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监督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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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监督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篇1:安徽省卫生监督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安徽省卫生监督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卫生监督执法车辆使用管理,保障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根据卫生部办公厅通知和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车辆外观标识的通知》(卫监秘63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卫生监督执法车辆,是指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用于执行卫生监督执法和现场快速检测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 卫生监督执法车辆的车身上应当喷涂卫生监督徽标、中文“卫生监督”及英文“HEALTHINSPECTION”字样;车身颜色以白色为基色,卫生监督徽标和中英文“卫生监督”字样颜色为蓝色;式样一律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车辆外观标识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5)210号)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国家加强中西部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配发各地的卫生监督执法车辆的外观、徽标和颜色,各地不得擅自改变。各地自行装备的卫生监督执法车辆亦应按照规定统一外观标识。

第五条 对私自喷涂、更改卫生监督车外观标志的,上级和本级卫生行政机关、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第六条 卫生监督机构对所属卫生监督执法车辆应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实行严格的管理,除执行卫生监督执法任务外,不得挪做它用。

第七条 对于将卫生监督执法车辆挪做它用的.,上级和本级卫生行政机关、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有权责令其整改,并予以通报;对于将卫生部加强中西部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配发各地的卫生监督执法车辆挪做它用的,省卫生行政机关还可报请卫生部同意后,收回被挪用的卫生监督执法车辆,并调剂给其它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第八条 卫生监督执法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卫生监督执法车驾驶员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检查。

第九条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使用管理卫生监督执法车辆的情况和卫生监督执法车辆外观标识情况进行稽查。

第十条 本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

篇2: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医院公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条、车辆主要用于全院医疗及行政活动。

第三条、车辆调度坚持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四条、院领导和科室公务用车,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

第五条、所有用车实行外出派车单制度,一事一单,按单、出车。因紧急情况未及时签发《派车单》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驾驶员应于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第六条、申请用车、派车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x市、x市辖区内公务用车,使用方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主任批准派出车辆。

(二)车辆离开x市、x市辖区的(去往外省市),、须报经院长批准。

(三)办公室对派出的车辆进行登记,在每月末将车辆、派出情况统计表报院长。

第七条、严格执行节假日封车制度。凡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级有要求的,由办公室安排好值班车辆,其余车辆封存。双休日期间,原则上不得动用车辆,确因工作需要,须经院长批准。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八条、驾驶员要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端正服务态度,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串岗、离岗,增强保密观念,不得传播散布工作秘密。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行驶,严禁酒后驾车、醉酒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第三章、车辆燃油、高速过路费管理

第十条、车辆加油实行登记月报制度。每次加油时驾驶员、必须在《登记本》上注明日期、当前里程数、车号、加油数量、金额及驾驶员姓名,另外分别注明本车上月5日和当月4日的行驶里程数,并将登记情况于每月5日报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上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财务科每月根据燃油购置、使用情况核算单车、百公里油耗,每季度报办公室主任一次。

第十二条、驾驶员一律使用ETC卡交纳高速过路费,卡内、余额不足时及时上报办公室主任。

第四章、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做好车、辆保养维修,保持车况良好,确保按时出车。

第十四条、车辆维修保养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申请维修保养车辆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并附修理厂出具的维修保养明细单(包括维修保养项目名称、零件生产厂家、价格等),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院长批准后方可维修。外出车辆发生故障,或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回本地修理,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车辆修理完毕,驾驶员应将更换下来的旧件带回交办公室核实。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验车,并在车辆保、险到期前提前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第五章、车辆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车辆被人为破坏、毁损、丢失及车辆行驶中、出现的刮碰、损伤和发生人身伤亡的,均认定为车辆事故。

第十七条、车辆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除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外,应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害情况等,由办公室主任向院长报告。

第十八条、车辆事故发生后,由办公室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并将调查及处理意见报院长。

第六章、车辆责任划分

第十九条、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医院车辆的,一经、发现对其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停车检查;造成交通事故的,予以待岗处理,由其自行承担保险公司赔偿款之外的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驾驶员违章驾驶、违章停车、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一经发现予以停车检查及相应处罚。被交管部门处罚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管理规定造成车辆丢失、毁损、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医院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错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停车检查、经济处罚或待岗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使我院车辆管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统一化,本着“节约开支,合理使用,减少漏洞,杜绝事故”的原则,合理进行调配和使用,保证每部车辆在医院的行政和医疗工作中充分发挥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医院各种公务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派车本着“先急后缓、保障重点”的原则,车辆使用范围包括:院领导和各职能科室因公外出用车、各种会议用车、医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用车、请专家会诊用车以及经院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

2、120救护车由急诊科负责调度,救护车主要用于120急症救护使用,未经请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120”值班车辆用途。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车辆用途的,由急诊科书面向分管院长请示经同意后方可改变,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其原用途.外出医疗急救用车,由医务科请示分管领导后调配,医务科安排出车后报院办公室备案。

3、院领导黄州区内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合理派遣;黄州区以外办公用车,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医院各职能科室使用车辆,需提前一天到院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写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院办公室统筹安排,并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通知出车司机;超出黄州区范围的,必须由院长批准。凡事先未填申请单的部门,用车不予保障,使用车辆时应按派车单批准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指使驾驶员更改行车路线。

4、医院所有职工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后,院办公室给予安排。

5、司机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发生交通意外,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医院所有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车辆钥匙统一由医院办公室保管。非经分管领导和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值班车辆钥匙由值班司机保管)。

7、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务车辆参加婚丧嫁娶等活动;严禁驾驶员在非工作日、非执行公务擅自动用公务车辆。凡公车私用造成违章及交通事故,由责任人承担后果并赔偿经济损失。

8、司机每次出车回院后,要及时告知院办公室,以便办公室掌握车辆情况,合理调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通知院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9、医院车辆专职司机,负责车辆的保管和维护,每次出车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擦拭,并要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以保证安全行驶。

10、救护车内的急救设备和物品必须保持完善,不得随意挪用。救护车司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适应抢救需要,不得无故脱岗,保证随叫随到。

11、司机驾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证件配戴齐全,不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凡因自身原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处罚,所有后果及费用由驾车司机本人负责。

12、院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计车辆费用凭证;所有车辆有关证件的年检及保险资料统一由院办公室保管,并负责安排

13、医院车辆一般情况不予外借,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因工作原因,确需借用车辆的,必须经院长同意后办公室方可安排借用。

二、车辆油料及维修管理

1、机动车辆的维修实行分级管理,机动车辆有故障后,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确需维修的由办公室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办理。

2、实行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超出部分由司机负责。车辆用油由办公室出具加油单到定点加油站加油。用车加油做详细登记。外出在外加油由办公室签字后,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入库报销。

3、车辆需要维修时,由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核准后方能进行,重大检修项目须经院长审批同意。路途中遇特殊情况需就近修理的,事后要及时按照上述程序补办手续。

4、车辆维修必须在医院定点修理厂维修,维修车辆时,办公室书面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并注明维修部件、费用及时间等后,方可保养或维修。

5、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5000元/次以下,由分管领导核准,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5000--10000元/次的,由院长核准。

三、司机管理

1、实行车辆出勤登记制度,司机每次出车均需将出车事由、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备查。

2、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接通知后保证按时出车,保持车容整洁卫生,定期进行车辆的检修、保养,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3、司机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和责任事故,所需费用等均由本人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后果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医院各项管理规定,禁止酒后开车,严禁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5、车辆保养费、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费、油料费等凭票据和出车登记及派车单报销。

6、无论值班、休息手机应保持24小时通畅,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

7、实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车辆状况处于良好状态(急救物品、油、担架等),不得带“病”出车。

8、本规定自二Oxx年月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4:车辆使用及管理规定

车辆使用及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严格管理,堵塞漏洞,特制定车辆使用及管理规定:

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日常使用应本着服务于领导,有利于工作的.原则调度。

二、车辆使用审批程序

(一)总经理用车,可直接通知驾驶人员出车。

(二)副总经理用车,可直接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在保证总经理用车的前提下,由办公室负责人合理安排并通知驾驶人员出车。

(三)各部门用车,须填写《派车单》,注明用车事由、时间、目的地等内容,经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驾驶员出车。

(四)车辆原则上不提供其他员工使用。

三、驾驶人员须严格按照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通知或经审批的《派车单》内容出车,不得随意接受其他人员指派的出车任务,如有违反以私自使用车辆论处。

四、驾驶人员不按规定出车或私自使用车辆的,一经发现根据情节处以50-100元罚款,并责令本人停驾1天,停驾期间工资待遇按旷工处理;

五、车辆油费的核算按照《派车单》并结合实际出车情况执行,超额部分不予报销。

六、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对驾驶人员发给出车补贴2元/天,月底按本月实际出车天数兑现。

八、驾驶人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予以保管,车辆不得外借他人,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九、本规定自XX年5月1日起执行。

篇5:贵州工商局出台执法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规定》从5个方面对工商执法车辆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执法车辆只能用于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且每次使用情况必须如实进行登记。

二是执法车辆在保障执法人员执行任务之后,每天必须停放在本单位规定的停车位置,严禁停放在酒店、宾馆、歌厅、酒吧、商场、景点和居民住宅小区、学校等非工作需要的停车场所。

三是严禁执法车辆私用、私驾行为。不得驾驶执法车辆到经营性场所消费,不得将执法车辆作为个人乘坐车辆使用,不得将执法车辆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四是严禁将执法车辆外借非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单位和非工商(市场监管)人员使用。

五是执法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

与此同时,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把对公务用车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查非公务需要使用执法车辆等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执法车辆问题,不但要进行查处和通报,而且要抄告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篇6: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三条 对司机的要求:

1.   公司车辆应用于公司处理公务事宜,驾驶员未经行政部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练习驾车;

2.   司机应爱惜所驾车辆,由于驾驶不当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3.   驾驶人员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司机办公室待岗,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条 车辆用油管理要求:

1.   行政部按每月核定的出车公里数购买油卡,油卡由行政部办公室管理,司机加油时需要登记后领取油卡。不得无卡加油,特殊情况应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无卡加油的次数不得连续超过两次;

2.   司机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时,应提前告知行政部,回公司后应及时提交部门审核及报销;

第五条 车辆维护管理:

1.   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安排定期检修、保养。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否则费用自付;

2.   需要维修的车辆,由司机提出申请,经行政部批准后在公司指定得维修站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财务划帐转拨,不予支付现金;

篇7: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六条 行政部安排用车应按照使用者重要性来安排优先级,派车必须首先考虑优先等级高的人员用车。下级申请用车必须在确认优先等级排在其之前的人员无用车需求,方可出车。

第七条 具体关于每辆公务用车驾驶员、使用范围及使用权限优先级的规定如下:

1、××商务车:

l      驾驶员:

u    第一驾驶员:×××;

u    第二驾驶员:×××

l      用途:主要用于每日接送董事长、总经理等公司高层领导上下班和到机场、火车站、宾馆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宾朋友及上级领导等

l      服务对象优先级:

u    董事长、副董事长

u    总经理、VP

u    重要客户

u    政府要员

u    投资人

2、××轿车:

l      驾驶员:

u    第一驾驶员:×××;

u    第二驾驶员:×××

l      用途:到机场、火车站、宾馆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宾朋友及上级领导等;接送公司高层或技术人员出差到乘车、乘机地点接送及外出办理公司日常事务;

l      服务对象优先级:

u    公司重要客户;

u    政府要员

u    投资人

u    董事长、副董事长

u    总经理、VP

u    技术人员

3、××××商务车:

l      驾驶员:

u    第一驾驶员:×××

u    第二驾驶员:×××

u    第三驾驶员:×××

l      用途:主要用于接送往来客人,技术人员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机场、火车站;公司日常外出办理事务、采购物品或经行政部批准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门组织的职工有关活动用车。

l      服务对象优先级:

u    公司客户

u    技术人员

u    员工集体活动

u    行政外出采购人员

第八条 公务用车的审批制度。

1. 除附录Ⅰ所列的固定性出车之外,员工如需用车,应提前一天至行政部填报派车单(见附录 II),司机凭行政部门签字批准后的派车单方可发车。如确有紧急情况可以当天填报派车单出车;

2. 公司内部用车应由行政部统一调度,车钥匙统一放在前台进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车发车之前和返回之后需要到前台进行登记。除非特殊情况,每晚钥匙必须归还至前台。

3.   用车人必须让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并做返回登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门,并说明原因;

4.   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机和车辆出车。董事长、总经理用车必须告知行政部门;其他员工需要用车,如驾驶员未接到经有关部门的派车单不准出车。

第九条 因私用车规定:

1.   员工因私用车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

2.   员工私人用车收费标准为 1 元/公里,公里数核算自出车库地至回库地之实际距离,所收取费用补充到当月邮费预算中

3.   员工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十条 管理办法自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关未尽事宜,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篇8: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公务车辆为公司现有的:

l      ××商务车一辆

l      ××××商务车一辆

l      ××轿车一辆。

篇9: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能够及时有效的使用,为公司的良好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后备保障,特定本办法。

一、公车私用一切后果自负,违章、扣分、罚款、第三方事故等。

(使用人必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报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在公司车辆使用登记薄上如实登记后方可执行)

二、公车公用

1、违章:扣分个人承担,罚款个人70%,公司30%

2、事故的发生(考虑此车只有第三方保险,且保险最大额度为10万)

A、X元—500元以下(含500元) 公司与驾驶人各负50%责任

B、500元以上,除保险保额以外,公司承担80%,各人承担20%。

3、重特大事故(指造成伤残或死亡),考虑到车辆保险,公司员工保险实际情况,定于,由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公司承担90%,个人承担10%。

4、车辆加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暂定900元/月,行车范围为十堰市市区,周边县市及外省市另算。

三、车辆保养与维修由公司承担,根据车况,行车里程,定期执行。

四、若发现以公事名义借用车辆办私事,且未事先申请的,一切后

果由盗用人自行承担,并给予500元罚款。

五、未尽事宜,协商补充,一切本着对事不对人的原则执行。

十堰仁昌商贸有限公司

二0xx年四月十九日

篇10: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条例

一、用车范围

(一)坚持公车公用原则,首先保障局领导的工作用车。

(二)机关人员在城区内办事,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派车。

(三)股室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办公室派车。

(四)特殊情况下外单位调用本局小车,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二、用车手续

严格派车制度。所有用车人均先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填写派车单,再通知驾驶员出车。用车人要事先告知用车事由、行车路线、往返时间、运行里程,便于统一协调安排。严禁股室和个人私自直接向驾驶员要车。节假日期间,局机关小车一律归库,特殊情况下用车,可由局领导暂行安排后再由办公室补填派车单。

三、安全管理、车辆维修和保养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增强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驾驶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交通秩序,严禁在上班、行车时间饮酒。

(三)局机关小车无任务时一律停放在车库,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将小车交他人驾驶,不得私自将车辆借与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驾驶员本人负责。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用学校车辆。

(四)驾驶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随时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

(五)汽车受损或出现驾驶员不能排除的故障时,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经查验后送维修费用低和服务信誉好的定点修理厂。修理金额在100元以内的由驾驶员自定,5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决定,500元以上的报局领导审批。出车途中临时需要维修的,凭单据交局长审核报销。

(六)局机关小车一律实行定点加油。驾驶员凭供油本加油。每月底,由办公室根据派车单和小车行驶里程核算用油量。到区外出车需临时加油的,凭单据交局长审核报销。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推动节能减排,节约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全乡党政、人大、工青妇团体和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

3、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减少空驶,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4、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治耗、费用等信息。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5、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准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6、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

7、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将公务用车对外出租出借。凡违规公车私用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8、严禁公务人员擅自驾驶使用公车。凡违反规定驾驶使用公车造成肇事、损坏、丢失的,一切损失费用由该驾驶使用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公务人员驾驶使用公车发生交通事故,所在单位要及时向乡党委、县纪委和县公安交警报告。

10、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把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节能减排和绩效检查考核内容。

篇11: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管理总则

1、目的:为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做到公司车辆统一安排、统一管理,并充分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凡本公司驾驶员管理、车辆使用、油料管控、因私用车等均按本制度执行。

3、可使用车辆:

1)公司车辆。全顺车、试乘试驾车;

2)有油补的私家车。在公司车辆不够用且公司有较紧急的事情要办理时,可派用私家车。

4、权责:车辆由行政部主管、用车部门或用车人监管。

5、全顺车由行政部司机管理,试乘试驾车由销售部车辆管理员管理。

二、驾驶员管理办法

1、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必须服从行政部统一调配并做到及时出车。如有出车任务应立即执行。否则,每一次处罚50元,连续三次予以除名并扣除当月工资。

4、无出车任务时应做到如下几点:

1)做好指定车辆的清洁、维护、检修、保养及安全检查等工作,以确保出车行驶安全;

2)做好油料准备工作;

3)准备工作做好后、一律在指定位置里待岗;不得到处游走、串岗,以影响公司形象或影响他人工作;不得在车内、休息室及其它地方打牌、高声聊天、饮酒等;

4)不得借故随意外出; 5)协助行政部做好其它事务;

6)不得私自借故或无《派车单》时将车辆开出公司; 7)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

8)以上条款如有违反则每次处罚20元;一月累计违反3次或一次造成影响严重的予以辞退,并扣除当月工资。

5、车辆完成任务后不得将车辆停放家中或它处,必须停放公司或指定的位置。否则,每次处罚50元或车辆发生任何毁坏,均由司机负全部责任。

6、不准公车私用、不准擅自借车给他人使用、不准将车辆给他人驾驶、不准中途带人带货搞收入。否则,予以辞退。

7、车辆所有手续、证件、工具、钥匙和附件等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否则,后果自负。

8、要随时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卫生。

9、车辆连续行驶4小时时,必须休息20分钟。

10、要讲文明、讲礼貌,要时时处处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要严守公司秘密。

11、上下班均应打卡。如公务在外或接送领导确不能按时回公司打卡者,回司后应填写《未打卡说明表》,并由用车人签证。

三、车辆使用办法

1、下列情况下可申请用车: 1)员工因公务外出时;

2)财务部门外出取款、存款、转账、结账或报税时; 3)员工本人结婚喜庆时; 4)其它特殊情况时。 2、车辆申请和使用程序:

1)凡用车应由行政部统一调度,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机和车辆出车。用车部门或个人到行政部填写《派车单》,由行政部经理或行政文员派车;如确有紧急情况可以先电话报批行政部出车,回司后填报派车单;

2)全顺车钥匙由行政部司机管理,试乘试驾车钥匙由销售前台指定专人管理;凡领用车钥匙均需登记;

3)用车人用车人凭《派车单》到钥匙管理人处领钥匙后,将《派车单》交指定的司机;司机见有效的《派车单》发车,否则有权拒绝;如未经许可钥匙管理人擅自给钥匙的或司机擅自出车的,每次处罚50元;用车人回公司后,应及时将钥匙交与钥匙管理人;

4)用车人要做好用车期间的监督管理,要如实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与司机一道不得在用车期间办理私事。如用车期间没管好车子,要追究用车人为第一责任人,并视情节轻重处20—100元罚款;

5)司机每月汇总一次《车辆使用情况月报表》交行政部经理; 6)行政部经理或行政文员将不定时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按规定处罚。

四、油耗管理办法

1、车辆用油由部门按预算管控。加油均用加油卡。加油卡由行政文员负责保管、充值和费用报销。

2、加油由行政人员与司机或用油部门指定专人一道加取。不得无卡加油,特殊情况应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无卡加油的次数不得连续超过两次;加油后司机或用油人要在相应部门的《加油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如发现行政人员、司机或用油人有作弊行为,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处20—100元罚款;

3、车辆出差用油为差旅用油,不计入部门预算用油之列。原则上先加满油再出差,回公司时加满油交还相应的车辆管理人员。出差加油必须由用车人在发票上签证,回公司报销。

4、车辆耗油量应与行驶里程基本相符。每次油耗量的计算方法为:实际行驶里程×车辆耗油率=油耗量。

5、油耗量由行政部核实计算。行政部要建立各车的油耗及各部门的油耗台帐,对每次行驶公里和油耗量进行登记。如耗油量与行驶

里程不符,则要查明原因。如为车辆原因,则要检修;如为司机自身原因,则要追究相应责任。

6、各车、各部门的油耗台账每月由行政文员统计一次,报与相关部门和财务部。

五、因私用车管理办法

1、员工因私用车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

2、员工私人用车应适当收费,收费标准为 1 元/公里,公里数核算为自出公司至回公司的实际距离,所收取费用交财务部。

3、员工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负。 4、高层管理人员上下班用车为指定的试乘试驾车,其用油不在部门用油预算中。油耗由行政文员每月统计一次,报与用车人和财务部,在其油补中冲减。

六、其它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全文

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管理调研报告

农资市场管理调研报告

公车与社会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公车安全报告范文

24省户籍改革方案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全文

县乡公路管理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安徽省卫生监督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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