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初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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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初探论文

篇1:新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初探论文

第一,存货准则。存货是指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华予以确认,一是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该准则不适用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笔者以为该准则对存货的界定不够严谨,有些企业还存在无形的存货,如矿业公司、地勘企业商业性矿产勘查取得的地质成果。地质成果表现为文字报告、图件、各类文档文件等“信息产品”。而不是矿产资源本身,没有实物形态,但地质成果具有存货特性。具体表现为:地质成果是地勘企业日常主要业务的生产成果。对地勘企业来说,地质勘查生产是其日常主要业务,其生产成果表现为地质成果;地质成果的转让或进一步利用是其目标。地勘企业生产地质成果的目标为:出售。地质成果通过评估、招拍挂,由投资者依法处理,取得投资同报。通过出售地质成果,取得营业收入,补偿生产地质成果的成本,并形成收益。自用于矿产开发。有条件的地勘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矿产开发,通过销售矿产品,取得收入,补偿生产地质成果的成本和采矿成本,取得经济效益。探矿权人取得地质成果后,与地质成果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地质成果能够从企业中分离大概划分出来,并能单独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大概互换。三是地质成果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商业性矿产勘查主要是对各种能源和其他矿产资源进行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在这一系列工作过程中,投入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笔者以为可以修改存货准则,以使企业会计准则越发严谨和完善。将存货的概念应表述为: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或地质成果、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大概,规定现行存货准则不适用于地勘企业、矿业企业的地质成果。

第二,无形资产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基于以上分析,地质成果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一是无实物形态。虽然地质成果有赖于实物载体,如文字报告、图件、各类文档文件等,但这没有改变其本身不具有实物形态的特性。二是具有可辨认性。地质成果能够从企业中分离大概划分出来,并能单独对外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大概互换,而不须同时处理在同一获利活动中的其他资产。三是显然不属于货币性资产,且地质成果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存货区别于非流动资产的主要特征: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出售(直接出售或加工后出售);存货的购销和加工是企业的主要日常业务。无形资产的特点表现为:无形资产的自创、购入等均非企业的主要日常业务。为了严谨,同时为了避免误解,建议修改无形资产准则,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改为“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大概控制的、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企业生产部门固定资产修理费的核算。除满足资源化条件外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人当期损益。这就意味着企业生产车间(或部门,下同)除满足资源化条件外的固定资产修理费计入“管理费用”。笔者以为不当。来由如下:一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相悖。其第七条规定存货的加工成本,包罗直接人工以及按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修理费是使产品完工的必要支出,生产车间发生修理费用,其所包罗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中实现的,因此应计入产品成本。二是不能真实反映企业产品生产成本。从而不便于进行产品成本分析决议。比如,企业购入新设备生产某产品,不含车间设备修理费的单位成本一定,随着新设备的使用,设备修理费逐年增加,假如只按不含修理费的单位成本对各年成本进行分析,就不会发现有变化,而以为该产品的毛利率没有下降。实际上假如将修理费计入产品成本,则该产品的毛利率是逐年下降的,企业应在得当的时机更换设备或调整产品结构。可见,生产车间设备修理费不计入产品成本不利于产品生产决议和设备更新决议。三是不利于成本和费用责任中心的建立。修理费用是为消除设备的常常性的有形磨损和排除机器运行中碰到的各种故障,以包管设备在其寿命期内保持必要的性能,发挥其正常效用而发生的支出。它与车间工人操作使用以及设备管理密切相干。四是不便于管理费用的控制评价。管理费用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支出,是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人为地夸大了管理费用,不利于对管理者进行公平的评价。五是不便于产成品订价。比如,某产品不含修理费的单位生产成本是20元,按20%的毛利确定的不含税单位售价是24元,若含修理费的单位生产成本是22元,按20%的毛利确定的不含税单位售价则是26.40元。假如按不含税单位售价是24元销售势必给企业的盈利带来影响。六是有违“受益原则”。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根据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的“五险一金”等均按受益原则计入相干成本和费用,甚至利息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都有可能计人产品成本,充分体现费用列支的“受益原则”,相反与生产产品直接相干的车间设备修理费却从产品成本中调出计入管理费用,与“受益原则”背道而驰。基于以上分析,笔者建议恢复生产车间设备修理费计入制造费用的规定。

第四,固定资产盘盈的核算。根据《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属于前期差错。记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笔者以为不当,来由如下:其一,企业至少在每年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对各项财产物资发生的盘盈盘亏和毁损进行账务处理,使账实一致。因此以后每年固定资产的盘盈显然是当年的固定资产记载的差错,而不会是以前年度差错,根据《会计基本工作规范》进行调账即可,不应涉及以前年度损益。其二,固定资产盘亏,是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扣除责任人(或单位)补偿部分外的损失转“营业外支出”,不具一致性和对称性。其三,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复杂。因此,笔者建议对固定资产盘盈恢复新会计准则前的账务处理方法。

篇2: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比较研究论文

关于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比较研究论文

我国《准则――无形资产》的该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对规范我国企业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表露、进步会计信息的质量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在1970年8月发布了《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第17号逐一无形资产》(APB NO.17),随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发布了几项公告和解释,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信息表露进行了规范。接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综合考虑各国有关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实践的基础上,也于12月公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IASNo.38)对相关的作出了规定。笔者拟就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涉及到的三个重要方面与国际和美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希看能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一、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的确认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13条指出,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进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资、律师资等用度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及开发用度,应于发生时确以为当期用度。现将其与国际和美国会计准则的相应部分作以下对比分析: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对研究及开发这两个术语未给予内涵及外延上的界定;而IAS No.38第7段将研究定义为“指为获取新的和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具有创造性和有计划的调查”;将开发定义为“是在开始贸易性生产和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于某项计划和设计,以生产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变的材料、装置、产品、工序、系统和服务”。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2号――研究及开发用度会计处理》也对研究及开发的内涵及外延给出了类似的界定。而我国既没有给出研究与开发的概念,也没有对研究及开发活动的范围进行界定,这必将造成企业在研究及开发用度确认上的不确定性及随意性、也降低了这方面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对于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确认,我国会计准则中以是否依法申请取得为标准。这体现出准则制定者重证据以及出于稳健和简化核算的考虑。但同时该标准大大限制了企业确认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范围,不利于企业的长远。 IAS NO.38第42段指出“研究(或对项目研究阶段)不会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其第45段指出“只有当企业可证实以下各项时,开发(或内部项目的开发阶段)产生的无形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1)完成该无形资产,使其能使用和销售,在技术上可行;

(2)有能力使用和销售该无形资产;

(3)该无形资产如何产生很可能的未来利益,其中,企业应证实存在着无形资产的产出市场和无形资产本身的市场;

(4)假如该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那么应证实该无形资产的有用性;

(5)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

(6)对回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的计量”。美国 APB NO. 17也提出了企业内部开发无形资产所发生的用度予以资本化的三个条件:首先,这些用度应是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的用度,如获得专利权付出的法律用度;其次,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必须有明确的有效期;最后,这项无形资产不能是企业继续经营所固有,也不是企业整体的一部分。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对于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本钱,我国以依法取得为分界线。依法申请取得时发生的用度才能予以资本化,而在此之前发生的研究及开发用度确以为当期用度。而国际准则以产生的.无形资产的六项确认条件为界,在满足上述条件之前的支出确以为当期用度,而在此后发生的支出才可予以资本化。而美国无形资产及相关

会计准则则将具备上文所述的三个条件的用度予以资本化,而将研究及开发用度均列进当期用度。国际和美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比我国以是否依法申请取得这一简单、一刀切的标准似乎更为公道科学一些。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第15段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及摊销作出了规定。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我国的规定与国际及美国会计准则在最长摊销年限上有差异。IAS NO.38摊销部分指出“有一个答应推翻的假定,即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自其可利用之日起不超过”,“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可能存在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某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一个长于20年的特定期间”。美国APBNO.17也规定“假如不能确定无形资产的有效期,则应在不超过40年的期限内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无形资产的最长摊销年限才能长于20年;而我国规定为“假如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我国的规定正体现了该准则始终遵循的稳健原则,而且也顺应了科学技术高速发展与快速更替,大量无形资产寿命迅速缩短的趋势。这将有效制约企业试图通过进步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来虚增利润的行为,从而堵住了一条很多公司借以进行利润操纵的渠道,规范了企业无形资产的核算。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本钱;应自企业的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均匀摊销”;即我国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摊销法。该规定与国际及美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也稍有不同。美国APB NO.17规定假如企业能证实其他摊销法更为合适,可不用直线法;IAS No. 38相应部分有如下规定:“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折旧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式包括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生产总量法。对某项资产所使用的方法应依据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来选择.并一致的运用于不同期间,除非从该资产获取的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发生变化。”可见美国及国际准则中对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规定在考虑了稳健及简便核算的条件下,企业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比我国的规定要灵活务实一些。

三、无形资产的减值

我国无形资产准则中最大的突破在于首次提出了对无形资产提取减值预备的要求,这将促使我国进步对无形资产的重视程度,使其所提供的财务状况更加真实可靠。美国及国际准则也都有相应的规定。美国APB NO.17规定“应定期审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假如情况表明原来预计的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已大大降低时,就应减少其账面价值”。 IAS NO.38第97段规定“在确定无形资产是否减值时,企业应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ASNO.36)。该项国际准则解释了企业应如何检查其资产的账面金额,如何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及何时确认或转回减值损失”。

首先,对何时应对无形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第16段列出了三种情况即“

(一)该无形资产已被其它新技术等所替换,使其为企业创造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

(二)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但与此形成对照的是IAS NO.36第9段分内部及外部信息来源两种种别并列出七种迹象,即“外部信息来源:

(l)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解下跌,即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技术、市场、经济和等企业经营环境,或是资产的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将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市场利率或市场的其它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进步,从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资产使用价值时采用的折现率,大幅度降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4)报告企业的净资产账面金额大于其市场资本化金额。

内部信息来源:

(5)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期或实体损坏;

(6)资产的使用和预计使用方式或程度已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将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7)内部报告提供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和将要比预期的差。”可见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远比我国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要翔实具体,其指导性及可操纵性也就更强一些。

其次,对于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为无形资产的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中的较大者,并定义销售净价为无形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往因出售该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律师资和其他相关用度后的余额;使用价值为预期从无形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年限结束时的处置中产生的预计现金流量的现值。这些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资产减值》相同。但是我国的无形资产的交易市场相当不完善,销售价格应如何确定?在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中没有考虑折现这一题目,而且我国企业治理的实践中考虑折现的情况也未几见,企业应如何预期未来现金流量?采取何种折现率来进行折现?这些题目在我国目前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均无指导性意见。为此,笔者建议我国应该国际及美国无形资产准则中的相应规定,对这些题目进行具体的解释和说明,给企业以更切实、更具体的指导。

综上所述,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更多的体现出一种稳健及简化核算的原则。而我国加进WTO在即,无形资产在经济生活和企业经营治理中所起的作用将愈来愈重要,这迫使我们必须考虑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使其既有一定的现实性,又有一定的前瞻性;既考虑到现实,又考虑到与国际惯例接轨。

篇3: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比较研究论文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比较研究论文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该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对规范我国企业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在1970年8月发布了《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第17号一一无形资产》(APB NO.17),随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发布了几项公告和解释,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接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综合考虑各国有关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实践的基础上,也于1912月公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IASNo.38)对相关的内容作出了规定。笔者拟就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涉及到的三个重要方面与国际和美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分析,希望能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一、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的确认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13条指出,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资、律师资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及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现将其与国际和美国会计准则的相应部分作以下对比分析: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对研究及开发这两个术语未给予内涵及外延上的界定;而IAS No.38第7段将研究定义为“指为获取新的科学和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具有创造性和有计划的调查”;将开发定义为“是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和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和设计,以生产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变的材料、装置、产品、工序、系统和服务”。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2号——研究及开发费用会计处理》也对研究及开发的内涵及外延给出了类似的界定。而我国既没有给出研究与开发的概念,也没有对研究及开发活动的范围进行界定,这必将造成企业在研究及开发费用确认上的不确定性及随意性、也降低了这方面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对于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确认,我国会计准则中以是否依法申请取得为标准。这体现出准则制定者重法律证据以及出于稳健和简化核算的考虑。但同时该标准大大限制了企业确认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范围,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IAS NO.38第42段指出“研究(或对项目研究阶段)不会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其第45段指出“只有当企业可证明以下各项时,开发(或内部项目的开发阶段)产生的无形资产才能予以确认:(1)完成该无形资产,使其能使用

和销售,在技术上可行;(2)有能力使用和销售该无形资产;(3)该无形资产如何产生很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其中,企业应证明存在着无形资产的产出市场和无形资产本身的市场;(4)如果该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那么应证明该无形资产的有用性;(5)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6)对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的计量”。美国 APB NO. 17也提出了企业内部开发无形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予以资本化的三个条件:首先,这些费用应是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的费用,如获得专利权付出的法律费用;其次,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必须有明确的有效期;最后,这项无形资产不能是企业继续经营所固有,也不是企业整体的一部分。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对于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我国以依法取得为分界线。依法申请取得时发生的费用才能予以资本化,而在此之前发生的研究及开发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而国际准则以产生的无形资产的六项确认条件为界,在满足上述条件之前的支出确认为当期费用,而在此后发生的支出才可予以资本化。而美国无形资产及相关

会计准则则将具备上文所述的三个条件的费用予以资本化,而将研究及开发费用均列入当期费用。国际和美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比我国以是否依法申请取得这一简单、一刀切的标准似乎更为合理科学一些。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第15段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及摊销方法作出了规定。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我国的规定与国际及美国会计准则在最长摊销年限问题上有差异。IAS NO.38摊销部分指出“有一个允许推翻的假定,即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自其可利用之日起不超过20年”,“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可能存在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某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一个长于20年的特定期间”。美国APBNO.17也规定“如果不能确定无形资产的有效期,则应在不超过40年的期限内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无形资产的最长摊销年限才能长于20年;而我国规定为“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我国的规定正体现了该准则始终遵循的稳健原则,而且也顺应了目前科学技术高速发展与快速更替,大量无形资产寿命迅速缩短的趋势。这将有效制约企业试图通过提高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来虚增利润的行为,从而堵住了一条许多公司借以进行利润操纵的渠道,规范了企业无形资产的核算。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企业的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即我国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摊销法。该规定与国际及美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也稍有不同。美国APB NO.17规定假如企业能证明其他摊销法更为合适,可不用直线法;IAS No. 38相应部分有如下规定:“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折旧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式包括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生产总量法。对某项资产所使用的方法应依据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来选择.并一致的运用于不同期间,除非从该资产获取的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发生变化。”可见美国及国际准则中对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规定在考虑了稳健及简便核算的前提下,企业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比我国的规定要灵活务实一些。

三、无形资产的减值

我国无形资产准则中最大的突破在于首次提出了对无形资产提取减值准备的要求,这将促使我国企业提高对无形资产的重视程度,使其所提供的财务状况更加真实可靠。美国及国际会计准则也都有相应的规定。美国APB NO.17规定“应定期审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情况表明原来预计的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已大大降低时,就应减少其账面价值”。 IAS NO.38第97段规定“在确定无形资产是否减值时,企业应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ASNO.36)。该项国际准则解释了企业应如何检查其资产的账面金额,如何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及何时确认或转回减值损失”。

首先,对何时应对无形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第16段列出了三种情况即“(-)该无形资产已被其它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二)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三)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但与此形成对照的是IAS NO.36第9段分内部及外部信息来源两种类别并列出七种迹象,即“外部信息来源:(l)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解下跌,即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技术、市场、经济和法律等企业经营环境,或是资产的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将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3)市场利率或市场的其它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资产使用价值时采用的折现率,大幅度降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4)报告企业的净资产账面金额大于其市场资本化金额。内部信息来源:(5)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6)资产的使用和预计使用方式或程度已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将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7)内部报告提供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和将要比预期的差。”可见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远比我国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要翔实具体,其指导性及可操作性也就更强一些。

其次,对于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为无形资产的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中的较大者,并定义销售净价为无形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因出售该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律师资和其他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使用价值为预期从无形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年限结束时的处置中产生的预计现金流量的现值。这些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资产减值》相同。但问题是我国的无形资产的交易市

场相当不完善,销售价格应如何确定?在我国目前现行的会计制度中没有考虑折现这一问题,而且我国企业管理的实践中考虑折现的情况也不多见,企业应如何预期未来现金流量?采取何种折现率来进行折现?这些问题在我国目前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均无指导性意见。为此,笔者建议我国应该参考国际及美国无形资产准则中的相应规定,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给企业以更切实、更具体的指导。

综上所述,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更多的体现出一种稳健及简化核算的原则。而我国加入WTO在即,无形资产在社会经济生活和企业经营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将愈来愈重要,这迫使我们必须考虑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使其既有一定的现实性,又有一定的前瞻性;既考虑到中国现实,又考虑到与国际惯例接轨。

篇4:无形资产在新旧会计准则中的主要变化论文

无形资产在新旧会计准则中的主要变化论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知识创新步伐不断加快,无形资产在企业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显得非常重要。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号―无形资产》针对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对该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无形资产的定义;

(2)商誉的处理;

(3)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4)有关无形资产信息披露。本文主要讨论的就是修订后的无形资产准则的主要变化。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无形资产对社会经济进步的促进作用日益突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与此同时它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约束性的影响,因而如何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从而更完整地、公允地、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进而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等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评估和决策需要,显得尤为重要。20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企业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该会计准则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因而20新发布的会计准则对其进行了修订,下面就分别从上述几个方面讨论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修订前后的主要变化。本文中引用的年颁布的会计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的规定称为“原会计准则”,年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体系中的有关无形资产的规定称为“新会计准则”,以示简约和区别。

一.原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1 无形资产定义的问题

原无形资产准则认为,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认为,无形资产指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原无形资产准则把无形资产的本质属性确定为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不区分是否可辨认,即无形资产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也包括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如商誉。而国际会计准则把无形资产的本质属性确定为可辨认非货币资产。也就是说,不可辨认非货币资产不属于无形资产,如商誉。两者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主要原因在于国际会计准则可以把商誉放在《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修订)》中予以规定,而我国原无形资产准则还没有类似准则。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就将商誉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原无形资产准则继承了这一做法,但国际会计准则是将商誉放在企业合并的会计准则规范中。因而原准则不如国际会计准则那么完善,而且在实务操作中对商誉的处理也存在着矛盾,这一点将在下面的无形资产范围的问题中提到。

2形资产范围的问题

这主要指的是商誉的问题。原无形资产准则第4条规定:“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1)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但同时第7条又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不能加以确认。”在原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但同时又规定,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这导致了会计准则适用范围上产生了矛盾,在实务操作中会有很大的麻烦,又容易被人为的操纵,导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真实性出现偏误,不利于投资者以及相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使用和作出经济决策。

3、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

原会计准则第13条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会计的稳健性原则,且核算简单,便于会计人员操作,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政策支持,使企业获得了税收优惠,有利于企业进行更多的研究与开发。但从会计确认和计量角度来看,存在如下问题:

(1)不符合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此看来,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将研究与开发费用作为当期损益处理,显然歪曲了企业的财务信息,造成企业在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虚减当期利润,也可能使企业当期的盈利转为亏损;而在依法申请取得无形资产后,由于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没有计入成本,从而使得每期摊销的费用减少,进而又虚增了企业利润。这难以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有悖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原则。另外,若将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费用化,企业管理者为追求短期的盈利指标,会不适当地削减研究开发支出,这不利于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更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2)不符合配比原则。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费用、成本应当合理配比,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内予以确认。而我国无形资产准则将研究与开发费用作为当期损益,即在依法申请取得前将研究与开发费用予以费用化,而仅仅将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资本化,这显然严重低估了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使得无形资产依法申请取得后,能为企业创造收益时,分摊的成本远远少于实际获得所耗费的总成本,与以后带来的经济利益的配比产生了差异,不符合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企业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目的是让企业未来更好地发展、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它与未来各期的收益密切相关,该项费用支出也理应与未来收益相配比。

4、有关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问题

对无形资产重视不仅仅应准确的加以确认,而且还应有一种较为完整的披露体系,以全面的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价值。原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的`披露部分规定如下:

(1)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2)各类无形资产当期起初和期末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3)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及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和取得方式。然而,在当前知识资本的比重日益提高的今天,仅仅披露这些内容是远远不够的。而且,伴随着世界全球化进程的加剧,许多新兴的无形资产种类将会进一步增加,因此,在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过程中应更加完整地披露无形资产信息。

二.新会计准则中的修订

由于原会计准则在理论层面和实务层面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新的会计准则对此作了一系列的修订,相应地体现在以下几点:

1、无形资产定义的修订

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同时规定,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只包括可否辨认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从而排除了商誉,这样就参照了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使得我国无形资产的会计确定、计量和报告同国际上的通例具有了可比性,也有利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化的竞争,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无形资产范围的修订

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只包括可否辨认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从而排除了商誉。同时规定,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这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一致的,充分体现了经济社会化和全球化的要求,也解决了原会计准则适用范围上产生了矛盾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3、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的修订

参照国际准则规定,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原准则中,对于研究开发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作费用化处理,待研究开发成功后,申报相关专利时,对于发生的专利费和律师费等才作为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因为在实际应用中有许多不利影响,所以此次准则修订,将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区别对待:对于研究开发阶段发生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但是对于开发阶段发生的费用,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允许资本化。为了防止企业利用该规定操纵会计信息,财政部在运用指南中对有关问题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2.4有关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修订

新会计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1)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3)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4)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

(5)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而且把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从而将无形资产作了重要的分类,因而无形资产的摊销时间、摊销方法和摊销额都会有相应的变化。这一个改变主要是和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的结果。

篇5:新会计准则科目研究论文

新会计准则科目研究论文

摘 要:20**年财政部出台了新的会计准则,会计从业职员理解应用新会计准则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就新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减值损失、资产用度处理、负债用度处理相关科目进行了深进解读。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解读

1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中资产减值计提的解读

准则指南中,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有28个,可分为三种情况:

(1)17个项目涉及到计提减值的规定。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商誉、采用本钱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共15个项目有计提减值的明确规定。另外,在“1231坏账预备”科目的应用说明中提到:对于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治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坏账预备”,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支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这说明预支账款、长期应收款2个项目也需要计提坏账预备。

(2)8项资产其性质或计量属性决定了不必计提减值。货币稳定作为现代会计的一个假设,货币资产项目就不存在减值的题目;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减损是通过后续再计量体现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既按公允价值计量,也计提减值预备);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期限短,发生减值的可能性极小,减值题目忽略不计;固定资产清理反映的是尚未清理完成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已经内含减值计提因素;研发支出中的用度化支出部分在期(月)末转进“治理用度”科目,无余额,资本化支出部分在期末是“准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增加所得税用度、冲减资本公积等方式反映其价值减损。

(3)3个项目准则指南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否计提减值。如一年内到期的非活动资产、其他非活动资产、长期待摊用度等。

2 资产用度处理涉及收益、本钱、用度等科目的解读

(1)资产购置用度处理。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手续费、过户费、印花税等税费,作为投资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取得存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回属于存货采购本钱等交易用度计进存货本钱,即采购材料发生的采购用度,借记“材料采购”科目或“在途物资”科目,采购商品发生的采购用度,记进“库存商品”科目;取得融资租赁资产发生的用度计进租进资产价值,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用度,即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回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进当期损益,假如金额较大则予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进相同的基础分期计进当期损益;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的手续费、过户费、印花税等税费记进“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企业的长期资产,企业持有的意图和其本身的变现能力都不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手续费、过户费、印花税等税费构成其进账本钱,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钱)”科目。长期股权投资的交易用度处理分三种类型: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包含交易用度的合并对价与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保存收益。

②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直接相关用度计进合并本钱。

③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投资性房地产,外购和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交易用度计进本钱;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发生的交易用度计人本钱,固定资产的预计弃置用度,按现值计算确定应计进固定资产本钱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生物资产,外购生物资产发生的交易用度计人生物资产本钱。可以看出,长期资产的初始直接用度一般记进其本钱,短期资产的初始直接用度一般记进当期损益(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经营租赁资产,但存货例外)。

(2)资产后续用度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工程物资一般无后续用度。对于存货的后续加工本钱:

①直接人工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用度计人存货本钱。

②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用度,不能回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不计进存货本钱,在发生时确以为当期损益。

③需要通过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借款用度可以资本化,否则只能用度化;融资租赁资产,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将未确认融资用度进行分摊,计进“财务用度”或“在建工程”科目;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支出,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资本化,否则用度化;在建工程发生的治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自营工程领用的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分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及满足资本化条件借款用度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用度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进固定资产本钱,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修理用度等,在发生时计进当期损益。即能增加资产价值的后续用度一般资本化,记进该项资产的本钱。

(3)资产处置用度处理。融资租赁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元处置用度。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用度,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处置用度通过“销售用度”科目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用度借记“其他业务收进”或“主营业务收进”科目。固定资产的处置用度记人“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在建工程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在建工程”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贷记“在建工程”科目,由于自然灾难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往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可以看出,除了在建工程外其他资产的处置用度均记进相关损益。

3 负债用度处理涉及损益、负债、资产等科目的解读

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19个负债类项目中只有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涉及到用度处理,且只有初始用度和后续用度,不涉及处置用度。

(1)初始用度的处理。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发生的交易用度,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对于应付票据,企业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用度”科目;企业借进长期借款时预先扣取的利息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企业发行债券发生的折价、相关用度等借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对于长期应付款(主要对应两类资产:企业融资租进固定资产,企业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购人有关资产),发生的初始直接用度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

(2)后续用度的处理。短期借款的利息用度不再采取预提的方法,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借记“财务用度”、“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的利息用度均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本钱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借记“在建工程”、“制造用度”、“财务用度”、“研发支出”等科目。

4 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知识也在不断更新,会计从业职员必须不断学习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在会计准则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会计从业职员应结合当前的经济背景理解新会计准则变革的必然性,以及由此产生的更为公道的会计处理原则与方法,进步自身专业水平,才能在工作中不断接受新挑战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于小镭,徐兴恩.新企业会计准则实用手册[M].北京:机械产业出版社,.

篇6:新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

摘 要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于经济市场和会计工作有着较大的影响,同时会计准则和盈余管理之间有着较大的联系。

文章将针对这一方面的内容展开论述,深入的探究了两者之间的深层次的联系,并且对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盈余管理产生的实际影响进行了论述,旨在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质量,为新时期的经济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盈余管理 会计准则 会计工作 研究分析 存货准则

随着我国的全新的会计准则的颁布与深入实施,盈余管理,已经成为了全社会所共同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

盈余管理是对企业和单位盈余信息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有效途径,而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盈余管理的多方面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所以,有必要对盈余管理的现状和变革进行探析,深入的摸索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内在联系。

一、盈余管理的内涵研究

盈余管理本身的主体,是企业和单位的管理项目,其中包含有单位的经理人员、董事会等等,而盈余管理的客体,则是企业单位对外报告的盈余信息,盈余管理的主要方式,是在新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之内,运用综合性的会计技术以及非会计性的`管理手段,针对企业单位的经济收益和效益进行控制和全面的调整改良,包括有企业日常经济项目的管理、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企业交易的日期时间和日常的财会管理等等,而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则是保证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实现更高的经济利润。

二、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之间的联系分析

根据上文针对盈余管理的全面探究,可以对企业之中盈余管理的主要政策、管理的目的、管理的效果以及盈余管理的主要方式等,有着全面的掌握。

下文将针对会计准则和盈余管理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进行分析,并且突出的阐述了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产生的直接影响,旨在为会计工作的进步奠定基础。

主要的来讲,盈余管理和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有两个方面,第一,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并非是会计准则,会计准则仅仅是盈余管理所需要的一种管理方式和技术手段;第二,盈余管理与会计准则之间,是一种持久性的、长期性的博弈关系。

首先,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合理避税考虑、避免巨额政治成本、债务合同约束、规避企业经营风险等。

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因果的关系是没有依据的,盈余管理并不是因为会计准则的存在才存在,更不会随会计准则的消亡而消亡,它的存在是有自身的基础和诱因。

盈余管理中企业的管理当局对企业的盈余信息进行调整和操控的行为是破坏市场秩序的,这样的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是法律和法规不允许的,因此盈余管理需要寻找一个合法的外衣来掩盖其违法的行为,会计的准则的出现就满足这个需求。

但这并不是会计准则的过错,它只是被盈余管理利用的一个工具,它影响的只是盈余管理的花样和手段。

没有会计准则盈余管理依然是存在的,早在会计准则产生前就已存在盈余管理。

其次,会计准则可以看作是国家和市场主体两者达成的一个协议。

政府制定出对一般性的会计规范做出规定的会计准则,来达到制约市场主体的盈余管理行为的目的。

在制定的过程中,会计准则是无法做到面面俱到的,其存在的漏洞就使市场主体进行盈余管理有了可乘之机。

政府与市场主体即展开了第一轮博弈。

三、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产生的直接影响分析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对于企业单位的盈余管理产生的影响可谓非常深远,首先,新的会计准则之中有两个最为突出的特征,第一,在准则之中首次引进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基本属性与相关的概念,而引入公允价值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其可以使得企业的资产负债有着更加强烈的表现,相关的观念得到了强化,并且在此基础之上利润的表现观念则被进一步的氮化,最终通过公允价值的引入,实现了综合收益和整体经济效益的基本观念,使得企业单位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价值相关性得到了加强

第二,在新的会计准则之中针对会计的估计和会计政策进行了大幅度的压缩,使得可选择的项目得到了合理的控制,这样的方式一个方面对企业单位的盈余管理范畴和空间进行了约束和限制,并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操作利润的行为进行了合理的监督,使得经济活动合法性得到了提升。

而新会计准则对于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则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之中。

(1)新会计准则对于企业盈余管理有着更高的控制力和约束力。

后进先出法在新存货准则中被取消了,这将有两方面会对盈余管理产生影响:一方面,对于本来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公司,如果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在使用了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表数据将出现异常的波动,但这种影响仅为短期的,这一存货准则的变化对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企业的影响并不大。

另一方面,存货准则规定取消后进先出法,将使企业不能再通过变更发出存货计价方法这一惯用手段,人为调整当期的成本费用和利润水平。

企业当期的存货耗费都将使真实的历史成本,不再存在人为的调整,在存货方面约束了盈余管理的行为。

(2)新会计准则对于企业盈余管理的范畴和空间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规则对企业内部研发费用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核算,分别是“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处理方法是前一阶段的支出费用化,后一阶段的支出资本化。

但由于无形资产研究和开发的复杂性,这两个阶段的划分是很难的,主要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管理人员的意图,且对于有关的支出是否能够资本化缺乏定量的描述,这就有可能人为的来划分两阶段的分界点来进行盈余管理。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根据对会计准则以及盈余管理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新会计准则颁布对企业盈余管理所产生的影响进行概述,全面的分析了在新会计准则之下,企业的盈余管理所需要进行的变革与调整,旨在不断的提升企业盈余管理工作的质量,增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和各项经济管理法案的优化改进,使得盈余管理工作可以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并且通过对会计制度和法案的调整与完善,有效的增强对于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控制与监督。

篇7: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运用探讨论文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运用探讨论文

摘要:会计的核心是计量。有人说会计本身就是一个计量过程。从远古的“结绳记事”、“绘图一记事”发展到近代趋近完美的借贷复式薄记,在这漫长的历史过程中,计量始终是会计的核心。公允价值(Fair Value)作为一种面向现在和未来的计量属性,具备了历史本钱无可相比的相关性上风。从这个意义上完全可以说,公允价值在计量属性上核心地位的确立将成为会计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对公允价值进行研究,是会计发展的必然,对推动会计的不断进步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公允价值 计量 新准则

一、基本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要求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一章删除了“历史本钱原则”。并在基本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进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第四十二条指出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本钱、重置本钱、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本钱,采用重置本钱、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同时,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还对在历史本钱、重置本钱、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下资产和负债的计量金额进行了规定。其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公允价值广泛应用于资产和负债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中。

二、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的应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新会计准则中新增加的一项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该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预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本钱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可以采用本钱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本钱模式为主导,公允价值模式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能使用。

该准则的第十条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公道的估计。”另外,第十一条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进当期损益。”第十二条还规定:“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本钱模式。”

三、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的应用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重新引进了公允价值的概念。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该准则第四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第一,交换具有贸易实质;第二,换进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换进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认换进资产本钱的基础,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进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假如上述两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则仍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进本钱,不确定损益。在新的会计准则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贸易实质,且换进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地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进资产的本钱,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进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进当期损益。

四、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准则中的应用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是在原有会计准则基础上做了重大修订,重新引进了公允价值,并且将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记进当期损益(以前作为资本公积)。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按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新准则中重新大面积地引进公允价值其具体运用为:第一,当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非现金资产由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债务人转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资产转让损益,计进当期损益;债权人应将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进账。第二,当债务重组方式为债权转为股本时,股权按公允价值作价,债务人应将股权公允价值与实在收资本(股本)之间的差额确以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享有的股权公允价值确以为长期投资。可见,债务重组思路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或债务转为股本,对股本及非现金资产应按公允价值作价。其中股本的面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差额计进债务人的资本公积,而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差额计进债务人当期损益。新债务重组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计进营业外收进,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假如抵债物资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假如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产生严重的利润操纵现象,此次新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在引进公允价值时规定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

参考文献:

[1]威廉姆R.司可脱,财务会计理论[M].陈汉文等译.北京:机械产业出版社,.

[2]黄世忠,公允价值会计:面向21世纪的计量模式[J].会计研究,(12):10-11.

[3]卢永华、杨晓军,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研究[J].会计研究,(4):12-14.

[4]葛家澍,关于会计计量的新属性――公允价值[J].上海会计.2001(1):3-6.

篇8:新准则无形资产的核算论文

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核算论文

【摘要】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核算处理的规定,相比旧准则有比较大的变化。本文从新旧准则的主要差异比较出发,分析了准则修订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以及新准则对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经济事项的影响。。

【关键词】会计准则 无形资产 会计科目 会计分录 比较

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1项新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会计基本准则自1月1日起施行,38项具体准则自20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笔者认为对《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学习,主要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以便正确掌握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核算处理的有关规定。

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1、新准则修改了准则的适用范围和无形资产的定义

(1)适用范围不同。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包括商誉。修订后,新准则明确规定不包括商誉,商誉在企业合并相关准则中规定。

(2)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不同。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修订后的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2、新准则取消了原准则第10条中“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

3、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的会计处理进行修订。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进行了修订,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

4、增加有关不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原准则中只是规定了有限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增加有关不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不确定性应运用稳健原则,采用减值测试,不进行摊销。

二、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1、本科目核算企业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2、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规定确定:①购入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②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3、债务重组的处理。

(1)债务人的账务处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现金、转出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发行股份公允价值总额、将来应付金额的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涉及或有支出的,债务人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将来应付金额中予以折现,确定债务重组收益;实际发生时,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如未发生则作为结清债务当期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2)债权人账务处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现金、受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将来应收金额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冲减减值准备),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受让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

涉及或有收益的,债权人不应将或有收益包括在将来应收金额中确定重组损失;或有收益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无形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

(1)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涉及补价的情况下。

①支付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损益;

②收到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损益;

5、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无形资产,按照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下:

(1)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交易双方均不确认损益

(2)涉及补价的情况下。

①支付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价值。

②收到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价值,不确认损益。

6、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7、开发并取得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支出以及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过程中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8、企业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支付价款作为实际成本。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需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转入存贷项目)。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会计分录举例

1、购入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入账。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3、接受捐赠无形资产,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入账。

借:无形资产

贷:递延税款(未来应交的所得税)

资本公积(确定的价值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的相关税金)

4、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无形资产,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入账。

借:无形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的相关税金)

5、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1)先记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银行存款

(2)待该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等

贷:无形资产

6、出售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7、出租无形资产。

(1)出租时:

(2)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时:

借:银行存款等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其他业务收入贷:无形资产

8、无形资产摊销。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

9、无形资产发生减值,计提减值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注: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四、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规定

1、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无形资产会计科目基本未变,但需增加“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科目,用以记录开发阶段无形资产支出的归集。

2、相关衔接会计处理(比如追溯调整等)。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取得的无形资产,除减值准备的提取应追溯调整外,其余不作追溯调整。

五、新准则对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经济事项的影响

1、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的会计处理进行修订。此条规定对于研究开发费用较大的企业影响是巨大的,将极大的增加企业的损益,从而造成权益的增加,资产机构随之发生变化,权益比率提高,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2、增加有关不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明确规定了此类无形资产不再采用摊销的办法,而是采用减值测试。可能增加或减少企业的损益,从而造成权益变化,资产机构随之发生变化。

3、资产减值准备一旦提取就不允许冲回。此条规定将极大地遏制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粉饰财务报告,调整利润的行为。因此减少企业的损益,从而造成权益减少,资产结构随之发生变化,权益比率降低。

【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经济科学出版社版

[2] 《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经济科学出版社20版

[3] 《最新会计准则讲解与运用》 立信会计出版社

[4]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立信会计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 编

[5]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阐释与运用》 立信会计出版社 邵毅平任坐田等 编著

篇9:企业会计与会计准则的论文

企业会计与会计准则的论文

由于在在新会计准则下我国企业会计发展的时间比较短,在企业会计操作中存在一些操作问题,接下来,为了能够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就将对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会计操作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一、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会计操作所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较为严重的舞弊问题

在企业会计操作过程中,重视会计工作的实质,忽视会计工作的形式,确保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信息的质量,是企业会计操作的重点。而在此过程中,就需要加强财务人员操作的自由度和灵活性,如果监管不到位或者是财务人员的职业操守不高,就会出现舞弊现象,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会计操作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新会计准则下,在企业会计操作工作中对会计工作的实质性具有较高要求,而要想确保会计操作的实质性,就需要财务人员在企业会计信息进行选取的过程中根据企业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精准判断。在此过程中,对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较高要求,如果财务人员的水平和能力达不到要求,就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1]。另外,这种操作方式也给财务人员提供了足够大的灵活性和自由空间,也为财务人员的信息造假提供了有利条件,进而导致在会计操作中出现舞弊问题,并且较为严重。

(二)公允价值的应用存在劣势

在新会计准则中提出了公允值的概念,但是由于公允价值在会计操作中应用的时间比较短,发展还不够完善,所以其应用依旧存在不少问题。首先问题,就是公允价值评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前瞻性有所欠缺,公允价值应用在会计操作中容易使计量模式产生比较大的分歧,影响公允价值的应用效果,无法确保企业会计操作的高效性,也会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造成影响。其次,由于公允价值应用时间比较短,所以目前还没有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体制,在企业会计操作中其应用效率较低,影响操作效率。最后,在会计操作中,运用公允价值对专业性、准确性、科学性要求都比较高,所以对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专业技术以及专业能力具有较高要求,但是在多数企业的财务部门,现有财务人员的素质都较为低下,无法满足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会计操作需求。

二、解决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会计操作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采用全新的经济会计操作方式,避免舞弊问题的出现

在经济全球化全新经济环境下,就应该采用符合新会计准则需求的新经济会计操作方式。在新会计准则下,对企业会计操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在企业资产核算方面,就重视起了对包括环境资产、环境收入以及负债等的核算,在全新的经济时代,这些都与企业经济发展有关,也列入了企业会计操作工作中[2]。另外,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会计操作工作中,为了能够有效提升企业会计操作效率,还应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完善,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监管,通过法律措施和强制措施加强对财务人员行为的制约,进而有效降低舞弊问题的发生频率,实现不断提升企业会计操作效率的目的。

(二)加强对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

自从新会计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引用到会计操作中之后,我国会计界就发生了巨大改变,一时间,如何将公允价值成功、高效应用在企业会计操作中,成为了会计界改革和发展的主要方向和特点。而经过近几年的发展,虽然在企业会计操作中,我国企业对公允价值的应用效率还远远比不上国外发达国家,但是也逐渐形成了我国独用的应用体系和特点,也明显体现出了公允价值应用的优点。因此,在新会计准则下,在企业会计操作中,企业应该更进一步加强对公允价值的应用。虽然,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界应用的时间尚短,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制和体系,无法对公允价值的披露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从而使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负债或者是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形成有效掌握,无法保证会计实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在对其进行有效应用的过程中,也取得了一定进步,取得了应用效果,值得我国继续为之努力。因此,为了能够有效加强会计操作中公允价值的应用效率,在企业会计操作中国,就应该对公允价值的披露引起足够重视,并不断提高公允价值的公开性,让报表使用者能够对其进行及时掌握,进而不断提升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也进一步提升企业会计操作效率。

(三)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人才欠缺是当前我国企业会计操作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因此,我国应该通过开设相关教育专业,成立相关培训机构,全面实现对财务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和技术能力的培训,培养专业人才,加深财务人员对新会计准则的理解,明确在新会计准则下我国企业会计操作所具有的特点,进而通过不断加强学习和实践的方式来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更好的确保企业会计操作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升其操作效率。

三、结束语

在经济全球化的新经济环境下,以新会计准则为基础做好企业会计操作工作是不断推动我国会计行业快速发展,实现企业会计操作效率不断提升的最佳方式。因此,在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中,应该通过采用全新的经济会计操作方式,避免舞弊问题的出现以及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等方式来不断提升会计操作效率,推动企业快速、稳定发展。

篇10: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信息化论文

一、前言

信息时代的核心技术正以它的神奇力量改变着企业的生存模式,电子商务、远程办公、虚拟企业和虚拟组织的产生引起企业生产经营运作方式的变革,从而导致企业管理模式、信息交流方式、企业文化和企业的变化。引起全新的企业经营革命。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最基本的经济单元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推进企业信息化,对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企业信息化的发展对会计信息化模式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如何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建立适合企业信息化发展的会计信息系统将是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二、企业信息化的内涵及意义

(1)企业信息化的概念

企业信息化涉及许多相关学科,经济学家、管理学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都从不同角度对企业信息化的概念进行过各种各样的概括,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定义。根据我国企业经营管理的现实情况,企业信息化是指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对信息资源的深入开发和广泛利用,不断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的效率和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市场竞争力的过程。

(2)企业信息化的意义

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信息化水平又较低。信息化建设就具有更重要的意义。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企业之间竞争的加剧,对信息的需求量是大量的、多方面的。造就形成了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原动力。其次,加入WTO,与国际市场对接,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也迫切要求信息化建设和发展,以增强企业对市场的反应能力,提高市场竞争的效率。再次,有利于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伟大战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的变革。

(3)企业信息化的特征

企业信息化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信息技术为基础。

信息化从某种角度说,就是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过程。企业信息化也是如此。而且正是企业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引起了企业信息化的不断深入。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信息化也将不断发展与完善,信息技术是企业信息化的基础。

2)以信息资源开发为核心。

信息资源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开发信息资源既是企业信息他的出发点,又是企业信息化的归宿,在企业信息化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随着信息化的深入,在传统的三大资源土地、资本、劳动力的基础上,信息将成为企业的第四大战略资源,并且作为生产要素。其重要程度将日益增大,并引起企业生产经营、组织机构、企业文化等方面一系列的变革。

3)信息化覆盖企业经营活动的所有方面。

很多人认为,信息化就是使用计算机连接因特网。其实,这种认识是很片面的。的确,企业信息化是要使用计算机和因特网,但是,信息化作为一种时代进步的推动力,早已经突破了计算机科学和技术的范畴,涵盖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以制造企业为例,企业信息化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信息化、流通过程信息化、管理决策信息化和组织结构信息化。

4)信息化的目的是增强企业竞争力。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只有具有市场竞争、需求拉动的外在压力和追求卓越、利润驱动的内在动力,才会有使用先进技术的迫切要求。尽管企业信息化需要

在信息技术方面投入巨资,还必须忍受组织结构转变的阵痛,而且可能存在失败的风险,但是一旦成功就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信息化的根本动力是生产力的巨大飞跃,企业实施信息他的目的就在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信息技术对企业生产、管理和组织结构等具有很强的渗透力,通过形成差异产品或服务、改变竞争方式、扩大竞争领域、减少交易成本、促进产品和技术创新、提高管理效率、增强抗风险能力七个方面,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竞争力。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通过实施信息化可以有效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减少信息不对称、改变经营观念、激发人员积极性,从而大大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篇11:再论新企业会计准则论文

财政部于20xx年2月15日全面推出了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在中国会计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会计准则体系的框架结构

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由1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构成。

1. 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由11章50条构成。基本准则处于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一层次。基本准则涉及整个会计工作和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对38个具体准则起统驭和指导作用,各具体准则的基本原则均来自基本准则,不得违反基本准则的精神。

修订后的基本准则与1992年的基本准则比较,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1) 继续坚持我国基本准则的定位。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内容与我国的基本准则有相似之处,但该框架不作为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是用于指导准则制定机构的制定工作。我国已经有了基本准则,十多年来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所以,这次修订基本准则,没有将原来的基本准则改为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仍沿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形式,只对其中的部分内容做出修改。

(2) 对会计目标进行修改。会计目标是财务会计最终要达到的结果。在国外,也称为财务报表的目标。根据会计的本质和国内外会计实践,修订后会计的基本目标是:“企业会计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对信息的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基本准则根据这些新情况对会计目标有关内容作出了相应的修改。

(3) 对会计一般原则进行完善。原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原则,具体规定了12项原则。国外一般称为会计信息或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本次修改将原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这样更能体现本章的内容实质。此外,在原来12项一般原则基础上,增补了会计的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则要求,这也是近年来国际上通行的要求,另外,本次修订同时对原12项原则的内容也作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

(4) 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这次重大调整的主要原因是,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六大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取代了原基本准则中关于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基本准则修订后的这部分内容完全是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进行的,而且是本次基本准则修改的核心部分。除了修改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外,还吸收了国际准则中的合理内容,例如,在利润要素中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

(5) 对财务报告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删除了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提法,将第九章财务报告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在语言表述上做到中国化和通俗化,便于理解、操作和执行。

2.具体准则

具体准则共有38项,其中,新制定的会计准则22项,以前制定、现在修订的16项。这38项具体准则基本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

具体会计准则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

(1)一般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会计政策等具体准则项目。

(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与计量要求。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等准则项目。

(3)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等准则项目。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三个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性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解决在运用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类似于以前的会计制度。鉴于这次会计准则体系改革的幅度很大,如果由企业自行设计科目报表可能会出现混乱的局面,所以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二、会计准则体系颁布和实施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要使中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会计作为商业通用语言,必须国际化。会计国际化的关键点之一就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还有相当的差异,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减少或消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充分协调,可以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在全球经济中的可比性,降低我国企业信息报告成本和融资成本,有利于推进我国当前实施的企业“走出去”战略。因此,制定一套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会计准则充分协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是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迫切需要。

第二,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没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贯彻了先进科学的会计理念,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国情的会计政策和程序,使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了制度保证。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三,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从整体看,与我国迅速发展的经济对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国际上先进国家的会计水平相比,差距更大。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的职业水平,增强其职业判断能力,成为我国会计界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一靠培训,二靠在实践中锻炼。以新会计准则体系培训为契机,将国际上先进的会计理念和先进的会计方法传授给会计人员,将有利于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提高;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将使会计人员有机会在会计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第四,有利于提升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新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我国更快地实现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的目标,促进全球会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增强我国在国际会计领域的影响力,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

三、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

新会计准则体系较好地处理了借鉴国际惯例与立足国情的关系、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科学规范与便于理解和操作执行的关系。所以,与以前颁布类似的会计规范相比,新会计准则体系表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 科学性。首先,科学性体现在其会计理念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质量,更加强调对企业资产负债日的财务状况进行真实、公允地反映,更加强调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资产的营运效率,而不仅仅是营运效果。其次,科学性体现在其体系结构和表述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既有一般的原则指导,又有实务的操作指南,既体现了国际协调性,又密切结合中国实际。新会计准则体系体例合理、表述清晰、定义科学,是一套质量较高的会计准则体系。最后,科学性还体现在其会计政策和方法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保留了在我国行之有效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剔除了一些不合时宜的、旧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等),引进了一些符合中国实际的、新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引入实体理论等)。

第二, 全面性。纵向上看,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是一个有机整体;横向上看,38项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基本上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这些业务不仅包括以前的一些常规业务,而且包括了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而出现的新业务(如金融工具、套期保值等)。即使将来出现具体准则没有涵盖的新经济业务,企业也可以根据企业基本准则进行判断和处理。

第三, 可操作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不仅对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了一般的原则指导,而且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提供了操作指南。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应用指南以会计人员喜闻乐见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形式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作出了规范,避免了会计人员在具体运用时出现无所适从的情况,避免了在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时可能出现的混乱局面。

第四, 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充分协调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实情的内容,绝大部分会计政策与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一致的。从总体上看,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保持了高度的协调性(或趋同性),但同时,新会计准则与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公允价值的应用;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关联方的披露;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第五, 层次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基本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最高层次,它是制定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实务的规则。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个层次,它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对各类企业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企业进行会计实务的操作指南。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这三个层次相互联系、各有分工。

第六, 动态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当实务中出现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可以对应用指南进行修订,使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体现实务出现的新的、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

篇12: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的影响与对策论文

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促使对外联系日益密切,我国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国际竞争。会计部门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新会计准则日渐推广影响着各类企业的经济活动。新会计准则虽然提升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但是限制了企业实际的利润操作,企业管理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受到了压缩。[1]39新会计准则更加符合市场发展需要,与国际的财务报告准则相趋同,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透明化的企业财务信息,揭示企业财务风险,实现企业经营业绩有效衡量,提升企业资产质量,为社会公众以及投资者提供了更加有效的会计信息。新会计准则的应用使得企业之间具有更高的可比性,对中国企业的国外融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还能够更加有效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市场效率,促进中国对外经济快速发展,实现中国企业国际化、市场化。

一、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一)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内容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发展需要,同时相关规则也能够与国际会计规则同步。实际上,新会计准则在非常多领域仍然具有中国特色,对于资产的减值以及损失转回、关联方的交易披露以及政府补贴等特殊会计处理具有中国特色,正在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不断拓宽关于公允价值的实际计量标准使用范围,实现企业财务报表规范性,不断调整实际核算细则。例如,会计工作部门将一部分过去进行表外核算的数据归纳到表内,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则,对于实际的披露要求也更加严格,限制企业实际的资产利用。社会经济的日渐发展,使得企业资产在市场价值与实际账面价值之间存在着不对等性,企业大多通过历史成本来进行核算,这就使得成本预算与实际决策缺乏相关性。

(二)会计工作人员方面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会计工作人员有更加严格的要求。会计工作人员在进行报表附注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会计相关政策以及会计估计方面的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对企业利润造成非常大的影响,会计报表工作人员需要注意到会计估计变更以及新会计准则方面的变化,正确分析企业利润变化趋势。关于经常性损益分析对企业资产投资收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非经常性损益分析则能够让会计报表使用者能够更加真实了解企业实际盈利。[2]57新会计准则相关事项涉及的范围日渐扩大,会计工作人员需要将亏损合同、重组合同等进行规范。从事财务分析工作人员需要重视相关财务事项的分析工作,诸如,对于存在着债务或者为解决诉讼的单位提供债务担保,等等。会计工作人员还需要从事估计风险工作,诸如,对于资产重置价值是否反映交易真实性的评估、资产的减值估计是否存在着不客观性,或者是坏账的准备是否充分,等等。

(三)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方面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的政策选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利益导向的角度来看,会计准则更加倾向于维护利益集团的利益,新会计准则借助会计政策来制约利益团体的利益,也就是说,新会计准则更加倾向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从约束程度的角度来看,会计准则更加注重自身弹性空间或者是严格程度,新会计准则为企业预留更大的空间,对企业以及市场发展就有更加重要的作用;[3]63从可靠性成分的角度来看,作为会计准则的基础属性,信息的公允性以及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对信息的可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会计准则融合了官方以及民间各种信息,借助公开性以及民主性的信息收集方式来促进准则制定的透明化,同时在信息收集之后进行有效协商以及筛选工作,实现信息的有效集中。总之,民主集中制下的原则有利于提升企业会计决策的合理性。

二、新会计准则在企业会计工作中应用的对策

(一)注重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的建立健全

会计工作人员更加注重全面性、系统性以及协调性,这就需要根据实际财务工作特点,实现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在岗位责任制度方面的不断落实,实现会计工作人员工作任务的.明确划分,制定更加严格的工作标准,不断优化实际工作流程,避免出现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巨大浪费。通过建立健全会计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能够让企业会计工作人员提升工作责任心,实现会计工作的有效落实,同时还能够实现会计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以及相互制约,保证会计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更加准确、更加全面地完成自身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人员的服务与监督职能。

(二)注重会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信息社会的日渐发展,使得信息技术的掌握以及运用能力成为判断一个人综合能力的重要标志。时代的日渐发展使得会计工作呈现出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信息化的会计工作方式,能够提升实际会计工作实际工作效率以及工作准确度,提升会计工作效率。为了实现会计工作的信息化,完善企业会计工作流程,保证会计工作质量,企业需要更加注重培养会计工作人员在会计信息化管理方面的能力,注重信息化软件的学习,提升会计信息化处理能力以及处理水平。更加重要的是,企业需要注重信息化会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诸如,关于信息化操作会计管理制度、会计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等等。

(三)提升会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目前从我国企业发展来看,会计工作人员存在着学历层次参差不齐的现象,再加上实际的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使得会计工作人员存在着专业技能不强,会计工作中,会计内部管理体系缺乏完善性,会计信息缺乏完善性,会计信息数据缺乏时效性,内部记账工作缺乏准确性,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会计工作人员专业技能缺失以及职业道德缺失造成。新会计准则的运用对会计从业工作人员学历方面具有更加严格的要求,需要提升实际会计工作的专业性。[4]53会计从业工作人员要认识到强化自身专业技术的需要性,要注意职业道德的培养。企业需要认识到提升会计工作人员基础工作能力的重要作用,注重会计从业人员是对于新会计准则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例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可以合作举办类似于经验交流会的活动,鼓励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新会计准则心得体会以及实际认知等方面的沟通与交流,促进企业之间经验的学习与交流。此外,企业可以组织会计知识竞赛活动,增加会计工作人员对新会计准则的认知,巩固会计基础知识,提升会计从业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以及综合能力。

三、结语

企业要充分认识会计从业工作人员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新会计准则在对企业财会工作的指导,将企业发展与市场发展有效结合,坚持新会计准则与实际财务工作相同步的原则,改善企业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贯彻与落实新会计准则,为企业经济活动提供保障,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乔成.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的影响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2(14).

[2]刘慧英.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的影响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5(6).

[3]卢文辉.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影响管窥[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5(4).

[4]邓婕.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的影响[J].经济视角,2011(9).

篇13:基于我国固定资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的探的论文

基于我国固定资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的探的论文

一、适用范围方面

在我国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准则的适用范围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是差不多的,其中,我国固定资产准则在生成性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等方面不适用,而国际会计准则在如下几个方面不适用:一是,依据国际相关条例被划定为持有待售的厂房、不动产、设备等;二是,森林和与其相似的自然性自然资源;三是,石油、矿产、天然气、矿产权和与它们相似的非再生性资源的开采与勘探,除开上述两条中提到的正在发展或使用的厂房、不动产和设备的其它厂房、不动产与设备。由此可见,我国固定资产准则的适用范围没有国际会计准则的详细,而国际会计准则的具体范围却非常明确。

二、确认条件方面

根据我国固定资产准则的使用情况来看,有形资产的确认条件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使用寿命不低于一个会计年度;二是,提供劳务、生产商品、出粗或经过管理方面的。与其相比,国际会计准则对厂房、不动产、设备等进行确认,应满足的条件有:一是,企业在生产商品、供应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情况使用的二是,使用期限可能不少于一个会计期的。在对我国固定资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确认条件进行比较以后发现,它们在固定资产方面的定义是差不多的,但我国固定资产准则提到的是高于一个会计年度,而国际会计准确说的是可能不少于一个会计期,因此,我国固定资产的定义更清晰,而国际会计准则对特性、实质更侧重。

三、初始计量方面

(一)外购的。在我国固定资产准则实际应用的情况下,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所产生的成本是指各种税费、购买价款、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等,而国际会计准则指的成本在我国会计准则的范围上,还增加有折扣这个内容,即固定资产方面的回扣、商业折扣等,都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成本的抵减项。因此,在这个方面,我国固定资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方式是一样的。

(二)自行建造的。在我国会计准则中,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产生的成本是指在建造这个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的状态之前所产生的必要支出,如人工成本、工程物资成本、相关税费等,而国际会计准则中的企业自建资产成本和生产待售资产的成本是一样的。但是,在建设期间产生的物资亏盈、报废毁损等,我国固定资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方式有着很大区别。在我国固定资产准则中,建设期间出现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等,在减去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过失人等以后,其净损失是算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中的,在所有工期完成以后,其是要计入到营业外支出中的。

(三)融资租入的。在我国固定资产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中,从粗赁开始日期,承粗人需要承担的粗赁资产公允值和粗赁最低付款额现值中比较少的一个,并将其作为粗入资产的入账值,而差额是没有确认的融资费用。

(四)非货币性交换取得的。根据我国固定资产准则的使用情况来看,通过非货币性交换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两种:一是,以公允值计量;二是,以账面价值计量。在实践过程中,我国固定资产准则在这方面有更详细、更规范的规定,很好的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从而使处理方法更加专业、清晰。

四、后续计量方面

目前,我国固定资产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在后续计量方面的比较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折旧方面。首先,折旧的范围。在国际会计准则中,这方面没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我国固定资产准则有明确规定,除开已经提了折旧但在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企业可以对其它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提。其次,折旧方法。我国固定资产准则中的.折旧方法有很多种,如工作量法、年限平均法、年数总和法等,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折旧方法有余额递减法、直线法、工作量法等,两者相比较下,我国固定资产准则体现出来的人性化程度更强,可以实现企业固定资产与经济效益预期结果的有效预测,从而确保折旧方法的合理选择。最后,折旧时间。国际会计准则在这方面没有比较精确的规定,但在我国固定资产准则中有比较广泛的规定,因此,我国固定资产准则的合理应用,可以更好的提高折旧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二是,期末计量、减值转回处理、后续支出等方面。

五、处理和信息披露方面

在进行固定资产的处理时,我国固定资产准则、国际会计准则都将不能产生经济效益的厂房、不动产、设备等剔除在外的,但是,我国固定资产准则是将经营活动损益计算在外的,并且更加谨慎、灵活性与创新性也更强。在披露信息时,我国固定资产准则提及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固定资产是寿命、折现率方面;二是,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量基础和分类等;三是,固定资产初期和末期的原件、资产减值金额等;四是,当前确认的折旧费;五是,担保方面的资产账面价值,等等。而国际会计准则在我国固定资产准则信息披露的基础上,还增加有两项内容:一是,如果按重估金额列示厂房、不动产等项目的,需要对其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二是,通过成本模式进行计量,在厂房、不动产等公允值和资产账面价值相差较大的情况下,需要对厂房、不动产等公允价值进行披露。因此,我国固定资产准则的完善,需要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内容进行借鉴,才能促进我国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古代资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已经大致趋于同步,但还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在结合国际会计准则相关标准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我国会计准则的完善力度,对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篇14:公允价值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运用论文

公允价值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运用论文

摘要:公允价值问题近十几年来一直是国际会计前沿中一个极富挑战性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公允价值是交易双方在交易时达成的共识。我国有关公允价值的法规已经出台,其适用范围,运用准则对金融运行的影响越来越大,将给我国银行业带来新的挑战。因此,通过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和在新准则中的运用情况及其影响进行分析,为公允价值在今后的更多领域发挥其功能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运用价格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或负债清偿的金额。可见,公允价值的最大的特征就是来自公平交易的市场,是参与市场交易的理智双方充分考虑了市场信息后所达成的共识,这种达成共识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的定义中,我们要注意公允价值与现值的区别。首先要明确一点:现值并不是一种计量属性,“因为任何一种计量属性,都必须可用于交易或事项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初始计量),而现值则不可能。现值总是将未来的价值考虑货币的时间因素折算为现在的价值。所以,初始计量不存在什么现值问题,但是运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技术却可以寻求无法观察到而直接由市场决定的一种计量属性,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二、目前我国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

虽然我国在新准则中部分地采用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但是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的应用是十分谨慎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作了审慎的改进。公允价值的运用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基本准则中也强调,企业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只有在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才能采用非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目前,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另外,在各项使用公允价值的具体准则中,也严格限制了使用条件。比如,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提出两个前提条件,即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这些限制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公允价值的“公允”表达,同时也可以有效遏制企业的利润操纵。

三、公允价值在我国新准则的运用分析

(一)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运用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这意味着地产公司可以对两种模式进行选择,而且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从原有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准则还规定,如果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之所以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房地产不再计提折旧了,主要是折旧的部分已经通过公允价值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而相应地得到了补偿。

上述规定可能产生以下影响:原先上市公司拥有的物业都被计入了固定资产,因此,物业的升值与否,并没有体现在报表中。近几年物业升值迅速,因此,如果上市公司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法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必将大大提高其净资产和当期净利润。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正式奠定了重估净资产值的方法作为房地产上市公司估值的核心地位。这必将引导市场对该项方法进一步的认可。而且随着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增多,特别是人民币升值和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新会计准则采用后,肯定会引导市场更多的关注各项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真实价值,并使重估净资产值的估值方法成为评估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主要标准之一。

(二)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准则中的运用

早在1998年6月财政部发布(1999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就曾引入过公允价值,允许债务人将债务重组收益作为利润反映。但由于当时我国的资本市场、产权市场发展及监管等所存在的问题,公允价值的使用非但没有体现其应有的公允性,反倒成为一些企业操纵利润的借口,于是,在2001年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中不再允许使用公允价值。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再次产生严重的利润操纵现象,此次新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在引入公允价值时规定: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同时规定,债务重组利得应记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如果上市公司的债务人能够得到债权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可以将豁免的债务算为当期收益,在利润表中加以反映。这一做法显然有别于2001年修订后的准则将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的处理方法。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债权人损失和债务人利益的判断标准,理论上更为严谨。

(三)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的运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当非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等)期末以历史成本与市价(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市价低于历史成本时,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趋近公允价值,此时进行非货币性交易,在公允价值计量法下,不会产生交易收益;而当市价高于历史成本时不作账面处理,即非货币性资产升值时,进行非货币性交易可以产生大量收益,所以此时企业仍可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来人为调节利润。按照新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大股东可以通过与上市公司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的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不断向上市公司输送收益。虽然这些非经常性损益不会立刻改变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水平,但优质资产的注入的确会提高上市公司价值的重估,而且如果上市公司对注入的优质资产提高管理水平,也能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甚至可能令上市公司的成长出现拐点。所以,新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价值,既能提高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的热情,也能使上市公司的业绩有较大提升。

(四)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方面的运用影响分析

财政部发布了新的39项企业会计准则(ASBE)中与金融相关的准则有4项,即:ASBE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ASBE23号金融资产转移,ASBE24号套期保值,ASBE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交易性金融资产计量方面,引入了公允价值。新准则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新准则在短期投资方面将不再采用原先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只采用市价法。因此,这种新做法将会使上市公司的短期投资的部分利润浮出水面,使得公司业绩有所提升。新的投资准则,修订了投资的分类方式。其中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公允价值(交易所市价)计价。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不再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但对于上市公司持有的法人股,新会计准则一般不把它认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而是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该类资产的计量,新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时按照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这就意味着,如果按照新会计准则,那么目前两市之中拥有大量法人股的上市公司,未来出售,则体现在当期业绩之中,目前则体现在所有者权益之中,也就是单位净资产将出现大幅增加。

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则首当其冲。例如,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这把“双刃剑”。因为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公允价值的运用,使新的会计准则顺应了金融工具和金融交易日益复杂发展趋势,这也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挑战。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王清刚。试论“真实与公允”理念及对我国的启示[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6,(4)。

[3]于永生。公允价值会计理论基础研究[J]。财会月刊(会计),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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