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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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章程

篇1:实验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xxx省xxx市实验小学

学校地址:xxx市xx区xxx街108号

第三条 学校由xxx市教育局主办,是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六年,学校规模为四十五个教学班。

第四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学生的持续性发展奠定健康的、扎实的、全面的基础。

第五条 学校主要任务:学校以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主动发展为根本,不断改善管理与服务形象,把学校办成全省乃至全国一流的实验性、示范性小学。

第六条 办学理念:让每一个学生快乐成长。

第七条 办学特色:以整合综合实践活动和校本课程为特色牵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九条 校训:团结、进取、爱校、守纪

校风:大气、和谐、创新、发展

师风:爱岗、敬业、求是、开拓

学风:乐学、会学、学好、学活

校歌:《快乐成长》

校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xx市委教育工委任免。副校长及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并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聘任后,报莆田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二条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主要职责有:

(一)搞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三)加强对教职工大会、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的领导,发挥他们的组织作用。

(四)加强对学校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和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教代会每届任期3年,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教代会进行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的职权如下: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并对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及评价制度,审议决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五)讨论并向校长递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向各部门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工会在闭会期间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 学校设副校长2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教学、德育、科研、安全等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教研室、德育室、总务处、信息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主任、副主任。各处室分别承担相应职责:

1. 办公室:协助校长协调各处室之间的工作,负责学位领导班子例会、行政办公会议、教职工会议记录,考勤、档案、对内对外宣传,学校各类创建考核,收、制、发文件等工作,负责文印室的管理。

2. 德育室: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思想教育工作,班主任队伍建设及考核、少先队工作、全校性学生活动等工作。

3. 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的策划和教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心理辅导室的建设。

4. 总务处:负责做好校舍、财产、财务、食品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

5. 教研室:负责做好校本教研、教师业务发展、职评、综合实践活动等工作。

6.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负责学校电教器材和广播系统器材的保管、使用和维修,负责图书室、实验室、电脑室的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由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团、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学生招生、保送、评先、评优等涉及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学校设学科教研组、年级组,贯彻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总务工作的计划和要求。

第二十条 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单位。各班班主任由学校行政任命。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鼓励家长关注学校事务,引导家长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配合年级组开展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四条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二十五条 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坚持学校教育要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第二十六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评语。

第二十七条 对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二十八条 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九条 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经莆田市教育局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亦不应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第三十条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五、六年级至多不得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

第三十一条 学校使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教材,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第三十二条 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学校要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三条 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三十五条 重视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第三十六条 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项制度。

第三十八条 加强实验室、图书馆、信息中心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第五章 校舍、设备及经费

第三十九条 学校的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各种工具,均归学校专用,未经批准不得外借或外赠。

第四十条 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第四十二条 学校办学条件及经费由学校举办者负责提供。学校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社会捐助资金要纳入学校财务账目,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向学生乱收费。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审查。

第四十五条 完善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等财务管理,防止公物的损失和丢失。

第六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九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医务室,有专职校医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为学生体检。

第五十条 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五十一条 加强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劳动等,要采取妥善预防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七章 教职工

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保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五十三条 学校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函授进修和学习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研课改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或有突出贡献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四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实行绩效工资制,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

第五十五条 学校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聘任、调整奖惩的依据。对于违法违纪、重大失误,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教育批评和处罚,并在考核中执行一票否决。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依照法律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八章 学生

第五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是按照招生规定招入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五十九条 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六十条 学生的权利

1. 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如受到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2.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小学学业后获得小学毕业证书。

3.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十一条 学生的义务

1.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 严以律己,规范行为,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

3. 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立志成才。

第六十二条 学校每学年对品学兼优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六十三条 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校与家长、社区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年级、班级相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形成家校合作三级运作模式。

第六十五条 学校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校级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六十七条 学校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八条 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小区内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十九条 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七十条 依靠居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建设,提升教育大环境综合素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是对莆田市实验小学六届二次教代会上通过的章程进行修订。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莆田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第七十三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莆田市实验小学校长室。

篇2:实验小学章程

什么是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是指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行,主要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做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基本文件。学校章程是学校自主管理、自律及政府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一般说来,学校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学校名称、办学宗旨、主要任务、教育教学形式、内部管理体制(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咨询机构、反馈机构等)、财务和人事管理制度、举办者及其权利义务、章程的修改程序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关于其内容,我国法律尚无具体规定。

实验小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规范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实验小学?

学校地址:XXX?

第三条:学校性质:XX教育局直属公办小学

第四条: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办学目标:狠抓校园环境建设,争创校园环境示范校;狠抓政风、 教风和学风 ,培养优良的校风。加强干部、教师两支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创一流的教育教学质量,育一流的跨世纪的合格人才。?

第六条:培养目标:使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保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第七条: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6年。?

第八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学校使用普通话的规范字。?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学校在教育局直接领导下实施教育教学工作,同时接受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

第十条:实验小学精神?

目标一致,融洽和谐的团结精神;忠于职守,奉献在岗的敬业精神;求实拓新,争先创优的拼搏精神;不断学习,完善自我的进取精神;开拓思路、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

第十一条:学校的校训是:学习探索 进取 奉献

校风是:团结、求实、创新?

教风是:严谨、高效、创优?

学风是:活泼、主动、进取

第十二条:《实验小学校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工作机构。?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党支部,设书记一人,由县直党委任命,设支委六名,协助书记做好党务工作。

第十五条:党支部工作职责?

1、 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保垒作用。?

2、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思想,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

3、 做好全体干部、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开展组织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的道德水平。?

4、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5、 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政策方案、重要工作和人事安排等认真研究、讨论、参与决策,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6、 对领导干部人选的提名,并按干部管理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7、 组织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8、 组织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开展创造性的工作。?

第十六条:党支部工作原则?

1、 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2、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支委民主生活会,上好党课,坚持党员联系人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党员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对党内的腐败现象,依据党章、党纪严肃处理。

4、 建立健全党务档案,做到规范有序。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校长对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校长的任职需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县委宣传部任命,校长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和权利如下:?

1、 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 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 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4、 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5、 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6、 校长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学校的经费、校舍和设备,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八条:校长的工作原则?

1、 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请党组织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2、 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处理看待,不得阻挠、打击报复。?

篇3:实验小学办学章程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让全校师生共享幸福教育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共分八章七十二条。

第二条 学校前身源于XXX,X年更名为XX小学,X年更名为XX实验小学,隶属于遂宁市XX区社会事业局,为公办全日制六年制普通城市小学。

校名:XX实验小学

校址:XX

第三条 学校主要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办学规模:36--48个教学班,每班学生不超过50名。

第四条 校徽、校旗。

校徽:设计为一艘扬帆起航的帆船。书卷帆船是上半部分形状,如帆如旗,河字也藏在其中。左边河的三点水形状为不同粗细的树干,寓意为孩子在河东实验小学知识土壤的浸润下茁壮成长。下面的三个图形为水的形象,其中第一个形象为帆船的船体部分。整个设计既紧扣河东二字,又突出体现了“旗之志、山之德”的核心理念。

校旗:印制有校徽的白色旗帜。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必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

第六条 培养目标:通过六年的学习,培养学生一生都需要的能力和习惯,为学生“更健康、更快乐、更幸福的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让每一个学生成为身心健康、品德高尚,综合素养优良,个性特长鲜明的人。

第七条 学校全面实施以“生活教育”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积极探索和实践新课程改革,努力实现学校、教师、学生共同发展。

办学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把遂宁河东实验小学校办成一所教育内涵丰富、教学质量领先、育人成效显著、办学特色鲜明、教育同行高度认同、社会家长高度认可的遂宁市基础教育窗口学校和四川省知名公办小学。

办学特色:生活教育。河东小学的校园设计特别注重学生“学习即生活”的先进教育理念,学校结合XX区生态田园城建设和教育终极目标,继承和发展陶行知的“生活教育”理论和实践,注入新的教育内涵,确定“生活教育”为学校办学特色。

核心办学理念:学习即生活,在生活中学习,学习让我们更健康、更快乐、更幸福地生活。

学校精神: 校训——旗之志,山之德。

学校追求:共享幸福的教育生活。

学生走进河东,在一流的育人环境中享受最优质的教育,健康身心,培养卓越能力,提升综合素养,发展个性特长,奠定人生成功的基础;教师走进河东,在继承和发展生活教育的实践中,得到成长,享受幸福的教育生活,在精神和学术方面获得成功的享受。

管理理念:坚持“公正、民主、务实、创新”的管理作风,秉承“新起点、新思维、新方法”的工作思路,以“创新思路、强化管理、打造品牌、跨越发展”为工作重点,为建设优质教育品牌学校提供坚实保障。

第八条 学校倡导的校风、教风、学风。

校风:共创、共享。

教风:求实、求进。

学风:乐学、善学。

第九条 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重视并不断加强英语教学,营造汉语、英语的双语氛围和环境。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工作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在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引领全局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要加强对学校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协调好学校内部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支部工作。学校党支部按党章规定,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一条 学校校长是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校长依靠党支部,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团体组织的作用,形成合力,努力管理好学校。学校成立由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学科教师、后勤服务组及其它相关岗位。

第十三条 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校党支部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考察、培训后聘任。中层干部由校长根据择优聘任的原则提出人选,经党支部同意后,由校长决定任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年级组长由校长聘任,班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学科教师和其它岗位人员由年级组长聘任。

第十四条 学校行政实行层级管理,校级干部属于决策层。下设教导处、教科室、办公室、少先队大队部、教务室等机构和人员组成的执行层,协助校长做好工作。学校的年级组、学科教研组、教学班为操作层,完成各项具体教育教学等工作。学校根据发展和工作的需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校内机构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按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其主要工作包括:

(一) 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二) 审议通过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实施方案、奖惩条例。

(三) 定期评议考核干部。

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教代会代表任期三年。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由校长定期向教工大会或教代会报告重大的校务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 学校共青团是青年教师的先进组织,学校团支部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并带领全体青年教师,在深化教育改革中发挥突击队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少先队组织在党支部、团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篇4:小林实验小学学校章程

文化引领办学 绿道走出品质

——珠海市金湾区小林实验小学建设发展简介

金湾区小林实验小学是一所年轻的规范化乡镇学校。创办于9月,是建设和谐珠海的一项“民心工程”。当时撤并了原来设施规模落后的五所农村小学,投资3000多万元兴建整合为的一所规范化学校,学校位于金湾区红旗镇、珠海大道旁,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小林山南面。学校占地面积45900多平米,建筑面积12880平方米,设施设备按省一级学校标准配备。学校现有26个教学班,学生1282多人,教职工75人。校园内绿树葱茏,鸟语花香,奇石相间,环境宜人,是一所现代化、生态园林式的全日制完全小学。

学校坚持走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道路。创办“高品质现代化品牌学校”是学校的发展目标,“追求艺术”是学校的校训,学校确立全新的“以艺术特色文化建设引领学校向品牌学校方向发展的价值观,“以德立校,依法治校,特色兴校,质量强校”是学校的办学思路。近年,学校大胆创新育人工作,积极打造办学特色,大力培育校园文化,探索形成了影响深远的学校“教育绿道”文化、“艺术特色”文化、文明礼仪育人文化,学校办学水平一年一个台阶,办学至今学校师生获各级奖励3000多项次。学校科研成果突出,面向全体教师的“良师”工程卓有成效,“五要素导学教学法”的推行及大地解放了教学,“实现教师专业发展—人人主持微型课题研究”让每位老师专业不断提高,其中杨清华老师代表广东省在上海上“两岸四地同文异教”研讨课获一等奖,李湘云校长成为广东省教师工作室的主持人。学校被确立为金湾区“艺术教育教研基地”和教育部的 “全国教育发展‘十一五’计划重点项目‘全国指定数学学科教研示范基地’”; 学校《农村小学艺术特色文化生成研究》荣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学校校本课程开发工作在珠海市首届中小学校本课程建设工作现场会上经验报告,学校被评为珠海市首批教研基地,市教育局把小林实验小学素质教育成果在全市素质教育现场会上进行推广表彰。珠海市教育局赞誉小林实验小学为珠海市教育改革发展的典范学校。

学校特色建设享誉省内外。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教学质量朝着均衡方向发展。学校文明礼仪、法制纪律和环保教育成为学校德育品牌。运动队获 “达能少年国际杯”珠海赛区亚军、珠海市羽毛球团体亚军、市田径赛团体季军、区市田径赛团体冠军;学校航模队在全市处于领先位置;学生英语竞赛获多个全国一等奖;学生参加语文风采大赛名列全市前列;学校艺术特色整体提升,并向艺术文化特色发展,形成“全员参与、课程实施、课外拓展、课题发展”的科学发展体系。“人人都学葫芦丝、剪纸”,和“班班都演课本剧”的艺术素质教育实践享誉珠海,葫芦丝、剪纸、舞蹈、课本剧项目成为学校艺术特色品牌。参加珠海市少儿艺术花会多次获金、银奖,每年都获邀参加全市汇演,学校被推荐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中华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评比。

校园文化建设成为学校发展不竭的推动力。校园文化建设成为学校办学品牌。小林实验小学的校园文化建设突出自主生成和以育人为主要导向,绿色生态教育、艺术特色教育、人文教育、高品质素质教育办学理念教育。近年,学校建设艺术化园林式生态校园初现成效,书香校园、阳光校园、艺术校园、文明校园正在形成,学校文化内涵正不断生成。月珠海市教育局在学校召开珠海市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现场会,向全市推广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成果。

学校一直在“教育绿道”上阔步前进:学校被评为广东省一级学校,被评为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优秀少先队红旗大队、金湾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学校被评为区素质教育评估一等奖、珠海市十佳少先队大队、全国文明礼仪示范基地和全国家教先进单位;20学校被评为“省绿色学校”、全国书香校园、全国青少年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年学校被评为广东省书香校园,省关工委先进集体,全国特色学校。

金湾扬帆,百舸争流。面对未来:小林实验小学将在“教育绿道”上越走越光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方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教育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

学校名称:金湾区小林实验小学(以下简称“学校”)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小林东城路西。

第三条[学校性质]

公立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四条[办学宗旨]

为学区内学龄儿童提供充分、均衡、优质的教育。

第五条[办学目标]

以本土根基,国际视野,建设高品质的现代化品牌学校。

第六条[办学特色]

艺术教育特色。

第七条[学校的校徽、校旗、校训、校歌等]

校徽:校徽图案简洁,寓意丰富。寓意一:太阳下茁壮成长的幼苗,隐喻这里洒满了阳光雨露,这里是快乐人生起步的地方;寓意二:图形内嵌校名中“小”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x”,字形灵动,如同舞蹈中的少年,快乐而幸福,彰显我校艺术特色;寓意三:日月共存,阴阳和谐。

校旗:校旗主图案形如涌动的波浪,寓意小林实小的学子们在知识的海洋乘风破浪,扬帆起航!

校训:追求艺术。涵义:追求艺术特色,追求教育的艺术化,追求人生的艺术化。

顶层设计:追求教育:以激发自主发展内驱力为核心的,追求高品质教育为目标的教育。追求教育的三个维度:有追求的学校,有追求的教师,有追求的学生。

有追求的学校——

校训:追求艺术。涵义:追求艺术特色,追求教育的艺术化,追求人生的艺术化。

学校精神:做有追求的人。

办学宗旨:实施教育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品质为首,推崇学生能力为重,倡导教育服务为先,重视教育人文关怀,主动构建学习型学校。

办学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追求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充分发展、快乐发展,注重培养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独立思考能力。

办学理念:快乐教育,快乐成长,为每个学生终身幸福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办学目标: 以本土根基,国际视野,建设高品质的现代化品牌学校。

办学特色:艺术教育特色。

办学思路:以德立校,以法治校,特色兴校,质量强校。

学校发展策略:“文化引领办学,绿道走出品质”——文化建设引领学校持续发展,坚持走高品质素质教育的路。

校园文化建设:显性建设——艺术化生态园林学校;隐性建设——绿色学校、文明礼仪学校,书香学校,艺术特色学校,学习型学校、高品质文化学校。

管理理念:人性化管理结合精细化管理,向文化管理发展。

文化管理表现为——管理的开放性、民主性、服务性、指导性、激励性、和谐性,由简单的控制发展到深层次的文化自觉。

有追求的教师——

校风:团结、文明、求实、创新。

学风:严谨、博学、慎思、笃行。

教风:敬业、善教、协作、立范。

研风:学习型+思考型+实践型。

核心价值观:

教育观——追求教育本质、规律,立德树人,科学育人;拥有爱的教育情怀——爱教、爱校、爱生、爱生活;做人师——言行为范、作风严谨、纪律严明、扎实工作、潜心研究、考虑改进;拥有阳光的工作生活心态——积极、热情、包容、奉献;拥有阳光的发展策略——合作、分享、共同发展。

做事观:把每一件小事做好。

教师发展观:良师与名师工程并举。

教师发展目标:人人做良师,人人追求做名师。

有追求的学生——

学生成人观:能人——具有较强生活能力、生存能力、发展能力的人;真人——人格健全的人;好人——品格高尚的人。

课程改革:实施艺术特色课程;社会课程(社会大课堂);活动课程(社会实践、生活体验教育)。

课堂教学改革:实施集体备课组织下的“五要素导学教学法”课堂教学改革。

德育体系建构:

基本要求——“制度保障,管理到位,全员参与,立足课程,扩展社会家庭” 。

形成十育—— “精细育人,激励育人、实践育人、环境育人、书香育人、艺术育人、体育育人、生活育人、社会育人、文化育人”的德育理念。

n 校长教育箴言:带领一批有追求的老师培养一批批有追求的学生。实现高品质素质教育和充满爱的情怀的人文教育,让孩子们在快乐中学习成长。

校 歌

校歌: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八条[举办者和教育部门]

学校由金湾区人民政府举办,金湾区教育局主管。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办学,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办学环境,学校接受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举办者和教育部门的权利]

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监督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指导学校的办学方向,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任命学校主要负责人,监督、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对学校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条[举办者和教育部门的义务]

举办者依法保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非法干预,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为学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保障,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维护学校合法利益和良好的办学环境、办学秩序,支持学校发展。

第十一条[学校的权利]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管理,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交流与合作等,管理学校内部事务,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在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指导下,自主决定教师、职工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晋升和解聘,并实施有关奖励或处分;

(四)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及其他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学校的义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小学阶段六年的基础教育;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三)积极支持共、青、队、妇开展工作,尊重和维护学生及其他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关心教职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

(五)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六)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校务公开制度,保障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完善学校监督机制,依法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接受国家审计机构的审计;

(八)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学校的治理结构]

学校采用法人治理结构。教职工(代表)大会、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校长、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相互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第十四条[学校发展的目标明确]

坚持“科学发展观”引领学校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三个面向”为指导,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挖掘每位师生的潜能,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乐教、学生愿学、家长满意、具有地域特色的实验小学。学校每三年或五年制定一份旨在推进学校发展的三年或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评价机制,形成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学校的制度建立]

依照法律和本章程,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制定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党委或党组织的职责]

学校设立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对校长和学校整体工作进行保证监督。主要职责有:

(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二)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共青团、工会、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

(四)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讨论学校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计划、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五) 支持校长按规定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三者有机结合,以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设立]

学校依法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重要载体,是学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代表名额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15%。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或五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代表由全校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要经常搜集教职工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反映。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行使职能,按照教代会决定执行。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委或者党总支部、校长、校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根据有关法规,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岗位设置及绩效工资等重大事项;

(六)评议、监督校长和学校领导干部,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或校长予以奖励、处罚、晋升或免职,实行政务公开。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工会委员会的职责]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学校教育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做好教职工的福利工作。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全体教职工会员或会员代表会选举产生,任期三或五年。

第二十条[校长的产生]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任命产生。

第二十一条[校长职责]

1、校长是学校行政最高领导者,是法定代表人,受党和国家的重托,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领导学校行政工作,研究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决定,按素质教育的目标办学,全面完成小学教育、教学任务。

3、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提出任期责任目标和学校发展规划,经教代会通过上报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落实。

4、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建制,聘用、调配、管理、聘任学校行政人员和每年度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

5、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档案制度,实施学校工作计划,全面领导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6、抓好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师德建设,组织教师进行政治学习,建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和人际关系。

7、支持以教学为中心,组织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切实抓好教学改革和各项科研实验,开拓创新,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

8、按照上级规定,编订学校的财务收支计划,管理好学校经费、场地、校舍、设备。

9、组织校务委员会,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执行校务公开制度。

10、管理好学校经费及校容校貌建设,督促完成预算内经费的合理开支。

第二十二条[校长的权限]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主持全校行政工作,确定全校性工作措施,主持校务会议。?

2、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教育目标的要求,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制订学校的远景、中景和近景规划(计划),并监督、落实其完成的情况。??

3、领导和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合理地组织安排教学人员,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实现,经常深入教学工作,提出教改和教研的意见,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活动。?

4、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调查研究青少年学生的思想状况及其特点,进行生动活泼地、有效地共产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遵纪守法教育、劳动教育、道德教育和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配备素质较高的教师当班主任,充分发挥品德课教师、班主任、少先队的作用,密切学校与家长、社会的联系,加强对学生的校内外的思想教育工作。??

5、领导体育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暂行规定》。领导好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和学校运动队的训练工作。

6、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公益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创造开展劳动和劳动技术教育的新经验??

7、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一支以骨干教师为中心的教师队伍。

篇5:小林实验小学学校章程

1、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协助校长对学校全面管理,具体指导、督促教导处、总务处等处室的工作。

3、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向校长提出教育教学改革建议,协助校长做好招生工作,并提出奖惩建议。

4、协助校长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工作,了解教职工的思想情况,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协助校长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6、协助校长抓好“计生”工作。

7、协助校长接受上级部门和群众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反馈信息,保证校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四条[学校管理层的设置(及功能)](详见框架图)

第二十五条[校务委员会的职责]

1、校务委员会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采用举手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2、宣传和遵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规章制度。

3、参与学校发展规划、重大问题、重大改革的审议、表决。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定期对干部评议。

5、向教职工宣传和解释学校的决议。

6、深入办公室,听取教职工呼声和对重大决策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校。

第二十六条[学校重大问题]

1、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制定;

3、校内机构的设置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

4、中层行政干部人事安排方案;

5、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6、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7、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安排;

8、重大基建项目、大宗购置和大额经费支出安排;

9、校产发展计划的制定;

10、教职工考核奖惩、收益分配、教育国际交流方案;

11、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十七条[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支书记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

校长与党组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校长与书记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如校长和书记意见严重分歧,一般暂缓提交校务会议。

校长主持召开校务会议讨论、决策。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提交教代会审议。

校长按照决策组织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

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请示按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解决。

第二十八条[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1、学习、了解、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文件、文献等,关注青少年健康成 长和发展。

2、全面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3、密切联系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社会与学校的联系。

4、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5、在家庭教育、言谈举止、品德修养、遵纪守法等方面为其他家长作出楷模。

6、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法制、劳动教育基地,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第四章 教师和职员

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岗位任职资格]

一、小学教师的任职条件

1、小学一级教师的任职条件

(1)自觉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爱岗;重视教书育人,注意教师形象,参与各项素质教育实践,关爱学生,关心学习困难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重视师生关系,注重团队合作。

(2)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参与教材教法改革实践。

(3)具有人教科教学所必须军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参与教材教法改革实践。

(4)具有正确教育小学生的能力和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验,在形成班级集体或转变后进生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

(5)完成规定的教育和教学工作量,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教育教学效果好,所教学生的学业和思想品德在原有基础上又较大提高。

(6)任期内考核优秀者,优先晋升。

2、小学高级教师的任职条件

(1)自觉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教育实践,关爱学生,能义务为学习困难的学生补课,已于律己,为人师表,师生关系良好,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2)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课程教材教法改革的发展趋势,在教学实践中能体现二期课改的教学理念,并能正确运用这些知识处理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3)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能系统掌握所教学科的教

学大纲,熟知各年级教材的地位,作用及内在的联系,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对学生学习方法指导得当,并有机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使学生比较牢固的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智力,能力得到良好的发展。

(4)掌握小学教育的比较扎实的理论,善于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班、队工作方面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在培养现金集体或后进生方面做出了成绩。

(5)具有指导教育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科研任务,其研究成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具有培养教师能力,能通过各种途径对小学一、二年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实际的指导作用,并在培养小学一、二级教师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成绩。

(6)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所教学生的学业和思想品德在原有基础上又明显的提高。

(7)任期内考核优秀者,优先晋升。

二、小学教师的岗位职责

1、小学一级教师岗位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并达到市教委规定的课时量,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承担或组织年级的及偶遇教学研究工作和指导新教师的教育工作。

2、小学高级教师岗位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并达到市教委规定的周课时量,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4)承担教育科研任务。

第三十条[教师的聘用]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学校和教职工合法利益,增强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聘用对象

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学校教职工

三、聘用原则

1、校长负责原则。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制定聘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各司其职原则。学校党组织在聘任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学校工会在聘任工作中协助校长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同时通过教代会对聘任工作实行民主监督,学校解聘或辞退教职工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

3、按编聘用的原则。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并结合实际工作任务设置工作岗位。在聘用人员时,不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

4、资格准入原则。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同聘任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任职资格。

5、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学校自主聘任、个人自主择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合理流动的原则,打破教师职员工人的界限(本人原有身份不变)。学校将从工作实际出发,全面考察受聘人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坚持择优聘用。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岗位的设置及要求

按编制数和学校实际工作及一定的工作量标准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岗位类型分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主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员指学校中主要从事行政、党务等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财会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主要从事图书资料、档案以及卫生保健等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主要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要求:参加岗位竞聘的教师,要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同时按照不同岗位的工作量,不少教师应兼任其他一些岗位。

五、聘用条件

被学校聘用的教职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具备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和任务的身体素质;

4、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非教学人员除外),中师及以上学历,具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5、年度考核结果在基本合格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上岗: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2、不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5、有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6、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六、聘用方法和步骤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

1、学校成立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集中动员。召开动员会,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使全体教职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以积极的姿态投入该项工作。

3、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摸底,组织教职工撰写近三年来的工作总结。

第二阶段:公开述职,测评考核。

1、以年级组为单位,召开述职评议会议。由组长(校长)负责确定测评对象,明确测评内容和要求,结合师德教育,严格按照述职、测评的步骤开展工作。

2、做好材料整理工作。

第三阶段:综合评价,办理手续。

第三十一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师必须遵守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一切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证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三条[学校对教师的保障]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劳动法》,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学校有责任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学校尽最大努力为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创造条件。

三、学校有责任通过各种方式,确保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四、学校保障教师依法享受公休假、婚丧假、寒暑假。

五、学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举办隆重的节日庆祝会。

六、学校为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创造条件,提供方便,重视和采纳教师合理化建议。

七、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协商会、公开办事等形式,保障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师参加学校各级学术活动有充分发表意见的自由。

八、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提高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教育教学用品。

九、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平等的原则,学校与教师签定聘任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学校定期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从时间上给予保证,从经费上给予倾斜,从政策上给予奖励。为专业教师社会实践创造条件。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教师外出学习。

十一、学校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及学生的意见。

十二、学校为教师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教师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待遇按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学校每两年对教师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十三、学校设立目标管理奖、教学质量奖、教学教研奖、优秀论文奖、名优教师奖等项目。同时还设立五好家庭等奖项。

第三十四条[教师的考核]

教师年度考核总分=两学期教学常规检查平均分(百分制)70%+行政领导评分(百分制)10%+科组长评分(百分制)10%+年级组长评分(百分制)10%+教学目标管理得分+教师获奖、辅导学生加分(按区评估要求加分)20%。

科组长、年级组长年度考核总分=两学期教学常规检查平均分(百分制)80%+行政领导科组长评分(百分制)20%+教学目标管理得分+教师获奖、辅导学生加分(按区评估要求加分)20%。

行政领导年度考核总分=教代会成员评分+教师获奖、辅导学生加分(按区评估要求加分)20%。

班主任加2分。教研工作完成一次加0.2分。

后勤人员年度考核总分由行政领导评出。

同时实行问责制:1、一般责任:违反上级和学校教师职业、纪律要求,但没有造成较大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责任人进行失责违纪记录,同一事件失责违纪记录两次扣考核分0.2分。2、重大失责:违反上级和学校教师职业纪律要求,造成较大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责任人酌情扣考核分0.2—2分。3、问责制由学校行政会议考核。

奖励:考核分各科组排名前列的评为学校年度十佳教师(语文3名、数学2名、英语1名、综合体育1名、行政领导1名(校长不评)、科、级组长1名,后勤人员1名。同时,考核分排前的优先评为政府年度考核优秀。考核结果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评先进和人事、工资改革的最重要依据。十佳教师教师节颁证书,学校奖励奖金500元。

篇6:小林实验小学学校章程

姓名: 级组: 科组:

考核标准与分值 得分 备注
自评 级组评

1

30 l,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  (6分)

2、服从学校分工.尽力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6分)

3、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6分)

4、能与学校各部门协调:(12分)

      由学校领导科组长根据评定“工作表现的评分细则集体评定.
2

15 按要求认真备课,不能漏写教案;按教学进度写好教案,严禁先上课,后补写教案。  (优15分;良13分;中10分;差5分)       1、由科、级组长按“备课的评分细则集体评定。  2、科组长平时检查教案,有漏写教案或先上课后补写教案的不能评“优”。
3

40 期末考试,所任学科的平均分达到级组平均分的为40分,所任学科的平均分比级平均分多1分加1分,少1分扣1分,如此类推,扣完分值为止。       1、担两班主科的按两班的平均分计.2、没有担任语文、数学、英语的老师,按担语、数科教师的平均分计。
4

15 全学期无请假、旷工者为15分,其它按考勤制度执行,扣充分值为止。        
5 各项竞赛获奖加分 获校级第一者加1分;获镇级三等奖加1分,镇级一、二等奖加2分;获区级三等奖加2分,区级一、二等奖加3分,获市级三、四、五等奖加3分,市级一、二等奖加4分依此类推。 (同一内容(含美术作品)在不同等级分别获奖的,只奖励一次,并以最高奖励加分。)        
工作任务(加分) 1、学校领导加12分;2、班主任加9分;3、科组长,级组长、部门工作负责人加7分,4、副班主任加4分        
注:1至5项所得分数是年度考核、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凡违反计划生育及学校有关规定不能评优、评先的都不能评优评先。 前5项得分  
小林实验小学教学目标管理制度

为激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制订如下教学目标管理制度:重心放在后进生上,以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对比,力求两率达标,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力争完成以下教学目标:

基础目标:1、两率达标:五、六年级各科合格率92%;优秀率48%,三、四年级各科合格率95%,优秀率50%,一、二年级各科合格率98%,优秀率60%。2、不及格率下降15℅。3、期末考试年级、区、镇排名有进步的教师。4、平均分达到或超过学校区、镇平均分。5、平均分和年级、镇、区平均分比进步2分以上(还需达到:第一学期期末平均分与年级、镇、区平均分的分差和上个学期期末平均分与年级、镇、区平均分的分差相比较,不得退步2分以上)。完成其中一项考核得分5分(两率达标一项达标即可),不累计加分。

加分目标:1、期末考试平均分年级排名第一;2、及格率达百分之百;3、平均分列区同类学校前两名或列全镇第一名;4、平均分和年级、镇、区平均分比进步5分以上(还需达到:第一学期期末平均分与年级、镇、区平均分的分差和上个学期期末平均分与年级、镇、区平均分的分差相比较,不得退步2分以上)。3、两率均达标;完成其中一项考核加3分,不累计加分。

有医生证明或学校同意的试读生(凭证明或校长批条向学校申请批准)不列入考试成绩统计。担两班主科的按两班的平均分计,基础目标和加分目标计平均分,列前两名的加分目标计3分。

教学目标管理考核评价:教学目标得分列入教师年度考核中,教学目标得分为零分且任教平均分和年级平均分相差五分以上的老师需要提交一份书面的分析整改方案到校长室,力争完成下学年教学目标。

第三五条[教师的奖惩]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一个健康的导向和合理的激励机制,来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校教师奖惩制度如下:

一考德(20分)

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团结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完成学校分配的任务。计基本分20分。

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1、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校内集体活动的一次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

2、乱定学习资料、私自向学生收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歧视差生经查属实一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作为师德规范不合格处理。

4、受教育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5、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经查属实一次扣1.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票否决)。

6、推卸教育责任,无故把家长叫到学校告状的。每人次扣2分。

7、经提醒不服从学校分配的每次扣4分,消极怠工的每次扣1分,未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

二、考能(30分)

1、学历、计算机、普通话(3分).每一项不达标扣1分。

2、继续教育(2分)。能按规定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记1分。完成作业的记1分.

3、备课(6分)。以教务处检查结果记分。

4、上课(8分)。按教学业务能力分成A、B、C三级,A级记8分、B级记7分、C级记6分。

5、作业批改(4分)。以教务处检查结果记分。

6、计划总结(2分)。按要求制定教育教学(复习)计划总结得满分,缺一次扣一分,未按要求制定一次扣0.2分。

7、教师代表学校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说课比赛、技能比武、录像课评比。获县级一等奖记1分,二等奖记0.75分,三等奖记0.5分;获市级一等奖记2分,二等奖记1.5分,三等奖记1分;省级及以上记3分。参加其它未经层层选拔,但经学校备案的比赛,按降级减半记分。参加校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加记0.3、0.2、0.1分,最高分为0.4分。每人只能记一次分。

8、承担公开课、观摩教学、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校级记0.25分,县级记0.5分,市级记1分,省级记1.5分,全国级记2分。可累计最高分为2分。

三、考勤(10分)

全勤记满分。病假每天扣0.4分,事假每天扣0.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旷课一节扣0.5分,旷工一天扣5分。病事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法定产假、婚丧假等除外。

四、考绩(40分)

1、教育效果(10分)。任教班级学生有违法、严重违纪或重大安全事故,主要责任教师每人扣2-10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其他任课教师每人扣1——2分。

2、教学效果(30分)。

(1)、语、数教师期末教学质量检测,平均分获得年级第一、第二、第三者,基础分为25分、24分、23分。(带双课头者取平均分)

(2)、提高得分。计算公式为(本学期平均分-上学期平均分)x0.2

(3)、其他教师该项取语数教师平均分。

(五)附加分

教育科研(5分)。有论文在省级及以上获得一等奖记2分,二等奖记1.5分,三等奖记1分;市级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分,三等奖记0.5分;县级一等奖记1分,二等奖记0.8分,三等奖记0.6分。发表的论文按同级获奖论文一等奖记分,校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记0.25分,教学设计、教案、教学实录、课件按同级获奖论文减半记分。期末有教育教学研究专题总结的每学期记0.1分。合格课题按同级获奖论文三等奖记分,组长、课题执笔人各得1/2分,其他成员每人记0.1分。同篇论文由2人以上合著,由合著者平均记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记分。论文发表指在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论文获奖指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论文记分应学科对口,教育管理、德育类可记一篇。最高记5分。 2、辅导学生加分。

(1)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县级竞赛获一等奖记0.3分,二等奖记0.2分,三等奖记0.1分;市级一等奖记0.5分,二等奖记0.3分,三等奖记0.2分;省级一等奖记1分,二等奖记0.5分,三等奖记0.3分;国家级记1.5分。团体、个人不重复记分,有团体的以团体为准加倍记分。参赛奖、纪念奖、鼓励奖、优胜奖等按省、市、县记0.3、0.2、0.1分.最高记3分。

(2)竞赛的得分由任课教师、班主任与指导教师分配,其中指导教师记50%,50%由班主任和任科教师平均分配(以文字记载为依据),任课教师、班主任加记的累计总分最高为0.5分,不能突破规定分。

(3)辅导学生作品在正式报刊发表的市级及以上每篇记0.2分。最高分为1分。

3、为了更好的宣传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情况,每发表一篇报导县级加记0.2分,市级加记0.3分,省级加记0.4分(发表在各级教育网的报道按同级减半记分,最高记0.5分)。校园网上发表按县级减半加分。最高分为1分。

第三十六条[教辅人员与工人的权利义务]

一、教辅人员归教学管理部及有关教研室统一领导,实行坐班制,教学管理部负责对教辅人员进行考勤。

二、协助教研室主任和秘书管理教研室有关行政及教学事务工作,负责管理教研室有关文书、档案、教学文件、图书、资料等以及教研室主任、秘书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和技能,应用计算机进行教学管理。

四、稳定教学秩序,提前通知各有关任课教师,避免发生漏课、迟到及其他教学事故和差错的发生。

五、整理及准备教师上课所需的挂图,并为老教师、老专家到教室挂好上课所需的挂图及教具。

六、协同督促每位任课教师(理论和实习带教)写好教案,并收集教案、讲稿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存档。

七、做好本范围内的多媒体课件及学术资料库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教师维权申述]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意义

教师申诉制度是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向主管的级部(处室),直至学校申诉理由、请求处理, 获得恢复和补救的一个法律途径的制度。

第三条申诉范围

以下情况,教师可以提出申诉:

1、教师认为所在级部(处室)、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包括教师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是否确实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要通过申诉后的查办,才能确认。

3、教师对受理申诉的级部(处室)直至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四条 受理组织

1、受理组织依次为申诉人所在处(室)、学校办公会或教代会;

2、教师对其所在级部(处室)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组织为学校校长办公会或教代会;

3、教师提出申诉应向组织提出,不要向所在级部(处室)的个人提出,否则将按一般的群众来信办理。

第五条申诉分类

教师申诉的管辖,是指所在级部(处室)之间受理教师申诉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教师申诉制度的管辖分为隶属管辖、地域管辖、选择管辖、移送管辖等。

1、隶属管辖。指教师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其所在级部(处室)提出申诉。

2、地域管辖。指学校聘任的教师提出申诉时,按照级部(处室)的管理权限,由所在级部(处室)受理。

3、选择管辖。指教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级部(处室)之间选择一个,提起申诉。

4、移送管辖。指所在级部(处室)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申诉案件,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级部(处室)办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受理申诉的级部(处室)对案件的查办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教师,不得拖延推诿。

第六条 申诉程序

教师申诉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教师申诉制度由申诉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组成,并依次序进行。

1、教师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2、主管的级部(处室)接到申诉书后,应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①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

②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

③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

3、应诉有关级部(处室)对受理的申诉案件,应当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①其所在级部(处室)的管理行为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可以维持原处理结果;

②管理行为存在着程序上的不足,决定被申诉人补正;

③对于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限期改正;

④管理行为的一部分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错误的,可以变更原处理结果或不适用部分;

⑤管理行为所依据的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可撤消其原处理决定。

教师对学校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组织为船山区教育局;

4、教师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机关可以是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级人民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

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的申诉,申诉人可以在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选择受理的机关。

第七条 附则

1、学校职员、工人及其他在聘人员适用本规定。

2、本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校长办公会或教代会。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八条[学生的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委员会,其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班主任、学生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学校将通过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委员会,积极保护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具体要求如下:

一、尊重学生的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未经学校允许,任何人不得停止学生学习及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征求学生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及时处理反馈学生的意见或建议。

四、对学生的处理处分要根据《小林实验小学学生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做到公开、公正,在处分布告贴出后,如果学生不同意处理结果,在贴出布告后向学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委员会提出申诉。

五、违纪学生提出申诉后,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委员会在一周内要做出答复或解释。

六、设立校长信箱及校长接见日,及时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

七、成立学生会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委员会,通过学生会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八、学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委员会同时维护学生在校外的社会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学生的权力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小学生如下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的权利。

1、学生有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的权利。

2、学生有权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学生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在当前情况下好的教育。

4、学生有权得到人格的尊严和公平的对待。

5、学生有权对个人的隐私保密。

6、学生有权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

二、学生的义务。

(一)小学生必须履行接受教育的义务: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6、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

4、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对特困及伤残学生的援助]

为了让特困及伤残学生的心理得到疏导,使这些学生在人生价值观、个性及心理和思想道德上得到正确的发展,特制定小林实验小学关爱特困及伤残学生的'援助制度。

一、建立特困及伤残学生情况登记制度。各班级要对在校特困及伤残学生进行全面登记,由学校少先队大队部统一管理,了解和掌握这些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利于对特困及伤残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

二、建立特困及伤残学生监护人联系制度。每学期向特困及伤残学生监护人通报他们在校学习、生活、品德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特困及伤残学生管理教育的针对性建议。班主任每学期要对全班每位特困及伤残学生进行一次以上家访,了解指导监护人开展正确的家庭教育。

三、建立特困及伤残学生情况报告制度,对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四、建立特困及伤残学生结对帮扶登记制度。通过社会一对一、师生之间一对一、学生之间一对一等多种形式,与特困及伤残学生结成学习、生活帮扶对子,使特困及伤残学生得到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和思想上的关怀和帮助。

五、建立特困及伤残学生沟通交流制度。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学生喜闻乐见又积极参与的少先队活动、课外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文体活动、法治安全教育活动等,为特困及伤残学生增进与同龄人的交流沟通、师生间的关爱互动、社会环境人际交往等搭建健康和谐的情感交流平台。

六、因受关爱人本身的经历、认识等原因,不一定是所有人都具备较强的感恩心理。我校关爱援助的原则是履行公民责任、感恩回馈社会,不求得到具体的受助人的感恩回报。

第四十一条[学生的奖惩]

一、指导思想。

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准绳,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及养成勤学好问、勤奋刻苦的学习习惯,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培养德才兼备、乐观向上、健康成长、和谐发展的新型的合格学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标任务。

1、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宗旨,努力将我校的学生培养成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的合格人才。

2、激发学生学习的斗志和热情,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让学生健康成长。

3、规范学生的行为,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良好个性,使之成为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

三、主要措施。

(一)设立奖励制度:

1、奖励内容。(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师生中或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者;

(5)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2、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2)通报表彰;(3)颁发奖品;(4)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二)对违纪学生的处罚规定。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1、批评教育:

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班主任对因有较明显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记录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2、警告:

(1)受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无悔改者;

(3)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一学期旷课累计6节以上15节以下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少先队大队部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表。

3、严重警告: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3)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严重警告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少先队大队部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4、记过:

(1)经严重警告后仍无效者;

(2)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者;

(3)旷课一学期累计30节以上者。

记过由少先队大队部上报材料,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委员会讨论,校长批准,张榜公布,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处分后,考察期为一学期,如受处分者在考察期内有悔改表现或有明显进步,经本人申请, 可予撤销处分。

第四十二条[学生的维权申述]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生在校活动期间,其身心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有效制止或杜绝学校和教师不当的教育、管理、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小学德育大纲等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申诉原则。

处理学生申诉,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的原则。

二、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清华。

副组长:颜沛健、石旱强。

组员:冯远东、梁剑东、赵曦、李鑫超、谢天、陈培。

三、申诉范围。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以下问题可以提出申诉:

1、学生对给予的违纪处理不服的;

2、学校或教师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学生财物,强迫学生购买非正规渠道的学习或复习资料和与教学无关的东西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纪律管理与处理不当,侵犯学生人身健康、人格尊严,损害其名誉权的;

4、学校或教师私拆学生信件的;

5、随便剥夺学生荣誉称号的;

6、对学生进行不公正评价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7、任意剥夺学生参加考试权利或受教育权利的;

8、学生认为的其它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均可提出申诉。

四、申诉地点。

杨清华校长、石旱强副校长办公室。

五、申诉程序。

(一)申诉的提出。

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1、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等。

(二)审查受理。

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收到申请书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通知申诉人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做好记录。

(三)调查听证。

1、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作好笔录。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申诉受理办公室成员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回避由其他成员代为受理。

(四)作出处理决定。

1、申诉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申诉书决定受理的三十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档。

2、在处理申诉案件时,如当事人自愿,可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如需要,可拟定调解书,双方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书具有同等效力。申诉办公室作出的处理决定,要制成处理决定书,由申诉办公室成员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不服申诉处理决定的,可于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再申诉,以一次为限,附原申诉书及原处理决定书。

3、受理小组在收到再申诉书十五日内召开会议,并于会后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书。如逾期未作处理或对再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诉人可依法提出诉讼。如需撤回申诉或再申诉,可在申诉办公室作出处理决定前申请撤回。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三条[教育教学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制度化]

1建设:按照区教育局管理制度,对教学、教师、学生、安全、行政、后勤进行规范和完善,制度内容齐全、科学、合理,符合本校实际,注重人性化和可操作性。

2、落实:坚持按制度办事,狠抓制度落实,并有相关过程记录。

二、[规范化]

[管理机构]:1、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了以校务会为载体的民主决策机制和以教代会为载体的民主监督机制。2、建立了精干、高效的管理体制。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教研处、总务处等职能处理室和年级组、教研组等工作机构完善。3、学校领导和各职能处理室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且与绩效、评先评优挂钩。

[管理程序];1、管理民主科学,重大决策和制度出台坚持了科学调研、个人建议、集体酝酿、民主决策的程序。实行了校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机制。2、学校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平时工作有布置、有督促检查,有评比,有纪录。

三、[科学化]

[责任明细化]:1、确定了学校发展近、中、长期目标及其子目标,务实可行,并有具体的措施细化到教育管理的每一层次,每一环节紧扣。2、实行全面目标管理,各职能部门有明确的工作目标,第一个教职工都有具体分工,推行项目管理一站式服务,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责任制,做到人人有职责,事事有目标,处处有规范。

[管理常规化]:1、制定并推行校长、处室主任、班主任、教职员工的日、周、月、学期的工作常规任务。2、管理从细节入手,讲究工作方法,提高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3、加强过程的督查,有详细过程的督查记录。

第四十四条[德育为先]

一、以德育为龙头,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以教学为中心,以现代化教学技术为手段,促进学校整体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建立一支由校长负责、班主任为核心的德育队伍,加强同社区、家庭的联系,形成三体一位的工作网络。

第四十五条[德育管理]

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德育规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

二、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地位。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要明确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不断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是素质教育的灵魂。要抓住以德育人这个根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三、中小学德育工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遵循社会发展的要求和青少年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四、建立健全德育工作的机制。学校德育工作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业务之一,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第一把手新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要制订德育工作计划,并做好检查指导、总结评比工作。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场 所和设施。各级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市教育局每两年召开一次德育工作总结表彰会。

五。各级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每个县、区都要建设一个县、区教育部门主管的德育基地。要编写使用好乡土教材,深入开展潮州时代精神的学习践行教育活动。要按市教育局要求,落实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八有”、“五无”、“三化二气氛”等,创设良好的爱国主义教育氛围和育人环境。

六、加强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严禁一切封建迷信和其他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及物品进入校园,树立良好校风。定期开展评比文明学生、文明班级活动,促进优良校风的形成。

七、建立教育、管理、防范机制,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违法犯罪。每学年春秋两季新学期开学第一周都要开展“法纪教育周”活动。

八、针对青少年成长的特点,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健全人格,增强承受挫折,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九、加强德育科研,提高工作水平。各级各学校都要开展德育科研,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德育论文。市教育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优秀德育论文活动。

十、深化师德教育,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教师是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要树立德育工作全员意识,深入开展“立高尚师德,树教育新风”老师职业道德活动。

十一、加强与家庭配合,共同教育好下一代。。

十二、争取各级党政重视,社会各部门支持,形成齐抓共管格局。通过多方努力,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关心和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四十五条[班级与班主任]

一、[班主任(辅导员)岗位职责]

1、根据《小学德育纲要》、《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运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培养学生全面发展。

2、做好班队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习、体卫劳、生活安全、普法和其他常规的教育与管理,对本班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负全责。

3、努力学习教育理论与方法,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与研究新时期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水平。

4、高质、高效、全面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按要求做好班级卫生、出勤、纪律、安全工作,每学期家访至少普访一次,对学困生、行为偏差生、家庭困难生等特殊学生,每学期至少家访三次。

5、建立健全班级常规管理机制,争创“流动红旗”、“星级班级”和“先进班集体”;开创“我在成长”、“我在进步”等专栏,健全对学生成长评价机制,激励学生争创“星级少年”、“红花少年”等。

6、培养、利用好小助手,班内事情安排到位,引导学生自理、自治。班级管理实行“竞争班干部 ”、“轮换班干部”等方法,培养每个学生争先、向上、进去的信念,形成良好的班风、向上的团体。

7、建立完善的班级评价机制和评价规则,完善学生成长记录档案,构建激励学生上进、进步平台,形成良好的学风、班风、队风。

8、及时关注、引导学生在品德、学习、生活等行为上形成良好的习惯,为今后学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习惯的培养在于教师不断地引导、提醒、评价、激励)

9、坚持做好升旗仪式、两操及各项活动的跟班管理。关心、组织好学生的课外活动,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和特长。特别要支持组织好学生参加学校、年级的各种竞赛活动。

二、[主任一日常规基本要求]

班主任要在履行教师职责和教学常规的同时,将学生安全管理与疾病预防放在日常管理的重要位置。

开学前,通过与生活教师、学生家长沟通,了解、掌握需要特殊关照的学生情况(残疾、先天性疾病等)若有传染性疾病,原则上做好工作让其走读。与生活教师共同做好全部住宿学生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应急联系方式等)登记录入微机;安排好学生餐厅座位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录入微机。

晨起:

1、准时到校,不迟到;准时到校,准时到教室,考虑有一定的提前量;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安排好替代教师,提前请假。周一班主任要7:30到校,到校后接待本班学生及家长。

2、督促值日班长或劳动委员在早读前完成教室内外(包括卫生区)卫生、学生个人卫生等工作的检查,卫生不到位时责令值日生整改;督促值日生将班级生活垃圾装袋,并及时倒掉(指定区域);督促值日生将卫生工具放在指定的地方;检查教室内课桌、椅是否横竖排放整齐,桌面是否整洁,学生的物品是否按规定摆放整齐。

3、督促学生及时上交各科作业,要求课代表在早读课开始前(或统一在早读课后)将作业本收齐后交给任课老师;坚决制止学生早上做作业、对答案或抄作业等现象,对以上情况及时做出教育和处理.

4、认真检查学生的服饰发型和个人卫生,对于不符合规范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明确要求限期改正。

5、向迟到的学生询问原因;对迟到的学生进行教育;对经常迟到的学生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对屡教不改的迟到现象,必须会同政教处和家长及时作出处理;对缺席的学生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要求学生、家长补假条;对一节课后未到者及时与家长联系查清原因,必要时上报学校领导。

升旗:

1、周末放学前,应提醒学生下周穿戴整齐参加升国旗仪式。

2、音乐响起,应当到教室督促所有学生迅速离开教室,到指定地点集合,监督学生上下楼时要做到安全、有序;要求学生集队做到快、静、齐。

3、学生升国旗时要面向国旗,列队、肃立、脱帽、行队礼;唱国歌严肃认真,声音响亮;认真聆听国旗下讲话,不得说话、搞笑或做小动作;教育学生(含检查人员)在经过现场时,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升旗时,站在本班学生队伍的后面,与学生一起按程序进行升旗仪式。待国旗升降完毕,方可按要求组织学生有序撤离。

4、组织各种活动时,班主任应当提前进入班级进行组织。并与学生一起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课间:

1、任在课间应当经常到班级进行巡视检查,要求学生做到文明休息和进行健康有益的活动,养成与学生一起课间活动的习惯。

第十一条:指导学生在课间注意放松调整,要求学生做一些有益的课间活动;要求学生不在教学区及教室喧哗、起哄、追逐;学生不得随意乱扔废纸、乱投粉石子、砖块儿等杂物;不得随地吐痰、倒水;不准跳摸班牌、门框;不准触摸电器设备;不得爬、坐在护楼栏杆;不得做任何危险活动动作;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不讲粗言秽语,不许骂人打架等。

2、学生进出教室保持安静,靠右行走,不得拥挤、推拉、搞笑,以免发生事故;遇到老师或来宾,要说“老师好!”,并让老师或来宾先行;课间与老师讨论问题时,要注意礼貌、尊重老师。

3、学生上体育课、艺术课、实验课、兴趣活动课等均应提前去所在地点,必须在上课铃响后,立即进入相应教室或场地,确保正常上课。做好安排,养成习惯。

4、规定教室里的电线、插座、电灯等,不允许学生操作,不得私自维修;要求学生爱护好每一件公物,损坏的物品责成其监护人予以更换。

用餐:

1、任应当要求在学校用餐的学生,必须以班级为单位整队,服从生活教师指挥,按时打饭,不得不吃饭,不得买无照经营的小商小贩的食品。

2、学生不准边走边吃东西;用餐完毕,保持餐桌周围、餐具摆放整洁有序,不将剩饭、包装纸随地乱扔,而应将其放在垃圾箱,不得带食品到教学区。

午间:

1、离岗前都要安排与生活教师的交接,交接后才能离开;

第十九条:要求学生中午不得随意出校门,因故需出校,必须得到班主任(或值班教师)的同意并有家长来接,并按学校规定的请假制度执行。要求学生做到午间休息,文明守纪;

三操(健身操、眼保健操、跑操):

1、任应当引导学生下课后,在安全、有序的前提下,快速到达指定位置集合入场。

2、学生做课间操时,做到精神饱满,动作有力,合拍到位,不抢拍,不拖沓;做到队伍整齐,横纵划一,集合、列队迅速有序;眼保健操时,做到闭目静心,按照音乐节拍、动作要领,准确到位;课间活动时,集队迅速,课前准备充分认真,注意活动安全。

3、所有学生准时参加三操;要求因病不能参加的学生提供家长申请和相关医院证明。学生做操时,注意本班学生“三操”效果。

课后:

1、任应当要求并安排学生放学后整理好自己的桌椅,保持课桌椅整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关闭门、窗、灯;要求值日生做到:教室内课桌、椅(凳)排放整齐,用具放到学校指定位置,地面墙壁整洁、无蜘蛛网,黑板及讲台内外、周围及时清理干净;拖把、笤帚等必须挂到学校指定的悬挂地点;关闭用电灯、电扇的开关。

2、放学时,要求学生家长按时接学生离开校园。特殊天气或活动,家长签字后方可接走离校(保存好家长签字记录),学生不得在校园内、校门口或马路上逗留。

3、任应当在放学或学生离校后到教室巡视,及时关闭电器、门窗等,拔掉多媒体电源,在确保安全完善的前提下才能离开学校。

三、[请假制度]

1、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学校统一印发的“请假条”,班主任批假必须填写学校统一印发的“批假条”。学生的请假条由班主任保存,以备查对;老师写的批假条交给学生,用作为出校的凭证,出校门时交给门卫。如果是午休生请假,班主任还必须再写一张批假条放在学生的床上,以备值日老师的检查。(批假条必须由班主任填写,不得让学生或学生干部代填)

2、学生因病请假最好由家长到校接回家或带其就诊,一定要由家长到校带其就诊。

3、如发现学生缺席但是又没有请假的,班主任要第一时间打电话通知其家长,及时了解学生的去向。

4、班主任要严格执行学生的请假制度,严格把关,不能让某些别有用心的学生经常以各种的借口请假。

四、[学生问题的处理]

1、班主任要细心的观察和了解学生,用各种的方式、方法及时摸清学生的动态。每周坚持批阅学生的周记,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和记录学生反馈的信息,及时地作出回应和处理。班主任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多与学生进行谈心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

2、学生出现违纪或重大违纪情况时,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其家长,向家长说明情况,严重违纪(如吸烟、打架等)必须通知家长到校处理。班主任还要对学生的违纪事实作好记录,让学生写好检讨书,签上名及时间,这些资料作为档案保存。班主任平时还要注意收集一些后进生的违纪事实,整理好记录在册,以备后用。

3、班主任要不定时的致电给一些有问题的学生的家长,向他们反映学生的情况,争取家长的配合教育。班主任打电话给家长最好选择在家长下班回家的时间。

4、对于学生家长的来访,班主任要做到热情有礼,实事求是;对于一些特殊的家长,要做到有理有据,耐心解释。

5、对于一些问题比较多、比较严重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上报级组长,到时要安排时间进行家访。

[学生德育]

(一)考勤和学习纪律

1、严格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2、严格遵守学校的请假制度,在家因事因病无法回校的,须由家长打电话到学校请假;在校因事因病请假须由家长接送;内宿生午、晚睡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能请事假。

3、早晚读按学校安排认真朗读规定的科目,不讲话、不做作业或与朗读无关的事情。

4、上课铃响后,应立即安静有序地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安静等待老师前来上课。

5、上、下课时,应起立向老师问好、致敬,态度恭敬,站姿端正,老师宣布下课后,应让老师先走出教室,不能与老师抢道或未下课已走出教室。

6、上课迟到者应在教室正门外立正向老师报告,得到应允后安静进入教室;上课过程中遇急事要离开教室的,要经老师批准后方可离开。

7、上课要专心听讲,不能随意讲话、搞小动作、打瞌睡(含伏台)、吃零食、看课外书等,不能上甲科时做乙科的作业,课后认真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8、老师提问时应起立并站姿端正地按要求回答问题,不懂回答老师的提问时应诚恳地向老师致歉,不能信口开河乱说与问题无关的内容。

9、上实验课、体育课、劳动课时,要听从老师的指挥,注意操作或实践的安全,不能擅自离开教室或运动场地,不能随意喧哗、打闹嬉戏,不能影响其他班的正常上课秩序。

10、自习课及自修时要做到安静守纪,不能随便过位、讲话、嬉戏、打瞌睡,讨论问题时应以不影响他人学习为宜。

11、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作弊(交头接耳、旁窥、传递、夹带、抄袭等)或协助他人作弊,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能提前交卷,不能在试卷上信手涂鸦。

(二)早操、集会及课间活动纪律

1、早操或集会时,集队要求做到快、静、齐(快:指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到操场集中;静:指集队后能迅速安静;齐:指集队时排列整齐,并且不能无故缺席)。

2、做早操时动作要规范、符合节拍,态度认真,姿态端正。

3、集会时要认真听讲,严守会场纪律,严禁把零食带进会场,不能在会场看课外书;在观看表演或电影时,要做文明的观众,尊重别人的演出,不能喝倒彩或故意发出嘘声、怪叫;集会结束后不能在会场乱丢垃圾、杂物。

4、课间活动时间内要注意安全,严禁攀爬走廊、楼梯的栏杆,不能在教学区内打篮球、踢足球或做其他危险的游戏,不能搬凳子到走廊看书或乘凉。

5、课间活动要注意文明,不能追逐打闹、聚众起哄、大声叫喊及进入别班教室玩耍、捣乱。

6、负责管理电掣开关的值日生要在早操、集会或到其他室场上课时做好关灯、关风扇、关门的工作。

7、走读生中午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回校,不能太早在校门口聚集、喧哗,放学后应及时回家,不在校内外逗留(老师安排工作的除外)。

(三)仪表及行为规范

1、按学校要求穿着校服,夏季必须穿夏装,不能在校服上面乱写乱画,每天佩戴校牌,佩戴位置要正确。

2、仪表整洁大方,不能穿拖鞋上学;男生剪平头,女生剪学生装,不能染发、烫发、化装、涂指甲、戴首饰、穿奇装异服上学。

3、专心学习,耳机、游戏机、电子宠物、手机、打火机等非学习用品不能带回校。

4、尊重老师的劳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作业,尊敬老师,见到老师要主动有礼地跟老师打招呼,不能叫老师绰号、故意顶撞、刁难、侮辱、殴打老师。

5、爱护校舍、校内的各种公物和各种教学设施、体育器材、劳动清洁工具、花草树木,不乱写乱画,不乱张贴、不乱涂改。

6、团结同学,言行举止要文明。不讲粗言秽语、不叫侮辱性绰号、不吵架叫骂、不搞恶作剧和做下流动作、不拉帮结派、不故意冲撞别人。

7、注重诚信,答应别人的事情要按时做到,赊借别人的钱物要及时归还。

8、注重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违纪违法,不吸烟饮酒,不打架斗殴,不涉足黄、赌、毒,不进入营业性的歌舞厅、酒吧、网吧、电子游戏机室、桌球室。

9、真诚交往,珍惜友谊。分清好坏,不与不良的社会青年接触、交往;控制情感,不早恋,男女同学之间的交往要适度,友谊要纯洁,言行举止要合乎礼仪,不过于亲密。

10、珍惜生命,注重安全。在校要遵守各项的安全制度,严守纪律;在校外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骑车,不能违规载人,不能违章驾驶机动车,注意活动安全,未经家长和学校同意,不能私自外出游泳、野炊、狩猎。

(四)清洁卫生

1、值日生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值日工作,清洁教室及公区卫生,护理好本班辖区内的花草。

2、人人讲究卫生,不能乱丢垃圾、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墙壁、门窗、桌椅、公布栏上乱写、乱画、乱贴。

3、不能把零食带回教学区内吃,不能在吃完零食后乱丢食品袋、包装袋,不能把未吃完的零食乱丢。

第四十七条[教学管理层级]

一、学校建立健全的年级工作领导小组、教研组等教学基层管理机制。管理机构:杨清华、颜沛健、石旱强、冯远东、吴丽梅、陈雪香、王玉霞、黄正谦、梁剑东、陈子奕、徐皖、赵曦、曾观容、钟伟森、陈娟、各年级组长、各年级备课组长。

二、学校按年级段设立六个年级组,作为该年级师生的管理组织。六个年级组各设组长一名,年级组长在本年级段范围内,在行政、教育,教学诸方面对校长全面负责,对学生的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全面负责,年级组长接受学校行政职能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三、学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设组长。教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开展学科教研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以学科的教学质量和教研成果对校长负责,接受教导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四十八条[教育教学管理结构]

年级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年级主任(包括副主任)、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及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考核评比,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一、校长:领导教育教学管理的全面工作。学期初下达年级和学科的教育目标和教学质量指标,并提出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基本措施。期中、期末主持教育教学质量分析会。在行政管理上直接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二、教导处:教导主任对校长负责并协助校长领导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组织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认真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积极建议,开拓创新,勤奋工作。编辑有关资料及填写成绩报告单。

三、教研组长:督促指导本学科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按照教育教学发展需要和学校的阶段科研目标,制定学期(或学年)工作计划,活动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单元质量验收,检查单元教学措施执行情况并负责向主任报告,在学校行政的领导下开展科研工作,指导、收集、整理阶段性科研资料,做好书面总结。年级组长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年级组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创造性地开展年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方案。

四、班主任:负责本班全部德育、学习管理工作。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学习钻研教育教学,及时解决学生思想中存在的问题。经常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指导工作。指导学生学习,协调本班任课教师的教学辅导,填写班级成绩汇总报告单。

五、任课教师:必须坚持教书育人的原则。关心所教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及时向班主任反映学生德学习情况,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方法、习惯,掌握学生德学习基础,知识缺陷,接受能力,努力做到分类指导。填写本科成绩报告单,做好试题、试卷分析。

第四十九条[教研组工作内容]

教研组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一、在科组长领导下,积极开展教研活动,重要活动科组长要通知主管领导和蹲点领导参加,活动时要思想集中,不做与教研活动无关的事。积极参加每周的业务学习和集体备课,加强教学研究和合作。

二、教法要立足于改革,围绕学校“五要素导学教学法”,不断提高教学效率。每学年每个教师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开教学。每次公开教学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教前要充分研究,教后要及时评议,要求每位听课教师都要发言,以便集思广益,共同提高。要积极参加各科基本功竞赛活动和评优课活动。

三、要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活动,学习教育理论,勇于实践,探索教育教学的规律,注意总结经验,每学期学习教育论著不少于一本、撰写教学论文不少于一篇,积极参加市优秀教学论文评选活动。要积极参加各科学术交流活动,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中青年教师要争当学科教改带头人。

四、要积极订阅本专业的教学刊物,努力学习报刊杂志上介绍的先进教学经验,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勇于探索教学规律,每学期写教学总结一份,存入业务档案。

五、主科围绕“五要素导学教学法”开展课题研究,其他学科围绕“特色文化生成”开展课题研究,要有课题申报材料、活动记录、活动图片或视频、阶段性小结、结题报告等。

第五十条[课程体系]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学校课程体系。

一、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课程开设做到三落实(课时落实、任课教师落实、教材落实),任课教师选用充分发挥其特长,人尽其才;课时按照课程计划的要求安排,教材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统一征订和使用。

二、学校逐步普及研究性学习,积极开展综合实践课、信息技术教育课,抓好社区服务与社区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认真落实好地方与学校课程的教学工作。注重学校校本课程的研发,同时开设健康教育和卫生保健课,使学生了解一定的卫生保健知识,做到身心健康。

三、建立课程教学资源管理制度。在课程实践中开发与积累课程资源,以及教学设计、课件、课例、习题、教学研究案例等教学资源,建立资源的积累与利用的工作机制与技术平台。

第五十一条[教学为中心]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开展教学活动,提高教学目标的达成度。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为目的,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一、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按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切实按照课程计划安排各学科课程的教学。

二、学校建立教学质量监控调研制度,针对教学常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由学校管理者和骨干教师组成的教学调研组,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调研活动,关注常态课堂的质量。通过跟进调研强化管理的指导功能,使教学调研同时成为管理者与教师共同研修的过程。

三、学校建立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教学检查制度,促进教师关注教学的每一个环节,认真备课、上课,作业批改,开展教学反思,互相听课评课等,努力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

四、学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认真落实学生在校时间,科学合理设置各科作业,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不要求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上课禁止拖堂,禁止利用节假日为学生补课和举办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补习班。

五、对所有课程一律按课程标准要求,全面施教,面向全体学生,建立针对学困生的导师制度,正确对待学困生,查漏补缺,做好学困生转化工作,严禁以考试成绩排名。

六、各门课程的学业评价坚持体现课程性质。学校建立学科过程性评价机制,关注各学科的关键能力的循序渐进,逐步实施分项等级评价,发挥学业评价的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通过对学生学习态度、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能力、身体素质、审美情趣和劳动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引导学生健康和谐地发展,促进教师改进教学行为。

第五十二条[教学重点]

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习惯。

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抓好科学管理,深化科研教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1、端正教育思想,依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学科课程,搞好科际间学科渗透,使学生获得广博的知识。

2、认真搞好课程改革。

3、更新教育观念,切实抓好科研课题的实践。

4、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减负”规定。

第五十三条[促进素质教育]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充分利用学校的信息化设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信息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营造校园文化氛围,优化育人环境。以校园的每一事物都会育人为思想,营造“艺术文化”氛围,抓好校园环境每一个细节整体规划布置。师生的文明礼貌建设。每两周进行一次教师政治学习,加强师德教育,做好学生的表率作用。学生每学期开展《小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和《小学生守则》学习活动,组织学生考试,值日师生加强学生文明礼貌、仪表的检查,长抓不懈,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良好纪律习惯的养成。纪律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大事小事一齐抓。

二、建立师资培训机制,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教师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从抓好师资队伍建设着手,为素质的落实提供活水源头。建设师资队伍培训学习制度。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教师的正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知识水平,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的教育。定期、有目的、有计划地派教师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包括新课程上岗培训,外出听课学习等,更新知识观念,提高自身的理论知识水平。举行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提升教师全面素质。教师战斗力和凝聚力的培养。利用各种激励机制和手段,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因素,统一思想,团结协作,培养教师爱生爱校的职业道德,使全体教师形成一股强大的战斗力,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关键性的作用。

三、强化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建立起完善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考勤制度,专任教师量化考核制度,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制度,领导、教师岗位职责,教学常规工作规范,后勤工作管理制度等,有法可依,依法治校,严格管理,形成“团结、求实、进取、创新”的校风,“拼搏、敬业、爱生、求真”的教风,“严谨、博学、慎思、笃行”的学风,增强学校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切实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

四、科学评价,充分激励。

学校把学校的评价制度作为工作重点,建立起完善的评价制度。

对待教师的工作客观评价,从师德、教学基本功、常规教学、教研科研能力、教学效果、教师特长等方面综合评价。奖勤惩劣,鞭策后进,促进整体思想素质的提高。在评价工作中,把教师的团队精神、合作精神、工作态度放在重要的位置。对待学生,不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的学习,建立起学生综合素质报单,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素质的评价。利用各种有效手段,通过表彰先进,树立标兵,红领广播站,班风评比制度,各种学习竞赛,作品评比展览等,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使全面素质的提高。

建立起“减负”评价制度。采取切实措施,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活动总量和课外作业总量,杜绝布置机械重复的作业,经常布置一些动手的、实践性的作业,禁止为学生统一征订未经教育部门审定的小学教学用书和辅助资料,不乱编乱发复习资料和练习册,坚决不用节假日时间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五、课堂教学主阵地,第二课堂作补偿,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以第二课堂为补充,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抓好教学常规检查落实,对备课、上课、改作、辅导做出明确规定,定期检查落实,及时纠正错误。学校领导和教研组长经常下班听课,加强教学指导,促使学生主动学习,教师高率教学,保证课堂四十分钟质量。充分利用下午第三节课时间,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拓展课堂教学学习领域。活动内容要丰富多彩,鼓励每一位学生至少参加一项兴趣小组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个性专长,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六、以校为本开展教研,形成素质教育特色。建立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依据本校实际,确立科研课题,边教边研,开展交流活动,总结经验,积累材料,形成自身的教育特色。在学校总课题的统领下,各专任教师根据学校总课题的规划,结合自已的实际,进行子课题的研讨,定期组织研讨,定期开展公开课活动。

第五十四条【规范语言文字】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的汉语文教材,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部分课程可采用双语教学。

一、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二、除外语教学外,教师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必须使用普通话。

三、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四、学校安排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行规训导或班队会活动,积极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参加社区、共建单位和语言文字工作,发挥示范小学教师的辐射作用。积极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

第五十五条【考试的相关规定】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严格控制考试次数,认真检查各学科教学质量。

第五十六条【学生评价】

一、学生评价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充分发挥评价的促进发展的功能,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教学发展与提高的过程。

二、学生评价的基本原则。

对学生评价的内容要多元,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评价标准既应注意对学生、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三、评价的内容与标准。

评价标准应该用清楚、简明的目标术语表述,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

1、基础性发展目标。

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交流与合作能力。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2、学科学习目标。

各学科课程标准已经列出本学科学习的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目标,并对评价方式提出了建议。

四、学生评价的措施与方法。

教师要在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如行为观察、情景测验、学生成长记录等)了解每个学生的优点、潜能、不足以及发展的需要。

1、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成长记录应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

2、考试和考查方法。考试是学生学业评价的主要方式之一,考试应包括平时考查、期中考试与期末考试。应与其他评价方式和日常学习活动相结合;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法;要充分利用考试促进每个学生的进步。要结合平时对学习的情感和态度、过程与方法来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五、学生评价的时间。

平时评价要贯穿于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环节,要将评价的激励和改进功能与日常的教育教学行为结合起来,把发展性评价日常化,通过口头评价、平时评价的方式,最大程度地介入学生成长的过程,促进学生的发展。同时,要建立好学生的成长记录。

评价内容应包括各学科的学业状况和教师的评语。评语应在教师对搜集到的学生资料进行分析,并与同学、家长交流、沟通的基础上产生。评语应多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制定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

第五十七条【防止学生流失】

一、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让社会、家长清楚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义务、职责。

二、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学籍管理,严把学生转入、转出、休学关,杜绝隐性流失。

三、关爱“留守儿童”和“特困生”的学习生活,让他们能安心快乐的在学校生活。

四、加强教育教学改革,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强调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长,使学生爱学、乐学,从根本上预防学生辍学,让学生和谐、快乐、健康的成长。

五、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减负”的规定。严格按课堂常规上课,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消除学生厌学的心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六、依法治教,依法控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依法执教觉悟,严查乱收费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积极上级协调,对经多次动员入学仍不听劝告的家长,运用法律手段强制督促家长送子女入学,有力地控制了学生辍学和流失。

第五十八条【教学质量管理】

一、为了便于深入教学,掌握情况,加强指导,各级教学管理干部都要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二、主管教学的领导每学期抽查教案两次,教务处要有计划的抽查教师的教案,备课组长教师教案的检查,检查教案后写总结并与教师交流意见。适当举办教案展评。

三、校教学管理领导和科组长都应深入课堂听课,及时听取任课教师汇报和学生意见,全面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注意抓两头,对教学成绩突出的可组织教师观摩其教学;针对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教学工作。教师之间也要互相听课,取长补短。各级教学行政领导均应制定学期听课计划,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教务主任副主任每学期要听课45节以上、其他行政领导每学期听30节以上,教师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

四、按照不同要求,由教务处召开教师或学生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教学方面的意见,作为对教师进行考核和改进教学管理的依据之一。

五、主管教学的领导每学期检查学生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两次,教务处要有计划地抽查教师对作业的布置与批改情况,检查试卷评分情况及教学效果,并做好抽查记录,举办作业展评活动。

六、在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统考的基础上,各班之间的教学质量可计算比析,横向或纵向比较以纠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从中分析总结提高教学质量的经验教训。

七、对失职渎职的,对不能定期研究教学工作,对教学过程管理监管不力,对没有完成听、阅任务的行政领导,要向学校校长书面说明情况,年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并作为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每学期任课教师和班主任都应该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有关教材、教法或其它教育、教学专题论文和经验文章,期末召开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

九、对于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学校的优秀教学成果奖,每一年评选一次。对于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九条【教研工作室的职责】

一、教育教学、科研制度是提高教师素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管理制度。全体教师必须树立现代教育教学管理的思想,克服无组织、无纪律观念,自觉遵守教科研制度。

二、学校教导处、科组应订好教科研工作计划,实验程序、步骤,制订实验目标,指导实验方法,帮助老师完成各学科目标实验,调整实验进度,保证实验的效果和质量。

三、依时参加校内外的教科研活动,做好记录,校内科组的教研活动要有中心内容,有中心发言人,有记录人,教科研结果要登记入册。

四、校内教科研活动中,教师应结合学科特点,教材内容,科研课题进行现代教学思想、方法、模式、程序、手段、教具的试验和实效性研究,并有计划地开设试验课、公开课。

五、积极参加市、区的教育教学研究会,请进来,走出去,接受专家指导,学习外地外校教科研经验,了解新的教改信息,促进我校的教科研工作。

六、接受市、区教研室等有关部门和学校行政的检查、听课、评课、主动征求意见,改进教法,达到优化课堂教学质量的目的。

七、教师在教研活动中应积极参与学校科研课题的实验工作,自选子课题,允许实验学校教学模式,修改模式,创新模式,超越模式。期末交出有分量的总结、论文,争取每年在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

第六十条【体育教育】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小学体育工作条例》、《小学卫生工作条例》,开展体育工作,抓好体育教学,开展“快乐十分钟”、“全民健身”和终身体育的教育活动,课余组织学生进行体育锻炼,确保学生每天在校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一、学校由主管领导负责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二、学校安排体育专业老师担任专职体育教学工作。

三、校领导重视体育教师的培训,支持它们的工作,促进体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四、学校按要求配齐体育教学所需的体育器材,保证体育教学的正常开展。

五、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年级每周开足体育课,不随意缺课,在时间上保证教学大纲的实施。

六、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小学体育工作条例》开展体育工作,抓好体育教学,开展“快乐十分钟”、“全民健身”和终身体育的教育活动,课余组织学生进行体育锻炼,确保学生每天在校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因患某种严重疾病不宜上体育课或参加活动课者,应出示医院证明,上报教务处,经同意备案可免修体育课和活动课。

七、校领导督促、指导学校校级队伍的组建与训练,并将训练时间计算在体育教学的工作量中。

第六十一条【卫生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学校应该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相关政策与制度。

一、学校应建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各负其责。定期召开学校卫生工作会议,指导、研究学校卫生工作,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每日进行卫生巡视,做好教室与卫生区的保洁,认真填写卫生检查记录,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卫生大扫除。认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评比。

三、每年三月、十一月作为“健康教育宣传月”,以广播、讲座、板报形式进行以保护视力为中心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日做一次眼保健操,不断提高眼操的质量,开展学生视力普查普治工作。坚持大课间阳光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四、切实对学生的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针对学生近视、龋齿、沙眼、贫血和营养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制订具体防控宣传计划。

五、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对学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六、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建立和规范体检档案,对体检中发现有各种疾病的学生,要下发体检复查通知单及时进行复诊和给予治疗,开展中小学生生长发育的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对比、评价等调研工作,为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学校卫生室要做好师生卫生保健工作,要做好伤病的妥善处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八、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档案,对卫生工作要建档立卷,做到系统化、经常化、规范化,并对档案进行科学化管理。

第六十二条【心康教育】

一、成立心康教育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员一名,有专门的心理辅导室。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二、开设心理健康活动课。普及心理健康科学常识,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建立心理咨询个别辅导制度,由班主任负责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排解心理困扰,并对有关的心理行为问题进行诊断、娇治。对于极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并转介到医院检查。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班主任和学校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

五、辅导员明确职责和要求,严格遵守对学生的心理问题保密工作。

第六十三条【艺术教育】

一、艺术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定期制定艺术教育工作规划。

二、每学年初艺术工作计划中制定好本学年艺术教育活动计划,认真落实,学年结束做好活动小结。

三、专职艺术教师担任艺术教育课程,艺术课教学质量好,常规工作落实到

位。

四、支持、鼓励艺术教师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

五、专时专用,任何人不得侵占艺术教育课。

六、注意发现、培养、组织有特长的学生,成立艺术兴趣小组。有计划、有

组织地开展活动,为学校选送优秀作品或节目,每学期进行1—2次向全校展出或演出活动,推动全校科技、艺术教育活动的开展。

七、艺术教师,必须承担全校性的文艺活动、美术作品展出、对外接待等各

项事宜,并负责校内美化建设及节目筹备和演出等工作。

八、艺术教师必须按时带领学生清整专用教室、训练场地,打扫卫生,保持

清洁卫生的环境,杜绝专用教室和训练场地杂乱无章的现象。

九、定期开展艺术教学教研活动,音乐、美术艺术教研组制定科研专题,有

目的、有计划地进行课题研究。

十、认真、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各类艺术活动和竞赛,并争取获得优异成绩。

十一、在艺术教育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和老师,每学期结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十四条【劳动教育】

通过劳动实践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形成主动参加家庭劳动、公益劳动等良好的劳动习惯。学校在校园内开设劳动基地,开辟校园内外的劳动教育场所。

第六十五条【信息化教育】

通过信息教育,使学生了解现实社会中信息技术的意义,学会使用计算机等信息工具获取信息资源,并把它作为学习其他学科的一种辅助方法,以提高学习效率,激发学习兴趣。教师在培养学生信息技术能力的同时,培养学生收集与利用信息的道德观,使学生具有自觉抵制社会不良现象影响的能力,并具备良好的信息道德观。学校按要求配备信息教育所需专业教室和教育所需的硬件及专业信息教育教师,保证信息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

第六十六条【所属的监管部门】

我校地属金湾区红旗镇,主管部门是金湾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教育组对红旗镇的教育工作进行临时性的指导和管理。

第六十七条【教育经费的来源】

学校办学经费来源形式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接受社会捐赠等途径的经费筹措机制。

第六十八条【资产的使用】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资产采购、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学校维护资产安全完整,防范资产损失,实现资产保值增值,通过成本分担、绩效评价等方式提高资产配置效率,依法使用和规范管理学校资产。

一、学校资产主要用于教学、科研以及学科建设,由学校统一合理配置,建立高效、共享、有偿使用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二、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度、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第六十九条【财务资金的使用】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力集中、财权下放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内部控制管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等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一、经费使用原则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二、经费使用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学校运行、教学、安全的需要,保证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七十条【财务的内控管理】

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第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本单位内部制度,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第二,及时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第三,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符合效益原则并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一、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避免相互扯皮、推委、越权行事。

2、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并相互制约。

二、 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1、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2、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权限失控、决策失误和徇私舞弊。

三、进行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通过财产清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以查明是否相符,并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对帐实不符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做到帐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区

第三十八条[学生保障]

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会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接受家长的建议和监督。

加强与家长沟通联系,开展家长进校园巡视活动,让家长走进学校参与管理,参与评价,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提高管理实效。

第七十二条[学校与社区的关系]

学校作为社区的成员,积极参与社区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加强与社区沟通联系、协助和配合公安、文化、城管、卫生、工商等部门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章程的监督]

校务委员会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配套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和活动的举报与投诉。

第七十四条 [章程的解释与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可通过修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校长或教职工(代表)大会1/3以上代表提议,经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启动章程的修订程序:

(一)本章程依据的法律发生变化;

(二)学校的举办者发生更替;

(三)学校发生合并、分立、更名等变化;

(四)学校办学宗旨、战略目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五)举办者依法要求学校修订章程;

(六)影响本章程执行的环境或实质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自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金湾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金湾区小林实验小学

12月第三次修订

9月第二次修订

9月第一次修订

篇7:xxx实验初级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学校坚持依法办学,自主发展,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把学校办成学生喜欢、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国内知名的现代化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xxx实验初级中学;英文名称: No.2 Experimental Middle School;学校地址:xx市xx路1号;注册域名:。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学制三年。隶属xx市市北区教育局。学校经登记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创设适合每个孩子的教育,让孩子健康、快乐、幸福地成长

办学目标:实施素质教育,形成办学特色,把学校办成学生喜欢、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国内知名的现代化学校。

办学特色:创设适合每个孩子的教育

育人理念:尊重、关爱、责任、荣誉。

育人目标:为一生奠基。

校训:厚德、博学、求真、笃行。

教风:严谨、博学、敬业、爱生。

学风:乐学、会学、博学、雅学

第五条 校徽图样为:

校歌:《山的那边是大海》。每年8月30日为校庆日。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学校设副校长三人,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一)决策权。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策权。

(二)人事权。在上级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有权设置内部机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任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三)教育教学管理权。全面领导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依法自主办学,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四)财经权。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资产管理,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有关部门依法管理。

(五)奖惩权。学校建立奖惩机制,校长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决定对教职工的奖惩。

(六)依法行使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权限。

第八条 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法治校。

(二)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监督、审计,保证完成教育行政部门部署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学校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依靠全校教职工办好学校。

(四)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五)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六)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注重抓好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素养、师德水平和教书育人的能力,努力建构师德高尚、业务精良、风格独到、有较强科研能力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七)实施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培养学生终身发展能力,提高教学效益。

(八)关心教职工和学生生活,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以真诚凝聚人心,创造条件积极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九)加强校园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学设施和手段现代化。

(十)重视安全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杜绝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切实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物安全。

第九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建立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四)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依据“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管理,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化教育需要的高素质的学校干部队伍。

(五)加强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第十条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党的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如下职权:

(一)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办学水平自评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和审议学校提出的岗位竞聘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等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讨论审议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原则、办法、使用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四)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第十一条 学校决策形式。

(一)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人员组成。校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校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有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学校党支部书记组织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商讨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教工福利待遇等问题。

(三)校务会议。由校长定期组织召开校务会议,依据《学校校长工作暂行条例》,研究、决定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校务会议人员由学校的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工会主席组成。

(四)校长办公会。由校长组织每周召开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学校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会议,必要时可根据议事内容召集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五)教代会。由工会组织召开,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上级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党政服务处、学业指导处、生活指导处、师生发展服务处、教师发展指导处、创新实践指导处等管理机构,并按上级核定的中层干部职数,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

党政服务处(办公室)主任主要协助书记、校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人事工作、宣传和接待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学业指导处(教导处)主任,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

生活指导处(教导处)主任,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

师生发展服务处(总务处)主任,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

科技创新指导处主任由相关主任兼任,负责指导学生的科技创新工作。

教师发展指导处主任由骨干教师兼任,负责指导教科研工作和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工作。

团委书记在学校党支部书记的领导下,负责少先队和共青团的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参谋、咨询机构,以促进学校、家庭、社会联系,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家长委员会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的制定,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三)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四)对家长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二)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三)充分挖掘各种社会资源,为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提供参观实践的基地。

(四)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每学期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等级进行奖惩。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人、定工作量的人事管理制度。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任时学校因事设岗,按岗定员,双向选择,优化组合,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聘期为1-3年。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财政渠道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依据绩效考核情况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研组和年级组并存的办公形式。分年级设立年级组长,协助学校负责全年级教育教学工作。同时分学科设置教研组,各配备组长1-2人,负责教研组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坚持立德树人,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规程》,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十三条 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尊重学生的主体意识,让学生主动学习、自主发展。注重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创新,学会生活,学会劳动,学会健体,学会审美。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水平、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能达到较高水平。

第二十四条 遵循青少年成长的规律,实行教育与管理并举,他律与自律结合的原则,努力打造自主教育、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主发展的育人模式,大力倡导学生自主创办社团,组织各种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与校内外的社会实践活动。

(一)加强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文明礼貌和传统美德教育以及法制和生命教育,并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全的人格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使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重视德育研究,改进教育方法,丰富教育内容,拓展教育渠道,教育内容、教育方法要符合时代特点,贴近学生思想和生活,提高教育的实效性。

(三)强化全体教职工的德育意识,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做到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四)加强学校的常规管理,重视学校、级部、班级的三级管理,重视团组织、学生组织和班委会管理能力的提高。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制度管理与人本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增强学生自律意识,培养良好的班风和校风。

(五)积极开展自主教育。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思想,创新学生组织机构,为学生搭建自我教育的平台,提供自我发展的空间,创设自我发展的条件,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主管理、自主发展的能力。

要充分发挥德育基地和实践基地的作用,并与研究性学习、课程改革有机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了解社会,感受生活,增强社会责任感。

(六)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建立健全校、班两级家长委员会,通过家长学校等渠道提高家长育人观念、教育水平。实施“家校联动”工程,形成合力,共育新人。

(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建设优美校园。

第二十五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落实课堂教学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更新教学观念,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大力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一)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二)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三)坚持“科研兴校,科研强校”。组织指导教育科研工作,重视学法研究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学校保证科研经费,对教育科研、教学改革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

(四)重视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注重学生的自主发展,培养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主动发展的能力,注重培养学生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地发展。

(五)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课外辅导、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努力探讨以过程评估、定性评估、诊断评估为主的评价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对教师教学水平的评估,评估的结果要记入工作档案,作为评优、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

(六)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育考试制度。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

(七)加强信息化工作,推进多媒体教学手段的运用,使教学形式多样化、教学内容形象化,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学校制定过程性、激励性评价制度,促进学生个性全面发展。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或兜售其他书籍和资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对学生进行集体加课、补课。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任何教师和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停课一天需经校长批准,停课两天或两天以上,需经区教体局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学校的正常的教学活动。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体育、艺术及卫生工作,按规定开足体育课和体育艺术课外活动,确保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每学年组织开展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和文化节等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卫生防治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第三十一条 全体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都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二条 实行素质教育开放日制度。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三十五条 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教职工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有义务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十七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八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二条 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的学籍。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及市教育局的有关具体规定严格管理学生的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四十三条 学生享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

第四十四条 学生的日常行为要符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学校助学金制度,享有学校“爱心基金”提供的资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对学校有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xxx实验初级中学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xxx实验初级中学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自主发展委员会、自主管理委员会、民主参事会和生态环保委员会五大学生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六章 后勤服务管理

第四十九条 后勤服务理念: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的发展服务的思想,贯彻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通过合法渠道多方筹措为辅。坚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做到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学校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经费预算,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使用意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一条 认真贯彻《会计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经费开支民主、公开,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审计和监督。

第五十二条 建立健全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健全财产档案。同时,对学校资产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利用率和使用寿命,从而为教育教学工作更好地服务。

第五十三条 加强校园校舍管理,校园校舍的基本建设要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要求。校舍内各类设施要能保证正常使用,抓好管理,检查、维修要及时到位,严格岗位责任,杜绝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不断美化校园环境,创造一流的育人环境。校舍场地归学校专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社区

第五十五条 学校主动与社区保持密切联系,利用社区资源为学校和学生的发展提供支持。

第五十六条 学校主动向社区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让社区居民了解教育并支持教育。参加重大教育活动时,学校主动将创建计划及议程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取得社区居民的支持和配合。

第五十七条 社区有义务向学校提供相关资源,为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提供设施和场地。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讨论,学校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报市北区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学校决策机构或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讨论,学校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报市北区教育局核准。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决策机构。

篇8:农村小学章程

农村小学章程

农村小学章程

晋江市东石镇张厝小学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生德、智、体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晋江市东石镇张厝小学。地址:晋江市东石镇张厝村。邮编:362271。

第三条 学校在晋江市教育局和东石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开展教育工作,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晋江市东石镇张厝小学为公立小学。

第五条 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六条 学校通过教育教学活动,使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为初中阶段教育奠定基础。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把学校办成一所让村民满意的学校。把养成教育渗透到教学全过程,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合格人才。

学校的工作目标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抓好课堂教学主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体活动,构建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敢于创新。具体包括: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为祖国的未来着想、为孩子的未来着想。

第八条  教风:踏实、严谨、创新、进取。

学风:乐学、静思、自主、合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

第十条 校按编制设置校长、教务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教师和其他人员岗位。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依法对学校实行管理。

第十二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育人规律,提高教学质量。

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校长的主要权力:

1、决策权。校长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校长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负责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3、财务权。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和学校其它经费,校长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提出经费使用方案,由学校教师会议通过后执行,并接受上级审计。对校舍和设备合理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4、按照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四条 校长工作原则: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2、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处理看待,不打击报复。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

3、努力加强思想政治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教导主任,负责组织开展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课程计划,按教学计划,对教学进行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教导主任全面负责本处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负责学校教学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2、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科学地安排好年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动课表。

3、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及时定期做好教学分析与业务讲座,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评价、有总结。

4、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制度,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让不同层面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素质有所提高。

5、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的科目进行质量抽查,定期进行“六认真”检查。

7、做好校长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做到教书育人。

2、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全面发展。

3、不断提高课堂效益,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培养,教给学生良好的学习方法,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4、结合教育教学实践,进行教改探索,不断提高教育科研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条 全校教职工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教职工就服从校长的工作领导,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做好全面工作总结上交主管部门,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开展工作。其他各项工作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和劳动教育,为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提高整体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学校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鼓励教师成为科研型教师,每学期开展经验交流和论文评比活动,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

第二十三条 每位教师都应成为德育工作者,了解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定期为学生写出有个性、有激励作用的评语。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五爱”教育,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学校所有教职工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五条 坚持听课制度,校长每期听课不少于20节,行政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由校长决定,并报请上级批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规定学生每日在校的时间。课余、节假日,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第二十九条 学校贯彻教育局对作业量的规定:一、二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

第三十条 学校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批的教材,不得为学生购买各种教辅资料。

第三十一条 学校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其他科目以平时考查为主。一律实行等级制。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管理,增强学生体质,定期举办运动会,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体育竞赛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抓好美育教育工作,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利用课余兴趣活动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

第四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每年9月1日招收村内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招收残疾儿童入学。学生一经办理入学手续即取得学籍。

第三十五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者,复学时根据学生学习情况,编入相应班级。

第三十六条 对因学习特别困难的学生经教育局批准后,准许留级。毕业生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考试不及格者,经过补考合格准予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防止学生无故辍学。

第三十八条 严格管理学籍,专人负责,每学期至少进行二至三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九条 学校办学经费全额由国家拨款。在地方政府的努力下,学校达到符合规定标准的校舍、场地、设备等办学条件。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舍管理使用制度,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建立校产登记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情况。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贫困生实行“两免一补”。

第四十二条 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都要照价赔偿。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经费支出审批“一支笔”制度。经费预算报教育局审批,决算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四条 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专(兼)职校医,开展传染病和常见病的预防控制。

第四十五条 学校、环境、校舍、图书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四十六条 定期举办卫生健康常识讲座,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七条 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要求制订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安全教育。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全校教职工实行“一岗双责任”,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抓好岗位安全工作。教职工有义务按上级要求值班护校,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十八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好安全预案,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需报请教育局批准。

篇9:北京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和校址为:

(一)本校称为北京小学;

(二)北京小学的校址为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九号。

(三)分校称为北京小学广外分校;

(四)分校校址为北京市宣武区广外马连道中街35号。

(五)走读部称为北京小学走读部;

(六)走读部校址为北京市宣武区北线阁12号。

第三条 北京小学是北京市宣武区教委直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学生的持续性发展奠定健康的、扎实的、全面的基础。

第五条 学校根据《北京小学健康促进学校章程》,完善学校健康政策、物质环境、社会环境及社区关系,提高师生个人健康技能和学校健康服务水平。

学校以教育的科学研究为主导,以开发学生的自主发展为根本,优化校内外的教育资源,开放学校的教育环境,创新教育实践,不断丰富学校教育的内涵。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学校以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主动发展为根本,不断改善管理与服务形象,把学校办成首都基础教育示范性学校。

第七条 学校培养学生的目标是:

(一)培育学生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初步树立为中华崛起而勤奋学习的理想。

(二)培养学生对自己负责,养成生活自理、学习自主、行为自尊、健康自强的良好习惯。

(三)锻炼学生动手动脑的操作能力、团队合作的交往能力和获取信息促进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八条 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修业年限为6年;但学生或学校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除外。

第九条 学校根据三所学校的服务功能实行寄宿、走读和二者并存的办学形式。其中本部实施以“自理、自主、自尊、自强”为宗旨的寄宿教育。

第十条 北京小学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分别为:

(一)校训为脚踏实地做事,顶天立地做人;

(二)校风为勤学敬业,文明有序,生动活泼,热情大方。

(三)教风为教为主导,学为主体,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四)学风为基础扎实,习惯良好,发展全面,学有所长。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体制改革的精神和以促进学校发展的实际建立以校长领导下年级工作制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制。同时为保障年级管理体制的正常运转,设立集各项服务职能为一体的教导处、寄宿部、服务部等相应的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学校为促进信息沟通和管理透明,实施主要领导的联合办公;为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学校管理的高度统一,实施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各方面的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和职权如下: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指示,在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学校 重大事项;

(三)根据法定要求和学校实际,遵循有关权限和程序,对副校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实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四)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决定国家拨给的办学经费及筹集资金的使用方案。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每年召开1-2次会议。教代会的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监督其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政策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二)代表教职工合理权益,协助解决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对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实行评议和其他形式的监督;

(四)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提案并立项,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五条 学校年级组是学校质量管理的基本机构,年级组应以完成年段质量目标为中心,以整合资源、聚合集体智慧、丰富教育教学实践为依托,不断提升年级段学生的主动发展水平。

第十六条 教导处是协调学校各项管理正常运转的工作机构。教导处应以促进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益为中心,做好相应的组织、服务、督查以及问题处理等工作,以鲜明学校的办学形象。

第十七条 学校寄宿部是负责学校寄宿生管理的工作机构。寄宿部应当以“四自”教育为主线,以提高副班主任、生活老师教养水平为依托,调动校内外教育资源,不断提高学生生活、活动的自主能力。

第十八条 学校服务部是保障学校后勤服务的工作机构,服务部应以服务教育教学一线,发挥设施设备最佳效益为中心,以提高各服务部门员工素质为依托,为学生创设健康发展、文明向上的物质与精神环境。

第十九条 学校财务组的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财、物管理的'法规、法纪严格实施财、物管理;

(二)依法监督学校行政的资金收支、物品使用的效益情况;

(三)每学期末向校长报告经济运转情况;

(四)独立向教代会通报学校资金收支及物品使用情况。

第三章 入学和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就近入学的规定招收服务片区内年满6周岁的健康儿童免试入走读部就学。招生细则以招生简章明示。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本址每年按实际容纳量,向社会招收住宿生,实施寄宿教育,树立良好的公办寄宿学校形象。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分别实施各部的学籍管理。

学校办学章程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事业单位章程范本

学校章程规章制度

教育学会成立大会上的主持词

上海包玉刚实验学校具体情况

黄岩区滨江小学学校章程

乡镇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学校电教室管理章程

学校办学章程

班主任行动计划书

实验小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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