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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探析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探析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上会计信息舞弊案件频频发生,从郑百文、琼民源、银广夏到红光实业、欧亚农业,涉案资金之巨、影响范围之广、股民损失之惨重,可谓触目惊心。这些案件的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1.公司管理层与会计舞弊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股东与公司管理层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要实现的财富最大化,代理人追求的目标是尽可能多的工资收入或非货币性的在职享受等。这种行为目标的差异,客观上需要各种有形或无形的“契约”来协调。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市场的不确定性等原因,一个业绩不好的代理人,可能用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具体“事实”来推卸责任。而委托人因信息劣势和监督成本的考虑,却很难调查这些“事实”的真伪,企业中的管理层作为“内部人”在很大程度上取得了会计核算和报告的控制权,并通过操纵会计侵蚀委托人的利益,以实现他们的局部和个人利益。
2.股东与会计舞弊
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数是由国营企业改制而来,国家直接或间接地成为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因此,才导出了大股东的利益才是国家利益的逻辑,因此在经理人与股东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又衍生出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在会计信息占有方面的不对称,进而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注册会计师与会计舞弊
独立审计制度是市场经济社会查错防弊的一种有效机制。但可悲的是,几乎所有的会计舞弊案例中,注册会计师都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毕竟,不是所有的会计舞弊都会被发现,即使发现后也不是全部都会得到应有的惩罚。因此,在权衡成本与收益之后,一些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了自己的生存便铤而走险,成为公司会计舞弊的帮手。
制度的作用在于通过利益诱导个体的行为。既然现行的制度环境诱发了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要避免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行为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同时,也应强调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和权威性,通过惩罚使得个体行为不经济。
1.完善制度和法制,提高其科学性
公司制度方面,应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明晰产权,理顺各方的利益关系,建立完善的以公共产权为基础的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做到“三分开”、“五独立”,并形成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健全委托代理合约,强化委托代理契约关系,通过加强委托人的素质教育,提高委托人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加强对中间委托人的监督与激励,提高委托人的监督动力;缩短委托代理链,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实现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实现委托人身份单一化等措施,防范“委托风险”。通过规范契约关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其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和审计制度;加大企业的信息披露程度;逐渐实现企业家职业化,建立企业家声誉评价机制等措施,防范“委托风险”。
会计制度方面,书面的成文制度是否有效,取决于该制度能否得到执行,就目前会计法规、制度的执行现状来看,一是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增强其可操作性。制定法规不仅要有原则要求,还要制定体现各种原则的具体措施和手段,量化法律责任;二是强化其权威性。改变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因属于财政部门规章而权威性不够的状况,实行以国务院的名义制定、发布和实施会计相关条例的办法。
民间审计制度方面,应严格贯彻执行《独立审计准则》及其他行业规范;变革上市公司聘任CPA的行为,对成绩差的公司、ST和PT公司以及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公司,其聘任CPA要由证监会或交易所核准;实行上市公司审计强行轮换制度,建立CPA民事赔偿追索机制;尽快引入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机制,增强行业竞争力。
2.加大执法力度,降低违法者的预期风险收益
会计舞弊者提供失真的会计信息不仅要使其承担声誉损失成本,还必须承担物质成本,这便要求加强会计社会监督力量,加大稽查力度和稽查面;加大处罚力度,加大追究参与会计舞弊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易昌茂 黄喜萍
篇2:会计舞弊行为及防范
会计舞弊行为及防范
请欣赏:《会计舞弊行为及防范》孙枫
一、会计舞弊的通常做法
在会计实务中,不符合会计准则精神、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均属于失真的会计信息。而造成失真会计信息的主要原因是管理层舞弊,即在企业管理当局的授意下,利用会计规范给予企业的灵活性,有偏向性或诱导性地提供信息,甚至违背会计规范制造假账。事实上管理层舞弊是危害最大、后果最严重,也最难以察觉和防范的会计舞弊行为。
会计舞弊的通常做法是虚增资产、收入和利润,虚减负债、费用。主要包括:多计存货价值、多计应收账款、多计固定资产、费用任意递延、漏列负债、虚增销售收入、虚减销售成本、隐瞒重要事项的揭露等等。在会计实务中,会计舞弊有多种方式。
利用集团内部架构进行关联交易,从而进行利润操纵。公司溢价采购控股子公司产品及劳务形成固定资产,由此,子公司的收益可确认为当期合并报表利润;公司将产品销售给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对于公司而言,销售收入会因此增加,同时应收账款和利润亦增加;公司利用子公司按市场价销售给第三方,确认该子公司销售收入,再由另一公司从第三方手中购回,从而避免了集团内部交易必须抵消的约束,确保了在合并报表中确认收入和利润,达到了操纵收入的目的;此外,利用虚假合同虚构收入在关联交易中也非常普遍。
在各个会计期间内调节收入和利润指标。如果公司销售的产品需要实施安装与服务,销售过程持续时间长,收入并非一次实现,特别是对于跨年度实现的销售,需要在年度间分配利润。公司为了达到一定的收入或利润指标,在服务或工程未提供完毕之前,即在账面确认收益。
在各个会计期间内转移费用,推迟费用的确认。通过计提折旧、存货计价、待处理挂账等跨期摊配项目来调节利润。通过少提或不提固定资产折旧,将应该反映在当期报表上的费用挂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或”预提费用“这几个跨期摊销账户中的借方,以推迟确认成本费用,实现对利润的调节。
虚列期末存货从而减少销售成本,通过多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等方法来调节利润。
在银行业的公司中不完整地利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确认利息收入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未实际收到的利息;同时,不按权责发生制预提应付利息,从而虚增利润;人为修改贷款等业务资料,期末在没有办理任何贷款手续下,人为调节会计报表,将实际已逾期的贷款调整为正常贷款,或人为调整贷款五级分类资料,从而达到调节资产减值或不当确认应收利息的目的;隐瞒表外业务利润或亏损,不确认当期诉讼赔款损失、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受骗垫款损失及其他银行内部诈骗案件损失等,将上述损失款项挂账处理。另外,银行也有可能隐瞒外汇期货交易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业务损失。
二、防范会计舞弊的内外部环境尚待优化
以上市公司为例,其内外部环境存在如下问题: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从目前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来看,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薄弱,缺乏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我国目前尚未正式出台权威性较高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对于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更是缺乏一个公认的标准体系;内部审计机构定位不清;董事会交叉任职情况严重、缺乏独立性,董事责任淡化,无法对“关键人”进行有效制衡;监事会的功能弱化,未能履行应有的监督管理职能;股权过度集中于国家股,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大会质量不高,部分股东大会流于形式。
独立审计体制存在缺陷。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很难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距离市场和投资者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独立审计的执业标准须进一步提高。
监管工作有待加强。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过程也是监管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已出台了《证券法》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规,对会计信息披露行为起了规范作用。实践中也依据法律、法规对某些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作出了制裁,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依然存在以下问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查不严,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目前我国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制度不完善,对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般只采用行政处罚的办法解决,造成违规成本极低,处罚不能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另外,我国1993年颁布了基本会计准则,有关具体会计准则正逐步推出。但从目前情况看,我国现有会计准则、信息披露准则和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尚需进一步完善,以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公信力。
三、加大处罚力度是当前防范化解会计舞弊风险的关键
针对中介机构普遍存在的责任心不强、风险意识淡薄、执业工作粗糙等问题,加强对中间机构的外部监管仍然是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中介机构自身要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同时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要真正担负起约束中介机构行为的`责任,一旦中介机构出现有违职业道德或失职的行为,管理部门决不能姑息迁就,应加大处罚力度。
持续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有利于消除证券市场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抑制内幕交易和欺诈行为,实现证券市场的透明和规范。目前在上市公司和即将上市公司缺乏自律的情况下,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只有在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下才能保证实现。对公司业绩信息和关联交易信息一定要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有欺诈行为者,要依法进行严惩。尽早引入民事赔偿制度,对发布虚假信息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由上市公司予以经济补偿。目前证监会制定的季报披露制度,从制度上加大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频率,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这将加大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难度。
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是执行上述措施的可靠保证。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立法机关及有关管理部门先后制订并发布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尽管这些法规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只要认真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更不会出现蓄意造假的现象。目前问题的关键是贯彻执行法规和制度的情况很差,很多单位知法犯法,阳奉阴违。因此加大相关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是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对蓄意造假者的惩罚力度不足,只伤其皮毛,不动其筋骨,致使某些单位和个人仍然敢于铤而走险。今后对于恶意造假并产生严重后果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要对有关负责人给以严厉处罚,而且要追究相关单位法律责任,警示后来者不敢重蹈覆辙。
篇3:会计舞弊行为及防范
会计舞弊行为及防范
孙枫一、会计舞弊的通常做法
在会计实务中,不符合会计准则精神、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均属于失真的会计信息。而造成失真会计信息的主要原因是管理层舞弊,即在企业管理当局的授意下,利用会计规范给予企业的灵活性,有偏向性或诱导性地提供信息,甚至违背会计规范制造假账。事实上管理层舞弊是危害最大、后果最严重,也最难以察觉和防范的会计舞弊行为。
会计舞弊的.通常做法是虚增资产、收入和利润,虚减负债、费用。主要包括:多计存货价值、多计应收账款、多计固定资产、费用任意递延、漏列负债、虚增销售收入、虚减销售成本、隐瞒重要事项的揭露等等。在会计实务中,会计舞弊有多种方式。
利用集团内部架构进行关联交易,从而进行利润操纵。公司溢价采购控股子公司产品及劳务形成固定资产,由此,子公司的收益可确认为当期合并报表利润;公司将产品销售给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对于公司而言,销售收入会因此增加,同时应收账款和利润亦增加;公司利用子公司按市场价销售给第三方,确认该子公司销售收入,再由另一公司从第三方手中购回,从而避免了集团内部交易必须抵消的约束,确保了在合并报表中确认收入和利润,达到了操纵收入的目的;此外,利用虚假合同虚构收入在关联交易中也非常普遍。
在各个会计期间内调节收入和利润指标。如果公司销售的产品需要实施安装与服务,销售过程持续时间长,收入并非一次实现,特别是对于跨年度实现的销售,需要在年度间分配利润。公司为了达到一定的收入或利润指标,在服务或工程未提供完毕之前,即在账面确认收益。
在各个会计期间内转移费用,推迟费用的确认。通过计提折旧、存货计价、待处理挂账等跨期摊配项目来调节利润。通过少提或不提固定资产折旧,将应该反映在当期报表上的费用挂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或“预提费用”这几个跨期摊销账户中的借方,以推迟确认成本费用,实现对利润的调节。
虚列期末存货从而减少销售成本,通过多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等方法来调节利润。
在银行业的公司中不完整地利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确认利息收入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未实际收到的利息;同时,不按权责发生制预提应付利息,从而虚增利润;人为修改贷款等业务资料,期末在没有办理任何贷款手续下,人为调节会计报表,将实际已逾期的贷款调整为正常贷款,或人为调整贷款五级分类资料,从而达到调节资产减值或不当确认应收利息的目的;隐瞒表外业务利润或亏损,不确认当期诉讼赔款损失、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受骗垫款损失及其他银行内部诈骗案件损失等,将上述损失款项挂账处理。另外,银行也有可能隐瞒外汇期货交易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业务损失。
二、防范会计舞弊的内外部环境尚待优化
以上市公司为例,其内外部环境存在如下问题: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从目前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来看,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薄弱,缺乏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我国目前尚未正式出台权威性较高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对于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更是缺乏一个公认的标准体系;内部审计机构定位不清;董事会交叉任职情况严重、缺乏独立性,董事责任淡化,无法对“关键人”进行有效制衡;监事会的功能弱化,未能履行应有的监督管理职能;股权过度集中于国家股,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大会质量不高,部分股东大会流于形式。
独立审计体制存在缺陷。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很难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距离市场和投资者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独立审计的执业标准须进一步提高。
监管工作有待加强。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过程也是监管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已出台了《证券法》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规,对会计信息披露行为起了规范作用。实践中也依据法律、法规对某些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作出了制裁,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依然存在以下问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查不严,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目前我国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制
[1] [2]
篇4: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表象漫谈论文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表象漫谈论文
近几年来,上市公司舞弊现象引起了立法机关、政府、投资者、社会公众以及会计界人士的强烈关注,在一定意义上已超越了会计范畴而演变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了解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现象对上市公司相关方的管理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将本人所观察到的会计舞弊现象列示如下,供各位同仁。
一、应收账款居高不下。
我国已进入买方市场,上市公司迫于市场压力或为了追求短秒账面利润,不惜通过大量赊销扩大销售。如,“东方通信”,中报显示,其应收账就比期初激增2.5亿,已将同期16亿的净利润吞掉,所谓吞掉,也就是公司报表上的利润是虚拟的,全部是应收账款状态,没有现金作保证。另外17亿的应收账款,其账龄均在1年以上,风险很大。再如,“特变电工”本期应收账款增加了3106万元,是同期利润的105%。
应收账款急增的结果,一是使账面利润与现金资源的差距扩大;二是使现金的机会成本提不,对极为不利.具体有3种表现;一方面是利息的损失,另一方面,由于经营,需要向银行借入资金,又要发生利息支出,公司受到双层损失,第三,这部分现金被套,还可能失去较好的投资机会,使现金的机会成本提高。三是货币贬值损失扩大,假设通货膨胀率一年为20%,那么,应收款一年以后,其实际购买力已贬值20%,如果应收款数额较大,其贬值损失不可低估,而且,这种损失无法在报表中显示出来。因为我们采用的是成本计价。
此外,上市公司的另一个惯用手法是入为地操纵应收贴款项目。应收账款作为一个应计项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完全可以虚拟,许多上市公司利用美联企业的交易使应收项目上升,进而操纵利润。例如,“宁通客车”在申报中;其应收联营企业河南字通快运股份有限公司2048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434%。
二、其他应收教庞杂。
实际工作中,上市公司把其它应收款视为“大杂烩”科目,凡属分不太清楚的费用,都往里面塞。例如,峨眉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94年报表中,其它应收款比上年增加5428万元,增幅110%,据年报说明,主要是划给综合开发公司作启动资金,为什么要作启动资金?不算投资,也不算融资呢?严重违犯了会计准则。再如,东方股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4年末其它应收教为38989万元,比上年增加13491万元,增幅达53%,是同期应收款的2.5倍,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公司资金运作差,甚至伴有关联方内幕借款或不合理拆借等。
三、潜在亏损处处可见。
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利润不是由主营业务,不是欠公司实力形成,而是投机因素偶而形成,收益中很大一块是营业外收入和股票投资收益,如,某上市公司98年中期每股亏损007无,年终“扭亏为盈”,每股收益0017元,但是,其主营收入比上年大幅度下降34%,净资产收益率仅0.88%,比上年下降79.7%,其主营业务到98年底仍亏38.8万元,非经营性营业外收入和股票投资收益是其全部利润201万元的来源,可见,股票交易收入掩盖了公司实际亏损的事实,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扭亏为盈。
四、会计收入偏激超前。
有的上市公司为配合庄家的炒作,少计费用和损失,不恰当地提前确认或制造收入或收益,利用销售调整增加本期利润,为了突击达到一定的利润总额,公司在报告日前做一笔假销售,再于报告日后退货,从而虚增本期利润,将费用挂在“待摊费用”科目,采用推迟费用入账时间的办法降低本期费用。
五、四项计提问题重重。
据最近一项对1000多家上市公司的统计表明,每家四项计提平均金额在4000万元以上占资产总量的平均比例为38%,由于四项计提属会计估计范畴,主观成份较大,大部份上市公司就充分利用这一点粉饰报表,欺骗投资者。
六、关联交易隐患突现。
有关调查资料表明;发生各类关联交易行为的上市公司占公司总数的94%,这些大量的关联交易;导致大量费用虚减,收入虚增,风险加大。
大部分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关联方交易作为一种独特的经济现象,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是不可避免的。然而,现实生活中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往往是不正当的,他们常常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非货币性交易(物物交易)来改善报表形象,并且将其视为最“便捷”的手段在使用。为确保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母公司往往将材料、动力等低价售给子公司,子公司又将商品或服务高价卖给母公司,或与大股东交易赢得巨额收入,这样摇身一变,亏损不见了,利润出来了。据上市公司中报披露;31家扭亏公司平均每家通过关联交易获得利润达1041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60%。
归纳起来,其具体操作程序是:
先从账面上混淆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的形态,因为只有不同类资产的交换才能确认收益;然后将“逆向推算”出的换入资产“拨高价值”履行评估确认手续;之后利用换入与换出资产的巨大价格落差填充利润总额。
七、现金利润数据悬殊。
上市公司净利润很高,现金流量为负值的情形比比皆是。这时的净利润实质是一种潜伏财务风险的纸面利润。从年报的每股收益,1000多家上市公司中仅有一半左右的公司每股现金流占每股收益的50%以上,约有30%的公司占每股收益的比例在20%以下,有20%左右的公司每股现金流为负值。
八、利润分配严重滞后。
大部分上市公司扩张动机强烈,少分配、不分配现象十分严重。据统计,1994-年5年中,不分配公司占上市公司的比例分别为9.28%、20.12%、32.08%、50.13%、56.61%,该比例上升速度之快令人瞠目而对于不分配的原因,许多公司未作出解释。又如上市公司股本扩张欲坠强烈,除送红股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起来越普遍。95率有9家公司推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增加到 116家,和98年分别为118家、132家。98年配股公司数量已超过新上市公司数量。而且上市公司高涨的股本扩张欲望下潜伏着资本投向的巨大盲目性,一项招97年报和98年报配股项目的统计表明,90家已配股公司真正产生效应的仅15家,占16.67%,部分产生效益的43家,占47.78%,本产生效益的32家,占35.55%如,“四川长虹” 96、97年的利润分别为2.07元/股,1.71元/股,而分配比例为,96年10送6,约有70%的净利留在公司,97年10送3派5万元,公司提留利润比例为48%,其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到98年中期已有11.28亿元之巨,超过了注册资本的50%。
这种做法严重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凡事都有一个平衡的问题,宏观上是积累与消费的平衡,微观上是上市公司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的平衡,过份偏激就会出问题。分配也不例外,将利润全部分给投资者,即分光吃光,则忽略了扩大再生产.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反之.忽略了简单再生产,最终会扩大再生产的发展。
相反,也有的上市公司低收益高分配,根本不考虑公司未来的发展,以竭泽而渔的方式,把少得可怜的利润分光吃光。
九、利润数据水分十足。
有的上市公司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将巨大的重组费用一次性从资产负负表上抹掉,大幅度降低当年利润,甚至表现为亏损,这样做.目的在于当公司盈利不足时,已注销的重组对用可进行保守测算,夸大的费用将变成另一年度的收入。或将在收购中收购价高于净资产的公允价值部分,不列无形资产,而是列入“与开发抗用”一次性摊销,或在兼并收购中预提大量经营费用(确认为负债),实际是为了秘密储存利润。
有的上市公司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失等虚拟资产,实质上都是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只是暂时挂在账上,今后再转入费用。一些上市公司利用这一特点,把它作为调节利润的“蓄水池”,多列入、少转出或不转出可增加利润,导致公司虚盈实亏,股东投资被当作利润堂而皇之地超前分配,资本得不到保值,更谈不上增值。反之,少列入或不列、多转出会减少利润,如,渝汰白97年一项已交付使用达2年以上的`工程借款利息支出8064万元,被公司从财务费用中拉出来,资本化为固定资产造价,虚增利润。
有的上市公司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公司不按规定使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而是随意估计投资收益或损失,有的甚至将投资收益不列入法定科目,形成“小金库”,造成体外循环。有的上市公司利用侵权债务调节利润。为虚增销售和利润而虚开发票,实际上根本没有债务人;有的债权长期没有清理,债务人已解体或不知去向,依然反映为债权;有的根据利润需要,不提或少提坏账准备,既膨胀资产,又虚增利润;还有的利润较高的年份估计一些费用、损失,如退货损失、借款损失、保修费、或者负债,使之形成秘密准备,以便“以丰补歉”,进行利润平衡。
有的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期间调节利润。公司把会计准则当“挡箭牌”,顺我者用,逆我者弃,往往通过计提折旧、准备、存货计价、待处理挂账等跨期摊配项目调节利润。如少提或不提折旧,将应列人的成本或者费用挂列递延资产,待摊在用,即寅吃卯粮;将“材料差异”、“基本生产”作为调节利润的“蓄水池”,提前消费少转或不转成本,使利润跟着感觉走。
十、会计政策事与愿违。
许多上市公司充分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空间操纵利润:如改变折旧方式,降低折旧率;交换存货计价,制造“业债幻觉”;潜亏挂账,费用递延;巨额冲销,释放亏损压力;混淆利息资本化与费用化“边界”,兼收高估资产与降低费用之效;随意确认收入,硬性确认收益;多提或少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等。例如:1998年一家公司巨亏7亿多元,其中提取坏账准备5亿多元,该公司计提坏账准备仅以董事会的决议为依据,没有履行严格的程序,没有充分的书面证据.甚至将关联公司年内的应收账款也计提坏账准备,仅仅两个多月后,该公司又通过“债务重组”收回98年核销的 1.12亿坏账,从98年巨亏7亿余元一举扭亏为盈,可见该公司管理层的“神功”何等“巨大”,又如,一家房地产公司98年亏 10亿,仅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就达8.75亿,还有一家公司98年亏损8亿,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为2亿,直接转销及提取的坏账准备为3亿。
再如,某上市公司97年12月,将价值2亿多的资产出售给其母公司,以使其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的配股生命线,再如,某公司用1.5亿的应收母公司账款置换母公司的两项在建工程和两项房产,同时因此背上1217万元的新债务,从该项业务很难看出其与主营业务的相关性,其真正用意在于现避因巨额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而对利润产生的巨大冲击,而且,该公司所换入的在建工程和房产,要么照章计提折旧,削弱以后年度的获利能力、要么作为“不定时炸弹”,一旦处理就会发生巨额亏损,要么长期“叭在”账上粉饰“资产负助表”诱导债权人,所有这些都会到公司以后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对那些通过关联交易用巨额存货来偿还“应付账款”的行为要高度重视。
与上述情况相反,有些公司尽管存在较大的资产成本风险,却没有提取减值准备,例如一家上市公司净利润仅为144万,但是应收款中竟有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1.41亿元。可见,净利润基本上都是应收账款形态。
篇5:会计舞弊论文
摘要:会计舞弊不仅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而且严重危害社会。而施工企业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其会计舞弊行为更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只有在了解其舞弊形式的前提下,才能制定出有效的防范措施,从而有效的防止其舞弊行为的发生。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特点,介绍了其会计舞弊的基本类型与主要形态,并提出了相应防范措施。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行业特点;核算;会计舞弊;防范措施
1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的特点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施工生产的流动性、施工生产的单件性和生产周期长、涉及面广等特点,而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企业在资金筹措、产品价格的形成,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成本的预算及考核等财务管理工作与其他企业有许多不同之处。与其他行业会计相比,其会计舞弊行为更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和动态性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分级核算。由于施工企业生产具有流动性大、施工生产分散、地点不固定等特点,为了使会计核算与施工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直接反映施工生产的经济效果,需要采用分级核算、分级管理的办法,以避免集中核算造成会计核算与施工生产相脱节的现象。
(2)分别计算每项工程的特点,因而要求施工企业会计按照每项工程分别进行成本核算。即要求采用“定单成本计算法”,并使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的计算口径相一致,以便于分析考核。
(3)工程成本核算与工程价款结算的分段性。由于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周期比较长,如果等到工程全部完工后才进行成本核算的价款结算,施工企业就要垫支大量资金,给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带来困难,而且不利于正确反映各项的经营成果。
2会计舞弊的基本类型与主要形态
会计舞弊划分为挪用资产和财务报表舞弊。挪用资产是指偷盗或占用公司的资产并设法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掩饰。财务报表舞弊是指通过财务报表欺骗使用者,骗取资本市场的认可,试图影响投资者的决策。无论是挪用资产还是财务报表舞弊都会造成财务报表不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舞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危害十分严重。具体又可分为:
(1)虚构交易,获取利润。
(2)集体作弊,骗取补贴。
(3)编假造假,谋取私利。
(4)伪造篡改、不如实填写原始凭证。
由于会计舞弊行为有故意性与隐蔽性的特性,所以其表现形态千变万化。但总的看来,主要形态是:
(1)会计政策方面。(2)会计资料方面。(3)会计确认与计量方面。(4)综合收益认定与计算方面。(5)交易或事项及记录方面。(6)在财产物资方面。
3建筑施工企业核算中常见的会计舞弊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规模不一,施工队伍混乱,企业应设的财务收支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定额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残缺不全,或者虽有几项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按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结算工程收入,但是由于发包方没有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企业不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收入,不计工程收入。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施工企业可能存在相关成本发票尚未取得的情况,为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施工企业通常按工程成本的账面金额,结转工程结算收入,使工程结算收入不真实。业主利用工程项目工期长,资金到位的速度快吃时间差。甚至利用大笔款项挂未达账和借条冲抵现金的形式,将资金拿出去周转,从中收取回扣。由此增加了工程利息支出。根据合同,部分建筑材料由业主提供,由于工期很长,建筑材料价格变化频繁,当时的市场价格信息,工程师、会计师根本就无法核实。因此业主就利用数据核实的麻烦性提高甲供材料价差,进而提高工程成本。施工方包工包料,业主与施工方串通,由第三方加大发票金额后提供给业主单位,而业主根据发票付款,差额由业主方占为已有,同时加大了工程成本。二类费用(待摊投资)中的舞弊。业主与施工方联合,利用预付工程款、工程借款转移资金,从中收取好处。甚至付款汇至的收款单位并不是签订合同中的法定单位的基本银行账户,而是“某某项目部”的银行账户,收据也不是签订合同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严重超出概算,鱼目混珠,奖金补助大量发放,以会议费、办公费的名义列支。甚至部分工程项目业主法定代表人由政府官员兼任,巧立名目报销费用,审理计人员根本就无法凭原始单据判断是否为工程项目发生的费用。
4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舞弊的防范措施
(1)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施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逐步完善,施工企业特别是国有施工企业已失去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等、靠、要”施工任务的优越感,现行建设项目已普遍实行招投标制度,施工企业只有参加项目的招投标才能取得施工任务。然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已打破地区性限制,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施工企业面临着日益残酷的市场生存环境,竞争压力越来越大。施工企业要治理会计舞弊现状,必须要从建设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入手,必须强化领导的内部控制意识,加大内控成本的投入,加强内部管理。从货币资金收支、报销审批权限制定、工程收入的确认、应收账款的记账与核实,分包工程、分包劳务的结算,材料询价、采购、领用、盘存、余料废料回收利用,成本预算及目标执行过程、结果等各个环节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保证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核算的原始凭证及时送到财务部门,保证分包工程和分包劳务的结算及时到位,保证能及时核算实际成本,真实反映生产经营的成果。对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的现象,能够及时地发现,并提出有效可行的改进措施,从根本上保证企业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和内部控制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经营管理,用施工过程各个流转环节完善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制度,从客观环境上根除一些人思想上产生舞弊念头的侥幸心里,减少实施舞弊的.机会。
(2)加强企业外部审计的监督力度。一方面财政、审计、税务应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督,政府监督应围绕会计信息质量即判断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否合法,以其合法性作为政府对会计信息监管的核心;另一方面建立业务素质高、客观公正、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社会信誉好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完善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加强对施工企业会计行为的监督,依法实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制度,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加强内部审计力度,保证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施工企业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审计监督对企业治理舞弊的重要性,为审计监督保驾护航。加大内部审计力量,定期、不定期地对企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生产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审计部门对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范围、审计人员职责等要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为法律依据和准绳,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和服务职能,及时发现舞弊,揭露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预防施工企业会计舞弊,必须针对施工行业的特点对症下药,重点是着眼于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和各项制度的完善。施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组织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施工企业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会计工作严格遵守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及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正确,给企业把好关、管好家,保护企业的经营成果。从而有效的对舞弊行为形成威慑和制约,减少舞弊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俞文青.施工企业会计[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
[2]郝彤.入世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中州大学学报,2003,(3)
[3]朱荣恩.内部控制评价[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
[4]胡宏春.企业会计舞弊与舞弊审计[J].国际市场,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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