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当前基层财政体制改革中的政府级次问题探究(共5篇)由网友“姆明君”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对中国当前基层财政体制改革中的政府级次问题探究,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您。
篇1:对中国当前基层财政体制改革中的政府级次问题探究
对中国当前基层财政体制改革中的政府级次问题探究
对中国当前基层财政体制改革中的政府级次问题探究所谓基层政府,在中国现行体制下指市(地区)、县(市辖区)、乡(镇)三级政府。基层财政体制通常被称为省以下财政体制,一般包括省对市(地、州)财政体制、市(地、州)对县财政体制、县对乡镇财政体制三个层面。①
当前与政府级次调整有关的改革措施,主要是弱化乡级财政的“乡财县管”改革和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强县扩权”改革试点。这两项改革将为构建中央、省(直辖市)、市县三级政府体制奠定基础。我们认为,减少政府财政级次的总体改革方向值得肯定,但不应该是自上而下、统一的建构性改革方案,应当鼓励和允许多种模式的地方财政体制并存发展,在提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赋予地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财政分权模式的权力。
一、大政府与小政府: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启示
政府财政级次改革面临的基本理论问题,实际上是要回答究竟多大规模的政府是最优的。合并政府单位,减少政府级次固然能够减少政府机构的数量,节约行政成本,但评价地方政府规模的基本标准应当是,某种规模是否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地方辖区居民的公共需求偏好。
目前中国主流的政府财政级次改革理论,是将中国目前的五级政府框架与联邦制国家的三级政府框架相比较,主张把政府级次缩减为三级加两个半级,即中央、省、县三级政府加地、乡两级派出机构,市与县财政同级;在简化政府级次的前提下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职能、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构造完整的多极财政(贾康、白景明,)。从具体政策主张来看,这一改革思路以中国目前政府级次过多,行政成本高昂,无法实现完善的分税体制为出发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是,如果按照满足地方辖区居民公共需求偏好的标准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有关结论来分析,这一思路有许多基本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
首先,联邦制国家三级政府框架的宪政基础是地方自治,在地方自治的情况下,基层政府单位的组建规则及其与其他政府单位的关系,和基于自上而下的行政隶属关系构建起来的中国基层政府有本质的区别。以地方自治原则组建的地方政府,无论规模大小都不存在相互之间的隶属关系,更没有行政级别的差异。
其次,发达国家也并不是都是三级政府架构,如法国就是中央-大区-省-市镇四级。而所谓的地方政府也并不仅有一个层次,如美国地方政府中县、市、镇之问就存在着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
其中在有些州,镇在法律上和区域上从属于县,但县是州政府的分支机构,没有地方自治权,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地方政府。而在另外一些州,镇在法律上从属于市,但市政府和区域内的镇政府都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地方政府,两者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是协商、合作关系。
因此,在借鉴国际经验时,不能仅仅看到表面上的三级政府架构,更要看到三级政府架构背后多样化的地方政府组织和分工模式。
第三,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论,在供应与生产分离的情况下,评价政府最优规模的标准是政府作为基本供应单位对辖区内居民偏好的回应性和供应效率。主流的改革理论并没有回答为什么现阶段中国的乡镇政府不能作为基本供应单位存在,也没有回答乡镇政府和地级政府变为派出机构后,是否可以作为供应单位继续存在,如果允许它们作为供应单位存在,它们除了组织机构上不同于完整的政府单位之外,它们还应有怎样的供应职能?
美国有87000多个地方政府,即使不包括特别目的区的地方政府,也有38900多个,平均每个州要管理大约。779个地方政府。而法国有36000个市镇,平均每个省要管理360个左右的市镇。
,中国有乡级政府44067个,县级政府2861个,地级政府333个,省级政府34个,②按13亿人口计算,每个乡镇政府管辖约3万居民,每个县级政府则要管辖约45万人。从国际比较来看,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政府仍有存在的必要。
第四,主流改革思路更多的是从政府的行政成本角度,而不是地方公共品供应的角度讨论财政级次改革的问题。从公共品供应的角度看,政府并不是惟一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组织,农村地区的村民自治组织、城市的社区同样是重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单位,非政府和准政府的供应单位在地方公共品的供应中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把基层财政体制改革放到这一背景下分析,中国基层财政体制改革将有更多的模式,如乡镇政府并不一定要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也可以作为多个村民自治组织的协调单位存在。
最后,主流的改革思路基本上是建构理性的,也就是说仍然希望构建一个自上而下,相对整齐划一,“最优”的政府财政体制模式。而我们认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千差万别的大国而言,尊重地方的首创精神,允许多种不同模式的财政体制存在可能是更合理的。也就是说,发表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应当是演进理性,而不是建构理性。
综上所述,减少政府财政级次的总体改革方向值得肯定,但不应该是自上而下、统一的建构性改革方案,应当鼓励和允许多种模式的地方财政体制并存发展,在提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赋予地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财政分权模式的权力。
尊重地方的创造精神和选择权,为多样化的地方公共品供应单位,及多种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模式创建一个能够生存和尝试的空间是非常重要的。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城市、小城镇、农村地区可以适用不同的基层财政体制模式。经济相对发达的镇政府应当有权力作为基本供应单位继续存在;而那些中心城市周边的县级政府也可以取消变为地级市的派出单位。从长期来看,地方的分权和自治应当成为政府财政级次改革主要的推动力量。
二、“乡财县管”改革
近年来,农业税的取消和乡镇政府职能和财政供养人员的上划,以及税务、工商、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已经按照经济区域而非行政区划设置,维持原有的乡级财政体制的配套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贾康、白景明,2003)。“乡财县管”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采取的针对乡镇,尤其是以农业为主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措施。该项改革首先在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省份安徽试行,农业税取消后开始在全国许多省份陆续推开。
(一)改革的动因与主要内容
据安徽省财政厅介绍,选择这一改革模式的原因是:(1)安徽大部分乡镇经济规模小,年财政收入平均在500万元左右,财政自求平衡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较弱。特别是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乡镇卫生院改为县级供给后,县级财政承担了乡镇财政原有支出责任的大部分,乡镇政府职能进一步弱化,沿袭多年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急需变革。(2)许多乡镇财政支出不规范,支出需求无限制膨胀,形成以支促收,导致乡镇想点子、变名目向农民乱收费,进而可能回到过去乱摊派、乱收费的老路上去。如何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成为乡镇财政面临的主要问题。(3)乡镇财政困难。上半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县乡财政情况调查,查明截至20底,安徽省乡镇负债总规模达132亿元,乡(镇)均负债753万人民币。③日趋沉重的债务负担已严重影响了基层政权的运转和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乡镇财政之所以陷入困境,根本原因是人太多、债太重,只有把这两个“口子”扎住,乡镇财政困难才有望得到缓解,即通常所说的“先刹车、后消肿”。
“乡财县管”是否意味着取消了乡级财政?对此,安徽省明确了“三权”不变的改革原则,即乡镇预算管理权不变、乡镇资金所有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这不仅绕开了“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敏感话题,也消除了由此引发的改革阻力。因此这一改革也被称为“乡财县管乡用”。
目前全国各地推行的“乡财县管”改革的具体措施有所差异,但其基本内容大体相同,具体措施包括: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等。将乡镇财政的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拨付、使用各环节置于县级财政监督之下,有利于加强对乡镇政府财政收支的管理。
改革的配套措施主要是:清理乡镇财政供养人员,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数增长;明确乡镇财政支出的基本顺序,按“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证工资正常发放;全面清理乡镇银行账户和票据,摸清乡镇收入家底,核实清理乡镇各项债权债务。在此基础上严禁新增负债,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消化现有债务。
(二)改革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通过对“乡财县管”改革动因及措施的分析可以看出,“乡财县管”改革将乡镇政府的“一级财政”弱化为“半级财政”,尽管名义上保留了乡政府对本级资金韵所有权和使用权,但通过一系列财务统一管理措施,实际上大部分财权已上划到县,真正留给乡政府的“活钱”并不多。这种财政管理权限的上划,从短期来看,与农业税取消及乡级财政支出责任的减少相适应,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乡级政府行为的制约,堵住了乡级政府乱收费、乱支出、乱借债的口子。在这个意义上,“乡财县管”改革可以看作是通过弱化乡级财政,加强对乡级政府的监督,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举措。
但是应当看到,“乡财县管”改革仅仅是县乡两级财政管理权限的改革,县乡两级的总财力并没有增加,通过加强对乡级财政支出的管理,能够相对减少行政成本和资金浪费,但如果没有转移支付等配套措施,“乡财县管”并不能从根本上缓解县乡财政的困难。而乡级政府财权的削弱和上划,尽管有利于加强对乡级政府行为的监督,但同时也使乡级政府基本丧失了为辖区内居民自主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乡财县管“后出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乡镇政权运转更加困难;二是加剧了乡镇公共服务供给缺位;三是乡镇资金管理成本加大,资金使用费时费力。
(三)“乡财县管”改革与农村地区公共品的供应
“乡财县管”改革目前在全国许多省份已陆续推开,但是,如果把“乡财县管”改革作为政府财政级次改革的一部分,还有许多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首先,“乡财县管”改革的直接动因是农业税取消和乡镇政府职能及财政供养人员的上划。但这主要是以农业为主的乡镇面临的问题。对于那些具有一定的工商业基础,农业比重较低,自有财力相对充沛、经济较发达的镇财政是否也要县管?
我们在调查中注意到,与“乡财县管”改革相反,全国十一个部委批准的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中,经济较为发达的试点镇拥有更大的财政自主权,如我们调查过的西安市临潼区的新丰街道办事处④。按照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发布的数据,2003年我国1000个综合发展水平较高的小城镇的财政收入,占全国小城镇收入总数的50%左右,镇均1.55亿元,是全国小城镇平均水平的10倍多。对于这些经济较发达的小城镇,是否也有必要进行“乡财县管”改革?另外,推进“小城镇”建设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政策。“乡财县管”改革,以及弱化乡镇政府的改革方向,与推动“小城镇”建设之间的矛盾如何协调?实际上,12月26日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意见》中,第五部分就明确提出了“根据乡经济状况合理确定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建议(财政部,)。
其次,“乡财县管”改革的方向是否就是最终取消乡镇级次政府。乡镇一级财政现有职能的弱化,是否意味着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地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单位没有存在的必要。
如果仅仅从农业税取消后乡政府丧失了自有财力的角度来看,没有收入并不意味着没有职能;而现阶段职能的上划也并不意味着乡级政府在作为供应单位存在的村民自治组织和县级政府之间,就没有生存的空间;县政府是否有能力直接在众多的行政村之间进行协调和提供公共服务;这些问题都有待深入研究。
进一步讲,政府财政级次改革的目标和评价标准应当是什么?财政级次减少后财政供养人员的缩减和行政成本的降低对中国目前的财政运行而言固然是非常重要的,但基层财政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和评价标准应当是提高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居民偏好的回应性和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应效率。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论,区分供应与生产后,作为供应单位存在的基层政府管辖范围并不是越大越好,相反,辖区范围较小,居民公共需求同质化程度较高的基层政府更有利于实现其职能。
第三,即使是对于那些经济发展落后的农村地区而言,基层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否就是彻底剥夺基层政府的经济发展职能,仅仅维持“吃饭”和最低标准的公共服务。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分散的小生产者,谁来负责将他们组织起来应对市场风险和发展现代化集约经营?取消了乡镇政府,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基本的组织架构也就根本改变了,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能否自发地实现经济发展?(潘维,2003)
第四,政府并不是惟一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组织,农村自治组织也是农村地区重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单位。即使政府级次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取消乡镇政府建制,也并不能排除在现有乡镇管辖区域内需要存在介于村和县之间的乡镇层次的供应单位。乡镇层次的供应单位无论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还是作为相邻几个行政村的协调单位,在农村地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应中仍然可以发挥重要职能。
在这个意义上,“乡财县管”改革仅仅是现阶段农业占主导地位的地区在转移支付等配套改革不到位的情况下应对农业税取消和财政支出责任调整的一种尝试,乡级政府在整个农村地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应中的地位和作用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第五,仅就近期而言,如果说“乡财县管”改革能够实现对乡级政府的有效监督,减少行政成本,但这种监督及行政成本的降低不应以农村地区公共品供给的进一步短缺为代价。而且,“乡财县管”改革的基本路径仍然是基于自上而下行政隶属关系的行政性改革,对乡镇政府更为有效的监督,是自下而上的辖区内居民的监督。⑤
最后,从农村地区公共品供应的角度来分析,要解决县乡财政的困境,增加农村地区公共品的供应数量、提高供应效率,需要从两个方面人手:一方面,通过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增加县乡两级的财力,这是解决农村地区公共品供应短缺问题的资金基础;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县乡两级财政运行的监督和管理。这种监督和管理既可以来自于上级政府,也可以来自于辖区内居民,相对而言,后者比前者更有利于基层财政体制改革长远目标的实现。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乡财县管”改革仅仅是缓解县乡财政困境的短期措施。
三、“强县扩权”改革与“省直管县”体制
为了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缓解县乡财政困境,近年来,除一直实行“省直管县”体制的浙江外,河北、江苏、河南、安徽、广东、湖北、江西、吉林等省份陆续推行了以“强县扩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
“强县扩权”改革是在现行政府架构下对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进行的调整,其实质是缩小地市级政府对所属县的管理权,扩大县级政府的自主权,减少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尤其一些地区实行财政体制上的“省直管县”,减少了收入分享的层次,能够切实增加县级财政收入,有效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但在试点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强县扩权”改革向“省直管县”体制顺利过渡。
(一)改革的动因
长期实行的“市管县”体制,在打破城乡分割,促进城市化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市管县”体制逐渐暴露出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1)地市级政府掌握了大量经济社会管理权,县级政府自主权过小,不利于县级政府因地制宜履行职能,阻碍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2)一些经济实力较弱的地级市实行市管县,存在着“小马拉大车”的现象。
这些地级市不仅不能起到辐射、带动的作用,还与所属经济实力较强的县之间在经济发展和体制创新等方面存在许多矛盾,束缚了县域经济的发展。(3)管理层次过多造成行政成本高昂,行政效率低下。一些不具备中心城市功能的地区强行升格为市,增设机构、扩大编制造成行政事业费支出过大。据测算,一个中等地级市,每年仅工资支出就要2亿左右,再加上后勤、办公经费等,平均每个市本级的财政支出约要5亿,全国共有260多个地级市,匡算下来,每年全国仅地级市本级的财政支出就要在1300亿以上。(4)市管县体制下,县成了地级市的附属行政单位,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级市为了加快城市化发展,往往依靠行政权力,将财权上移,事权下移。如将税源丰沛的骨干企业的税收直接划为市级收入、低价征收所属县的土地用于拍卖和项目开发。这是造成县乡财政困难、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
(二)改革的基本情况
尽管目前各地推行的“强县扩权”改革的具体措施和改革力度不尽相同,但改革的思路基本一致:一是赋予县级政府更大的自主权,把一些原本属于地市级政府的行政审批权力直接下放到县;二是在财政体制上相应提高县级财政的分享比例,增加县级政府收入;三是选择扩权试点县时,优先考虑综合实力较强的县,兼顾部分中等和贫困县。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强县扩权”改革中下放的权力,大部分是原来属于地市级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权。如208月17日浙江省委办公厅下发文件,将313项审批权下放给绍兴、温岭等20个县(市、区)。
下放的权限主要是两类:一是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之外,须经市审批或由市管理的,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管理;二是须经市审核、报省审批的,由扩权县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文件还规定,按国务院有关部委办文件规定须经市审核、审批的事项,原则上也要放权。
第二,各地“强县扩权”改革中对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有所差异。如河北省对辛集市(县级市)等22个县(市)进行的“扩权强县”试点中,试点扩权县(市)不仅被赋予与设区的地级市相同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在财政体制上,试点县(市)实行与省直接结算的体制。从1月1日起,设区的地级市不再分享原所辖的扩权试点县(市)收入,扩权县(市)收入除按现行财政体制上缴中央、省部分外,其余全部归县级支配。而河南省的扩权试点改革,对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等5个县或县级市实行了财政直接结算的体制,对新密市等30个县(市)只增加了部分税收权限。
第三,各地大多选择经济实体较强的县进行试点,如河北省确定的22个试点县中有16个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只有6个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河南选择扩权的35个县中,包括了所有排名前20位的县(市),这些县(市)的经济生产总值,几乎占了全省的1/3.
(三)“强县扩权”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各地“强县扩权”改革试点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值得重视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扩权县与上级(地市)政府的关系需要进一步协调。扩权的主要措施是将地市级政府的权限下放到县,一些地市级政府为了本级利益,不愿下放权力,在养路费、交通规费的征收中一些地方出现了与扩权县争收的情况。由于县级政府的人事权仍然掌握在地市政府手中,在落实扩权政策时,扩权县与上级(地市)政府许多矛盾难以协调,容易出现“两个婆婆”的问题。
第二,垂直管理部门在扩权政策中定位模糊。土地、金融、工商、税务等垂直管理的部门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但它们各自都有自上而下的一套行政管理体制,扩权政策在这种既成的事实面前显得无能为力。对于垂直管理部门的权力如何定位,是扩还是不扩、扩到什么程度都缺乏一个明显的界定。
第三,“强县扩权”后省级政府的监督管理能力问题。扩权后,大量经济社会管理事务将由县政府直接与省联系,省级政府能否直接管理数量众多的县?省级政府的管理半径增加,如何有效监督县级政府权力的使用?这些都是当前试点改革和未来实行省直管县体制需要研究的问题。
(四)推行“省直管县”体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在现有的五级政府框架下,“强县扩权”改革弱化了县级政府对地市级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使县级政府获得部分地市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权限,为“省直管县”体制奠定了基础。但是,“省直管县”体制在全国范围推行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防止出现“一哄而上”和“一刀切”。
第一,省直管县体制在浙江的成功,有浙江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作为背景(阎坤,)。对于那些管辖区域较大的省份,许多县政府在地理位置上距离省城较远,区域之间的情况也有很大差别。而且,这一体制要求省级财政及许多配套措施的支持,其中浙江实行的分税加增长分成的分税模式,和财政与地税合署办公的'组织形式,是省直管县体制得以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从全国范围看,目前除浙江外,采用分税加增长分成这一分税模式的只有江苏,而且大多数省份实行地税部门垂直到省管理的组织形式。这意味着其他省份在实施省直管县体制时,很可能需要对本省的财税体制和组织结构进行大的调整。因此各地应当根据自身的情况,慎重研究在本省近期内的可行性。
第二,省直管县体制对省级财力分配格局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影响。对中国绝大多数省份而言,由于管辖范围较大,一个省内部同样存在着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在市管县体制下,县级财力与所隶属的地、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总体财力直接相关。省直管县体制的实施,在总体上将有利于县级财力在全省范围内的相对均衡,但这同时意味着,省级政府要从发达地区集中更多的财力用于对落后地区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
省内的财力转移标准应当以省内某种程度的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而省内的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全国范围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系是怎样的?在未来的财政体制调整中,全国范围的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否要以一定程度的省内均等化为前提?对于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的省份来讲,如果实施省直管县体制,一定标准的省内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否应是省级政府的职责。
第三,省直管县体制对现有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市县经济联系的影响。长期实行的市管县体制,尤其是依附于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城市的县域经济,与中心城市之间已经实现了某种程度的分工和协作关系,中心城市也为所属周边县的基础设施和经济协作网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省直管县的体制是否适用于这种在经济上已经依附于中心城市的县是一个需要慎重研究的问题。
第四,工业化和城市化是今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城市化的发展势必造成城市范围的扩张。在市管县的体制下,随着城市的发展,许多原来以农业为主的周边县逐步成为城市所辖的区,市管县体制为中心城市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而实行省直管县后势必对中心城市的扩张造成负面影响。因此,省直管县体制在目前阶段可能更适用于中心城市数量较少的省份,而在全国范围的普遍推行还有待探讨。即使在总体上某些省份与浙江的情况类似,有利于推行省直管县体制,也应当为中心城市的发展预留空间。
第五,“强县扩权”改革后,扩权试点县拥有了大量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如何有效监督约束县级政府行为,防止出现投资冲动和重复建设,是关系到“强县扩权”改革和未来“省直管县”体制成败的关键问题。“强县扩权”改革应与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结合起来,避免出现“一分就乱”的局面。
第六,从地方公共品供应与生产效率的角度分析,“强县扩权”和“省直管县”改革实施后,省级政府是否有能力取代原来的地市级政府直接协调大量跨县域公共品的供应和生产?在管辖区域较大的省级单位,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原地市级辖区范围内设置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即原来的地区行政公署架构,这涉及到这“半级”政府与省和县的职责划分问题,尤其是与原中心城市的关系问题,这种体制安排很容易回归到“市管县”体制。另一个办法就是划小省级单位,缩小管理半径,彻底取消地市级行政层次,而“分省”改革涉及到整个国家行政区划的重新调整,需要进行更为深入和慎重的研究。
①作为省级单位存在的直辖市,管辖范围较小,没有地市级架构,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被视为财政意义上的基层政府。另外,在财政体制上相对独立于所在省的计划单列市,属于基层政府,但通常并不受本省确定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制约。因此,严格意义上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并不包括计划单列市。由于我们的研究更关注直接为所在辖区居民提供地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地方政府。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也是我们的研究对象。
②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版)》。
③刘顺利、张楠等:《中国乡镇负债之痛》,中国农村研究网―7―18.
④临潼区新丰街道办事处属于全国十一个部委批准的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目前正处于第二轮改革试点阶段。在财政管理体制上,这一案例的最大特点是,该办事处(等同于乡镇)设立一级金库,这与以前所了解的“乡财县管、乡镇一级不设金库”的作法截然不同。它实行独立的财政核算,全年地方财政收入与l临潼区实行比例分享,上划区财政10%,90%留归本级财政使用。
这种体制安排,实质就是一种财政包干体制:本级财政除完成上划任务外,自收自支,自求平衡。究其原因,除了作为小城镇试点单位,政策上加以支持外,更重要的原因,或者说是能够实行这种财政包干体制的前提,是在它的辖区内有几家企业。这些企业,是该街道办事处的重要财源,足以支持它实行独立的财政核算。
⑤如管容开认为,“乡财县管”改革的推进与宏观财政体制、科学理财、依法理财、公共财政、民主财政方面的合理性要求均背道而驰;崔强则进一步提出从依法治国、依法理财和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长远目标来看,“乡财县管”不如乡财公开。
篇2:浅谈中国当前农村养老保障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中国当前农村养老保障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中国当前农村养老保障中的问题及对策作者:赵西方
论文关健词:中国 农村 养老保障 义务工储备
论文摘要:我国当前农村养老保障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对此本文着重从思想观念的转变,养老集金的臻措、义务工储备、养老保障的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养老金的等价物替代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对于这些间题的解决有听裨益。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有九亿农民。农村养老保障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点和难点。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大农业的转变,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已经突破了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单一养老模式,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方式层出不穷并日具规模。这对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促进社会的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当前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加以解决。会不同程度地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加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推进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
一、我国当前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形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形式由于地区、贫富程度上的差异而呈多层次、多元化趋势,但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主要形式:
第一,家庭养老的形式
作为一种传统的、延续了上千年的反馈养老模式。它至今还发挥着农村养老的基本功能。其形式包括老年人靠自己的劳动收人或积蓄自养、靠子女供养、配偶供养以及非直系亲属其他来源养老等等。这种养老形式由于能够体现人们之间的亲情关系,能给予老年人的全方位的生活感受包括生活照顾及天伦之乐等。是其他任何形式所无法替代的二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的'纵向结构日益趋向“4-2-1”格局,家庭横向结构趋向小型化、核心化。再加之子女工作节奏的加快、工作压力的增大。子女与老人生活、工作空间距离的增大和异地化,必然导致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渐弱化。因此必须辅之于其他形式。
第二,农村集体经济提供救助的养老形式
这种形式是由国家和集体组织实施的对特殊困难的老人实行的社会救济制度,也称做五保制度,即由国家和集体对农村基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以及残废人和孤儿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的供养制度。这种形式可以说是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道主义原则。但这种形式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这种形式由于资金来源有限,集体提供的供给相对较少,每个供养者所享受的标准相对较低、加之护理人员也要从中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受保人的吃、住、穿、行、医等各个方面的基本生活需要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虽然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集体保障水平较高,但从整体上来说,集体养老水平仍然较低。第二。这种形式把目标人群仅限于传统的五保老人,使得目标人群涉及面较窄,而将有些虽有子女但由于种种原因而得不到相应照顾但需要集体给以照顾的老年人拒之门外。第三,这种形式中的服务人员大都缺乏必要的护理训练,护理水平和护理意识较低,使得受护老人不能得到悉心的呵护。
第三,社会养老形式
社会化养老是生产社会化以及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必然结果,是社会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农村的社会化养老,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是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它是由计划生育部门组织的,一般采取向保险公司投保或通过银行开办保险业务,保险对象是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家庭。目前,全国各省区的农村都开展了一些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方式,各地下尽相同。多数地区采用财政拨一点,乡村集体筹集一点、群众拿一点的办法。也有一些地方的保险资金完全由财政支付或从计划生育处罚费中支出。另一种方式是农民退休金制度这是在某些比较富裕的农村由集体经济实行的对老年农民保障的一种地方性的制度,其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而定。这些不同形式的杜会化养老方式。对于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老年人晚年生活保障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我国农村老年社会养老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提供了示范和发展的模式。但是,这种养老模式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表现在:其一,这种养老形式的社会化水平较低,目标人群的覆盖面过窄。其投保人群主要是中青年人,现在的老年人受益面很小,绝大多数老年人没有被纳人社会化养老体系。其二,这种养老形式缺乏法制化的管理和规范。从理论上讲,社会保险应具有安全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因此在现实中应有严格的、系统的、权威的法制保证但我国农村目前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是政府部门的政策性法规和民政部门的实施方案、缺乏法律上的保证一这就使养老基金的筹集工作难以开展,管理机构不健全。基金管理不善、使用下当、甚至出现贪污、滥用、挪用等现象。从而严重影响农村社会化养老的正常、有效的进行。
第四,农村养老的其他形式
除以上几种养老形式外。农村养老还有一些其它形式、如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的民办教师养老保险,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的养老保险和面向所有人的养老保险等等。这些形式对于拓宽农村养老渠道、扩大养老目标人群、完善农村养老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但这些形式也存在着以下一些间题:其一,前三种形式的养老基金一般由国家、集体、个人分别按比例承担,分担比例因地而异,但一般是个人出大头,而且有的地方是逐月从工资中扣除,这对于那些工资并不太高且家庭负担较重的人来说并不一定是件好事。第四种形式的养老保险金则完全由个人负担,这就使得农村那些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个人收人水平偏低的一般农民,根本没有投保能力或投保能力偏低,无法享受社会保险所能带来的好处。其二,思想观念滞后。养儿防老的传统观,4;在我国已经延续了上千年,在人们的心目中根深蒂固,再加上中华民族的尊老、爱老、养老的历史传统。使得农民普遍认为家庭养老和养几防老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对社会养老保险这个新事物,由于认识不足,很多人都持一种怀疑、观望的态度。再加上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许多人害怕投保之后政策有变,保险金不能对现,反而使自己的辛苦钱付之东流,故不敢投保或不愿意投保。严重影响了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当前农村养老保障的新对策
针对我国当前农村养老保障中存在和新出现的问题。我们应采取如下诸方面的对策:
第一,要在思想上引导广大农民转变观念,为普及和推广农村保障奠定思想基础:首先,要适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的现实。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引导农民逐渐摒弃‘’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逐步接受和认同形式多样化的社会化养老新观念;其次。要逐步完善各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制度。使广大农民切身体验到社会化养老的好处,逐步消除农民对社会化养老所持的观望、怀疑、不信任态度,以增强社会化养老对广大农民的吸引力。
第二。农村社会化养老在资金的筹集上应以积累式为主,个人交费、集体补助部分都分别记在个人名下,以个人账户的储蓄积累形式。容易被农民所接受,因农民的收人不固定,难以确定标准进行养老统筹。实行积累式也完全符合农民缴费的灵活制度,如缴费档次多少可由被保险人进行选择。即根据收人的下稳定性补交或预交或调整交纳的档次:另外,在养老基金的使用上要情打细算,且要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投保者的咨询和监督,以提高社会化养老在农民心目中的可信度:
第三,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在大部分地区、应坚持低起点,逐步提高的政策,可以采取以农产品如粮食、水果、蔬菜、畜禽、水产品等代款的方式,这样可以增加农民参与社会化养老保障的机会,扩大农民参与社会化养老保障的目标人群的比例;在富裕地区,应尽快发展,扩大覆盖面、建立和完善法规制度,通过自己的摸索,在自己受益的同时也为其他地区提供可贵的经验。
第四,在农村养老储备的方式上,可提倡义务工储备。以往在农村养老储备的方式上,主要采取个人出钱出物等等以取得他人的照料,但是在目前农村特别是在那些不太富裕的地区,有些农民无力出钱出物但却有一身力气和大量空余时间‘这些资源如不加以有效地引导和利用就会白白浪费掉甚至会做出有害他人或社会的事情。而提倡义务工储备则是解决这一间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所谓义务工储备,是指在农村具有劳动能力和空余时间的人以不计报酬但记录义务为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的工时作为储备,这种义务工储备在该人年老时以同量或倍量的方式返还本人以代替养老费。这种形式可通过大力宣传进行普遍推广,由十这种形式比较切合农村特别是不太富裕农村地区的实际,因而比较容易为人们所接受,而且可以有效地预防或避免这些气因无事可作而惹是生非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而起到保障农村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
第五,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规章制度,理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管理体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是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保障农民晚年基本生活的社会性、政策性的基本保险,是国家和政府的社会政策行为,应在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根据当前农村情况,实行政事分开的原则,以县为单位建立统一领导机杨。县成立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委员会,由有关部门组成,依法制定政策法规、中长期计划,实施养老保险金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以保证养老保险金的存放安全、保值增值、使用合理、确保兑现。
第六。在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障中。应不断建立、扩充和培训一支素质较高的服务人员队伍。在农村,社会化养老能否为广大农民所接受。其养老保障的质量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因为农村当前社会养老的内容不再仅仅是在物质方面照顾好受保老人衣、食、住、行、医等,在精神、心理方面也需要得到情心的照料,这就需要在建立、扩充服务气员时,针对受保老人的不同需求以及需求的变化不断地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服务质量,增大农村社会化养老的可信度并扩大其影响力和吸引力:
第七,由于我国农村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且发展的不平衡、因此我国当前农村养老保障形式不能采取单一化的形式,而应该把社会养老与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其他养老形式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多层次、多元化养老保障体系,并使之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从而有效地保障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并使老年气的生活质量得到不断地提高:
总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是中国社会保障中的重点和难点、这个问题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既要转变观。念,又要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国家、集体家庭和个人的力量,共同为农民养老建立一道可靠的养老屏障。
篇3:对当前道路管理执法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对当前道路管理执法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某基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立案查处了3起渎职侵权案件,均为有关道路管理执法人员越权执法、违规操作导致产生严重后果的案件,这类案件一方面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有关执法人员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载。通过办案,笔者发现,当前道路管理执法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值得引起人们的深思。 一、执法主体繁杂,政出多门。要想富,先修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道路运输事业也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道路运输作为一种简便易行的运输方式,与每个人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然而对各种车辆及其载体的道路的管理,却是一件令人头疼的事,公路三乱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根源,均与政出多门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9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也有类似规定,然而,受部门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影响,一些部门、行业和地方均出台了有关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授权其下属的执法部门上路检查,从而造成了政出多门的局面。目前在我国,除交通警察作为法定执法主体在履行上路检查的职责外,运政管理部门,交通征稽部门,农机监理部门也在上路检查规费的征收,而地方道路管理站、公路局(段)、路政队等也从路产、路权的角度上路检查。另外,工商、林业、烟草稽查、盐务执法等部门或行业也在不同程度的上路检查,粗略核计,不下于数十家,公路上的三个大盖帽,围堵一个烂草帽的现象屡见不鲜。 二、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当前,在上路检查的执法部门中,出于种种原因,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大量存在,如农机监理部门其法定职责应是农机生产的安全管理监督以及规费的.征收,规费征收的主要方式按规定应是深入田间场院,必要时才可以在省道以下的县、乡道路上巡查征收,而现实生活中,许我农机监理执法人员并未深入田间、场院向群众宣传政策,征收规费,而是热衷于上路巡查,违规追撵车辆,有的甚至严重超越权限,违法上省道、国道巡查,于是产生车毁人亡的悲剧也就在所难免。同样运政管理执法按规定主要是对五大运输市场的管理以及有关规费的征收,其工作范围主要是车站、码头等固定场所,必要时对逃费、欠费车辆才可以上路追缴,并且交通部8月22日颁布的《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也明确规定:乡、镇交管站不得在国道、省道上稽查……。而许多基层运管执法人员却置这些规定于不顾,违规上省道、国道巡查,如某基层检察院今年查办的该县运管所某乡镇运管站有关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件,就是执法人员严重超越权限,违规上乾扶路(少道209线)夜间查车,造成一死两伤的典型案例。 三、重征费、轻管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职责均应是从各自的角度对道路及道路上运行的车辆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管理应是其主要的职责。然而是什么原因造成有关执法人员违反国家法规政策,违规上路且屡禁不止呢?其深层次原因还是受经济利益驱动。许多基层执法单位往往从本单位、本部门的利益角度考虑,受经济利益驱动,搞创收,重视规费的征收和罚款的创收,而忽视对管理对象的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从而本末倒置。更有甚者,有些部门甚至将规费征收以及罚款创收定成硬性指标,层层分解到单位和个人,以创收论英雄,一个执法单位或个人工作的好坏,成绩的大小,全凭罚款创收任务来衡量,这就难怪有些单位领导对其工作人员违规上路查车采取放任甚至纵容的态度了,因而也造成了公路三乱屡禁不止。 四、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低下,执法水平有待提高。道路执法本身是一项严肃的事情,执法人员是在代表国家执行公务,对执法人员的素质相对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应有更高的要求,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部分道路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低下,违规执法,不文明执法表现突出,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有的滥用职权、暴力执法,有的罚款不开票,坐支、挪用甚至私分罚没款。对个别执法人员来讲,执法就是扣车、罚款,对执法程序、执法效果一窍不通,难怪有些车辆运营户见了道路执法人员就象老鼠见了猫,避之惟恐不及而叫苦连天了。按规定,执法人员应统一持证上岗,最起码应对自身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否则,何谈执法水平和执法的社会效果。在笔者接触的一起案件中,某部门乡镇基层执法单位包括负责人在内七名执法人员均为临地聘用人员,其执法水平也就可想而知了。 以上是笔者通过办案发现的当前道路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解决。 一、加快立法步伐,制止公路三乱。公路三乱的根源在于政出多门,其实质就在于许多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国家法律发生冲突,许多部门和地主以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依据,违规上路乱设卡、乱罚款,这是公路三乱的根源所在。所以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对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对一些和国家法律相冲突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从而保障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同时,加快立法步伐,制订统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法规,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上,有代表就这方面的问题也提出了议案。 二、积极推进税费改革,开征燃油税。目前我国对上路运行的车辆规费征收制度很不科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方面是规费项目较多,群众负担加重,另一方面是漏洞较大,欠费、逃费现象较为严重,再加上一些人为因素,执法人员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少征或不征的,使国家税费流失较大。鉴于这些实际情况,建议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税费改革,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实行费改税,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统一开征燃油,既能对纳税人做到客观公正,又能节约国家行政资源,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自觉纳税(缴费)意识。道路运输营理执法部门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深入田间场院及车辆运管场所,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向群众讲清国家税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在加强管理的同时,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强化公仆意识,提供便民措施,变被动追缴税费为群众自觉纳税或主动缴费。 四、加强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打铁须得自身硬。执法人员自身素质直接影响到执法行为的效果,道路管理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广大执法人员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同时,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努力做好规费征收工作。篇4:对当前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中公共关系教学问题论文
对当前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中公共关系教学问题论文
公共关系学是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必修课,应该说,在行政管理的课程设置中,还是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公共关系学本身虽然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但在一定程度上却仍依赖于其他学科的发展,尤其是管理学。于是,就产生了这么一种情况,一方面,公共关系学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必修课,很重要,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另一方面,它的学科地位还不够高,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制约发展的因素太多,直接影响到了行政管理学的发展。根据对此现象的分析,笔者产生了三个疑问:一是公共关系教学对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而言,究竟具有什么意义?毕竟,如果只谈意义的大小和重要程度未免过于抽象,研究成果也会流于形式,缺乏价值。二是在现实的行政管理专业的公共关系教学中,公共关系学本身究竟是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现状?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充分地了解现实有利于我们对问题的进一步分析并得出解决方案。三是如果现状不容乐观,如何才能走出困境?这是本文最关注的问题,也是本文写作之最终目的。
一、公共关系教学对于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意义
考察公共关系教学对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意义,首先应该从两者的研究内容入手,寻找它们的共同区间,找到了这个区间,意义就显而易见了。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内容比较广泛,是由其研究对象所决定的。随着这门学科的发展,其研究内容也不断丰富和发展。概括地说,包括政府自身的结构、功能及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的规律,具体地说,包括行政职能、行政环境、行政组织、行政首长与领导群体、国家公务员、行政决策与执行、行政监督、行政法制、行政机关管理、行政管理的方法与技术、行政效率与改革等等。由此可见,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面极其广泛,但它不可能真正做到面面俱到。而公共关系学是研究组织与公众之间传播和沟通的行为、规律和方法的一门科学。它旨在通过塑造良好的组织形象,利用有效的传播和沟通手段,达成公众对组织的了解、认可与合作[1]。公共关系学既有较强的.理论性又有较强的应用性,这就决定了学习这门学科必须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因此,公共关系学所关心的内容恰恰是行政管理学所需要的,在行政管理学看来,公共关系学是一种极其有用的工具,行政管理学只需要提出需要的内容,公共关系学则根据需要去完成。所以,在管理类专业设置这门课程就显得十分重要,没有了公共关系学,行政管理就如同断了一臂。归纳起来,公共关系学使攻读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认识到公共关系在现代管理中的性质、意义和作用,学习和理解公共关系管理的概念和基本原理,了解和掌握组织与公众沟通的过程、手段和方法,最终的目的是努力培养现代公共关系意识,完善自身的公共关系素质,提高实际公共关系能力,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运用到工作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去。
公共关系学是行政管理专业中必不可少的核心课程之一,其理论部分是对行政管理理论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其实务部分是行政管理学生所必备的技能。
二、在当前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中公共关系教学的现状
既然公共关系教学在行政管理专业中的意义举足轻重,那么,它是不是真的就处于这么一个良好的现状呢?当然,成绩首先是不应该被回避的。应该说,通过努力,高校公关教学成绩显著,呈现出这样几个特点:
一是发展的速度快、规模大。全国大部分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都开设了公共关系课程,教师和学生数量都有较大增长,为我国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立下了汗马功劳,由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公共关系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发展和壮大。
二是与行政管理学形成了良好的互补关系,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与此同时,公共关系教学水平有一定的提高,配套的系列教材建设已经开始,师资水平也直线上升。
三是无论在校内还是在社会上,公共关系的教学效果已得到普遍认可和重视,培养出的学生在人才市场受到欢迎,而社会和企业对高层次公关人才的需要正呈现上升趋势。
当然,高校公关教学虽然成绩显著,但同时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必须下决心、花力气尽快解决,这也是本文写作的意义之所在。
第一,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尽管现在我们拥有一支数量巨大的专业教师队伍,但是,由于我国高校专业设置上的问题,基本上就没有科班出身的教师,这就使得教师整体素质参差不齐,这种情况在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中尤其明显。因为一般院校都没有公共关系专业,公关教师大多是由其他学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转而从事公关教学,主要精力仍用于原来的专业研究,所以行政管理专业中公共关系的教学任务实际上是由其他学科的教师在承担,这必然会对整个公共关系学的发展产生影响。
第二,教材的编写和使用问题重重。
目前的教材种类繁多,但质量上乘者则少之又少,况且,大部分教材是为公共关系专业教育或者职业教育服务,很少有适合于行政管理专业学生使用者。虽然公共关系专业教材有一定的广泛适用性,但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也应区别对待,毕竟不同专业对于同一门课的要求不一样。
第三,公共关系的理论研究水平亟待加强。
一方面,学习公关专业的教师很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共关系理论研究的进行;另一方面,国家在该学科的研究经费投入较少,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机会寥寥,教师就某一问题进行切磋的机会太少,也不利于学习借鉴国外的新理论和新经验。理论可以指导实践,理论水平的欠缺自然也会导致实践水平的降低。整个学科的研究水平欠缺,对于日常教学来讲,受到制约和影响也是必然的了。
三、走出公共关系教学的困境
首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是学科发展的核心,学校应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渐完善公关教师队伍,可以以院系的名义聘请一些公关经验丰富、长期从事公关活动的资深专家作为校(院)系外聘教授或名誉教授,每年给学生开课,由此也带动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有条件的话可以引进一些既有公关实践经验、又有深厚理论素养的公关人才,补充到高校公关师资队伍中来。同时,鼓励教师参加一些全国性的学术交流活动,不定期或者定期地举行一些针对教师的培训活动,不断提升队伍素质水平。要注意对教师进行专业教育和培训,将不利条件转化为有利条件。
其次,在教学方法和教材建设方面加大投入,争取突破。公共关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学科,这就要求理论教学必须结合中国实际,特别是要结合中国行政管理的实际,形成独具特色的教学方法和配套教材。在教材建设方面,要组织有经验的专家学者编写适合于不同专业的公共关系学的示范教材,鼓励教材多样化,不仅采用书本教材,还要采用影音教材等多媒体手段,能够化说教为感知、化抽象为具体、化枯燥为生动。在教学方法上,要鼓励教师之间互相交流,还要充分注意到公共关系学的学科特点,有意识地将说教式教育转变成实践式教育[4],一方面要保证学生理论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又要注意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例如,可以开展案例讨论,举办学生模拟创业大赛、商务洽谈策划、新闻发布会等情景模拟[5]。这需要公共关系学教师不懈努力,不断进行教学创新改革,挖掘学科潜力,实现教学模式多样化,多设计、安排课堂技能训练,灵活把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实现师生互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再次,重视公共关系学理论研究,鼓励创新性成果。国家和学校应对公共关系学的基础理论研究给予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多创造学术交流机会,争取我国的公共关系学研究与国际上接轨和对话。同时,又要保持自身的特色,发挥优势。行政管理学是一门中国特色非常强的学科,相对应的公共关系学自然也不例外,公共关系学理论的发展,必然为行政管理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添砖加瓦。
篇5:对当前文化生产力研究中存在问题的哲学透视
对当前文化生产力研究中存在问题的哲学透视
对文化生产力的研究需要科学的思维方式.本文认为,目前在对此研究的思维方式上存在两个问题,即简单归类的.方法和历史割裂的方法,这对文化生产力研究都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片面性.本文认为,科学的思维方式应该是:把文化生产力置于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将文化生产力内涵的逻辑发展与历史发展相结合,采取一种历史的、发展的、全面的思维方式.只有如此,文化生产力才能得到准确定位,生产力理论研究才能进一步得到深化.
作 者:徐海峰 作者单位: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沈阳,110004 刊 名:求实 PKU CSSCI英文刊名:TRUTH SEEKING 年,卷(期):2006 “”(5) 分类号:G02 关键词:文化生产力 思维方式 问题 哲学透视【对中国当前基层财政体制改革中的政府级次问题探究(共5篇)】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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