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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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学章程

篇1: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以人为本,坚持课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围绕“有效教学”这个核心,突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两大重点,优化教育教学管理,不断开拓教研思路,创新教研工作方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鹤城教育作出贡献。

第二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为:

总体目标:力争办成鹤山市鹤城镇一流水平的山区小学。设备现代化、教育优质化、管理个性化。

办学目标: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质量至上。

办学理念:踏实有礼,勤奋进取。

办学承诺:树立明确的育人目标,拥有过硬的教师队伍,创设优美的校园环境,打造优质的育人之所。

学校特色:以体育径类为特色。

校训:健康、快乐、勤奋、进取。

校风:踏实、严谨、创新、进取。

教风:爱岗、敬业、团结、拼搏。

学风:勤奋、乐学、好问、善思。

第三条 德育目标:

(一)思想品德规范方面的目标

1.道德规范方面的目标

关心学生,培养勤奋学习、品德端正的小学生为主要任务,学习既是自己的义务又是自己的.权利;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培养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学习科学的学习方法。关心他人,尊重、爱护、帮助他人。热爱班级和学校集体,爱护集体荣誉;具有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树立劳动观念,积极参加劳动,有良好的劳动习惯,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艰苦奋斗的思想作风。遵守公民道德,懂得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和交往礼节。确立关心环境的意识,保护环境。

2.思想规范、政治规范方面的目标

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关心家乡建设。有民族自豪感、自尊心。拥护、热爱中国共产党。懂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的主要内容,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开放的形势,具有与祖国休戚与共的感情,有振兴中华、建设家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把个人前途与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结合起来。具有现代意识,惜时守信,重视质量,讲求效率,优质服务等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并能进一步树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公平意识、竞争意识、合作意识和改革开放意识。有基本的民主意识与法制观念,知法,守法。相信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有独立思考、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精神。能初步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社会现象。

(二)思想品德心理的发展目标

思想品德的知、情、意、行诸方面心理素质得到和谐发展。具有义务感、责任感、诚实、正直、关心别人、珍惜友谊、守信、自尊、自主性、积极进取、勇敢、乐观、毅力、自制力、好学、勤奋、刻苦、认真、爱惜时间、喜欢思考等良好心理品质。

(三)思想品德能力发展目标

1.思想品德认识能力

具有以道德思维为主,包括对人们之间道德关系、思想关系、政治关系,进行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的能力以及道德判断、道德推理的能力。也就是具有在实际生活中表现出的道德评价能力,对社会思潮的分析、评价能力,对社会信息的辨析筛选能力,对社会政治的定向能力,对行为后果的预测能力等。

2.情感能力

具有对客观道德情境的情感体验能力,包括直觉情感体验能力(即直接感知一定道德情境的情感体验能力)、想象的情感体验能力(即对想象某种道德形象的体验能力)、理性的情感体验能力(即对一定道德观念、道德概念、道德理论的体验能力)。具有共感能力,即从他人的观念感知某种现象或体验他人情感的能力。有体验自己情感需要的能力,调节、控制自己情感的能力。

3.品德践行能力

具有把思想品德的知、情转化为行的能力。能对客观社会生活情境作理智的分析,有把一定的道德观念贯彻到实际行动中去的热情和意志,能将一般的道德规范、思想规范、政治规范化为具体的行动指令。具有道德选择能力,包括对不同道德体系、思想体系的价值选择,对同一道德体系、思想体系中不同规范的选择。具有实际执行某种道德规范的能力,抵制不良诱因。调节、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第四条 智育目标:要求学生掌握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动手操作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掌握一些基本的科学方法。

第五条 体育目标:培养学生掌握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养成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和体育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身体正常发育,增强学生体质。

第六条 美育目标:培养学生掌握各类艺术形式的基本表现手法;培养学生的艺术欣赏能力,养成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塑造学生美好、健康的心灵。

第七条 劳动教育目标: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技能和方法;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教育学生树立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劳动平等的思想;教育学生学会生存。

第八条 素质教育目标:(1)促进学生的身体的发育(2)促进学生心理的成熟(3)培养个体的生存能力和基本品质(4)培养学生自我学习的习惯、爱好和能力(5)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6)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态度

第九条 艺术教育目标:培养学生热爱艺术的情趣,并能积极参与其中唱歌、跳舞,陶冶性情,追求高雅,以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为根本宗旨。使学生的艺术品味和艺术鉴赏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第十条 学校的发展战略:积聚名师优势,走制度文明、个性张扬之路,打造个一流教育品牌。

第十一条 实现办学目标的战略部署:包括思想基础、作风基础、管理基础、质量基础、队伍素质基础和完善必要的办学设施。

第十二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规范的汉语言文字,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学习生活语言。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逐步推行教师聘任制、职工岗位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民主管理,凡重大事项须经校长办公会议或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学校以“年级”作为实施教育、教学综合管理的基层组织。年级既管学生,又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级教师;既管德育,又管智育和体育,对本年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负责。实行科组长责任制和班主任负责制。

第十五条 全校教职工应树立一切为了学生可持续发展的教育思想,爱校、爱岗、爱业。

第二章 学制 规模 招生

第十六条 学校学制:小学修业六年,为九年义务教育的首次阶段。学校实行分级分班、因材施教、注重个性的教学组织模式和学习型组织建设,即发展性教育学校模式。

学校规模:小学每年级2个班,每班班额不超过45人。

学校招生范围:面向辖区的幼儿园,招收(年满6周岁)具有正常生活学习能力的鹤城镇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鹤城镇户籍适龄儿童。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

具有正常生活学习能力的学区生(鹤城镇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学区生(非鹤城镇辖区户籍适龄儿童),按上级规定办理报名并上交相关资料。并按规定到校办理注册缴费手续,即取得我校小学学籍。

新生被录取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休学、复学、转学

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特殊情况,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由本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并附上医生诊断证明书,病历,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查,校长批准后,中心校同意并发给休学证书。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者,应申请延期,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再休学一年。

学生休学期满,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由教务处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

学生因户口迁移、家庭搬迁、随亲人生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往他校学习者,应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学校和市教育局批准盖章后,由转入学校提出网上学校转学申请。外地学生随户口迁入本地,或其他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者,需在规定时间内事先与我校联系,有学位即可填写《转学申请表》,经学校同意,市教育局批准,并填好《入学申请表》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带齐相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在网上提出转学申请,完善学生学籍档案,方可转入。

第十九条 留级与升级:义务教育小学学习阶段学生不留级,除特殊情况外:如休学复学后的。

第二十条 考勤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准假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入课室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教室者作早退处理。

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学校教导处批准;七天以上由中心校批准。

学生请假(含病、事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第二十一条 毕业

小学具有学籍的学生,按国家规定,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期满,自动升学到所在地镇级中学,并写升学申请书,如果要申请到外地中学就读的,申请书要注明清楚,学校不再发《小学生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奖惩

思想品质考核良好以上,学年总评成绩各科及格以上,平均分80分以上,身体健康的学生,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发给奖状;某一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三好学生每年评定一次。三好学生的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和学校通报批评。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教育、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核心。教育、教学工作的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四项主要原则:一是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立足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二是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循序渐进,巩固提高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三是思想品质教育与文化素质培养相结合;全面发展与培养个性特长相结合;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四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关心爱护学生,尊重依靠教师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育工作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培养每一位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坚持“德育为先,教学为中心,德、智、体、美、劳和谐发展”的方向,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要求、正面引导、服务学生”的育人要求,达到传道、授业、解惑、育人的目的。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并以目标为中心,实施计划管理、规范管理和全员、全程、全面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和教改方案,使用相应的统编教材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合理安排好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课余和节假日不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学校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反对违反教育、教学规律过度加重师生负担,坚持抵制违反教育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各种行为,依法治校,依法从教。让全体学生都参与大课间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教师编制数额,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保质保量配备好各科教师。并努力通过教育引导、专家讲座、校本培训、继续教育等渠道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重视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重视培养和锻炼学生的适应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以培养学生健康心理、良好意志品质和个性特长为目的的课外活动。要努力培养音、体、美等方面的特长生,为他们的成材做好铺垫。

学校应重视学生的卫生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识别和抵制不良侵蚀的能力、以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第三十条 学校要重视科研教改工作,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方法和管理经验、管理艺术,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并通过对传统教育思想、方法、模式以及落后管理手段的改革,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向科学化、现代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第三十一条 考试和单元测验

1、考试与考核是为了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进一步改进学习的一种有效手段,不得以考试或考核为名压制、威吓学生;不得以成绩排名次,更不得辱骂成绩差的学生。

2、为了减轻学生的负担,语文、数学一学期只进行四次单元测验,英语只进行三次单元测验另加一次期末考试,其他学科只进行期末考核。单元测验由科任老师命题;期中考试由教导处命题;期末(学年)考试由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出题。

3、各学科教师应在教导处指导下,组织对学生的考试或考核,非经教导处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对学生的考试与考核。

4、考试与考核的内容要符合大纲精神,以基本知识点为主,不允许出偏题和怪题。考试或考核的试卷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核。

5、监考时要认真、公正、严肃,不得做其他事情,更不能干扰和影响学生。

6、要全面、仔细地批阅学生的考卷,不得错批或漏批,要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工作,并及时向学生反馈情况。试卷评好后交学校领导审核。

7、学校逐步建立按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估教育质量和效益的科学标准,不把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和教师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二条 校历

学校每学年(学期)根据中心校工作行事历制订本校行事历,以提高学校工作的计划性和管理效益。

篇2:电脑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县xx电脑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为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家宪法,教育法及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由曾仕洪出资自愿举办,属于盈利性事业,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学校必须遵守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主办者,理事会、校长必须履行职责,接受县教育局的管理和监督,依法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学校的设置

第四条 学校名称: xxxx电脑培训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xx县柏溪镇育才路84号二楼。

第六条 办学范围: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装饰装潢设计、设计美术基础、计算机广告美术设计、计算机网页设计、计算机编程、计算机组装与维护、计算机英语、计算机软件应用普及、自学考试、作业辅导。

第七条 学校服务期限:5年。

第三章 办学宗旨及规模

第八条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致力于培养计算机类合格人才,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九条 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十条 学校办学规模:100人,根据学校的发展和社会需求再扩大办学规模。

第十一条 办学层次:非学历教育。

第十二条 办学形式:业余制。

第四章 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先期投资总额人民币10万元,根据发展需要再增加投资。举办者应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学校经费来源:个人出资,在规定的办学范围内取得的合法收入,用于改善教学环境和设施。

第十四条 学校增加出资额,由学校理事会决定并须修订学校章程,在县教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应当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額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置的添置、更新等。

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 学校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保证每月工资足额发放。

第十八条 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章 学校的机构及其活动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的理事会决策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理事会由举办者、校长和教职工代表(3人)组织,由教职工代表担任的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并通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每届理事的任期为3年,任职期满重新推选,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会在讨论本章程理事会职权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曾仕洪担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终止:

(一)学校章程规定的服务期届满,经出资方同意不再继续办学的;

(二)学校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三)学校由于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终止前,须在县教育局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经县教育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办学许可证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县教育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可根据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的章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符合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下列程序修改章程:

(一)由学校由理事会按照规定提出修改章程和方案;

(二)修改的章程交教职工讨论;

(三)依照教职工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由理事会通过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20xx年7月17日经全体理事会决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教育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3: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县xx电脑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为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家宪法,教育法及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由曾仕洪出资自愿举办,属于盈利性事业,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学校必须遵守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主办者,理事会、校长必须履行职责,接受县教育局的管理和监督,依法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学校的设置

第四条 学校名称: xxxx电脑培训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xx县xx镇xx路x号x楼。

第六条 办学范围: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装饰装潢设计、设计美术基础、计算机广告美术设计、计算机网页设计、计算机编程、计算机组装与维护、计算机英语、计算机软件应用普及、自学考试、作业辅导。

第七条 学校服务期限:5年。

第三章 办学宗旨及规模

第八条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致力于培养计算机类合格人才,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九条 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的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十条 学校办学规模:100人,根据学校的发展和社会需求再扩大办学规模。

篇4: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五条 学校自愿接受 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学校地址:

第二章 办学机构

第七条 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 m2;建筑面积 m2。

第八条 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董事会成员 人:由 组成,其中 均从事教育以上。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

(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副董事长2名,分别是

第十八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

第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一条 办学层次:非学历教育。

第十二条 办学形式:业余制。

第四章 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先期投资总额人民币10万元,根据发展需要再增加投资。举办者应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学校经费来源:个人出资,在规定的办学范围内取得的合法收入,用于改善教学环境和设施。

第十四条 学校增加出资额,由学校理事会决定并须修订学校章程,在县教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应当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額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置的添置、更新等。

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

关部门备案并公示。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 学校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保证每月工资足额发放。

第十八条 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章 学校的机构及其活动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的理事会决策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由举办者、校长和教职工代表(3人)组织,由教职工代表担任的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并通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每届理事的任期为3年,任职期满重新推选,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会在讨论本章程理事会职权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曾仕洪担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终止:

(一)学校章程规定的服务期届满,经出资方同意不再继续办学的;

(二)学校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三)学校由于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终止前,须在县教育局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经县教育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办学许可证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县教育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可根据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的章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符合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下列程序修改章程:

(一)由学校由理事会按照规定提出修改章程和方案;

(二)修改的章程交教职工讨论;

(三)依照教职工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由理事会通过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xxx年x月x日经全体理事会决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教育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5:学校办学章程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学校办学章程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学校章程建设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基石,是现代学校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的重要标志,是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安福县教体局和浒坑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学校章程建设是教育系统落实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内部管理全局性、纲领性文件,力求高要求、高标准推进章程建设。

浒坑学校认真执行学校办学章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不断推进学校现代化管理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让我校教育教学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我校办学章程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章程经过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浒坑学校章程每章每条都经过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20xx年10月,由学校办公室和工会牵头,组织全体教师选举教工代表举行第四届教代会,讨论、修改浒坑学校办学章程。并利用教师例会的时间,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对章程建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培训,进一步明确章程建设中重点问题。学校章程的制定过程体现职工民主参与,组织广大教职工广泛开展讨论,不断完善方案,促进广大教职工对学校章程的充分理解与认同。广泛听取了家委会、社会公众的意见,使章程起草过程成为学校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凝聚共识和促进发展的过程。

二、健全规章制度,加速完善学校制度体系建设。

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学校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我校根据不断发展的教育形势,审时度势,逐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凝炼办学章程。在 20xx—20xx学年里,我们修订完善了《浒坑学校教职工学期考评考核办法》、《班级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等制度。同时将各项制度汇编成册,明确各个岗位职责,目标任务清晰。健全的工作制度,促进了学校管理向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方面发展,形成了高效有力的'管理格局。结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校自己的特色,我校逐渐总结凝炼出了校训、校风、教风、学风、领导作风,对学校办学目标、办学策略、德育工作和教学管理等多处进行了修改,使之更加符合校情,更能彰显我校特色。

三、良法善治,学校章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一)坚持办学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办学宗旨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全面加个性发展的优秀公民,使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快乐成长。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为学生营造个性发展的空间,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坚持科学发展,向管理要质量,靠科 研创一流,以校园安全稳定为保障,以德育教育、艺术教育、体育教育为特色,深入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的治校方略,在素质教育、德育工作、课改实验、校园文化和艺术教育等方面彰显特色。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为抓手, 以“诚信、勤奋、协作、创新”为校训,高度关注学生健康成长、快乐 成才和未来发展,形成了“敬业、爱生、务实、奉献”的教风,“文明、诚信、乐学、善思”的学风。实现学生“德艺双馨”的目标,努力打造“和谐校园”、“文化校园”、“书香校园”,积极构建“平安校园”。

(二)充实学校领导班子,狠抓班子建设。

学校注重领导班子建设,定期开展政治、业务学习。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团结、勤政,教育理念新,政策水平高,能力强;坚持做到“工作干在前、荣誉让在前、奉献讲在前、困难帮在前、关键时刻走在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为师生排忧解难,全校教职工对班子成员的工作满意度高,家长及社会评价高。学校领导班子分工明确,作风民主,能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理念,形成了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学校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落实上形成了“日检查,周通报、月考核、学期评估、树模并兑现奖励”的工作措施。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制定了科学、全面的考核办法。学校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实行分级管理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层次清晰,责职明确。

(三) 创新德育教育,落实德育工作。

我校始终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坚持传承民族文化、民族精神,以爱国主义、养成教育、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强化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意识, 成立了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德育工作做到了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有实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努力关爱和帮助后进生以及有困难的学生。成立了家长教育委员会和社区教育委员会,形成了“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党、团、工、队 的团结协作作用,积极开展了德育教育系列活动。

(四)加强教学常规质量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我校坚持把“以学为主,教学相长;以研促教,开发潜能。坚持以教学为中心, 积极进行教育教学 改革,开展教学研究,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提高教学质量。狠抓实教学常规“七认真” (计划、备课、上课、辅导、作 业、考核、总结与反思)的过程管理。加强教研活动,努力提高教师业务技能和水平。我校高度重视教科研工作,鼓励教学研究与教学实践相结合。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 组织教师进行理论学习和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育科研,积极申报和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

(五)外塑形象,狠抓师德师风建设。

长期坚持不懈地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利用政治学习会和师德师风整顿教育活动, 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教师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吉安市教育系统“八严禁”“六不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等法律法规。认真宣传教体局关于抵制有偿教教和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政策宣传引导,与所有教师签订抵制有偿教教承诺加大师德师风检查考核力度, 采用学校领导评、同事评、家长评和学生评以及自评相结合的方式, 每学期对教师师德情况进行考核。

内强素质,强化校本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能力。立足学校实际,大力开展校本培训。本年度,我校聘请专家讲座等形式开展了新一轮的课标培训、教育技术能力、三笔字和简笔画等教育教学理论的培训,并在5月份组织举行了教师基本功比赛。同时,让更多教师走出校门,参加省、市、县各级各类业务培训,重视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努力创设比、学、赶、帮,人人争先, 团结协作的氛围, 继续坚持青老师徒结对形式, 促进青年教师迅速成长。

(六)注重校园建设,文化氛围浓厚。

学校设置更加规范,使用效益不断提高,校园文化建设逐步向高品味、上档次方向发展。学校新建的教学楼、实验楼、宿办楼、电动大门等不仅漂亮雄壮,而且学校已成为农村孩子学习、生活的乐园;充分利用校园空间,精心合理布置校园,更新了校园部分树木花卉, 设置了文化长廊。又添置了课桌凳,硬化了操场和跑道。更加优美的校园环境成为熏陶教育学生的靓丽风景,校园文化品位再上新台阶。以活动为载体,营造浓厚文化育人氛围。20xx—20xx学年度,全校围绕“十九大精神进校园”、“中小学生素质综合评价”、“红色故事征文活动”、“诚信、孝心故事”演讲比赛等主题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浓厚育人氛围,让孩子们在自己的生活、学习中感受成长的快乐。

(七)狠抓学校安稳工作,积极创建平安校园。

我校以“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强化安全稳定岗位责任履职考核, 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稳定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做出了较为突出的成绩。加强组织建设,落实安全工作职责。我校成立有学校安全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管理岗位责任人职责明确、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安全及综治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制度、有考核细则,纳入教师绩效考核之中。强化安全工作台账管理。为全面掌握各校安全情况,及时督导整改安全隐患,我校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安全管理台帐,包括校舍、食品卫生、火灾防范、学生管理等各个方面, 落实了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及时有效地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20xx—20xx学年度内我校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和谐,安全管理成效显着。

(八)认真落实教代会制度, 推行校务公开, 构建和谐校园。

我校认真落实学校教代会制度,充分认识到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重要载体。我校党支部、工会高度重视教代会制度建设,每年都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研究职代会工作,确保每学年召开一次教代会, 促进了我校民主政治建设、稳定和发展,为增强学校凝聚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构建和谐校园,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职代会、校委会、学校行政例会和校务公开栏随时向师生、家长公开学校收费标准、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基建项目招标和大宗采买、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补助贫困生情况等师生关心的热点焦点等关系民生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了全程监督。

(九)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服务教育教学。

学校财务管理历来是教职工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我校在财务管理上能够坚持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做到经费收支、资金管理、教育惠民政策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认真落实学校章程,将学校章程与具体的办学行为和管理制度相结合,使学校章程成为学校一种自觉的战略选择,从而明确学校发展的方向。我们力图通过章程建设,确立学校章程在学校办学中的“基本法”地位,发挥章程的纲领性作用,推动学校文化建设。其章程的认真落实,务必自觉遵循法制统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基本原则,着力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促进改革,增强学校自主权,使学校章程成为一种文化沉淀,彰显学校特色。

四、依法办学、规范办学作为追求的最高目标。

为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教学的协调均衡发展,我校主要采取的措施是:

1、科学设置课程,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

学校能够坚持选用省颁教学用书目录规定教材, 按照课程设置要求合理设置各学段课程, 严格控制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对学生作业量实施每周跟踪检查,及时提醒教师不得突破上级对作业量的规定。无强迫、诱导、授意学生乱订教辅资料现象发生。

2、切实落实减负,开展阳光体育活动

我校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一是学校坚持每天组织学生上好“三操”,学校设有大课间,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二是年度内学校成功举办了“秋季田径运动会”、“趣味体育”等活动。通过这些体育活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丰富学生体育活动,以达到切实减负的效果。

3、开办了“一校一特色”活动

每天下午课前安排15分钟的时间让学生进行书法练习,并派专职书法教师进行辅导;每学期不定期举办老师之间、学生之间的书法比赛。书法教育成为了我校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五、我们的思考

章程的制定与落实,能为教师和学生带来哪些实质性的好处,即师生的权利和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是章程能否得到全校师生认同的关键所在,也是章程的生命力所在。对于学校来说,章程作为学校的“基本法”,有助于学校从传统的人治走向现代法治。但在实施过程中,必定会遇到一些具体情况,难免会出现“情”与“法”的较量,如何把控这样的局面、掌握好尺度,将是每所学校都会面临的挑战。用好制度,用活制度,将考验管理者的智慧。这就需要我们以对党的教育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 努力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学校管理理论, 并与当前日新月异的教育发展形式相结合,不断完善学校规章制度,使之更加符合学校实情,契合教育发展形势。

在执行中,要把每一个方面确确实实落到实处,加强检查考核,才能保证我校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只有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共识,攻坚克难,才能开创一个依法治校、按章办学的新时代,才能为浒坑学校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开创新的局面!

篇6:幼儿园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

第三条 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幼儿园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地址: 。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 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1)本园占地面积(2)建筑面积(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 个班, 人。

(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 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三)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条 幼儿园资产来源:本园由举办者候梅个人以实物及货币形式共计出资58万人民币,于xxxx年3月30日前出齐。本园是个体单位,所有资产来源合法,资产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和业务范围。

(一)举办者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受赠财产。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三十六条 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办学节余及分配

第三十九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十条 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十一条 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三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幼儿园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7:幼儿园办学章程

第一条:单位名称:xx中心幼儿园

地 址:xx镇

第二条:单位性质:公有。本幼儿园由xx镇中心小学筹集资金举行

第三条:办园宗旨:用“心”的教育,哺育品性淳良的孩童

第四条:办学层次:幼儿、学前教育

办学范围:3个班

办学情势:全日制教育

第五条:资产金额:本幼儿园开办资金45万

经费来源:由xx中心小学自筹

第六条:业务范围:本幼儿园从事的是5--6岁幼儿的保育、教育工作

第七条:主管单位:琼海市教育局

第八条:法人代表:何子权,法人代表按照法律和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九条:决策机构人员组成和议事规则

管理成员:园长:何子权 副园长:冯达莉

机构议事规则:本园办学过程中的重要事务由学校行政会集体讨论决议,各分管引导具体执行。

第十条:本园经费必需用于本园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十一条: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材料合法、真实、精确、完全

第十二条:终止事由:

(一) 因不可抗力迫使单位无法继续活动

(二) 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 出资单位因其它原因不举行或无法举行

第十三条:本园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领导下成立清理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置善后事宜。清理期间,不开展清理以外的活动

第十四条:本园终止后的余下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属投资者所有

第十五条:修正章程必需经xx中心小学行政工作会、幼儿园教职工会议通过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说明权属于xx中心小学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章程已于200 年 月 日经xx中心小学行政会和幼儿园教职工会议通过。

篇8:小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 校名为XX县XX镇XX小学,是全日制公立小学,学制六年。

第3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培养学生“合格+特色”为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第4条 学校校训“仁爱、智慧、热情、勇敢”;办学理念“每个生命都精彩”;学校精神“自强不息、感恩奋进,脚踏实地、服务学生,努力拼搏、造福乡梓。”

第5条 学校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扩大校外交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和提高办学效益,充分地服务于社会。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6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

第7条 校长的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主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课外活动;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四)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五)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六)配合党组织,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七)廉洁勤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开拓进取。离任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8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行使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有权按规定任免或聘用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并安排其校内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学校的财务活动和校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第9条 副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10条 学校设教导处、大队部、总务处、安全办、教育技术组等职能部门。

教导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务工作,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学校实验电化教育工作的开展。

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以及工资调整、职称申报、综合档案管理等工作。

大队部负责学校德育和少先队工作。

安全办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门主管负责制。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11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机构,主要工作

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计划,检查、总结计划的执行情况。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少先队主要负责人。

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12条 贯彻《德育纲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第13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执行国家编制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深化“特色教育”,探索“构建小学生自主创新性学习教育模式”,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以素质教育为中心,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全面主动地发展。

第14条 学校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职能,教研组组长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教研组组长由教导处提议,校长任命。

第15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16条 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监控等环节的管理。

第17条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18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图书音像设备、文体器材等,充分发挥教学硬件的教育教学功能。

第19条 应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与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20条 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网络。

第五节 总务管理

第21条 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其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22条 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杜绝铺张浪费。

第23条 规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24条 学校制定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25条 加强学校卫生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卫生评比制度。

第26条 加强校舍校产等固定资产及学生食堂的管理。

第27条 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卫生工作。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28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其在学校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能。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

(五)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做好离、退休教师的工作,发挥其余热。

第29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30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和处分、免职等,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31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有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协调者和审议者,是新形势下学生、教师、家长、社会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途径。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协调

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咨询和建议

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审议和决定

对有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相应决定。

4、评议和监督

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32条 学校接受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33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34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岗位责任制和教职工工作考核制度。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35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教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36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37条 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自觉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第38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教师予以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校务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39条 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组织文娱、体育活动和外出参观学习。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40条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要求招收学生,进行学生学籍管理。

第41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有评论学校、教师工作的权利。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三)获得学业成绩、操行评语的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接受平等教育,有校内申诉权。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有关权利。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接受学校的教育、帮助,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陶冶思想品德。

(三)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学校财产。

(四)文明、守纪、乐学、向上,争当校园小主人。

第六章 附则

第42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XX县教育局批准实施。

第43条 学校依据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44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45条 本章程需要修改,应报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XX县教育局批准,方可实施。

第46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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