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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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1: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水,是生命之源,纵观当前人类世界面临的各种生存问题中,水资源危机不仅影响到社会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行,还是维持人的生命延续的重要威胁,而其中饮水安全问题是最为直接和严重的问题。

在全球人类群体中,有五分之一的人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将近三十亿人群缺乏必要的饮水卫生设施,每年因为长期饮用不安全水引发疾病死亡的案例超过了三百万,就我国而言,有超过四分之一的人口日常饮用的水都是不符合安全饮用水标准的,饮水安全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而在我国农村因为农民自身的不关注,政府相关部门对这个问题关注力度也存在失察,农村俨然已经成了我国饮水安全问题的重灾区。

1 农村饮水安全状况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农村经济也被带动发展,农村居民生活水平获得发展的同时,农村人口也在不断攀升,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政策调整,东部沿海大城市实现工业产业转移,农村地区得到更大程度的开发利用,无论是资源的利用率还是开发程度都前所未有,这带来经济提升的同时也对环境与生态随产生深刻的影响,对水资源的.污染日益严重。当前我国城市地区自来水已经基本普及,而农村地区的自来水普及率仅仅才达到 34%,在偏远贫困山区甚至更低。

饮水安全的基本要求是人们不仅有水喝,还要能喝得起水,同时要保证喝得安全卫生,实现饮水安全主要依靠水资源的数量与水的质量两方面。根据相关权威数据统计,一般中等发达国家农村安全饮水实现百分之七十的普及率,在发达国家更是实现了百分之九十以上,而在我国农村情况比较好的东部也只达到了百分之七十,在西部地区仅仅只有百分之四十,显然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农村饮水安全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根据国家相关的饮水困难标准进行计算,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用户多达 3 亿,而在脱离饮水困难的人群中,大部分也仅仅是摆脱了有水喝的基本问题,实际上无论是饮水质量还是饮水的数量层面,都与国家制定的全面小康社会的相关标准相差甚远,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急需解决。

篇2: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从我国当前农村饮水安全现状中可以看出,在农村饮水安全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 饮水工程建设存在重大问题

饮水工程直接关系到农村人们的生活用水安全,一直以来,虽然地方政府都在努力开展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试图帮助农村群众解决用水问题,已经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就,但是依然存在许多问题急需解决,比如工程资金投入力度跟不上实际需求,工程很难发挥应该发挥的效果;工程建设人员技术水平不合格,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饮水工程建后管理方不明确,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出现各方互相图为责任的现象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饮水工程虽然工作开展了,但是却无法真正保障农村人们的饮水安全。

2.2 集中供水普及并不乐观

能否集中供水直接关系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在我国农村因为居民居住比较分散,集中供水一直是一个大问题,大部分地区无法实现集中供水,少数地区在积极开展尝试,却效果不理想。由于农村科技条件相对落后等原因,水质得不到有效保障,使得一些未经过加工净化的水直接流通入农民的日常生活,因而给农村人们的饮水安全造成隐患。

2.3 农民一直以来保护水资源的意识比较低

过去农村山清水秀,但是在不断发展过程汇总,无论是人们的生活垃圾还是工业生产垃圾都越来越多,而农村当地人的环境保护意识还存在明显缺失,没有有意识的去保护水资源,比如乱扔垃圾等行为很常见,这种日常行为直接影响到农村用水水质,加上农村科技应用水平比较低,被污染的水直接进入到农民的日常生活中,造成了饮水安全问题。

2.4 饮用水质恶化严重

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农村生活水平提升,但是也伴随着生活垃圾和工业废水的剧增,加上农业活动中排放的农药、禽畜粪便等,直接影响到地方浅层地下水和地表水,而直接饮用这些未经处理的已经被污染的水,会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出现肠道性疾病甚至传染病。

3 如何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

3.1 做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建后管理工作

开展农村因素工程建设需要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开展工程建设,同时需要做好工程建设之后管理工作,使饮水工程发挥应有的作用。

按照相关规定科学规划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针对当前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地方政府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去解决问题,比如针对资金紧缺的问题,需要加大投资的力度,做好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资金用对、用到位。

根据地方具体实际情况开展建后管理工作,使农民得实惠。在饮水工程建设只是一个步骤,要想饮水工程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做好减后的管理工作,立足为人民服务的原则,根据地方居民的生活水平进行水费征收工作,加强对工程的有效管理,明确管理中每一个环节责任归属,制定好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3.2 做好农村水资源保护工作

水质污染是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最集中突出的问题,如何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水资源建保护工作迫在眉睫,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2.1 明确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将饮用水源划分出来是为了更好的开展饮水安全保护工作,可以在水源保护区建立栏杆,严禁往保护区内排放生活垃圾或者工业垃圾。做好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保护饮水水质,是进行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前提工作。

3.2.2 开展水资源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划分水源保护区域是对水源进行保护的重要一步,但是在这个基础上还需要做好平常对水资源保护的管理工作,保护好地方水资源,建立好相关的保护机制,通过告示、警示牌等方式提醒地方居民保护水资源。

3.2.3 从源头开展水资源保护。目前来说,会对农村水质产生影响的主要是农村水污染问题,而治理水污染问题需要从源头抓起,严格控制污染发生量。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农村地方的生产生活特点,引入适宜的污水治理技术,实现污水进化与利用同步,同时推广科学合理的生态农业模式,减少农业活动带来的水污染。

3.3 加强对农民的教育

农民是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的主体,也是饮水安全管理的受益人,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过程中有必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作用,积极开展对农民的教育工作,让农民意识到水污染对自身健康的影响,明确饮水安全的重要性,从而有效开展水资源保护教育工作,在这个基础上,还需要做好节约用水的教育,帮助农民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而目前我国相关工作中还存在很多没做到位,无论是前期的饮水工程建设还是后期的饮水管理工作,都需要继续进行优化,有针对性地去解决问题,最终实现农村饮水安全。

参考文献

[1]张建永,朱党生,曾肇京,等。我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分区安全评价与措施[J].水资源保护,,27(1):1-5.

篇3:罗甸县农村饮水安全的现状、问题、成因与对策

罗甸县农村饮水安全的现状、问题、成因与对策

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农村不安全饮水,严重影响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条件,阻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作 者:段朝芳  作者单位:贵州省黔南州水利局建设科,贵州,都匀,558000 刊 名:科协论坛(下半月) 英文刊名:SCIENCE & TECHNOLOGY ASSOCIATION FORUM 年,卷(期): “”(6) 分类号:X22 关键词:农村   饮水   安全  

篇4:浅谈我国安全评价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安全评价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针对我国目前安全评价工作中存在缺乏依法行政、评价标准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和对策,以为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提供科学标准以及为政府及行业实施宏观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作 者:刘显斌    王林元    LIU Xian-bin    WANG Lin-yuan  作者单位:西南石油大学,成都,610500 期 刊:安全与环境工程   Journal: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年,卷(期):, 17(2) 分类号:X92 关键词:安全评价    安全管理    问题    对策   

篇5: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内容提要】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亟待解决以下六个问题: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理顺乡村关系,解决“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理顺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解决基层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动摇党的领导权威问题;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解决村民自治缺少经验和各地工作不平衡问题;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问题;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解决村民自治的社会法治环境差问题。

【关 键 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民主政治/问题/对策

村民自治作为国家法律确认的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制度安排,已成为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形式。本文从以下六个方面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坚持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增强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一大特点就是村民与集体的联系十分紧密。因此,集体经济与村民自治的运作有密切的相关性。集体经济力量为村民自治的正常运作提供重要的物质支撑;同时集体经济愈发达,愈需要通过村民自治,扩大村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保证集体经济规范运作,利益得到合理分配,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

从实践中看,在缺乏集体经济实力的地方,由于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只能完全依靠村民出资出力。因此,村民自治运作效果不理想,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不高。农村基层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失控村”,大多是集体经济的“空壳村”。相反,在一些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村干部的报酬、村集体和乡政府要求农户提供的奖金和劳务,主要由集体组织承担,农民因集体经济和自治组织为自己带来的利益而减轻负担。因此,村民自治组织享有较高威信,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可见,村集体经济成为制约村民自治运作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搞好村民自治,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强村委会服务功能和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凝聚力。

二、引导农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转变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管理方式,解决村民自治中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促进“乡政村治”格局的长期稳定和规范化运行

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有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民自治权,它们构成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总格局。应当说,乡镇的行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在最终归属和运作目的上是一致的,法律的规定也是清楚、明确的。村民委员会离不开乡镇政府的支持与帮助;村民自治也有利于乡镇的行政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生矛盾,主要表现为“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两种倾向。所谓“过度自治化”的倾向,是指村民自治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村自治组织擅自作出不属于村自治范围的决定,或随意增加村民的非法定义务,违法限制村民的自由权利;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乡镇政府布置的国家各项任务。所谓“附属行政化”的倾向,是指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乡镇政府仍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直接的下属行政组织,沿用传统的领导方法进行指挥管理,或继续控制村委会的人事权,对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干部随意调动、任免;或对属于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横加干涉,随意发号施令。从目前的情况看,“过度自治化”的倾向在全国尚不普遍,但已出现了一些苗头和若干典型事例;“附属行政化”的倾向在一些地方则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了克服在村民自治问题上的这两种错误倾向,对乡村关系进行适当、有效的整合,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第一,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依法履行“乡政”职责。

政府主动推进是我国村民自治由自发兴起到规范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因此,在乡村关系中,乡镇政府是主导方面。解决“乡政”与“村治”的矛盾,从乡镇政府方面说,主要是提高认识和改进方法问题。提高认识,就是充分认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是村委会的性质决定的。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依法享有自治权利,因此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关系不应也不有定为领导关系。改进方法,就是乡镇政府除采用必要的行政管理方式外,应更多地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等管理手段,在尊重村民自主权和村委会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管理。

当前,乡(镇)政府在指导村委会工作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1)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尊重群众的民主意愿,不要委派村干部,也不要事先划框子、定调子,要真正实行村民直接民主选举,保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威信高、群众信得过的人选到村委会领导岗位上来。当然,也要引导群众反对宗族主义、家族观念。(2)指导村委会独立负责地开展群众自治工作,尊重村委会自治权利,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严禁把村委会当成乡(镇)政府的下级机关,不得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干涉村委会自治权利的行使,要坚持村民的事情由全体村民民主讨论决定的原则,采取民主讨论的方法、疏导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而不是行政命令的方法、强制压服的方法。(3)乡(镇)政府的各工作部门不要把村委会当作下属机构,对某些需要村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任务,应当在法律规定它所承担的范围之内,并通过乡(镇)政府统一向村委会布置,再由村委会组织群众协助完成,各部门不要直接向村委会布置任务。(4)乡(镇)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帮助、指导村委会自身建设,包括健全完善村委会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委会工作制度、培训村委会干部、开展竞赛评比活动、帮助村委会协调与村党支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等等。

第二,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农民提高民主意识,增强自治能力,引导农民学会使用民主权利,自觉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由于农村经济文化长期落后,村民的民主观念、主体意识不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能力都很有限;加上农村封建家族意识和宗法势力的影响,使得相当一部分村民委员会难以自主地开展工作,不得不对乡(镇)政府产生依赖感;许多村民包括村干部不能正确理解村民自治,认为自治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甚至把村民自治同国家法律和乡政管理对立起来。因此,解决“乡政”与“村治”的矛盾,必须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引导农民和村干部学会行使民主权利。

要教育、引导农民(包括村委会成员)正确认识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与乡(镇)行政管理、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伟大创造,因此,党领导村民自治是毫无疑义的。“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P96)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并不矛盾。村民自治与乡(镇)行

政管理也是统一的、一致的。行政管理不等于强迫命令;村民自治不等于不要行政管理。村导自治与国家法律也不矛盾。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治国的根本,是全体公民的行动准则,任何组织、个人都必须无条件遵守。村民委员会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成立的,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组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要教育、引导农民提高民主法制意识,学会行使民主权利。一要帮助农民学习和了解民主权利的内容。二要教育农民学会正确使用民主权利的方法,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坚决防止和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第三,国家政权建设工作部门(主要指各级民政部门)要注意总结经验,搞好典型示范,指导各地制定具体的乡村关系条例,推动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

修订后的《村组法》对乡政管理和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及各自权限只作了一般性规定,即乡政府有权指导村委会的工作,村委会在乡政府指导下自主管理本村事务。但由于对乡政府和村委会的职责权限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乡政管理和村民自治在运作中难以有效衔接。所以,根据《村组法》原则,从制度上合理划分乡政府和村委会各自的权限,是促使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机衔接的重要环节。为此,一些地方在贯彻《村组法》过程中,制定了有关乡(镇)政府指导村委会工作的规则,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解决基层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动摇党的领导权威问题,将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活动纳入法律制度的轨道

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是否协调和规范,直接影响着村民自治能否正常有效地运作。从理论和制度上看,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地位和关系是明确和协调的。新修订的《村组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实际上是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地位和职责及工作方式。但在实践中,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协调仍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因为《村组法》只是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和基本工作职责,具体的有操作性的方式方法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就目前看,二者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是:(1)有的村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主要表现在操纵甚至非法干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在村委会工作中干预太多,使村民自治组织依法拥有的管理本村事务的权力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和具体落实。(2)有的村民自治组织把自治理解成绝对自由,不接受村党组织的正常领导,甚至向党组织的领导权威发起挑战。(3)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权限范围尚缺乏具体的界定,有关规定过于原则化,加上农村基层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不同于国家政治系统中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关系,有自身的特点,更需要明确划分二者的权限范围。解决二者关系问题的对策思路是:在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这一原则下,从制度上合理划分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职权范围,尤其要明确村党组织对村民自治所承担的“支持和保障”的责任及履行责任的方式,在制度化和操作性上保证二者关系的规范运作。如果说乡村关系中乡是主导方面的话,那么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关系则是村党支部为主导方面。所以,在当前,尤其需要规范村党组织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方式。就职责范围而言,村党组织要使自己真正成为村级组织的核心,应尽力避免行政化倾向,摆脱具体事务。党组织应将主要精力用于对村的发展方向的把握,对其他村级组织建设的指导,对各类组织之间关系的协调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由村民自己能够处理好的事情,应尽可能让村民群众根据法律制度自主处理,以支持和帮助村民自治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总之,村级组织包括村党组织都要在法律制度范围内活动。村党支部书记可以兼任村委会主任,但必须经过依法直接选举才能当选;村党组织可以在村委会选举前对选举加以组织影响,但对合法选举结果必须予以承认;党组织拥有量大决策权,但应以党内民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不侵犯村民自治权为前提;对村党组织及其成员的失当行为,村民和村民自治组织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促其改正。

四、以贯彻实施新的《村组法》为契机,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摸索经验,树立典型,解决各地村民自治开展的不平衡问题,促进农村基层民主由点到面逐步推进

因为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考虑到循序渐进的发展方针,村民自治实施来一直平稳推进,但各地情况很不平衡。从领导重视的程度到村民参与的程度,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次数到选举的规范化程度,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发挥作用的程度到村民自治制度体系的完备程度,各方面都存在着差距,很不平衡。这是客观的,甚至也是难免的。11月,修订后的《村组法》结束了其10年试行的过程,在许多方面更加完善、成熟。因此,应以贯彻实施新的《村组法》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提高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程度,树立新的典型,加快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

提高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程度,就是要根据新的《村组法》的有关规定,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环节,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真正体现“村民群众自治”和“基层直接民主”的原则精神。尤其要制定规范化的标准和规范化的程序。一句话,就是要提高村民自治的制度化水平。

首先,要完善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是基础。这方面的主要工作是:第一,按新的《村组法》要求,尽快成立中央政府层面的选举领导机构以协调和规范全国的民主选举,尤其要指导各地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依法成立专门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第二,为保证村民民主选举的参选率和规范化,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村组法》的学习、宣传,尤其要搞好选举动员,使村民充分认识《村组法》规定的直接民主选举的作用和意义,熟悉民主选举的规则和程序。第三,逐步规范选举程序和标准。根据新的《村组法》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村民自治的原则精神,村委会民主选举的标准应是:民主、平等、公开、竞争、合法。总之,规范化的民主选举不仅可以使村干部产生荣誉感、责任感和危机感,也能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政治热情,充分体现农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和自豪感。

其次,要完善村民议事制度。村民议事制度是实现民主决策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式。根据《村组法》的规定,村民议事的组织形式就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的基本功能就是民主讨论、民主商议和共同决定。各地在这方面已经创造出许多新鲜经验,包括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民主日”制度和村民例会制度等。如山东省章丘市所属各村普遍建立了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2],山东省莱西市[3]、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4]实行了“民主日”制度,都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再次,要完善村民民主监督制度,尤其是村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监督制度,推行财务公开,“这是村民当家作主的真实体现”[5],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重要保障。修订后的《村组法》规定

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尤其强调了财务公开的内容及公开的时间,但《村组法》只规定了村务公开的原则要求、内容范围以及不及时实行村务公开或公开内容不真实的法律责任,而关于村务公开的程序、方式及怎样保证公开的真实性等问题,规定不详。当然,这些具体问题是不能苛求于法律的,应在实践中加以具体化。在这方面,河北省的做法值得借鉴。他们制定了“五规范一满意”的村务公开标准[6],按照这个标准,群众对付委会的施政不再是“雾里看花”,真正做到了“让群众明白,保干部清白”,保证了村务公开真实有效和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五、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提高农民(包括村组干部)的文化素质和政治参与意识,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的问题,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培养合格的主体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的民主政治实践,它的运作与村民主体的思想文化状况密切相关。思想文化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和价值观念。文化知识是从事政治活动的必要条件。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他们识字。不识字就不能有政治,不识字只能有流言蜚语、传闻偏见,而没有政治。”[7](P59)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凡是在文化比较贫乏的地方,民主制度、民主观念、民主作风就很难树立,而偏执、独断、愚昧、盲从的现象容易流行。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中国农村人口的整体文化素质尚不高。目前,占全国人口1/4的文盲半文盲大多集中在乡村。农村改革后大量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和其他发达地区务工经商。这种状况必然影响农村一般村民参与日常村务管理活动。与文化知识水平较低的状况相比,农民的思想价值观念对村民自治运作的影响更大。目前,农民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中有两种倾向不利于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一是自私狭隘,政治冷漠,缺少对公共生活、公共利益的热情和关注;二是不受约束的个人主义倾向,在追求个人利益时缺乏必要的契约与合作意识,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自由与公共权威的关系。

现阶段关于村民自治的看法,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是认为中国农村落后,不适宜搞村民自治;二是认为村民自治发展太慢,应加速推进。这两种看法均与对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和变量关系缺乏深入认识和分析相关。前者强调中国农村落后的一面,而没有看到农村的变化,这一变化要求和推动着村民自治的规范化运作。后者孤立地看待村民自治,没有看到村民自治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提高农民文化思想水平和民主素养,是保证村民自治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和必要的前提。

六、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民主必须与法律化、制度化相匹配。村民自治是9亿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广泛实践,作为国家法律制度的安排,在缺乏法制传统的农村社区推行,更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由于受长期的专制历史影响,中国农民非常缺乏民主经验和民主习惯,不善于行使自治的民主权利。如果不强化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将村民自治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就有可能出现前面说过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倾向,使农村社会出现不稳定因素,影响农村基层民主乃至整个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农村基层民主特别是村民自治的平稳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除了需要加快农村民主建设,打好法制建设基础,主要是认真贯彻执行《村组法》,实行农村基层直接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制度。此外,下面两项工作必不可少:一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在推进省、市、具有步骤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中,应有推进农村法制建设的规划,对农村法制建设分阶段目标,制定明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稳步实施。制定明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稳步实施。对农村法制建设状况应有明确的评价指标,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二要切实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对农村干部,包括吃“皇粮”或受聘的乡镇干部、企业老板等负有管理职能的人来说,由于手上已经有了一定权力,主要还是要树立依法办事、恪守职责,接受监督的观念。要突出“义务本位,责任至上”,使他们认识到干部的行政权力和企业老板的管理权力是有限的,必须依法行使,并要接受人民监督。而对广大农民群众来说,也包括农村的中小企业,固然要了解若干基本法律知识作为生活准则,但最根本的是要树立权利本位观念,充分了解做为公民享有的法定的权利,要敢于和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既要克服由于不知法而不会依法保护自己权利,又要防止一旦走投无路,就气急败坏地使用违法手段抗争而陷入违法。

【参考文献】

[1] 王金良,严明.富民基业[N].人民日

[2] 延寿推进村级民主管理[N].人民日报,-05-25(3).

[3] 宋学春.让村民当家作主[N].人民日报,1998-09-08(9).

[4] 冯奎.“民主日”的威力[N].人民日报,1998-08-18(9).

[5] 曹志.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N].人民日报,1998-12-10(3).

篇6: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内容提要】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亟待解决以下六个问题: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理顺乡村关系,解决“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理顺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解决基层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动摇党的领导权威问题;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解决村民自治缺少经验和各地工作不平衡问题;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问题;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解决村民自治的社会法治环境差问题。

【关 键 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民主政治/问题/对策

江泽民同志197月在安徽考察工作时指出:“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尤其村民自治更是农村政治体制的伟大创新。村民自治作为国家法律确认的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制度安排,已成为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形式。本文从以下六个方面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坚持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增强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一大特点就是村民与集体的联系十分紧密。因此,集体经济与村民自治的运作有密切的相关性。集体经济力量为村民自治的正常运作提供重要的物质支撑;同时集体经济愈发达,愈需要通过村民自治,扩大村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保证集体经济规范运作,利益得到合理分配,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

从实践中看,在缺乏集体经济实力的地方,由于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只能完全依靠村民出资出力。因此,村民自治运作效果不理想,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不高。农村基层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失控村”,大多是集体经济的“空壳村”。相反,在一些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村干部的报酬、村集体和乡政府要求农户提供的奖金和劳务,主要由集体组织承担,农民因集体经济和自治组织为自己带来的利益而减轻负担。因此,村民自治组织享有较高威信,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可见,村集体经济成为制约村民自治运作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搞好村民自治,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强村委会服务功能和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凝聚力。

二、引导农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转变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管理方式,解决村民自治中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促进“乡政村治”格局的长期稳定和规范化运行

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有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民自治权,它们构成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总格局。应当说,乡镇的行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在最终归属和运作目的上是一致的,法律的规定也是清楚、明确的。村民委员会离不开乡镇政府的支持与帮助;村民自治也有利于乡镇的行政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生矛盾,主要表现为“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两种倾向。所谓“过度自治化”的倾向,是指村民自治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村自治组织擅自作出不属于村自治范围的决定,或随意增加村民的非法定义务,违法限制村民的自由权利;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乡镇政府布置的国家各项任务。所谓“附属行政化”的倾向,是指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乡镇政府仍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直接的下属行政组织,沿用传统的领导方法进行指挥管理,或继续控制村委会的人事权,对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干部随意调动、任免;或对属于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横加干涉,随意发号施令。从目前的情况看,“过度自治化”的倾向在全国尚不普遍,但已出现了一些苗头和若干典型事例;“附属行政化”的倾向在一些地方则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了克服在村民自治问题上的'这两种错误倾向,对乡村关系进行适当、有效的整合,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第一,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依法履行“乡政”职责。

政府主动推进是我国村民自治由自发兴起到规范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因此,在乡村关系中,乡镇政府是主导方面。解决“乡政”与“村治”的矛盾,从乡镇政府方面说,主要是提高认识和改进方法问题。提高认识,就是充分认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是村委会的性质决定的。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依法享有自治权利,因此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关系不应也不有定为领导关系。改进方法,就是乡镇政府除采用必要的行政管理方式外,应更多地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等管理手段,在尊重村民自主权和村委会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管理。

当前,乡(镇)政府在指导村委会工作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1)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尊重群众的民主意愿,不要委派村干部,也不要事先划框子、定调子,要真正实行村民直接民主选举,保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威信高、群众信得过的人选到村委会领导岗位上来。当然,也要引导群众反对宗族主义、家族观念,坚决打击“黑社会”势力的操纵。(2)指导村委会独立负责地开展群众自治工作,尊重村委会自治权利,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严禁把村委会当成乡(镇)政府的下级机关,不得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干涉村委会自治权利的行使,要坚持村民的事情由全体村民民主讨论决定的原则,采取民主讨论的方法、疏导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而不是行政命令的方法、强制压服的方法。(3)乡(镇)政府的各工作部门不要把村委会当作下属机构,对某些需要村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任务,应当在法律规定它所承担的范围之内,并通过乡(镇)政府统一向村委会布置,再由村委会组织群众协助完成,各部门不要直接向村委会布置任务。(4)乡(镇)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帮助、指导村委会自身建设,包括健全完善村委会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委会工作制度、培训村委会干部、开展竞赛评比活动、帮助村委会协调与村党支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等等。

第二,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农民提高民主意识,增强自治能力,引导农民学会使用民主权利,自觉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由于农村经济文化长期落后,村民的民主观念、主体意识不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能力都很有限;加上农村封建家族意识和宗法势力的影响,使得相当一部分村民委员会难以自主地开展工作,不得不对乡(镇)政府产生依赖感;许多村民包括村干部不能正确理解村民自治,认为自治

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甚至把村民自治同国家法律和乡政管理对立起来。因此,解决“乡政”与“村治”的矛盾,必须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引导农民和村干部学会行使民主权利。

要教育、引导农民(包括村委会成员)正确认识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与乡(镇)行政管理、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伟大创造,因此,党领导村民自治是毫无疑义的。“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P96)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并不矛盾。村民自治与乡(镇)行政管理也是统一的、一致的。行政管理不等于强迫命令;村民自治不等于不要行政管理。村导自治与国家法律也不矛盾。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治国的根本,是全体公民的行动准则,任何组织、个人都必须无条件遵守。村民委员会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成立的,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组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要教育、引导农民提高民主法制意识,学会行使民主权利。一要帮助农民学习和了解民主权利的内容。二要教育农民学会正确使用民主权利的方法,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坚决防止和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第三,国家政权建设工作部门(主要指各级民政部门)要注意总结经验,搞好典型示范,指导各地制定具体的乡村关系条例,推动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

修订后的《村组法》对乡政管理和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及各自权限只作了一般性规定,即乡政府有权指导村委会的工作,村委会在乡政府指导下自主管理本村事务。但由于对乡政府和村委会的职责权限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乡政管理和村民自治在运作中难以有效衔接。所以,根据《村组法》原则,从制度上合理划分乡政府和村委会各自的权限,是促使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机衔接的重要环节。为此,一些地方在贯彻《村组法》过程中,制定了有关乡(镇)政府指导村委会工作的规则,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解决基层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动摇党的领导权威问题,将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活动纳入法律制度的轨道

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是否协调和规范,直接影响着村民自治能否正常有效地运作。从理论和制度上看,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地位和关系是明确和协调的。新修订的《村组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实际上是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地位和职责及工作方式。但在实践中,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协调仍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因为《村组法》只是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和基本工作职责,具体的有操作性的方式方法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就目前看,二者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是:(1)有的村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主要表现在操纵甚至非法干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在村委会工作中干预太多,使村民自治组织依法拥有的管理本村事务的权力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和具体落实。(2)有的村民自治组织把自治理解成绝对自由,不接受村党组织的正常领导,甚至向党组织的领导权威发起挑战。(3)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权限范围尚缺乏具体的界定,有关规定过于原则化,加上农村基层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不同于国家政治系统中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关系,有自身的特点,更需要明确划分二者的权限范围。解决二者关系问题的对策思路是:在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这一原则下,从制度上合理划分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职权范围,尤其要明确村党组织对村民自治所承担的“支持和保障”的责任及履行责任的方式,在制度化和操作性上保证二者关系的规范运作。如果说乡村关系中乡是主导方面的话,那么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关系则是村党支部为主导方面。所以,在当前,尤其需要规范村党组织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方式。就职责范围而言,村党组织要使自己真正成为村级组织的核心,应尽力避免行政化倾向,摆脱具体事务。党组织应将主要精力用于对村的发展方向的把握,对其他村级组织建设的指导,对各类组织之间关系的协调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由村民自己能够处理好的事情,应尽可能让村民群众根据法律制度自主处理,以支持和帮助村民自治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总之,村级组织包括村党组织都要在法律制度范围内活动。村党支部书记可以兼任村委会主任,但必须经过依法直接选举才能当选;村党组织可以在村委会选举前对选举加以组织影响,但对合法选举结果必须予以承认;党组织拥有量大决策权,但应以党内民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不侵犯村民自治权为前提;对村党组织及其成员的失当行为,村民和村民自治组织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促其改正。

四、以贯彻实施新的《村组法》为契机,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摸索经验,树立典型,解决各地村民自治开展的不平衡问题,促进农村基层民主由点到面逐步推进

因为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考虑到循序渐进的发展方针,村民自治实施10年来一直平稳推进,但各地情况很不平衡。从领导重视的程度到村民参与的程度,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次数到选举的规范化程度,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发挥作用的程度到村民自治制度体系的完备程度,各方面都存在着差距,很不平衡。这是客观的,甚至也是难免的。1998年11月,修订后的《村组法》结束了其10年试行的过程,在许多方面更加完善、成熟。因此,应以贯彻实施新的《村组法》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提高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程度,树立新的典型,加快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

提高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程度,就是要根据新的《村组法》的有关规定,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环节,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真正体现“村民群众自治”和“基层直接民主”的原则精神。尤其要制定规范化的标准和规范化的程序。一句话,就是要提高村民自治的制度化水平。

首先,要完善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是基础。这方面的主要工作是:第一,按新的《村组法》要求,尽快成立中央政府层面的选举领导机构以协调和规范全国的民主选举,尤其要指导各地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依法成立专门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尽快制定或修订符合《村组法》精神的具体选举办法。第三,为保证村民民主选举的参选率和规范化,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村组法》的学习、宣传,尤其要搞好选举动员,使村民充分认识《村组法》规定的直接民主选举的作用和意义,熟悉民主选举的规则

和程序。第四,逐步规范选举程序和标准。根据新的《村组法》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村民自治的原则精神,村委会民主选举的标准应是:民主、平等、公开、竞争、合法。总之,规范化的民主选举不仅可以使村干部产生荣誉感、责任感和危机感,也能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政治热情,充分体现农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和自豪感。

其次,要完善村民议事制度。村民议事制度是实现民主决策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式。根据《村组法》的规定,村民议事的组织形式就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的基本功能就是民主讨论、民主商议和共同决定。各地在这方面已经创造出许多新鲜经验,包括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民主日”制度和村民例会制度等。如山东省章丘市所属各村普遍建立了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2],山东省莱西市[3]、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4]实行了“民主日”制度,都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再次,要完善村民民主监督制度,尤其是村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监督制度,推行财务公开,“这是村民当家作主的真实体现”[5],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重要保障。修订后的《村组法》规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尤其强调了财务公开的内容及公开的时间,但《村组法》只规定了村务公开的原则要求、内容范围以及不及时实行村务公开或公开内容不真实的法律责任,而关于村务公开的程序、方式及怎样保证公开的真实性等问题,规定不详。当然,这些具体问题是不能苛求于法律的,应在实践中加以具体化。在这方面,河北省的做法值得借鉴。他们制定了“五规范一满意”的村务公开标准[6],按照这个标准,群众对付委会的施政不再是“雾里看花”,真正做到了“让群众明白,保干部清白”,保证了村务公开真实有效和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五、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提高农民(包括村组干部)的文化素质和政治参与意识,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的问题,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培养合格的主体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的民主政治实践,它的运作与村民主体的思想文化状况密切相关。思想文化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和价值观念。文化知识是从事政治活动的必要条件。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他们识字。不识字就不能有政治,不识字只能有流言蜚语、传闻偏见,而没有政治。”[7](P59)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凡是在文化比较贫乏的地方,民主制度、民主观念、民主作风就很难树立,而偏执、独断、愚昧、盲从的现象容易流行。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中国农村人口的整体文化素质尚不高。目前,占全国人口1/4的文盲半文盲大多集中在乡村。农村改革后大量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和其他发达地区务工经商。这种状况必然影响农村一般村民参与日常村务管理活动。与文化知识水平较低的状况相比,农民的思想价值观念对村民自治运作的影响更大。目前,农民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中有两种倾向不利于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一是自私狭隘,政治冷漠,缺少对公共生活、公共利益的热情和关注;二是不受约束的个人主义倾向,在追求个人利益时缺乏必要的契约与合作意识,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自由与公共权威的关系。

现阶段关于村民自治的看法,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是认为中国农村落后,不适宜搞村民自治;二是认为村民自治发展太慢,应加速推进。这两种看法均与对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和变量关系缺乏深入认识和分析相关。前者强调中国农村落后的一面,而没有看到农村的变化,这一变化要求和推动着村民自治的规范化运作。后者孤立地看待村民自治,没有看到村民自治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提高农民文化思想水平和民主素养,是保证村民自治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和必要的前提。

六、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民主必须与法律化、制度化相匹配。村民自治是9亿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广泛实践,作为国家法律制度的安排,在缺乏法制传统的农村社区推行,更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由于受长期的专制历史影响,中国农民非常缺乏民主经验和民主习惯,不善于行使自治的民主权利。如果不强化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将村民自治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就有可能出现前面说过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倾向,使农村社会出现不稳定因素,影响农村基层民主乃至整个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农村基层民主特别是村民自治的平稳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除了需要加快农村民主建设,打好法制建设基础,主要是认真贯彻执行《村组法》,实行农村基层直接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制度。此外,下面两项工作必不可少:一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在推进省、市、具有步骤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中,应有推进农村法制建设的规划,对农村法制建设分阶段目标,制定明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稳步实施。制定明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稳步实施。对农村法制建设状况应有明确的评价指标,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二要切实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对农村干部,包括吃“皇粮”或受聘的乡镇干部、企业老板等负有管理职能的人来说,由于手上已经有了一定权力,主要还是要树立依法办事、恪守职责,接受监督的观念。要突出“义务本位,责任至上”,使他们认识到干部的行政权力和企业老板的管理权力是有限的,必须依法行使,并要接受人民监督。而对广大农民群众来说,也包括农村的中小企业,固然要了解若干基本法律知识作为生活准则,但最根本的是要树立权利本位观念,充分了解做为公民享有的法定的权利,要敢于和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既要克服由于不知法而不会依法保护自己权利,又要防止一旦走投无路,就气急败坏地使用违法手段抗争而陷入违法。

【参考文献】

[1] 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A].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读本[C].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1998.

[2] 延寿推进村级民主管理[N].人民日报,1998-05-25(3).

[3] 宋学春.让村民当家作主[N].人民日报,1998-09-08(9).

[4] 冯奎.“民主日”的威力[N].人民日报,1998-08-18(9).

[5] 曹志.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N].人民日报,1998-12-10(3).

[6] 王金良

,严明.富民基业[N].人民日报,-12-24(3).

[7] 列宁全集:第37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67

篇7: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由于我国传统财会制度的缺陷,造成我国大多数企业对财务管理的地位、以及财务管理目标不明确等主要问题,加上我国加入wto,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处于企业管理中心的财务管理则需要迅速适应周围环境的变化,这样才能及时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这就需要企业找出自己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选择适合自己的对策。

关键词

篇8: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财务管理的实质是以价值形式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综合性的管理。财务管理是企业的核心。但是现阶段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由于受过去片面、陈旧的传统经济思维的影响,产生许多错误、不合企业发展的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使的财务管理不能发挥其对企业的核心作用,甚至有碍企业的发展。

(一)财务管理环境发生变化

我国加入wto后,企业既不需要经过层层审批,也不需要委托外贸公司,便可以直接与国外做生意,直接吸收外国投资和直接对外投资。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与国际通行制度存在很多方面的差异。例如,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国内绝大部分行业都采取平均折旧方式,这是考虑到现阶段国家的财政能力。但这使我国固定资产回收期相对较长,不符合会计上的稳健性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而且造成固定资产更新缓慢,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另外,在产品成本核算方面,国际通行的做法倾向于变动成本法,而我国多采用完全成本法。会计核算方法的不同,也直接影响了产品的定价、关税等,进而影响了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我国加入wto后国内企业由池塘“游入”海洋,面临着更为广阔的国际金融市场,短期、长期融资活动将更加活跃,企业在适应不同汇率和利率的能力将经受严峻的考验。按承诺的期限,几年后,我国银行、证券、外汇、保险等市场将全面开放,国际货币市场、国际资本市场的波动对中国的影响必将甚于以往。证券投资、流动资金投放和固定资本投资对国际金融市场的依赖性大大增加。这就要求我国企业更新财务管理观念,引入国际上新型的有效的管理理念,以适应企业在新的经济环境下的要求.

(二)我国企业的财务管理意识淡薄

曾经有相当的企业由于单纯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经营管理者一味注重生产管理和业务工作,对财务管理并没有加以重视,管理者看不懂财务报表,无法从财务资料中获取重要信息,致使财务管理总处于被动滞后状态。,一些民营企业为求发展争相上演‘嘣极跳’,但不少企业并未上演成功,当时作为中国最大的民营企业之一“德隆”公司就是一例。从‘短期内的迅速扩张几千倍’到‘在更短的时间内彻底溃败’只是用了短短数月而已。有教授对德隆事件进行了理性分析,“筹措性资金成本过高”、“信息披露与勾通不足”、“投融资期限安排把握不佳”等财务管理上的重大失误就是造成该企业危机的根源。财务管理意识观念的淡漠,财务策略上的严重失误直接导致了一些企业的危机:巨人集团的失败因为总裁史玉柱推行家长制管理导致财务危机、爱多集团的失败是因为胡志标在广告管理中的盲目性,斥资2仇多资金在中央台黄金时间做广告,结果使整个公司陷入瘫痪,充分显示出其公司在财务管理财务决策上的巨大漏洞;三株集团的失败也被总裁吴炳新归结为财务管理严重失控。诸类因企业财务管理上的失误造成企业困境的实例已不胜枚举。

㈢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不完善

在企业的科学管理体系中,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从规范企业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而言,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制度体系。而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绝不能因循守旧,绝不能按照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思想观念来进行。是否有有一套良好管理模式,特别是否有一套精密的财务管理模式,决定一个企业是否会有长远的.发展、决定企业整个经济运行的正常与否。许多企业因疏于管理而造成了惨痛的结果。象美国的安然公司、海南的船务公司等经营上的大起大落就与公司疏漏的财务管理制度密切相关。但先行者一系列痛苦的付出,却为后来人看到了广阔的前景。现代企业应从他人的经验教训中总结出宝贵经验,强化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创造条件。今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325号,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财政部为了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而制定出台的一项重要法规,也是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标志着以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的新型财务制度框架体系已初步形成。现代企业应充分解读并吃透本办法的内容。一个企业应该视生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并重,在切实地搞好生产管理同时强化财务管理,独具匠心地挖掘财务管理的方法,从财务制度的起草、财务人员的设置到各财务方法的选用,企业管理者至始至张终都应予以重视,切实完善企业的财务制度体系。

㈣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不明确。

财务管理目标,是在特定的理财环境中,通过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财务管理目标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企业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根据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和实践,企业价值最大化应作为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企业在在实际财务管理中应充分意识到如何运用正的财务杠杆利益,当企业投资利润率与负债利率一致的情况下,企业是不会形成财务杠杆利益;当投资利润率高于举债利率时,借入资金的存在可提高普通股的每股利润,表现为正财务杠杆利益。当投资利润率低于举债利率时,则普通股的利润率将低于税后投资利润率,股东收益下降,表现为负财务杠杆利益,能否灵活地运用正的财务杠杆利益,限制或消除负的财务杠杆利益是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途径。琼南洋公在发行股票上市后,由于投资战略出现问题,加上公司管理层错误地估计形势的发展变化,没有正确设定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在公司债务成本剧增,业务收入及税后利润下降的形式下,没有及时采取正确的应付策略,而是一味地以贱卖或拍卖来还贷,导致了严重的财务危机。使公司由一个300百强的上市公司在短短三年时间内彻底垮台,而且还欠下4亿元的巨额债务。其失败过程令人深思。

㈤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

企业财务管理由筹资管理、投资管理、损益管理三部分组成,其实质也就是会计六要素的管理,企业的财务核算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在财务核算中,大多数企业严格依据企业财务制度,对本企业各部门以统一的核算方法进行核算。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企业为了小范围的便利,在会计核算方法上存在不规范做法,集中体现为1、核算分散。2、收款周期长,帐务处理呆板,3、成本核算不实,4、财务决算流于形式。5、记帐手段不统一。有些小型企业的财务人员仍采用手工记帐,记帐手段落后很多企业仍是传统的管理手段,对现代新技术的应用严重滞后。,财务核算的上不规范,一定程度上造成企业财务管理上的被动与财经策略制定上的偏差、滞后。

㈥企业控制制度不强。

财务控制是指财务人员(部门)通过财务法规、财务制度、财务定额、财务计划目标等对资金运动(或日常财务活动、现金流转)进行指导、组织督促和约束,确保财务计划(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这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或基本职能,与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分析与评价一起成为财务管理的系统或全部职能。企业财务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健全公司内部的财务控制机制。在财务管理作为价值增值的主要手段、财务状况事关每个企业的生存壮大的命脉、财务技术倍受社会各界和每个企业关注的今天,需要我们财务专业在不断创新的理念下,重新审视财务管理的方方面面,尤其应注重财务内部控制的功能及其在整个财务管理系统中的地位。

㈦财务管理职能未能充分发挥

财务管理是基于企业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产关系而产生的。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管理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是否充分发挥,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强弱,也有企业因忽略包括财务管理在内的管理工作,单一片面地追求生产过程的生产结果和销售部门的外营情况,始终无法提高效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7月份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显示,全国企业存款已达4024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6%。而同时期我国gdp的增长为8.2%。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随着经济的增长,企业的现金资产不断上升,且增长速度超过经济增长率。同时表明,大部分企业将现金资产都存入了银行,反映出企业投资渠道的单一。在这部分企业存款中,又有相当大部分(约60%以上)是属于企业的闲置资金,这部分资金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进入生产领域,而是在银行获取较低的收益,无论从资源配置还是企业资产保值增殖的角度,都是低效率和不利的。这正是因为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缺陷而体现出的重大问题......

篇9:我国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文章阐述了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分析了内控制度存在的'四点问题,指出这些问题的存在加剧了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循与不循、究与不究以法人代表意志为转移的情况.今后需要在制定基本内控制度的细化,分类引导、重点督查、严格处罚以及营造外部环境等方面进行改进.

作 者:苏爱萍  作者单位:安阳市公路管理局,河南,安阳,455000 刊 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ZHENGZHOU INSTITUTE OF AERONAUTICAL INDUSTRY MANAGEMENT(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25(3) 分类号:F2 关键词:内控制度   会计控制   财务  

篇10:我国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我国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我国在产品质量方面存在安全性能差、使用寿命短、科技含量低、环保性能差、缺乏经济性、外形不美观等问题,应从制定规章制度、加强质量管理、采用先进技术、搞好生态环境建设等六个方面采取对策以提高产品质量.

作 者:徐安生  作者单位:广东省惠东县广播电视大学,广东,惠东,516000 刊 名: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FOSH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21(3) 分类号:F273.2 关键词:产品质量   存在问题   对策措施  

篇11:农村中学英语写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中学英语写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中学英语写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文/周 燕

写作是语言输出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对语言综合能力的训练。而英语写作教学是农村中学英语教学中的一个比较困难和薄弱的环节。农村中学的学生英语基础知识相对薄弱,教师上起课来很吃力,学生很难在课堂上与教师互动,特别是写作课,写起作文来无从下手。在教学过程中会发现绝大多数学生都觉得英语写作很难,考试的时候,要么不写,要么胡写几句,要么干脆将考试卷上的阅读材料摘抄一通,要么英语句子中夹杂汉语拼音或汉字等。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如何去改善这样的状况呢?

一、原因分析

1.缺乏宽层面的写作思维训练

许多教师过于依赖教材单元设计的写作练习,而这些练习只能给学生提供一种“接受能力的训练”。学生不用自己分析和组织材料,依葫芦画瓢,不能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双边写作活动。造成学生写作思维不活跃,甚至感到某种约束的情况。

2.缺乏灵活多变的写作方法指导

教师“满堂灌”“一言堂”的教学形式依然存在,往往倾向于讲语言点、语法等内容,忽视联系实际的灵活指导,使写作课流于形式。布置课后作业,很少有学生按要求认真完成。

3.评价方式陈旧

大部分教师没有在学生写作过程中进行准备充分、行之有效的系统训练,将注意力集中于学生的“一次性成品”的评价,忽略学生在整个写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

毋庸置疑,大部分学生无论从心理上,还是从行为上,都难以进入写作意境,他们对写作难免会敷衍塞责,草草了事,更难得激起他们的写作兴趣。作为教师,反思自己,责任重大。

二、策略研究

1.创设情境,激发学生写作兴趣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运用多媒体手段创设写作情境,能营造一个学生“乐学”“乐写”的心态,激发学生写作原动力。一是生动、具体、直观的形象,给学生以极大的感官刺激和注意诱惑,能调动学生的观察、思维、联想等智力因素;同时也能调动学生的动机、兴趣、意志等内化因素,这样学生就会全身心地体验材料、吸收材料、运用材料并升华材料。二是它可以再现情景,弥补学生认识与实际的差距,缩短时空,整体性、思想性和趣味性地展现各种场面,学生可以集中注意力一边看,一边构思,让学生突破“无话可说”“无话可写”的难点,自主地获取写作资源。

2.模仿教材,降低写作难度

教材是教学之本,是教师对学生进行英语写作训练的首选素材。这就像学生刚学英语时需要模仿标准的语音语调一样,模仿课文中的规范词句进行写作同样非常重要。如果学生能把书本上的句子活用到自己的作文中去,其实也是教学方面的一个成功。

3.归纳语法,流畅过渡

语法是语言的框架,学好语法能为写作打下扎实的基础。在写作过程中,学生不但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同时要注重语言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努力尝试不同的句式。

4.渐次递进,展示写作内在规律

按照信息论的观点,人们学习和掌握新知识的过程要经过以下四个程序,即感知――信息输入;理解――信息的加工处理;记忆――信息的储存;运用――信息的输出。据此,英语写作教学应遵循渐次递进的原则,循序渐进地指导学生写作。从感知入手,通过理解丰富多彩的多媒体所传播的信息,感悟写作目标,并且记忆、储存必要的写作材料,梳理写作材料,尔后开展师生、生生间交流、合作、互动,丰富写作材料。

5.多元评价,升华学生写作水平

评价写作过程也是对写作对象认识和深化的.过程,同时也促进学生在不断交流、探讨中形成新的思路,升华自己的写作水平,并体验到写作过程中所带来的点滴进步与成功。评价活动的前奏是学生先独立、集体修改习作,然后展开多手段、多角度、多层次的自评、小组评、全班评和师评。在此过程中,学生要人人参与,人人受益,整体提高。评价要真实、客观,可根据习作的实际水平分出不同等次,这样有助于学生反省到自己的成功处和不足处,有待以后注意和提高。如此,写作活动变成了师生、生生间交流的平台,写作教学活动便会得到良性循环。

6.加强阅读,了解西方文化

丰富课外阅读是加强学生英语写作能力的有效途径,在母语环境中学习英语,学习者只有通过大量阅读才能丰富词汇量,并且语言和文化总是相辅相成的,了解西方文化不仅能够促进学生学习语言,而且有利于帮助他们开阔视野,培养学生的新思维。

总之,在英语教学中,英语短文表达始终是农村初中英语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在教学过程中要将写作教学贯穿在基本技能的训练中,认真钻研教材,合理设立教学任务,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重笔头的表达。它将推动初中英语教学改革,真正将素质教学的目标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 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兴隆中学)

篇12:农村基础教育资源整合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摘 要 本文以贵州省福泉市黄丝镇教育资源整合现状为例,探讨当前农村基础资源整合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农村基础教育 教育资源 资源整合 黄丝镇

2010年12月27日7时40分许,湖南省衡南县松江镇一辆载着20名小学生的“三轮农用校车”受浓雾影响,整车坠入河中,导致14名小学生遇难。遇难孩子大多来自该镇的东塘村。该村小学于多年前被撤销,村里孩子只能到附近的因果村上学。两村相距四五公里,当地没有配备校车,家长们因为孩子年龄小就租了一辆农用三轮车接送孩子,三轮车超载且安全系数低,最终诱发惨祸,此次车祸引发关于农村基础教育资源整合的讨论。

农村基础教育资源整合指通过撤、并、联等多种方式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分布和优化组合。依据社会发展实际和利用教育产业性功能,对现有教育资源重新整合就会创出新的教育生产力。

本文以贵州省福泉市黄丝镇教育资源整合现状为例,探讨其存在的问题。

一、黄丝镇教育资源概况

黄丝镇辖4个村,55个村民组,共有4430余户2.03万人。全镇目前共分布着1所幼儿园和9所一至六年级齐全的完小。截止2010年初全镇共有学生1446名 。

全镇教职工96人,小学专任教师79人中本科学历2人,专科60人,高中学历16人,高中学历以下1人;小学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18人,一级职称 58 人,二级职称3人。 二、黄丝镇教育资源整合原因第一,施行计划生育后,独生子女增多,全镇人口呈下降趋势;农村城镇化和农民工子女上学政策放宽导致许多适龄儿童转到镇上读书,农村小学服务地区的学生人口递减,学校生源减少,不少学校开班困难。第二,在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对优质资源需求提高,更多家庭希望自己的孩子享受更为优质的教育资源;将各校有效整合既可防止资源浪费又可实现资源优质化。

三、黄丝镇教育资源整合成效

经整合,黄丝镇原有17所学校现存9所,政府资金投入更为集中,办学条件得到有效改善,资源集群效益提高。学生可享受到电脑配置、英语教师配置等更优质的教育资源。

为解决部分学生上学远难题,黄丝镇还在两所学校试行寄宿制。寄宿学生离开家庭,降低了对家长依赖,独立性增强。在校时间长,师生间交流时间增多,联系更紧密。整合使原来分散的教师资源也得到集中,现有小学教师人数增加,师资配备更完善。同时,教师增多带来了教师间良性竞争,有利于提升教学质量,实现教学良性循环。

四、黄丝镇教育资源整合不足

第一,“上学远”难题未解决。学校资源整合后,被整合地区学生上学的路程均增加。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被整合地区65%的学生上学需步行30分钟以上,30%的同学甚至超过1小时。然而除了逐步建立寄宿制外,目前黄丝镇没有其他措施解决这一难题,学生上学路上的安全仍未得到保障。

第二,寄宿制度不健全。黄丝镇现有两所寄宿制学校,但寄宿制度不全,条件落后。以鱼酉中心小学为例,鱼酉小学占地3651㎡,在由老教学楼改造的1517㎡校舍中,仅有13名住校学生。因此未配置宿管,由专任教师轮班管理。学校搭建了简易食堂提供餐饮,由附近村民承包,食品安全存在隐患。学生使用热水、冬天取暖等也极为不便。同时,寄宿加重了部分学生家庭经济负担,贫困学生辍学率增加。在鱼酉中心小学,住校学生每月需缴纳住宿费120元(包括中晚餐),每周还需早餐等费用约为20元,一年共计1600元。部分家庭难以负担这笔额外费用,最终导致学生辍学。

总体而言,寄宿制学校还存在制度不健全,基础设施差,缺乏管理人员编制,教师工作量大,辍学率高等系列问题。

第三,学生心理辅导落后。低年级学生对新环境适应能力不足,容易引发系列心理问题,如:上学路途遥远带来厌学情绪,寄宿学校缺乏家庭关心与监督,放纵自己等。然而老师的注意力依旧停留在分数上,对学生的心理关注度不高,学校也未开展相关的心理疏导活动,学生心理健康存在隐患。

五、黄丝镇教育资源整合可鉴

这些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呢?笔者认为: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可加强调研,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教育硬件设施要符合学校整合需求。对于寄宿制学校,要保证设施齐全、管理到位,督促学校对寄宿学生进行人文关怀和心理辅导。此外,还可采取以下具体措施缓解目前问题:(一)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地方政府对教育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教育经费的投入应随地方财政收入提高而增加。学校也要自谋出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捐资助学,为学校配备必需的文体活动器材和书籍,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加强配套设施建设。

要从根本上解决学校面临的住宿、饮食、安全等系列问题,就要加强寄宿制学校建立后的配套设施建设。上级部门对已经确定的寄宿制学校要投资建设标准化宿舍、食堂、澡堂等,配备专职炊事员、管理员,确保师生正常的教学和生活。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针对目前农村学校师资现状,首先应从数量上补充。以鼓励年轻教师扎根西部农村为主,大学生毕业实习、支教等其他方式为辅增加从教人员。其次要提高师资质量,加大教师培训力度。

再次改善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通过优惠政策鼓励他们长期献身农村基础教育事业。

(四)资源分配合理化。

当地政府要把义务教育均衡的工作切实纳入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当中。加大教育投入,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调整教育资源内部分配、校际分配、城乡分配、区域分配的力度和比例。有意识、有重点地将编制标准和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基础教育倾斜,向寄宿制学校倾斜,扶持弱势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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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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