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省户籍改革方案(精选5篇)由网友“Friogrifo”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4省户籍改革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篇1:24省户籍改革方案
全国24省份已出台户籍改革方案
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正在不断推进。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份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综合各地方案来看,建立居住证制度成为各地标配,部分城市降低了落户门槛,特大城市则普遍提出“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多地以为时间表
少数省份还提出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目标
9月21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国务院的意见出台以后,现在全国已经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出台六项新举措激励高校学生参军报国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在已有鼓励高校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基础上,出台了6项新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
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二是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有关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大学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五是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六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六项新政策加上已有优惠政策,教育部门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大学新生从收到录取通知书时,就能了解入伍政策和程序。高校学生入伍,不仅享受国家资助学费,而且复学有保障,可以转专业、优先转本校国防生,考研加10分、单列计划录取,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30%。退役后就业的,除按大学生办理就业手续、享受专门就业服务外,各地还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的20%,专门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经梳理发现,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地区包括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江苏、福建、广西、青海、甘肃、广东、重庆、云南、辽宁、湖北、内蒙古等。
观察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多数地区以20为时间表,明确提出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的具体目标,
资料
以新近出台方案的几个省份为例,广东提出“到年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城镇落户”;湖北提出“努力实现5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内蒙古则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400万左右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此外,少数省份还提出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目标。其中,重庆提出“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 河北提出“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青海提出“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江苏则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能体现真实的城镇化水平。”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表示,当前中国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远远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在这种“半城镇化”的现象下,多数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无法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平等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因此,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为重要。
建立居住证制度成标配
部分权利各地普遍定调为“逐步享有”,避免对财政造成过大压力
在明确主要目标的同时,各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还提出,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此外,各地方案也均提到了建立居住证制度。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记者注意到,在《居住证管理办法》 迟迟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多数省份的方案对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多为原则性规定,内容大都与国家版户籍改革意见保持一致。
综合各地方案来看,申请居住证普遍需要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但是对于随迁子女参加中高考、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等更为核心的权利,各地的方案则普遍定调为“逐步享有”,且需与居住年限、社保年限等条件挂钩,但是大多数省份并未明确所需具体年限,仅少数地区作出了详细规定。
易鹏认为,囿于固有利益和地方财政压力等因素,户籍制度改革难以一蹴而就。居住证制度作为户籍改革的过渡政策,其“逐步享有、稳步推进”也是为了避免动作过猛从而对财政造成过大压力。
不少地区降低落户门槛
贵州湖北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特大城市落户普遍提出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对于户籍制度改革,民众最关心的是怎样圆“城市梦”。在落户条件方面,与国家版的意见相比,不少地区的方案降低了落户门槛,落户条件更为宽松。
按照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相比之下,一些省份的“步子”更大。其中,贵州提出“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这意味着贵州的中等城市与小城市、建制镇的落户限制将同样全面放开;湖北提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大中城市,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对于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规定“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而河南缩短为“不得超过2年”,安徽缩短到“不得超过3年”。
在特大城市落户方面,各地普遍提出了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河南提出“省会城市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黑龙江提出哈尔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湖北提出科学控制武汉市人口规模,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在专家看来,现在北上广等特大城市无法再集聚和承载再多的人口,“城市病”也越来越突出,因此,在放开中小城市落户限制的同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篇2:潮州公车改革方案获省批准
潮州公车改革方案获省批准
9月28日下午,市政府召开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卢淳杰在会上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原则,严格落实“六个不得”,按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全面完成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会上,卢淳杰指出,全面推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范围广、利益多、力度大,是今年潮州政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改革、破题改革。他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和省委巡视组的整改意见,做到领导干部带头拥护,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全面完成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其中,市直及各县区党政机关要在今年9月底完成改革,各乡镇要在12月底前完成改革,中央和省驻潮单位及省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省规定的属地原则同步改革。
卢淳杰强调,要把握原则,抓好落实,突出抓好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完善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加强保留公务车辆管理,做好改革后出行保障,公开规范处置公务车辆等工作。要严肃纪律,严格落实“六个不得”的要求: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对违反以上“六个不得”的行为,将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
卢淳杰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主动作为、强化配合,狠抓落实、形成合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改革任务。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指导并组织全市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对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为改革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帆主持会议。
市政府秘书长洪岳伟,各县区党政领导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对潮州公车改革工作有关批复意见精神。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分8个档次
记者从昨天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潮州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潮州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日前获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按照方案,今年年底前,全市包括市本级和县(区)镇将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鼓励市、县(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与改革,即取消公务用车,改为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依据方案,潮州整个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将按照分级分类推进原则进行。其中,市直机关和县(区)于9月底前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确保于底前完成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中央和省驻潮单位或省垂直管理单位与本市同步改革。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执行。
此次涉及的车辆范围包括实际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各部门的通勤车纳入本次改革范围。经核定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潮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包括: 纪委机关和党委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党委、政府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部门所属行政机构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随本部门机关一并改革。参改人员包括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全市实行统一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共分8个档次,具体标准如表:
级别 每月(元)
正厅级 1690元
副厅级 1500元
处级 1000元
副处级 900元
级别 每月(元)
正科级 600元
副科级 450元
科员 300元
科员以下 250元
(中央和省驻潮单位、省垂直管理单位按属地化原则参照本市标准执行,经费按原资金供给渠道予以保障)
此次《潮州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潮州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涉及多方面内容,记者一一来解读。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此次车改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保留数量,其中,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用车数量,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由各级车改领导小组单独审定;市直各部门保留用车数量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确定,最高保留不超过3辆;县(区)所属单位最高保留不超过2辆。各乡镇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地理环境以及人口规模等因素,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分类确定保留车辆,其中一般镇不超过3辆,较大镇不超过4辆,特大镇不超过5辆。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适当保留部分调研、接待用车,保留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具体编制数量由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
服务平台
《方案》规定,市、县(区)要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纳入服务平台的车辆,在社会化交通方式供给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可用于保障跨区域远距离公务出行,也可用于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严格规范执法执勤用车
《方案》优化执法执勤用车配置,制定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在原核定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并扣除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编制数的基础上,执法执勤车辆适当压减。市直各参改单位,原则上按保留比例不超过60%标准执行,并由市财政局、市小车定编办、市委政法委会同市相关执法执勤部门研究制定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具体办法,确保两年内建成。县(区)及以下保留比例不超过70%。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清理现有行政执法用车,与国家核定执法执勤用车口径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再配备;确属行政执法需要的一线执法执勤车辆,在从严控制总量的前提下,经同级小车定编部门核定后纳入平台实行统一保障。
建立公务交通补贴制度
改革后,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
市、县(区,管委会)、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可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具体岗位在省核定的总量范围内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
完善公务出行保障机制
《方案》提出,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鼓励利用公共交通服务。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改革后,公务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按照现行有关出差管理规定执行;选择租赁车辆方式出行的,在保证节约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批准,由机关后勤管理部门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提供出行服务。对特别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政府应急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
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选用新能源汽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单位集中管理,逐步探索社会化监督的有效形式和具体办法。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要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纪律
《方案》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对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涉改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各地各部门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未聘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依法做好未留用人员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并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安置工作。
公开规范处置公务车辆
《方案》要求,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规范处置,按照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正处置。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对高污染排放车辆一律予以淘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按规定处置。根据实际情况,对未能公开拍卖处置的车辆,登记造册后另行处置。
篇3:20省出台户籍改革意见
20省出台户籍改革意见,居住证“成色”不一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一个月后,国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全文对外发布,并敦促各地“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从户口转移政策看,不少省份出台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宽松;在人口管理方面,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已成为共识,但依照当地不同情况,居住证的“成色”并不相同。
多地量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目标
经初步统计,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至少已有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青海、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新疆、云南等20个省区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对于改革目标,国版意见设定为:到,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大多数省份都在制定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时对此做出重申。
距离实现这一目标还剩下5年左右时间。按照既定目标,本轮户籍改革完成后,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将有望在城镇落户。
广东、广西、贵州等9省区已在各自制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的落户任务,相加来看已超过5000万人。
此外,安徽等省还提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实现目标,多设定为50%以上。其中,江苏省的目标最高: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
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二者的差距主要体现在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群体身上,后者更能体现真实的城镇化水平。我国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
在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目前仅有河北、青海等地明确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目标,分别为45%和50%以上,符合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所提出的要求。江苏则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
篇4:20省出台户籍改革意见
20省出台户籍改革意见:农业与非农户口统一
在国版意见发布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被外界解读为“里程碑式的进步”。而在“地方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几乎所有地区都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学者更关心的是户口一元化后的平权问题,。盘古智库理事长、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此前表示,需要警惕的是,有些地方即使形式上取消农业与非农界限,但户籍背后的公共服务差距并没有取消。
为弥合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间的权益差距,国版意见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建立居住证制度。意见指出,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上述20个省区普遍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但从已颁布居住证管理办法的地区情况看,申办门槛、附加条件和可享受权益并不相同。
广西、四川、山西、辽宁、江西、江苏、吉林、湖南、贵州等地规定,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新疆自治区的条件更为细致:随行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满4年以上、父母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为基本条件,逐步享有随行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篇5:20省出台户籍改革意见
20省出台户籍改革意见:量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目标
在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方面,国版意见提出实行差异化的迁移政策,针对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四个类别做出不同要求。
对照来看,不少省份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规定宽松。
对于中等城市和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国版意见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分别为不得超过3年和5年,安徽省缩短到“不得超过1年”和“不得超过3年”。河南、黑龙江、河北也适当缩短了缴纳社保的年限。
国版意见要求“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但贵州省规定,中等城市与小城市、建制镇的落户限制同样全面放开。
此外,国版意见提出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的城镇落户率,吉林省进一步明确,这四类人群在全省各类城镇落户“不受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等限制”。
对于人口在5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的落户政策,国务院提出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在上述20个省区中,约有12地在实施意见中对此明确提及,特别是对省会城市的积分落户政策做出要求。
例如,云南省规定,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落户条件并推行积分制落户办法;河南省规定,省会城市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福建省规定,福州市辖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 招生工作方案
★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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