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书格式

时间:2023-03-31 07:32:25 建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司法建议书格式(锦集11篇)由网友“失命”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司法建议书格式,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司法建议书格式

篇1:司法建议书

____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

本院在审判_________一案中,发现____________ .为此,

特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年 月 日

(院印)

抄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2:司法建议书

县信用联社:

最近,我们对今年以来信用社起诉的借款合同案件特别是信用社败诉的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目的是从审理案件角度,找出你社在签订、履行合同以及诉讼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并向你社提出一点建议,这些建议如能被采纳并能收到一点效果,我们将不胜欣慰。

一、借款人、保证人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合同主体存在缺陷是导致合同无效,甚至信用社败诉的最常见原因。

从今年以来审理的案件来看,合同主体缺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非自然人的法人、组织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签订合同时未提供营业执照。

无营业执照的“法人”、组织(如乡镇财政所、农经站、未申领营业执照的煤矿等)无资格从事民事活动,其签订的合同无法律约束力。

实践中一旦出现这种合同,往往难以确定责任主体,且证明难度大。

建议:严格审查借款人、担保人的资格,除自然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外,法人、组织签订合同必须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合同载明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

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自然人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上。

如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写的地址是杨庄镇某村的,但在诉讼中却发现该人实际是石桥镇某村的,或者是鲁山的`。

查明当事人身份是诉讼的前提,上例中从法律上应认为二者不是同一人,严格来讲属被告不明确,以民诉法第108条之规定,后果是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建议:提高信贷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签订合同时查明对方身份。

3、合同当事人既未亲自签订合同,亦无委托书。

诉讼中借款人或担保人不承认借款或担保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某社诉许某、赵某一案,可能是担保人赵某自己拿着许某的身份证办理的借款手续,诉讼中许某不承认自己签合同,由于赵某下落不明,信用社因无法证明谁是行为人而败诉。

建议:加强对信贷员的责任心教育,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让借款人或担保人亲自在合同上签字,无法亲自在合同上签字的,应有有效的委托书,避免留下类似的后遗症。

二、时效、期间方面存在的问题

超诉讼时效案件依然存在,因超诉讼时效、担保人脱保,在立案、审理时请求“通融”的现象并不罕见。

这是一个老问题了,其成因、危害和后果无须再谈。

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监督。

二是信贷员、基层社不要回避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争取主动。

三是摒弃拖拉工作作风。

三、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个别案件,信用社履行合同的手续不完善、还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常见的是借款人是甲,而误将款交付给乙;

款未直接交付借款人,受借款人委托处分借款但无委托手续。

如翟xx借款一案,借款人是翟xx,担保人是牛xx,合同的签订没有任何问题,只是最后该社在履行合同时,认为翟xx与牛xx是夫妻,所以没有把款交付翟xx,而是把款交付给了牛xx,诉讼中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贷款时双方就已离婚,引起了不必要的纠纷。

建议:真正树立严格依法履行意识,摒弃按“理”办事的习惯。

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严格依法放贷,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

四、诉讼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代理人有时出庭不及时。

2、格式化诉状的使用太机械。

格式化诉状的使用给工作人员带来了一定的方便,减轻了劳动强度,但是个别社在使用中太机械、太死板,没有考虑格式诉状所未能涵盖的内容,这样既不严肃,又不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

建议:单笔无其他特别情况的贷款,起诉时可以使用格式化诉状;二笔以上贷款合并起诉或有其它特别情况时,不宜使用格式化诉状。

3、随意变更诉讼请求。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该规定施行前,法律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变更诉讼请求是没有限制的,该规定施行后当事人增加、变更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诉讼中还有随意变更诉讼请求的现象,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建议:转变诉讼观念,起诉时弄准被告和诉讼请求。

篇3:司法建议书格式参考

关于司法建议书格式参考

篇一:司法建议书格式

为充分发挥全省法院司法能动作用,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有效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法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1、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是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的重要举措。

能动司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属性,是转型时期中国司法发展的必然选择。全省各级法院在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责的同时,密切关注各类可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政策风险,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是依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方式和有效举措。

2、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是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式。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既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承担的一项重要责任。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执法程序、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是人民法院以柔性司法方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形式。

3、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司法建议工作开展的水平和成效是检验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重要标尺。通过进一步规范司法建议制作、加强学习培训、完善考核奖惩等措施,全面提高司法建议质量,有助于增强全省法院广大干警认识大局、把握大局的能力,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表现出来的信服和信赖,其最主要是靠公正廉洁的司法活动来实现。与此同时,人民法院通过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延伸司法审判职能,积极负责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言献策,是优化司法环境、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方式。

二、司法建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5、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始终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加强和规范司法

建议工作,提高司法建议工作水平。

6、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目标任务是: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密切关注司法审判领域中所反映出的有关管理体制、公共政策、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出症结,探索规律,预测趋势,提出建议,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司法建议的提出

7、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和办理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司法建议:(1)对可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某一类倾向性问题,需要积极加以应对的;(2)存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需要做好处置预案的;(3)对涉及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等民生问题保护不力,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强化措施,加以改进的;(4)发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工作方法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政策,或者存在重大漏洞的;(5)存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或妨碍人民法院调查、执行等行为或《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需要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6)发现涉嫌违法或犯罪的行为而没有被查处的;(7)诉讼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尚未彻底解决,需要有关部门继续处理的;(8)其他有必要提出司法建议的情形。

8、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必须及时、准确、合法、慎重。司法建议一律以法院的名义发送,任何内设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发送司法建议。

9、司法建议的事项要具体、明确、有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时,既可以针对个案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一案一建议或一案多建议,也可以针对某类案件反映出的共性问题采取多案一建议,还可以就某一个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宏观性司法建议。

10、司法建议一般应由独任审判员、合议庭或法院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院、庭长在履行审判监督指导职责时,审判管理部门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时,发现有漏发司法建议的情况,可以建议补发。

11、拟向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的,应逐级提请同级的上级人民法院发送。

四、司法建议书的制作

12、个案、类案司法建议书一般由独任审判员、合议庭或所在的审判业务庭(局)负责起草,宏观司法建议书一般由有关综合性部门负责起草,经由司法建议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院长或者分管副院长签发。

13、司法建议书制作前,应当开展细致扎实、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工作。制作时应做到格式规范,文字精炼,表述准确,措词得当,分析问题条理清楚,所提建议依据充分,在实践中易于操作,切实可行。

14、司法建议书的格式一般包括法院名称、司法建议书名称、司法建议书编号、主送单位(被建议单位)名称、司法建议书正文、回复要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院印和日期;如需抄送主送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的,需列明抄送单位全称。

15、司法建议书正文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案件或调研情况简介;

(2)发现的问题;

(3)原因分析;

(4)具体建议及依据;

(5)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6、司法建议书的尾部可提出希望被建议单位引起重视、加强整改的要求,并告知书面反馈期限,反馈期限一般可确定为一至三个月。

17、司法建议书应参照送达法院诉讼文书的方式及时向被建

议单位送达,并记录送达情况。

五、司法建议落实情况的反馈跟踪和立卷归档

18、全省各级法院应抓好司法建议落实情况的反馈跟踪工作。司法建议书回复期限届满后未收到反馈意见的,相关承办部门应主动向被建议单位进行询问、提醒或回访,也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意见。

19、司法建议书承办部门应及时将司法建议书及相关材料整理立卷,移送司法建议工作日常办事机构集中归档。针对个案发出的司法建议书,还应将其正本归入该案卷宗副卷。

六、切实加强对司法建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20、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司法建议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法院的整体工作部署。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司法建议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司法建议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上级法院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指导、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使

司法建议工作不断规范,取得实效。

21、设立司法建议工作日常办事机构。全省各级法院研究室(办公室)作为开展司法建议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本院司法建议书编号、审核、归档工作;

(2)定期开展司法建议工作情况通报,牵头组织司法建议经验总结活动;

(3)负责司法建议管理、考评等工作。

22、加强法官司法建议制作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司法建议制

作专项培训,增强法官司法建议制作能力,提升司法建议制作水平。

23、构建司法建议工作交流平台。建立全省法院司法建议信息库,及时将司法建议及其反馈情况、领导批示等录入信息库,并设置检索查询功能,以避免重复、低水平建议;采取信息简报、专题宣传等形式,加强对优秀司法建议的总结推广。

24、建立专项考评机制。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司法建议被有关单位或组织采纳并向法院反馈意见或被领导批示的,作为考核的加分项及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之一。

25、开展优秀司法建议评选。全省各级法院可以根据司法建议的内容和效果定期评选优秀司法建议,并适当给予表彰奖励。

26、努力优化司法建议工作环境。全省各级法院应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对司法建议工作的支持,加强与新闻媒体等社会机构的合作,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对司法建议工作的理解和尊重。

附件一:个案司法建议书格式

附件二:类案司法建议书格式

附件三:宏观司法建议书格式

附件一:个案司法建议书格式

× × × 人 民 法 院

篇4:司法建议书

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司 法 建 议 书

沿行初建字第5号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本院在审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甘溪乡毛田村场上二组(以下简称“场上二组”)诉你土地行政许可纠纷一案中发现:原告场上二组对我国与土地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理解上存在偏差,误认为第三人杨胜舟系非农业人口,不是场上二组的农村居民,无权享有场上二组属集体土地的宅基地。为此,特建议:

一、加强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宣传工作,尤其是土地方面的。面对我县经济的发展现状,土地的潜在价值逐年上升,导致土地征收和确权等过程中的土地纠纷日益增多。为确保不再发生普通民众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理解存在偏差,建议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释明工作,让普通民众能够知法、懂法、守法。

二、进一步施行行政公开,打造阳光政府。紧紧围绕人民利益为中心的根本出发点,将政务信息适时公开,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知晓政府工作中的“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

三、从源头上重视信访接待工作。土地是民众的安身立命之所,关乎土地利益的案件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因此信访接待中应注意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做到层层抓落实、件件有回音。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 o一o年五月五日 2

篇5:司法建议书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4 年第31 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为充分发挥全省法院司法能动作用,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有效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法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1、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是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的重要举措。

能动司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属性,是转型时期中国司法发展的必然选择。全省各级法院在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责的同时,密切关注各类可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政策风险,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是依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方式和有效举措。

2、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是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式。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既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承担的一项重要责任。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执法程序、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是人民法院以柔性司法方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形式。

3、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司法建议工作开展的水平和成效是检验人民(需注明来源:wWw.HAoWord.cOm)法院司法能力的重要标尺。通过进一步规范司法建议制作、加强学习培训、完善考核奖惩等措施,全面提高司法建议质量,有助于增强全省法院广大干警认识大局、把握大局的能力,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表现出来的信服和信赖,其最主要是靠公正廉洁的司法活动来实现。与此同时,人民法院通过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延伸司法审判职能,积极负责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言献策,是优化司法环境、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方式。

二、司法建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5、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始终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加强和规范司法

建议工作,提高司法建议工作水平。

6、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目标任务是: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密切关注司法审判领域中所反映出的有关管理体制、公共政策、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出症结,探索规律,预测趋势,提出建议,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司法建议的提出

7、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和办理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司法建议:(1)对可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某一类倾向性问题,需要积极加以应对的;(2)存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需要做好处置预案的;(3)对涉及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等民生问题保护不力,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强化措施,加以改进的;(4)发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工作方法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政策,或者存在重大漏洞的;(5)存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或妨碍人民法院调查、执行等行为或《行政诉讼法》

规定的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需要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6)发现涉嫌违法或犯罪的行为而没有被查处的;(7)诉讼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尚未彻底解决,需要有关部门继续处理的;(8)其他有必要提出司法建议的情形。

8、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必须及时、准确、合法、慎重。司法建议一律以法院的名义发送,任何内设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发送司法建议。

9、司法建议的事项要具体、明确、有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时,既可以针对个案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一案一建议或一案多建议,也可以针对某类案件反映出的共性问题采取多案一建议,还可以就某一个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宏观性司法建议。

10、司法建议一般应由独任审判员、合议庭或法院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院、庭长在履行审判监督指导职责时,审判管理部门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时,发现有漏发司法建议的情况,可以建议补发。

11、拟向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的,应逐级提请同级的上级人民法院发送。

四、司法建议书的制作

12、个案、类案司法建议书一般由独任审判员、合议庭或所在的审判业务庭(局)负责起草,宏观司法建议书一般由有关综合性部门负责起草,经由司法建议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院长或者分管副院长签发。

13、司法建议书制作前,应当开展细致扎实、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工作。制作时应做到格式规范,文字精炼,表述准确,措词得当,分析问题条理清楚,所提建议依据充分,在实践中易于操作,切实可行。

14、司法建议书的格式一般包括法院名称、司法建议书名称、司法建议书编号、主送单位(被建议单位)名称、司法建议书正文、回复要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院印和日期;如需抄送主送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的,需列明抄送单位全称。

15、司法建议书正文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案件或调研情况简介;

(2)发现的问题;

(3)原因分析;

(4)具体建议及依据;

(5)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6、司法建议书的尾部可提出希望被建议单位引起重视、加强整改的要求,并告知书面反馈期限,反馈期限一般可确定为一至三个月。

17、司法建议书应参照送达法院诉讼文书的方式及时向被建

议单位送达,并记录送达情况。

五、司法建议落实情况的反馈跟踪和立卷归档

18、全省各级法院应抓好司法建议落实情况的反馈跟踪工作。司法建议书回复期限届满后未收到反馈意见的,相关承办部门应主动向被建议单位进行询问、提醒或回访,也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意见。

19、司法建议书承办部门应及时将司法建议书及相关材料整理立卷,移送司法建议工作日常办事机构集中归档。针对个案发出的司法建议书,还应将其正本归入该案卷宗副卷。

六、切实加强对司法建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20、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司法建议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法院的整体工作部署。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司法建议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司法建议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上级法院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指导、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使

司法建议工作不断规范,取得实效。

21、设立司法建议工作日常办事机构。全省各级法院研究室(办公室)作为开展司法建议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本院司法建议书编号、审核、归档工作;

(2)定期开展司法建议工作情况通报,牵头组织司法建议经验总结活动;

(3)负责司法建议管理、考评等工作。

22、加强法官司法建议制作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司法建议制

作专项培训,增强法官司法建议制作能力,提升司法建议制作水平。

23、构建司法建议工作交流平台。建立全省法院司法建议信息库,及时将司法建议及其反馈情况、领导批示等录入信息库,并设置检索查询功能,以避免重复、低水平建议;采取信息简报、专题宣传等形式,加强对优秀司法建议的总结推广。

24、建立专项考评机制。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司法建议被有关单位或组织采纳并向法院反馈意见或被领导批示的,作为考核的加分项及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之一。

25、开展优秀司法建议评选。全省各级法院可以根据司法建议的内容和效果定期评选优秀司法建议,并适当给予表彰奖励。

26、努力优化司法建议工作环境。全省各级法院应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对司法建议工作的支持,加强与新闻媒体等社会机构的合作,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对司法建议工作的理解和尊重。

附件一:个案司法建议书格式

附件二:类案司法建议书格式

附件三:宏观司法建议书格式

附件一:个案司法建议书格式

× × × 人 民 法 院

篇6:司法建议书

(20××)×法建第××号

××××(主送单位名称):

本院在审理(执行)????(写明当事人或控辩双方名称

或姓名、案由和案号)一案中,发现????(写明发现有关单

位存在的重要问题和提出建议的理由)。为此,特建议:

?????(写明建议的具体事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请将处理结果于收到本建议书之日

起×个月内函告本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年×× 月××日

(院印)

抄送:××××(抄送机关名称)

- 10 -

附件二:类案司法建议书格式

× × × 人 民 法 院

篇7:司法建议书

(20××)×法建第××号

××××(主送单位名称):

近期,本院在审理(执行)×件????(写明类案案由) 案件中,发现????(写明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的重要问题和提 出建议的理由)。为此,特建议:

?????(写明建议的具体事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请将处理结果于收到本建议书之日 起×个月内函告本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年×× 月××日

(院印)

抄送:××××(抄送机关名称)

- 11 -

附件三:宏观司法建议书格式

× × × 人 民 法 院

篇8:司法建议书

(20××)×法建第××号

××××(主送单位名称):

近期,本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写明特 定时期审判执行工作中所反映出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突 出问题和提出建议的理由)。为此,特建议:

?????(写明建议的具体事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 年×× 月××日

(院印)

抄送:××××(抄送机关名称)

篇9:司法建议书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金法建〔〕第19号

金湖县民政局:

近两年,我院在审理原、被告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发现离婚双方在贵局协议离婚时对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内容不严谨、不合规范。

财产分割协议存在下列问题:

一、一方将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或属他人的财产,经双方协议分割给另一方。

1.一男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将登记在其父母名下的房产约定给女方。

事后,财产所有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男女双方离婚所达成的财产协议。

2.双方离婚将与一方父母一同登记的房产当成离婚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

导致财产共有人向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上述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诉讼双方抵触情绪很大,离婚的一方认为对方在财产上如不作出让步,他(她)是不同意离婚的。

虽然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但对方不服,有的赖在房子内不肯搬走,导致法院难以执行,有的不断上诉。

3.还有协议中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男(女)方负担”,由于没有列举债务清单和明确债务数额,导致债务时不时地冒出一笔,使负责偿还债务的一方叫苦不迭。

二、夫妻离婚时对财产达成“家中一切财产全归一方所有”的协议。

离婚后一方不交付财产,另一方凭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交付财产,在审理中双方对家中财产表述不一,致法院无法认定“家中财产”。

1.“家中财产归一方所有”中的“家中财产”表述过于宽泛。

在诉讼中一方称家中的财产被被告拿走了,对方认为这不是“家中”的财产,是借的'别人的,我已还给人家了,而另一方并不认可。

2.离婚双方在离婚时还对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人财产当成离婚双方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

如,离婚双方在结婚前就有收割机,这应是离婚双方一方婚前的财产或一方与其父母的共同财产,当成离婚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三、农村夫妻离婚时一方放弃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

离婚后放弃的一方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交付承包地。

1.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的承包是土地法赋予本经济组织成员赖以生产、生活资本,是不能、不可放弃的。

但可以放弃承包地的经营权,且放弃时间应与土地法规定承包期30年的规定一致。

2.有财产分割协议中,双方对承包地进行分割,离婚后一方又不愿将承包地分给另一方。

由于约定的方位不清或不明,诉讼到法院也无法对承包地进行划分。

3.夫妻离婚时分割承包地是以计税面积计算,而承包地的计税面积小于实际面积。

由于实际面积没有登记,致夫妻离婚协议中对承包地进行分割是以计税面积分割的。

离婚后双方对分割的面积产生异议。

针对上述问题,本院建议贵局在办理离婚登记中对夫妻分割财产的协议内容要做到以下几点:

1.离婚双方分割房产要查清楚房产是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并要提供财产证明。

切不可将离婚双方父母的财产或与父母一同登记的房产当成离婚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

要厘清房产的权属关系。

2.如协议中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男(女)方负担”的约定,务必列举债务清单和明确债务数额,并要一一注明债权人。

如有可能要注明不负责偿还债务的一方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有共同偿还的义务,双方约定由谁偿还不能对抗债权人。

3.夫妻离婚时对财产达成“家中一切财产全归一方所有”协议的,对“一切财产”必须要一一列举,不可过于宽泛,内容要具体,包括财产的品名、新旧程度、大致的价值。

对协议中的“家中”要明确是离婚双方在农村的“老家”,还是在县城或其他地方又购买商品房的“家中”。

4.对在农村取得承包地的夫妻离婚关于对承包地所达成的协议要十分慎重。

要对放弃承包地与放弃承包地的经营权进行区分,划分承包地的还应征求农村基层组织的意见。

作为承包地的集体组织成员可以放弃承包地的经营权,但放弃时间应与土地第二轮承包年限相一致。

第三轮土地承包何时进行尚没有规定,第三轮承包是什么政策也不清楚,不能对尚未承包的进行约定。

5.如离婚双方对承包地进行分割,首先要明确分割承包地的面积,是以计税面积还是承包地的实际面积为依据分割?双方必须注明分割的承包地的方位和所分割的四址。

综上,贵局在办理离婚登记中应要求一方或双方提供属于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证据,要对财产权属证明进行审查,并留存证据。

离婚双方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内容要严谨、范围要周延,应明确分割的是哪些财产?对财产要一一列举。

对农村夫妻离婚涉及承包地的协议要十分慎重。

以上建议请贵局予以考虑,并将反馈意见函告本院。

二○**年十一月六日

篇10:司法建议书

××法建〔20××〕××号

×××人民法院

司 法 建 议 书

××××(主送单位名称):

我院在审判(执行)工作(或写明××个案,或写明××案件类型,或写明调研工作)中,发现…………(写明有关单位存在的重要问题和提出建议的理由)。为此,特建议:…………(写明建议的具体事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如有反馈意见,望及时函告我院。

附:相关××判决书或裁定书×份及其他相关材料

(院印)

年 月 日

抄送:××××(抄送单位名称)

篇11:司法建议书

内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本院在审理原告申彦琴诉你单位行政强制案件中,发现你单位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第一,主要证据严重不足。“康辉便利店”系由原告申彦琴开办,申彦琴并经工商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被告在拆除该便利店之前,未对原告履行任何行政程序,未作出任何法律文书,证据依据严重缺乏。

第二,程序严重违法。本案中,被告在强制的拆除“康辉便利店”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的规定针对原告履行事先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等相关程序。

基于上述原因,本院依法判决确认你单位于20xx年3月11日实施的强制的拆除原告申彦琴开办的“康辉便利店”的行为违法。现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你单位发出以下司法建议:

一、查明导致行政强制行为违法的原因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合理损失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三、对相关问题予以充分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四、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严格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十日内函告本院。

二〇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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