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对大学生德育的作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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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对大学生德育的作用论文

篇1:模拟法庭对大学生德育的作用论文

模拟法庭对大学生德育的作用论文

摘要:

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自被引入中国以来,一直被各高校法学专业当成必修的法律实践课程,它的德育作用却一直未得到充分重视,本文阐释了在模拟法庭中进行大学生德育的优势,现行模拟法庭课程设计在此方面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现行模拟法庭课程设计,加强其德育作用的三个建议。

关键词:

模拟法庭;德育;法律思维;道德认知发展模式

一、研究模拟法庭对大学生德育作用的意义

当代大学生以独生子女为主体,绝大部分心理、生理均未成熟,对事物认识有不稳定性、不全面性和矛盾性,可塑性强,高校浓厚的自由学习氛围,使他们迅速浸染于各种文化与思潮之中,容易出现认识误区,价值观念被扭曲现象。据统计,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另一方面,学界公认将大学生德育与专业课相联系,在专业课程中渗透德育是一种有效的开展德育活动的方法,但是,对如何开展这一活动的研究和探索还十分欠缺。随着法律专业具有的应用性、技术性特征日益被人们所认识,法律实践教学环节在教学中的地位日渐提高,其中模拟法庭作为法律教学的必修课程,由于具有融体验性、实战型、知识性为一体的特征,被认为是一种情境式学习方式,是有利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在法律教学中应用的一种教学手段或方法,越来越多的高校法学专业将其从理论课程中分离出来作为专门课程开设。但是,从近年来教学实践和相关著述中可以发现,法学教育理念受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影响较大,不少人偏重模拟法庭对大学生司法实践能力的培养作用,而忽视其在大学生品行造就方面的功能,教育的失衡,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有必要从加强德育教育功能方面对模拟法庭课程做全面审视和设计。

二、模拟法庭的特点决定其开展大学生德育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模拟法庭对大学生有德育作用是由其本身决定的

法律的适用问题是模拟法庭的核心,而法律本身具有伦理性,法律的适用过程也离不开对其的伦理分析和考量。法律与道德同属于社会规范,西方有一句谚语“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它充分说明了法律与道德的密切联系,二者都包含正义、公正、平等、人权等价值理念,符合道德理念的,往往也符合法律。因此,学生参与模拟法庭,学习法律的过程,也往往是经受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的教育过程,即如何通过正当程序,公正地适用法律,作出公正地裁判。法律思维有二元性,包括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谌洪果指出“当法律思维作为思维方式,它的一端便是连接着法律的形而上层面,联系着法律和法律人的文化内涵+品格和精神需求,当法律思维作为思维方法时,它的一端便连接着法律的形而下层面,它在对解释+推理+论证等法律方法的探索中使法律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更为理性的安排”[1]。韩宏伟也指出法律思维是以利益衡量为价值尺度的评价性思维[2]。也就是说在学生适用法律解决争议时,其思维过程就存在着以本人价值尺度为标准进行利益衡量,充分揭示和反映出法律适用者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倾向。因此,模拟法庭的运行绝不仅仅是法律知识、技能的传授过程,更重要的是法律人应有的道德品格的培养和造就过程。而不重视对学生道德品质的培养,会直接导致学生适用法律上的偏差,不能真正贯彻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目标。

(二)模拟法庭的实践性、情境性使其更有利于吸引大学生兴趣、更具有感染力,在大学生德育上具有明显优势

道德发展有四个阶段: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从前到后一环套一环,其中后三环的发展中道德实践具有重要意义。而据调查,大学生道德认知水平普遍较高,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行为则比较欠缺[3]。模拟法庭的实践性、情境性为道德实践提供了机会。模拟法庭所使用案例往往是真实发生的或由真实案例改编而来,为学生打开了介入社会的一扇窗,通过对贴近实际、来源于生活的案件的调查、审理和裁判既考察了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亦是为学生提供了了解人性,了解社会,反思三观的机会。同时,在模拟法庭进行过程中,学生通过角色扮演,模拟法庭整个流程,代入感强,印象深刻,这种特有的情境性能够强化学生的情感体验,比枯燥的理论说教或旁观者式的观影更能深入人心,触发思考。

(三)模拟法庭的各个环节尤其是控辩环节的设计

符合认知发展道德教育模式的要求,有利于促进个体道德的发展根据美国心理学家、教育家柯尔伯格的认知发展道德教育模式理论,冲突的交往和生活情境最适合于促进个体道德判断力的发展。模拟法庭存在控辩双方,两方观点针锋相对,冲突既有书面,亦有口头表达方面的,在各方理由的剖析中,各方道德判断也得到充分展现,在这一过程中,法律中蕴含的社会普遍道德规范、个人的道德判断不可避免地发生碰撞和融合。按照认知发展道德教育模式的说法,道德不可能从外部强加于人,而是个体内部状态与外界交互作用的产物。模拟法庭中各方的观点冲突越激烈,越能起到对学生道德发展的推动作用。因此,从认知发展道德教育模式理论来说,利用模拟法庭对大学生开展德育是具有实效性的。

三、现有教学设计在大学生德育上存在明显不足

首先,高校现有模拟法庭课程的内容设计目的多围绕培养控辩技能等展开,强调对学生文书写作、语言表达等能力的训练,对法律职业道德、社会伦理的教化不够重视。根据柯尔伯格的认知发展道德教育模式理论,道德发展有三水平六阶段,大学生应当属于第二水平,即习俗水平,这一水平正是学生了解、认识社会行为规范,意识到人的行为要符合社会舆论的希望和规范的要求,并遵守、执行这些规范的关键时期,也即成为社会人的转型时期,直接关系到他们能否融入社会,成为有益于社会之人。因此,模拟法庭教学中理当将德育作为其重要课程目的,充分发挥其以案说理的优势,为学生的.道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其次,案例选择上没有考虑道德认知发展规律。多数高校忙于建设案卷库,强调案例类型多样,力求拓宽学生的法律知识面和见识,却忽略了案件的伦理性、对抗性。这样的案例用来训练出具有高超的法律专业技能的人才也许没有问题,但是,案例缺乏伦理对抗性,将不利于学生的情感体验与认同,模拟法庭的德育功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最后,模拟法庭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设计基本未考虑伦理考察方面。在模拟法庭课程设计中,往往强调学生对程序法、实体法的学习和应用,不注重对案例包含的伦理因素进行分析和论证;在成绩评定标准中,基本都把学生的文书写作、口头表达、资料检索、运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表现等做为主要考察项目,对学生在整个模拟法庭中的伦理品格表现如诚信、友爱、互助、协作精神等都忽略不计了。

四、完善现有模拟法庭教学设计,加强其在大学生德育中作用的建议

首先,充分认识法律思维具有两元性,将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纳入模拟法庭课程设计目的中。摒弃忽视法律的社会性、伦理性的做法,也即抛开法律中的意志与情感内涵,单纯从法律规则角度进行推理、解释、论证的做法,强调对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文化和道德的培养,并将其排在法律技能之前,作为模拟法庭课程的根本培养目的。最终,为大学生有机会进入后习俗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即以普遍的道德原则作为自己行为的基本准则,能从人类正义、良心、尊严等角度判断行为的对错,而不会完全被世俗和法律条文所束缚,学会自主地寻求公平正义的裁判。同时,强调法律的社会性、伦理性,改善学生思维方式,也在进一步激发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积极性、创新性上具有一定作用。其次,根据大学生道德发展阶段合理选择案例。如前所述,大学生的道德发展处于三水平中习俗水平阶段,是了解、认同普遍伦理和规范时期的重要时期,因此,应将涉及家庭伦理、职场伦理、社交伦理等基本社会公共伦理的案例作为主要选取范围,特别是与个体道德差异大,容易产生道德上的两难的案例用于德育效果会更好。当然,还必须考虑学生认知情况和能力,不能过于提高案例模拟难度,否则过犹不及,影响体验和认知效果。再次,根据认知性道德发展模式,合理设计课程环节。认知性道德发展模式认为实施德育的方法和策略为:了解当前道德判断水平——运用道德难题引起认知失衡——揭示高一阶段的道德推理方式——引导接受更为合理的推理方式——鼓励道德判断的实施。将上述方法和策略与模拟法庭的各个教学环节相结合,做出如下设计:第一,在案例发布给学生前,设置考察当前学生对案例相关伦理规范的认知水平环节。设计若干讨论话题或问答题,了解学生相关道德判断发展水平,并充分引发学生对相关伦理规则的产生、发展和具体内容的兴趣。第二,发布案例进行案情分析时,一并指出其中的道德难题或法律适用可能引发的后果,根据学生所持观点划分小组(原被告角色分配)。充分调动学生查寻资料、组织语言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学生创造性解决道德难题或法律适用难题,并强调团队合作的重要性。第三,组织模拟法庭开庭活动时,充分利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中的“情境”、“协作”、“会话”、“意义建构”四大要素[6],完成道德教化、法律技能和法律知识的传授。第四,对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价。建议组织学生完成德育小论文,对模拟法庭过程中对道德的认知、体验进行归纳总结,这样更有利于加强学生道德方面的情感体验和认同。总之,模拟法庭可以成为大学生德育活动的重要阵地,设计、组织好模拟法庭的德育活动,将进一步丰富德育形式,提高德育实效,因此,有必要对此展开更深层次的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1]谌洪果。法律思维:一种思维方式上的检讨[J]。法律科学,(2)。

[2]韩宏伟。法律思维如何型塑——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反思[J]。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4)。

[3]全思懋、石松、万小羽。当代大学生公民道德发展状况调查[J]。青年探索,(3)。

[4]陈娴灵。关于创新模拟法庭教学的理性思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6)。

[5]张建设。基于心理学探索当代大学生基本素质培养模式[J]。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4)。

[6]袁振国。当代教育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83—187。

篇2:大学生模拟法庭观后感

以前只有在电视里看见过法院审判的过程,真正的审判更没有见过。今天,在学校里我们观看听取了审判的全过程。

星期五下午,我们来到了体艺馆观看了模拟法庭,讲了学校暴-力事件。故事是这样的:一天中午某学校的丁鑫在别人排队时插了进来,张华看见后提醒丁鑫别插队,应该排到最后。可是丁鑫不听反而打了张华一拳。张华气得火冒三丈正要还手,可是被老师劝住了。傍晚,张华在游戏厅里遇到了自己的好朋友王伟,就把中午的事情告诉了他,让他跟自己去揍丁鑫。第二天下午,张华和王伟在路上遇到了丁鑫,王伟气呼呼的骂了丁鑫几句,就要打他。只见丁鑫撒腿就跑。可是他俩很快追上了丁鑫。张华先拌到了丁鑫,王伟再用刀刺向他的头部,顿时,血流如注,刀伤让丁鑫剧痛难忍。他立即大喊:“救命,救命!”于是,张华和王伟马上逃走了。

接下来,就是警-察调查、取证和审判的过程。在台上有同学扮演审判官、警-察、被害者……刚开始两个警-察把张华和王伟抓了过来,让他们坐在椅子上,审判官开始审问王伟:“你的个人身份是什么?”,王伟说:“1988年出生,职业:学生”那一应一答的样子,好像是真实的审问,可是在语气上,不时的让我们哄堂大笑。审判官又问:“张华你的个人身份是什么?”“1993年出生,职业:学生” 王伟审讯完毕,被警-察带下了常审判长开始讯问张华:“你在什么时候认识王伟的?”张华回答道:“在游戏厅。”------

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情景剧,它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真正的法官和警-察,但它确也是真实的展现了现场的情况。我们这一代学生要好好学习,更要懂得礼貌和谦让。不要冲动行事,铸成大错。

模拟法庭以独特新鲜的形式向我们讲了许多,使我们在新奇中学到了许多。

初听到“模拟法庭”,还以为是“过家家”里的游戏呢?可谁知这听着稀奇古怪的是竟真的发生在我们的校园里,像模像样地上演了一场常在电视中见到的情景。

“下面宣布法庭纪律,”严肃庄重的声音让我们不由自主地认真安静起来。如果不是身临其境,你一定不会相信这些话是出自和我们同龄的高一学生之口。他们身着制服,在国徽之下显得成熟了许多。这些小法官,小律师,小陪审们开始认真地开庭审案了。既然有小法官,那么也自然有被告与原告。“垂头丧气”的“原告”,“后悔莫及”的“被告”,以及“公正严明”的“审判长”,真是让我们大包眼福了。

“法庭”的审案在沉稳顺利地进行着,我们对于案情也知道个大概了。案情很简单,也常会发生在校园中,但由于这件事的处理不当,造成了严重不可挽回的后果。“法庭”的

最后判决合情合理,让我们这些旁听者们心服口服,但同时,我们也得到了深深的启发。

我们这一代人都年轻气盛,得理不饶人,主观意识极强也常因此而冲动行事,铸成大错。其实这些都是可以避免的。这就需要我们以客观冷静的眼光去看待人和事,分析一件事的对与错,应辩证地来看,而不能像小孩子一样偏激地说谁好谁坏,谁对谁错。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慢慢学习与培养的,对我们将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的形成,都有促进作用。

模拟法庭以独特新鲜的形式向我们阐述了许多,使我们在新奇中学到了许多。

篇3:大学生模拟法庭观后感

10月30号,石家庄学院组织我们国培老师到石家庄政法学院开展了“模拟法庭”观摩的活动。

走进教室,就看到威严的国徽挂在墙面的正中,法台及讼诉参与人的各种桌椅均错落有致的摆放整齐,立刻给人以冷峻、严肃的感觉。我们观摩的老师安静的坐在各自的位子上,期待着本次活动的'开始。

这时我们的培训班主任老师说:“今天请大家来的目的是观摩一场别开生面的刑事庭牢活动,模拟对象都是石家庄政法学院的同学们,老师们要认真的观摩。”

“现在开庭,宣布法庭纪律”,随着“书记员”的话音落下,模拟庭审拉开帷幕。本次模拟案件是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系一女性,被检察院指控有罪,种种证据并不能相互印证,且证明事实不清,证据没有形成锁链,无法充分证实被告人故意杀人的罪名,故此被告人无罪。依据这些材料同学们流利的进行着庭审的流程,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尊重各辩护人的各种要求,请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并质证,到公诉人收表公诉意见,辩护人收表辩护意见,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再到结合本案,收表看法和宣判,都在有条不紊中结束了。整个过程既严肃紧张,又轻松活跃。观摩的老师和同学们都为他们精彩的模拟表演而鼓掌。

虽然这只是政法学院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

这次模拟法庭观摩活动开展的非常好,对我触动很深,身临其境的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法庭威严的氛围,作为一名老师,一定要树立法律观念,自觉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国家的利益,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并在今后的教学中,要渗透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成长为一名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为依法治国略顺利实施做出自己的贡献。

篇4:大学生模拟法庭观后感

以前只有在电视里看见过法院审判的过程,真正的审判更没有见过。今天,在学校里我们观看听取了审判的全过程。

星期五下午,我们来到了体艺馆观看了模拟法庭,讲了学校暴力事件。故事是这样的:一天中午某学校的丁鑫在别人排队时插了进来,张华看见后提醒丁鑫别插队,应该排到最后。可是丁鑫不听反而打了张华一拳。张华气得火冒三丈正要还手,可是被老师劝住了。傍晚,张华在游戏厅里遇到了自己的好朋友王伟,就把中午的事情告诉了他,让他跟自己去揍丁鑫。第二天下午,张华和王伟在路上遇到了丁鑫,王伟气呼呼的骂了丁鑫几句,就要打他。只见丁鑫撒腿就跑。可是他俩很快追上了丁鑫。张华先拌到了丁鑫,王伟再用刀刺向他的头部,顿时,血流如注,刀伤让丁鑫剧痛难忍。他立即大喊:“救命,救命!”于是,张华和王伟马上逃走了。

接下来,就是警察调查、取证和审判的过程。在台上有同学扮演审判官、警察、被害者……刚开始两个警察把张华和王伟抓了过来,让他们坐在椅子上,审判官开始审问王伟:“你的个人身份是什么?”,王伟说:“1988年出生,职业:学生”那一应一答的样子,好像是真实的审问,可是在语气上,不时的让我们哄堂大笑。审判官又问:“张华你的个人身份是什么?”“1993年出生,职业:学生” 王伟审讯完毕,被警察带下了常审判长开始讯问张华:“你在什么时候认识王伟的?”张华回答道:“在游戏厅。”------

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情景剧,它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真正的法官和警察,但它确也是真实的展现了现场的情况。我们这一代学生要好好学习,更要懂得礼貌和谦让。不要冲动行事,铸成大错。

模拟法庭以独特新鲜的形式向我们讲了许多,使我们在新奇中学到了许多。

初听到“模拟法庭”,还以为是“过家家”里的游戏呢?可谁知这听着稀奇古怪的是竟真的发生在我们的校园里,像模像样地上演了一场常在电视中见到的情景。

“下面宣布法庭纪律,”严肃庄重的声音让我们不由自主地认真安静起来。如果不是身临其境,你一定不会相信这些话是出自和我们同龄的高一学生之口。他们身着制服,在国徽之下显得成熟了许多。这些小法官,小律师,小陪审们开始认真地开庭审案了。既然有小法官,那么也自然有被告与原告。“垂头丧气”的“原告”,“后悔莫及”的“被告”,以及“公正严明”的“审判长”,真是让我们大包眼福了。

“法庭”的审案在沉稳顺利地进行着,我们对于案情也知道个大概了。案情很简单,也常会发生在校园中,但由于这件事的处理不当,造成了严重不可挽回的后果。“法庭”的

最后判决合情合理,让我们这些旁听者们心服口服,但同时,我们也得到了深深的启发。

我们这一代人都年轻气盛,得理不饶人,主观意识极强也常因此而冲动行事,铸成大错。其实这些都是可以避免的。这就需要我们以客观冷静的眼光去看待人和事,分析一件事的对与错,应辩证地来看,而不能像小孩子一样偏激地说谁好谁坏,谁对谁错。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慢慢学习与培养的,对我们将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的形成,都有促进作用。

模拟法庭以独特新鲜的形式向我们阐述了许多,使我们在新奇中学到了许多。

篇5:大学生模拟法庭观后感

法学111班112221赵佳星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才,我们当前所要掌握的就不应仅仅限于理论方面的知识,我们应当更加注重实践。这个学期,我们终于开始了“模拟法庭”这门课程的学习。都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通过“模拟法庭”这一“实践”能够检验我们的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同时加强了对我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对我们更进一步的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都有着有巨大的促进和帮助。通过大二时对高年级模拟法庭的学习观摩和本学期的亲自实践,我感觉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对法学知识的领悟方面都确实是收获颇丰。

一、观摩模拟法庭的感受

自大二以来,我已经观摩了二十次左右的模拟法庭。在整个观摩学习过程中,我感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其开始形成了一个初步的感性认识。首先,虽然我们在专业感受教育的课程中曾经观摩过一次真正的法院庭审,但是除此之外我们对庭审的流程可以说是没有丝毫了解,通过几场观摩学习下来,我们基本了解到一般的庭审流程主要包括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终宣判等环节,也明白了各个角色的职责、权限,感受到了庭审的宗旨与原则。其次,在最开始的观摩中,由于对其的不了解,我们只能从学长学姐的纠错、提问和老师的点评中了解到这个庭审过程中出现了哪些程序或实体上的问题。但是,随着看的庭审的不断地增加,我也能够逐渐地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也能形成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比如,在大二时观摩的庭审中出现的最多的问题就是同学们可能受到了之前参加的辩论赛的影响,控辩双方经常出现撇开法官开始自由辩论的情形。我国是适用于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强调法官的主导地位而不提倡控辩双方在审判中的积极性,所以在庭审中一切都要庭法官的指挥。其他的还有一些小的问题,比如陪审员穿了法袍、书记员最后没有让当事人、辩护人等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庭上没有交换证据导致庭上频繁交换证据、开庭时要求全体起立等等。最后,在整个观摩学习过程中,我能很明显的感觉到越到后来的模拟法庭,他们出现的问题越少,程序也越来越规范。我觉得这些都是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吸收之前出现问题的组的教训的结果,也正是因为我们在大二过程中的学习,在本次我们组的展示中才没有在庭审过程中出现一些明显的问题。我认为整个模拟法庭的过程就是一个相互学习、相互成长的过程。

二、参加模拟法庭的感受

在这一学期里,我们真正接触到了模拟法庭的模拟工作,我们不再只是庭下的观众,我们真正成了模拟法庭的表演者。在这次的模拟法庭准备工作中,我们小组中的每一位成员从选案例,分配角色、任务,到进行讨论、演练,表演都付出了自己的努力,我们也真正的从中学到了很多的东西。首先,在这次的模拟中,我担任着审判员的工作,要与审判长一起讨论案情,给被告人定罪量刑,撰写判决书。在这一项工作中,给我感触最深的一点就是作为法官,任何时候我们都要用法律来说话。脱离了法条,凭空的按自己的推测、想象去发表自己的观点是毫无意义的。我们在一开始的讨论中就陷入了这个误区,就像是我们单看“被告人在20xx年入室盗窃偷得200元不构成盗窃罪”这一点,在大多数非法律人士看来这是完全不可理解的。但是根据当时的法律综合来看,这确实不能构成盗窃罪。后来经过咨询老师和查阅相关的法条我们最终得出了一个相对合理的定罪量刑的判决。在这过程中,我们还学会了关于撰写判决书的格式、方法,这无论对我们以后的司法考试还是在以后可能的工作中都是有很大的帮助的。其次,在实体方面,我们通过本次的模拟,确实对于“盗窃罪”这一罪名的相关构成要件等要素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尤其是对于“入室盗窃”,自从《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后,“入室盗窃”已然成为一种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入室盗窃”的行为,就构成既遂,其中也不存在数额的构成要件规定。再次,在这次的模拟法庭准备过程中,虽然我们每个人都分配了各自的角色,也相应的去准备各自的任务,但是在整个过程中我们通过不断的讨论,互相的提醒与帮助,也能体会学习到作为别的角色的工作任务,最终能够全面的锻炼到自己的能力。最后,我们这个案例是来自于天津市河北区法院的一个真实的案例,在法院的真实审判中,法院最终是判决了被告人皮特比尔三年有期徒刑,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认为其20xx年在南京的盗窃行为构成犯罪。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有些重的。另外,当时《刑法修正案八》还没有出台,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被告人仅仅是有入室盗窃的行为,没有达到数额标准是不构成盗窃罪的。所以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值得考量的。

三、模拟法庭中的学习体会总结

整个模拟法庭的学习过程下来,我通过同学们对他们的.提问和纠错、老师的点评,最终也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领悟。首先,我国的法庭庭审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国“重实体,轻程序”,对量刑论述的不是很充分。这就使得我国的刑事司法倾向于查明案件事实,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至于是通过什么样的程序达到上述目的似乎并不重要,只要结果公正了,程序公正与否无需考量。但是我们知道只有程序是公正的,才能达到约束国家公权力,真正查明真相,保护公民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目的。在模拟法庭的观摩过程中总体感觉就是,控辩双方都注重对于案件事实真相和定罪的辩论,对于量刑的多少论证的则不足。我认为开办这课程的主要目的就是让我们引起对程序的重视,所以通过这门课我们一定要增长一些程序方面的知识。其次,我们都知道以前在法官进入法庭之前,全体人员包括控辩方都是需要起立的。但是通过老师的指点,我们知道这一要求经过最高检的提议已经被废除了。因为检察院和法院都是我国的司法机关,属于同级,没有必要为法官起立。这一点属于我国的司法人员针对庭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的建议促进其合理化。从这一点看,我认为我国法治的进步就是要依靠我国所有的法律工作者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地方贡献自己的一份力促进其改进的过程。再次,学到了很多关于庭审中的证据方面的知识。第一,在庭审中一个完整的证据目录包括着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目的和形式。一般在现实的庭审活动中,在正式开庭前法官都会组织控辩双方或是原被告交换各自的证据,所以在正式开庭时双方可直接进行举证质证,没有必要让法警再一一提交证据。第二,根据老师的经验来看,“书证”一般都是能够发现问题的,都是需要质证的。第三,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的供述”是最主要的证据,我们不能因为在庭上对被告人进行了询问就被将其列入证据目录内作为一项证据出示。最后,在实体知识和法庭辩论方面学到了一些新知识。第一,在我以前看来,要想区分“主从犯”,一个必要的前提就是必须至少存在两个被告人。但是事实上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一个人犯罪也可以认定为“从犯”,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实是犯罪是由他人指使实施的,可以认定为从犯。第二,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最好是能总结出焦点问题,这其中在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中还有一些不同。在刑事审判中,一般是在法庭辩论前法官总结出焦点,然后控辩双方围绕此焦点进行辩论;在民事审判中,法官则是在法庭调查前就总结出了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第三,作为辩护人,永远需要关注的就是“事实”,法庭辩论的前提就是事实还不清楚。辩论的顺序依次为是否存在犯罪行为,属于什么罪,定罪之后看是否存在从轻情节。

总之,通过参加这次的模拟法庭课程,真的学到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增长了许多见识,也为自己以后的学习、工作都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篇6:大学生模拟法庭观后感

20xx年6月15日晚6点,期待已久的模拟法庭终于在法学院的模拟法庭庄严开庭。虽然本人没有入选参选出庭的人员,稍许有些遗憾,但对于这场由本班同学精心准备饰演的庭审还是充满幻想和期待的!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我早早地来到了模拟法庭的现场。发现参演人员正在紧张地做最后的排练。法官、原告、被告、辩护律师、法警等都与法院正式开庭无二样。为了这次开庭,我知道他们付出了很多,看到他们忙碌的背影,我内心顿感敬畏。

本次开庭主要审理的是关于20xx年1月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居民马汉桥、胡民、刘林以路过司机王山的车辆压坏马家门前地面为由强行向王山索要20xx元并将其打成重伤事件对于三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及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赔偿问题的认定。“现在开庭,宣布法庭纪律”,随着“书记员”的话音落下,模拟庭审拉下帷幕了。在书记员宣读完法庭规则后,公诉人、辩护人及审判人员入场。本次模拟案件争议的焦点系被告人是故意伤害罪还是抢劫罪,罪名的认定直接关系着被告人的实际量刑问题。检察院首先宣读了公诉书,指控被告为抢劫罪,书证、物证、证人等种证据虽相互印证,且证明事实清楚,但无法充分证实被告人抢劫罪的主客观要件。审判人员在综合了被告辩护人的定罪意见后,宣布了最后的故意伤害罪。

庭审继续进行着,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尊重各辩护人的各种要求,请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并质证,到法庭辩论公诉人收表公诉意见,辩护人收表辩护意见,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再到结合本案,发表看法和宣判,现场气氛紧张激烈,案件陈述环环相扣,双方辩护依理据争,我那颗期待的心也随之而有起有落,从低谷到巅峰。那样的氛围、那样的场面、那样的气势叫人觉着肃然起敬。那刻的我犹如身临其境于一场庭审中。整个过程既严肃紧张,又轻松活跃。同学们也为为参演人员的精彩表演而鼓掌,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它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真实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均诚恳地反映出同学们对待这次模拟法庭的态度,其他观看的同学也非常细致,谨慎的听取他们的对话,言行,并不时提出意见、建议。而后,在案件的审理走到尽头、审判结果就要公布时,我们可爱的女审判长在宣告宣判的时候,竟然忘记了全场起立。这可能也是整场最大的一个漏洞。大家还是认为受益匪浅,亲身体验的感受超脱了课本的范围,各种角色,被同学们表演得活为活现,把各类人物形象刻化得淋漓尽致。通过这次观看,我初步掌握了庭审的基本过程,了解了诉讼中各个角色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了作为一个学法律的同学所需要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等。但庭审过后,我同时产生了一些疑虑,一是马汉桥、胡民、刘林为共同犯罪,马属于主犯,其他二人为从犯。在我认为,主犯和从犯的罪名应该是一样的,为什么最后定罪的时候,承认他们的从犯身份,却分别定了不同的罪名。主犯为故意伤害罪,从犯却为寻衅滋事罪?这一点是我最不能理解的。另外,在审判长宣判了三个被告人的定罪后问了三被告的辩护人对定罪是否有异议。当然,本庭中辩护人的回答是没有,那万一辩护人说有异议的话,那审判活动要怎样进行呢?

我觉得这个模拟法庭活动开展的非常好,不仅将我们在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现实中,也有机的将两者合二为一,相辅相承,更加有利于我们对课本知识的掌握,有利于一些难点、要点的加深印象,消化吸收,从而也锻炼了我们语言组织、表达能力、思维反映、逻辑推理等不同方面的能力。加强自我意识,发挥各人特长。通过这次模拟,我也觉得本来枯燥无味的课本内容变得有趣、生动起来,正如别人说:“死读书、读死书”是没有用的。就应该把课本知识利用实践的机会相结合,这样学习起来,才会轻松、易懂,事半功倍,自然也会对法律专业产生浓厚的兴趣。

篇7:大学生模拟法庭观后感

在上星期天,老师安排一个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模拟法庭,这是我第一次听模拟法庭的课,感觉新鲜,体会深刻,模拟法庭的气氛也相当活跃,以下便是我对于此次模拟法庭的感想。

一、程序

模拟法庭中的法庭审判程序大致分成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审判四个阶段。

在开庭前,书记员还简单地介绍了一下案情,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整个模拟法庭。在书记员介绍完案情后,便基本上按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来走。 在庭审准备阶段,此次模拟法庭在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上并无大的出入,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在开庭前,书记员宣读法庭程序后,法官和审判员相继入庭以及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等程序并没有大的问题。

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在此次模拟法庭中,当事人双方都很重视这一部分,并对证人进行了大量的质询,我觉得这是该模拟法庭中最为精彩的一个阶段。

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当审判长对双方当事人说是否同意和解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和解但和解失败后才对此次审判案件作了当庭宣判的判决。

二、与真实法庭的比较

关于此次模拟法庭与真实法庭的比较,由于本人并没有亲身体现过真实的法庭,在此只能作简单的评述。从程序上的角度看,除了多了案情介绍这部分外,基本上与真实法庭的程序相符,并没有出现大的偏差。从模拟法庭的布置来看,基本上是按真实法庭来布置的,只是法槌这个道具有点假。从参与诉讼人员的着装来看,法官,书记员以及双方代理人的着装都基本上都体现出真实法庭的感觉,尤其是律师付鹏程的着装尤为敬业,只是法警穿了便装,显得不够庄严,但考虑到这只是个模拟法庭,应该给予理解。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为了保证证人所提供的证言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在此次模拟法庭,证人们都是坐在旁听席的后面,所以法警带证人上庭时都是从旁听席后带上庭的,而不是从庭外带进来的,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改进。

从模拟法庭的现场气氛来看,整个模拟法庭都在一个较安静、平和的环境下进行,我个人觉得,在真正的法庭上,矛盾双方肯定会因彼此的矛盾而争吵不休,而此时法官也正好起到维持秩序的作用。模拟法庭上,双方除了发表对问题的看法外,没有更多的语气或表情,感觉不到矛盾的气氛,因而让人觉得索然无趣。法庭也是一个解决矛盾的地方,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人都会积极参与到法庭审理中,也会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双方应该就问题展开较多的争论,而在模拟法庭的辩论阶段却非常短暂。

三、诉讼人员的表现

在此次模拟法庭参与的诉讼人员,每个人的表现都十分投入,表现敬业。可能是模拟法庭的原因,一些扮演诉讼人员的同学显得比较拘谨,我们只能从表面去了解案件事实,不能深入理解案件当事人的心情、想法,也不能体会胜诉对自己的重要性。如法官入庭时是弯着腰的,到像是嫌疑犯入庭的感觉;审判长在敲法槌时显得过于谨慎,而且表现不够积极和应有的威信度;双方当事人以及代理人表现过于平淡,视乎与案情无关;两个法警都足够魁梧,但表现得不够精神。

其次也可能是对模拟法庭准备得不充分或者对法律知识仍掌握不够,在表演中,参与人对案件涉及的一些专业知识还了解不够,不能完全拿出有力的证据去辩驳对方,令整个模拟法庭缺乏精彩性。

3、结论与建议

这个部分写出文章中数据分析所得到的结论,同时给出政策建议,亦可作出市场前景分析。

篇8:大学生模拟法庭辩论赛策划书

一、活动主题

西南政法大学第N届模拟法庭辩论赛

二、活动背景

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社会工作对人才素质的要求也在节节拔高。作为当代大学生,具有敏锐的思辩能力,快速的应变能力以及良好的表达能力已经成为我们适应社会发展所必备的素质。

为了给同学们打造并提供一个增进语言交流与思维交锋的平台,弘扬我校法学与辩论的优势与特色,西南政法大学模拟法庭辩论赛在XX年开赛以来,就一直致力于为同学们打造一个理论结合实践,学以致用的交流切磋、锻造自我平台。至今,已成功举办了四届比赛,效果显著突出,赢得了师生的广泛关注与高度评价,因此我们策划推出今年的西南政法大学第五届模拟法庭辩论赛。

三、活动意义

模拟法庭辩论赛融合了法庭辩论与普通辩论的特点,让辩论变得更有针对性、务实性,有利于引导广大同学关注现实社会的发展;同时,它还通过模拟庭审现场的形式将法庭审判工作中纷繁复杂的细节与艰涩难懂的学问呈现在同学们的眼前,为同学们提供了一个直观的学习的平台和学术交流的机会。可以说,开展模拟法庭辩论赛,一方面不仅能够拉近学术与实务的距离,让学术更有利于指导实务,而且还增强同学们学术探讨和实务研究的兴趣,并提高其理论应用能力。另一方面,有助于巩固提升校园文化育人水平,丰富师生课余生活,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

四、举办单位

主办:共青团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承办: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西南政法大学青年法学会

五、活动对象

1.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

要求各大法学院和刑事侦查学院派出代表队参赛,其他同学以自由报名的形式参加,参赛同学可以不分年级、不分学院自由组队。

2.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

本届大赛要求研究生以参赛队伍教练的身份参与活动,不得直接上场比赛。

六、活动时间

11月1日—— 12月15日

七、活动流程策划

初赛:

(一) 11月2日至11月9日晚六点:张贴宣传海报,向各学院派送邀请函,接受参赛队伍报名。

(二) 11月9日晚七点:召开赛务会议,讲解大赛章程,安排初赛事宜。

(三)11月10日至11月12日:初赛原告方准备阶段。

(四) 11月12日晚:原告方提交起诉状,赛委会立即将起诉状按之前抽签的顺序发放给被告方。

(五)11月13日至11月14日:初赛被告方准备阶段。

(六) 11月14日晚:被告方提交答辩状,赛委会将答辩状交由对应的原告方。

(七) 11月15日至11月16日:初赛准备阶段。同时,赛委会将起诉状与答辩状交由评委打分。

(八)11月17日至11月18日:初赛。

在初赛中得分最高的8支队伍进入复赛。

(九)11月19日:赛委会按照评分规则确定并公布晋级复赛的队伍名单。

复赛:

(一)11月19日晚七点:召开赛务会议,交待复赛事宜,主持进入复赛的8支队伍进行抽签,确定对战顺序和持方。发放复赛案例。

(二)11月20日至11月22日:复赛原告方准备阶段。

(三)11月22日晚:原告方提交起诉状至赛委会,由赛委会将起诉状交与对应的被告方。

(四)11月23日至24日:被告方准备阶段

(五)11月24 日晚:被告方向赛委会提交答辩状,赛委会立即将答辩状交与对应原告方。

(六)11月25日:赛委会将原告起诉状及被告答辩状提请大赛评委团打分。

(七)11月26日:复赛。

确定得分最高的4支队伍进入半决赛。承办方按照评分规则确定并公布晋级半决赛的队伍名单。

半决赛:

(一)11月27日晚:召开赛务会议,讲解半决赛规则,主持进入半决赛的4支队伍进行抽签,确定对战顺序和持方。发放半决赛案例。

(二)11月28至11月30日:原告方准备阶段。

(三)11月30日晚:原告方将起诉状交至赛委会。赛委会将原告起诉状交与对应的被告方。

(四)12月1日至12月2日:被告方准备阶段。

(五)12月2日晚:被告方将答辩状交至赛委会,赛委会将答辩状交与对应的原告方。

(六)12月3日至12月4日:赛委会将原告起诉状及被告答辩状提请大赛评委团打分。

(七)12 月5日:半决赛。

取每场比赛中获胜的队伍进入角逐冠亚军的总决赛,另外两支队伍进入季军角逐赛。承办方按照评分规则确定并公布比赛结果。

决赛(冠亚季军争夺赛):

(一)12月5日晚十点:召开决赛赛务会议,交待决赛相关事宜,分别发放决赛案例。

(二)12月6日至12月8日:原告方准备阶段。

(三)12月8日晚:原告方提交起诉状,赛委会立即将起诉状交与相应的被告方。

(四)12月9日至12月10日:被告方准备阶段。

(五)12月10日晚:被告方提交答辩状,赛委会将答辩状交与对应的原告方。

(六)12月11日至12月12日:原被告双方准备阶段。同时,赛委会将原告起诉状及被告答辩状提请大赛评委团打分。

(七)12月13日季军角逐赛。

按照大赛规则,公布比赛结果,获胜的一方即为本次大赛的季军。

(八)12月15日:冠亚军争夺赛暨颁奖典礼。

按照大赛章程,公布比赛结果。获胜的一方为本次大赛的冠军,另一方为本次大赛的亚军。颁奖典礼,为大赛中表现优异的同学及队伍颁发荣誉奖项。

八、其他事项

1、比赛案例

本次大赛挑选民事案例作为辩论素材,共使用两个案例。为使本次大赛更具新意,更吸引人,更有看点,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交替循环使用两个案例,具体案例由指导老师张建文确定。

2、参赛人员:

参赛队须由以下人员组成:

教练一人:负责指导参赛队伍撰写诉状,理论指导,辩论技巧指导。(教练由赛委会联系研究生担任,通过海报征集及老师推荐等方式确认;教练仅起指导作用,不得直接上场比赛)

队长一人:处理与该队有关的一切事物及承担与主承办单位的联络工作。

队员五人(包括队长):包括三名主力队员与两名替补队员,其中参赛队员仅限本科生。

3、比赛评委

本次大赛评委团由具有以下背景的人员组成:

(1)初赛、复赛

前几届模拟法庭辩论赛冠军队成员、优秀辩手,老师推荐的研究生、博士,部分老师组成合议庭担任评委。

(2)半决赛、决赛

聂天贶、朱启昌、王连昌、唐力、李龙、王洪、张建文、刘有东、涂咏松、侯国跃、张力、黄忠等关工委、民法、诉讼法老师以及重庆市律师协会代表组成合议庭担任评委。

4、奖项设置

为吸引更多优秀的同学参加比赛,也为了让比赛赛得精彩,赛出水平,大赛组委会特别准备了值得期待的奖品并设置了以下奖项:

(1)团体冠军1名、团体亚军1名、团体季军1名、优秀组织奖1名。

(2)最佳辩手1名、优秀辩手6名。

(3)优秀起诉状1份,优秀答辩状1份。

(4)大赛优秀工作者若干。

篇9:大学生模拟法庭的策划书

在二零xx年的五月,我们将迎来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三届“泮池五月风科技文化节”,为了配合好这项活动的开展,同时丰富广大同学业余生活,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法律服务团将发起并组建模拟法庭。

一、模拟法庭简介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二、活动目的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让大家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整个流程和细节,对我们进行模拟审判训练,在具备理论素养的基础上培养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

三、活动宗旨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即本年度的法制宣传的主题。

四、活动地点

3教408

五、庭审预演阶段活动安排

(一)策划阶段准备工作

1、在四月中旬完成本次模拟法庭的策划工作以及案例选择工作

2、本次模拟法庭案例初步定位为刑事案件

(二)演员角色确定及培训工作

1、确定案例后进行演员的选拔,根据案情确定人物性格。

2、演员角色根据刑事审判的一般情况诉讼参与人初步确定为:

审判长:一名

审判员:两名

书记员:一名

公诉人:两名

辩护人:两名

被 告:若干

证 人:若干

法警:若干

其他诉讼参与人:若干

2、在彩排前完成对演员的培训工作,主要针对初次参与此次庭审的演职人员。

3、在适当时候召集所有演员开会,布置具体任务任务。

1)、审判、公诉、辩护三方彩排前完成所需要的司法文书。同时审判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判决形成初步意见并列出提纲。所有文件在彩排前完成,并提交。

2)、向各位演员交代庭审程序,让各自清楚自己的出场顺序。

(三)排演

排演前安排所有人员开会,做最后安排。

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表演工作,并对前期工作进行检测、总结,对正式演出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所准备,为此将进行两次模拟排演:

第一次排演,重在让各位演员了解具体出场次序,熟悉台词。同时各位演员要把握其角色所需的性格特征和要求。

第二次排演,要求在排演前,证人、被告、受害人要熟悉自己的台词;各演员对自己的出场先后以及发言内容十分清楚。排演要达到可以使庭审完整、顺畅地完成。

两次排演务必于5月1日前完成。

六、指导老师及嘉宾评委

指导老师:邵国宝

评委嘉宾:长江大学政法学院相关领导、老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及人文学部各级领导、老师;荆州市区级法院相关负责人。

七、会场布置

会场布置工作在人文学部团总支学生会的协助下进行,在每次庭审前务必完成,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归位。

八、庭审阶段

5月14日晚7:00在3-408举行第一次庭审。

5月16日晚7:00在3-408进行公开庭审,在“泮池五月风科技文化节”期间为全校师生展现出一次逼真的庭审,并由人文学部法学专业老师做点评,同时将邀请学院领导及其他法学院校的同学和一些社会单位观摩,共同探讨模拟法庭在专业学习中的作用。

九、庭审现场流程

1、主持人介绍相关人员及嘉宾,介绍此次庭审案件的相关情况,宣布活动开始。

2、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科技文化节”模拟法庭正式开始。

3、庭审程序:

(一)、庭前准备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三)、法庭辩论阶段

(四)、法庭判决

4、庭审结束后嘉宾点评,全体工作人员、演员及嘉宾合影留念。

5、本次活动正式结束。

注:现场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将在庭审前确定,并将工作落实到人。

十、活动预期效果

通过这次的模拟法庭活动,让广大同学了解有关法律的`诉讼活动,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问题。让大家对法律有更深一步的认识。能够在生活中为我们提供多一种的解决纠纷的方法。

十一、后期安排

(一)、会场清理工作由专门人员负责,及时做好宣传。

(二)、奖项设置

优秀审判长1名 证书+100元

优秀公诉人、辩护人2名 证书+80元

优秀演员3名 证书+50元

积极参与者12名 证书

优秀组织者5名 证书

十二、宣传工作

为了更好的扩大该项活动的影响,宣传工作应投入较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在活动正式确定后在校内广泛宣传,包括宣传板、海报、喷绘、传单。活动结束后配合学部及院宣传部门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包括新闻稿的发表、庭审照片的展示、庭审过程录制后的光盘刻录、宣传板的制作、网上信息的发布等。

篇10:大学生刑事模拟法庭总结

大学生刑事模拟法庭总结

历时3个多星期的模拟法庭比赛落下了帷幕,本次比赛选取经典民事、刑事案例,模拟法庭审判流程。其特点是参赛班级多,历时时间长,声势浩大,受到了广大师生的欢迎和好评。首先,参赛者通过这次比赛,不仅了解了法庭审判程序,更是在角色扮演中,锻炼了法律思辨能力,培养了实践操作能力及相互协作的精神。其次,观众们得到了一次观摩法庭审判的大好机会,感受法律威严,增强学习法律的兴趣。

作为本次活动的承办者,学生会学习部更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教训。现作如下陈述,以求以后能做得更好,把活动办得更出色。

本次活动的优点:

1.

准备工作做得很充分。在活动正式开始前,我们从活动宣传,场地及相关设备的申请,购买礼品,现场布置等各方面都做了充分的准备,为参赛者提供了最好的服务和环境,从而为本次活动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2.

参赛者积极性很高。每个参赛班级都做了积极充分的准备。从研究案例,到收集证据,再到书写法律文书,都亲历亲为,精益求精。

3.

表演赛,决赛评委点评精辟独到。在肯定了参赛者的辛苦付出的同时也指出他们在程序中的错误之处,在赞同参赛者对案件的解读的同时也提出评委自己的看法,拓宽参赛者考虑问题的'角度,使人受益匪浅。

4.

学习部全体工作人员团结一致,充分发挥团队精神,既分工又合作,体现出巨大的凝聚力。为成功举办这次活动立下汗马功劳。

当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本次活动人气太低。由于本次活动学术性强,娱乐性低,使得观众太少。希望学校以后能对本部学术性的活动加大支持力度,组织一些班级前来观看。

总之,这是一次成功的活动。模拟法庭比赛让同学们感受到真正的庄严、神圣,体味原汁原味的法庭文化,让大家受到法庭严谨思维的熏陶和唇枪舌战的激情。学习部希望能把这个活动一直传承下去,在以往精华的基础上开拓,创新,使其成为学习部的品牌活动。并且希望今后能与外校合作,共同举办模拟法庭比赛活动,增强比赛激烈性,可看性,在与外校的交流和竞争中提高我们法律水平,扩大我部门的影响力。

篇11: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的活动方案

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的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及意义

为了践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帮助树立法治观念,尊重法律权威,正确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马克思主义学院于9月21日———12月18日开展模拟法庭比赛。

二、活动方案

比赛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分班预赛阶段(各任课教师负责)

1、各自然班,分成二组,分别设计一次模拟法庭。

2、各小组在教师指导下确定主题并撰写剧本。

3、模拟法庭时长不超过1小时。

4、预赛阶段比赛必须在11月13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 复赛阶段比赛(张在兴负责)

1、由任课教师推荐4次模拟法庭进入复赛。

2、复赛阶段比赛评委:樊卓华、张在兴 严亮华 辜尊涛、李艳华。(暂定)

3、复赛时间: 11月24、27日下午。地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立德楼T1-2)。

4、推荐参与复赛数量:4支(暂定)

樊卓华 1 张在兴1 辜尊涛1 钟美玲1

第三阶段 全校总决赛阶段(樊卓华负责)

1、决赛时间为12月4日下午,地点:经管学院模拟法庭

2、要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展播,由学生评定。

三、活动保障

(一)组织保障

1、活动执行小组

总负责:胡伟菊

成员:樊卓华、张在兴、严亮华、辜尊涛、李艳华、钟美玲、黄丽娟、成国春、蒋贤宝、幺泉杨、王诗宜。

2、活动指导

傅琛

3、活动工作人员

陈华 鄢文强

(二)经费保障

(三)宣传保障

本活动宣传活动由红色读书协会完成。

本活动新闻报导由活动指导小组完成。

附件一:评分标准

一、主题(30分)

(1)主题鲜明(10分);

(2)能够弘扬正能量(10分);

(3)与教材内容结合紧密(10分)。

二、制作(20分)

(1)剧本撰写优秀(10分);

(2)结构合理(10分)。

三、组织(50分)

(1)能够体现合作精神(10分);

(2)有创意、有创新(15分);

(3)有学校特色(15分);

(4)能够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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