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方案已定(共11篇)由网友“dds”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养老金并轨方案已定,希望大家喜欢阅读!
篇1:养老金并轨方案已定
国务院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如何缴纳养老保险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相结合。
缴纳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则按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人员建立职业年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人员退休后,按月领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不再按级别,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以往,一些事业单位、机关单位都存在退休前突击提升职级、职称的情况,这都是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按照职工退休最后一个月工资一起发,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进行调整,这是造成企业职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差距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改革后,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新政策的发布,实行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
[养老金并轨方案已定]
篇2:养老金并轨方案
养老金并轨方案
根据国务院去年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后,各省份陆续出台实施办法,对缴费和待遇、改革的范围、改革前后待遇衔接、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政策进行了明确。
养老并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根据安排,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费。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个人、单位分别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4%、8%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中人”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过渡性养老金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相对于“新人”(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和“老人”(本办法实施前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且已经退休的),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累计缴费年限满的“中人”的待遇如何过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相关政策也作出了过渡期的安排,对改革中的“中人”,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过渡性养老金。目前随着“中人”逐渐退休、“新人”越来越多,过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渐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了平稳过渡的改革方针。
专家表示,通俗来讲,“中人”退休后待遇将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并轨时职工的年龄越大,在其实际领到的退休金中,基本养老金占到的比例就越小,过渡性养老金占到的比例就越大。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认为,过渡期结束后,“中人”养老待遇会因人而异,但是差距不会太大。因为到时候不仅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了一定的缴费积累,而且养老金还随着待遇调整机制会不断上调,再加上累积的职业年金,几项相加之后的养老金绝对额可能还会增加。
并轨后,加工资是怎么回事?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增加的基本工资大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改革成本。他分析,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上海从7月开始,已经按照并轨方案调整工资,同时扣养老金、职业年金。
从11月开始,补发从20年10月到年6月的工资、补扣这段时期的'养老金、职业年金。两者相抵,9个月大约人均补2700元。
到手工资有什么变化?每个月工资有8%的养老金+4%的职业年金是要扣掉的。
到手工资少掉的这部分,由涨工资的这部分填补上了,所以每个月到手应该会比原来的工资高个几十到几百元左右。
退休金能拿多少?退休后养老金领取公式:每月领取总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上海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假设25岁拿5000元工资,60岁退休,且35年来每个月工资都是5000元的情况,假设那时候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51元。
按照公式,退休后:每月领的养老金3037.5元每月领的补充养老金1812.95元!所以,最终每月能领取到的养老金为3037.5+1812.95=4850.5元!退休后能拿到的养老金是4850.5元,没有比在职时5000元少多少。
篇3:企业养老金并轨方案
养老金并轨最新进展
长期以来,由于企业养老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的差异造成了同类人员退休待遇上的明显差异,这种养老保险的“双轨制”被广为诟病。人们的呼声很高,一致要“养老金并轨”,也就是企业和事业养老金差不多。
那么,养老金并轨最新进展如何呢?据了解,北京今年调研养老金并轨。
关于养老金双轨制,为配合完成此项改革任务,今年本市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开展前期调研工作,了解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情况,同时从制度完善、基金收支平衡、财政投入、经办能力建设等方面统筹研究,待国家颁布具体政策后,本市将按要求并结合实际进行落实。
此外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这意味着以延迟退休为突破口,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乃至社会保障制度将面临再次调整。延迟退休的事权在中央,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进行顶层设计。本市将积极做好数据调查等基础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制定本市的实施意见和落实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度的最终统一,也就是“并轨”,这个大方向是明确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抓紧研究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将在适当的时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方案成熟后,所涉及的各项改革举措将逐步实施。
胡晓义说,目前,国家已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动养老“双轨制”所导致的不合理差距问题的解决。一是从开始,连续9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二是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三是加快推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进一步提高职工在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双轨制”是怎么形成的
胡晓义介绍,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逐步推开的,伴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性质,企业职工是“单位人”,在职时的工资、退休后的养老,完全由单位负责。
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冲击了传统的劳动保险制度。为平衡不同企业的退休费用负担,广东等地开始试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随着企业用工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
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企业大规模覆盖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当时,我国国有企业普遍经营困难,许多企业发不出退休金。有的企业用卖不掉的产品抵退休金,有的干脆不给办退休。在此背景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扩面,并提出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任务目标,解决职工“领不到养老金”这个最突出的矛盾。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
在这个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进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进程相对滞后,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改革的不同步,两种制度在筹资方式、待遇计发调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谓的养老“双轨制”。
[企业养老金并轨方案]
篇4:广东养老金并轨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基本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二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四是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五是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二、改革的范围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月缴纳。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计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和参保单位新增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核定。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不含节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不含节日补贴)。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10月1日至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前,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由调入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期间相应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月1日至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前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由原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期间相应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
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和延长缴费)不足,且未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领取条件时,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五、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基本养老金享受条件。
本办法实施后退休,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改革后单位和个人都按本办法规定缴费的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符合本办法参保范围且年10月1日(简称改革时)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不含其他合同制工人),其改革前符合国家和省合并计算连续工龄规定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其改革前在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确认,并与改革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合同制工人(不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改革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本养老金的构成。
1.本办法实施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不含其他合同制工人)已经退休并领取退休待遇的,原待遇水平不降低。其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项目(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项目(标准)包括基本退休费、退休补贴(不含节日补贴,下同),退休补贴按改革前管理权限批准的标准确定。
2.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3.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4.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原待遇其它项目(标准)继续按原渠道发放,所需费用由原渠道解决。
(三)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岗位)和工作年限等确定,由省统一制定视同缴费指数表。视同缴费指数具体计算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印发。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印发。
(四)关于“中人”待遇过渡。
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中人”设立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1月1日至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岗位)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2014年10月1日至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前退休的“中人”,根据国办发〔2015〕3号文及其他配套文件规定,相应调整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按“中人”的过渡办法重新核定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六、基本养老金调整
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七、统筹层次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从县级统筹起步,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
八、基金管理和监督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十、职业年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适用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职业年金费用按月缴纳。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按照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由单位代扣,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一致。
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有条件的地区,单位缴费可以逐步实行实账积累。
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十一、其他政策
(一)延长缴费。
本办法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和资金来源等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延迟退休人员参保政策。
本办法实施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按在职工作人员的标准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三)改革前的政策衔接。
妥善处理我省改革前政策与本办法的衔接,确保政策统一规范。
1.符合本办法参保范围且改革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或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改革时在职的编制内工作人员,从改革时起按本办法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2.以下三种情形的个人缴费本息,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退休时一次性发放,也可在退休前发放本人。
(1)改革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时在职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不含其他合同制工人),其改革前视同缴费年限对应时段的个人缴费本息。
(2)改革前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改革时在职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不含其他合同制工人),其视同缴费年限对应时段的个人缴费本息。
(3)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的地区,改革前的个人缴费本息。
改革前已退休且改革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退休人员,在按原退休办法计发待遇的基础上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其剩余的个人缴费本息发放本人(不再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只按原退休办法计发待遇,没有另外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或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中含个人账户养老金并按原退休待遇水平补差的,个人缴费本息全额按规定发放本人。本人死亡的,可依法继承。
各地个人缴费本息的发放办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改革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编制内合同制工人(不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按照有关规定转续养老保险关系,改革前的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与改革后的合并计算;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继续按原渠道保障其养老待遇。
4.在当地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期间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不含其他合同制工人),离开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按试点地区原试点政策认定;原试点政策实施后至离开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确认。
5.改革前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离开原单位前工作时间按规定不能视同缴费年限的,可按改革前有关规定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
6.在国家或省作出新的规定前,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暂按原渠道保障其养老待遇,试点地区改革前已将其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具体衔接办法在各市贯彻意见中明确。
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期间的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结余部分并入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严禁挤占挪用,防止基金资产流失。
(四)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
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经批准后实施。
十二、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三、社会化管理服务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四、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省属驻穗单位和省垂直管理一级预算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省属其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
中央驻穗二级预算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中央驻粤其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暂由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
各级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工作。
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
十五、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国家制定的经办规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统一建设集中式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由省级管理数据资源,纳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
十六、组织实施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实施情况,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要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认真排查风险点,制定应对预案,把工作做实做细,保持社会稳定。实施本办法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二)组织业务培训。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举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培训班,对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培训。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办经办管理培训班,对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进行培训。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集中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工作,帮助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政策,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宣传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各项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改革工作,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四)明确实施工作进度。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于年2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地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改革任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相关阅读
影响财政平稳运行因素仍较多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介绍,2015年,广东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64.76亿元,增长16.2%;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01.64亿元,增长40.1%。在考虑中央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因素后,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016年,广东财政收支形势有望延续平稳态势。但同时,影响财政平稳运行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如在收入方面,全球经济将延续疲弱复苏态势,国内投资增速放缓,消费动力不足,这将明显影响地方财政增收
另外,国家实行减税政策,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落实普遍性降费等政策,以及可能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划分方法,这也将对广东财政带来减收影响。仅“营改增”全面扩围一项就预计减少1000亿~1200亿元。
今年全省企业或减负4000亿
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今年在财政安排上特别突出“一增一降”:
“增”是今年共安排约2600亿元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比去年增加150亿元。这笔钱将用于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合规性补贴资金,把资源更多更高效地投向实体经济。
“降”则是降低企业成本,落实降税清费政策,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压力。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负成本、财务成本,再加上积极协调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降低企业用地、用水、用电、物流成本等工作。经初步测算,争取2016年全年能为全省企业减负约4000亿元。
“并轨”后首晒公职人员养老险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6年的社保基金预算中,首次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因此,今年全省社保基金的预算及支出均有较大的增长。其中社保基金预算收入5191.62亿元,比上年增长27.8%;预算支出3924.91亿元,增长38.82%。而到了2016年末,滚存结余将达到10857.8亿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方面,根据2016年的预算,全省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将达289.58万人,其中在职职工209.69万人,退休、退职人员78.9万人。预算显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收入达到729亿元,支出达到684.1亿元,年末累计结余为373.48亿元。
此外,2015年,广东省共有6个部门纳入“零基预算”的试点。曾志权指出,今年起,广东将扩大零基预算改革试点部门至20个,争取全面铺开实施。据了解,所谓“零基预算”,就指不考虑过去的预算项目和收支水平,以零为基点编制的预算。
广东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至110元
保障底线民生将列为2016年广东省十件民生实事之首。2016年广东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残疾人保障水平和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将提高。
专门附件对2016年省10件民生实事作了进一步说明,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量化指标。根据报告附件,我省今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城镇、农村低保补助补差水平,以及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等都将有所提高。我省将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津贴制度,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对因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临时救助
今年将巩固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月110元;城镇、农村低保补助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每月418元和19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每年6470元以上、确保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孤儿基础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水平分别提高到每月1340元和820元;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2178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残疾人生活津贴每年1200元,重残护理补贴每年1800元。
篇5:广东养老金并轨方案
调整对象: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额计发。
2、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篇6:多地养老金并轨方案
多省养老金“并轨”已经正式启动。然而就是在养老金并轨方案公布后的时间里,现在部分地区开始陆续发布实施细则。
近日,安徽省印发《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对参保人群、缴费基数、待遇支付、个人账户管理等都作出详细规定。其中,对于养老金的征缴基数,安徽省指出,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务员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警衔津贴、海关津贴之和。而在机关技术工人、机关普通工人的个人缴费基数中,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也被纳入。中金网9月19日
此前,广东省发布《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具体办理细则进行规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别采访了某东部和西部省份的公务员并了解到,工资和津贴等已经纳入养老金缴费基数中,但是年终奖并未纳入进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恐怕仍存在难题。
年终奖金未来拟纳入征缴基数
从开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免费养老的时代正逐步成为历史。去年初,《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号)正式印发,提出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国务院在上述文件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随后,按照国务院部署,各省市相继出台适用于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对缴费和待遇、改革的范围、改革前后待遇衔接、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政策进行了明确。
3类人养老待遇分别怎么算?
北京市的并轨方案设过渡期和过渡性养老金。
对于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的人员的“新人”,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
对于办法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即“老人”,继续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其中,符合规定的待遇项目及标准,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待遇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
而对于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办法实施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的对比,保低限高。换言之,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部分则分年度按比例予以限制。
篇7:多地养老金并轨方案
今年1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记者统计,截至昨日,包括北京在内,已经有云南、甘肃、陕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龙江、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辽宁、山西、江西、广西、宁夏、河南、内蒙古、重庆、河北、安徽、青海等25个省份公布了相关实施方案,而浙江省也已于10月宣布实施此项改革。
各地的方案基本都遵照国务院的'改革办法,对政策出台前后不同时期退休的3类人实行区别对待,同时设置“过渡期”。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的比例也都按照8%和20%执行。不过,在缴费基数的计算上,各地则有所差异。北京、辽宁、黑龙江、天津、山西、云南等地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规定,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改革是为形成公平的养老体系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双轨制”造成了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障制度,从而导致待遇差别问题。他介绍,我国的养老金“双轨制”现象由来已久,实际上对其改革的探索,也已经超过了。养老金并轨,就是为了解决在养老保障方面的公平性问题。据悉,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使企业职工的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从那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开始进行探索,但改革进程相对滞后。金维刚认为,以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彻底”。苏海南也表示,此次并轨就是为了解决过去机关事业单位不缴费,养老待遇还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的问题,以形成公平合理的养老体系。
相关链接
随着广东省政府近日公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全国已有27个省份公布了相关实施方案。
按照相关政策,养老金并轨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每月将缴纳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作为养老保险费用。在过渡性养老金发放问题上,19地的细化方案均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的待遇不降低。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2015年底之前,各省级地区都应当出台实施方案,随后组织实施。不过,并轨涉及一系列相关政策以及操作问题,各地情况存在差异,所以各地启动实施会出现一定的“时间差”。
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算?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非常关心的问题。记者梳理各地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发现各省份都按照国务院决定,统一确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但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表述有所差异。
例如,山西、云南、辽宁、黑龙江等地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规定,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受访专家认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计算方案虽然不同,但并无大的差异。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分析说:“两种办法各有千秋,其中,分项合计的办法要简单一些,如果依据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来确定,如果今年涨工资就会出现一个短时间内的缺口。”
此外,各地还针对缴费和养老待遇的享受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例如北京出台的《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其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还有一些省份的方案在缴费上明确了延迟退休人员的“个性化”规定。黑龙江就明确了其参保政策: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周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数量庞大的“中人”待遇降不降?
养老金并轨方案在地方落地,待遇是否会下降成了数目庞大的“中人”关心的重点。
记者查阅各地发布的相关文件发现,各地均明确,对“中人”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
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按新的制度计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对改革前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则在按新制度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在以上提到的27个省份中,有19个省份明确了过渡期时间。这19个省份分别是广东、北京、云南、甘肃、陕西、天津、黑龙江、山东、福建、吉林、辽宁、江西、广西、宁夏、河南、内蒙古、重庆、安徽、浙江,这些省份均在意见中提出,对于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据金维刚介绍,前些年我国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时,就设置了5年过渡期,现在养老并轨情况更加复杂,所以将过渡期延长至10年,确保“中人”的待遇能够保持平稳。
金维刚表示,过渡期结束后,“中人”养老待遇会因人而异,但是差距不会太大。因为到时候不仅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了一定的缴费积累,而且养老金还随着待遇调整机制会不断上调,再加上累积的职业年金,“几项相加之后的养老金绝对额可能还会增加”。他同时也提到,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不一定会比过去高。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褚福灵说,过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与职务职级关联极大,今后新人退休待遇更多会与工资和基金运营包括通货膨胀等因素发生关联,待遇水平也就是养老替代率将会和企业职工逐步看齐。
钱够不够保发放?
养老金并轨之后,公众普遍关心钱从哪里来、够不够保养老金发放等问题。一些财政收入较少的地方,能否承担得起改革的成本?
养老金并轨后,对于数目最庞大的“中人”的总体改革方向是先涨后缴,也就是先上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使得涨幅足以覆盖社保支出的部分,从而不会影响员工原有的工资水平,这样一来,对一些地方财政资金,面临着涨工资和交社保的双重压力。
不过,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已经明确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这一方面,各地的方案表述基本一致。
此前,人社部前副部长胡晓义曾经解释,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但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将来的负担会越来越重,对长远的资金平衡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其中财政补助是我国养老保险的法定来源之一。因此,即使当期征缴收入与支出之间出现不足,可以通过财政补助来保障基金收支在总体上保持平衡,为所有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提供可靠的保障。”金维刚说。
金维刚表示,应对养老保险并轨后带来的短期财政压力,必须多管齐下,如,尽快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加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力度,做大做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等等。
篇8:《辽宁省养老金并轨方案》出台
《辽宁省养老金并轨方案》出台
11月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标志着辽宁养老金“并轨”方案落地。
根据国家规定,改革从月1日起实施。本报现就热点问题做问答式整理。
我省企事业单位抚养比如何?
答:我省企业的抚养比是1.95:1,也就是说不到2个在岗职工养1个退休者。而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抚养比暂无统计。从全国来看,企业的抚养比大致是3:1:而事业单位抚养比大概是2.5:1;机关更高,大概是2:1。
其他保险是否已并轨?
答:我国社会保险至少有5个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已普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方面法律上都作出了相应规定,人社部正在推进这些工作。
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怎么转移?
答: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曾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年限咋算?
答: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计发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将如何调?
答:我省将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家和省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
保险基金会否实现省级统筹?
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预算、分级管理、省级调剂,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各市政府将切实履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执行国家和省统一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省部级以上劳模退休费如何变?
答: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事业单位会否“吃”企业养老金?
答: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所以不涉及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金的情况,而是由财政埋单。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有何差别?
答:首先是领取的`年龄不同。企业职工男60岁退休、女50岁退休后可领取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是男60岁退休、女55岁退休后可领取养老金。另外,企业退休职工领取养老金,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除了养老金外,还有一部分职业年金。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能提前提吗?
答: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咋发?
答:我省各级政府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实行社会化发放。各市将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延长退休后还需缴费吗?
答:改革后经批准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金待遇。
篇9:养老金并轨的筹划方案是什么?
养老保险世界统筹已列入“十二五”筹划,在《抉择》中,对养老保险世界统筹的表述为“实现基本养老金世界统筹”,相对付“推进”、“研究”等词,“实现”一词更示意出当局落实此项改良的力度。
养老金世界统筹这一政策方针固然已经提出多年,可是连省级统筹也没能完全实现。社保基金审计陈诉中表现,制止底,世界有17个省尚未完全到达省级统筹的“六同一”尺度。
省级统筹以及世界统筹的首要阻力,在于央地之间的好处博弈。金维刚指出,20养老保险基金结余2.4万亿,但一半以上齐集在东部几个省市,中西部很多地域呈现养老金出入缺口,必要中央财务转移付出举办发放。
在有些地域根基养老保险基金出入失衡,必要中央大量补贴的同时,经济发家省份则形成了高出千亿元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却因为未实现世界统筹,中央不能调度行使。
在养老保险补贴方面,多年来也形成了处所依靠中央的名堂,中央和处所两级财务对根基养老保险的补贴资金为1851亿元,个中中央财务占86%。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受国度发改委委托,今朝正在起草养老保险世界统筹方案。该中心副主任杨立雄对《财经国度周刊》记者暗示,方案最大的难点,在于回收什么样的要领,既能镌汰发家地域对付“被统筹”的阻力,照顾其好处,同时又能让欠发家地域受益,并担保他们的征缴起劲性,停止完全依赖中央转移。
在实现世界统筹时,应在中央成立调度金,让有结余的省份拿出一部门放到中央形成基金,然后这个基金就可以用来分派到养老保险基金亏空较量严峻的省份。
不要把全部的基金结余都收到中央来,那样发家地域就没有起劲性。也不能让不发家的省份就等着中央发钱,该当要替换起本身征收养老金的起劲性。“养老保险世界统筹,要害就是设立好鼓励机制。”
统筹的另一层寄义,是以财务为主,同一个人所得税和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形成百姓养老金。云云,纵然因为收入过低而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人,也可以或许获得一份基本养老金,其本质相等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住民社会养老保险,可是其程度会进一步进步。
[养老金并轨的筹划方案是什么?]
篇10:养老金并轨怎么实验?
颠末多年的政策筹备,1月14日,《关于构造奇迹单元事恋职员养老保险制度改良的抉择》宣布,符号着养老金“双轨制”正式终结,3700万名构造奇迹单元事恋职员与企业员工一样,将纳入同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系统。
与养老金“并轨”改良相配套的,是构造奇迹单元人为制度改良同步实验。颠末多年的试探,在全面深化改良的配景下,此时的养老金与人为改良方案被相干专家以为已经成熟,能从制度上基础办理“双轨制”所导致的社会不公正题目。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暗示,对付“中人”(已退休的“老人”相沿老步伐,新介入事变的“新人”采纳新步伐)来说,养老保险未来的报酬布局将是“2+1+1”――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它两个“+1”别离是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
这次改良往后,构造奇迹单元及其事恋职员将同企业及其员工一样,都将推行缴费任务,由用人单元按职工人为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小我私纪獯本大家为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与已往较高的更换率(即养老金帐┥崴退休前人为的比例)对比,构造奇迹单元退休职员的根基养老金的更换率程度将会明明下滑。
为了补充改良前后的养老金报酬差,在过渡期内对改良前介入事变、改良退却休的职员在享有根基养老金之外,还将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以确保过渡期内退休的职员报酬程度不低落。过渡性养老金,也就是对付“中人”来说,因已往年份没有缴费而视同缴费计较的养老金。另外,通过成立作为增补养老保险的“职业年金”制度也必要同步成立。
世界政协委员、人社部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接管采访时,他暗示:“职业年金不算人为,可是算福利,算薪酬的一部门。这比以往人为的观念要宽。职业年金就是在成立同一养老保险制度上的增补,是一种差别性的增补。它的成立就是要晋升养老金更换率。今朝养老金并轨后,构造奇迹单元职员拿到养老金的更换率不会高过60%,而插手职业年金,退休往后根基能拿到75%~80%。”
篇11:养老金并轨后提前退休
养老并轨难引发提前退休潮 不是想退就能退
“扎堆儿申请提前退休”是真的吗?
目前运行的养老金双轨制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不用缴养老保险,养老金由财政支付,企业则由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标准缴纳,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却低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此,“双轨制”一直备受诟病。养老金并轨,势在必行,虽然目前改革具体方案和时间表还没有公布,但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忧,收入和养老金可能出现大幅下滑。甚至有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出现了老医生、老教授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扎堆儿申请提前退休”的现象。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虽然有些地方出现一些提前退休的案例,但扎堆提前退休有些言过其实。北京一家中学负责人事的吴老师告诉记者,有些教师办理了提前退休,但只是个别现象。
吴老师:有一部分人先提前退,但目前还不是太多吧。主要是老教师身体不好的,正好又赶上养老金改革,比如50多的,差没几年的,身体不好的。
各行各业大不同
据他介绍,按照目前的政策,教师退休后,工资水平变化不大,有的人可能还高些。高级教师可能拿到七千多。和企业职工相比,少则相差一两千元,多则三千多。一些人担心并轨后收入受影响,所以很多符合条件的就抓紧办手续了。
而记者采访山东、河南、湖南、广州等地一些学校和医院发现,扎堆提前退休的情况也并不多。湖南张家界一位主治医生有自己的想法。
主治医生:如果专业技术人才,如果有些激励政策,也不在乎将来待遇老体制多多少,新体制少多少,比如从医老专家,他完全不会担心这些。
河南的孟女士也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眼看就到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是否划算还要好好想想,毕竟未来到底怎么改还不知道。
孟女士:提前退俺那地方本来工资就低,再提前退工资就低的更多。三十年工龄工资都不一样,20年工龄的工资还少,都是有杠杠的。
想要提前退,那可不容易
这也是很多人心里盘算的账本。所以去年,针对一些地方出现退休潮的报道,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做了回应。
李忠:一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临近退休的人员,咨询了解相关政策情况,是对自身权益关切的正常反应,并没有形成所谓退休潮。
箭在弦上的改革,确实让一些人“心里没底”,盘算怎么抢搭‘最后一班车’。不过要想提前退休,也不是那么容易。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认为,提前退休并不是想退就能退,需要符合一定条件,而未来也不太可能出现提前退休潮。
张车伟:我们国家对提前退休的规定还是比较严格的,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才可能提前退休,否则他是领不到养老金的。
北京的吴老师则介绍,提前退休一般通过病退办理,需要达到一定的教龄和年龄才可以。
吴老师:肯定不是想前退就能退,一个是年龄,一个是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了,有医院的证明。北京这边是必须由区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未来养老金水平不会大幅下降
而随着提前退休引发的关注和争论越来越多,很多原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单位对员工的申请更严格起来。山东的程老师和河南的孟女士对此深有体会。去年春天本打算办理病退的程老师因为工龄差一年就可以拿到90%的工资,学校建议等一年,结果这一等,再办手续就办不了了。
孟女士:卡得很严现在,山东那边原来有好多我这个年龄的老师,现在请假也不好请,想退休也不好退了。
针对并轨后待遇是否会下降的担忧,张车伟认为,会有相关配套措施,未来养老金水平不会大幅下降。
张车伟:还有很多配套的措施,比如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等,这样的制度使我们并轨以后养老待遇水平不会出现很大水平的下降。
★ 女职工退休年龄
★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 养老金制度
【养老金并轨方案已定(共11篇)】相关文章:
养老保险制度2023-08-24
个人养老金制度2022-10-3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23-03-21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22-10-08
美国养老金制度2023-05-28
个体养老保险新政策2022-05-06
教师延迟退休申请2023-02-20
上海市最低工资调整2023-09-01
体育教学改革方案2023-04-09
东莞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2023-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