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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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篇1: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7月27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20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京人社劳发〔〕164号),明确最低工资保障线为0元,按今年4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以及前3个月最低工资标准1560元/月综合计算的年度水平。

为加强对不同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丰富我市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内容。今年在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同时,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共对十九个行业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即:食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装饰业;批发业;百货零售业;超市零售业;汽车零售业;道路货物运输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旅游饭店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物业管理业;出版业。上述行业的企业可以根据行业工资指导线测算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二、企业在使用行业指导线时,一方面要参照本年度销售收入预计可达到的水平及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另一方面要注意本企业人工成本投入产出三项指标在同行业中的位置。企业销售收入指标反映的是总产出情况,但不是最终收益结果,因此在确定企业工资水平时,应综合考虑企业实现利润等其他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同时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包含了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金等项目,易受相关待遇标准调整影响。因此在确定企业工资水平时,也要考虑职工工资的实际增长。企业应当在遵循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原则下,配合使用行业工资指导线,进行当年工资增长的决策。

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考不同经济类型的相关指标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十九个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合资、国有参股及私营企业的工资投入与销售收入产出的比较与行业工资指导线函数式、图表一并发布。

篇2:上海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2015年7月13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2015年上海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明确将2015年上海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调整为平均线10%,上线16%,下线4%。

一、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经综合考虑上海市经济发展、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工资水平等情况,2015年上海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平均线10%,上线16%,下线4%。

二、实施意见

(一)企业应当建立与经济效益相协调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

(二)应当兼顾效率与公平,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资水平较低的,工资增长幅度应当高一些;工资水平较高的,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一些。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于下线。

(三)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水平,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

上海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以及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应加强对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推动企业与职工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分配方案,既促进企业的发展,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篇3:内蒙古企业工资指导线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了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内蒙古于日前发布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0.1%;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为14.5%;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0%。

据了解,内蒙古此次还发布了13个行业货币工资指导线,具体为:农林牧渔业基准线为11%;预警线为14.5%;下线为3.0%。采矿业基准线为7%;预警线为10%;下线为3.0%。制造业基准线为7%;预警线为10%;下线为3.0%。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基准线为6%;预警线为10%;下线为3.0%。建筑业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3%;下线为3.0%。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3%;下线为3.0%。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2%;下线为3.0%。批发和零售业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3%;下线为3.0%。住宿和餐饮业基准线为11%;预警线为14.5%;下线为3.0%。金融业基准线为8%;预警线为11%;下线为3.0%。房地产业基准线为11%;预警线为14%;下线为3.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4.5%;下线为3.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基准线为7%;预警线为10%;下线为3.0%。

内蒙古要求,各企业要结合内蒙古今年经济发展形势,并根据工资指导线,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情况下,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率。其中,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应在货币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预警线区间内安排货币工资增长;对利税增长连续两年持平、并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可在货币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和基准线之间安排货币工资增长;企业除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在必要的民主程序后可零增长或适当负增长。职工在法定规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货币工资不得低于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篇4:发布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127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集团、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及各类企业: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市政府批准,现发布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20我市经济发展预测,201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9%;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15%;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4%。

二、企业应结合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做好增资决策。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20效益增长较快,2016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不得高于上线(预警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北京市属承担公共服务及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北京市属竞争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四、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增长水平拟突破上线(预警线)的,应符合以下几项基本条件,并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市国资委、市文资办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于1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一)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

(二)2016年预计企业经济效益将实现显著增长;

(三)企业人工成本状况(三项比重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处于同行业较好水平;

(四)完成当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

各审批单位根据以上原则,认真审核上述企业的申请。对近两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我局将会同市有关综合部门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列为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重点。

五、各类企业应当合理确定企业内部薪酬体系,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述岗位人员工资增幅应高于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增幅,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不得增长。

六、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本年度。

七、北京市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中央在京企业。

附件:

1.北京市年企业人工成本状况

2.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8日

企业工资指导线统计数据

10省份公布20工资指导线

年6月17日,全国共有北京、天津、湖北、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新疆、四川、辽宁等共10个省(区、市)发布了2014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在这14个地区中,河南和新疆的基准线最高,均为15%;湖北的基准线最低,为10%。其中,河南和新疆的基准线最高,均为15%。值得注意的是,与相比,多地工资指导线的涨幅出现了下调。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所副所长张车伟表示,多地企业工资指导线涨幅下调,与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和利润空间压缩有很大关系,这意味着今年企业整体工资增长态势可能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由于企业工资指导线只是指导性建议,对企业并没有强制性,所以它并不能代表工资的实际增长状况。”张车伟表示,工资应该更多地由市场决定,工资真正涨多少应该由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协商,关键是要形成和完善劳资之间的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机制。

北京工资指导线

2014年6月,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北京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2014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般水平(即基准线)为12%,最高水平(即上线或预警线)为16%,最低水平(即下线)为4.5%。

8省份公布2015年工资指导线

截至6月24日,全国共有北京、天津、山东、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四川等8个省份公布了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在这8个地区中,新疆的基准线最高,为12%;在工资增长上线方面,天津、山西、山东均为18%,并列第一;而工资增长的下线,陕西最高,为5%。

与2014年相比,8个省份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涨幅均无增长,均为持平或下调。

在基准线方面,除四川与2014年持平外,其余7个省份基准线均出现下降。其中,新疆、天津、山西、陕西这4省份基准线均下调了3个百分点,降幅最大。山东下调了2个百分点,北京下调了1.5个百分点,内蒙古下调了0.9个百分点。

在上线方面,北京与去年持平,山东、山西两省均从去年的20%下调至今年的18%,内蒙古从16%调到14.5%,新疆则从18%调至15%,天津从22%下调至18%,陕西从19%下调到15%,四川从18%下调至17%。

在下线方面,四川、山东、山西三省与去年持平,均为4%;北京从4.5%下调至3.5%,新疆从5%下调至3%,天津从4%下调至3%,内蒙古从3.5%下调至3%,陕西从6%下调至5%。

篇5: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参考

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参考

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表

(  年)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类型:

协商方式: 纳税注册地:

注:

1.待岗指的是仍与本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但因单位或者个人原因不上班。例如:因生产经营困难安排职工暂时不上班、病假、产假等。 2.劳动合同制人员指的是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3.协商方式:即文件中表述的五种协商方式,企业至少选择一种以上进行协商。

4.栏次说明:1=2+3、4=5+6、12栏企业按照商定的效益指标填写,如可实现利润、实现税利等。

5.此表一式六份,企业、企业工会、企业主管(监管)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

1、本表年份应填写20xx年。

2、工资总额均为应发工资。

3、劳动合同制人员指的是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4、待岗指的是仍与本企业存在劳动合同,但因单位或者个人原因不上班。例如:因生产经营困难安排职工暂时不上班、病假、产假等。

5、指标解释:

A1=截止20xx年12月31日本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人数

A2=预计到20xx年12月31日本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人数

B1=截止20xx年12月31日本企业在岗劳动合同制职工人数

B2=预计到20xx年12月31日本企业在岗劳动合同制职工人数

C1=截止20xx年12月31日本企业待岗劳动合同制职工人数

C2=预计到20xx年12月31日本企业待岗劳动合同制职工人数

D1=(20xx年1月份所有劳动合同制人员+20xx年12月份所有劳动合同制人员)/2

D2=(20xx年1月份所有劳动合同制人员预计数+20xx年12月份所有劳动合同制人员预计数)/2

E1=(20xx年1月份所有在岗劳动合同制人员+20xx年12月份所有在岗劳动合同制人员)/2

E2=(20xx年1月份所有在岗劳动合同制人员预计数+20xx年12月份所有在岗劳动合同制人员预计数)/2

F1=(20xx年1月份所有待岗劳动合同制人员+20xx年12月份所有离岗劳动合同制人员)/2

F2=(20xx年1月份所有待岗劳动合同制人员预计数+20xx年12月份所有离岗劳动合同制人员预计数)/2

G2=20xx年预计所有劳动合同制人员工资发放总额

H2=20xx年预计所有在岗劳动合同制人员工资发放总额

I2=20xx年预计所有待岗劳动合同制人员工资发放总额

J1=(20xx年所有劳动合同制人员工资总额/20所有劳动合同制人员工资总额-1)×100%

J2=(20xx年所有劳动合同制人员工资总额预计数/20xx年所有劳动合同制人员工资总额-1)×100% K1=(20xx年所有在岗劳动合同制人员工资总额/年所有在岗劳动合同制人员工资总额-1)×100%

K2=(20xx年所有在岗劳动合同制人员工资总额预计数/20xx年所有在岗劳动合同制人员工资总额-1)×100% L1=20xx年利润或者利税比2013年增长的幅度

L2=预计20xx年利润或者利税比20xx年增长的幅度

篇6: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

一、2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

根据*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20*年*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719元为基数,确定20*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一)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0.5%。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6.5%。

(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5.5%。

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本日历年度。

二、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本要求

(一)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确保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

1.基准线是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基本要求。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均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2.生产经营一般、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以低于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

生产经营较困难、预计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

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3.企业应主要依据本企业实现利润、资本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经济指标,对比分析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工资利税率、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在行业和地区的位次和水平,统筹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后劲及调动职工积极性等因素,综合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二)对不同经济类型企业实行分类调控与指导。

1.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当年实发人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719元)的,在效益允许的前提下,可按上线增加职工工资。

2.垄断行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

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必须在基准线以下安排;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下线。

3.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或近几年经济效益持续增长但职工工资增幅较小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

(1)20*年、20*年职工平均工资均低于当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2)20*年、20*年实现利润增长且赢利,预计20*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3)人工成本水平处于同行业偏低水平。

4.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安排职工工资,应当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

三、全面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收入随效益提高正常增长机制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指导和调控企业工资分配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建立稳定、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各级、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各类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制定本企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编制或调整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主管(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其他各类企业的实施方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企业在工效挂钩工资基数内,按照工资指导线规定发放的工资总额,可据实在成本中列支,并可按国家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是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确定工资分配的主要方式,工资指导线是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的主要依据。

企业要尽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资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合理调整企业及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和工资水平,不断完善企业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搞好指导、服务,引导企业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企业微观工资分配有机结合起来,搞好搞活内部分配。

要认真审核企业贯彻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方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近两年职工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和不按规定执行工资指导线政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列入今明两年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重点抽查范围。

篇7:上海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20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平均线10%,上线16%,下线4%。《通知》要求,应当兼顾效率与公平,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资水平较低的,工资增长幅度应当高一些;工资水平较高的,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一些。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于下线。《通知》还要求,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水平,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

什么叫企业工资指导线?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基本方式。也就是说,工资指导线只是企业决定工资的参照系,对企业并没有强制性。其作用是为企业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对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工资指导线测算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等。

统计数据

10省份公布工资指导线

206月17日,全国共有北京、天津、湖北、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新疆、四川、辽宁等共10个省(区、市)发布了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在这14个地区中,河南和新疆的基准线最高,均为15%;湖北的基准线最低,为10%。其中,河南和新疆的基准线最高,均为15%。值得注意的.是,与相比,多地工资指导线的涨幅出现了下调。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所副所长张车伟表示,多地企业工资指导线涨幅下调,与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和利润空间压缩有很大关系,这意味着今年企业整体工资增长态势可能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由于企业工资指导线只是指导性建议,对企业并没有强制性,所以它并不能代表工资的实际增长状况。”张车伟表示,工资应该更多地由市场决定,工资真正涨多少应该由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协商,关键是要形成和完善劳资之间的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机制。[1]

北京工资指导线

2014年6月,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北京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2014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般水平(即基准线)为12%,最高水平(即上线或预警线)为16%,最低水平(即下线)为4.5%。

8省份公布年工资指导线

截至6月24日,全国共有北京、天津、山东、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四川等8个省份公布了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在这8个地区中,新疆的基准线最高,为12%;在工资增长上线方面,天津、山西、山东均为18%,并列第一;而工资增长的下线,陕西最高,为5%。

与2014年相比,8个省份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涨幅均无增长,均为持平或下调。

在基准线方面,除四川与2014年持平外,其余7个省份基准线均出现下降。其中,新疆、天津、山西、陕西这4省份基准线均下调了3个百分点,降幅最大。山东下调了2个百分点,北京下调了1.5个百分点,内蒙古下调了0.9个百分点。

在上线方面,北京与去年持平,山东、山西两省均从去年的20%下调至今年的18%,内蒙古从16%调到14.5%,新疆则从18%调至15%,天津从22%下调至18%,陕西从19%下调到15%,四川从18%下调至17%。

在下线方面,四川、山东、山西三省与去年持平,均为4%;北京从4.5%下调至3.5%,新疆从5%下调至3%,天津从4%下调至3%,内蒙古从3.5%下调至3%,陕西从6%下调至5%。

篇8:江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8月28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出炉,其中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5%;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不设上线。

据介绍,不设上线是为鼓励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提高职工工资。全省各类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协商确定工资增长比例,合理安排工资增长。

根据规定,国有企业应通过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对经济效益较好、有支付能力且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设区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一般可以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以上核定工资增长幅度。

非国有企业应与工会或职工协商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15年度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对经济效益好转、连续两年未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可以补偿性的、较多的增加职工工资。

篇9:福建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

职工和企业协商涨工资的重要参考依据――福建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昨日公布,企业货币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0%,企业货币工资指导线上线为15%,企业货币工资指导线下线为2%。通俗地理解就是,如果你所供职的企业经营正常,可以要求企业今年涨薪10%。

这一标准较去年有所下滑,福建企业调整工资的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

昨日福建省人社厅下发通知称,20福建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是综合考虑我省20经济发展状况和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及当前我省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就业状况和工资增长幅度等因素来确定的。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一个日历年度。

“企业工资指导线并无强制性。”据人社部门相关人士解释称,劳资双方在协商薪酬时,不一定都掌握该行业总体情况,而劳动部门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及行业实际测算出来官方指引,供双方参考。

对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出现亏损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但其支付给依法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困难企业确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按照原福建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方案,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篇10:乌鲁木齐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多少

2015年,乌鲁木齐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较去年下降4个百分点。

6月1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市人社局了解到,乌市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标准确定: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增长上线为16%,增长下线为3%。与去年相比,基准线、增长上线分别下降4个百分点,下线下降3个百分点。

记者经对比发现,与前不久自治区公布的工资指导线相比,此次乌市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增长上线都要高于自治区1个百分点,增长下线与自治区持平。

乌市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乌市和各区(县)辖区内国有、国有控股、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民营、私营等企业。

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与工会、国资、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协作,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企业不断完善民主协商机制、工资支付机制及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企业工资指导线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

北京:发布13类行业工资指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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