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加强我国环境应急管理((共19篇))由网友“种珊得山”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加强我国环境应急管理,希望大家喜欢,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加强我国环境应急管理
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加强我国环境应急管理
在我国社会经济步入高速发展阶段,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成为国家及各地方政府部门的重要议程.本文阐明,在我国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管理中,除了应严格遵循<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外,还应充分运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有效加强我国环境应急管理.
作 者:李廷海 作者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山东,济南,250011 刊 名: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英文刊名:ENVIRON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年,卷(期): “”(1) 分类号:X2 关键词: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环境责任保险 环境应急管理篇2: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建构论文摘要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建构论文摘要
摘要: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严峻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重大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频发,平均每两天就发生一起.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然而,与巨额经济损失相比,受害者得到的实际赔偿数额却少得可怜.
作 者: 王晓辉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刊 名: 环境教育
英文刊名: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年,卷(期): 2008“”(2)
分类号:
关键词:
篇3:国外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环境污染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后果往往极为严重,而环境侵害形态的间接性、累积性、潜伏性、不确定性等特点,使得受害人索赔的过程困难重重,同时给污染者(主要是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环境责任保险在解决这一问题上能够起到巨大的作用.
作 者:汤济世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广州,510005 刊 名:现代商贸工业 英文刊名: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年,卷(期): 21(6) 分类号:X5 关键词:环境责任保险 强制保险 承保范围篇4:探索环境经济政策的新举措-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探索环境经济政策的新举措-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摘要: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不断发生和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并且建立了一整套完善而严密的制度体系.与此相比,我国在该领域则处于起步状态,至今尚未全面建立实质意义上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本文以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义为基础,对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以期推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作 者:滕静 TENG Jing 作者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北京,100037 期 刊:中国环保产业 Journal:CHIN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 年,卷(期):, “”(5) 分类号:X32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问题 对策建议篇5:建构我国环境保险制度的若干思考
摘要:环境保险制度应该被视为一套关于环境保险的设置、运作和落实的整体机制。它以环境保险这一险种的设置为前提,目的是要很好地使环境保险充分发挥其设计初衷,有效地激励或敦促被保险人预防或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在污染发生之后为受害人提供适当及时的救济,将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
关键词:环境保险;风险社会;校正正义。
12月底,安徽省怀宁县高河镇有100多名儿童被检查出血铅超标。这些血铅异常的儿童的家附近有两家电源厂,经怀宁县政府1月6日通报,初步认定博瑞电源有限公司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超时违规试生产,是造成此次血铅超标的主要原因。论者查知,血铅是指铅中毒,主要影响儿童的智能行为和体格生长,而且铅毒性作用待发现时已经难以逆转,其隐匿渐进的病理特点使其对儿童健康的危害性更大。一镇之中如此多的儿童被检查出血铅超标,将对孩子的身体及其家庭造成极大的痛苦和损失,这引起了论者对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后果的弥补或预防的法律措施的思考,危害既已发生,社会对受害人能做的就只有想办法救济,使损害降到可能的最低,论者拟就建构我国环境保险制度再做思考。
环境保险制度对于目前环境法学界的人士来说并非新鲜的概念,国内也有不少学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自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引起的全国各界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讨论后,虽有一些单行法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对环境污染损害补偿进行规定,并部分地区也开始环境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但是,历经数年我国仍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环境污染保险制度,基于此种情形,论者试图从该制度的法理理论根据出发阐述该制度建构的必要性,并就环境保险制度建构的若干理论和现实问题提出拙见。
1 环境保险制度的概念。
首先应该明确什么是“环境保险”。关于环境保险的概念,有学者认为,环境责任保险(environmental liabilityinsurance)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当承担的环境赔偿或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它由公众责任保险(comprehensive general liability,CGL)发展而来[1]。环境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在各国的名称不一,但总的说来,是指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其实,具体的定义对于制度的建构来说并非决定性的因素,关键是要充分认识到制度建构的深层次原因。既然是保险,那环境保险也要符合投保的一般条件,需要具有可保性、保险利益且是因意外污染事故造成的赔偿责任,因为非意外的事故责任将被视为除外责任,而不具有可保性。
了解了环境保险的概念,环境保险制度的概念就不难理解了。有学者认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赔偿污染损害的财务保障机制。通过众多排污单位分别缴纳的污染责任保险费,积少成多,用以补偿个别企业因为污染事故给少数人造成的损害,既可以使环境污染责任分散化,还可以使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有所减轻,从而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2]。依论者浅见,环境保险制度是一套关于环境保险的设置、运作和落实的整体机制,它以环境保险这一险种的设置为前提,目的是要很好地使环境保险充分发挥其设计初衷,有效地激励或敦促被保险人预防或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在污染发生之后为受害人提供适当及时的救济,将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
2 环境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
对环境保险制度的伦理基础、经济基础的论述已经很多,论者尝试从法律理论的角度思考这一问题,这或许能对我国环境保险制度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所启发。
2.1 风险社会理论。
“风险社会”理论或许能为我们应对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和态度的转变有所启示。贝克认为,风险社会的风险是一种现代化的风险,“风险是个指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或者换句话说,在自然和传统失去它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3]。贝克认为的“环境风险”是在工业社会系统地伴随着财富的社会生产而必然产生的,它在本质上与财富不同,是指完全脱离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性、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与污染物,以及相伴随的短期和长期的对植物、动物和人的影响,引致系统地、常常是不可逆的伤害,而且这些伤害一般是不可见的[4]。可见,现代社会的风险是一种人类自负的结果,环境污染问题就是人类开始受到来自环境的无声但激烈的反抗,此时人类才开始思考自己对环境的破坏或过度影响。
在现代社会,环境风险还具有“飞去来器效应”,它以一种整体的、平等的方式损害着每一个人。我们所关注的往往是一个个触目惊心的环境污染事故,诚然,这些事故把环境的恶化或者其隐患以鲜活的生命作为代价展现在我们面前,是值得关注和解决的,但是,我们还应该有忧患意识并发现其中深层的危机。一个个事故的点状的发生,就可能是环境问题成面、成片发生的前奏,别国的危机同时也会以某种方式影响到我们自己的国家。在环境风险面前,没有贫富,没有老幼,没有先进或落后,从全球的视野看,所有国家和地区,所有的人最终都将感知环境风险,都将成为受害者,无一例外。所以,环境风险是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没有任何人能被“豁免”,每一个地球人都应该有环境保护的意识,更应该有应对环境风险的意识。他人深受环境污染所害之时,也应有危机意识和同理之心,共同为人为的环境灾难的损害的减小而努力。这一点可以成为环境保险制度的社会理论基础,因为环境保险制度的设计目的就是集众家之力,解一家之危,这正是现代社会环境风险的“飞去来器效应”所要求的。
另外,从个人的角度考虑环境风险的“飞去来器效应”,我们还可以得出个人的环境义务的问题。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环境风险的制造者,同时又将会是环境风险的承受者,所以,每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环境、预防环境风险的发生,在环境风险发生后有所作为。也就是要有“责任感”,这也可以成为环境保险制度的伦理基础。
2.2 校正正义。
实现正义是立法和制度设计中所要考虑的最根本的问题,也是评判一项立法或一个制度的合理与否的根本标准。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将正义分为分配正义和校正正义两种。其中分配正义所强调的是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相同情况相同对待,其理论基础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之上的;而校正正义则是一种基于平等的正义,在处理环境风险的问题上,造成污染的一方与受到环境污染损害的一方之间虽然在经济或政治地位上有所差异,但是,在环境保险制度的设计中应该将双方视为是平等的,因而适用校正正义的原理。在污然损害的补偿上,谁造成了污染的损害就应对受害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承担投保的义务,这才是正义的。
将校正正义作为环境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制度设计的正义性和合理性的要求。正如有学者所说:环境法律制度的有两条利益和意志主线,一是社会整体利益和国家意志;二是社会成员的个体利益和当事人意志。一个理性和健全的环境法律制度,应该是这两条主线的结合[5]。在环境保险制度的设计中需要处理好社会整体与国家,社会成员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这实际上就需要运用校正正义的理论作为支撑。
3 环境保险制度的现实基础。
环境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其现实需要的基础之上的,我们目前的环境污染问题应对措施的贫乏和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机制的缺陷是建构一套完整的环境保险制度的现实基础。
3.1 我国环境问题现状。
人类环境法的发展历史主要经历了18世纪资本主义工业革命之前的古代环境法时期,18世纪工业革命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的近代环境法时期和20世纪50年代至今的现代环境法时期[6]。人类对于环境风险的应对措施也由把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分离转变为将两者结合综合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问题。据我国第一份经环境污染调整的GDP核算研究报告显示,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 118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3.05%;和,全国总共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269起,平均每两天一起;20、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别达到462起和474起,平均每天1.3起[7]。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我国对化石燃料等能源的使用进一步增多,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频发,这表明我国已经开始进入环境风险的高发期。控制环境污染,构建合理的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机制,已经成为我国走新兴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其中,构建我国的环境保险制度是题中应有之义。
3.2 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机制的缺陷。
认识到目前我国对环境污染损害的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地对其进行补足或改善。我国现有的环境纠纷主要是通过民事诉讼和行政调解的方式解决的,但是,民事诉讼需要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等,这对于已经受到环境污染损害的受害者来说无疑雪上加霜,加之受害者多为普通民众财力精力有限,所以民事诉讼的救济途径往往无法落实。据权威部门估算,我国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以数以千亿计,而赔偿数额却少得可怜[1]。进一步考虑,受害者不能得到及时合理的救济,就会引发社会矛盾,非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加重危害后果。论者将从造成污染的企业或政府部门的角度和环境污染受害者的角度分别探讨我国现行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机制的缺陷,以论证构建我国环境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1)环境污染制造者的补偿动力不足。
首先,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环保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尤其缺少污染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再加上执法不严,对排污者客观上形不成压力。在执法过程中污染赔偿的责任绝大部分往往由国家和社会承担,企业压力不够大,缺乏参加环境责任保险的动力。我国《保险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法第49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法第51条还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从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来看,责任保险的责任风险最终会通过保险制度由各个投保的企业所投的保险费经保险公司以保险金的名义对受害者进行补偿。这种将风险分化的方式是符合风险社会理论的。
其次,从企业的逐利本质考察,企业现在不购买环境责任保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法律规定的缺漏,很多环境责任没有被纳入强制保险范围之内;保险费率高,加上存在侥幸心理,于是存在道德风险问题;目前保险费率的厘定是否合理,也对企业投保的积极性存在影响;除投保外,是否还存在其他责任承担形式?那些责任较投保更严厉,也会产生道德风险问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与企业对自身利益的考量对比的结果,同样是道德风险问题。所以,没有建构出健全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对企业的利益进行科学合理的考量之前,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机制将会面临巨大的道德风险而举步维艰。
最后,从保险人的利益考量看,承前文,我国目前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以千亿计,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虽然较一般的责任保险已经很高,即按行业划分,最低的费率为2.2%,最高的为8%,但是相对于巨额的保险金来说还是杯水车薪。另外,企业投保的积极性不高,所以,保险人承保环境污染保险需要面对巨大的经济压力和风险。因而,在构建完善的保险机制之前,保险人的积极性必然不高。如何协调企业、保险公司、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实现对环境污染受害者的及时有效的补偿,实现社会稳定和谐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而这也正是环境保险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
(2)环境污染受害者的追偿实力欠缺。
面对现代化的副产品——环境污染问题,人类全体都有责任和义务,但是,对环境污染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或政府部门应该为受害者提供足够的救济。因为就社会经济、政治地位和双方占有的社会资源来说,受害者往往处于劣势。我国现有的救济途径主要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调解,而这两种途径都是需要高额的费用支出的,受害者本已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重创,往往无力支付相应的费用而失去追偿能力。另外,我国现行的环境责任保险以自愿性的保险为主,大多数企业因抱着侥幸心理没有参加该保险,使无辜受害人得不到公平赔偿的现象普遍存在。基于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模式,实行政府强制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制度。
4 我国建构环境保险制度的若干建议。
前文中论者就我国构建环境保险机制的理论和现实基础进行了论述,并且提出我国现有的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机制存在的若干缺陷,在这一部分中,论者将结合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对我国建构环境保险制度提出若干建议。
在提出建议之前,首先来分析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补偿中存在的利益冲突以便为环境保险制度设计、运行和落实提供必要的前提。承前文,我国环境保险制度的设计需要处理好三对关系: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企业、个人、部门等的利益);污染责任主体的利益与污染受害者的利益;污染责任主体的利益与保险人的利益。这三对利益的冲突与矛盾正是我国环境保险制度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症结所在,它们涉及到我国环境保险的性质、环境保险的承保范围等问题。其中,对于环境保险制度的运行和落实有决定意义的是污染责任主体与保险人之间利益的均衡,这主要涉及到的一点便是在任何保险制度的设计中都需要着重考虑的道德风险问题,论者将在接下来的论述中将对道德风险问题进行分析。
4.1 我国环境保险的性质。
我国环境保险的性质问题正是解决环境保险制度设计中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相互矛盾的问题。美国的环境责任保险是由公共保险发展而来的,环境保险并非一般的商业保险,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具有社会性、不特定性、潜在性等特点,这决定了它不可能也不应该仅仅作为商业保险而存在。论者认为,中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应该区别于一般的商业保险,而具有政策保险的性质。国家应该建立或者规定由特定的机构专司环境污染责任的判定、赔偿数额的确定以及保险费率的厘定等事务,其中要正确处理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干预之间的关系。诚然,环境责任保险的具体运作可以交给商业保险公司,但是由于环境保险涉及的利益重大,所以,政府对其进行适当的干预是正当的。“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模式,实行政府强制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制度。在产生环境污染和危害严重的行业实行强制责任保险。”“而在其他污染相对较轻非行业,政府则给予积极引导,仿效日本提出一些有益的‘行政建议’利用政府的威信使企业自愿购买环境责任保险。”[1]
4.2 我国环境保险的承保范围。
环境保险的承保范围要根据对可保风险的划分界定。根据“可保风险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为其根本特征”的定义,我们一般将污染划分为突发性环境污染和渐进性环境污染两类,突发性环境污染当然具有可保风险的三个特征,无疑属于环境保险的承保范围。至于渐进性污染,由于其污染的发生及其危害性是逐渐被发觉的,所以,其可保性曾受到一定的质疑。但是,论者认为,虽然渐进性环境污染的危害是逐渐被发现的,但是其危害一旦发生也和突发性污染一样具有不可逆性,所以应该被纳入承保范围。
4.3 我国环境保险中的道德风险规避问题。
在环境保险中,道德风险可以说是环境污染责任主体功利的利益考量之后可能导致的必然结果,这是企业的逐利本质所决定的。有学者认为,“最理想的道德危险控制模型是给予被保险人的生态环境危害行为以与其未获得保险时相当的激励和威慑。但这种最理想的状态是很难达到的,只能通过必要的制度设计以尽可能趋近这一目标。从理论上分析,大致有两条途径:其一,运用保险费率制度有效地激励被保险人的行为;其二,使被保险人部分地暴露于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中,保留责任制度的一定威慑力。”[8]因而,我们在环境保险制度设计过程中对道德风险的估算和预测,以厘定合理的得以规避道德风险的保险费率自然成为重头戏。另外,根据风险社会理论,让环境污染责任主体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伦理和社会责任,认识到自己可能会给社会及他人带来的深重灾难最终会波及自身的生存,使他们具有环境危机感和社会责任感,以主动承担起缴纳环境保险的义务。
5 结论。
论者从环境污染责任者的社会和伦理责任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建构环境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并就其现实基础加以阐述,目的在于唤起社会整体对于环境风险的充分认识,环境保险制度只是一个补偿机制,最根本的是要预防环境污染的惨剧频繁发生,因为,人类共同生活在一个地球上,对地球每一处的环境灾难,全人类的每一个人最终都不可能置身事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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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浅谈建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体系
浅谈建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体系
摘要:文章从建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的各个环节,阐述了提升企业环境应急能力.作 者:周志雄 ZHOU Zhi-xiong 作者单位: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宜昌,443002 期 刊:环境科学与技术 ISTICPKU Journal: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年,卷(期):2007, 30(z1) 分类号:X32 关键词:环境 应急预案 应急能力篇7:我国环境生态管理策略
我国环境生态管理策略
本文通过对我国环境生态管理进行科学的.界定,阐述了环境生态管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键,通过对我国的生态环境管理的成效进行分析,探讨了提升我国环境生态管理的策略和建议.
作 者:张均刚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湖北,武汉,430068 刊 名:中国水运(下半月) 英文刊名:CHINA WATER TRANSPORT 年,卷(期): 9(12) 分类号:X171.1 关键词:环境生态保护 可持续发展篇8:我国企业建立环境伦理社会责任的制度选择
我国企业建立环境伦理社会责任的制度选择
倡导企业环境伦理是防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这意味着企业要主动承担起环保的社会责任,向社会表明了企业对待环境的态度,这是企业发展的`必要需求.企业倡导环境伦理与企业利益是互利共生的,形成新的可持续发展的企业环境伦理观,从而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作 者:夏亚芳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江苏,无锡,214251 刊 名:科技资讯 英文刊名: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年,卷(期):2009 “”(18) 分类号:X1 关键词:企业 环境伦理 社会责任篇9:试论建立我国环境会计的必要性
试论建立我国环境会计的必要性
伴随全球工业化的.发展和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日益加重,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环境会计通过对企业耗费社会资源和效益进行计量,报告和控制,协调企业行为与环境的关系,促使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保持可持续发展.
作 者:苏爽 SHU Shuang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总工会,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刊 名: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ARB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18(2) 分类号:F275.2 关键词:环境污染 环境会计 可持续发展篇10:我国环境税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我国环境税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进入新世纪以来人类面临的生存环境越来越受到严峻的挑战,如何保护资源,控制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质量等成为政府决策者、经济学家及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其中如何将税收工具用于环保目的,实现绿色环境税收制度的国际化已势在必行.
作 者:张春光 姜子龙 作者单位:张春光(辽宁财政高等专科学校,辽宁,丹东,118001)姜子龙(丹东市农业银行,辽宁,丹东,118000)
刊 名:辽宁财专学报 英文刊名:LIAONING FINANCIAL COLLEGE JOURNAL 年,卷(期): 5(5) 分类号:F810.422 关键词:环境税收体系 资源税 污染税篇11:浅议炼油广的环境应急管理
浅议炼油广的环境应急管理
对炼油厂环境应急管理中的应急预案、应急机制和应急制度进行了阐述,提出了应急预案的核心是风险识别、应急机制的'核心是应急处置、应急制度的核心是应急演练的新观念.
作 者:高四明 韩治红 Gao Siming Han Zhihong 作者单位:中国石化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青岛,266043 刊 名:安全、健康和环境 英文刊名:SAFETY HEALTH & ENVIRONMENT 年,卷(期): 9(4) 分类号:X9 关键词:炼油厂 环境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应急机制 应急处置篇12:建立我国环境会计体系的初步构想
关于建立我国环境会计体系的初步构想
随着环境污染加重、企业环保意识的加强以及环境学与现代会计学的蓬勃发展,加强环境会计的研究显得刻不容缓.环境会计是运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与方法,采用多种计量手段与属性,对企业的`环境活动所作的反映和控制.必须从环境会计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入手,分析国内外环境会计发展状况,建立我国环境会计的研究体系.
作 者:李贻玲 Li Yiling 作者单位:太原大学,财会系,山西,太原,030009 刊 名:太原大学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TAIYUAN UNIVERSITY 年,卷(期): 6(1) 分类号:F23 关键词:环境会计 环境学 计量手段篇13:加入WTO后我国建立环境会计的必要性探讨
加入WTO后我国建立环境会计的必要性探讨
建立环境会计核算体系是我国现行状况,尤其是加入WTO后的必然要求.通过建立环境会计,帮助企业采取措施保护环境,确保所有的环境政策符合要求,促使我国社会发展逐步纳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作 者:唐兴莉 作者单位:重庆交通学院,管理工程系,重庆,400074 刊 名: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ONGQING JIAOT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3(3) 分类号:F235.99 X196 关键词:环境会计 利润 必要性 环境负债篇14:试论我国管理会计的环境约束(二)
三、文化环境
社会文化环境影响管理会计的职业道德规范及管理会计中企业内部责任会计的激励方式,企业文化环境影响管理会计在企业的应用效率。
管理会计的职业道德规范是从事管理会计工作的人员提供管理会计信息以保证管理会计目标实现的行为准则,也是管理会计职业化的必要保证。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于1982年颁布的《管理会计师道德行为规范》中规定了管理会计师不得违背的行为准则,包括:能力、保密、正直、客观、道德行为的冲突的解决等。我国目前并未对管理会计的职业道德作出规范,但随着管理会计方法在企业以及各中介服务机构应用的范围日益广泛,管理会计的职业道德规范也必将建立。我国管理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建立应该奠定在我国文化环境的特征上,我国传统文化强调的守法、诚实、敬业、正直等做人的基本准则与管理会计特点的结合,是建立管理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出发点。
社会文化环境中的有关利益的关系的不同处理方式会导致责任会计对于责任与激励处理方式的不同。一般而言,美国由于实行的是市场主导型的市场经济,较为注重强调个体的利益,企业中的责任中心将工资直接与效益挂钩,强调业绩与金钱的对等。但这种情况不一定完全适用于我国。第一,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偏重于强调社会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一切向钱看是与社会导向相矛盾的。第二,我国传统文化中强调集体主义,强调个体对群体的责任感,这一文化背景注定了我们在责任会计的推行过程中,应该将个体的责任与利益协调起来,采取荣誉与利益相结合的方式激励员工。第三,责任的考核是非常复杂的一项工作,企业控制的目标也不能完全量化,一切按业绩控制也未必就能行得通。因此,责任的考核必须考虑我国的文化背景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
社会文化环境也影响管理会计的地位和作用。我国传统文化中不利于管理会计发展的观念主要有:轻商重义,导致人们对管理会计的偏见;谨慎保守,使得管理者害怕风险,造成企业报酬的偏低;和为贵的中庸思想,会导致责任考核中奖惩不明,降低管理效率;过分注重社会责任,往往抑制了人的创造性;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意识,则忽视包括管理会计在内的现代管理方法在企业中的应用;计划经济的管理观念,助长了不积极面向市场开拓进取的惰性。这些不利因素是我们在推广管理会计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企业文化不同会导致管理会计应用效率的不同。在行政利益诱导的企业,企业运行的目标是完成上级规定的各项指标,管理上长官意志代替一切,管理会计的应用效率就低,同时,这样的企业目标决定了企业只注重眼前指标的完成,往往采取一些短期行为而忽视企业的长远市场价值,不可能运用管理会计去规划企业未来的发展;而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的企业,其目标是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或者是长远利益的最大化,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利用包括管理会计在内的现代管理方法,对企业进行规划,将企业纳人战略发展的轨道上来,
在将人看作是权利的工具的专制企业,责任会计就难以推行,也很难将员工的工作目标与企业的目标结合起;相反,在较为民主及尊重人的个性的企业,则能够将员工的工作目标与企业的目标有机的结合起来,使企业的目标被自觉纳入到员工的日常工作中,为责任会计的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我国的当务之急是建立与市场机制相符合的企业运行机制,进而建立企业先进的文化。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
第一,我们应该根据我国传统文化研究制订我国的管理会计道德规范;
第二,我国责任会计的考核应根据我国传统的价值观念及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而不能全面接受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做法;
第三,继续采取有效的改革措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内部制衡机制,坚决摒弃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等导致企业短期行为的管理制度,使企业在以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为导向的轨道上运行;
第四,继续强化企业的市场观念、风险观念、人本观念、时间价值观念、竞争观念等在市场经济机制作用下企业应具备的观念,建立适应市场机制的企业文化,为管理会计的良性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四、管理环境
管理环境影响管理会计的内容与方法。
管理会计是在企业中运行的,企业管理的需要产生了管理会计的方法,不同的企业管理上的特点各异,对管理会计信息的需要就不同。另一方面,管理会计只有适应管理上的特点与需要,才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我国国有企业在管理上正进行着由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向市场经济管理模式的转变,企业的组织结构正发生着向现代企业制度的深刻变革,企业的生产经营机制也逐步走向市场机制。但由于改革的复杂性,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使得管理者观念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等原因,企业真正按照市场经济的机制来运行,将是一个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就是说,企业自觉应用管理会计方法的内在需要将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而逐渐扩大,这种状况决定了部分国有企业只能有限运用管理会计的方法并且其方法的应用将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此外,由于管理会计的很多理论与方法产生于西方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管理的需要,与我国目前企业管理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故全面应用管理会计的理论与方法是不可能也是没有必要的。当前,我们应该研究哪些管理会计的理论与方法能够适应我国企业管理的需要,采取示范、宣传、引导等多种方式来推广,对那些由于我国管理环境或其他环境的限制暂时还不能应用的方法,我们则没有必要苛求于企业去运用。
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环境的现状告诉我们:
第一,由于企业管理者素质还不能达到市场经济的要求,我们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
运行规律使企业家市场化,强化对现有国有企业领导者素质的要求,以使企业能够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只有竞争的压力才能迫使企业家运用包括管理会计在内的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必须将管理会计的原理同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性地运用、发展管理会计。
第三,学术界应研究适应我国管理需要的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并将企业实践中出现的好的运用管理会计的经验予以系统化、理论化。
促进管理会计的发展是我国会计理论与实务工作者共同的使命。我们只有在环境的变化中研究与运用管理会计,才能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
篇15:我国商业银行承担环境责任激励机制的法律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承担环境责任激励机制的法律分析
商业银行的环境责任源于企业的环境责任.商业银行由于其特殊的业务导向,从而决定了其要依据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承担起环境责任.然而,由于我国缺乏对商业银行承担环境责任的激励机制,所以在我国出现了各个商业银行各自为战的局面,使得绿色政策的执行效率降低.我国商业银行承担环境责任的.激励机制有多种,其中的法律对策主要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授信过程中要签订环境合同及制定“绿色银行”效果评定办法.
作 者:张卉聪 作者单位:浙江农林大学人文与社会法治发展研究中心,浙江杭州,311300 刊 名:金卡工程 英文刊名:CARDS WORLD 年,卷(期): 14(5) 分类号: 关键词:绿色信贷 企业社会责任 商业银行环境责任 激励机制等篇16: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第三条 管理原则 省环境保护厅对全省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 预案编制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涉重金属企业,尾矿库企业,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单位应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第五条 预案编制要求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六条 环保部门预案编制的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结合上一级主管部门的环境应急预案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并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七条 环保部门预案编制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预案编制的要求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环境风险源状况、风险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应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预案编制的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中除了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二)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环境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四)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物资供应单位、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内部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第十条 编制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环境应急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编制单位应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三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
第十一条 环保部门预案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预案评估 新建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组织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进行评估。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在本办法实施起6个月内,组织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进行评估。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审批该项目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三条 评估专家组成 参与评估的专家人数应根据企业规模而定。大、中型规模企业事业单位评估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小型规模以下企业评估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评估人员与所评估预案的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第十四条 评估主要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评估工作应以会议形式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环境风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评估形成的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环境应急预案名称;
(二)评估地点、时间、参会单位和人员;
(三)各位专家书面评估意见;
(四)专家组会议评估意见;
(五)专家名单(签名);
(六)参会人员(签名);
第十五条 评估后的工作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订完善,并重新编制实施。
第四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六条 备案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在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尾矿库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在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备案内容 报送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三)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第十八条 受理时限 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并上报后统一录入到陕西省环境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不予备案的,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九条 加强预案备案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制度,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档案和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督促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做好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
第二十条 备案格式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见附件)。
第五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监管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预案宣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三条 预案培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四条 预案演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并报当地环保部门。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五条 应急物资 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环境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六条 预案实施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环境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七条 预案修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表彰奖励 对于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环保部门罚则 应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三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罚则 应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一条 责任追究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未按要求进行环境应急演练、未按要求储备应急物资,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名词解释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危险源。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第三十三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10月15日起施行。
篇17: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环保厅近日下发了《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实施与监督管理、奖励与处罚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办法》于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涉重金属企业,尾矿库企业,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办法》要求,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办法》规定,新建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组织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进行评估。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在《办法》实施起6个月内,组织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进行评估。
篇18:我国污染场地的管理现状与环境对策
我国污染场地的管理现状与环境对策
摘要:从污染场地的概念出发,介绍了美国的超级基金法案,从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方面分析了我国污染场地的管理现状,并对我国污染场地的管理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措施,主要包括立法方面的支持、新科技的研发和税金的预提留等措施.作 者:赵娜娜 黄启飞 易爱华 王琪 ZHAO Na-na HUANG Qi-fei YI Ai-hua WANG Qi 作者单位:赵娜娜,黄启飞,王琪,ZHAO Na-na,HUANG Qi-fei,WANG Qi(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12)易爱华,YI Ai-hua(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1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712100)
期 刊:环境科学与技术 ISTICPKU Journal: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年,卷(期):, 29(12) 分类号:X32 关键词:污染场地 超级基金 环境对策篇19:大数据环境下我国商务管理发展研究论文
大数据环境下我国商务管理发展研究论文
一、引言
电子商务的运营模式正在改变现代企业的经济结构与经营模式,这是时代的发展需求,也是市场的供应需求.在大数据背景下,电子商务的竞争市场开始发生了巨大的转变,这一转变不仅改变了原本的运营方式,也双倍扩大了企业的数据量,这要求着电子商务需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并加强对产品自身质量的管理,提高网络服务效率,使电子商务在面对大数据的压力下能够顺利进行各项活动.
二、大数据背景下我国商务管理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分析
在大数据背景下,各个企业的信息渠道越来越丰富,不再呈现单一的获取模式,在互联网平台中以及实际运营中能够实现双渠道的数据获取模式.
从我国的商务管理发展现状来看,在大数据时代来临后,大数据所普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并且使得我国的商务管理开始呈现多视角.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企业的产品价值以及营销方式不再仅仅只针对市场客户,而是逐渐走向更大的范围领域,吸引公众人群前来参与.在大数据背景下,企业的信息传播渠道开始发生变化,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关联开始走向平等方向发展,并且实现着相互影响的发展趋势.由于我国互联网具有开放性、自由行等特点,因此在信息数据的传播以及获取不再局限于地域限制以及空间限制,通过互联网的`各个平台能够实现大量数据的传播与获取.而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能够与网民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并从中逐渐引导网民参与至商务业务当中,而商务也可将新型的产品信息、产品设计理念等推广给网民客户群,从而扩大业务的客户群体[1].
由此可看出,在电子商务随着开发了更多的产品销售渠道后,电子商务传统的管理方式以及规则已无法应对当前的新型销售渠道,这要求电子商务在管理工作上需进行有效创新并规范实施.
从商务业务的运营模式来看,商务的管理范围需包含技术管理、网络服务管理等多个领域,然而,从我国目前的管理制度执行状况来看,许多企业在商务管理上都并未做到完善与创新,许多企业仍在使用传统的商务管理方式,并且在人才的商务管理工作上缺乏相应的培养,这与企业的不重视也有着直接的关联,对此,企业在面对新形势的业务发展模式下,需改变传统管理模式,加大对商务管理人才的培养,使其管理模式更符合目前的网路市场以及网民的对产品信息的各项数据需求,从而提高企业的商务管理效率[2].
三、大数据背景下商务管理的完善策略
(一)加强对电子商务管理人才的培养电子商务管理的一切管理活动都是由工作人员执行完成的,因此,电子商务管理工作的执行根本需从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然而,这是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在电子商务管理领域中时常忽视的问题.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管理中的部门、企业电子信息等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甚至有部分电子商务平台出现了无部门形式,这使得电子商务在开展业务流程时只能以纸上谈兵的形式来完成,这不仅降低了网络业务的可靠性,也减低了网络业务消费者对该电子商务的信任度.因此,电子商务在管理上,需完善企业的各项配套设施,并根据自身企业运营需求引进一批高素质、高专业水平的人才,这是保障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一切管理工作的根本所在,也是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3].
(二)商务管理需完善社会资本结构在现代的商务管理工作上,其管理范围不再仅限于部门的人员管理,还应扩充至社会网络平台的商务管理,在大数据背景下,消费群体也包含在商务管理工作内容上.
以社会资本结构来说,社会资本结构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关联以及信任度,人们在社会网络资源中能够给电子商务带来的利益与价值,而价值判断的正确性则会影响至人们对生活、工作等一切社会事物的认知,也影响着人们在网络平台中的思维方式以及行为方式.
从社会资本上来说,社会资本在大数据背景下能够为商务管理提供更广的视角.基于社会资本理论,在大数据时代下,大数据时代能够为电子商务的产品提供更多的设计灵感,并为电子商务提供了更广阔的营销平台.
在随着越来越多的媒体平台被挖掘和应用后,社会的网络互动开始密切发展,这不仅为电子商务提供了更多与消费者群体的沟通渠道,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产品购买渠道,许多企业也利用网络平台与消费者群体构建互动平台,通过这些平台来促进企业产品的创新与完善,并通过客户群体的需求能够了解当前市场对产品的需求,使企业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能够做到针对性的销售,避免了盲目的销售状况,为企业提供了更有利的机会,提高商务业务的销售效率.
对此,通过分析现代企业的营销模式以及与网络消费群体之间的互动关联能够制定有效机制,分析不同领域用户对产品的需求,使企业的绩效机制能够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进行有效连接,对商务管理的科学性以及实现性有着重要的创设价值.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后,互联网改变了当今社会的信息传播方式,也改变了现代人的经济行为,同时,也对商务管理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面对社会新经济结构体系下,我国的电子商务需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并着重加强对电子商务管理人才的培养,以更专业的团队来完成商务管理工作,使电子商务的管理规范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另外,在大数据背景下,商务管理的范围不再仅限与产品信息的管理上,还应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以及消费理念融入管理机制的创设条件当中,使商务管理能够从企业自身以及市场需求和消费群体等多个方面进行不断的完善.
参考文献
[1]穆向阳.缪宁.裴胜利.大数据背景下信息管理学科的内涵与创新---以《商务智能》教学为切入点[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07):1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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