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推荐5篇)由网友“afffffffang”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石油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石油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石油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关于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成人(网络)教育学院聘用人员的招聘与管理工作,根据《劳动法》和省人事厅印发《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聘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鲁人[]10号)、《石油大学(华东)关于招聘校办企业编制人员的暂行规定》(石大东发[]26号)、《石油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关于人事调动工作的有关规定》(石大成字[]16号)等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聘任
第一条:聘用岗位分为:工勤岗、技工岗、技术岗、管理岗、高级管理岗。聘用相应岗位人员的最低学历要求:工勤岗,不限;技工岗,高中、中专毕业;技术岗,专科、高职(全日制);管理岗,大学本科(全日制);高级管理岗,硕士研究生毕业。
第二条:聘用从事技术岗、管理岗、高级管理岗工作的人员实行石油大学人事代管,签订《石油大学(华东)人事代管人员聘用合同鉴证书》(以下简称《聘用合同鉴证书》);聘用从事工勤岗、技工岗工作的人员由成人(网络)教育学院自行管理,签订《石油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聘用合同书》(以下简称《聘用合同书》)。
第三条:聘用人员的提出。各科室根据本科室签订的年度管理目标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分别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并提出所需聘任岗位、聘用人员条件等。一般每年底或年初提出,特殊情况可不限时间,分管院领导向院长办公会汇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委派专人组成聘任小组,统一办理有关事宜。
第四条:招聘和试用。所有聘用人员的招聘由学院聘任小组负责,在向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发布聘用人员的岗位、岗位资格、岗位职责和应聘要求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应聘的人员要接受面试,面试通过后要经过试用,试用期三个月。
第五条:患有慢性病、残疾和传染病者不能参加应聘,隐瞒者一经发现即解除聘用。
第六条:正式聘任。试用期考核通过,由聘任小组组长向院长办公会汇报,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鉴证书》、《聘用合同书》,纳入员工管理。合同期一般为1―3年。
行政办公室负责聘用人员的.合同管理并组织落实。
第七条:续签合同。聘用人员在已签合同期间有晋升职称或因技能不适合现岗位等情况,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按高一级或低一级岗位聘任时,可重新续签合同。
已签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的,可以续签合同。
续签合同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
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聘用(含试用期内)的人员由所在科室管理,完成科室领导分配的任务,同时服从全院统一调配。
第九条:试用期考核。由所在科室领导和分管院领导负责组织,按应聘岗位资格和岗位职责的要求逐条进行,填写《考核表》;另外对本人的道德品格和职业操守进行考查,并形成相应书面材料。以上材料齐备,并交相关部门备案,试用期结束。
第十条:正式聘用后的考核。按石油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职工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对考核不合格者或其它情况将根据签订的聘用合同条款解除聘用。
政策与待遇
第十二条:试用期内学院须向应聘人员提供《聘用合同书》或《聘用合同鉴证书》样本和《石油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聘用人员待遇标准》以及本管理办法,在正式签订合同时,以上三个文件、文本的条款默认为签订者已知晓。
第十三条:凡正式签订《聘用合同鉴证书》的受聘者具体由黄河口人才市场石油大学分市场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人事档案,协助落户,办理党、团、工会关系,协调联系地方政府劳动部门提供人事业务服务,出具有关函件或证明等。还可享有下列待遇:
1.参加思想政治学习和党、团、工会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学院提供的培养、培训等活动。
3.享受劳动保护、探亲、休假、工会福利和独生子女等待遇。
4.加学校组织的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5.子女入(托)学与学校事业编制职工相同。
6.持工作证到图书馆办理借阅图书的证件。
第十四条:凡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书》的受聘者具体由石油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按照合同约定和其它相关规定管理。
第十五条:试用期或签订聘用合同的受聘者的工资、津贴、其它福利待遇按《石油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聘用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成人(网络)教育学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教育学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教育学院关于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成人(网络)教育学院聘用人员的招聘与管理工作,根据《劳动法》和某某人事厅印发《某某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聘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鲁人[XX]10号)、《石油大学(华东)关于招聘校办企业编制人员的暂行规定》(石大东发[XX]26号)、《石油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关于人事调动工作的有关规定》(石大成字[XX]16号)等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聘任
第一条:聘用岗位分为:工勤岗、技工岗、技术岗、管理岗、高级管理岗。聘用相应岗位人员的最低学历要求:工勤岗,不限;技工岗,高中、中专毕业;技术岗,专科、高职(全日制);管理岗,大学本科(全日制);高级管理岗,硕士研究生毕业。
第二条:聘用从事技术岗、管理岗、高级管理岗工作的人员实行石油大学人事代管,签订《石油大学(华东)人事代管人员聘用合同鉴证书》(以下简称《聘用合同鉴证书》);聘用从事工勤岗、技工岗工作的人员由成人(网络)教育学院自行管理,签订《石油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聘用合同书》(以下简称《聘用合同书》)。
第三条:聘用人员的提出。各科室根据本科室签订的年度管理目标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分别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并提出所需聘任岗位、聘用人员条件等。一般每年底或年初提出,特殊情况可不限时间,分管院领导向院长办公会汇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委派专人组成聘任小组,统一办理有关事宜。
第四条:招聘和试用。所有聘用人员的招聘由学院聘任小组负责,在向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发布聘用人员的岗位、岗位资格、岗位职责和应聘要求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应聘的人员要接受面试,面试通过后要经过试用,试用期三个月。
第五条:患有慢性病、残疾和传染病者不能参加应聘,隐瞒者一经发现即解除聘用。
第六条:正式聘任。试用期考核通过,由聘任小组组长向院长办公会汇报,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鉴证书》、《聘用合同书》,纳入员工管理。合同期一般为1―3年。
行政办公室负责聘用人员的合同管理并组织落实。
第七条:续签合同。聘用人员在已签合同期间有晋升职称或因技能不适合现岗位等情况,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按高一级或低一级岗位聘任时,可重新续签合同。
已签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的,可以续签合同。
续签合同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
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聘用(含试用期内)的'人员由所在科室管理,完成科室领导分配的任务,同时服从全院统一调配。
第九条:试用期考核。由所在科室领导和分管院领导负责组织,按应聘岗位资格和岗位职责的要求逐条进行,填写《考核表》;另外对本人的道德品格和职业操守进行考查,并形成相应书面材料。以上材料齐备,并交相关部门备案,试用期结束。
第十条:正式聘用后的考核。按石油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职工考核办法执行。
篇3: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六、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需要编外聘用人员,可先向某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经研究同意,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提供有关服务事宜。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4:市直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市直党政群机关(含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工勤人员的使用逐步走向社会化、市场化,有效控制机关工勤人员盲目增长,提高工勤人员素质,从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对市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直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以下简称后勤编制)的使用范围: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工勤人员)都可以使用,但其原身份不变。
第三条市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必须在核定的后勤编制(岗位)限额内,只能补充驾驶员(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配备1名驾驶员),并一律实行社会招聘和劳动合同聘用制,不办理调动和入编手续。市直机关现在编在岗工勤人员的管理方式暂不变。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或区县工勤人员流向市直机关的,均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四条受聘人员的`资格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
篇5:市直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一)用人单位向编制部门专题报告,说明单位编制总数、后勤编制使用、工勤岗位空缺情况和拟聘理由与要求等,并填写《市直机关后勤编制使用与岗位用人申报表》(附后)。经市编制部门研究同意后,用人单位方可聘用。
(二)用人单位负责选聘所需工勤人员。选聘时应把好所聘人员的政治表现关、技能测试关、体质检查关。用人单位也可会同或委托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考试、考核,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人选。
(三)补充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试用期1―3个月,经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劳动合同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鉴证机关鉴证后生效。用人单位或被聘人员可委托市劳动力市场为其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四)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必须履行有效合同书双方约定的条款。违反合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如需续订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五)用人单位凭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书或中止合同证明及时到市编办办理编制使用情况备案手续。
第六条受聘人员的待遇:
(一)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的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商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用人单位持《市直机关后勤编制使用与岗位用人申报表》(经审批部门签署意见)、编制使用备案单、劳动合同书到市财政局办理受聘人员经费核拨手续(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当地职工人均工资标准按月均核定,合同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掌握)。
(三)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按期交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条用人单位对受聘人员应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工作需要、考核结果和受聘人的意愿决定是否续聘或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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