人,从而保证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新型养老保障制度真正得以实现。

篇4:浅析对南通市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思考

浅析对南通市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思考

浅析对南通市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思考

作者:宋君 张国平

论文关键词:农村 养老保障 南通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南通市农村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农民养老问题也日益突出。文章分析了农村养老保障的性质,对南通市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做了相关的分析,进而在明礁相应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南通市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莫尼汉(Moynihan)指出:“一个民族的文明质量可以从这个民族照顾其老人的态度和方法中得到反映。”可见,养老保障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间题日益突出。南通市地处长江三角洲,濒江临海,自古为“崇川福地”,今有“长寿之乡”的美称。作为中国沿海的一个经济比较发达的地级市,在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上同样也面临着挑战。

1农村养老保障的性质

一些学者认为,农村养老保障是一种公共物品,其实并不全然如此。经济学家对公共物品的定义比较多,其中经济学大师萨缪尔森对公共物品的理论界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1954年,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一文中提出“公共物品”这一概念,他认为公共物品是这样一种物品:即每一个人对该物品的消费不会造成其他个人消费的减少。通常而言,公共物品在消费上具有两个基本特征:(1)非排他性。这是指在技术上没有办法或者很难将不付费的消费者排除在公共物品的收益范围之内。一般而言,公共物品一旦提供给社会中的某一个人,社会中的其他人也都可以从该物品中受益。(2)非竞争性。即公共物品既定的情况下,消费者数量的增加不需要追加任何生产成本,“某个人或厂商对公共物品或劳务的享用不排斥也不妨碍其他人或厂商享用该物品。也就是说。增加一个消费量的边际成本等于零。”此后,布坎南在《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中指出,萨缪尔森所定义的公共物品只是少数的纯公共物品,他认为公共物品是“出于某种原因,有集团或社会团体决定并通过集体组织提供的物品或服务”.现实世界中绝大多数的物品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被称之为“准公共物品”.

考察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其实现方式有三种:自我养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由于实现方式的不同,农村养老保障的性质存在很大的差异,而并非就是单纯的公共物品。自我养老和家庭养老,由于其提供主体是私人,并且具有排他性,所以属于私人产品。社会养老是指由社会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的职责,社会养老保障的提供主体可以是集体,可以是商业组织,也可以是政府。其特点也是不同的:集体提供的养老保障其范围比较小,对象比较集中,且每增加一个人会使整体成本增加,或是降低原有成员的福利,可以看出是具有半排他性的,是准公共物品。商业组织提供的养老保障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是具有非排他性,所以是公共物品;而政府提供的养老保障范围比较广,同样具有非排他性,也是公共物品。

2南通市农村养老保障现状

2.1人口老龄化加速与农村老年人口激增

时,南通市65岁以上人口为943 453人,占总人口的12.03 % ; ,南通市的老年人口比例已经达到12.3 %.这一比例,大大高于同期江苏的9.1%与全国7%的水平,与同期美国的13%接近,也与其他发达国家的14%差距不远。截至月,南通市共有常住人口734万人,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5.12 %.这表明南通市人口老龄化趋势正在加速。联合国认为,如果一个国家(地区)60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10%或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7%就被称为人口老龄化国家(地区)。据此,南通市人口年龄结构已进人老龄型。据预测,南通市老年人口在未来30年时间里将快速增加,到2036年,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215万人,是20的2,28倍。

与人口老龄化的加速相对应,年南通市总人口中,农业人口531.94万人,占总人口的67.80 %,农村老年人口数量也在快速增长,农村人口老龄化步伐的加快,使得社会负担格局发生了重要变化。如何应对这一变化,妥善解决好农村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需要进一步注意的是,与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不同,南通的人口老龄化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和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产生的`。这对南通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了极大的挑战。在南通市人口老龄化的过程中还将出现劳动年龄人口老化问题,社会的创新能力与经济活力可能因此而减弱。此外,人口的过度老龄化与老年人口数量的激增必将引起社会财富代际间转移的增加,代际矛盾与冲突也会相应增加,从而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2.2南通市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2.2.1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弱化

目前,随着产业结构的变迁,南通地区农村传统的农业社会已不复存在而正逐步走向工业化。从传统的家庭养老层面看,一方面,老年人拥有的技能、经验在生活、生产中的指导作用越来越小,家庭地位下降。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的年轻人不断从农业地区流向非农业地区,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通过各种渠道流人并滞留在城市,直接导致空巢家庭、纯老年人家庭(两代都是老年人的家庭)、隔代家庭(祖辈与孙辈组成的家庭)增多。聚少离多,久而久之,代际之间的感情纽带就会松弛,从而使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得不到满足,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普遍下降。从家庭规模和结构看,独生子女群体早已在南通的城乡大面积出现。再一方面,首批独生子女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进人婚育的行列,导致多子女家庭急剧减少,取而代之的是小家庭。家庭规模的过度收缩带来了家庭养老功能的急剧弱化。数据显示,到,南通独生子女父母将达到21万,占老年人口的18.10 % ; 这一数据将达到136.72万和87.81 % ; 2030年则将达到175.72万和92 %.由此可见,家庭结构和规模的急剧变化将对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挑战。

2.2.2耕地面积减少,收益下降,农村土地养老保障逐渐消退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南通市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耕地面积锐减。许多农村老年人失地后,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拮据,用于养老的积累更少。而“土地不仅被农民视为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而且被视为失业保障(当从事非农业劳动收人不佳时,农民可以退回到土地,获得生产和生活资料)和养老保障(自己在青壮年和老年健康期通过劳动获得的收人,可以维持自己的老年基本生活)。然而,近年来,农村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在不断弱化。一方面,进行农业经营的收益越来越低,甚至出现了种田种粮亏本的现象,土地给予农民的养老保障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城市规模不断扩展,部分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这样,部分农民变成了”非城非农“的失地农民,土地养老保障无从谈起。

江苏省的有关研究表明,城市化水平一旦达到30 %以上,城市建设对土地资源的要求就会较大幅度增加。城市化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占用耕地数量约为1.3万公顷;人口每增加1万人,耕地减少160公顷;GDP每增加1亿元,耕地减少54公顷;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1亿元,耕地减少103公顷,在土地资源紧缺的地区,耕地减少和非农用地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就南通来看,其城市化水平就已经达到31.9 %.其所处的长三角地区--耕地面积净减少了34.03万公顷,相当于长三角现有耕地总面积的1 /20.目前,南通全市耕地面积48.3万公顷,人均耕地面积仅0.06公顷。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的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的数量不断增加,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也日趋消退。

2.2.3政府对农村养老资源的供给有限,供需矛盾极其突出

南通市农村老年人口占全市老年人口的多数,而且养老的实际需求包含赡养、医疗、精神抚慰等复杂问题。但是,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障的投入十分有限,供给总量不足,供给的结构不尽合理,供给的制度也不完善,供需之间矛盾尖锐,这一矛盾将长期存在。

2.2.4养老保险问题

目前,南通市已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的相关工作,在解决”老有所养“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累了丰富和有益的经验。但就总体而言,尚未形成一个较好的方案,如南通各区、县在管理体制上存在差异,在操作方法上也各不相同,不利于全市范围内构建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规范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同时,由于经济实力、政策配套等方面的原因,在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发放和覆盖范围上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2.2.5养老保障体制方面的问题

南通农村的养老保障,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方式上还存在运转不协调、机构重叠和效率低下的情况。例如,农民养老保险和针对独子女与纯女户父母的养老保险,前者由民政部门推行,后者则主要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计划生育部门实施,两种体制之间存在着矛盾和摩擦。为争夺保源有时还发生冲突。同时,还存在着诸如资金筹集渠道单一、不畅通、资金的管理和运用的机制不完善、资金的保值和增值难以解决、入保率低和退保率时有增高等问题。所有这些问题和矛盾,对养老保障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均属十分不利的因素,进而又导致运行效率的低下。

3南通市农村养老保障建设中应坚持的原则

基于农村养老保障的性质、南通市养老保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农村养老保障的体系构建和制度建设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以人为本,即要以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也是以实现这样一个目标为原则的。农村养老保障的对象是农村的老龄人口,因此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发展要尽可能地覆盖所有的农民,尤其是贫困农民,从而促进养老保障面的扩大。

二是追求公正。”为了在分配份额上采用纯粹的程序正义的概念,有必要实际地建立和公平地管理一个正义的制度体系。农村养老保障作为一种资源,其稀缺性决定了在对这种资源进行分配时必须追求公正性的原则,也正是这样的适度稀缺,构成了公正价值的客观前提。以南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看,采用“低水平,广覆盖”的办法来改变“保富不保贫”的现象,可使更多需要老年保障的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三是社会保障水平同经济发展水平动态一致的原则。农村养老保障不是可以脱离经济基础的“纸上谈兵”,需要现实的经济资源予以支持。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过程中有一条基本经验,就是社会保障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由于社会保障具有刚性特征,“社会保障项目往往能增不能减、社会保障待遇往往能升不能降,否则,便会遭到获益阶层的强烈反对,甚至酿成大的社会危机。 1992年,我国民政部制定颁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也明确规定了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这一基本原则。因此,应在经济增长同农村养老保障之间建立起一种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关系,防止出现两者之间互相拖后腿的恶性循环,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支出占农村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之间寻求一个合适的度,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四是个人责任和社会经济相结合。农村养老保障责任必须由国家、集体、个人协调负担。这不仅可以减轻政府负担,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还可以充分发挥对受保障人的激励作用,使社会保障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激励农民发挥自身潜能方面发挥更多的作用。

4南通市完善农村养老保障的措施与建议

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应构建一个包含多元化养老模式、多层次养老服务制度的混合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南通市在完善农村养老保障的过程中,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4.1大力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工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首先,应加大社会救助法制建设,包括生产保障和生活保障;其次,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建设,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第三,积极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理界定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科学确定保障标准,并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筹措机制。

4.2政府要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中担负重要的职责

虽然,”经济发展是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大小的主要决定因素,但是政府政策的制定同样重要。“首先,要从政策上提供条件,支持农民养老保障事业的开展,积极建立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社会保险救济网络,为促进农民养老保险向社会转化提供必要服务。其次,创新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和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分担农村养老的风险。再次,加快社区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优化社区养老机制,使农村老人的生活服务由家庭”独揽“变为家庭与社区共同承担。最后,加大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促使各方面都来关心和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

4.3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保障和提高农民收入

经济是解决养老问题的根本,农民有钱是养老保障的基础。在增加农民收人方面,结合南通外资经济发展较好和外来人口较多的实际情况,政府应采取多种富民手段,如通过技能培训、工作安置和发展”房东经济“的方式,实现人人有技能、个个有工作、家家有物业的目标。通过就业使农民更有能力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通过发展家庭物业促进家庭养老。

4.4建立健全农村多元化养老保障模式

多元化的养老模式就是充分发挥个人、家庭、集体、社会、社区邻里互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多方获取养老资源,主要有自我养老、家庭养老、集体养老和社会养老四种模式。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家庭养老为主体和基础,辅之以集体供养、群众帮助和国家救济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应积极鼓励自我养老、巩固家庭养老。社会养老是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实施的,国外成功经验表明,第一产业的GDP比重下降到15%,农业劳动力结构份额在20%以下,才可能全面实施社会养老。而家庭养老是我国的传统模式,在农村养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让有子女的老人在经济赡养、精神慰藉、医疗保障、生活照料等方面能够得到基本满足。对市域范围内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应发展集体养老、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集体养老和社会养老是对传统养老模式的突破,改变了农村老年人”养儿防老“的观念,对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将产生积极影响,对自我养老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能有效弥补。

4.5稳定家庭保障机制,强化家庭保障职能

”老有所养“是中国传统社会沿袭下来的基本道德与伦理。”家庭养老作为中国社会的一种优良传统,是以家庭为核心,以子女为载体,以老年人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而坐享天伦之乐为目标的一种养老模式。它历经千载而不衰,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特色,也符合中国的国情。虽然当今中国社会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这种养老模式依然是当前乃至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养老方式的重要选择。“因此,以家庭养老为主线的家庭保障,既立足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

实际,又符合中国传统的文化道德理念,同时还具有成本低、实施方便的优点。可以说,”在中国农村,家庭观念牢不可破。社会保险的制度分析表明,中国社会保险模式的构建应该强调家庭保障的重要性,或通过特殊的制度安排,围绕以家庭为核心来重建经济保障模式。“

因此,南通市在完善和创新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过程中,应在农村中继续宣传家庭养老,并在新时期不断扩展家庭养老的内涵,使这一传统美德得以发扬光大。

5结束语

显而易见,南通市农民养老已经面临严重问题。在南通市持续发展的经济背景和城镇化加速的时代背景下,农村老年人口这一个巨大社会群体的养老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如不立即着手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将难以化解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解决老龄问题的关键之一就是要解决好农民养老问题。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以经济和法律为后盾的、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社会的运转会出现严重问题。因此,南通市在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和制度的过程中,应在坚持相应原则的基础上,既要政府明确其自身职责,又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并采取多元化的养老保障模式,逐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

篇5:试论养老保障模式创新的取向——从国家事业单位改革视角看

试论养老保障模式创新的取向——从国家事业单位改革视角看

试论养老保障模式创新的取向——从国家事业单位改革视角看

作者:易石宏

【论文关键词】事业单位改革 养老保障 制度创新

【论文摘要】养老保津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必须实现传统的养老保障制度到现代养老保障制度的转型,在这一转型时期里,要求以人为本实现养老保障制度的创新,就是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科学的养老金增长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制度和个人养老储蓄计划。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仍然执行传统的离退休制度,离退休费由财政或者单位负担,而农村基本以家庭养老为主,还没有形成一个普遍性的社会养老制度,这种传统的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在合法性与合理性上无疑都有所失当。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快推进,全国有17个省份实现了省级统筹。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必须实现传统的养老保障模式到现代养老保障模式的转型,因此,实现以人为本养老保障模式的制度创新显得尤为重要。

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向部分积累制过渡,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实际的最优选择,“一般来说,现收现付和基金积累适当结合应该是最优的体系”,“部分基金积累可能是使保险收人在长期内实现最大化的最优办法”.在付出成本尽可能小的情况下做实个人账户,有三个有效途径。

1、分类实施。在推进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社会保障试点的基础上,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较大、地方财政实力强且不需要中央财政补助的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先行一步,鼓励这些地区做实个人账户,尽早形成可运营的基金积累。其他地区逐步渐次推进。

2、逐步做实。一是在全面做实个人账户之前,可先将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在管理制度上“统、账”分开。企业缴费全部纳人社会统筹部分,个人账户规模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账户基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个人账户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能提前支取。参保人跨地区流动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基金可以继承,从而为做实个人账户奠定基础。二是对需要各级财政补助的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采取从5%左右起步、逐步做实的办法稳妥实施,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三是锁定“空账”,现时起步。对已经形成的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部分不再弥补做实,锁定本金,仍然按照老办法记载名义利息,在本人退休时通过养老金发放逐年偿还。

3,梯次推进。已经做实的个人账户资金形成了积淀,如果把这部分资金用好用活,可以有效解决做实账户的近期财政压力问题。就全国而言,做实个人账户的资金压力主要在中央财政。由于中央财政对第一批做实账户地区的财政补助资金已经进人了预算盘子,不再成为新增支出压力。个人账户做实后形成的基金除一部分投人资本诈杜易运营外,大部分仍然以储蓄存款形式存在。这样,国家可以发行社会保障专项国债,特许个人账户基金购买,再用专项国债资金继续支持对第二批做实账户地区所需要的补助资金,并依次逐年滚动。据测算,仅首批做实个人账户的辽宁省就已经形成了80多亿元的基金积累。个人账户基金支出具有分散的特点,为把国债逐步分摊到各年的财政预算中消化创造了条件,一般不存在偿付风险。只要灵活调度基金,既可以分散当期资金压力,又达到了实现“名义账户”向“实体基金账户”转变的.目的。

二、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1、改变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固定的退休人员平均余命。目前,我国退休人员平均年龄与人均预期寿命之间相差,这意味着绝大多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都要从统筹基金透支。随着生活保健水平提高,人的寿命还将延长,透支现象愈加严重,而且制度本身也起着刺激提前退休的作用。这次改革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标准由个人账户基金额除以本人计发月数所得。国家统一制定退休年龄与预期寿命相关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退休年龄越小,计发月数越多,反之亦然。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扼制透支和提前退休的倾向。

2、改革基础养老金按固定比例发放的办法,注重体现激励机制。原办法规定个人缴费累计满,就可以领到职工平均工资20%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与基础养老金水平脱节,多缴费不能多得,不仅影响人们的缴费积极性,而且在制度上留下达到最低年限就中断缴费、逃避义务的漏洞。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由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平均工资的平均值决定,前者体现了社会公平,后者体现了个人的收人水平差别及缴费贡献,从而把公平和效率有机结合起来。

3、妥善解决新旧办法的过渡问题。对“中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决定过渡性养老金的标准的因素为职工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个人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工龄)以及过渡系数。设立计发办法改革过渡期,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新老办法平稳衔接。

三、建立科学的养老金增长机制

1、适时推迟退休年龄,控制养老金支出总量过快增长。退休年龄大小与养老金支出总量增长成正比,与人均增长水平成反比。我国现行偏低的退休年龄规定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和社会保障制度模式转轨的需要,特别是受利益驱动和企业调整改组影响使得许多职工选择提前退休。应当首先用时间将中国职工退休年龄延迟到男65岁,女60岁,接近于世界职工正常退休年龄的平均水平。其次,将从事特殊工种和因病提前退休政策改变为企业内部退养政策。少数特殊工种职工因职业原因或者因疾病不能继续工作,可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由企业按规定发放生活费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把提前“退养”与领取养老金分开,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进入领取养老金的行列。

2、保持合理的替代率。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是评价养老金增长水平是否合理的重要指标,具体是指退休人员得到的养老金相当于在职职工工资的比率。如何使替代率达到一个合理水平,应当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替代率的确定要以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为参照系。二是根据不同地区职工收人的差别,替代率应确定在一个区间内,而不是单一指标。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相比,减少了个人所得税、各项社会保障费、劳动力教育培训费用以及法定抚养义务等开支,但同时又增加了医疗保健费用的支出。综合收支变化和劳动贡献的因素,把全国替代率区间定为60-70%是比较可行的。收人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应控制在60%左右,收人水平相当或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应控制在70%左右。三是使用计算替代率的基数指标应当统一为“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减少不确定因素对替代率的影响。

3、养老金增长要考虑物价增长和工资增长的综合因素。过去养老金增长主要与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挂钩,这样虽然能够直接参与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分配,但却造成养老金支出的巨大压力,而且形成了收人攀比机制。工资是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养老金与工资增长挂钩,显然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养老金增长应主要考虑依据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而调整,同时兼顾职工工资增长因素,适度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特别对于退休时期早、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人员在调整养老金水平时应给予适当倾斜。

四、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制度和个人养老储蓄计划

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模式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重要特点,也是事业单位养老模式改革的主要目标。

1、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筹资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我国企业年金制度采取自愿原则,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经济效益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负担能力;建立了企业福利集体协商机制,有健全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可以考虑将目前由企业承担的各种统筹外项目归并到年金之中并形成制度,既解决了这个困扰企业多年的难题,又使得退休人员不至于因企业管理经营制度变化而影响既得利益。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实行缴费确定型模式,具体的缴费方式可以有多种组合。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也可以由企业全部承担,分担比例通过协商确定。

2、建立个人养老储蓄计划。这项储蓄计划应与一般储蓄不同。一是限额定期。养老储蓄作为基本养老金的补充,额度不能过大,一般可按当期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1/3或1/2,乘以10年的总额为上限。这项储蓄应为长期存款,一般在退休时或退休前死亡时才可以支取本息。二是给予减免利息税优惠,提前支取则不能享受这个优惠。三是参加人员应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并履行缴费义务,采取志愿加入原则。养老储蓄计划一方面作为养老金的补充形式增强了劳动者自我保障能力,另一方面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也是世界各国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举措。

3、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我国人口众多,地区发展不平衡,目前还不具备完全实行全国统筹的条件和基础。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第一步要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争取在短时间内,在一省范围内,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把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和计发办法一致起来。设立调剂金,加强省级基金在区域内横向调度使用的力度。对社会保险经力书机构实行省级垂直管理,防止在养老保险政策上各行其是。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进行统一运营,保证基金安全。同时注意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实行定额补助,自求平衡,确保发放的机制,避免形成依赖倾向。第二步要向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过渡。用10或更长一些时间,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在更大的范围内体现养老保险的公平性,但是全国统筹不等于一个标准,应当根据各地收人水平和消费价格水平的差距,执行若干个区域标准。

篇6:常州社保:加大对坚苦群众保障力度 持续第6年上调基本养老

你知道我市社会保障水平提高了多少吗?

常州市财政走进基层面对面告诉百姓

财政局社保惠民专场咨询会14日晚走进武进湖塘,吸引了周边近千名市民前来了解和咨询。

武进区东方村有155户困难家庭,在过去的7年里,每年过年都能收到财政对于困难群众的生活补贴金,总计补贴从的3万元提高到了去年的6万元。而且,这还并非个别现象。

近年来,市财政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用4种机制织密、织牢困难人群生活保障的大网。一是资金到位,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市级财政安排社会救助类资金超1亿元,大力支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同时,财政部门按支出进度及时拨付,督促资金落实情况,确保资金高效运行。二是标准提高,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今年7月1日起,市区各类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标准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由620元提高至670元;孤儿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由1540元提高至1650元,分散供养由930元提高至1320元;三无老人保障标准由1230元提高至1320元。近3年,各项补助标准年增幅都超过8%。三是分工明确,建立部门协调机制。财政、民政、人社、卫生等部门各司其职,明确分工,通过低保、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进一步织密社会救助网。四是生活保障,落实物价联动机制。落实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及时发放困难人群物价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与此同时,市区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连续第6年上调基础养老金。

年1月起,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至190元。基础养老金调整后,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由每人每月310元提高至330元。本次调整,财政新增投入资金约6500万元,惠及市区参保人群27万。

[常州社保:加大对坚苦群众保障力度 持续第6年上调基本养老]

篇7:1977年以来中学语文教科书对课文解读的影响论析

1977年以来中学语文教科书对课文解读的影响论析

[摘要]: 1977年以来的中学语文教科书对课文解读的限定和束缚总体呈弱化趋势。从范文系统来看,课文主题分布由政治、革命中心向自然、生命中心的调整使课文解读的重心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从导学系统来看,课文中的解读提示性文字由繁到简、由显到隐,解读示范功能弱化,解读激发功能增强;〖BFQ〗从作业系统来看,课后练习从强烈暗示权威观点到允许学生自由发表意见,也为学生的自我解读提供了有利条件。

作者简介:杨孝如,男,江苏省海门师范学校讲师,语文教学论硕士。

课文解读是指对课文的内容、意义进行理解和解释,是阅读教学的核心环节。影响课文解读的因素很多,既有师生自身的解读背景、解读能力等主观因素,也有权威解读资料、教学效果评价等客观因素。其中,作为“根据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编写的系统反映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1]?,教科书对课文解读具有十分重要的定向性引导作用。?

1986年实行中小学教材“编审分开制”后,许多省市都编制了自己的语文教科书。因文章篇幅所限,本文仅以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学语文教科书作为研究对象。?

一般认为,教科书的结构大致可以分解为以下五个系统:知能系统、范文系统、导学系统、作业系统、符号系统。??[2]?由于知能系统主要体现在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中,而我国中学语文教科书的符号系统又不发达,因此,目前,中学语文教科书对课文解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范文系统、导学系统和作业系统上。?

一、范文系统:解读重心的调整?

任何一篇文章都有基本的意义空间,在解读时,这意义空间会形成一定的`解读指向性,或隐或显地影响着读者的解读方向。在语文教科书中,当多篇课文的解读指向性基本一致时,解读重心便产生了。?

为了分析1977年以来中学语文课文解读重心的变化情况,笔者选取了有代表性的六个版本(初中、高中各三个版本)中学语文教科书,对课文的主题进行了系统的分类统计,以求尽量客观地呈现课文解读重心变化的实情,尽量准确地归纳变化的规律。?

考虑到时间跨度较大,教科书变动较频,笔者在20世纪80年代初、90年代初、21世纪初这三个时间间隔比较均匀、时代特征比较显著的时间段内,选取了以下六个版本具有代表性的中学语文教科书为样本:1982年版的初中、高中语文教科书各一套、1990年版的高中语文教科书、1992年版的义务教育初中语文教科书、2000年版高中语文教科书、2001年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语文教科书中之7~9年级部分(因资料掌握的原因,此版教科书分析样本为7年级上、下册和8年级上册)。?

考虑到有少数课文包含数篇文章,而这些文章的主题有时不尽相同,所以,在统计时,笔者是以独立成篇的文章,而非课文,为基本的统计单位。?

通过预先归纳和尝试性统计,并经多次修改,笔者最终确定了以下九组出现频率较高的课文主题类型:政治・革命、人生・社会、哲理・情思、国家・民族、科技・知识、文学・艺术、历史・文化、自然・生命、人物・事件,不在以上九者之列的皆归入“其它”类。?

在统计时,每一篇文章只纳入到一个主题类型中;多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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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毕业论文

坏账准备的财税处理毕业论文

地方税务局妇女工作总结

会议筹划的方案

降费工作总结

减税降费工作总结

企业所得税制改革论文

对台工作会议主持词

县地方税务局文化建设工作年度总结

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对1995年以来改革的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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