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舞弊行为及防范((共8篇))由网友“雷一欧”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整理过的会计舞弊行为及防范,希望大家喜欢。
篇1:会计舞弊行为及防范
会计舞弊行为及防范
请欣赏:《会计舞弊行为及防范》孙枫
一、会计舞弊的通常做法
在会计实务中,不符合会计准则精神、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均属于失真的会计信息。而造成失真会计信息的主要原因是管理层舞弊,即在企业管理当局的授意下,利用会计规范给予企业的灵活性,有偏向性或诱导性地提供信息,甚至违背会计规范制造假账。事实上管理层舞弊是危害最大、后果最严重,也最难以察觉和防范的会计舞弊行为。
会计舞弊的通常做法是虚增资产、收入和利润,虚减负债、费用。主要包括:多计存货价值、多计应收账款、多计固定资产、费用任意递延、漏列负债、虚增销售收入、虚减销售成本、隐瞒重要事项的揭露等等。在会计实务中,会计舞弊有多种方式。
利用集团内部架构进行关联交易,从而进行利润操纵。公司溢价采购控股子公司产品及劳务形成固定资产,由此,子公司的收益可确认为当期合并报表利润;公司将产品销售给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对于公司而言,销售收入会因此增加,同时应收账款和利润亦增加;公司利用子公司按市场价销售给第三方,确认该子公司销售收入,再由另一公司从第三方手中购回,从而避免了集团内部交易必须抵消的约束,确保了在合并报表中确认收入和利润,达到了操纵收入的目的;此外,利用虚假合同虚构收入在关联交易中也非常普遍。
在各个会计期间内调节收入和利润指标。如果公司销售的产品需要实施安装与服务,销售过程持续时间长,收入并非一次实现,特别是对于跨年度实现的销售,需要在年度间分配利润。公司为了达到一定的收入或利润指标,在服务或工程未提供完毕之前,即在账面确认收益。
在各个会计期间内转移费用,推迟费用的确认。通过计提折旧、存货计价、待处理挂账等跨期摊配项目来调节利润。通过少提或不提固定资产折旧,将应该反映在当期报表上的费用挂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或”预提费用“这几个跨期摊销账户中的借方,以推迟确认成本费用,实现对利润的调节。
虚列期末存货从而减少销售成本,通过多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等方法来调节利润。
在银行业的公司中不完整地利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确认利息收入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未实际收到的利息;同时,不按权责发生制预提应付利息,从而虚增利润;人为修改贷款等业务资料,期末在没有办理任何贷款手续下,人为调节会计报表,将实际已逾期的贷款调整为正常贷款,或人为调整贷款五级分类资料,从而达到调节资产减值或不当确认应收利息的目的;隐瞒表外业务利润或亏损,不确认当期诉讼赔款损失、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受骗垫款损失及其他银行内部诈骗案件损失等,将上述损失款项挂账处理。另外,银行也有可能隐瞒外汇期货交易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业务损失。
二、防范会计舞弊的内外部环境尚待优化
以上市公司为例,其内外部环境存在如下问题: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从目前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来看,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薄弱,缺乏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我国目前尚未正式出台权威性较高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对于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更是缺乏一个公认的标准体系;内部审计机构定位不清;董事会交叉任职情况严重、缺乏独立性,董事责任淡化,无法对“关键人”进行有效制衡;监事会的功能弱化,未能履行应有的监督管理职能;股权过度集中于国家股,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大会质量不高,部分股东大会流于形式。
独立审计体制存在缺陷。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很难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距离市场和投资者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独立审计的执业标准须进一步提高。
监管工作有待加强。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过程也是监管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已出台了《证券法》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规,对会计信息披露行为起了规范作用。实践中也依据法律、法规对某些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作出了制裁,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依然存在以下问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查不严,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目前我国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制度不完善,对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般只采用行政处罚的办法解决,造成违规成本极低,处罚不能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另外,我国1993年颁布了基本会计准则,有关具体会计准则正逐步推出。但从目前情况看,我国现有会计准则、信息披露准则和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尚需进一步完善,以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公信力。
三、加大处罚力度是当前防范化解会计舞弊风险的关键
针对中介机构普遍存在的责任心不强、风险意识淡薄、执业工作粗糙等问题,加强对中间机构的外部监管仍然是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中介机构自身要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同时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要真正担负起约束中介机构行为的`责任,一旦中介机构出现有违职业道德或失职的行为,管理部门决不能姑息迁就,应加大处罚力度。
持续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有利于消除证券市场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抑制内幕交易和欺诈行为,实现证券市场的透明和规范。目前在上市公司和即将上市公司缺乏自律的情况下,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只有在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下才能保证实现。对公司业绩信息和关联交易信息一定要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有欺诈行为者,要依法进行严惩。尽早引入民事赔偿制度,对发布虚假信息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由上市公司予以经济补偿。目前证监会制定的季报披露制度,从制度上加大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频率,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这将加大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难度。
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是执行上述措施的可靠保证。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立法机关及有关管理部门先后制订并发布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尽管这些法规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只要认真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更不会出现蓄意造假的现象。目前问题的关键是贯彻执行法规和制度的情况很差,很多单位知法犯法,阳奉阴违。因此加大相关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是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对蓄意造假者的惩罚力度不足,只伤其皮毛,不动其筋骨,致使某些单位和个人仍然敢于铤而走险。今后对于恶意造假并产生严重后果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要对有关负责人给以严厉处罚,而且要追究相关单位法律责任,警示后来者不敢重蹈覆辙。
篇2:会计舞弊行为及防范
会计舞弊行为及防范
孙枫一、会计舞弊的通常做法
在会计实务中,不符合会计准则精神、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均属于失真的会计信息。而造成失真会计信息的主要原因是管理层舞弊,即在企业管理当局的授意下,利用会计规范给予企业的灵活性,有偏向性或诱导性地提供信息,甚至违背会计规范制造假账。事实上管理层舞弊是危害最大、后果最严重,也最难以察觉和防范的会计舞弊行为。
会计舞弊的.通常做法是虚增资产、收入和利润,虚减负债、费用。主要包括:多计存货价值、多计应收账款、多计固定资产、费用任意递延、漏列负债、虚增销售收入、虚减销售成本、隐瞒重要事项的揭露等等。在会计实务中,会计舞弊有多种方式。
利用集团内部架构进行关联交易,从而进行利润操纵。公司溢价采购控股子公司产品及劳务形成固定资产,由此,子公司的收益可确认为当期合并报表利润;公司将产品销售给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对于公司而言,销售收入会因此增加,同时应收账款和利润亦增加;公司利用子公司按市场价销售给第三方,确认该子公司销售收入,再由另一公司从第三方手中购回,从而避免了集团内部交易必须抵消的约束,确保了在合并报表中确认收入和利润,达到了操纵收入的目的;此外,利用虚假合同虚构收入在关联交易中也非常普遍。
在各个会计期间内调节收入和利润指标。如果公司销售的产品需要实施安装与服务,销售过程持续时间长,收入并非一次实现,特别是对于跨年度实现的销售,需要在年度间分配利润。公司为了达到一定的收入或利润指标,在服务或工程未提供完毕之前,即在账面确认收益。
在各个会计期间内转移费用,推迟费用的确认。通过计提折旧、存货计价、待处理挂账等跨期摊配项目来调节利润。通过少提或不提固定资产折旧,将应该反映在当期报表上的费用挂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或“预提费用”这几个跨期摊销账户中的借方,以推迟确认成本费用,实现对利润的调节。
虚列期末存货从而减少销售成本,通过多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等方法来调节利润。
在银行业的公司中不完整地利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确认利息收入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未实际收到的利息;同时,不按权责发生制预提应付利息,从而虚增利润;人为修改贷款等业务资料,期末在没有办理任何贷款手续下,人为调节会计报表,将实际已逾期的贷款调整为正常贷款,或人为调整贷款五级分类资料,从而达到调节资产减值或不当确认应收利息的目的;隐瞒表外业务利润或亏损,不确认当期诉讼赔款损失、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受骗垫款损失及其他银行内部诈骗案件损失等,将上述损失款项挂账处理。另外,银行也有可能隐瞒外汇期货交易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业务损失。
二、防范会计舞弊的内外部环境尚待优化
以上市公司为例,其内外部环境存在如下问题: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从目前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来看,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薄弱,缺乏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我国目前尚未正式出台权威性较高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对于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更是缺乏一个公认的标准体系;内部审计机构定位不清;董事会交叉任职情况严重、缺乏独立性,董事责任淡化,无法对“关键人”进行有效制衡;监事会的功能弱化,未能履行应有的监督管理职能;股权过度集中于国家股,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大会质量不高,部分股东大会流于形式。
独立审计体制存在缺陷。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很难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距离市场和投资者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独立审计的执业标准须进一步提高。
监管工作有待加强。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过程也是监管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已出台了《证券法》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规,对会计信息披露行为起了规范作用。实践中也依据法律、法规对某些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作出了制裁,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依然存在以下问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查不严,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目前我国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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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浅析股份公司会计舞弊及其防范会计毕业论文
浅析股份公司会计舞弊及其防范会计毕业论文
信息作为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提供的信息是国家宏观管理、内部经营管理及有关方面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若会计信息不能客观、完整地反映出企业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就无法满足各方面对企业真实、全面的了解。因此,必须对会计工作中的舞弊进行了解、和探讨。下面笔者就股份公司的会计舞弊及其防范问题谈几点拙见。
一、委托――代理机制了股份公司会计舞弊成因的多视角分析
(一)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分离导致股东和管理者的目标利益差别而存在激励不相容是管理者会计舞弊的动因。在公司的契约分析中,公司契约具有其不完备性特征,即不可能在契约中把参与契约成员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都规定下来。由于委托――代理契约存在“漏洞”,便产生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问题。剩余索取权是相对于合同收益权而言的,它是指公司收入在扣除全部固定的合同支付(如原材料成本、利息、固定工资等)后,对其“余额”(利润)的要求权。由于公司的剩余通常是不确定的,因此,公司的剩余索取者也是公司风险的承担者。剩余控制权指的是在契约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决策权,实际上这就是管理者即经理的自由处置权。由于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分离,管理者在委托――代理制度安排下,利用其专业技术和组织知识以及其在公司“官僚制”下的合法权威,获得了一种难以制约的权力,从而导致剩余索取者即所有者往往无法控制公司,加上公司规模扩张中的层级增多,部门分立甚至跨国经营,使某些重要岗位上的管理者的行动得不到应有的监督,这种情况为管理者进行非法操作、会计舞弊提供了条件。
(二)信息不对称为股份公司管理者实施并掩饰会计舞弊提供了便利条件。
股份公司管理者实施会计舞弊以及由此带来的“财富流失”,实质上是公司在委托――代理制度安排下所形成的内生交易费用。由于内生交易费用的一个主要来源是欺骗的可能性,而只有在信息不对称时才有可能欺骗。因此,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委托――代理契约中的“局外人”之间自利行为无疑包含有管理者可能实施的会计舞弊行为。管理者会计舞弊是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对委托人――所有者(公司董事会)的“欺骗”。
(三)会计舞弊是股份公司委托――代理契约制度安排下潜在道德风险的显性化。
在委托――代理安排下,如果仅仅以权利的分立和保护来看待委托者与代理人之间的交易,那么交易契约过程就可能被视为交易双方如何更好地运用武器(包括合同)来进行的一种对弈。在对弈中,隐瞒实情、设置圈套等都被认为是理性的。但是,如果把对养中的这一套合理的.引申到委托――代理契约交易中,就可能为掩盖商业信息。实施会计舞弊等机会主义行为创造条件。这说明,委托――代理过程中的契约交易不仅需要权利的分立和保护,而且需要建立一种契约的责任伦理。
二、对股份公司会计舞弊的捕捉技巧
(一)了解内控。对股份公司的内控制度要进行了解、描述和评价,找出薄弱环节,并以此为切入点,发现问题所在,然后顺藤摸瓜,提供其他有关事实真相,既省时,又省力,还可提高工作效率。
(二)调查知情人。为了便于发现线索,找到疑点,对难以直接查证的舞弊,可以采取摸底调查的办法,从知情人那里了解到一些在会计资料中不易查处的问题,及时准确地捕捉信息,目标一旦明确,便可有的放矢,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确定的查证思路。查证时,要以监督者的眼光和心态来对待,不放过一点可疑的痕迹。
三、建立防范股份公司会计舞弊制度
对股份公司会计舞弊行为的事后捕捉固然重要,但更应做好事前的防范措施,出路在于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对股份公司的内在监督和外在监督机制。
(一)建立内在监督机制
内在监督机制是股份公司内各利益主体依靠内在赏罚机制实现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的监督机制。股份公司内在监督机制能否建立的关键是能否设计出一套合理的委托――代理契约制度,规范内部治理结构。
L.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章程约束机制。公司董事和董事会要忠实履行各自的职责,负责管好自己的执行机构。经理要依章程和职责行事。监事会切实地监督公司的财务收支,对经理进行监督和约束。在实行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公司,要尽快按《公司法》的要求进行职务分设,防止出现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共同对公司的“内部人控制”。
2.建立股东对经理的强力约束机制。股东大会要定期审议公司财务报告,严格评估经理的经营业绩,并决定对经理的聘免撤换。
3.建立管理参与制,有效监督经理的日常经营活动,防止舞弊行为发生。管理参与制是使处于服从地位的雇员或其代表有机会参与决定公司目标的决策,监督经理的日常经营活动,是对经理管理权力的再分配,即对启主与店员之间的不平等权力关系进行的调整,从而使掌权者的权力受到更多的约束,使服从者的权利和自主得到提升和补偿,从而实现权力的监督、约束和平衡,以防范经理实施会计舞弊等行为。
4.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使不法分子无机可乘,使错误行为受到制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防范会计舞弊、预防假账发生。内控制度包括组织机构控制制度、记录控制制度、业务处理程序控制制度、会计人员素质控制制度。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控制制度等,与财务收支直接相关的运行方面的制度。
(二)建立外在监督机制
1.运用《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及《刑法》等武器,强化对股份公司的法律约束机制。会计舞
弊行为被发现后,要严肃处理,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导致公司破产的,要依法追究经理人员的责任,并实行严格的经理市场禁入制度,不能“易地做官”;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2.加速培育职业家,建立健全经理人员职业档案制度。建立职业经理市场后,经理人员的职业档案信息将会极大地经理市场对他的需求及其“均衡价格”,“包括会计舞弊在内的所有道德风险行动会导致他被人取代,甚至身败名裂。
3.规范市场中介机构行为,强化中介机构对股份公司的约束机制。股份公司的运作离不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咨询顾问机构以及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的服务。这些中介机构必须按国家标准设立,执行严格的执业规范和标准。要建立以注册会计师公正审计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防范股份公司的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
4.强化机构和税务机关对股份公司的有效监督。金融机构与股份公司的往来频繁,对其收支状况有详细及时的了解,税务机关每月根据申报审核催缴税款,对其会计报表有较好的把握。因此,建立金融机构和税务机关对股份公司的监督机构可以防范其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
5.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真实、全面、及时、准确等信息公开有效标准,迫使上市公司接受广大公众的公开监督,以防止上市公司通过会计舞弊制造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
篇4:股份公司会计舞弊及其制度防范
股份公司会计舞弊及其制度防范
谢朝斌股份公司的会计舞弊是指股份公司主观上采取伪造、掩饰的手法编造假账,是会计主体为实现其主观目的而恣意违背会计准则、践踏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而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
通常,股份公司会计舞弊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制造失真的会计信息化大公为小公,侵吞国有或股东共有财产,偷漏税款;二是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以假乱真,逃避社会责任,包括公司对股东、债权人、顾客、公司雇员以及国家所应尽的各种社会责任和义务。
股份公司会计舞弊的危害性很大,至少表现在:(1)侵犯公司股东、债权人、顾客及雇员的合法权益,使其蒙受巨大经济损失;(2)舞弊所制造的错误信息将严重误导各类决策者,从而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矾构制订出错误决策,严重破坏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破坏市场运行机制;(3)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经济法制化和法治化进程;(4)通过隐匿收入、虚列支出偷逃国家税款,导致国家税收流失;(5)助长个人贪污腐败行为的滋生,使一些觉悟不高、贪图享受而又想不劳而获的人走上犯罪道路。(6)使找国远未成熟的证券市场饱受虚假错误信息的冲击,严重误导证券投资者的行为,破坏市场游戏规则,加剧市场投机和市场波动,影响社会安定。
一、委托――代理机制下股份公司会计舞弊成因的.多视角分析
第一,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分离导致股东和管理者的目标利益差别而存在激励不相容是管理者会计舞弊的动因。
在公司的契约分析中,公司作为契约具有其不完备性特征,即不可能在契约中把参与契约成员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都规定下来。由于委托――代理契约存在“漏洞”,便产生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问题。剩余索取权是相对于合同收益权而言的,它是指公司收入在扣除全部固定的合同支付(如原材料成本、利息、固定工资等)后,对其“余额”(利润)的要求权。由于公司的剩余通常是不确定的,因此公司的剩余索取者也是公司风险的承担者。剩余控制权指的是在契约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决策权,实际上这就是管理者即经理的自由处置权。
由于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分离,管理者在委托――代理制度安排下,利用其专业技术和组织知识以及其在公司“官僚制’才的合法权威,获得了一种难以制约的权力,从而导致剩余索取者即所有者(或公司董事会)往往无法控制公司,加上公司巨大化(规模扩张)中的层级增多,部门分立甚至跨国经营,使某些重要岗位上的管理者的行动得不到应有的观察和监督,这种情况为管理者进行非法操作、会计舞弊从而以权谋私提供了条件。
公司会计核算制度本来是所有者(公司董事会)为实现其自身对公司剩余索取权的最大化而设计的对代理人的显在的外在监督。然而这种监督的作用是有限的,代理人为了隐藏、转移一部分剩余价值,或者为了粉饰自己本来极差的经营业绩,甚至掩盖经营过程中的严重失误或失职,完全可能通过自己的“权威”以强迫会计人员或与会计人员会谋通过实施会计舞弊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第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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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探析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探析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上会计信息舞弊案件频频发生,从郑百文、琼民源、银广夏到红光实业、欧亚农业,涉案资金之巨、影响范围之广、股民损失之惨重,可谓触目惊心。这些案件的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1.公司管理层与会计舞弊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股东与公司管理层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要实现的财富最大化,代理人追求的目标是尽可能多的工资收入或非货币性的在职享受等。这种行为目标的差异,客观上需要各种有形或无形的“契约”来协调。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市场的不确定性等原因,一个业绩不好的代理人,可能用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具体“事实”来推卸责任。而委托人因信息劣势和监督成本的考虑,却很难调查这些“事实”的真伪,企业中的管理层作为“内部人”在很大程度上取得了会计核算和报告的控制权,并通过操纵会计侵蚀委托人的利益,以实现他们的局部和个人利益。
2.股东与会计舞弊
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数是由国营企业改制而来,国家直接或间接地成为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因此,才导出了大股东的利益才是国家利益的逻辑,因此在经理人与股东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又衍生出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在会计信息占有方面的不对称,进而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注册会计师与会计舞弊
独立审计制度是市场经济社会查错防弊的一种有效机制。但可悲的是,几乎所有的会计舞弊案例中,注册会计师都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毕竟,不是所有的会计舞弊都会被发现,即使发现后也不是全部都会得到应有的惩罚。因此,在权衡成本与收益之后,一些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了自己的生存便铤而走险,成为公司会计舞弊的帮手。
制度的作用在于通过利益诱导个体的行为。既然现行的制度环境诱发了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要避免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行为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同时,也应强调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和权威性,通过惩罚使得个体行为不经济。
1.完善制度和法制,提高其科学性
公司制度方面,应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明晰产权,理顺各方的利益关系,建立完善的以公共产权为基础的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做到“三分开”、“五独立”,并形成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健全委托代理合约,强化委托代理契约关系,通过加强委托人的素质教育,提高委托人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加强对中间委托人的监督与激励,提高委托人的监督动力;缩短委托代理链,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实现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实现委托人身份单一化等措施,防范“委托风险”。通过规范契约关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其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和审计制度;加大企业的信息披露程度;逐渐实现企业家职业化,建立企业家声誉评价机制等措施,防范“委托风险”。
会计制度方面,书面的成文制度是否有效,取决于该制度能否得到执行,就目前会计法规、制度的执行现状来看,一是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增强其可操作性。制定法规不仅要有原则要求,还要制定体现各种原则的具体措施和手段,量化法律责任;二是强化其权威性。改变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因属于财政部门规章而权威性不够的状况,实行以国务院的名义制定、发布和实施会计相关条例的办法。
民间审计制度方面,应严格贯彻执行《独立审计准则》及其他行业规范;变革上市公司聘任CPA的行为,对成绩差的公司、ST和PT公司以及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公司,其聘任CPA要由证监会或交易所核准;实行上市公司审计强行轮换制度,建立CPA民事赔偿追索机制;尽快引入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机制,增强行业竞争力。
2.加大执法力度,降低违法者的预期风险收益
会计舞弊者提供失真的会计信息不仅要使其承担声誉损失成本,还必须承担物质成本,这便要求加强会计社会监督力量,加大稽查力度和稽查面;加大处罚力度,加大追究参与会计舞弊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易昌茂 黄喜萍
篇6:会计舞弊论文
摘要:会计舞弊不仅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而且严重危害社会。而施工企业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其会计舞弊行为更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只有在了解其舞弊形式的前提下,才能制定出有效的防范措施,从而有效的防止其舞弊行为的发生。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特点,介绍了其会计舞弊的基本类型与主要形态,并提出了相应防范措施。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行业特点;核算;会计舞弊;防范措施
1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的特点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施工生产的流动性、施工生产的单件性和生产周期长、涉及面广等特点,而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企业在资金筹措、产品价格的形成,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成本的预算及考核等财务管理工作与其他企业有许多不同之处。与其他行业会计相比,其会计舞弊行为更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和动态性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分级核算。由于施工企业生产具有流动性大、施工生产分散、地点不固定等特点,为了使会计核算与施工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直接反映施工生产的经济效果,需要采用分级核算、分级管理的办法,以避免集中核算造成会计核算与施工生产相脱节的现象。
(2)分别计算每项工程的特点,因而要求施工企业会计按照每项工程分别进行成本核算。即要求采用“定单成本计算法”,并使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的计算口径相一致,以便于分析考核。
(3)工程成本核算与工程价款结算的分段性。由于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周期比较长,如果等到工程全部完工后才进行成本核算的价款结算,施工企业就要垫支大量资金,给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带来困难,而且不利于正确反映各项的经营成果。
2会计舞弊的基本类型与主要形态
会计舞弊划分为挪用资产和财务报表舞弊。挪用资产是指偷盗或占用公司的资产并设法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掩饰。财务报表舞弊是指通过财务报表欺骗使用者,骗取资本市场的认可,试图影响投资者的决策。无论是挪用资产还是财务报表舞弊都会造成财务报表不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舞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危害十分严重。具体又可分为:
(1)虚构交易,获取利润。
(2)集体作弊,骗取补贴。
(3)编假造假,谋取私利。
(4)伪造篡改、不如实填写原始凭证。
由于会计舞弊行为有故意性与隐蔽性的特性,所以其表现形态千变万化。但总的看来,主要形态是:
(1)会计政策方面。(2)会计资料方面。(3)会计确认与计量方面。(4)综合收益认定与计算方面。(5)交易或事项及记录方面。(6)在财产物资方面。
3建筑施工企业核算中常见的会计舞弊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规模不一,施工队伍混乱,企业应设的财务收支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定额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残缺不全,或者虽有几项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按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结算工程收入,但是由于发包方没有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企业不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收入,不计工程收入。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施工企业可能存在相关成本发票尚未取得的情况,为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施工企业通常按工程成本的账面金额,结转工程结算收入,使工程结算收入不真实。业主利用工程项目工期长,资金到位的速度快吃时间差。甚至利用大笔款项挂未达账和借条冲抵现金的形式,将资金拿出去周转,从中收取回扣。由此增加了工程利息支出。根据合同,部分建筑材料由业主提供,由于工期很长,建筑材料价格变化频繁,当时的市场价格信息,工程师、会计师根本就无法核实。因此业主就利用数据核实的麻烦性提高甲供材料价差,进而提高工程成本。施工方包工包料,业主与施工方串通,由第三方加大发票金额后提供给业主单位,而业主根据发票付款,差额由业主方占为已有,同时加大了工程成本。二类费用(待摊投资)中的舞弊。业主与施工方联合,利用预付工程款、工程借款转移资金,从中收取好处。甚至付款汇至的收款单位并不是签订合同中的法定单位的基本银行账户,而是“某某项目部”的银行账户,收据也不是签订合同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严重超出概算,鱼目混珠,奖金补助大量发放,以会议费、办公费的名义列支。甚至部分工程项目业主法定代表人由政府官员兼任,巧立名目报销费用,审理计人员根本就无法凭原始单据判断是否为工程项目发生的费用。
4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舞弊的防范措施
(1)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施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逐步完善,施工企业特别是国有施工企业已失去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等、靠、要”施工任务的优越感,现行建设项目已普遍实行招投标制度,施工企业只有参加项目的招投标才能取得施工任务。然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已打破地区性限制,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施工企业面临着日益残酷的市场生存环境,竞争压力越来越大。施工企业要治理会计舞弊现状,必须要从建设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入手,必须强化领导的内部控制意识,加大内控成本的投入,加强内部管理。从货币资金收支、报销审批权限制定、工程收入的确认、应收账款的记账与核实,分包工程、分包劳务的结算,材料询价、采购、领用、盘存、余料废料回收利用,成本预算及目标执行过程、结果等各个环节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保证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核算的原始凭证及时送到财务部门,保证分包工程和分包劳务的结算及时到位,保证能及时核算实际成本,真实反映生产经营的成果。对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的现象,能够及时地发现,并提出有效可行的改进措施,从根本上保证企业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和内部控制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经营管理,用施工过程各个流转环节完善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制度,从客观环境上根除一些人思想上产生舞弊念头的侥幸心里,减少实施舞弊的.机会。
(2)加强企业外部审计的监督力度。一方面财政、审计、税务应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督,政府监督应围绕会计信息质量即判断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否合法,以其合法性作为政府对会计信息监管的核心;另一方面建立业务素质高、客观公正、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社会信誉好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完善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加强对施工企业会计行为的监督,依法实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制度,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加强内部审计力度,保证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施工企业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审计监督对企业治理舞弊的重要性,为审计监督保驾护航。加大内部审计力量,定期、不定期地对企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生产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审计部门对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范围、审计人员职责等要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为法律依据和准绳,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和服务职能,及时发现舞弊,揭露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预防施工企业会计舞弊,必须针对施工行业的特点对症下药,重点是着眼于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和各项制度的完善。施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组织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施工企业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会计工作严格遵守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及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正确,给企业把好关、管好家,保护企业的经营成果。从而有效的对舞弊行为形成威慑和制约,减少舞弊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俞文青.施工企业会计[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2]郝彤.入世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中州大学学报,,(3)
[3]朱荣恩.内部控制评价[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4]胡宏春.企业会计舞弊与舞弊审计[J].国际市场,2002,(10).
篇7:浅析企业会计舞弊的法律责任与防范
浅析企业会计舞弊的法律责任与防范
摘要:文章通过介绍企业会计舞弊的概述,分析现行法律法规认定企业会计舞弊法律责任的局限性,对企业会计舞弊防范策略展开探讨,旨在为相关人员基于企业会计舞弊的概述、现行法律法规认定企业会计舞弊法律责任的局限性的企业会计舞弊的法律责任与防范研究适用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企业;法律责任;防范;会计舞弊
引言
当前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建设不断发展,社会大众对于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需求越来越大。然而在企业中存在着严重的舞弊问题,严重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使国民经济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作为会计信息使用者要学会有效的识别会计舞弊问题,通过不断的学习了解会计专业知识,将会计舞弊问题所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帮助投资者们作出最正确的决策和判断,给经济市场一个公平透明的工作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和谐稳定的持续发展[1]。
一、企业会计舞弊的概述
1.1企业会计舞弊定义、特征
企业会计舞弊指的是企业出于不法目的,通过对会计信息进行伪造、变更或者虚构交易等方式,故意使会计信息引发不实呈现的行为。企业会计舞弊包括下述几点特征:(1)主观角度来源于行为人的'故意。故意指的是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是违法的,而依旧使放任该结果产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2)客官角度存在违法性。企业会计舞弊会侵犯企业股东、债权人等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市场经济有序运行造成不利影响,存在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我国法律明令禁止。
1.2企业会计舞弊表现形式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2)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3)对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进行销毁或者藏匿。(4)删除或者隐瞒企业交易事项,记录不实企业交易事项。(5)故意推行缺乏科学合理性的会计政策。
二、现行法律法规认定企业会计舞弊法律责任的局限性
现阶段,我国颁布了《会计法》、《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企业会计舞弊法律责任予以规范,然而现行法律法规对企业会计舞弊法律责任的认可仍旧存在相应的局限性。对企业会计舞弊予以行政处分属于现阶段追究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且行政处分有着多种不同的形式。然而行政处分是存在一些弊端的。(1)行政处分缺乏威慑力。(2)自行政处分时效角度而言,《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予以行政处罚”[2]。某种意义上而言此规定会对行政处罚运行构成极大的制约,一些企业也因此而抱有侥幸心理。即便相关法律法律对企业会计舞弊刑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然而由于企业会计舞弊被处以刑事责任的案例相对较少。相较于国外企业会计舞弊处罚而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的力度明显不足,难以有效反映虚假信息披露的危害严重性。
三、企业会计舞弊防范策略
整个企业在时代发展新形势下,要与时俱进,大力进行改革创新,运用先进的理论知识不断优化企业会计工作开展。如何进一步防范企业会计舞弊可以从以下相关策略着手:
3.1提升企业负责人财会水平
应当强化企业负责人对财会知识的学习,提升企业负责人对企业会计舞弊的辨别能力。企业负责人是会计行为中的重要参与者,企业推行一系列会计政策、对企业各式各样重大会计事项进行决策过程中,企业负责人均应当参与其中。会计学科有着极强的专业性、实践性,企业负责人应当全面了解会计基础知识、理论,对国家会计制度展开深入学习等,唯有当企业负责人系统掌握会计知识,提升自身对企业会计舞弊辨别能力时,方可有效确保企业自身财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3]。
3.2规范会计工作,构建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
自我国企业会计工作现状而言,造成企业会计舞弊的原因一方面有我国会计制度自身存在不足,一方面有企业内部治理机构不完善。鉴于此,企业应当逐步构建起完善的内部治理机构,在追究会计舞弊法律责任时,可结合不同主体职责予以划分,根据其行为目的来评定谁是会计舞弊真正操纵者,进一步就其责任大小予以处罚。企业应当充分发挥内部会计人员监督职能,构建完善的内部审计机构,并赋予其一定的职权,有效杜绝会计舞弊的发生。
篇8:会计舞弊的外部防范与治理问题浅探
会计舞弊的外部防范与治理问题浅探
防范与治理会计舞弊问题一直是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世界性难题.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固然是防范与治理会计舞弊的重要因素,但是完善的外部监管体系更是不可缺少的关键步骤.本文从提高注册会计师舞弊审计能力和加大政府监管与处罚力度的角度提出要构筑完善的'外部监管体系,形成良好的社会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
作 者:陈国莉 作者单位:江苏准安市楚州学院 刊 名:中国校外教育(理论) 英文刊名:CHINA AFTER SCHOOL EDUCATION 年,卷(期):2008 “”(12) 分类号: 关键词:会计舞弊 管理层舞弊 资产舞弊 审计【会计舞弊行为及防范(共8篇)】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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