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对策探讨((精选17篇))由网友“浴帽小企鹅”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对策探讨,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建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对策探讨
建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对策探讨
通过分析个人信用制度在发达国家和我国的发展现状,指出了建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必要性,并从成立行业管理机构、商业性资信机构及建立统一的个人信用实码制、个人基本财务体系、信用评估体系、信用风险转嫁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探讨了如何建立完备、高效的`个人信用制度的对策.
作 者:廖志刚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新华支行,湖南,长沙,410015 刊 名:长沙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Natural Science) 年,卷(期): 14(2) 分类号:F830.5 关键词:个人信用制度 个人信用档案 资信机构 信用评估 信用风险转嫁篇2: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的障碍及对策
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的障碍及对策
个人信贷的发展,WTO的临近,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已迫在眉睫.但在我国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存在许多现实的困难.这既因为体制上的`缺陷.社会环境的信用缺失,而且也因为一些技术方面的障碍,如法律方面的欠缺.为迅速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就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由政府组织实施,并建立完善的配套措施.
作 者:张丽红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湘乡市支行,湖南湘乡,411400 刊 名:财经理论与实践 PKU CSSCI英文刊名: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年,卷(期): 22(5) 分类号:F83 关键词:个人信用制度 个人信贷篇3:对建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建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几点思考
一、个人信用制度的含义 狭义上讲,个人信用制度是指根据居民的'家庭收入与资产、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情况,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随时记录、存档,以便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贷款和贷款多少的制度.广义上讲,个人信用制度就不仅仅是指个人有关信贷方面的信用记录制度,一个人在他一生中任何有违诚信的社会行为都是它记载的内容.它是一个人终身的信用档案.
作 者:车天兵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 刊 名:甘肃金融 英文刊名:GANSU FINANCE 年,卷(期): “”(12) 分类号: 关键词:篇4: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思考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思考
信用是市场经济中最根本的社会关系,是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于企业而言也是一个重要资产,是关系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而个人信用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是国家实行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催化剂.我们应该从个人信用缺失、建立个人信用的时机、建立个人信用的建议三方面入手研究个人信用问题.
作 者:郭玲霞 王浩全 作者单位:华北工学院,山西,太原,030051 刊 名: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英文刊名: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COLLEGES OF SHANXI 年,卷(期): 16(5) 分类号:B825 关键词:信用 个人信用 信用制度 市场经济 社会关系篇5:构建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制约因素分析及对策
构建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制约因素分析及对策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个人信用制度是市场成熟的重要表现.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缺位和不完善,造成了对信用资源的浪费,抑制了扩大内需的拉动效应,已成为制约个人消费投资的瓶颈.文章分析了我国大力发展个人信用的现实需要和迫切需求,从观念的转变、法律的'完善、机制的培育等方面提出了构建符合我国特点的个人信用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作 者:杨红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学院金融系,江苏,南京,210029 刊 名:经济师 英文刊名:CHINA ECONOMIST 年,卷(期):2004 “”(11) 分类号:B822.1 关键词:个人信用制度 制约因素 对策篇6:试论建立国家信用制度
试论建立国家信用制度
程旭光当前,我国在加大经济建设步伐的同时,政府也加强大了整顿经济秩序、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净化了经济建设的环境。但是,在经济领域,涉嫌经济犯罪问题还相当严重,不讲信用导致经济纠纷、经济案件发生的现象比比皆是、枚不胜举。笔者就建立国家信用制度问题作一些探讨,为今后建立这种制度提供一些思路。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一切经济活动中,人们最痛恨的就是欺诈行为,轻者违法、重者犯罪。笔者前年主办了一个经济合同诈骗案件,罪犯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在浙江省多个县市注册了五家私营独资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以合同的形式多进货少付款,合同诈骗成功了之后就“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受害单位和个人不少,涉案金额巨大。去年下半年,笔者又经办了一起徇私枉法,造成国有公司严重亏损,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的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涉及到一个个体户〈另案处理〉,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在浙江杭州、丽水、云和等市县,注册了四家私营独资公司和私营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利用亏损的私营独资公司作控股的法人股,重新向外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私营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如此反复不断,一个国有公司为其经营担保数千万元,最后导致国有公司严重亏损。类似案件多的无法列举,为什么犯罪分之能屡屡得手?究其原因:就是国家在经济活动中没有一种评判标准,没有建立一种国家信用制度。
一切经济活动,就信用而言,需要一种制度,也是一种行为规则。
这种信用制度,就是国家对所有从事、参与经济活动的法人、所有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刑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公民〉建立信用等级的一种制度。作为公民来说,只要参与经济活动,就有出示信用等级证件、提供信用保证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评判标准,就是国家信用制度。是评判、衡量所有从事、参与经济活动的法人、自然人〈公民〉信用程度的一种尺度。使那些在经济活动中不讲信用的法人、自然人〈公民〉就没有立足的余地和生存的空间。
二、国家建立信用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
所谓“国家信用制度”是指国家对所有从事经济活动的法人或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刑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公民〉进行信用等级鉴定,出具信用证明,规范使用方法的一种制度。当前,我国已经具备建立国家信用制度的基本条件,建立这种制度势在必行。
当前我国已经具备建立国家信用制度的.基本条件:
〈一〉我国的政治制度决定了我国政权的高度集中和最广泛的影响力,建立国家信用制度,可以在全国施行
经济活动就参与的对象而言具有最广泛性,间言之即任何单位、所有人都可参与。目前一些单位、部门在一定区域和范围内就建立信用制度方面作了大胆尝试,比如我国一些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建立了三“A”制信用等级制度,来证明客户信用程度,效果比较好。但是这些都是不完整、不规范的,作为一个国家来说,经济活动的广泛性决定了在经济方面需要建立一种完整的国家信用制度,来保证国家经济活动的正常运作。而这种制度需要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定,具有强制性。我国的政治制度决定了我国政权的高度集中和具有最广泛的影响力,可以保证这种制度在全国施行
〈二〉微机化管理程度较高,信息运转速度快,查询快捷,便于管理
国家信用制度的施行,单从硬件方面来说,从中央到地方需要较高程度的微机化管理,我国已具备这种条件。目前我国微机化管理已初具规模,办公自动化正在全面推进,对主管部门和使用者来说,从日常管理到使用方便、快捷。特别是使用过程中对持证人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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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构建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思考
构建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思考
建立信用制度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构建我国信用制度应从培养信用意识,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完善信用管理和系统建设等方面着手.
作 者:曾之明 Zeng Zhi-ming 作者单位:湖南商学院 刊 名: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NAN RADIO AND TELEVISION UNIVERSITY 年,卷(期): “”(4) 分类号:F810 关键词:构建 中国 信用制度篇8:积极构建我国社会信用制度
积极构建我国社会信用制度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但我国目前的信用问题却非常严峻,企业、个人、社会中介组织和政府都存在着信用问题.究其原因,与传统“自然道德”的'衰微与不足有关,也与转轨期政治经济体制不完善与法制不健全有关.因此,要构建新的社会信用制度,必须从道德机制、制度机制和法律机制三个方面入手.
作 者: 作者单位: 刊 名: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年,卷(期): “”(4) 分类号:B82 关键词:社会信用制度 缺失 构建篇9:建立企业信用制度规范企业信用行为
建立企业信用制度规范企业信用行为
面对入世要求,立足工商职能,规范企业行为,推动企业诚实守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对此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勇于探索.
作 者:黄立 作者单位: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刊 名: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英文刊名: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年,卷(期): “”(11) 分类号:F2 关键词:篇10:建立我国能源循环经济体系的对策
建立我国能源循环经济体系的对策
能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动力的根本来源,是战略性的经济资源.但能源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反过来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本文结合中国能源消费的.现状与特点,提出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能源循环经济体系的对策,实现能源、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作 者:方杰 FANG Jie 作者单位: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经贸系,四川,成都,610103 刊 名: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OUTHWE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3(2) 分类号:F206 关键词:中国 能源 循环经济 体系篇11:税收与个人信用制度
税收与个人信用制度
众所周知,中国自1980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始终不尽人意。究其原因,除税法宣传不够深入、税收制度不够完善、公民纳税意识淡薄之外,个人信用制度的阙如,是至关重要的因素。经济学原理告诉人们:个人经济行为的最终目的,就是追求收益的最大化。当收益大于成本时,个人就会为追求收益而牺牲成本;反之,当成本大于收益时,个人就不会牺牲成本去追求收益。这是个人是否遵守税收法规的行为基础。
个人信用记录的作用,就在于对人选择行为时产生约束,加大违法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如果将违法处罚当成违法的“成本”,预期成本的加大,就会使企图偷税的人畏而止步。例如,某大学教授一月取得多处收入,其取得学校工薪收入1800元,取得夜校讲课收入600元,其取得某企业法律顾问费收入700元。按照现行征管办法,取得的学校工薪所得由学校代扣代缴,而在其他部门取得的收入均达不到起征点,只能靠教授主动向税务机关合并申报。此种方法在
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现实生活中主动向税务机关合并申报的人并不多。可是,如果实行个人信用制度后,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其多处取得的收入将在个人信用记录上集中体现,一旦申报不实,将被税务机关处以重罚。试问在此制度下,有胆量去以身试法的人还会多吗?
要使个人信用制度发挥作用,应该建立一张覆盖全国的信息网,只有这样才能行之有效地遏制偷逃税行为的发生。例如,某人在福建省厦门市投资兴办一家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投资失误、偷逃税收等原因,企业宣告破产,其所欠的国家税款因为破产资产不足而无法获得足额清偿。按照现行税收制度,其欠缴的税款只能挂账处理,无法追缴。在实行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制度后,此人如果再到别处投资时,工商机关将不再发给其执照,税务机关也将不再售给其发票,除非他立即补缴所欠的税款。有了这样的制度,纳税人就会珍惜自己的.这张“经济信用身份证”。
利用个人信用制度,还可以评估企业,特别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税务信用等级。这些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不但要具有先进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手段,还需要有良好的税务信用。新的征管模式变“管户制”为“管事制”,要求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做到自行计算、自行申报和自行填开缴款书缴纳税款(简称“三自”纳税)。“三自”纳税要顺利施行,纳税人必须要有较高的纳税意识,以及较完善的财务核算水平。利用个人信用制度建立企业税务信用等级,正好适应了征管改革的要求。
当然,推行个人信用制度,必须以银行和执法部门能够掌握各项交易的原始数据为前提,目前大量存在的假名交易、以物易物、现金结算必须得到遏制。这就是说,建立个人信用制度需要全社会多方面的配合和努力。
篇12:放宽市场准入与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
放宽市场准入与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
市场准入是企业进入市场的第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发展的新的市场准入制度是优化发展环境、改善投资环境的先导。而把好市场准入关与制度创新以及加强企业信用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工作。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提出了具体要求,北京和南京的工商部门在总结改革经验、深入研究市场准入制度中的突出问题、借鉴国际通例,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于今年2月和3月,分别公布了和施行了《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了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对现行登记注册制度从“名称登记”、“注册资本缴付”、“注册资本验证”、“经营范围的核定”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从而使广大投资者开公司办企业越来越方便、越来越容易,不仅改善了投资环境,优化了发展环境,吸引了国内外资金的聚集和辐射,而且对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的发展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由于过去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设立条件过高,有相当数量的投资人因达不到注册资金的要求,无法设立企业,或形成大量的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违法行为,还导致资本的闲置和浪费。为此,工商部门借鉴国际上一般采取授权资本制或折衷授权资本制的做法,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制度。同时不再限制企业的具体经营范围,除涉及国家安全、人体健康、国家专控的商品和行业,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须审批的项目外,企业可以自主经营任何项目。过去,家电商店如果想卖,就必须先到工商局增添卖家具的经营项目,否则就是超范围经营,会受到查处。而今后就不必到工商局办理增项手续,直接卖家具就可以了。”
市场准入制度的创新有利于新时期企业的发展与壮大,但同时,对于工商登记机关来说,在制度创新的同时要切实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把好市场准入关:
1、加强登记注册材料的审查,切实把好市场主体的入门关。登记注册人员要依工作程序和各自的职权对登记注册材料和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备以及是否符合登记注册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进行审查,要对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委托办理人员的资格,场地使用证明,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中载明的出资人、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进行认真核对和审查。
2、改革登记注册制度,全面实行“一审一核”制。登记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审查员受理审查后,报经核准人依法予以核准和驳回,即发生法律效率的“一审一核”制,将过去的“受理、审查、核准”三个环节简化为“受理审查、核准”两个环节,改变原有多级审核由行政级别层层审核的方式,使具有资格的审查员和核准人独立完成受理审查、核准工作。同时认真落实登记注册审核责任制,对不按规定受理、审查、核准的,对登记材料不全、材料内容不符合规定、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予以登记的,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追究。
3、认真审查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前置审批项目。登记注册是市场准人的关口,前置审批是经营主体申办登记的关口。国务院已公布了两次取消前置行政审批项目,在此基础上,工商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编制登记注册前置审批目录,一方面规范前置审批登记工作,一方面对外公布前置审批项目,方便申请人了解和办理相关前置审批手续。。
4、实施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制度。实施“一门受理、抄告相关、互联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制度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适应已颁布的《行政许可法》要求的办法,建立“一个窗口”受理、内部审批流转、发放相关审批文件和《营业执照》的服务体系。即:凡投资者设立企业,可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事务;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定前置审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牵头负责协调、相关的政府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整个登记程序;凡不涉及行政审批且符合登记设立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工作日内或自行对外承诺的'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核发《营业执照》;对涉及前置行政审批内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5日内将《企业申报项目抄告单》传送给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自收到起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后送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超过5个工作日,视作同意。推行这项制度可大大简化审批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
5、推行“注册官”制度和企业登记注册代理制。推行登记“注册官”制度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有效措施。登记注册机关信守法律承诺,重要的是措施上有保证。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工商部门办理的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大部分是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必须给予当场办理行政许可,因而最好的措施就是推行“注册官”制度,由注册官从受理、审核、核准到
放宽市场准入与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
市场准入是企业进入市场的第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发展的新的市场准入制度是优化发展环境、改善投资环境的先导。而把好市场准入关与制度创新以及加强企业信用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工作。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提出了具体要求,北京和南京的工商部门在总结改革经验、深入研究市场准入制度中的突出问题、借鉴国际通例,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于今年2月和3月,分别公布了和施行了《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了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对现行登记注册制度从“名称登记”、“注册资本缴付”、“注册资本验证”、“经营范围的核定”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从而使广大投资者开公司办企业越来越方便、越来越容易,不仅改善了投资环境,优化了发展环境,吸引了国内外资金的聚集和辐射,而且对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的发展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由于过去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设立条件过高,有相当数量的投资人因达不到注册资金的要求,无法设立企业,或形成大量的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违法行为,还导致资本的闲置和浪费。为此,工商部门借鉴国际上一般采取授权资本制或折衷授权资本制的做法,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制度。同时不再限制企业的具体经营范围,除涉及国家安全、人体健康、国家专控的商品和行业,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须审批的项目外,企业可以自主经营任何项目。过去,家电商店如果想卖,就必须先到工商局增添卖家具的经营项目,否则就是超范围经营,会受到查处。而今后就不必到工商局办理增项手续,直接卖家具就可以了。”
市场准入制度的创新有利于新时期企业的发展与壮大,但同时,对于工商登记机关来说,在制度创新的同时要切实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把好市场准入关:
1、加强登记注册材料的审查,切实把好市场主体的入门关。登记注册人员要依工作程序和各自的职权对登记注册材料和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备以及是否符合登记注册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进行审查,要对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委托办理人员的资格,场地使用证明,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中载明的出资人、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进行认真核对和审查。
2、改革登记注册制度,全面实行“一审一核”制。登记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审查员受理审查后,报经核准人依法予以核准和驳回,即发生法律效率的“一审一核”制,将过去的“受理、审查、核准”三个环节简化为“受理审查、核准”两个环节,改变原有多级审核由行政级别层层审核的方式,使具有资格的审查员和核准人独立完成受理审查、核准工作。同时认真落实登记注册审核责任制,对不按规定受理、审查、核准的,对登记材料不全、材料内容不符合规定、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予以登记的,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追究。
3、认真审查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前置审批项目。登记注册是市场准人的关口,前置审批是经营主体申办登记的关口。国务院已公布了两次取消前置行政审批项目,在此基础上,工商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编制登记注册前置审批目录,一方面规范前置审批登记工作,一方面对外公布前置审批项目,方便申请人了解和办理相关前置审批手续。。
4、实施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制度。实施“一门受理、抄告相关、互联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制度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适应已颁布的《行政许可法》要求的办法,建立“一个窗口”受理、内部审批流转、发放相关审批文件和《营业执照》的服务体系。即:凡投资者设立企业,可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事务;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定前置审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牵头负责协调、相关的政府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整个登记程序;凡不涉及行政审批且符合登记设立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工作日内或自行对外承诺的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核发《营业执照》;对涉及前置行政审批内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5日内将《企业申报项目抄告单》传送给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自收到起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后送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超过5个工作日,视作同意。推行这项制度可大大简化审批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
5、推行“注册官”制度和企业登记注册代理制。推行登记“注册官”制度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有效措施。登记注册机关信守法律承诺,重要的是措施上有保证。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工商部门办理的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大部分是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必须给予当场办理行政许可,因而最好的措施就是推行“注册官”制度,由注册官从受理、审核、核准到
发照全部流程一人操作办理即可。推行企业登记注册代理制是社会分工细化的要求。随着当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组织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已成为一门科学,越来越专业化。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企业登记注册机关相对集中后,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发挥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作用。开展企业代理注册使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手续有了专业人士的指导与服务,可以使企业登记注册顺利完成。
6、必须提供良好的登记注册服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登记注册大厅要提供较为完备的硬件环境,为登记企业提供高效的服务,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步伐,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企业网上办照,并提供通讯、打印、复印、传真、电脑网络、邮件发送等全套服务,以适应申请人用不同的方式申请行政许可的需要。为提高办事效率,提供统一的企业开业、变更、歇业登记表格,方便企业登记注册。同时在行业准入方面,要制定出入世后新的投资的产业指导目录。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有关投资开放领域的承诺以及人世后过渡期的特点,制定出简洁、明了、便于在实际登记中掌握操作的详细产业指导目录,明确放开外商投资,限制外商投资,禁止外商投资的具体行业目录。
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不代表市场准入后监管力度的放松,创造诚信守约的信用环境,既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更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必然要求。加强企业信用体制建设的目的是要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预防和制止行业垄断、地区封锁以及市场流通中竞相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充分发挥市场规则和企业自我约束的作用,使行业自律机制建设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市场主体地位确定后,政府部门就应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公开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中关于条件、时限、企业信息,包括企业登记公示资料、企业年检、清算、减资、注销等信息,以及公开的企业经营信息。一句话,凡可以对外公布的企业登记信息,都要为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同时要建立企业不良信用“黑名单”,通过各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金融机构等联网信息共享,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类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向社会公开,将企业置于社会监督之下。通过公开企业登记信息和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促进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一、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制度必须建立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
信用信息的完整性直接决定信用信息的有效性,信用信息的有效性数是信用产品质量的核心。据统计,我国信用信息80%左右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司法、财政、审计、证券监管、质检、环保等政府部门手中。但目前大部分政府部门对信用信息严格屏蔽,消费者个人、信用服务机构或企业难以获得涉及企业的信用数据和资料,也无法征集信用信息进行公正独立的商业化、市场化运作,对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信用调查、评级、报告等信用产品,导致信用信息资源割裂和浪费,开发利用不充分。
1、建立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要从整合行政资源入手,把工商、税务、海关、贸易、交通、质检、药监、环保、劳动人事、公用事业、公安、法院、银行、证券、保险等有关方面掌握的有关企业信用的数据资料,作为重要的信用信息资源,有序开放,充分利用。如工商注册数据库及工商年检数据库、工业企业普查资料数据库、法院诉讼数据库、人民银行的企业借款还款记录数据库、企业产品质量投诉数据库等,可实现各部门、地区和企业的信用数据互联互通,促进资料交换和共享。
2、政府部门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主要是对市场主体身份及其行为客观描述的原始记录。部门内部对市场主体或监管对象确定的信用分类等级,主要是为该部门工作服务的,依据的数据资料有限,应只在内部使用,而不宜随意对外发布,以免引起混乱或引发纠纷。
3、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应有序开放。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建立规范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应作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可以有偿地向信用服务企业和社会提供客观公正的原始数据信息,其收费用于系统的更新和维护。
二、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是扩大社会信用交易规模和提高信用交易程度的前提。
信用是企业生存之本和竞争力之源,是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可以大幅度减少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增强信用风险的防范能力;可以加强受信企业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加强履约计划管理,防范出现偿债能力不足,无法按时履约等情况;可以形成对失信企业和机构的市场约束机制,使其失去扩大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和交易的机会。
为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应对企业的经营交易全过程进行信用管理。研究制定适宜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为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标准;应以资金、质量、营销等管理为核心,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企业建立以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内部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三、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正常发挥作用的保障。
对企业失信和失信行为不能给予及时、有力的惩戒,就是对失信者的鼓励,对守信者的惩罚。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使失信者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直至被市场淘汰;使守信者得到各种方便和利益,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不断发展壮大。
失信惩戒机制可分为以下五类:本网版权所有
一是由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性惩戒,如有关政府部门公布“黑名单”、“不良记录”等。但要严格依法办事,讲究程序,避免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二是由政府专业监管部门做出的监管性惩戒。这两类惩戒都是由政府综合管理或专业监管部门采取记录、警告、处罚、取消市场准入、依法追究责任等行政管理手段,惩罚或制止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三是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做出的市场性惩戒。主要是对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格限制。
四是通过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的社会性惩戒。主要是使失信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
五是由司法部门做出的司法性惩戒。主要是依法追究严重失信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要建立与失信惩戒要求相适应的司法配合体系。如社区义务劳动、罚款、监狱各类短期刑罚等,使失信者付出各种形式足以抵补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代价。特别要强调建立对信用服务企业的惩戒机制。要明确信用服务行业规则,提高其行业自律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对那些不遵守行业规则、自身就不讲信用的信用服务企业,出现失信行为、造成严重损失的,不仅要承担无限责任,还要令其永远不得再从事这个行业。
篇13:放宽市场准入与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
放宽市场准入与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
市场准入是企业进入市场的第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发展的新的市场准入制度是优化发展环境、改善投资环境的先导。而把好市场准入关与制度创新以及加强企业信用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工作。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提出了具体要求,北京和南京的工商部门在总结改革经验、深入研究市场准入制度中的突出问题、借鉴国际通例,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于今年2月和3月,分别公布了和施行了《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了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对现行登记注册制度从“名称登记”、“注册资本缴付”、“注册资本验证”、“经营范围的核定”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从而使广大投资者开公司办企业越来越方便、越来越容易,不仅改善了投资环境,优化了发展环境,吸引了国内外资金的聚集和辐射,而且对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的发展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由于过去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设立条件过高,有相当数量的投资人因达不到注册资金的要求,无法设立企业,或形成大量的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违法行为,还导致资本的闲置和浪费。为此,工商部门借鉴国际上一般采取授权资本制或折衷授权资本制的做法,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制度。同时不再限制企业的具体经营范围,除涉及国家安全、人体健康、国家专控的商品和行业,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须审批的项目外,企业可以自主经营任何项目。过去,家电商店如果想卖,就必须先到工商局增添卖家具的经营项目,否则就是超范围经营,会受到查处。而今后就不必到工商局办理增项手续,直接卖家具就可以了。” 市场准入制度的创新有利于新时期企业的发展与壮大,但同时,对于工商登记机关来说,在制度创新的同时要切实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把好市场准入关: 1、加强登记注册材料的审查,切实把好市场主体的入门关。登记注册人员要依工作程序和各自的职权对登记注册材料和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备以及是否符合登记注册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进行审查,要对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委托办理人员的资格,场地使用证明,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中载明的出资人、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进行认真核对和审查。 2、改革登记注册制度,全面实行“一审一核”制。登记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审查员受理审查后,报经核准人依法予以核准和驳回,即发生法律效率的“一审一核”制,将过去的“受理、审查、核准”三个环节简化为“受理审查、核准”两个环节,改变原有多级审核由行政级别层层审核的方式,使具有资格的审查员和核准人独立完成受理审查、核准工作。同时认真落实登记注册审核责任制,对不按规定受理、审查、核准的,对登记材料不全、材料内容不符合规定、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予以登记的,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追究。 3、认真审查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前置审批项目。登记注册是市场准人的关口,前置审批是经营主体申办登记的关口。国务院已公布了两次取消前置行政审批项目,在此基础上,工商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编制登记注册前置审批目录,一方面规范前置审批登记工作,一方面对外公布前置审批项目,方便申请人了解和办理相关前置审批手续。。 4、实施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制度。实施“一门受理、抄告相关、互联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制度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适应已颁布的《行政许可法》要求的办法,建立“一个窗口”受理、内部审批流转、发放相关审批文件和《营业执照》的服务体系。即:凡投资者设立企业,可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事务;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定前置审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牵头负责协调、相关的政府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整个登记程序;凡不涉及行政审批且符合登记设立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工作日内或自行对外承诺的`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核发《营业执照》;对涉及前置行政审批内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5日内将《企业申报项目抄告单》传送给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自收到起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后送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超过5个工作日,视作同意。推行这项制度可大大简化审批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 5、推行 “注册官”制度和企业登记注册代理制。推行登记“注册官”制度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有效措施。登记注册机关信守法律承诺,重要的是措施上有保证。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工商部门办理的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大部分是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必须给予当场办理行政许可,因而最好的措施就是推行“注册官”制度,由注册官从受理、审核、核准到发照全部流程一人操作办理即可。推行企业登记注册代理制是社会分工细化的要求。随着当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组织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已成为一门科学,越来越专业化。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企业登记注册机关相对集中后,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发挥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作用。开展企业代理注册使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手续有了专业人士的指导与服务,可以使企业登记注册顺利完成。 6、必须提供良好的登记注册服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登记注册大厅要提供较为完备的硬件环境,为登记企业提供高效的服务,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步伐,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企业网上办照,并提供通讯、打印、复印、传真、电脑网络、邮件发送等全套服务,以适应申请人用不同的方式申请行政许可的需要。为提高办事效率,提供统一的企业开业、变更、歇业登记表格,方便企业登记注册。同时在行业准入方面,要制定出入世后新的投资的产业指导目录。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有关投资开放领域的承诺以及人世后过渡期的特点,制定出简洁、明了、便于在实际登记中掌握操作的详细产业指导目录,明确放开外商投资,限制外商投资,禁止外商投资的具体行业目录。 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不代表市场准入后监管力度的放松,创造诚信守约的信用环境,既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更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必然要求。加强企业信用体制建设的目的是要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预防和制止行业垄断、地区封锁以及市场流通中竞相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充分发挥市场规则和企业自我约束的作用,使行业自律机制建设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市场主体地位确定后,政府部门就应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公开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中关于条件、时限、企业信息,包括企业登记公示资料、企业年检、清算、减资、注销等信息,以及公开的企业经营信息。一句话,凡可以对外公布的企业登记信息,都要为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同时要建立企业不良信用“黑名单”,通过各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金融机构等联网信息共享,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类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向社会公开,将企业置于社会监督之下。通过公开企业登记信息和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促进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一、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制度必须建立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 信用信息的完整性直接决定信用信息的有效性,信用信息的有效性数是信用产品质量的核心。据统计,我国信用信息80%左右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司法、财政、审计、证券监管、质检、环保等政府部门手中。但目前大部分政府部门对信用信息严格屏蔽,消费者个人、信用服务机构或企业难以获得涉及企业的信用数据和资料,也无法征集信用信息进行公正独立的商业化、市场化运作,对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信用调查、评级、报告等信用产品,导致信用信息资源割裂和浪费,开发利用不充分。 1、建立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要从整合行政资源入手,把工商、税务、海关、贸易、交通、质检、药监、环保、劳动人事、公用事业、公安、法院、银行、证券、保险等有关方面掌握的有关企业信用的数据资料,作为重要的信用信息资源,有序开放,充分利用。如工商注册数据库及工商年检数据库、工业企业普查资料数据库、法院诉讼数据库、人民银行的企业借款还款记录数据库、企业产品质量投诉数据库等,可实现各部门、地区和企业的信用数据互联互通,促进资料交换和共享。 2、政府部门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主要是对市场主体身份及其行为客观描述的原始记录。部门内部对市场主体或监管对象确定的信用分类等级,主要是为该部门工作服务的,依据的数据资料有限,应只在内部使用,而不宜随意对外发布,以免引起混乱或引发纠纷。 3、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应有序开放。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建立规范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应作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可以有偿地向信用服务企业和社会提供客观公正的原始数据信息,其收费用于系统的更新和维护。 二、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是扩大社会信用交易规模和提高信用交易程度的前提。 信用是企业生存之本和竞争力之源,是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可以大幅度减少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增强信用风险的防范能力;可以加强受信企业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加强履约计划管理,防范出现偿债能力不足,无法按时履约等情况;可以形成对失信企业和机构的市场约束机制,使其失去扩大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和交易的机会。 为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应对企业的经营交易全过程进行信用管理。研究制定适宜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为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标准;应以资金、质量、营销等管理为核心,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企业建立以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内部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三、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正常发挥作用的保障。 对企业失信和失信行为不能给予及时、有力的惩戒,就是对失信者的鼓励,对守信者的惩罚。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使失信者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直至被市场淘汰;使守信者得到各种方便和利益,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不断发展壮大。 失信惩戒机制可分为以下五类: 一是由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性惩戒,如有关政府部门公布“黑名单”、“不良记录”等。但要严格依法办事,讲究程序,避免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二是由政府专业监管部门做出的监管性惩戒。这两类惩戒都是由政府综合管理或专业监管部门采取记录、警告、处罚、取消市场准入、依法追究责任等行政管理手段,惩罚或制止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三是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做出的市场性惩戒。主要是对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格限制。 四是通过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的社会性惩戒。主要是使失信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 五是由司法部门做出的司法性惩戒。主要是依法追究严重失信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要建立与失信惩戒要求相适应的司法配合体系。如社区义务劳动、罚款、监狱各类短期刑罚等,使失信者付出各种形式足以抵补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代价。特别要强调建立对信用服务企业的惩戒机制。要明确信用服务行业规则,提高其行业自律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对那些不遵守行业规则、自身就不讲信用的信用服务企业,出现失信行为、造成严重损失的,不仅要承担无限责任,还要令其永远不得再从事这个行业。 xx市xx区工商分局;xx 6月
篇14:放宽市场准入与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
放宽市场准入与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
市场准入是企业进入市场的第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发展的新的市场准入制度是优化发展环境、改善投资环境的先导。而把好市场准入关与制度创新以及加强企业信用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工作。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提出了具体要求,北京和南京的工商部门在总结改革经验、深入研究市场准入制度中的突出问题、借鉴国际通例,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于今年2月和3月,分别公布了和施行了《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了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对现行登记注册制度从“名称登记”、“注册资本缴付”、“注册资本验证”、“经营范围的核定”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从而使广大投资者开公司办企业越来越方便、越来越容易,不仅改善了投资环境,优化了发展环境,吸引了国内外资金的聚集和辐射,而且对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的发展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由于过去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设立条件过高,有相当数量的投资人因达不到注册资金的要求,无法设立企业,或形成大量的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违法行为,还导致资本的闲置和浪费。为此,工商部门借鉴国际上一般采取授权资本制或折衷授权资本制的.做法,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制度。同时不再限制企业的具体经营范围,除涉及国家安全、人体健康、国家专控的商品和行业,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须审批的项目外,企业可以自主经营任何项目。过去,家电商店如果想卖,就必须先到工商局增添卖家具的经营项目,否则就是超范围经营,会受到查处。而今后就不必到工商局办理增项手续,直接卖家具就可以了。”
市场准入制度的创新有利于新时期企业的发展与壮大,但同时,对于工商登记机关来说,在制度创新的同时要切实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把好市场准入关:
1、加强登记注册材料的审查,切实把好市场主体的入门关。登记注册人员要依工作程序和各自的职权对登记注册材料和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备以及是否符合登记注册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进行审查,要对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委托办理人员的资格,场地使用证明,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中载明的出资人、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进行认真核对和审查。
2、改革登记注册制度,全面实行“一审一核”制。登记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审查员受理审查后,报经核准人依法予以核准和驳回,即发生法律效率的“一审一核”制,将过去的“受理、审查、核准”三个环节简化为“受理审查、核准”两个环节,改变原有多级审核由行政级别层层审核的方式,使具有资格的审查员和核准人独立完成受理审查、核准工作。同时认真落实登记注册审核责任制,对不按规定受理、审查、核准的,对登记材料不全、材料内容不符合规定、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予以登记的,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追究。
3、认真审查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前置审批项目。登记注册是市场准人的关口,前置审批是经营主体申办登记的关口。国务院已公布了两次取消前置行政审批项目,在此基础上,工商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编制登记注册前置审批目录,一方面规范前置审批登记工作,一方面对外公布前置审批项目,方便申请人了解和办理相关前置审批手续。。
4、实施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制度。实施“一门受理、抄告相关、互联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制度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适应已颁布的《行政许可法》要求的办法,建立“一个窗口”受理、内部审批流转、发放相关审批文件和《营业执照》的服务体系。即:凡投资者设立企业,可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事务;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定前置审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牵头负责协调、相关的政府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整个登记程序;凡不涉及行政审批且符合登记设立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工作日内或自行对外承诺的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核发《营业执照》;对涉及前置行政审批内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5日内将《企业申报项目抄告单》传送给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篇15:浅谈我国水资源保护对策
浅谈我国水资源保护对策
水的问题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水污染的.加重,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专家学者以及老百姓的关注.由于水的广泛性,决定了水的研究是一个多学科多部门的论题.水资源保护作为其中一个重大课题,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许多问题.
作 者:李秀芳 李崇 作者单位:李秀芳(阜蒙县水利局水资源办公室,123100)李崇(阜蒙县水利局河道站,123100)
刊 名:科协论坛(下半月) 英文刊名:SCIENCE & TECHNOLOGY ASSOCIATION FORUM 年,卷(期): “”(8) 分类号:X3 关键词:篇16:我国物业管理对策
我国物业管理对策
摘 要:物业管理是一个朝阳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地涌现新的问题,因此,对物业管理问题对策进行探讨很有必要。文章首先阐述我国物业管理存在物业服务定价不合理、物业管理法规体系尚未完善、缺乏专业人才等问题,然后分析其产生原因,最后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物业管理 对策 分析
一、引言
物业管理在我国的兴起与发展时间不长,属于一个新的研究领域,也是现代服务业之一,占据第三产业中的比重将越来越大,而我国的物业管理还很不成熟,与国外的物业管理相比,差距还很大。目前,物业管理问题成为近年来投诉率最高的问题,高校的物业管理问题也很突出,黄蕾和李映辉对近年来发表在我国核心期刊的物业管理相关问题及对策进行了评述{1},物业管理问题表现突出。因此,笔者拟对我国物业管理问题的产生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对策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1.政府定价需要调整。政府对于物业公司服务收费定价,从减轻旧的住房制度下的福利负担以及考虑在物业管理兴建之初,居民的思想和经济承受能力都较低的情况下,政府定价物业管理的收费不应过高,但目前物业管理企业大多在物业服务项目上亏损,物业服务收费还需要靠其他方面的经营收入来弥补损失{2}。
2.物业管理法规有待完善。物业管理立法相对滞后,法规体系有待完善。随着我国福利分房转向个人购房,从而呈现出居民小区物业的管理问题。我国相关的`物业管理政策与法规尚未出台,很多人钻空子,引发多起群体纠纷。虽然国务院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随后又陆续颁布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3},但是十多年前制定的管理法规,与现有的物业管理模式不匹配,我国物业管理立法明显滞后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3.物业管理行业缺乏专业人才。我国物业管理人员大多素质低下,服务很不到位,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的人数不多{3}。有部分是房改转型人员,没有经过职业培训。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力资源队伍在专业结构、知识结构等与物业管理的发展要求差距较大,非专业管理人员做物业管理已成为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现实状况。
4.缺乏管理水平,服务水平低劣。物业市场缺乏足够的管理水平和道德素养,缺乏具有较高水平的招投标企业和评标专家, 结果出现了邀标多、公开招标少的局面,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频繁发生{4}。物业管理行业中有一批质素低下的公司患“近视眼”,一切都是短期行为,败坏了物业管理的行业的声誉。有些物业管理公司降低管理标准,服务差水平低劣,最终影响企业的声誉。因此,影响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效益,效益不佳,同时也造成人才流失;没有人才,更难以提供优质的管理和服务,最终形成恶性循环{5}。由于我国物业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管理行为不规范,造成“小、散、乱”状况问题突出{6}。
5.物业管理缺乏规模。在我国物业管理存在企业规模小,群体优势缺乏,并且企业经济效益不良,有的还亏损严重。许多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项目少,不具备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很难理想。缺乏经营规模,将影响项目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管理出现断层,经营效益差。物业管理行业如果不具备规模效益,将缺乏发展后劲。
三、物业问题产生原因分析
1.物业管理实践时间短。物业管理在我国施行的时间还很短,还有一个学习实践的过程,很多事情要“摸着石头过河”。另外,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时期,还有很多的法律、法规要跟着转型,有的要重新建立,但法律、法规建立滞后,实际实施就更困难。竞争机制不完善,市场化程度低,缺乏公平的竞争机制,从而造成恶性循环。
2.市场竞争激烈。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激烈,为争得物业管理项目费尽心机。市场竞争是双刃剑,如果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能够优胜劣汰、优化资源,就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但现在存在招投标竞争规则不完善,如“恶性竞争”、“围标秀场”等,导致部分的物业管理企业价格很低,利润也愈来愈低{5}。
3.物业管理定价滞后。物业管理定价,没有与时俱进。在各种物价上涨的情况下,物业服务的定价,政府没有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调价,致使有些物业还沿用很久以前的价格表;如笔者曾在一小区见到还贴着前的服务价格表。而过去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定价,是政府一方决定的,物业服务的价格制定没有进行多方协商,致使价格的制定与实际情况严重脱节。
四、物业管理改进措施
1.端正经营理念,树立良好品牌。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物业管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端正经营的理念。企业与业主之间要进行良好的沟通,心理契约的达成要建立在期望的契合上{7}。业主了解其它物业管理企业的信息后,就对自己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形成了心理期望。因此,物业管理企业要重视与业主沟通,注重核心能力的构建,增强危机管理意识,要尽可能地了解顾客,帮助实现其心理期望,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2.政府与企业联合定价。长远看来,物业管理的最终发展方向必然是企业化,凡不能进入市场,不以利润为目的者均不能称之为企业。从这个意义上讲,为顺应物业管理企业化发展这一潮流,必须在竞争的基础上,能够保证企业的基本利润的原则确定价格,因此,需要由政府与企业商议进行价格的制定。
3.管理法制化。物业管理应拥有良好的环境,并应提高从业者的整体素质。走法制化发展之路,完善物业行业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涉及内容广泛,物业管理企业与许多部门有多层关系,物业管理企业与供水、供电等十多个部门有联系。如果没有法律、法规作保证,物业管理难以健康发展。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快立法,建立物业管理法规体系,使我国物业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培养物业管理人才。人才需要培养,优秀的物业管理人才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培养,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储备。可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培养方式,并给相应人才有拓展的空间,如晋级、深造、学历提升等学习机会。同时,加强正确的思想培养,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建立一支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技术过硬的队伍,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与管理水平。
5.实现规模与品牌效益。我国物业管理企业如果要发展,一方面应摆脱小而全模式,进行联合发展,构建物业企业集团,进行良好的管理,实现规模效益;另一方面,要进行品牌的打造,提供优质服务。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创建良好的品牌,并能够长久保证质量,企业就能够逐步发展。因此,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提高企业的进入条件,严格清除制度,对不良的企业及时清除,保证企业一定的规模与品质,促进物业企业与物业管理良好的发展。
注释:
{1}黄蕾,李映辉.物业管理相关问题及对策研究综述――基于国内64篇核心期刊论文的统计分析.华东经济管理,2011,25(3):142-146
{2}王惠霞.对物业管理收费定价的理性思考.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6):46-47
{3}齐子磊,论我国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经济,(1):79-79
{4}张沈生.当前物业管理行业急需解决的问题[J].工业技术经济,(4):33-34
{5}曲军,姜同东.强化经营管理实施品牌战略――浅谈物业管理行业未来发展之路,企业与管理,2011(23):253-254
{6}邹祖绪,邓彦兵,物业管理健康发展之对策,特区经济,2007(3)299-300
{7}康秀梅,齐永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间心理契约的构建与管理,珞珈管理评论,(1):190-194
篇17:我国建筑市场信用制度效率分析论文
关键词:建筑市场信用成本信用收益制度效率
摘要:针对我国建筑市场信用制度供给不足,信用制度效率不明显的情况,以制度效用理论为依据论述了建筑市场中信用制度成本、信用效益的构成及影响因素,并以此为基础,对目前建筑市场中信用制度效率进行了分析。
目前我国经济制度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建筑市场中交易各方拥有的信息处于不对称状态。在“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发生冲突后,人们之间的机会主义行为往往导致“两败俱伤”。因此,需建立一系列规则和制度来约束建筑市场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信用制度作为约束信用行为主体的规范,有效性十分重要…。从制度经济学可知,合理有效的制度是一个节省日交易成本、激励相溶的制度。我国建筑市场在过渡时期的信用制度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激励相溶性,可从信用制度效率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评价。
1建筑市场信用制度成本构成及影响因素
1.1建筑市场信用制度成本构成
通常情况下,制度成本包括制度设计与制度制定前期费用、制度实施费用、制度运行与摩擦成本。建筑市场信用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存在,同样存在制度成本,其构成为:
1)建筑市场交易中信用制度设计成本(C),即信用制度变迁直接花费成本,是信用制度制定者为制定各项制度所形成的耗费支出和时间,包括三部分:a.制度制定前期研究相关支出(课题研究费用、市场调研及研讨费用);b.制订过程中由专门机构负责制度制定所耗费的各种资源;C.在制度正式确定之前,向社会征询意见发生的费用和时间,分别用C…C12和C13表示,则C1:Cl1+C12+C13。
2)建筑市场信用制度实施预期成本,即信用制度发生变迁形成的间接成本(C)。建筑市场信用制度预期成本包括:a.信用制度建立和在实施中发生的相关费用(C21);b.政府职能部门在信用制度执行过程中进行监督发生的费用(C22);C.因旧制度存在,使新(改变后)的信用制度存在“路径依赖”问题,为克服即得利益格局和摩擦而付出的成本(c23)。建筑市场的信用制度则从潜在的制度安排转变为现实安排的关键就是制度实施上预期成本的大小。因而,预期成本C2=C21+C22+C23。
3)信用制度实施中的效率损失(c)。由于信用制度不适用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生变化,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外部负效应(社会福利降低)形成的费用。信用制度的外部负效应影响因素较多,用函数关系表达为C3=f(C31,C32,…,C3)。
综合上述,建筑市场信用制度的成本函数为:
1.2建筑市场信用制度成本影响因素
1)信用知识及信用法规完善程度。社会科学和相关知识的进步,信用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使社会知识和分析方法能在较大程度上取代制度成本中的试错过程,降低制度创新成本。同时,关于信用知识和相关规定的普及,推动建筑市场原有信用制度的修订和新信用制度变迁的发生。
2)信用制度作用环境。从系统的角度认为,封闭的系统意味着同外界不存在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其运动形式较为简单,通常不会涉及质变形态的运动。如果处于半封闭状态,所得到的相关信息资源则受到限制,其发展变化就十分缓慢。我国建筑市场所处的环境系统为半封闭状态,体现为信用制度提供者具有垄断性,建筑市场大多数参与主体,没有足够的权利、能力和资源投入到信用制度的创新和建设中,使信用制度的建设在导向上缺位及变迁的物质基础得不到支持,加大信用制度建设成本。
3)建筑市场上信用制度变迁类型。
4)建筑市场信用制度的制定机构及制定方式。
2建筑市场信用制度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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