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新增考点全方位解读

时间:2023-05-30 08:04:53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新增考点全方位解读(推荐7篇)由网友“梅鸡咕咕叽”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新增考点全方位解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新增考点全方位解读

篇1: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新增考点全方位解读

07年司考大纲国际经济法第七章的修改变化是最大的,整个教材几乎是重新写了,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改变的幅度非常大,增加了很多新的考点。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因为作者变了,这对国际经济法部分的考题风格和命题重点都有相当的影响,应当引起考生足够的注意。

国际贸易法里面的变化是星星点点的,主要是海上货物运输里面,增加了海运单、多式联运单据,这个大家要关注一下。最主要的变化体现在除了国际贸易法之外的国际经济法的其他部分里面,比如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投资法、国际融资法和国际税法这四大块。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投融资以及国际税法都增加了许多新的考点,大家要特别的关注。

一、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与国际立法

该考点的内容比较简单,关键是考生要准确记住各个法典的名称;此外还可能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结合起来考察。

二、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该部分大纲的新增考点是国际货物运输中的其他运输单证,其中主要指海运单和多式联运单据,与此相关的有提单和空运单。

以下是对这四中单据的各自特点及相互异同的比较,以期诸考生能对该考点能全面综合把握。

单据名称

运输合同的证明

货物收据

物权凭证

转让性

提单

空运单

×

×

海运单

×

×

多式联运单据

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新修改

ucp500实施了十多年,由于银行、进口商等当事人的错误理解及应用,出现很多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因为单证不符而被据,这大大影响了信用证作为支付工具的地位。国际商会通过了ucp600号,将于7月1日其实施。同时ucp600的规定也被纳入了今年司法考试大纲的考查范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新修改,在辅导用书中这部分的内容进行了重写,由于ucp600的内容本身比较广泛,所以建议考生只阅读辅导用书的相关部分。而和司法考试相关的是要把握两点:一是ucp600的新规定和对ucp500的修改之处;二是和跟单信用证相关的核心制度,主要体现在银行审单和银行免责方面的规定。

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原则

trips协议确立了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又由于该协议的广泛适用性和严格执行机制,该协议的基本原则就成为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标尺,也是司法考试要考查的基本知识点。

trips协议涉及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a 最低保护原则 b 国民待遇 c 最惠国待遇 d 促进经济与社会福利原则

这些原则内容容易理解,在辅导用书中都有明确的阐述,该要点虽然以往被提及很多次,但是在今年的司法考试大纲的新增考点,这就需要诸位考生能够予以关注。

此外还应注意的考点是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限制性商业条款、技术进出考的法律管制,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涉及到我国相关法规是生效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这些内容在以往的辅导用书中都有所涉及,但今年在大纲中被特别强调,从这里可以反应出大纲的撰写人对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偏好。

五、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临时措施和边境措施

知识产权保护是近年来我国政府机构的一个工作重点,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在司法考试中对该考点频频考查到。鉴于这样的情况,辅导用书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阐述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在大纲中特别点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临时措施和边境措施,这值得考生特别关注。

国际法重要考点解读

六、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活动与国际贸易活动被堪称为现代国际经济活动的两大主要方式,而且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国际投资活动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丰富,这直接影响了辅导用书在对这部分内容的阐述中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在表述上也更加充实,相应的大纲也列举了诸多新增的考点。这里需要注意的有:

6.1 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

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之间的直接投资,其法律特征为a 国际私人之间;b 直接投资关系——包括私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及其法人、自然人、本国政府之间的关系,又包括东道国与投资者母国政府间的关系。

6.2 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形式

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形式主要是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有:(1)股份式合营,比如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契约式合营,比如我国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我国主要分为组成实体的合作经营(中外合作生产、中外合作开发)与未组成实体的合作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这里考生需要区分的是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形式与直接投资的组织形式,前者主要是是契约式还是股份式,而后者指组成了实体还是未组成实体,以免造成理解上的混淆。

此外还需要区分的是外资企业与外国企业。外资企业是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或全资控股的企业,依据公司国籍确立的原则,应当属于中国法人;外国企业也是外商全资控股,但却是依据外国法律在国外设立的企业,属于外国法人。

6.3 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

关于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是国际投资活动中关于资源开发类合同所采用比较多的安排,由于国家资源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所以这样的合同安排就特别受到重视,也是国际直接投资的重要形式。

6.4 bot合作方式

bot项目融资的“伞形合同体系”:

bot项目融资的“伞形合同体系”

6.5 外资的准入与限制

该考点以往在辅导用书中有所涉及,内容不是很难,需要掌握的要点有:外国投资的范围,即包括禁止类、限制类和鼓励类。特别注意的是限制类投资的中方控股(50%以上股权)、中方相对控股(中方控股的权重大于外商投资项目中的任何一方外商投资者)。

关于外国投资的审查与批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上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的不予批准的情形,即包括a 有损中国国家主权;b 违反中国法律;c 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d 造成环境污染;e 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一般认为具有这些情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也是无效的。

6.6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如果说对外资的准入和限制是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的管理保护的话,那么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其本国国民海外投资的保护和鼓励。它于1948年产生于美国,目前形成了美、日、德三种模式。海外投资保险不同于民间的保险,其实质上是一种政府保证,而这种保险的产生与政府间投资保证协定有密切联系。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主要是发达国家鼓励海外投资的,近年来我国的海外投资活动也日益频繁,相应地也制定了我国的海外投资保护制度,这就必然会在司法考试中有所体现。

6.7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前已述及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依据之一双边的投资保护协定,它是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之间签订的,旨在鼓励、保护及促进两国间私人直接投资的双边条约或协定的总称。

6.8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6.9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

6.10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七、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制度

国际融资法是调整不同国家民事主体之间国际资金融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国际贷款融资、国际证券融资(包括国际债券融资和国际股票融资)、国际融资租赁、国际融资担保等。这些国际融资实践往往通过当事人签订相应的法律文件来确定权利义务,其中既有共同性条款也有特殊性条款。根据司法考试的特点和掌握相关知识的要求,考点特殊之处应当值得考生注意。

特别注意今年大纲的一个细节:20大纲的表述是国际金融法概述,而今年的大纲表述为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制度概述,删除了原先国际金融法概述的内容。考生在日后的复习中要注意纠正以往的表述习惯。

7.1 国际贷款协议及其条款

这是今年大纲新增加的内容,但却不是一个新知识点,只是司法考试在考查国际经济法部分的内容方面更加的细致、专业,辅导用书中也进行了更全面的表述,这就给我们的复习发出了信号,应当对这一考点予以足够重视。

7.2国际银团贷款

7.3 国际项目融资

7.4 国际融资担保

八、国际税收争议

8.1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及其产生的原因

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原因是各国税收管辖权之间冲突的结果,包括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8.2 各类跨国所得的征税协调规则

8.3 跨国劳务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

8.4 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

8.5国际逃税与避税

8.6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防止

篇2:〖司法经验〗司法考试新增热门考点

与往年相比,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应该算是变化较大的一年,尽管没有科目调整,但相关考点、法条变动很多,20大纲新增考点70个,新增法律法规21件。这些新增的考点和法规主要集中在国际私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四个学科上,需要重点掌握。

《国家赔偿法》被列入大纲和往年一样,司法考试大纲变化的最大原因在于法规的变化。这里所说的“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司法考试涉及的各种法律文件。自从去年司法考试结束以来,已经新通过了很多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还有一些法律经过了重大修改,这些法律法规的变化自然反映到年司考大纲中。2011年司考大纲中具有实质意义的调整主要来自这些法律法规的变化,这在国际私法、刑法、刑诉和行政法等领域表现尤为突出。

需要说明的是,4 月29日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终于被列入大纲,而在去年司法考试中已经出题考查过的《人民调解法》则未列入大纲,

大纲形式调整通常不具有考试价值。今年值得考生特别关注的是大纲中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查方法的说明,全部四卷中每一张考卷都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列入考查范围,需要注意。

刑诉法容易出论述题今年理论研究对大纲变化的影响不大,主要体现在刑诉法和民诉法两个学科。变化的原因是既有成熟的理论考点被大纲和教材特别强调而已。刑诉法方面今年出现非常具有价值的变化,教材对法治与刑诉的关系、刑诉证据法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不仅容易出现选择题考查,而且可能会出论述题考查。与之相比,民诉法方面的变化更多的是形式调整,没有多少实际内容,考生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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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经济法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总论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 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规范与制度,包括资本输出、资本输入、投资保护等有关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有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与制度) 国际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与联系(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与联系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与联系)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自然人 法人 国家 国际经济组织)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和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 国际商业惯例 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 国内立法)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 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 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概述(大陆法系国家 普通法系国家 我国的立法) 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立法(国际立法概述 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二节 国际商业惯例

国际商业惯例的概念和特征(国际商业惯例的概念 国际商业惯例的特征)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述(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产生与发展 通则对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修改) 20通则的主要内容〔E组(内陆交货合同) F组(主要运费未付)(装运合同) C组(主要运输已付)(装运合同) D组(到货合同)〕 几种主要贸易术语[FCA(货交承运人) FOB(船上交货)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和CFR(成本加运费) CPT(运费付至)和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作用 格式合同的性质)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国际公约对当事人的要求 我国国内法对当事人的要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品质规格条款 数量条款 包装条款 价格条款 商检条款 装运条款 保险条款 支付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 仲裁条款 法律适用条款)

第四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要约(构成要约的条件 要约的生效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失效) 承诺(有效的承诺须具备的条件 承诺生效的时间 承诺的撤回)

第五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

卖方的义务(交付货物 质量担保 权利担保 交付单据) 买方的义务(支付货款 接收货物)

第六节 风险转移

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 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 其他情况下货物的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与卖方违约的`关系

第七节 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要求实际履行 交付替代物 修理 减价 宣告合同无效) 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要求履行义务 宣告合同无效) 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预期违反合同和分批交货合同 损害赔偿 支付利息 免责 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 保全货物)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班轮运输(班轮运输的概念 班轮运输的当事人 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提单的种类 提单的内容 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

第二节 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概述 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运输合同的订立承运人的责任及责任期间 承运人的留置权 承运人的免责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发货人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诉讼时效)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适用范围 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原则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限额 索赔与诉讼时效 管辖)

第三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条款 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变更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终止 委付与代位求偿) 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 索赔时效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责任起讫 索赔时效)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航空运输险的责任范围 航空运输险的除外责任 航空运输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航空运输险的责任期间 索赔时效)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支付工具的种类 票据的概念及法律特性(票据的流通性 票据的无因性 票据的要式性) 票据的种类(汇票 本票 支票) 有关票据的国际立法情况 汇票的票据行为(出票 背书 提示 承兑 付款 拒付与追索)

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

汇付(汇付的概念 汇付的当事人 汇付的种类) 托收(托收的概念 托收的程序 托收的当事人 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托收的种类 银行的义务与免责) 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流转程序 信用证的当事人 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银行的责任和免责 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

第五章 对外贸易的管理和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 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概述 《对外贸易法》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 《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 对外贸易经营者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国际服务贸易 对外贸易秩序 法律责任)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概述(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与成立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文件 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和机构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及成员资格 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关税减让原则 一般的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主要协定的内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和政策评审机制

第六章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国际公约》 《保护唱片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国际技术转让立法及国际技术转让的途径 许可证协议 许可证协议与限制性商业条款 我国法律关于国际技术贸易的规定)

第二节 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国内法律规范 国际法律规范) 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海外投资保证的含义及特征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国际投资争议概述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的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的公约》)

第三节 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概述 国际借贷协议(国际借贷协议的概念 国际借贷协议的种类 国际借贷协议的主要内容) 国际贷款中的法律问题(国际银团贷款中的法律问题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的法律问题 政府贷款中的法律问题 国际项目贷款中的法律问题 国际证券融资中的法律问题) 国际融资担保(国际信用担保 国际物权担保)

第四节 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概述(国际税法的概念 国际税法的渊源) 国家税收管辖权(国家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的原则 居民税收管辖权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解决(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及其产生 国际双重征税的种类 国际双重征税的解决) 国际逃税与避税及其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概念 国际逃税和避税的方式 国际逃税与避税的防止) 国际税收协定

篇4:司考经验国家司法考试新增热门考点

《国家赔偿法》被列入大纲

和往年一样,司法考试大纲变化的最大原因在于法规的变化,这里所说的“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司法考试涉及的各种法律文件。自从去年司法考试结束以来,已经新通过了很多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还有一些法律经过了重大修改,这些法律法规的变化自然反映到司考大纲中。20司考大纲中具有实质意义的调整主要来自这些法律法规的变化,这在国际私法、刑法、刑诉和行政法等领域表现尤为突出。

需要说明的是,4月29日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终于被列入大纲,而在去年司法考试中已经出题考查过的《人民调解法》则未列入大纲,

备考资料

大纲形式调整通常不具有考试价值。今年值得考生特别关注的是大纲中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查方法的说明,全部四卷中每一张考卷都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列入考查范围,需要注意。

刑诉法容易出论述题

今年理论研究对大纲变化的影响不大,主要体现在刑诉法和民诉法两个学科。变化的原因是既有成熟的理论考点被大纲和教材特别强调而已。刑诉法方面今年出现非常具有价值的变化,教材对法治与刑诉的关系、刑诉证据法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不仅容易出现选择题考查,而且可能会出论述题考查。与之相比,民诉法方面的变化更多的是形式调整,没有多少实际内容,考生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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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06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内容对照(国际经济法)

06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内容对照(国际经济法)

国 际 经 济 法

基本要求

要求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在国际货物买卖部分、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部分、国际贸易支付部分除了掌握基本理论外,应注意实践性和操作性,注意基本理论在案例中的运用。

对外贸易法及我国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世贸组织基本法律制度部分应把握基本理论及近年来的发展,反倾销部分则应注意与实际的结合。国际经济法其他领域应重点把握有关公约及法律的规定。

【附:要求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注重实践性和操作性。重点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支付,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世贸组织基本法律制度,以及有关国际经济法其他领域的公约及法律规定等问题。】

第一章 导 论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及国际私法的区别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备注:[本章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第一节 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 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立法与惯例(国内立法概述 国际立法概述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惯例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格式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八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述(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产生与发展 通则对199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 20通则的主要内容(E组术语 F组术语 C组术语 D组术语) 几种主要贸易术语(FCA FOB CIF CFR CPT CIP)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适用约任意性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要约 承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 买方的义务)风险转移(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 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 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班轮运输(班轮运输的概念 班轮运输的当事人 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提单的种类 提单的内容 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概述 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 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变更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终止 委付与代位求偿) 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 索赔时效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

工具支付工具的种类 票据的概念及法律特性(票据的流通性 票据的无因性 票据的要式性) 票据的种类(汇票 本票 支票) 有关票据的国际立法概况 汇票的票据行为(出票 背书 提示 承兑 付款 拒付与出索)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

汇付(汇付的概念 汇付的当事人 汇付的种类) 托收(托收的概念 托收的程序 托收的当事人 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托收的种类 银行的义务与免责) 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 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流转程序 信用证的当事人 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银行的责任和免责 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新增】 国际保理

第五章 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第一节 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概述

外贸法律制度(外层法的结构 对外贸易经营者 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国际服务贸易 贸易秩序、知识产权保护、贸易调查)进出境货物的关税制度(关税制度框架 我国关税种类及计征依据 关税的缴纳、退让与减免) 外汇管理制度 进出境检验检疫制度 (进出口商品的检查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中国的贸易救济措施

反倾销措施)倾销 损害的确定 因果关系 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期限和复审) 反补贴措施(补贴及专向补贴损害 因果关系 反补贴调查及反补贴措施【原2005: 因果关系与补贴调查及反补贴措施】) 保障措施(进口产品数量的增加【2006新增】采取保障措施的基本条件【删】 调查的发起 【删】 损害的调查与确定 因果关系 保障措施的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国内司法审查与多边审查【2006新增】 WTO的两反一保制度【2006新增】 倾销、反补贴措施的司法审查(反倾销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反补贴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贸易救济措施争议的多边解决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世界贸易组织法制度与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法律制度的`区别与联系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 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 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 中国入世承担的特殊义务【原2005: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责】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 约束关税制度数量限制的禁止与例外)服务贸易总协定【特点 最惠国待遇义务 具体承诺(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 减让表 】争端解决机制(制度特点 争端解决程序 通过争端解决报告的方式专家组、上诉机构的职能 争端种类)

【原2005: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 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 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法律制度

最惠国待遇制度 国民待遇制度关税措施 非关税措施 服务贸易总协定[特点 最惠国待遇义务 具体承诺(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 ) 减让表]

第四节 争端解决机制

制度特点 争端种类 争端解决机构的机构设置及职责 争端解决程序

第五节 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权利义务

中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框架 贸易经营权(经营权的放开 国家专营企业) 倾销与补贴中的非市场经济的规定(倾销的确定 国有企业补贴) 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产品保障机制(磋商 中国自己采取措施 受影响的国家采取措施 受贸易转移影响的其他国家采取措施) 针对中国纺织品的特殊保障措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及非关税措施】

第七章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国际投资法律渊源(国内法律规范 国际法律规范) 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海外投资保证的含义及特征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概述 《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概述 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制度(国际贷款 国际证券投资 国际融资租赁) 国际融资担保(国际信用担保 国际物权担保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概述(国际税法的概念 国际税法的渊源) 国家税收管辖权(国家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的原则 居民税收管辖权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解决(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 国际双重征税的种类) 国际逃税与避税(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概念 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方式 国际逃税与避税的防止) 国际税收协定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篇6:司法考试《经济法》每日一题

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

A. 经营者合并

B. 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C. 经营者通过合同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D. 经营者通过合同外的方式取得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地位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对经营者集中情形的判断。《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多项选择题

某交通局在检查中发现张某所驾驶货车无道路运输证,遂扣留了张某驾驶证和车载货物,要求张某缴纳罚款1万元。张某拒绝缴纳,交通局将车载货物拍卖抵缴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扣留驾驶证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B.扣留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C.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D.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有预防性、制止性、临时性、中间性的特点。其目的在于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或扩大,常常是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前奏和准备。据此,扣押“驾驶证和车载货物”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要求张某缴纳罚款1万元”属于行政处罚,“将车载货物拍卖”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多项选择题

关于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冲突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B.船舶所有权的取得适用船旗国法律

C.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D.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和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选项A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选项B正确。《海商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选项C正确。《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选项D正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司法考试《经济法》每日一题]

篇7: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经济法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经济法

第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市场竞争原则) 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 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 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第二节 拍卖法

拍卖法概述(拍卖 拍卖法 拍卖业的管理部门) 拍卖当事人(拍卖人 委托人 竞买人与买受人) 拍卖程序、方式与规则(拍卖程序 拍卖方式 拍卖规则) 法律责任(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概述(招标投标的概念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招标(招标的方式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程序) 投标(投标人与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的编制 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得从事的行为) 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规则 评标规则 中标规则) 法律责任(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种类 经营者的义务) 争议的解决(争议解决的途径 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的概述(产品和产品质量的概念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和立法宗旨) 产品标准、产品质量与产品责任(产品标准和产品质量的概念及其规则 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 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损害赔偿责任 诉讼时效)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其他相关当事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质量监督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概述

商业银行的概念和组织形式 商业银行的设立(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的职能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关系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业务

负债业务 资产业务 中间业务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管理

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管理 对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管理的规定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监控指标 资本成分与资产风险权数 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商业银行的内部监督管理 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督管理)

第四节 贷款法律制度

贷款主体规则(借款人 贷款人) 贷款种类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的确定 贷款期限的延展) 贷款利率规则 贷款流程 不良贷款的监管(不良贷款的概念 不良贷款的监管措施) 贷款管理特别规定 贷款债权保全和清偿的管理规定

第五节 商业银行的接管、终止

商业银行的接管(接管的条件、目的及法律后果 接管的程序) 商业银行的终止

第六节 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证券市场(证券发行市场 证券流通市场) 证券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第二节 证券机构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设立 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 对证券公司的监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和责任) 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性质 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三节 证券发行

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 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 发行公告 发行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 发行方式(传统方式 最新方式) 证券承销(承销业务的种类 承销团及主承销人 证券的销售期限)

第四节 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交易的条件 交易的方式) 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股票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债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例外情况) 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一般规定内幕交易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 其他受禁止行为)

第五节 证券上市

股票上市(股票上市的申请 股票上市的公告) 债券上市(债券上市的条件 债券上市的申请) 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文件 公开报告 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

第六节 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

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 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 收购要约 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 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第七节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的法律责任 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财税法

第一节 税法

税法概述(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 税法的构成要素) 增值税法(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 消费税法(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法的基本内容) 营业税法(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法的基本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 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概述 税务管理 税款征收 税务检查 法律责任)

第二节 海关法

海关法概述(海关的概念和性质 海关管理体制 海关的职权 海关法的概念及宗旨) 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和进出境物品的管理 关税(纳税人 完税价格 减征或者免征规定) 法律责任(走私行为的法律责任 其他违反海关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 海关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会计法

会计法概述(会计的概念及会计的基本职能 会计法的概念及调整范围) 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会计核算的内容 会计年度及记账本位币 会计核算的方法、程序和要求)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公司、企业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不得实施的行为) 会计监督(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 法律责任(会计单位、会计人员、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会计法》的责任 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会计法》的责任)

第四节 审计法

审计法概述(审计的概念 审计法的概念及调整范围 审计法的原则 审计工作领导体制) 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审计机关的职责 审计机关的权限) 违反审计法的责任(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责任 审计人员的违法责任)

第六章 劳动法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律关系

第二节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形式(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原则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的终止 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节 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集体合同的内容和期限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集体合同争议处理(集体合同签订中的纠纷处理 集体合同履行中的纠纷处理)

第四节 劳动基准法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种类 休息休假的概念和种类 有关加班的法律规定) 工资法律制度(工资的概念和特征 工资形式 工资分配原则 工资支付保障 最低工资保障) 劳动保护法(劳动保护法的概念 劳动保护制度的内容)

第五节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分类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第七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第一节 绪论

土地与房地产的概念(土地与房地产的概念 房产与地产的关系) 土地管理法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概念与调整对象 我国土地管理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本情况)

第二节 土地管理法

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非农经营性用地使用权 非农公益性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管理[国家建设用地 乡(镇)村建设用地 临时建设用地] 土地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土地纠纷及其解决途径)

第三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房地产交易(房地产转让 房地产抵押 房屋租赁)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与法律责任(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违反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

概述(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 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排污费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环境行政纠纷的处理程序 环境民事纠纷的处理程序)

第二节 自然资源法

概述(自然资源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自然资源法的体系 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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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新增考点全方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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