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源记》的研究综述与教学建议(精选7篇)由网友“就想这样”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桃花源记》的研究综述与教学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桃花源记》的研究综述与教学建议
《桃花源记》的研究综述与教学建议
一、文章的主旨
本文是以记叙为主的文章,以武陵渔人进出桃花源的行踪为线索,按时间先后顺序,把发现桃源、小住桃源、离开桃源、再寻桃源的曲折离打的情节贯串起来,描绘了一个没有阶级,没有剥削,自食其力,自给自足,和平恬静,人人自得其乐的社会,是当时的黑暗社会的鲜明对照,是作者及广大劳动人民所向往的一种理想社会,它体现了人们的追求与想往,也反映出人们对现实的不满与反抗。
二、结构层次
《桃花源记》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从首句至“欲穷其林”,写武陵渔人捕鱼时偶然进入桃花源的曲折情景。作者以惊人的妙笔,描绘了桃源恬静、优美的自然环境:长长的绿水,夹岸的桃林,纷飞的花瓣,芬芳的嫩草,使人赏心悦目,心旷神怡。作品一开始就以特有的魅力紧紧抓住了读者,使你非跟着渔人这个导游走下去不可。第二部分,从“林尽水源”至“不足为外人道也”,写渔人所见的桃源风光及农民古朴淳真、热情好客的生活情趣。作者借人民不满秦始皇暴政这一历史事实来抒发对刘裕弑君篡位暴行的不满,并由此产生对理想境界的热烈追求,以大胆的幻想、饱满的浪漫主义情绪歌颂了理想乐土。这是“记”中的主体和核心。作者是通过形象的描写,神话式的虚构故事和美的激情来打动读者心灵的。第三部分,从“既出”至末句,写渔人离开桃源后,数人闻讯再访而不可得其路径的种种情景。以此作结,给读者留下了悬念,增加了作品幽微神秘的色彩。这结尾,也可能是暗示读者:这美好的境界在现实中是并不存在的。
三、词句知识
1。“然”字的用法
“然”,在古汉语中,附在描写声容情态的词语之后,作为构词的辅助成分,与现代汉语的“地”相当。作“……的样子”讲(有时可不翻译)。
“豁然开朗”中的“豁然”,是“开阔、敞亮的样子”的意思。
“屋舍俨然”中的“俨然”,是“整齐的样子”的意思(“俨然”在现代汉语中还有另一义为“十分象……的样子”,如“俨然一个正人君子”)。
“怡然自乐”中的“怡然”,是“悠闲、安详的样子”的意思。
“欣然规往”中的“欣然”,是“高兴地”“愉快地”的意思。
2。句式的省略在本文中,主要表现为主语、宾语的省略。
(1)省略主语。例如:
山有小口,(小口)仿佛若有光。(武陵人)便舍船,从口入。(小口)初极狭,才通人。(武陵人)复行数十步,豁然开朗。
其中(人们)往来种作,男女衣着,悉如外人。
(村中人)见渔人,乃大惊,问所从来。(渔人)具答之。(村中人)便要还家,设酒杀鸡作食。村中(人)闻有此人,咸来问讯。
(2)省略宾语。例如:
①问(渔人)所从来,便要(渔人)还家。
②此人一一为(之)具言所闻。
③余人各复延(渔人)至其家。
在古汉语中,省略掉主语宾语,并不会导致语意含混、引起误解,反显出语言的简练、紧凑。但在译成现代汉语时,却常常需把省略掉的成分补出来。
3。古今词义的异同
在本文中,重点是理解与区别那些同现代汉语的双音词在文字形式上完全相同而含义不同的词组。例如:
在古汉语中,这类双音词的每一个词素都有独立的意义,翻译时都必须准确地译出。古今义有相同的因素,但更须了解其不同之处,否则容易“以今释古”,造成理解上的偏差或错误。
四、详略安排
本文是作者的寓意之作,因而能否表达寓意,就成了材料取舍的关键。总的说来,桃花源里面写的详,桃花源外面写的略;生活图景写的较详,一般过程较略;渔人进桃花源时写的详,出来时写的略;桃花源中人“自云”写的详,渔人的答话写的略。正因为该详就详,该略就略,详略得当,所以全文仅用320字,就创造了一个有头有尾、有环境、有情节、有人物和有对话的动人故事,完美表达了寓意。
五、虚实结合的写法
作品既具有浓烈的浪漫虚幻色彩,又有强烈的真实感人力量。这一方面是因为主题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是作者始终注意把虚构与现实结合起来。乌托邦式的理想社会是虚构的,情节是离奇的。桃花源是“避秦时乱”的人们开辟的,一直延续到晋代,与世隔绝五六百年,这当然是不可能的。但是,秦始皇式的暴政,在陶渊明生活的`时代依然存在,东晋统治集团对人民的残酷压榨,对下层知识分子的无情排斥,刘裕篡夺皇位的阴谋手段,都是活生生的现实。所以,人们能通过这离奇的构思,强烈地感到主题的真实。同时,作者始终注意在虚构故事时结合着逼真的写实。如文章一开始就明确向读者交待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其人物的身份、职业:“晋太元中,武陵人捕鱼为业”,这就使桃源境内发生的一切事情变得好像都是真的。最后写南阳刘子骥向往这个乐土,欣然寻访,没有成功。刘子骥,是历史上实有的人物,是晋朝太元时的名士,与陶渊明是同时代的人,作者把他写进作品中去,就进一步渲染了作品的真真假假的气氛。作者之所以如此首尾照应,意在使人确信:虚幻怪异的桃花源是实有其地的胜境,从而加强了作品诱人的艺术力量。
六、语言艺术特色
作者善于用通俗平易、朴素自然的语言在其田园诗中描写他所喜爱的农村生活。在《桃花源记》中也是如此。如作品的第一段写桃花源外面的景色:“忽逢桃花林,夹岸数百步,中无杂树,芳草鲜美,落英缤纷。”仅仅用22个字就描画出一幅迷人的暮春桃林图。头两句从正面写桃林之茂密,第三句从反面写桃树之多而且纯,后两句从侧面衬托出桃林地面之美,以及桃花盛开后花瓣纷纷落下的景象。作者从不同的角度描写桃林之美,其中有的词语如“芳草鲜美”,简直给读者一种有色有香的感觉,而所用的语言却是接近口语化的。陶渊明用这些朴素的散文语言描绘了桃源外围及内部的自然美和人们的生活美,因此吸引了后世不少的画家去画桃源图。清人卫炳鋆说:“桃源山水,画中景也。……而古今之列人画谱者,唐、宋以来,惟摩诘《桃花源里人家》,意趣盎然,神致生动。……韩文公《题桃源图》诗,舒元舆有《录桃源画记》,吟咏之余,宛若置身洞天福地,然其造意设色,大约因明记想象为之。”;《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陶渊明卷下编》,中华书局1962年版)作者在叙述中的语言不仅到朴素自然,而且非常精练,没有多余的废话。全文用320个字就讲了一个有头有尾,有人物,有话,有情节的故事。整篇作品因主要写桃源社会,所以着重详写桃源内的人与事,写桃源外的事就从略。作者往往用精练的语言表达丰富的内容,收到以少胜多的效果。如写到桃源人初见渔人的情景,只写“见渔人,乃大惊”,后面三个字不仅写出了桃源人见到渔人的神色,而且也体现了他们与外界隔绝之久。又如写渔人与桃源人谈话的情景,作者以“此人—一为具言所闻,皆叹惋”一句话作了交代。这个复句所包含的内容也很多。渔人自己在世上所知道的详细情况,不是作者所要着力描写成的所以在上半句一笔带过。而后半句,虽只三个字,但从桃源人共同的“叹惋”中,可以想象到渔人所说的世上的情形,与桃源内的生活相比之下,世上是多么混乱不堪!而桃源内的生活又是多么安定
《桃花源记》中许多词语由于言简意赅,一直被后世沿用下来,至今还有其生命力。如:“芳草鲜美”,“落英缤纷”,“豁然开朗”,“土地平旷”,“屋舍俨然”,“不足为外人道也”,“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等等,这些词语都几乎成了人们熟悉的成语。其中“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一句,用来表现桃源人与世外隔绝之久,而又说明桃源内没有朝代变化的情形,非常贴切,又非常生动具体。宋代唐庚在《唐子西文灵》中说:“唐人有诗云:‘山僧不解数甲子,一叶落知天下秋。’及观渊明诗云:虽无纪历志,四时自成岁’,便觉唐人费力如此。如《桃花源记》言:‘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可见造语之简妙。盖晋人工造语,而渊明其尤也。”从上所说,可见宋代人也已看出了陶渊明驾驭语言上的深厚功夫。不言而喻,陶渊明在写作《桃花源记》艺术上的独创之处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篇2:《桃花源记》教学建议与指引
《桃花源记》教学建议与指引
《桃花源记》中我们要在体会作者对理想社会追求的同时,也应当了解诗人那消极遁世的思想。下面是课文的教学建议与指引,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关于诵读教学
本文共309字,用中速读一遍约需2.5分钟。假定学生在课前预习中已读过两三遍,课上再读七八遍,必能基本成诵。再加上教师及个别学生的示范朗读和检查背诵,课上用于诵读的时间不会超过35分钟。这是学好这篇课文的基本保证,从长远的眼光看,尤其应该如此,决不容忽视。
读和讲可以穿插起来进行。大致可分三个阶段:
1、在扫清语言障碍的基础上读得顺畅,主要是字音准确,停顿分明,不读破句,并通过多次诵读熟悉故事;
2、对情节作一点分析,激活学生的形象思维,能具体地想像出故事的发展过程,能进行创造性的复述,并牢牢记住文章中所有重要的语句,能读出一点“讲故事”的味道;
3、分析课文的思想内容,能比较熟练地背诵全文。以上是就水平一般的教学班而言,在水平较高的教学班,也无妨先背下来,然后指导学生进行探究式的学习。
二、关于想像力的培养
陶渊明的文章似淡而浓,似癯而腴,很值得品味。品味的方法之一就是运用想像来探究故事中的某些细节。例如:
1、渔人“忽逢桃花林”是否出于无意?
过去的诗人对此就有不同解释。唐代诗人王维曾写道:“渔舟逐水爱山春,两岸桃花夹古津。”(《桃源行》)按这种说法,渔人这天并非出来打渔,而是为了欣赏山光水色,在不知不觉间来到桃花林的。南宋诗人谢枋得的看法与此不同,他写道:“飞花莫遣随流水,怕有渔郎来问津。”(《庆全庵桃花》)这是说,渔人“沿溪行”恰好在溪的下流,桃林中既“落英缤纷”,自然有不少花儿落在水面,随流而下,渔人是在看到这些花瓣后,逆流而上到达桃花林的。这两种说法都有理,不必辨其是非,却也无妨以此引起学生的想像。
2、渔人何以敢入洞?
渔人见桃林面积之广(“夹岸数百步”),又是纯一色的桃树(“中无杂树”),为人间所罕有,已有“寻仙”之意;待到行至桃林尽头,发现了“山有小口,仿佛若有光”,他以为这是“天外有天”的标志,便决意去追寻光源,满心希望能由此而直达仙境。
3、村人听渔人“具言所闻”后,为什么“皆叹惋”?
桃源村人为“避秦时乱”而来此,至晋太元中已将近六百年。文中没有提到渔人所说的具体内容,但从村人“皆叹惋”的反应中,可以推知他说的是外界的人们在改朝换代的战争浩劫中所遭受的灾难。
为培养学生想像力而提出探究性的问题不宜过多,更不宜琐碎,要给学生留出自己发挥想像的余地,办法就是要求学生创造性地复述故事。
拓展阅读:《桃花源记》鉴赏
东晋陶渊明的《桃花源记》虽是《桃花源诗》的“序文”,然早已被人们视为精美的散文推崇备至。《桃花源记》是现实主义的,它有故事发生的时间与地点,有故事情节的发生、发展与结局,有故事主人公渔人身份的明确,有名实可稽的刘子骥合乎情理之反应的客观交代,桃花源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生活无不艺术地折射出现实社会的种种风貌,启迪人们严肃地思索社会思索人生。《桃花源记》又是积极浪漫主义的,它那仿佛真实的故事涂抹着一层神秘虚幻的色彩,亦真亦幻,扑朔迷离,激励人们追求自由幸福的美好生活。作者以现实主义与积极浪漫主义相结合的如椽神笔精心描绘了一幅理想社会的生活画面,美妙神奇而又富有醉人魅力。
作者起笔交代故事发生的时间(晋太元中)、地点(武陵)与主人公(渔人),意在表明故事的真实性,暗示读者“文生于情,情生于境”(清·尤桐《西堂杂俎》三集卷三《苍梧词序》),披文之时应不忘客观现实。渔人既以捕鱼为生,长期披星戴月,风来雨往,周围一带山川河流之形胜当会了然于心,然此次“缘溪行,忘路之远近”,看似不可理解,实则既有现实的折射,又暗示故事的虚幻。或许是因为此溪鱼儿既多且肥,良机难再,渔人迟迟不肯收手;或许是因为渔人一无所获,若空手而返,难向家中饥儿饿妇交差,因而不甘死心,仍是一路撒下渔网去。渔人艰辛的'生活,惨淡的家境于此当可想见。不惟“忘路之远近”,渔船进入桃花林也是猛然之间才惊觉的。“忽逢”二字既写出了渔人撒网之专注用心,又将桃花林点染得虚幻迷离,神秘飘忽。抬眼展望两岸,渔人不禁惊奇于清一色的桃林,陶醉于 “芳草鲜美,落英缤纷”的多姿多彩的优美环境中,渔人之“甚异之”、“欲穷其林”,固然是极写此处桃花林芳香与色彩的神异,又何尝不能传达出渔人“此景只应天上有,人间难得几回见”的慨叹,进而折射出现实环境之萧瑟、凄凉呢?
与外界联结的通道之幽深将桃花源渲染得更为神秘。不为人知的无名山洞竟闪烁出忽明忽暗之微光,勉强能通过一个人的小山洞延伸数十步之后竟然另有洞天,确乎神极!作者有意将桃花源涂上神秘的浪漫色彩,显然是在暗示读者:桃花源乃理想境界,并非客观现实社会。渔人进得洞来,但见“土地平旷,屋舍俨然”,其间恰当地点缀着良田、美池、桑竹之类,好一派旖旎的田园风光!这幅静美的画面竟有“鸡犬相闻”之声飘来,撩人情怀。更有那“衣着悉如外人”之男女从从容容“往来种作”,老人们倚墙静坐于阳光下闭目养神,间或悠然地拉扯家常,小孩们则或团坐说笑或追跑嬉戏,好一幅逍遥自在、恬静安乐的生活图景!渔人见此,不免将思维触觉观照士族势力猖獗、战乱不已、百姓涂炭之黑暗现实,于是禁不住艳羡起来,神思悠悠:来到这样一个绮丽、和平的去处,莫非是在做梦吧。诚如清人刘熙载所说:“笔性墨情,皆以其人之性情为本。”(《艺概·书概》)这幅令渔人陶醉的生活画面曲致地折射出现实的丑恶情形,充分传达出作者彻底失望于丑恶现实,毅然归耕田舍之后对平等劳动自由、幸福生活的热切向往。
惊喜于眼前胜境的渔人还未缓过神来,桃花源人已经发现了他这个不速之客。桃花源人始而“大惊,问所从来”,继而热情相邀,“设酒杀鸡作食”以待。“闻有此人”到来,一村人喜气洋洋,奔走相告,纷纷涌来探询消息。听了渔人的一番介绍,桃源人不由得“皆叹惋”起来。叹甚惋啥?何以如此深沉叹惋呢?自秦以来,外界朝代更替之频繁,令他们惊讶莫名;“自先世避秦时乱”“来此绝境”之后“遂与外人间隔”,外界发生了多少大事小事奇事怪事,竟闻所未闻,令他们叹息不止。桃源人在这里流露出来的,既有对自己能够远避**之时代、频繁之战乱的庆幸,又有对外界百姓惨遭战争之苦、饱受阶级压迫剥削之深的同情。庆幸也好,同情也罢,桃源人依然视渔人为嘉宾贵友,“余人各复延至其家,皆出酒食”,招待得十分殷勤、周到;桃源人依然深爱自已这个平等劳动、和平自由、充满真诚的温馨社会。他们特别叮嘱渔人“不足与外人道”,他们谁都不希望因为渔人的到来而破坏自己的平静生活。如此淳朴敦厚的民风该是多么美好,这正是作者虔诚思慕的,热切追求的,而狡诈凶险、贫富悬殊之丑恶现实是与之格格不入的。作者将深厚的现实内容自然地融入到对桃花源神妙美丽生活的描写之中。
对渔人来说,在桃花源那些天的生活正赛如天堂神仙的快乐逍遥生活,因此桃源人对他的的叮嘱早被他抛到九霄云外,他在归途中“处处志之”,以期能重返桃源。不仅渔人如此,堂堂太守在闻知渔人这番经历之时,也“即遣人随其往”,高尚之士刘子骥“闻之”,也“欣然规往”。他们对桃花源也是感慨系之,心向往之,也是迫不及待地想寻到桃源去。现实社会之令人失望,遭人厌弃的程度昭然于此,自不待言。只可惜结果是“遂迷,不复得路”,“后遂无问津者”。故事写到这里嘎然而止,留给读者以深长的回味。
陶渊明将桃花源描绘得如此神奇美丽而又飘忽迷离,深深感染读者情绪,强烈振撼读者心灵,关键在于“情融乎内而深且长,景耀于外而真且实。”(清·方东树《昭昧詹言》)它融入了作者全部的人生体验,全部的思想情感,写出了他对黑暗丑恶现实的强烈不满,对自己济世壮志难酬的深沉愤慨,对诚实劳动、和平幸福生活的由衷赞美,对“抱朴含真”美好社会的热情向往。他以饱蘸现实色素的笔墨描绘出桃林去处之神秘,桃林景色之神异,桃源环境之神奇,桃源民风之神美,桃源出而不可复得之神怪,给人留下深刻而鲜活印象,令人好生陶醉。正如钟嵘所评“文体省净,殆无长语。笃意真古,辞兴婉惬,每观其文,想其人德。”(《诗品》)陶渊明以饱蘸陶醉喜悦之情的简约文笔真切描绘出蕴含着厚实的社会人生内容的优美画面,确令人深为感佩。
篇3:《桃花源记》教学建议与教学设计
一、关于诵读教学
本文共309字,用中速读一遍约需2.5分钟。假定学生在课前预习中已读过两三遍,课上再读七八遍,必能基本成诵。再加上教师及个别学生的示范朗读和检查背诵,课上用于诵读的时间不会超过35分钟。这是学好这篇课文的基本保证,从长远的眼光看,尤其应该如此,决不容忽视。
读和讲可以穿插起来进行。大致可分三个阶段:
1、在扫清语言障碍的基础上读得顺畅,主要是字音准确,停顿分明,不读破句,并通过多次诵读熟悉故事;
2、对情节作一点分析,激活学生的形象思维,能具体地想像出故事的发展过程,能进行创造性的复述,并牢牢记住文章中所有重要的语句,能读出一点“讲故事”的味道;
3、分析课文的思想内容,能比较熟练地背诵全文。以上是就水平一般的教学班而言,在水平较高的教学班,也无妨先背下来,然后指导学生进行探究式的.学习。
二、关于想象力的培养
陶渊明的文章似淡而浓,似臞而腴,很值得品味。品味的方法之一就是运用想象来探究故事中的某些细节。
篇4:《桃花源记》教学建议与教学设计
一、导入
谁来解释一下“世外桃源”的含义或举例说明其含义。
比喻理想中的生活安乐而环境优美的世界;另比喻一种空想的脱离现实生活的地方。
注:根据学生的解释来揭示课文。
二、整体感知
1、教师朗读课文,注意订正字音。
缤纷豁然开朗()平旷()俨然()
阡陌()垂髫()怡然自乐()诣()
2、结合注释初步翻译课文。(注:重点朗读课文和理解下列词语)。
缘、远近、异、复、鲜美、落英缤纷、之、初、极、其、豁然开朗、旷、属、阡陌、交通、黄发垂髫、怡然自乐、乃、具、要、咸、云、妻子、邑人、绝境、间隔、是、无论、延、去、不足、道、志、及、诣、遣、欣然、规、寻、问津
三、局部品味
1、导学生翻译第一自然段。
(注: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
2、论本段文字的相关内容。
⑴本段文字主要写了什么?
(提示:描写桃花源的外景。并要求学生找出桃花源外景的句子。)
⑵按下列板书,引导学生背诵。
晋…武…缘…忘…忽…夹…中…芳…落…渔…复…欲…
⑶如此奇异幽雅的环境,假如你来到这里,你回有何感想?你又有何推断呢?
(提示:感想:①有山有水,人杰地灵。②心情舒畅、愉快、惬意。③自己完全置身于另一个世界之中。有一种虽处山外,却身在世外之感。推断:①有人。②那么,这里的人的生活又如何呢?由此而引出第二段的学习。)
3、引导学生翻译第二自然段。
4、理清渔人进入桃花源过程中的地点转移,并按下列板书引导学生背诵本段文字:
景:土地…
林尽水源…山…口…
人:其中…
5、你能用一句诗句来概括渔人进入桃花源过程的感受吗?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6、讨论:如此之美的环境,在现实生活中能否找到吗?
通过讨论,板书如下:
(对比)
桃花源↓现实
┃ | ┃
只有父子之分有君臣之别,贵贱之分
只有和平劳动无兵火征战为私利而荼毒生灵、鱼肉百姓
自劳自食、和睦相处你争我夺、尔虞我诈
不能(作者希望的理想境界,是“乌托邦”式的幻想。)
7、桃花源中的人为什么要到这里居住呢?
(讨论后,引入对第三自然段的学习。)
引导学生翻译第三自然段。
(内容从略。)
8、请按“初识??所闻、所感??离开”分层次,并按下列板书引导学生背诵这段文字。
初识 ?? 见…乃…问…具…
↓
所见所感??村…咸…自…率…不…遂…问…乃…无…此…余…皆…
↓
离开 ??停…此中……道也
9、探讨:“此人一一为具言所闻,皆叹惋。”你认为桃花源的人为什么叹惋?
提示:
⑴可以用文中的话语回答。
⑵陶渊明所处的时代怎样的时代?(魏?时期,战乱年代。所以桃花源中的人为外边世界的**、社会的黑暗,人民生活的痛苦而叹惋。)
⑶从这里我们可知:作者虚构的这个宁静安乐的环境、美好的风俗、淳朴的人情,是为了寄托作者的那种追求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社会的理想。
⑷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的探讨:陶渊明“不为五斗米而折腰”的人生哲学和隐居田园而过着清贫生活的思想境界。(注:由“此中人”是那些淳朴百姓的化影,他们叹息我的生活不如乡村的美好生活。从而可以推断陶渊明隐居田园的原因。)
四、教学反馈
篇5:陶渊明《桃花源记》教学建议与教学分析
本课拟用一个半课时教读。
由于文章故事性强,语言浅显易懂,学生学起来定会觉得兴味甚浓,疏通文意决非难事。在此条件下,教师可以凭自己的经验创造出有特色的教法来。下面提几条建议,以供参考:
一、关于诵读教学
本文共309字,用中速读一遍约需2.5分钟。假定学生在课前预习中已读过两三遍,课上再读七八遍,必能基本成诵。再加上教师及个别学生的示范朗读和检查背诵,课上用于诵读的时间不会超过35分钟。这是学好这篇课文的基本保证,从长远的眼光看,尤其应该如此,决不容忽视。
读和讲可以穿插起来进行。大致可分三个阶段:(1)在扫清语言障碍的基础上读得顺畅,主要是字音准确,停顿分明,不读破句,并通过多次诵读熟悉故事;(2)对情节作一点分析,激活学生的形象思维,能具体地想像出故事的发展过程,能进行创造性的复述,并牢牢记住文章中所有重要的语句,能读出一点“讲故事”的味道;(3)分析课文的思想内容,能比较熟练地背诵全文。以上是就水平一般的教学班而言,在水平较高的教学班,也无妨先背下来,然后指导学生进行探究式的学习。( 阅读
二、关于想像力的`培养
陶渊明的文章似淡而浓,似癯而腴,很值得品味。品味的方法之一就是运用想像来探究故事中的某些细节。例如:
1.渔人“忽逢桃花林”是否出于无意?
过去的诗人对此就有不同解释。唐代诗人王维曾写道:“渔舟逐水爱山春,两岸桃花夹古津。”(《桃源行》)按这种说法,渔人这天并非出来打渔,而是为了欣赏山光水色,在不知不觉间来到桃花林的。南宋诗人谢枋得的看法与此不同,他写道:“飞花莫遣随流水,怕有渔郎来问津。”(《庆全庵桃花》)这是说,渔人“沿溪行”恰好在溪的下流,桃林中既“落英缤纷”,自然有不少花儿落在水面,随流而下,渔人是在看到这些花瓣后,逆流而上到达桃花林的。这两种说法都有理,不必辨其是非,却也无妨以此引起学生的想像。
2.渔人何以敢入洞?
渔人见桃林面积之广(“夹岸数百步”),又是纯一色的桃树(“中无杂树”),为人间所罕有,已有“寻仙”之意;待到行至桃林尽头,发现了“山有小口,仿佛若有光”,他以为这是“天外有天”的标志,便决意去追寻光源,满心希望能由此而直达仙境。
3.村人听渔人“具言所闻”后,为什么“皆叹惋”?
桃源村人为“避秦时乱”而来此,至晋太元中已将近六百年。文中没有提到渔人所说的具体内容,但从村人“皆叹惋”的反应中,可以推知他说的是外界的人们在改朝换代的战争浩劫中所遭受的灾难。
为培养学生想像力而提出探究性的问题不宜过多,更不宜琐碎,要给学生留出自己发挥想像的余地,办法就是要求学生创造性地复述故事。
篇6:完善中国税法教学与研究之建议论文
完善中国税法教学与研究之建议论文
一、问题的背景-税法教学与研究应具备指导税收立法实务之作用
税法[1]教学除了基本的计算、解题及如何适用税法外,更应强调现行税收[2]法制设计与立法目的之分析。面对多如牛毛的法令,税法教学与研究应如何因应呢?是以立法引导教学,并与现行法令保持高度一致,抑或发现并检讨现行法制之缺失及矛盾,进而提出完善之建言?兹以税收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规定为例进一步说明:
为防止欠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以积极或消极方式诈害国家税收债权之实现,在债权平等保护原则之法理考量下,若无其它相关机制来解决此类诈害国家税收债权之行为,[3]则将私法制度中关于代位权与撤销权规定移植至税收征管法上确有实际之需要。故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规定第一款规定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但税务机关可以直接适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及撤销权吗?按“适用者,法律明定关于某事项之法规,以应用于该事项之谓。准用者,法律明定某一事项,适用于其类似事项之规定之谓。但准用不能完全适用被准用之法条,仅在性质许可之范围内,变通适用。”[4]换言之,适用乃由法律直接对某一情形作出了预设,在现实中遇到这种情形时对法律的直接使用;而准用是通过法律的规定,某些情况应该比照对类似情况的法条规定来适用。而《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合同法关于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规定自然也仅适用于保全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的债权。故在《税收征管法》中直接规定“依照合同法”,这是与《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四条相互矛盾的,可是说一字之差,失之毫厘,差之千里,立法者岂能不谨慎?
由于目前尚未能论证代位权及撤销权是公、私法间共通之法理,故不能基于法秩序统一规范性,主张税收债权可以直接适用私法上关于撤销权及代位权之规定。那我们在立法上该如何设计呢?关于移植私法上代位权与撤销权于税收债权的立法模式向有两种主张,第一种立法模式是直接在税收征管法上规定税收代位权及撤销权的构成要件、行使方式及其效力等等;而第二种立法模式则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税收代权及撤销权参照(比照或准用)《合同法》上关于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规定。就立法技术而言,第二种显较简单并节省立法成本。然若现行法没有税收代位权及撤销权规定,是否可类推适用《合同法》上关于代位权与撤销权规定补充此一法律上之空白呢?以及税收法定原则是否容许类推适用私法规定呢?诸此等等,实为税法教学与研究时不能漠视与忽略的课题。
我们主张税法教学与研究除了基本的法令适用问题外,似应进一步论拓展至立法论的层次,以及当法律出现空白之情形时,如何在不违背税收法定原则下进行税法上的漏洞填补,并思考设计出妥适的法制规范。而在思考税收立法论上,自改革开放以来,税收立法基本上采取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模式,而最近有实务界人士提出立法从严,宜细不宜粗的思路,[5]究竟何者为宜呢?我们认为两者虽各有其考量,但恐有过于极端之嫌。我们不妨分为二层次来看此问题:第一,法律并非万能,而是具有内在不完备性,而该等不完备性常肇因于现实经济与社会体制之考量,税收立法当然也不例外,故首先应为有无立法必要之辩论,这远比宜粗或宜细之争更重要,否则一但立法却又执行不了,岂不伤害政府威信与法律的尊严?;第二,宜粗或宜细两种模式的检验标准究竟为何,到底税收立法要细到如何程度才是合理呢?这是税法学教学研究应该进一步思考之处。我们主张不论是宜粗或宜细的立法似应调合社会经济之实际需求,以呈现税法的特殊性质为首要考量,[6]当然这只是勾勒出一个大方向,至于实际操作标准有待实务立法经验不断的累积。
学术与实践经常存在一定之距离,然学术最好走在实践之前并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如此税法教学与研究方不致沦为立法的附庸,也能与>文秘站:<实际>生活紧密连接一起,并可维持其学术的客观性,并进一步提升税法学教育的质与量。
二、税法学研究对话机制之建立
税收不仅是一种财政手段,课税与征收之依据及方法更涉及经济资源之分配、重分配及社会阶层之流动,动辄影响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因此根据财政、经济、社会等不同观点,税收理论所讨论的中心议题或是对话内容也将随之不同。[7]税法学研究的主轴课题、研究范畴及研究方法究竟为何呢?这些都是日后对话内容的重要部份。诚如学者所言“对于税法做体系的、理论的`研究为目的之独立的学术领域,称为税法学。税法学把握课税的法律秩序,依据宪法、基本人权、课税权力的分配比较衡量税法规定,并依法律的授权规定衡量法规性命令。税法学的主要课题乃是将此类法规要素加以体系化,进行税法的方法训练以及正确术语的操作(符合量能课税的公平征税),纳税人的权利保护及税捐罚则的体系建立及其合理化,并致力于研究正当的课税。此外,税法学也应当理解税法的制度沿革,以求从中了解现行税法规定。”[8]另学者亦认为税法学研究方法主要有两个路径:一为透过具体税法制度,一为透过税法与其它相关学科(其它部门法、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会计学、财政学、
历史学、公共选择理论、博弈论)之关系,该学者较倾向于后者。并认为税法学也与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事法、法理学甚至诉讼法等各部门法具有交错的关系,在理论上应采交叉研究方法,才能对税法学研究范畴建立一套完整的体系。[9]也有学者主张综合运用法学方法论与非法学方法论来指导一个学科的研究与发展,重要的是合适的方法与方法的不断创新,以避免主观臆测与盲人摸象的情况发生。[10]
完整的税法学教学及研究,除单纯探讨税法之本质及内容外,税法学关于税法规范意义、税法正当性来源、税收权力分配的机制,甚至税法规范的哲学基础也应纳入深化税法学教学与研究理论的范畴。此外,税法学之教学与研究更应兼顾税法制度设计之思维及时空背景与历史沿革,以及经济效率理论及社会公平理论于税法学中之应用,同时应建立税法与相关法律体系之位阶及部门法间之整合与适用。然而回顾目前为数不少的税法学研究文献,税法学跨学科整合之研究仍付之阙如,纵有跨学科之研究,其对话主轴亦不甚明确,各说各话彼此间缺乏交集,甚至缺乏有力的论证过程。换句话说,今后税法学教学与研究主轴应致力于透过税法学的研究是否能促进生活中所需求法规范的完善,并经由一定的机制和程序的形成作用,来进一步有效规范国家权力(税收立法、税收行政、税收司法等等)运作,进而更加厘清国家与人民之关系,以达到实现税收正义,促进整体社会的发展之目标。
单从税法与相关法律体系之整合与适用观之,我们认为税法与宪法的整合研究对税法学理论的深入甚具关键作用,[11]虽然面对现阶段立法的不完备以及违宪审查机制尚未确立的处境,税法与宪法的对话有实际之困难,而又这涉及根本政治体制问题,并非尽靠学者争论就能解决。然而税法学发展必须意识到纳税义务是一个宪法层次问题,特别是在城乡法律二元化体系下,更须有一个统一宪法意识与以打破这种计画经济体制下残余的弊病,建立一个温暖而富有人性的税收法律制度。市场经济主体只要负担不违反宪法规范的纳税义务,则其在经济上的自由与权利都应该获得宪法的尊重与保障。纳税不只是依法律,更不得违反宪法理念,这才是真正的实现依法治国,提倡多年的依法治税方能真正落实。否则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进行立法修补,并无法真正解决问题,税法学的教学似应有此体认。我们认为从宪法高度对税法进行较深入的教学及研究似应成为今后主流趋势,而这只是一种研究路径,并不影响税法学本身地位。另外税法学论著投稿国外主要期刊少之又少,今后如何思索从我们所在社会中产生切实的问题意识,避免自我封闭,以提升国际学术对话,此有待法学家及实务家针对共同感兴趣的议题不断进行对话,并作进一步的学术规划安排。
除建立学术论辩的对话平台,并扩展税法学的研究基础外,另一个应纳入税法学教学与研究的对话平台乃税法学理论与实务的对话,透过理论与实务之比较与分析,始能厘清问题之所在,并提出更符合事实之解决方案。从法律发展的比较史观之,正如学者所言:“英美的依法行政,其一切系由下而上的措施,与欧陆依法行政系由上而下的方略,有极大的差距;英美一切由基层做起,所以,人民对于法规之认知非常透彻,当然其规范性、公信力与执行力也因而提升;而欧陆则长期承受君主专制之传统,特别强调高层的以身作则,或制定法律以规范人民行止,其结果并不理想。”[12]税法学研究更应思考如何建构社会基层主体意识的税法规范,由下而上审视政府税收立法、税收行政及税收司法的权力运作。并注意基层反应与需要,例如为因应税法的变化所实施的新会计准则,是否须与企业协商,以及在什么阶段进行?关键是如何将利益团体的游说公开制度化,避免规则的制定过程垄断在少数利益团体参与中,以及大量税收行政法规是否已突破或改变税收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等?
另就有关税收立法实务之研究观之,我们也注意到不少的研究文献,往往是一些法条形式的、机械式的表面上移植,而忽略更趋周密符合学理的税收立法技术分析,另外对于税收立法如何移植以及税收立法公平性的评估也甚少着墨。若再加上现在关于税收立法草案都是较保密而不透明的,甚至且连事后的立法理由及立法过程会议记录亦无法透过公开程序获得,更加阻碍了学术理论与立法实务的对话。今后若能进一步加强税法学理论与实务间之对话,对于进一步提升税法学教学与研究品质将有相当助益。
三、建构体系化的税法学教学与研究
“法规范并非是不相关的平行并存,其间有各种脉络关联,也就是这些规范都受到特定指导性法律思想、原则或一般价值标准的支配。体系化主要作用在于诸多规范的各种价值决定得藉此法律思想得以正当化、一体化,并可避免其彼此间的矛盾。”[13]体系化是法学研究重要任务之一,而体系化对税法教学与研究更是有必要性,“法律教育不在于提供给决问题的技术,而在于对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导。法律教育所要求的内容并不是对实际情况的分析而是对法律组成部分的分析。法律学校并不是职业训练学校而是将法律当作一门科学来教导的文化机构” [14]特别是在现行粗线条税收立法及内外有别[15]的税收立法状态下进行体系化的税法教学与研究,更是具有指导立法实
践的意义,并可达到获得税法解释所必要的取向标准、发现及填补税法漏洞、维持税法秩序的一贯性及审视税法上赋予税务机关的行政裁量权等功能。[16]学者也体认到税法学须从理论化、体系化着手,认为税法做为一门学科研究是有其必要的体系,而体系的内容是变动的,需结合历史背景来观察。[17]关于形成税法学体系化的方法,不妨利用编纂概念、利用类型(模块)、利用法律原则、利用功能概念来进行体系化的建构。[18]对于税法学如何加以体系化,学者们侧重的角度不一,试述如下:
学者有将税法体系[19]研究区分为税收实体关系、税收征纳关系、税收处罚关系及税收救济关系四大系统来探讨,[20]试图建构以税收请求权为基础的税法体系,并发展出可检验性的可操作性规范。税收实体关系主要是分析何种纳税客体应按照何种基础归属于何纳税主体,探讨税收请求权是否有效成立。伴随着税收请求权的合法有效成立,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我们则进行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义务种类与义务合理界限之探讨。如当事人未履行其义务,则应该课予哪些处罚,处罚界限为何,并经由相当性衡量以防止公权力遭滥用,并避免发生超过期待可能性之情形。最后当事人若对税收构成要件或征纳过程中产生的关于纳税义务之有无、内容、范围、征管以及处罚方面争议有不服时,如何合理分配当事人在救济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则为税捐救济的处理范围。
另有学者从税收的目的论出发,[21]将税法体系主要分为财政收入目的的税法(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与管制诱导目的税法(财政收入为附带目的),两者区别实益在于其所适用的合宪性审查标准不同。财政收入目的税法主要以量能课税原则为合宪性审查标准,课税乃基于平等原则,其衡量标准专以纳税人之负担能力而非以国家财政需要为依据。而管制诱导目的税法则以比例原则及权衡理论为重心,禁止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待遇。另有学者提出税捐基本权概念,探讨课税权的宪法界限,建构以税捐基本权为中心的税法体系,并以宪法税概念及税捐正义作为整个税法体系的合宪性审查标准,以求得国权与人权平衡之价值判断。[22]
税收法令只是现实立法下的产物,体系化的税法学应当贯彻自身的价值追求,换言之,法的本质不在于意志而在于规律。今后更应重视找寻经济发展的规律,以法学的角度来提炼税收具体制度的共同原理,以免坠入纯粹的注释法学而不自知。而体系化研究方法有助于总结过去,演进新知,不只说明了新知产生的过程(归纳),并指出法律发展的演进性。[23]一言以蔽之,税法学理论应当有前瞻性,并注意探求税法的普遍性与规律性,而不能跟在并不尽人如意的现实立法背后,进行简单的反应和诠释,而这与体系化的税法学教学与研究是不可分的。
四、总结
关于建立税法学研究成果的客观衡量标准,以及标准之间的顺序及比例为何,本文尚无能力来形成此一学术评价机制,有待更多的学术对话参与形成共识而后确立今后税法学的研究成果衡量机制。毕竟在此一意义上进行的学术对话才有较高的学术可比性与可检验性,并可避免学术垄断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形成优质的学术文化世代传承。
以市场角度看,教学与研究也是另一类的市场,但应尽量避免将学术产业化,毕竟学术更有其使命感(非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应该是最低标准吧)而非如产业的最大利润化,这或许是有志于税法教学研究者应有的体认。本文对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税法教学与研究可归纳为下列建议:对立法者保持不卑不亢的心态;开放对话机制的面向及深度;体系化的教学与研究方法。或许本文陈义过高,倘若对提升税法教学与研究能激起更多的火花,则本文目的也就达到了。
「注释」
[1]这里所称的税法,按照修正后的《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应当只限于法律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这两种形式,但现实中却存在大量的通知、批复、意见取代法律或行政法规的不健全现象,与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背道而驰。
[2]关于税的名称因不同朝代或翻译用语之故,各有不同的称法,今人主要有称“租”、“税”或“捐”等情形。通说以为经常课征者称税,临时课征者称捐,租为唐初税制名称之一,依土地之面积而课以稻谷,而如今租乃以物赁人而取得价值之意义。而台湾学者多称税捐或租税,考察现行法律用语一律统称“税收”,但关于“收”的解释及法律定位,吾人深感困惑。我们是否有必要重新从法学角度审视“税收”用语甚至提出质疑呢?或许有人以为形式不重要,内容才是重点,但如果是这样,则最基本的文义解释如何达成呢?然为配合现实立法说明之需要及基于行文之方便,本文仍暂以“税收”称之。
[3]由于原《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一条只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了转移或隐藏财产的手段,造成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后果者,税务机关才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而对没有采取上述手段的欠税人,法律没有规定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致使许多国家税收债权无法实现。
[4]杨与龄:《民法概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版,第16页。
[5]许善达等著:《中国税权研究》,中国税务出版社版,第57页。
[6]税法与其它法律领域比较,由于课税权人居于优越地位故税收正义要求特强烈。
[7]例如,若根据财政立场则应力求税收的充分、确实、以及富有弹性,以满足国家政务支出之需要,所以研究重心似应摆在探讨各种税收如何组合,以达税收增加之最大化。但若站在国民经济之立场,则应力求保护税基,培养负担能力,尽量减轻其对国民经济之压迫,所以需要探讨税收的转嫁、归宿等问题,此时研究方向似应集中在税收的经济分配方面。
[8]Tipke/Lang, Steuerrecht,12.Aufl, S.2.转引自陈清秀:《税法总论》,台湾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版,第2页。
[9]此为20张家界税法年会中刘剑文于分组讨论的部分发言内容。
[10]参见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版,第5页以下。
[11]当税法出现法律漏洞时,学者认为税法中之法律漏洞可否以类推方式与以填补,此非方法论之问题而是宪法问题,亦即平等原则与税收正义问题须由宪法解释方法来解决。即使在没有进行法律漏洞补充情况下,虽然税收系法定之债,应受法定负担事由之拘束,而非受法律条文表面之拘束,方能达公平税收之目的。然税法部分要件用语,事实上难免具有不完整性与开放性,此时不能尽依表面上的条文,须赖背后之宪法规定始能补足完整。参见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台湾月旦出版公司版,第26、131页。
[12]城仲模:《行政法之基础理论》(增订新版),台北三民书店19
91年版,第891-945页。
[13]Karl Larenz著,陈爱娥译:《法学方法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版,第355页。
[14]M.Cappelleti and Others, “The Italian Legal System”(1967), p.89转引自沈宗灵:《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版,第183页。
[15]主要体现在内外有别的税收优惠差别待遇上,诸如对所有外商投资企业一体适用的普惠制租税优惠政策外,另有种类繁多针对特定区域或特定项目、特定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租税优惠政策(参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16]陈清秀:《税法总论》,台湾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年版,第20-21页。
[17]此为年张家界税法年会中刘剑文于分组讨论的部分发言内容。
[18]黄茂荣:《法学方法论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71页以下。
[19]这里的税法体系乃不同于税收实定法的立法体系。
[20]参照黄茂荣以下著作:《税法总论》(第一册),台湾植根法学丛书编辑室2002年版;《税捐法专题研究》(各论部分),台湾植根法学丛书编辑室2001年版;《植根税捐法法规汇编》(一),台湾植根法学丛书编辑室1982年版;《植根税捐法案例体系》(一)至(四),台湾植根法学丛书编辑室1982年版。陈清秀:《税法总论》,台湾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
[21]参照葛克昌以下著作:《税法基本问题》,台湾月旦出版有限公司年版;《所得税与宪法》(增订版),台湾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版;《行政程序与纳税人基本权》,台湾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版。
[22]参照黄俊杰以下著作:《宪法税概念与税条款》,传文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出版版;《税捐正义》,台湾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版。
[23]黄茂荣:《法学方法论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70页。
篇7:高职数学建模教学现状与发展综述性研究论文
一、数学建模教学理论概述
(一)数学模型
数学模型是一种使用数学语言对现实问题的抽象化表达形式。它是人们用数学方法解决现实问题的工具,基于数学模型的现实问题表达往往有着量化的表现形式,再通过数学方法的推演和求解,将现实问题中蕴含的数学含义表达出来。在数学、经济、物理等研究领域,有很多经典的数学模型,例如:,马尔萨斯人口增长理论模型、马尔维次投资组合选择模型等,这些数学模型的构建帮助人们解决了很多现实的问题,提升了相关领域量化分析的精确度。
(二)数学建模教学的步骤
数学建模教学是一种基于数学模型的教学方法,在高职院校数学教学中被普遍应用,具体来说数学建模教学的一般步骤为:
(1)模型理论依据分析。在教学中倘若需要以某一个知识点为基础建设数学模型时,教师应该以前人的研究成果为依据,找寻模型建设的理论支撑点,切忌假大空似的模型构建思路。
(2)以教学内容为基础假设模型。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对待研究问题进行模型化假设,提出因变量、自变量等模型语言。
(3)建立模型。在假设的基础上建立模型。
(4)解析模型。将待求解的数学数据代入模型进行解析计算。
(5)模型应用效果检验。将模型解析的结果与实际情况进行比较,以检验模型解析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二、高职数学建模教学现状与问题研究综述
(一)教学现状综述
施宁清等人(2010)采用试验法研究了建模教学在高职数学课程教学中的效果,试验的过程以对照班和实验班对比教学的形式展开,针对试验班的教学采用数学建模的方法,而对照班的教学则采用传统的讲授法展开,通过一段时间的教学实践后设置评估变量对两个班级学生的数学学习效果进行了总结,结果显示:试验班学生的数学考试成绩、建模应用能力等均优于对照班,说明建模法对高职数学教学质量的提升效益明显。危子青等人(2013)项目教学法与建模思想融合的高职数学教学形式,指出:该种教学的特色在于将高职数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划分为若干个子項目,对每一个项目都进行模型化构建,并以模型为素材设计和组织项目化教学,通过教学应用后发现学生不仅掌握了项目教学的学习精髓,也掌握了数学模型的构建解析技能,教学效益获得了双丰收。冯宁(2012)肯定了建模思想对高职数学教学带来的效益,指出:通过引入建模教学,能够最大化锻炼学生的发散性思维,以及数学逻辑应用能力,对教学效果的促进效益明显。
(二)存在问题综述
尽管建模法对高职数学教学带来的效益十分明显,但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一些问题也不断凸显出来有待进一步整改,为此国内一些学者也将研究的视角放在建模法在高职数学教学中存在问题的研究上,例如:孟玲(2009)从教学方法的教学分析了高职数学建模教学中的问题,指出:很多高职生对数学学习的兴趣不足,加之传统的数学模型又十分抽象,学生理解起来比较困难,一些高职数学教师采用传统的建模教学思路组织教学并不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而抽象的数学模型与陈旧的教学方法结合反而降低的教学的效果。曹晓军(2016)则认为:很多数学教师并不注重引导学生科学地理解数学模型,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接受学习内容,而是一味地采用灌输法设计教学过程,不利于数学模型在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效益提升。
三、高职数学建模教学发展对策综述
针对建模法在高职数学教学中凸显出的问题,一些学者也提出了对策。例如,齐松茹(2011)认为应创新建模教学的形式和方法,如引入游戏教学法,将深奥的数学模型趣味化,通过组织多元化的教学游戏激发起学生参与建模学习的兴趣。谷志元(2011)则认为教师应该加大对学生的'引导,通过课前、中、后期的有效引导,帮助学生有效地建立起对数学模型的认知,逐步教会学生利用模型解决实际问题,达到学以致用的教学效果,以提升数学模型在课程教学中的价值。周玮(2015)则提出了结合网络课堂建立研讨式课堂的建模教学新思路,不失为一种高职数学建模教学的创新教法。
四、结语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查阅和梳理发现,高职数学课程教学中引入建模方法对于课程教学实效性提升的效果已经得到了国内众多学者的肯定,但在应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教学方法的创新度不够,学生引导的活动不多等,为此国内一些学者也提出了针对性的教学优化思路。本文的研究认为:建模法对于高职数学教学效益的提升有着积极的价值,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各级高职院校教师应该结合教学的实际情况开展科学的建模教学活动,以不断提升高职数学建模教学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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