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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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事项

篇1: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事项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有关事项

20应届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凡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的,可选择直接申请办理1年有效期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和申请待批本市户籍;如落户申请未获准的,仍可申请办理居住证。用人单位对持有居住证或本市户籍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办理社会保险等方面应予同等待遇。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有关事项》昨天同时出台,其中规定,凡被上海市用人单位录用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以及就业协议书约定月薪达到适当数额的工科类专科学历的应届非上海高校毕业生,可在2005年12月31日前携带填写完整的'《〈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离校前应委托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申请。毕业生离校后持迁回生源所在地的户口迁移证或者户口迁回原籍后的户籍证明、毕业生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自有住房产权证、租房合同、单位集体宿舍证明或亲友出具的同意入住证明及相关房产权证,并验原件)、《进沪就业通知单》第二联等材料,到上海市和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凡与上海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如要办理本市户口,应由用人单位在2005年6月15日受理截止期前,将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递交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审核办法,待上海市有关工作总体要求出台后,另行公布有关实施办法和细则。

篇2: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细则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今年进沪就业申请户籍的标准分为72分。快来看看自己能得几分吧!

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细则

毕业要素分

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硕士、研究生:24分

学士、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点击文末“阅读原文”附件1)15分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点击文末“阅读原文”附件2)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注: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4.外语水平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注: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本科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注: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注:

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

同类奖励取最高分;

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

5分

须提供以下材料:

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落户申请人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

经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证明材料(须载明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科研课题或论文名称);

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落户申请人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申请人为课题组成员。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满按相关政策执行

用人单位分

1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 5分

2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点击“阅读原文”附件3)毕业生: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注: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

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

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获得相应的积分。

标准分由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为72分。

篇3: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公布

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公布

昨天,20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公布。今年的评分指标,仍分为毕业生要素分与用人单位要素分,评分的项目和部分打分标准,在创新创业和就业等方面都有所调整,落户标准分也比去年的71分上涨了1分。

根据评分办法,评分指标包括:最高学位和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荣誉称号、科研创新、用人单位要素分等等。

记者发现,大部分项目的打分标准和去年相同,但创新创业方面出现微调。年毕业生要素分下的“科研创新”选项,仅认定“拥有发明专利证书”可打5分,取消往年“拥有使用新型专利证书”加1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加1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且在创意设计等产业用人单位就业的”加3分的'选项。

在用人单位要素分中,将往年“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加1-10分,统一为3分。其中变化最大的,是简化了关于自主创业评分的标准。记者发现,2014年关于创业的评分中,取消往年“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团队成员”或“担任董事”的2分。意味着自主创业的非法定代表人,将不再获得2分。

新标准规定,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的法人代表、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创办其他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都可以获得5分。

评分标准还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获得相应的积分。2014年标准分为72分,比去年上涨了1分。

《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评分办法》每年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及市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

篇4:非上海生源 满64分毕业生可入沪籍

昨天,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布了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的标准分,标准分确定为64分,根据规定,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则将办理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

据了解,非上海生源的高校毕业生今年进沪就业具体的评分标准由基本要素分、导向要素分和附加要素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要素和导向要素两项满分为100分。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可在7月6日至7月8日通过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网上办事”栏目查询审核结果,

根据事先公布的规定,各用人单位在月31日前,做好本单位获准落户的应届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迁沪落户手续办理工作。对未获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各有关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文件(沪教委学[]106号)的要求,及时为其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和用工手续,不得以户籍为原因解除就业协议。

关于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中,有关支边支内政策照顾类以及远郊师资和医务人员的审批结果另行公布。对于所查询的结果有疑义需要咨询,请用人单位人事工作人员带好单位介绍信到中心受理部门具体咨询。咨询时间为2005年7月6日至7月8日9:00-17:00,其他时间不再受理咨询申请。

来源:新闻晨报

篇5: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未落沪籍 就业协议仍有效

09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未落沪籍 就业协议仍有效

09年上海市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仍可办理本市户籍或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昨天(16日),上海市教委等4部门对外发布《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强调“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的内容”。

《通知》指出,若发现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在办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或申领居住证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有关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若用人单位有不良用工记录的,将取消该单位申报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的`资格。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或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外语须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录用企业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08年3月1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受理期限为2009年1月2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获准办理本市户籍后,原则上应于2009年9月30日前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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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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