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就业缴纳“四金”((共6篇))由网友“橘子几个”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整理了非上海生源就业缴纳“四金”,希望你喜欢,也可以帮助到您,欢迎分享!
篇1:非上海生源就业如何缴纳“四金”?
临近6月,我们接到不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咨询电话,他们十分关心进入工作单位后“四金”的缴纳问题,有部分学生将是否能够为其合法缴纳“四金”作为选择用人单位的关键条件,咨询的学生当中有相当部分是非上海生源的学生,在此,我们就 “四金”问题向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作一简要解释:
“四金”是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简称,其中上海市社会保险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目前,在上海市就业的人员是否能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并享受社会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主要是看其户籍情况,一般有以下情况:
其一,应当按照本市户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有:(1)取得上海市户籍的人员(包括毕业就业时直接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或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2)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包括毕业就业时直接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或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这两种情况下,大学生在就业后可以参加上海市的社会保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简称“城保”)或者是小城镇社会保险(简称“镇保”)。以上两种情况在缴纳社会保险金部分完全相同;在缴纳上海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有所差别,即用人单位对于取得上海市户籍的人员,必须为其缴纳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而用人单位对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没有强制性义务为其缴纳上海市住房公积金。
其二,没有上海市户籍,也没有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怎么办呢?这类人员在就业后可以缴纳“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当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录用外来人员手续。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综上所述,非上海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面谈“四金”问题时,应当先告知用人单位自己的户籍情况,并谈妥用人单位在办理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方面的义务,亦可将协商结果签入就业协议书或另行签订协议,以免影响将来缴纳和享受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来源:上海人才市场报
篇2:非上海生源落户打分细则全文
最新版非上海生源落户打分细则
据上海发布,2016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今日公布。评分指标包括:最高学位和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用人单位要素分等。比如:英语6级425分以上对应8分,学习成绩排名前25%对应8分。
今年进沪就业申请户籍的标准分为72分。
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1.
最高学位、学历博士、研究生 27分
硕士、研究生 24分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 15分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 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 10分二等奖 8分三等奖 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 5分二等奖 3分三等奖 1分(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
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
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拥有发明专利证书(在授权证书正本上须为发明人并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证明材料) 5分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 5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3)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 3分
2.承担重大项目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三、标准分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
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获得相应的积分。
标准分由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为72分。
篇3:非上海生源落户手续办理办法
非上海生源落户手续办理办法
经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同意进沪就业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上海高校和外地高校),到上海市就业需办理落户手续的程序:(总的精神根据 沪教委学[(34)号]文件的规定,外地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在一年 见习期内申报常住户口手续,建户口落入本单位集体户口内,接受单位没有集体 户口的,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一.接受单位有集体户口的:
1.领取《高校毕业生申报常驻户口登记表》(到本校就业指导中心或 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在落户地址一栏内填写要求为入户的详细 地址和注明所属警署,并由接收单位盖章。
2.凭 (1)《毕业生报到派遣证》 (2)《高校毕业生申报常驻户口登记表》 (3)《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批复》 (4)接收单位集体户口户口簿或由接收单位出具本单位的集体 户口证明(证明中需填写集体户口的详细地址和所属警署)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3.凭 (1)《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2)《毕业生报到派遣证》 (3)《户口迁移证》 (4)《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警署)和粮管所办理落户和粮食关系的'转移手续。
二.接受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必须具备以下几份材料方可到我中心申报集体户口(入户 地址:陕西北路500号,入户警署:江宁路):
1.<高校毕业生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 (到本校就业指导中心和市高校毕业 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在落户地址一栏内填写要求为入户的详细地址和注明所属警署, 并由接收单位盖章.
2.<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申报集体口申请表> (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 心领取,并详细填写表格,不得遗漏,且需单位盖章.)
3.<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委托保管档案申请表> (到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 导中心领取,并详细填写表格,不得遗漏,且需单位盖章.)
4.<关于同意接收费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批复>第一联.
5.<毕业生报到派遣证>复印件.就业指导办公室
6.<申请入户登记表>.
7.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 (到本校总务处领取)
9.<户口迁移证> (到本校户证科领取)
10.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 (指定地点:常德路230号公安局内,时间:周一~周五 下午1:00-5:00,此外的照片一律不收)
11.凡户口和档案落在我中心的应届大学毕业生需一次性支付管理服务费.
以上材料均齐全且档案已到我中心,方可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办理手续.办理程 序建议如下:
(1).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咨询并领取有关表格
(2).到常德路230号拍照片
(3).回单位填写好有关表格并整理好以上材料
(4).回常德路取照片
(5).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
篇4: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细则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今年进沪就业申请户籍的标准分为72分。快来看看自己能得几分吧!
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细则
毕业要素分
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硕士、研究生:24分
学士、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点击文末“阅读原文”附件1)15分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点击文末“阅读原文”附件2)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注: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4.外语水平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注: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本科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注: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注:
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
同类奖励取最高分;
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
5分
须提供以下材料:
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落户申请人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
经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证明材料(须载明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科研课题或论文名称);
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落户申请人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申请人为课题组成员。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满按相关政策执行
用人单位分
1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 5分
2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点击“阅读原文”附件3)毕业生: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注: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
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
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获得相应的积分。
标准分由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为72分。
篇5: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标准方案
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标准
一、引进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加强人才强市,培养和集聚各类人才的重要措施,对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不断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居住证和户籍吸引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强化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的主渠道作用。优先满足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紧缺急需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落户需求。
二、为了保障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应按照《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附件1)和《20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附件2)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相关内容。
三、严格规范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管理,用人单位须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及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四、相关主管委办局、在沪央企、市属单位、部分区县等申请材料受理经办的机构(以下简称“受理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核下属(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5月10日前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五、相关主管委办局、总部在沪央企、区县、市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要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在年5月20日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用人单位(以正式公文报送),并填写《2016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附件4)。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20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实际需求予以研究认定。对于、、重点用人单位退工率较高的,2016年将不再认定为重点用人单位。
六、各高校要认真做好2016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方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毕业生到本市重点用人单位、重点领域就业,并认真为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鉴证工作。各高等学校应该加强管理,严格审核毕业生的有关材料,确保毕业生材料的真实性。市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应取消毕业生落户申请资格,并向市教委报告。市教委将向有关学校通报情况并督促学校依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可作为应届毕业生积分指标的对应材料。
四、其他
不符合本办法申领条件的,可至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或以其他条件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篇6:非上海生源应届生申请户籍细则
不知道进沪就业的办法?不知道怎样去申请办理上海户籍?下文就可以帮助到你哦!
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
一、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直接落户的申办主体。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受理截止日前一年(2015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16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凡用人单位2015年办理直接落户后毕业生已全部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对该用人单位2016年提出的落户申请不予受理。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以下情况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1.中介机构派遣人员;
2.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
在职培养毕业生指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除外)。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1.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体育学类(一级学科)和艺术学门类的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2.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毕业研究生及艺术学门类、体育学类、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16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国际性、全国性竞赛(含: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以上奖项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16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落户申请人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十)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请,并须提交以下材料:(其中1、2、5项须在提交落户申请材料时提交,3、4、6项可在2016年12月20日前补交)。
★ 高校就业协议书
★ 签假就业协议书
★ 上海工资税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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