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共9篇)由网友“作为X”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西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北工业大学坐落于西安,是一所以发展航空、航天、航海工程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211工程”及“985工程”重点建设的研究型大学。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西北工业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五条西北工业大学设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等事宜。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六条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西北工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九条西北工业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条西北工业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符合西北工业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严格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分数高低安排专业。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
第十三条 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普通类考生选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国防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选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专业安排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对选考科目达到双A+考生,满足报考专业志愿。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五条 西北工业大学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西北工业大学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
第十六条 西北工业大学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按20公布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国防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西北工业大学当年公布的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西北工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
第十九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
第二十条 西北工业大学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授课主要以英语为主。
第二十二条 普通生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理工类专业学费4950元/年(其中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4950元/年,三、四年级按学分计,每学分380元,总学分不高于80学分);文史类专业3850元/年;艺术类专业99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西北工业大学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开通“爱心直通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西北工业大学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西北工业大学校址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分为友谊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和长安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东祥路1号)。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710072
电话:029-88460206
传真:029-88492310
电子邮箱:ao@nwpu.edu.cn
网址:zsb.nwp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篇2:西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西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搜狐教育讯 西北大学20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为做好西北大学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西北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一、学校概况
西北大学坐落十三朝古都西安,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学科齐全、声誉卓著的百年名校。现为全国重点综合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国家西部地区“一省一校”计划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总占地面积236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81万余平方米,现设22个院(系)、74个本科专业,是国家批准的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及博士后流动站建站单位,具有教授资格审定权和自行遴选确定博士生指导教师权。现有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8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及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并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现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5个二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中心, 2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西北大学历史悠久,名师云集,英才辈出,以“公诚勤朴”为校训,形成了“团结、进取、民主、奉献”的优良校风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是培养人文社科人才的基地,培育科学家的摇篮,我们热诚欢迎有志之士报考西北大学。
二、报考
? 凡取得报名资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男女生比例、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不作特殊规定。
三、录取
(一)本科录取原则:
?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并作如下规定:
? 1、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 2、实行按志愿录取,在一本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西北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 3、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选择。
4、美术类专业:在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不低于45分,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统考成绩与校考成绩均合格,且符合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结合本人志愿,兼顾地区平衡,按照专业课考试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各省级招办另有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高职录取原则: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执行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实行按志愿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加分或减分的考生,按照加分或减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外语语种限英语。
艺术类专业: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结合本人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一)本科收费标准:文史类385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4950元/年;美术类专业99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21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4950元/年,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减、助、补)以及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二)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文史类、理工类6050元/年;艺术类9900元/年。
(三)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文史类、理工类9000元/年;艺术类9900元/年。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北大学
六、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高职学历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9-88302211(本科) 88302744(职业技术学院) 88363633(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网址:www.nwu.edu.cn ?
电子邮箱:zsb@nwu.edu.cn
邮编:710127
校址: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太白校区);
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1号(长安校区);
西安市高新四路15号(桃园校区)
? 八、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北大学
(篇3: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北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726。
办学地址:西安市西长安街558号(长安校区);
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雁塔校区)。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对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
第十二条 投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实施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时模拟投档确定投档比例。凡进档考生,按照“志愿清”的原则安排专业。对于投档分数线以上,分数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江苏省录取规则: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和等级须满足学校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等级高的考生。
上海市、浙江省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需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我校无专业选考要求。
第十四条 艺术类招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统考专业课和文化课均合格的基础上,首先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其他
外语要求:除外语类专业,报考我校其他专业均不限语种。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公安类专业按教育部、司法部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16号)执行,考生无需参加单独的政审、面试、体检,体检审查以高考报考体检表为依据。
男女生比例: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收费标准
公安类专业、外语类专业4500元/生·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1000元/生·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9000元/生·年,其他专业3500元/生·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陕西省物价局审定公示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西安市西长安街558号 邮编:710122
电话:029-88182275 传真:029-88182277
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邮编:710063
电话:029-85388805 传真:029-85385730
网址: www.nwupl.edu.cn
邮箱:xfdzjc@126.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西北政法大学。
篇4: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高校代码:10291(国标) 1110(省内) 1610(省内中外合作办学)
高校名称:南京工业大学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 址:丁家桥校区(南京市鼓楼区)
虹桥校区(南京市鼓楼区)
江浦校区(南京市浦口区)
一、学校概况
第一条 南京工业大学是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百强高校,国家首批14所 “计划”高校之一(“2011计划”即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是继“985工程”、“211工程”之后我国高等教育又一项体现国家意志的重大战略举措,首批通过认定的有全国14所高校)。
学校拥有5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6名“长江学者”,8名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8名国家“杰青”。学科齐全,特色鲜明,拥有83个与社会和市场需求紧密结合的专业,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的合作关系。学校培养的学生中近20人成为“两院”院士,校友在社会上的影响指数位列全国高校第37位,院士和院士校友数分列江苏省第4名和第6名。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南京工业大学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录取规则
第五条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我校以“广招天下英才而育之”为理念,坚持阳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其中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为5年),学业合格者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七条 我校各专业(语言类专业除外)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必修课。
第八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十条 投档比例按各省(市、区)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值不超过5分)的方式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考生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招生项目有棒垒球、田径、篮球。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符合各省(市、区)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报考条件,其中棒垒球和篮球项目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门测试,田径项目参加江苏省联合测试,测试合格后,由我校根据考生专项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招收艺术类考生,报考考生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省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该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江苏省考生的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校考省份为校考成绩,其余为省考成绩)加文化成绩的综合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注:校考综合分=(校考专业成绩/校考满分)*100+(省考文化成绩/省考文化满分)*100。
第十三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对除历史或物理外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限制,由考生根据兴趣及擅长合理选报专业。
第十四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普通类录取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B(中外合作办学BC),必测4C1合格。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选测科目中物理(历史)等级达A+或A,分别加3分、2分;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或A,分别加2分、1分。
第十六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取舍等效基准成绩相同的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其原则为:理科考生按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含附加分)排序;文科考生按语文(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含附加分)排序。
第十七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在本一批次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4C1合格。报考考生须符合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且符合“南京工业大学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通过我校资格初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报考考生面试合格且通过公示后,由我校根据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的文件(苏价费[]136号)执行(元/人/年): 文科类5200、理科类5500、工科类5800、医学类6800、艺术类6800、中外合作办学21600。优势学科在原专业基础上浮10%、嵌入式培养专业上浮元。住宿费1500元/人/年。我校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按学年预缴学费,学年末结算,毕业时清算,具体按照苏价费[]319号文件及本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及相关退费(如出台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多元资助体系,设有各类奖、助学金100余项,资助面广,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激励和保障。
五、招生咨询方式
第十九条 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5-58139090、83587711、83239859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邮编211816)
邮箱:zhaosheng@njtech.edu.cn
网址:zhaosheng.njtech.edu.cn
微博:weibo.com/njutzb
篇5: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5年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为积极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建设,规范招生工作管理,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大连工业大学(Dali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学制为两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44683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1902平方米,专任教师84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14人,教学仪器设备价值22514万元,图书92.0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学校拟安排普通类专业预留计划1%、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5%。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英语、日语等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等专业新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海洋资源开发技术、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新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为英语;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新生入校后部分课程为英方教师授课,小语种考生慎报;其余专业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校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标准进行收费。
(一)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源与照明、英语、日语、风景园林、服装设计与工程等专业为4800元/年·人;
2、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为4000元/年·人;
3、应用化学、轻化工程等专业为3800元/年·人;
4、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为3500元/年·人;
5、其余普通类专业为4200元/年·人;
6、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为38000元/年·人;
7、美术学专业为8000元/年·人;
8、其余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人。
(二)各专业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三)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四)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大连工业大学爱心助学奖学金、大连工业大学优秀入学成绩奖学金、“金士百”奖学金、“星光糖业”奖学金、“荣发参蜇有限公司”奖学金等其它社会奖学金。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设立的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微博](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获批后,用于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3、其它资助办法
勤工助学、临时性补助等。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于与世界百强大学——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合作举办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项目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原则上与学校其他艺术类专业在各省份同批次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项目以4+0模式实施,即学生可以在学校完成四年课程,也可以在我校完成前两年课程后,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合格并符合申请签证条件者,到南安普顿大学继续学习。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毕业后可获得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招生录取规则
(一)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三)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在投档中承认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关于加分、降分投档等规定,但在安排专业时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排序。
(四)普通类专业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院校志愿及录取原则:
对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平行志愿有关规定投档录取。
篇6: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 我校中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巴黎索邦大学、保罗—瓦莱里大学、KEDGE商学院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按照单独学校代码(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招生,办学地点在我校苏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邮编215123。
第四条 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专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校本部和中法学院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圆梦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生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就业处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
(七)受权组织第二学士学位生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监察处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监察处和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五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除特殊类型招生外,我校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实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追加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专业时,我校设置1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各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相同。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实考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一个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等效基准分为考生实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分),优先录取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实考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自主招生要求为2B+,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圆梦计划)、国防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2B。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专业时,我校认可江苏省规定的文理科奖励分,并实行分数级差的录取规则。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本年度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篇7: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SDU。学校法定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校在青岛市、威海市设立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985工程”学校。
第四条 学校本部和青岛校区为同一本科招生院校代码,威海校区拥有独立的本科招生院校代码,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青岛校区招生学院包括: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
第五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山东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普通本科各种类型招生工作;在学校本部和威海各设立一个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招生录取工作,两个招生领导小组共同遵守并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并于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分别向招生委员会汇报各自招生工作。
第七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山东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山东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精品课)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 山东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3-4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我校在提前批次人才培养试验班招生、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时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我校青岛校区20招生专业原则上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我校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大学期间不允许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精品课)授课,外语(课程)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3.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A;对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在安排专业时,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我校在该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 在等效分(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该专业志愿的男生,国防生按国防生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7.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招生、体育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
8.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补充规定及我校制订的体检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咨询电话:0531-88364787,传真: 0531-88564787。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1-88364345。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咨询电话:0631-5688282、5688902。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下面是小编推荐的关于学校招生章程的
篇8: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5号。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国家“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入选高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本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重庆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部、纪委监察处、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为确保本科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设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一条 2016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教育、国家专项、国防生、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少数民族预升本、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香港免试生、港澳台联招等。
第十二条重庆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重庆大学本科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十三条 2016年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预留计划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
1.录取时,平行志愿第一批投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投档分)级差办法,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1、1、0(即专业顺序1-2、2-3、3-4、4-5之间的级差分别为2分、1分、1分、0分)。其中:江苏省、上海市的专业级差为1、1、1、0。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当有效分(扣除级差后的分数)相同时,按以下原则优先安排专业:①专业志愿优先;②当专业志愿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录取,其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外语、语文,文科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4.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江苏省考生,按照先投档分(含加分)后等级原则录取。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自主招生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对于上海市考生,我校科目要求为:3+物理/化学/生物。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含加分)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专业之间没有级差。
5.因学校生源不足进档的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缺额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属于中外联合办学类项目,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联合办学类专业,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联合办学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本校国防生、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各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国防生体检标准执行军检标准。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报考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软件工程、会计学(ACCA方向)、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慎报。
第二十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学制五年,报考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和专业潜质。
第五章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五条本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文理科各专业4000-6250元/年之间,其中:英(日/德)语、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6875元/年;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5625元/年,3、4年级15000元/年;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11500元/年;舞蹈、音乐专业13225元/年;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15000元/年;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五年)学费共计约6万美元(前四年学费:重庆大学15500元/年,辛辛那提大学6000美元/年,第五年:辛辛那提大学约2.6万美元)。
第二十六条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1200元/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争取资助奖励。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大量的勤工俭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校设立了包括综合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防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
第七章招生纪律
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3-65106714、13132371850(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示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特别申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联系方式:
(一)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1、65102370
(二)重庆大学主页: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
篇9: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搜狐教育讯 南京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南京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重点支持的大学和国家“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为了选拔录取符合南京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本科新生,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南京大学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
南京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为了培养各行各业的领军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结合我校“三三制”本科教学改革,南京大学继续实行按院系和按学科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2011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600人,分省分专业(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
二、报考条件
凡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新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复检,结果异常者按南京大学有关规定执行。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
2.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实行按志愿录取。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其实际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当地已投档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专业(专业类)录取设定分数级差,级差分为2、1、1、0分。
4.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排序;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且最高加分不高于20分。取得南京大学加分承诺的考生,可与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叠加。
5.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按照南京大学承诺和相关规定录取。
6.获得南京大学优秀学生推荐资格且高考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的第一个志愿)报考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南京大学在当地的调档分数线,则加分参与专业排序,具体分值以推荐表中注明为准。
7.除国防生外,各专业(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建议非英语考生报考所学语种专业。
8.保送生、应用文科强化班、基础学科理科强化班、数学基地班、艺术类专业、国防生、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南京大学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9.对于江苏省考生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本科院校志愿的要求;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安排专业,若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到A+则加3分参与专业排序;
(3)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
(4)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费:4600元/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68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16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南京大学通过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特困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现设有校级奖学金30项、系级奖学金40项,各类助学金37项,奖、助学金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五、组织机构
南京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南京大学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六、信息公开
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南京大学在今年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警惕招生诈骗。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3592888
招生网站:bkzs.nju.cn
电子邮箱:aonju@nju.edu.cn
通信地址: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93
八、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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