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的分配制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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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的分配制度是

篇1: 我国社会的分配制度是

答案:

我国社会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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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社会主义社会人们劳动差别的存在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分配结构。同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表此刻:一是全社会范围的收入分配中,按劳分配占最大比重,起主要作用;二是公有制经济范围内劳动者总收入中,按劳分配收入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具有如下特点:

除了按劳分配以外,其他分配方式主要还包括按经营成果分配;按劳动、资本、技术、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

按劳分配与按劳动要素分配不一样,按劳分配只能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分配。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实质上反映出劳动、管理、资本、技术、土地等各种生产要素,都按贡献参与了收益分配。其中按劳分配为主体反映了劳动要素是各种生产要素中最受重视的`部分。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

(1)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决定分配结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的分配结构。

(2)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也决定了分配形式的多样化。由于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承包经营等实现形式,必然产生按劳分配以外的各种分配收入。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务必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各种生产要素(劳动力、土地、资本、管理)都要有相应的市场评价,这些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应得到相应的收入。此外,市场经济中还需要有风险收入、以及透过社会保障获得的收入等等。

总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分配方式的并存,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多种经营方式、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机制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篇2:我国社会现行的分配制度是

我国社会现行的分配制度是

中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社会主义社会人们劳动差别的存在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分配结构。同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表现在:一是全社会范围的收入分配中,按劳分配占最大比重,起主要作用;二是公有制经济范围内劳动者总收入中,按劳分配收入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具有如下特点:

除了按劳分配以外,其他分配方式主要还包括按经营成果分配;按劳动、资本、技术、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

按劳分配与按劳动要素分配不同,按劳分配只能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分配。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实质上反映出劳动、管理、资本、技术、土地等各种生产要素,都按贡献参与了收益分配。其中按劳分配为主体反映了劳动要素是各种生产要素中最受重视的部分。

分配原则

合理的收入分配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在分配时,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差距悬殊,体现公平正义,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体现公平正义。

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是指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在个人消费品分配领域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

(1)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平等,在公有制内部人们不能凭借公有的生产资料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从而使消费品能够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式分配。

(2)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社会生产力水平及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决定着可供分配的社会产品的数量,制约着分配的方式。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发展,不会像原始社会那样实行平均分配,但也没有达到共产主义那样高的程度,产品尚未极大丰富,消费品还不能充分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还不能实行按需分配,只有实行按劳分配。

(3)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旧的社会成分上还没有消失,劳动还存在着重大差别,同时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这些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承认劳动的差别,把劳动贡献和劳动报酬紧密地联系起来,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制度背景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

[2]

(1)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决定分配结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的分配结构。

(2)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也决定了分配形式的多样化。由于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承包经营等实现形式,必然产生按劳分配以外的各种分配收入。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各种生产要素(劳动力、土地、资本、管理)都要有相应的市场评价,这些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应得到相应的收入。此外,市场经济中还需要有风险收入、以及通过社会保障获得的收入等等。

总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分配方式的并存,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多种经营方式、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机制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分配特点

马克思当时设想的按劳分配,是在社会统一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条件下实行的。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还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公有制还有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实现形式,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以,我们实行的按劳分配原则,同马克思的设想有很多不同。这主要表现在:

(1)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主体,但不是社会唯一的分配原则。它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也还存在着其他分配方式。

(2)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消费品的原则,还不可能在全社会的公有制经济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现。现阶段的公有制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存在着各自的经济利益。因此,按劳分配还不可能在全社会的公有制经济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现。只能先根据各个企业提供给社会的有效的联合劳动量,在各企业之间进行分配。然后再由各个企业根据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的原则对劳动者进行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不仅取决于自己的劳动贡献,而且还取决于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

(3)按劳分配还不能以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为尺度,而只能以商品交换实现的价值量所曲折反映的劳动量为尺度。马克思设想在商品货币关系消亡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按劳分配直接以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为尺度。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个人劳动不能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劳动者只能通过各自所在的企业向社会提供劳动,每个企业的集体劳动也只是局部劳动,其社会劳动的性质只能通过商品的市场交换才能得到实现和转化。

(4)按劳分配必须借助于商品货币形式来实现。马克思当时设想的按劳分配,是通过劳动券实现的。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只能借助于商品货币关系才能实现,劳动者先以货币工资形式取得劳动报酬,再用货币工资到商品市场上购买个人消费品。这样,按劳分配的最终实现还要受商品价格和商品供应量的影响。

总之,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主体形式的按劳分配,它的实现是同所有制关系以及市场经济规律密切联系的,它作用的范围、实现形式和实现程度不但受公有制成熟程度的制约,也受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律的制约。

篇3:我国分配制度

分配制度编辑

中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社会主义社会人们劳动差别的

关于分配制度改革的报道

存在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分配结构。同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表现在:一是全社会范围的收入分配中,按劳分配占最大比重,起主要作用;二是公有制经济范围内劳动者总收入中,按劳分配收入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具有如下特点:

除了按劳分配以外,其他分配方式主要还包括按经营成果分配;按劳动、资本、技术、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

按劳分配与按劳动要素分配不同,按劳分配只能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分配。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实质上反映出劳动、管理、资本、技术、土地等各种生产要素,都按贡献参与了收益分配。其中按劳分配为主体反映了劳动要素是各种生产要素中最受重视的部分。

分配原则编辑

反应不公平收入分配现象的漫画

合理的收入分配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在分配时,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差距悬殊,体现公平正义,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体现公平正义。

按劳分配编辑

按劳分配是指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在个人消费品分配领域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经济条

篇4:我国分配制度「全文」

关于我国分配制度「全文」

按劳分配:

①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在公有制经济内部;

②含义:即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个人收入分配。

③决定按劳分配的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按劳分配取得的收入,不仅取决于个人提供的劳动量,还取决于所在企业的经济效益。

④按劳分配收入形式有: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和津贴,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农民在完成承包合同上规定的上缴任务后获得的收入等。

其他分配方式有:

①按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分配:如开小商店获得的税后收入

②按生产要素分配收入:

A、劳动要素:如:私营企业职工和外资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

B、资本要素:私营企业主雇佣一定数量的劳动者,纳税后获得的收入;社会成员把节余的钱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国债、企业债券、股票所获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购买奖券中奖获得的收入等;

C、管理要素: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高层管理者获得的高额收入;

D、技术要素:被聘请担任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技术顾问获得的收入

E、土地要素: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分配原则是什么: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分配中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在分配中,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差距悬殊。

法律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如:社会成员把节余的钱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国债、企业债券、股票所获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购买奖券中奖获得的收入;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等;

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如:贪污受贿、制假售假、偷税漏税等。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质四个个部分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

意义: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使贫困人口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能够使人们在遭遇失业、重大疾病时得到基本的经济保障。因此,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是确保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的重要措施,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和谐的大局。

篇5:我国收入分配制度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收入分配逐步呈现出比例失衡、差距拉大的趋势,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虽然与我国的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密切相关,但更主要的是由于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等制度性因素造成的,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打破体制机制障碍,进行制度创新。

[关键词]收入分配;制度障碍;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014.4;F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06-0044-05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收入分配是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增长成就,但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也日益凸显。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在“十二五”以及更长的时期内,能否着力缩小不合理收入差距,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这不仅是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更是体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本质的必然要求。

一、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推进,经过3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本确立,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框架初步形成,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践证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是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总体相适应的。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受改革不彻底、制度不健全、调控不到位等诸多因素影响,收入分配呈现出比例失衡、差距拉大的趋势,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经济和社会的矛盾,收入分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明显失衡

总的来说,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收入分配格局基本上是合理的,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居民收入、企业收入和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比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的现象。

1.国民收入不断向政府和企业集中,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持续下降。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特别是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明显慢于GDP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据统计,-的间,GDP年均增长速度10.48%,比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速度9.68%快0.8个百分点,比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7.49%快2.99个百分点;同期财政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为21.39%,是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速度的2.21倍,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的近3倍。[1]与此同时,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从1995年65.87%下降到年的53.35%。而企业的收入比重从9.88%上升为15.82%,政府收入比重从24.25%上升到30.48%。[2]政府和企业在国民收入中分配比重的快速增长,一方面挤压了居民收入增长的空间,阻碍了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另一方面政府和企业积累的大量财富重新转化为投资,政府没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从而导致居民消费倾向下降,储蓄倾向上升,进而抑制了国内需求。

2.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持续下降。据统计,从到,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而同期的资本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由21.2%上升为31.3%。[3]与此同时,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也从1990年的15.8%下降到的11%,不仅大幅低于同期发达国家50%以上的平均水平,而且也低于发达国家在与我国相似发展阶段的水平。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比重和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比重的下降,直接导致了我国居民消费率由的46.4%下降为2010年的33.8%,10年下降了12.6个百分点,也使拉动经济增长的需求结构相应发生了较大变化。据统计,在同期三大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中,最终消费的贡献率已从20的65.1%下降到2010年的36.8%,下降了28.3个百分点,而投资的贡献率则从年的22.4%提高到2010年的54.0%。这种变化趋势,表明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主要是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而不是消费、投资和出口的协调拉动。

(二)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明显扩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居民总体收入差距扩大。基尼系数是测量居民收入差距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从我国基尼系数来看,1978年我国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大致为0.21-0.24,城市居民的基尼系数大致为0.16-0.18,说明当时我国居民的收入分配基本上呈现一种平均主义的趋向。2000年我国基尼系数扩大为0.417,首次突破0.4的国际公认警戒线。据1月国家统计局近10年来首次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基尼系数在达到0.491峰值后逐年回落,为0.474。抛开对这一数字准确性的争议不论,即以0.474与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相比较,也能反映出收入分配不合理之严重。况且,近十几年我国基尼系数一直处于0.4以上的高位,差距之大不仅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未见,在世界上也是几个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另外,以全国居民收入最高的10%的家庭和收入最低的10%的家庭来衡量,其人均收入差距亦达23倍。[4]

2.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晴雨表。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一直是我国收入分配领域最突出的一个问题,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比较来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逐年扩大。1985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农村人均纯收入的1.86倍,20扩大到3.33倍的历史高位,20城乡收入绝对差距首次突破万元。从分组数据看,年城镇居民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低收入户的5.7倍,农村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是低收入户的7.5倍,而城镇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则是农村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的23.1倍。如果再加上城镇居民的住房、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教育、基础设施等方面享有的国家补贴,实际差距还将更大。另外,根据收入差距贡献分解,城乡收入差距对全国收入差距的贡献率约为48%,我国收入差距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城乡收入差距。[5] 3.地区间收入差距仍较明显。据统计,我国东、中、西部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东、中、西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由1978年的1.1∶1∶1.01扩大到年的1.46∶1∶0.9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由1978年的1.09:1∶0.91扩大到2007年的1.52∶1∶0.79。2010年,收入最高的上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838.1元,收入最低的甘肃仅为13188.6元,绝对差距达18649.5元,前者是后者的2.41倍。农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13978元,最低的甘肃是3424.7元,前者是后者的4.1倍。[6]

4.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扩大。1978年我国最高行业和最低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比是1.38∶1,到扩大到4.70∶1。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其中,收入最高行业中的证券业职工平均工资是收入最低行业中的畜牧业的15.93倍。[7]20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中,证券业平均工资为17.21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倍,其他金融业人均平均工资8.767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1倍,航空业人均平均工资7.58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6倍,在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国有垄断行业,职工人数不足全国职工总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却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

(三)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

隐性收入、灰色收入及不法收入的大量存在,进一步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严重地恶化了收入分配关系。突出表现为:一是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不规范,补贴、津贴、奖金、实物分配等制度外收入名目繁多,没有得到有效约束;二是国企高管职务消费很多采取实报实销的形式,不受约束,弹性空间很大;三是非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随意性很大,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和约束;四是部分领导干部利用权力寻租的问题时有发生,投机行为盛行,腐败现象层出。

二、我国收入分配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现阶段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问题的原因十分复杂,是由多种主客观因素决定的。一方面与我国的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密切相关。目前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区域之间发展条件差异大,城乡二元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不同行业由于资源禀赋、技术进步程度等原因,生产率水平也参差不齐。由此导致的城乡、地区和行业之间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和阶段性特征。另一方面,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等则成为最为根本的原因。长期以来,制度性因素在收入差距扩大的过程中起支配性作用,许多制度方面改革还远未到位,制度性障碍的存在是主要的,也是主导性的原因。

(一)企业、劳动者和政府三方博弈的有效均衡机制缺失

在我国总体上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的条件下,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和权益如何得到保障?这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的一大理论难题,在具体实践中需要一系列制度设计来保障,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在我国现行企业产权制度安排下,普通职工一般不拥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参与权和分配权,成员缺乏组织化开展集体工资福利谈判的内生性均衡机制,协调劳资关系的有效机制缺失,必然导致劳动者在三方博弈中利益受损成为普遍现象。

(二)城乡二元结构制度缺欠

我国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已成为造成城乡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制度因素。一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问题凸显。作为传统计划经济产物的户籍制度,自1958年实施以来,造成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城乡分治的二元格局,导致农民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住房等诸多领域不能享受与市民同等的权利和报酬。二是农村土地制度缺失。在现有体制下,受我国实施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的“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限制,城市为获得计划指标之外的建设用地指标,满足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用地需求,其主要方法是通过征收农地并将之转换为非农建设用地。这既可以让城市获得更多的用地指标,又可以让农民分享因城市化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但由于目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缺失,导致这种政府主导的征地运动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剥夺农民、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如政府单方面制定拆迁补偿标准,农民基本缺乏谈判权以及没有考虑农民意愿的强制拆迁和集中居住等,使得农民虽然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却大量转化为政府财政收入,农民无法分享土地非农化的增值收益,农民的土地财产收益被严重侵害。三是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使得政府长期以来对农村教育、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投入严重不足,削弱了农村居民公平参与竞争并获取平等收入的能力。

(三)国有垄断行业现行分配制度不规范

由于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导致国有垄断行业凭借行政力量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并转化为企业内部职工的高工资、高福利,造成了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职工之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调节和控制一些垄断行业及特殊群体的过高甚至畸高收入,已成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不合理收入差距的重要内容。但由于这部分人已形成既得利益群体,且掌握一定的话语权和较多的社会资源,已成为推进改革的最大阻碍,这也正是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历经十年坎坷的根本原因,预计未来还会成为改革实施过程中的掣肘因素。

(四)收入分配调节制度不健全

作为收入分配调节手段之一的税收,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尚未有效发挥。一是税种设计不科学,调节手段单一,目前对个人收入的调节主要依靠个人所得税,其它对个人收入分配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严重缺位,特别是财产税制不健全,遗产税、赠与税等反映社会公平的税种缺位。二是个人收入所得税存在着制度欠缺,如抵扣标准没有考虑纳税人赡养人口多寡、婚姻家庭状况、健康状况以及地区差异等,偏离了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方向,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另一重要手段的'社会保障,目前保障体系不健全、不完善。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虽然逐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体系,对缩小贫富差距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总体上来说仍然存在着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制度碎片化,不同社会群体享有不同社会保障待遇,不可流转和不可接续等一系列问题,不仅不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相反却在某种程度上进一步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此外,作为收入分配调节手段的三次分配规模小,慈善捐赠的激励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等还不健全。 三、收入分配制度的创新与完善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面临着重重障碍和困难。加快推进这项改革,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的战略部署,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矗

(一)健全完善劳动者、企业和政府之间分配的有效均衡机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提高“两个比重”,实现“两个同步”

1.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调整资本要素所得和劳动要素所得之间的比例关系,关键是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劳动者报酬保障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体现分配公平,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是不可能实现的,必须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一是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职工工资随着经济的增长和企业利润的增长而增长,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政府必须发挥对企业工资增长的指导性作用。二是要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建立由雇主、职工和工会三方共同参与的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三是要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能够随着经济增长适时得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仅要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还要保障劳动者及其子女的教育费用,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四是要建立工资的支付保障机制,防止工资拖欠问题的发生。

2.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调整政府、企业和居民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加大国民收入向个人倾斜的政策力度,除了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劳动收入外,还要做到:一是要逐步提高扶贫标准,使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的提高而提高,以切实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二是要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扩大低保对象的覆盖面,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三是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是对不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垄断行业,加快开放准入门槛,进一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二是将垄断企业工资增长速度控制在适度范围,不仅要与自身企业经济效益挂钩,还要考虑社会总体工资水平的增长幅度,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调控。三要完善垄断企业资本收益的收缴和使用办法,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四要合理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的比例,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对非国有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在抑制畸高薪酬方面的作用。[8]

(三)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实施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大幅度降低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户籍门槛,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重点解决举家迁徙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加快推进新进城农民工及家庭与原城市居民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城乡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财产性收入差距,农民最重要的财产就是土地。为此,需要尽快承认与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的物权性质,使农民更多地分享土地非农化增值收益等财产性收入。为此,在坚持和完善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农村土地财产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农民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改革以宅基地为主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推进宅基地流转、置换方式的创新,让农户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等。

(五)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要推进城乡教育机会的均等化,从源头上缩小收入差距,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就业机会公平。通过提高城乡居民在教育、就业、基础设施、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六)健全和规范收入分配调节制度

1.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税调节力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扩大财政转移支付,向低收入者和经济落后地区倾斜,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为此,政府在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还要完善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政府还可以通过完善税收手段加大对高收入者收入水平的调节。为此,要完善个人收入所得税制度,推进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制度建设。此外,在完善房产税等现有财产税的基础上,还应适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同时,还要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

2.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和社会统筹层次,着力解决不同群体社会保险待遇差别过大问题。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发挥慈善组织在社会安全网中的重要补充作用。

(七)加快建立和完善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配套的基础制度

鉴于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制度缺失,理顺收入分配秩序的难度较大。为此,还应加快建立和完善居民财产收入登记制度、公务员财产收入公开与申报制度及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制度等基础制度。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马晓河.跨越陷阱的战略选择[J].财经年刊:2012预测与战略,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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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我国收入分配制度评价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评价

【摘要】我国收入分配方面存在收入差距过大、初次分配秩序欠缺规范、再分配的调节力度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加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当前社会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实现共同富裕、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具有根基性价值意义。

【关键词】收入分配现状 分配问题 分配制度

一、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

1978到20我国居民收入年均增长6.7%,与我国高达两位数的经济增速形成明显对比。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突破合理限度也是不争的事实,贫富差距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目前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有4.7%,但占总人口20%的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却达50%。突出表现在个人收入份额差距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悬殊、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等方面。根据世行的报告,1960年我国基尼系数约为0.17~0.18,1980年约为0.21~0.27,从2000年开始,我国基尼系数越过0.4的警戒线,并逐年上升,年已上升到0.496,2007年到达0.48。2010年这一数字已经达到0.49。这些数据意味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世界上居民收入最平均的国家之一,变成了世界上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城乡、区域、行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

二、我国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

(一)个体收入差距问题

(二)城乡收入差距问题

(三)地区收入差距问题

三、我国收入分配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收入分配体系不健全

我国的收入分配体系涉及三次分配领域,但该系统还存在不少缺陷。首先,在一次分配中并未明确和形成合理的国家、企业、居民的分配比例关系,没有建立起正常、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劳动者报酬增长机制,劳动者报酬的占比越来越低。其次,二次分配的财政预算中,没有以制度的形式明确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的支出比例,无法保证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不够力度的财政转移支付也不利于解决地区收入差距问题。最后,我国并未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制度设计缺少整体性、系统性。

(二)社会资源的机会垄断

在市场经济竞争过程中的社会资源是有限的,但若在一个相对平等的环境中,即使是十分激烈的竞争,每个社会成员都应由机会和权力去竞争社会资源。目前由于各种不合理规则与制度的限制导致许多群体和成员的竞争机会被剥夺,从而形成了社会上部分群体和成员对某些特定社会资源的机会垄断。最突出的表现当首推分割城乡的'户籍制,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赋予拥有城市户口的社会成员拥有一定的特权,这些特权在收入分配问题上违背了起点公平原则,同时也造成初次分配不公平中的交易规则不公平,还造成了再分配中的税收和福利分配不公平。还有对社会成员划分为“干部”和“工人”群体,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及部门之间的分割以及不同地域之间的分割等,都导致了部分社会成员对某些机会的垄断和,而其他社会成员的机会丧失。

四、完善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建议

(一)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提供平等机会

政府须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各项制度,创造社会公平环境,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机会,这也正是政府的职能所在。要想改变机会不均等带来的人们收入的不平等,仅仅依靠没有得到公平对待的人们进行呼吁,或者期待机会拥有者主动放弃一些不平等的机会是不现实的。具体来讲,一要积极推动全国义务教育的普及,确保所有人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二要逐步取消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为农民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三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逐步实现所有人拥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机会。

(二)大力健全收入分配体系,调整和完善收入分配格局

在一次分配领域,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宏观层面,明确国家、企业、居民三者分配关系,将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两个比重提高的额度和日程安排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及年度计划之中;微观层面,加快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制度,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扶持。在二次分配领域,要健全财政预算制度,控制政府行政开支,适时提高财政转移支付和增加对社会保障基金投入比例的制度,继续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由此带来的各地区收入分配不均问题。在一次、二次分配领域,还应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资制度、失业保险制度、规范高管薪酬制度、垄断行业薪酬水平调控制度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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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我国分配制度变迁的论文

我国分配制度变迁的论文模板

【摘要】:人类社会到目前为止经历了三个经济时代,它们分别是农业经济时代、工业经济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在这三个经济时代中,每一个经济时代都有其占主导地位的生产要素,它们分别是土地、资本和人力。我们将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因其稀缺性而占主导地位的生产要素称之为核心生产要素。这样一来,分配理应向核心生产要素产权主体倾斜。我们根据不同经济时代中占主导地位的生产要素的不同,将社会经济形态划分为三类:土地经济形态、资本经济形态和能力经济形态。具体地说,在土地经济形态下,分配将向土地所有者倾斜,在资本经济形态下,分配将向资本所有者倾斜,而在能力经济形态下,分配将向拥有人力资本的劳动者倾斜。 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处于由资本经济形态向能力经济形态的过渡时期,这就决定了当前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选择既不是资本经济形态下的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也不是能力经济形态下的按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分配,而只能采取按劳动力产权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现阶段,按劳动力产权分配不仅能同时体现个人收入分配的差别和功能性收入分配的差别,还是实现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建国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根据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效率优先”是第一分配原则,“兼顾公平”其次。本文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效率优先”,就必须实行按劳动力产权分配的原则。同时,我们还必须注意到由此引起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经济调节作用,为实现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共同富裕”的目标而努力!

【关键词】:收入分配制度变迁劳动力产权市场经济

【学位授予单位】:

武汉大学

【学位级别】:

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

20xx

【分类号】:

F124.7

【目录】:

中文摘要4-5

ABSTRACT5-9

引言9-10

第一章 经济史中收入分配制度变迁的轨迹10-27

第一节 关于收入分配的几个相关概念10-13

一、收入分配的主体10-11

二、收入分配的对象11-12

三、收入分配的实质12-13

第二节 经济史中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经济形态13-15

一、社会生产方式13-14

二、社会经济形态14-15

第三节 从经济形态的转变到分配制度的变迁15-24

一、土地经济及其分配制度15-19

二、资本经济及其分配制度19-21

三、能力经济及其分配制度21-24

第四节 对第一种社会生产方式下收入分配制度的考察24-27

一、第一种社会生产方式下的收入分配制度25-26

二、两种社会生产方式下收入分配制度的.本质不同26-27

第二章 劳动力产权及按劳动力产权分配制度27-36

第一节 劳动力产权27-30

一、劳动力产权的含义28-29

二、劳动力产权的特征29-30

第二节 按劳动力产权分配30-36

一、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和按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分配30

二、按劳动力产权分配——对现阶段按劳分配的合理理解30-32

三、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按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分配和按劳动力产权分配的比较32-33

四、按劳动力产权分配的数学解析33-34

五、“资本雇佣劳动”和“劳动雇佣资本”的分配实质34-36

第三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制度36-43

第一节 能力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36-38

第二节 按劳动力产权分配——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制度38-43

一、现阶段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选择38-40

二、对资本主义社会收入分配制度的考察40-43

第四章 改革开放前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实践43-53

第一节 传统分配制度的特征、功能及其弊端43-47

一、传统收入分配制度的基本特征43-45

二、传统收入分配机制的主要功能45-46

三、传统收入分配制度的弊端46-47

第二节 单一的按劳分配向多种分配制度的转型47-53

一、按劳分配机制的演变47-49

二、多种生产方式的生成、扩展49-50

三、通过按劳动力产权分配实现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分配的有机结合50-53

第五章 按劳动力产权分配下的收入分配差距53-57

第一节 按劳动力产权分配体现了效率优先的分配原则53-54

第二节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动力产权分配与收入调控手段相结合54-57

一、健全税制,强化税收调节55

二、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功能,促进公平分配55-57

参考文献57-59

后记59

篇8: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初探

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初探

高军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求做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更加突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普惠性。以党的号召和指向为契机,结合次债危机与欧债危机后的环境变化,加快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对于提高人民福祉,保护社会共同体中每一个成员有效地规避养老、疾病、失业等社会风险,保障全体人民公平的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对经济社会的积极效用

社会保障是国家为社会成员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在年老、疾病、失业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服务的制度安排。从人类发展历史来看,社会保障经历了一个从恩惠到权利的发展过程,历史和现实证明了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减震器”和“稳定器”,现已成为衡量人权能否实现、社会发展是否和谐以及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重要尺度。社会保障体系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社会制度,我国宪法将社会保障制度写进宪法,适应了我国深入发展政治、经济、和谐社会的需要,开启了我国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的进程,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

社会保障体系为整个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创造了良好环境,增加社会经济的有序性,使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有机体得以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其对我国的经济社会效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包括“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体系、法律体系等五大体系”。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中至关重要的一大支柱,社会保障体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能够调节社会总需求,平抑经济波动,发挥经济运行“减震器”的作用。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广大劳动者去除了后顾之忧,长期以来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却一直存在的“高储蓄,低消费”、“内需不振”的状况将得以改观。此外,企业将退休人员养老的负担转移到社会后,企业的负担得以减轻,会将更多的资金用于生产环节,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与此同时,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还能够多渠道募集社会保障资金,并完成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继而有条件的允许社保基金进入到一些投资领域,这样一方面可以推动经济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对股票、债券、基金、房地产等方式进行合理投资,可以促进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对经济的发展起到正面影响。

(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十七大更是具体绘制了社会保障体系的蓝图。由此可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而且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和收人分配的“调节器”,是国家重要的安全保障制度。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能够消除社会成员对未来生存保障忧虑,完成社会财富再分配、实现社会公平,是保持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手段和制度保证。

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与不足

(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的历史成就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没有任何现成经验的情况下,博取世界各国社保制度之长,尊重国情与借鉴国外经验相结合,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进入到体制和制度创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通过多年变革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党和政府在维系经济改革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保障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同时,促使惠及亿万国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实现整体转型,这在国际上是没有先例的。时至今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已发展成为涵盖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救助(包括基本生活救助、灾害救助、专项救助)、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妇女福利、儿童福利、教育福利、住房福利)三大系统和补充保障(包括企业年金、商业保险、慈善事业)、军人保障(包括军人抚恤、军人安置、军人保险、军人及军属福利)等制度在内的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总结起来,经过20多年的艰难改革,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实现了四方面的重要突破:

一是实现了社会保障理论上的革新。现阶段我国政治经济不断发生变化,关于社会保障的理论也相应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明确了社会保险属于必须劳动保障的理论,确立了劳动风险共担理念(为实现单纯依赖政府与单位向责任分担转换提供了理论基础),明确了社会保障体系在社会中的经济地位,确立了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意识。

二是制度转型任务基本完成,即从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国家责任、单位包办、全面保障、板块结构、封闭运行、缺乏效率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转化成政府主导、社会与个人共同参与、责任共担、合理保障、多层次的社会化保障体系。

三是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基金收入持续增加。五项社会保险(不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8823亿元,比上年增长2707亿元,增长率为16.8%,基金支出合计14819亿元,比上年增长2516亿元,增长率为20.5%。这些数据真实反映了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大,使老年、失业、患病、工伤以及低收入等社会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了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四是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社会保障步入法制化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提出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并规定公民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为社会保障的依法建设提供宪法依据。此外,国家相继制定实施了《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保险法》等多部法律,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行政法规,还制定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深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镇住房福利制度改革政策,初步建立了国家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推进各项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我国现行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不足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经过近三十年的快速发展,取得的成就令世人瞩目,但从以上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中也不难看出,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1、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缺乏统一性。从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来看,我国目前尚无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只是由人大、国务院等立法机构零星颁布实施了一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法规,并且仅涵盖医疗、行业保障等几个方面,尚未形成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这样的现状可以说与我国特殊转型背景下经济社会改革路径的过度依赖有关。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具有“政经分离、经济先导、渐进改革、试点先行、目标坚定、模糊前进”的特点,在这样的模式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更多的是摸着石头过河,社会保障制度的建制理念和政策选择等等在实践中都带有明显的模糊性,改革目标和制度设计也在摸索中不断调整和修补。结果便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内法律法规的出台时间不一、侧重点不同,相互间缺乏应有的衔接和协调、乃至局部还存在冲突,整体上也没有必要的价值引导和长期规划,社会保障的各方面发展开始失衡。在颁布的相关立法中,社会保险方面的立法占据相当大的比重,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方面的立法则相对较为欠缺。立法的滞后和碎片化,导致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更多的是在依靠行政手段推行,行政职能大于法律作用,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社会保障事业的建设缺乏立法支持。

2、社会保障立法层次尚偏低、缺乏稳定性。目前,社会保障方面权威的立法是20才颁布的调整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社会保险法》,但时至今日仍然没有一部是专门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社会保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制度,在市场经济法律关系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应当由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而现状则是社会保障的具体规定绝大部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决定、条例、通知等形式颁布,属于法律层面的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屈指可数。由于缺乏全国性的法律规定,社会保障立法层次较低,社会保障法律中责任追究和制裁办法力度不够,社会保障费的强制征缴缺乏可操作性,无法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目前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之所以缺乏应有的稳定性,主要也是源于社会保障的相关立法动因往往是为应对社会生活中已发生的矛盾,或是特殊事件引发后有迫切需要时才制定。因此立法没有统筹全局的考虑,存在设计规划的缺陷,没有充分的前瞻性,事后弥补漏洞的应急政策更加动摇我国社会保障政策的`稳定性,养老保险中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和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的多次变化就是典型的例子。

3、实施和监督机制凸显薄弱性。完整的法律规范应由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构成,如果法律规范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就不可能发挥其应有的规范和强制功能。社会保障是全体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伟大事业,其重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和政策的落实,才能让老百姓真切的感受到社会进步带来的福祉。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工作滞后,虽然实践中也陆续出台了一些保障条例,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督,难以得到贯彻实施,同时制度自身的控制机制较差,社会保障的受保对象、待遇提供者基本没有纳入监督的范围,因而监督控制无从谈起。我国己有的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大多为政策性文件,缺少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无法确保社会保障的有效实施。法谚云,天下不患无法,而患法之不行。那些业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原则性过强、规范性不足,可操作性较差,实施机制较弱,筹资机制、给付机制、管理机制、运行监督机制等还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规范措施,职能部门和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更是缺少法律直接和明确规定,造成社会保障无法真正得到落实。如此缺乏了贯彻实施和有效监督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在运行过程中监督机构未与管理机构严格划分,职责不清且无法产生自动控制机制,又容易导致社会保障基金的滥用和挪用。

4、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窄。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目前还是存在明显的结构性缺陷,享受社会保障的人员主要集中在城市,且仅覆盖到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以及城市集体、私营和外资企业的职工,大批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未能引起政府关切,特别是除五保户等特殊群体外的全国大部分农民更是没有什么社会保障,基本处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更是缺乏相关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这种现状显然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长期并存的格局,不能对全体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限制了劳动力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合理流动,妨碍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也影响了社会保险分散风险功能的发挥。总体而言,现行社会保障立法无论是数量还是层次上大多集中于社会保险和军人优抚安置领域,而对于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保障等有关项目的立法未得到足够重视。这些现实问题的延续,将妨碍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严重影响到广大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长远看,必然会加大社会收入分配差距,造成隐患和不安定因素,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

5、社会保障水平不均衡。我国区域辽阔,由于自然地理、历史、文化、国家政策等的影响,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东部地区经济比较发达,而中西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这种状况造成了地区之间社会保障利益分配的不均衡。西部经济落后地区的社会保障程度远低于经济发达地区,这就使身处不同地区的居民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利益差距很大。区域(地带)、省际、城乡的经济发展失衡以及收入分配与财富占有不平衡,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受到了严重制约。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巨大差距是当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城市,广大居民可以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包括各项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就业、住房保障等一系列措施,直到农村的上述制度才开始进入试点阶段,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部分地区刚刚起步,真正受益者仅占全国八亿农民的少数。由此可见,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农业人口和城镇人口在享受社会保障利益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群众却享受着非常微薄的社会保障。总而言之,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缺乏平等性,没有充分反映出社会保障体系“全民保障”的普遍性特征。

三、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

诚如前述,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己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难以满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要求,针对性的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制化建设是我国当前最主要的任务,通过将社会保障体系以法律的形式进行固定,使社会保障事业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良性发展,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国家社会的团结稳定,促进经济繁荣。

(一)明确社会保障立法模式

立法、执法和司法是法律制度建设和完善的关键环节,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应当首先注重立法,为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和监督提供法律依据。笔者认为,结合我国国情和各项法律制度的建设历程,我国社会保障的立法模式应当采行母子法的模式:即以《宪法》和《立法法》为基础建立社会保障基本法,配套以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优抚安置法等在内的社会保障单行法,扩充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司法救济、法律责任等实质性内容,“以及与上述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若干条例、规章等,同时还要求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起主干作用的法律与起配套作用的法规、规章等之间要保持有机的联系,在内容上和谐一致、互不矛盾,符合法制统一原则和统筹兼顾、互相协调的原则。”依照这样的立法模式,提高了社会保障立法的层次,使其适应范围和影响范围更加广泛,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得到显着增强。因此更应当强调中央的集中立法,减少和分散地方立法,并且要实现行政立法向人大立法的转变,增强社会保障实施的权威性和强制力。总之,只有以法律的形式从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予以明确规定,才能保证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方便、快捷,才能使社会保障权益真正惠及所有社会共同体成员。

(二)提高实施机制与监督机制的执行力度

立法的目的在于为执法和司法提供法律依据,也是为了保障执法和司法的顺利运行,同时执法与司法又是立法的现实手段,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倘若没有执行力或滥用职权缺乏监管,立法只能是徒劳无功。社会保障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依靠强有力的实施机制,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机制和监督机制,才能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功能和效应得到充分发挥。

要尽快建立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责任制度。突出强调社会保障体系内制度和政策本身的强制性,明确规定社会保障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部门,全面负责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在安全和保值增值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坚决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同时笔者认为,可以适当考虑对于贯彻执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良好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给予荣誉、商誉或资金上的奖励,从另一角度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执行力。因为处罚本身并非目的,处罚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单位和个人认真执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由于处罚的前提是违法行为和不良的社会后果已经发生,此时的惩罚只能成为事后的前车之鉴,却无法做到事前预防。相反,激励机制不仅能够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还能将监督方式变被动为主动,能够更好的为社会保障体系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三)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的权利救济机制

权利的救济是社会保障受益者自下而上反映问题、寻求解决办法的路径,这样才能够确保社会保障信息在操作层面的良性互动。针对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体系监管不力的现状,我国更应当保证社会成员权利救济渠道的畅通,以此增强社会监督的力量。就我国目前而言,权利救济方法有两个,一个是行政复议,另一个是司法诉讼。因此一方面要解决社会保障政出多门的问题,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在回应权利人诉求时应当出具书面答复或告知不服行政处理后的申诉途径。另一方面就是要在我国现有的司法体制中设立专门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类案件的机构,简化审判程序。对于争议较小、标的不大的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制,在节省司法资源的同时,为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当事人提供及时、便捷、有效的司法保护。此外,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采取强制的司法措施以追缴社会保险费,对拒不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拒不支付保险金、不正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挪用及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进行制裁,充分保证在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所具备的强制力和威慑力。

(四)取消户籍分化,统一社会保障体系

户籍制度直接造成了我国城乡二元的经济结构,导致了城乡社会保障的差别待遇。这种与计划经济体制、封闭社会环境相适应的户籍制度,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开放社会的要求,构成了对农民的制度性歧视。笔者认为,针对目前城乡社会保障利益分布不均的问题,应当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可以考虑暂时通过行政立法的方式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水平,长期规划中还是应当消除户籍制度的城乡分化效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进行二元化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时,应当立足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和综合国力,使国家、单位及个人的负担能够维持在一个适当的水平。当前,应特别重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秉承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保障以及农民工子女教育保障问题,逐步解决住房保障和养老保险问题。规定只要满足在本辖区内工作满一定年限或连续居住一定期限,或拥有本地所属的固定资产,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等条件,均可以享受城镇社会保障水平。可以说,不取消城乡二元背景下的户籍制度,广覆盖、可移转、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就难以取得突破性的进展。统一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取消户籍限制是落实宪法平等权条款,尊重社会劳动者,使劳动者平等的享受基本人权的体现,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应有的题中之意。

(五)大力推行社会保障税

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统筹、产业投资和社保基金,体现收入再分配职能的财政拨款难以形成社会保障类的预算支出。截至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我国现状则是部分省、市地区实行由社保部门确定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该模式的存在显然缺乏法律依据,且与“税收法定”的原则明显相违背。()解决该问题的长远方法就是响应财政部的提议,通过全国人大的立法,推行社会保险费改税,增加社保基金的收入和社会保障产品的资金供给。费改税后由税务机关统一收取基本社保收入,有利于强化管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税务监管与社会保障部门各司其职,也有利于社会保障部门集中精力管理好社保基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社会保障税是当前仿效西方发达国家,筹集社会保障资金较为理想的手段,其开征将有利于统一税负,及时、稳定地筹集社保资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预算,从管理上缓解目前社会保障基金征缴困难的矛盾。

四、结语

就本质而言,社会保障体系是一种社会财富再分配行为,但其对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中国尤为需要,肩负着稳定政局、安定社会、给予市场信心、统筹城乡发展的重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坚实保障。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提供公共服务产品责任的强化,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决策理念和制度安排日趋成熟,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有着全球六分之一人口的中国将基本建立起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和惠及全体城乡居民的平等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篇9: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

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 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论基础为列宁的国家保险理论,后为东欧各国、蒙古、朝鲜以及我国改革以前所在地采用。

该类型与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都是由国家来包揽养老保险活动和筹集资金,实行统一的保险待遇水平,劳动者个人无须缴费,退休后可享受退休金。但与前一种所在地不同的是,适用的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是在职劳动者,养老金也只有一个层次,未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一般也不定期调整养老金水平。

随着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解体以及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也越来越少。

强制储蓄型

强制储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两种。

1)新加坡模式是一种公积金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于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基金在劳动者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息领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领取。国家对个人账户的基金通过中央公积金局统一进行管理和运营投资,是一种完全积细小的筹资模式。除新加坡外,东南亚、非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采取了该模式。

2)智利模式作为另一种强制储蓄类型,也强调自我保障,也采取了个人账户的模式,但与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即将个人账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规定了最大化回报率,同时实行养老金最低保险制度。该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在智利推出后,也被拉美一些国家所效仿。强制储蓄型的养老保险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效率,但忽视公平,难以体现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

篇10:浅析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摘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文中探讨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提出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建议与对策,促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由区域试点推广到全国。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制约发展因素;传统文化;基本原则;改革。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新农保)采取的方式是个人缴费与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这是我国农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第二次改革,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把全体农村居民的养老逐步从体制外纳入体制内。

一、建立新农保制度,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最伟大的民生工程,是我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开创性工作。为此,我们要抓住历史机遇,把试点工作做细、做好,逐步向全国推广。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新农保是一项惠民政策,促进社会朝着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实现社会保障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建立新农保制度,为数亿农民解除养老的后顾之忧,让广大农民群众更好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推行新农保,改革我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模式,逐步建立现代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使我国农民几千年“养儿防老”的思想观念转变为社会养老的公民意识,逐步使中国进入现代化发达国家的行列。

推行新农保,使农民养老逐步摆脱对土地保障的依赖,适时引导农民工融入城市,真正地实现城市化,从而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最终破解“三农”问题。同时,也为实施新农保制度所需要的基金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从而促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障与新农保相结合,实现城乡全体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二、制约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因素。

(一)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

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开始推行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直接制约着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设计上,重城市、轻乡村,是典型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占中国人口70%的农村人口,几乎完全被摒弃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农民养老基本上依赖于家庭和土地,有限的社会养老保险资源绝大多数都是在保障着城镇居民,支付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极低,农民始终游离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边缘。

(二)农村集体经济名存实亡,农民收入水平有限。

目前在我国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阻碍是资金问题。50年代以来,我国优先发展重工业,农业为支持工业发展过度付出,削弱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使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大多数成了“空壳经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为“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而实际上,三者都没有落到实处。政府只给政策扶持不给资金,集体经济名存实亡,农民个人缴费受到其个人收入的限制又缺少参与的积极性,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进展缓慢。

(三)农民养老保险的社会化问题日益突出。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基本停留在政策层面。我国传统的户籍制度将全国人口人为地划分为“农村人口”与“城镇人口”,二者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实质性差异,具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享有养老保险及相关的社会救助制度,而农村广大居民除了“五保”供养制外,没有形成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且“五保”供养制度是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之上,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实行,“五保”集中供养率偏低[2]。对于贫困问题,我国全面推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做到了应保尽保,而农村贫困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则处于不规范状态,属于“零敲碎打”的阶段。

随着农村集体保障能力的下降,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使家庭养老的保障功能弱化,以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的保障功能逐步丧失,农民传统的养老保障方式面临极大的挑战,城乡居民由于社会保障支出而产生的个人收入差异大约为l 933元,农民迫切需要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障[3]。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尽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刻不容缓。

我国在70年代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结构小型化,导致一对夫妇面临着赡养四位甚至八位老人的局面,家庭保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同时农村劳动力不断向经济发达城市流动,进一步加剧了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农村“空巢老人”的基本经济供养难以保证。

三、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议与对策。

如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农保制度,是关系到农民群众“老有所养”的基本民生问题,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公平、和谐的重要问题。

(一)从法律的层面,规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秩序。

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刚刚实行,但在内容上针对城镇居民的相关条款较多,而有关农村居民的许多因素则没有具体考虑进去。新农保建设应当有相应的法律予以指导。通过立法手段,使新农保具有稳定性和合法性;规范管理参保的个人账户以及调节储备金,确保公共财政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降低农民参保门槛,提高养老保障水平[4]。

(二)从资金的层面,加大国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力度。

只要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每个国家和地区均可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着力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的步伐,必须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性”、“福利性”,才能使农民群众享有平等的养老待遇,才能调动起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才能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新农保的试点工作正在许多地区稳步推进,也正是得益于政府加大了扶持的力度。除了国家的扶持外,还要多方面地筹集资金,调动农民缴费的积极性。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储备积蓄的方式,农民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得,国家财政扶持部分也可按一定比例纳入个人账户,主体上作为统筹部分[5]。农村居民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和时间的长短以及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规模。同时,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反哺农村的功能,为建立农村养老保障机制提供财力支持。对于中西部的农村地区,建议中央给予更大的支持力度,以减轻中西部省区各级政府的财政负担。

(三)在保障模式上,吸取国内外的经验,推动保障制度的创新。

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建设,积极推动保障模式的创新,提高农村养老保障的能力和效果。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机制相结合,逐步提高农民个人的参保率、覆盖率,扩大社会保障面,使有条件地区的农民尽快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积极改进保险资金的管理办法,支持社会化养老保险服务事业发展,强化对养老服务的规范和管理;加强政策制定和宣传引导,建立健全各级农村社会保险机构,解决和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为农村基层开展新农保工作创造必备的条件。

参考文献:

[1] 陈银娥,杨卿。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研究综述[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8(1):31-34。

[2] 张君良,沈君彬。经济强县建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的路径探析[J]。东南学术,2010(1):94-96。

[3] 李实,罗楚亮。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新估计[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115-118。

[4] 张秉福。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6(10):96-98。

[5] 宫晓霞。构建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J]。财政研究,2005(11):48-50。

篇11: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教案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识记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内容和作用,理解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意义。

2、能力目标:通过本框知识的学习,提高阅读理解、综合分析和认识问题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3、觉悟目标:通过学习逐步增强权利和义务意识、改革意识和国家观念。

教学重点: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意义

教学难点:

篇12: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教案

教学方法:引导学生阅读归纳出本框所要学习和掌握的主要内容或知识结构,联系实际综合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在此基础上深刻理解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和意义。

教学手段:多媒体、实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和磁卡)

课时安排:1课时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作为劳动者,在其一生中会遇到一些风险:如生、老、病、死、伤以及失业等风险。那么承担这些风险,除了依靠个人和家庭的力量外,还必须依靠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既涉及每一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我们党和国家非常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在最近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又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那么今天我们就学习一些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基本知识。

(讲授新课):

三、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

即:由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贴的一种制度。

学习这一观念,要把握其以下几个要素(特点):

①社会保障的主体:国家或政府

②社会保障的对象: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

③社会保障的实施方式: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

④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一定时期的国民收入

⑤社会保障的主要功能:保证社会稳定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1、社会保险:

①含义:P124,请同学们在书上划出来。②内容:③地位:核心。④实施情况: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与实现,覆盖面逐步扩大(看图表)。截至6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事业保险的参保人员分别达10567万、10095万和7920万。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依据一定的条件在逐步地建立。

2、社会救济:

①含义:P125,请同学们在书上划出来。②内容: ③地位:社会救济属于低层次的保障。④实施情况:截至底,有677个城市、1638个县城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发式扶贫。灾民救助。

3、社会福利:①含义:P125,请同学们在书上划出来。②内容:③地位:社会福利属于较高层次保障。

4、社会优抚:①含义:P125,请同学们在书上划出来。②内容:③地位:社会优抚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形式。

5、总体上看(画出知识结构图),社会保障制度中,社会保险是核心内容;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则是辅助形式。其中,社会救济属于低层次的保障,社会福利属于较高层次保障,社会优抚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

(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

1、既要有利于生产,又要保障基本生活。

为什么?

过高的社会保障水平会使政府负担过重,不利于生产的.发展;过低的社会保障水平则会损害劳动者的积极性。因此,要把我国社会保障的基点放在现有的生产力水平上,从我国目前生产力水平低、人口多且老龄化速度加快的国情出发,兼顾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保障和生产的发展。

2、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为什么?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社会保障是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与实现的。因此,每个劳动者都应该在履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去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权利。

(四)我国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1、是深化企业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必要条件。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要调整机构和岗位,有的企业还要实行兼并和破产,这就必然出现人员流动和失业。而只有对失业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给予适当的生活保障,才能保证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领取失业救济金和接受再就业培训是有期限的,劳动者要彻底保障自己的物质生活,就必须通过就业来实现。

就业是最大的社会保障。“议一议”:在择业过程中,有的人一再失去就业机会,只是由于就业观念的偏差。在现实生活中,就业观念的偏差表现在哪些方面?

“ 想一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完全消除失业?

2、是增强企业活力的客观要求。

国有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在旧体制的影响下,形成了沉重的包袱(企业保障),这既不利于企业活力的发挥,也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

3、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安定的根本性措施。

人们的物质生活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只有保障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下降并逐步提高,才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小结:

(请看结构图)

巩固练习:

1、我国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的制度有:①劳动合同制度 ②个人利益保护制度 ③社会保障制度 ④公民自由出境制度

A.①②     B.①④     C.②④     D.①③

2、6月10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基本养老金发放属于

A.社会福利     B.社会保险     C.社会救济     D.社会优抚

课后作业:

1、辨析:社会保障水平越高越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2、约请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同志座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然后写一篇题为“我看社会保障制度”的小论文。

篇13: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

? 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时间: -09-10来源:山东社会科学作者:胡承德编辑:xl

? [摘要] 我国的市场经济起步较晚,社会责任会计尚处于认识与探索阶段。我国对社会责任会计

信息的披露主要有四种做法:一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加以反映;二是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说明;三是设计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表,如社会资产负债表、增值表、环境损益表等;四是平衡记分卡。对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展望:披露内容和披露模式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披露手段和披露时间向信息化和适时化发展;披露风格和披露形式向个性化和多样化发展。

[关键词] 社会责任会计; 信息披露; 披露手段; 披露内容

社会责任会计是探讨和研究如何更好地维护人类可持续发展,为企业管理当局、政府、社会公众等相关利益集团和个人决策提供特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信息系统,其目的是通过计算和记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向政府及公民全面反映企业对社会的各种影响,以实现社会贡献最大化。虽然目前社会责任会计还存在计量困难、核算内容不统一等问题,但多数发达国家已经进行了实践,部分发达国家强制企业定期公布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客观上促进了这些国家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一、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发展概况

我国的市场经济起步较晚,社会责任会计尚处于认识与探索阶段,我国政府至今还没有专门出台有关“社会责任会计”的规范要求。但是,在其他发达国家的影响下,我国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与探索还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例如,从20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开始,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环保局就要求企业面向国家编制报送关于企业环境基本情况的统计报表,并依法要求企业以一定形式披露部分社会责任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具体规定了企业的义务,包括企业对国家承担的义务、企业对社会承担的义务和企业对职工承担的义务。又如, 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中规定,发行公司要公布环保状况、自然资源的依赖性等内容。此外,国内企业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也在尝试使用不同的披露工具。如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就曾在其20年报中零星披露过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红桃K集团也曾使用网站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

但是,我国企业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目前还只停留在原始的自发阶段,既不规范也不完整。

一是披露的内容不全面。几乎没有一个企业会主动将与自己相关的社会责任内容进行全面的披露,当然也就谈不上满足社会各方了解企业社会责任情况的需求。如前文提及的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其年度会计报表中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所占比率非常小,仅涉及企业对职工的责任、对政府税收的责任和对消费者的责任三方面的内容。众所周知,钢铁企业是一个对生态资源及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不但要消耗大量的矿产资源,也会对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而该企业在年报中几乎没有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而且,即使是上述已经披露的三方面的信息,也很不充分。

二是会计基础型居次要地位,而非会计基础型居主导地位,运用非会计方法披露的信息远多于运用会计方法披露的信息。例如,大量使用叙述性文字介绍环保因素对企业发展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和作用几乎都没有运用会计的方法进行披露。大部分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在披露时,除了对税金问题提供了较详实的会计数据外,对社会公益福利事业的捐资和污染治理支出只是偶尔出现一些定量数据。导致这种情况的一个原因,

是有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确认和计量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会计人员对于已经发生的社会责任事项不能明确其记账金,不知道该把它往哪里记和怎样记,这也是实施社会责任会计会遇到的主要问题之一。 三是在日常的会计处理过程中,与社会责任有关的问题通常是作为常规的财务会计问题处理,几乎没有企业设置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科目。例如,按环保机关的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直接列入企业的管理费用之中;企业因社会责任问题而交纳的罚款、因此而造成的停业损失或因此对他人造成的损害赔偿等,列入营业外支出;为承担社会责任而进行新设备的投资或固定资产的购建,都作为一般的固定资产支出处理;对于矿产资源产品生产企业所交纳的矿产资源占用和补偿费,通过计提或摊销等方式计入各期间费用;对社会公益和社会福利事业的赞助和捐赠,列入营业外支出;利用“三废”生产产品而得到的税收减免,体现在少交纳的税款之中;因为较好地承担社会责任而得到的各种奖励和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之中等等。

四是在披露工具上,缺乏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独立报告的意识。我国几乎没有企业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可以说,进行独立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是社会责任会计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因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覆盖面远比传统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覆盖面广得多,并且他们更关心和要求的是精炼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所以给信息使用者提供繁杂的会计信息,然后让其进行“大海捞针”式的筛选显然是不合适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客观上也反映了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

目前,我国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主要有四种做法:一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加以反映;二是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说明;三是设计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表,如社会资产负债表、增值表、环境损益表等;四是平衡记分卡。

二、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可以分为社会责任会计要素信息和社会责任会计绩效信息。

1、社会责任会计要素信息。社会责任会计要素信息在报表内作为正式项目反映,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社会责任资产信息。所谓社会责任资产,是指企业由于承担社会责任或参与社会责任活动所形成的、目前拥有或控制、能以货币计量,并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当前所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资产信息主要有环境资产信息,包括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社会责任固定资产信息,包括环境固定资产、职工责任固定资产、消费者责任固定资产和其他类型的社会责任固定资产;社会责任无形资产信息。 第二,社会责任负债信息。所谓社会责任负债,是指由于企业在过去的经济活动中承担社会责任成本而产生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企业社会责任负债信息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应缴环境治理和补偿费;应缴环境赔偿金及罚款;应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应缴矿产资源占用费;应缴各种税金;应缴职工各项社会统筹保障金;应付消费者退货款或赔偿金;应付其它社会责任款。

第三,社会责任权益信息。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权益,是指企业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资产的要求权。它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投资者对企业实际投入的社会责任资本,如国家可能以某种自然资源向企业投资入股,又如股东可能以污染治理设备等向企业投资;二是社会责任资本的盘盈或溢价,这实际上是一种储备形式的社会责任资本,其来源有很多种情况,包括在会计期内自然资源的培育或正常生长、所有者实际出资额大于认缴注册资本部分的差额、资本折算差额、财产重估溢价或接受社会责任资本捐赠等。

第四,社会责任收益信息。社会责任收益是指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的产生经济收益。这种收益随企业社会责任类别的不同各有其不同的表现形式:一是社会责任奖金。国家对因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而给其他企业做出表率或因承担社会责任而对社会良性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企业给予的物质或现金奖

励。如国家颁发的环境贡献奖金、社会福利事业优秀奖金等;二是国家让利。国家或相关权力部门为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而给予的经济优惠和政策倾斜,包括利用“三废”生产产品所得应流转税、所得税等税收减免而相对增加的收益;因承担社会责任工程项目而得到的低息或无息贷款产生的利息节约收益;企业因购置环保设备等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而得到的国家价格优惠或补贴;社会责任项目拨款;三是潜在收益。企业因承担社会责任而使其潜能提高而带来的社会责任收益,企业因积极承担人力资源方面的社会责任使职工劳动技能提高而带来的收益以及因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而带来的收益;四是其他类型的社会责任收益。以上类型所不能包含的企业社会责任收益类型。

第五,社会责任成本信息。社会责任成本是指企业在其持续经营的过程中,因直接或间接承担社会责任而发生的各项耗费。如环境治理成本;环境改良费用;资源保护性利用费用;环境补偿与赔偿或罚款;职工福利改进增支额;对社会事业的捐赠和赞助;企业缴纳的各种税款;产品售后服务成本(又称为顾客责任成本) ;退货或返修费用等。

第六,社会责任利润信息。企业社会责任利润是本会计期内企业的社会责任收益与社会责任成本比较所得,即社会责任利润=社会责任收益- 社会责任成本。但是,由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收益与成本不一定相配比,因此,企业的社会责任利润与传统财务会计中的利润具有不同的财务参考价值。也就是说,企业的社会责任利润大,并不意味着本会计期内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就一定多;同样,企业的社会责任小甚至为负数,也并不一定代表企业本会计期内没有很好的承担社会责任。社会责任利润数值的大小仅仅反映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过程中,在本会计期内的盈亏情况。

2、社会责任会计绩效信息。社会责任绩效信息主要指企业不能用货币量化,无法在财务报表内作正式项目反映,但可以以其它形式披露的与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的会计信息,它更多的属于定性反映的内容。这些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社会责任规的执行情况;对企业自身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与社会责任相关且不能货币量化的其他事项,如治理生态环境带来的诸如保持水土、保护水源、增加生物多样性等功能的间接环境效益。

三、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常见模式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模式实际上是社会责任会计的报告内容与格式的组合形式。目前,对社会责任会计的披露内容与格式各不相同,所体现出的模式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种模式:

1、文字叙述披露模式。

又称叙述性反映模式,它是以文字叙述方式披露企业经营活动对社会的影响。这种模式的最大优点是提供信息直观、操作简单。缺点是文字描述具有模糊性,人们很难对不同企业进行准确比较,因而社会责任会计也很难发挥应有的促进社会持续发展的作用。在国外实务中,这种模式最早使用,但目前已被独立反映模式所取代,仅作为附加或辅助形式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加以补充。

2、依附传统报告披露模式。

这种模式是在传统会计报表的基础上,添加新会计科目或以附注形式,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披露。具体是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栏目中列示社会责任资产,如环境资产;在负债栏目中列示企业的社会责任负债,如企业的环境污染导致的社会损害;在所有者权益中反映社会责任权益项目;或者以附注的形式,反映企业承担和应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与传统会计报表相衔接,符合会计人员的习惯。这种模式的缺点是没有考虑社会责任会计的特殊性,即有的社会经济事项不能在发生时进行确认,不能直观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的总体状况,不能满足相关利益人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要求。另外,这种模式面临两难问题,

即如果全面反映企业的社会责任,则势必增加较多的新会计科目,与传统会计报表结合在一起将显得十分繁杂;如果使用较少的新会计科目,又不能详细和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社会责任状况。由于存在上述不足,这种模式在国外的实务中较少采用。

3、独立披露模式。

这种模式运用独立报表方式反映企业应承担和履行的社会责任。独立报表包括:“企业社会责任年报”、“企业社会责任净收益报告”等。这种模式需要单独设立社会责任会计科目,采用成本支出法、成本效益法和项目管理法等方法,对企业的社会经济事项进行确认与计量。与前两种模式相比,这种模式能以货币计量方式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社会责任状况,满足相关利益人对信息的需求。在独立报表中,社会公众能直接判断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总体状况,即从总体上观察企业是“有害于”社会,还是“有益于”社会。这种模式的缺点在于对部分社会责任会计事项进行货币化确认与计量时,具有较大的主观性,从而影响社会责任会计的`真实性。尽管如此,独立报表披露模式已逐渐成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主流,日益受到社会责任会计相关利益人的重视和欢迎。

独立披露模式常用以下三种形式编制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一是按照传统报表形式编制,即分别编制社会责任资产负责表、社会责任利润表;二是以企业信息使用人为基础编制,即分别编制企业社会责任资产负责表、企业社会收益表和企业增值表三个主要报表,以及其他辅助报表,包括雇员报告和公司职员保健及安全情况表等;三是企业在独立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中还包括企业对生态环境及资源方面、社会福利方面、企业人力资源方面以及消费者责任方面的全部责任会计信息。一般包括: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情况;本会计期内企业已承担的社会责任及因承担社会责任而对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的情况;社会责任完成情况的影响因素的披露。对于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情况和社会责任完成情况的影响因素的披露,主要以非会计基础型披露方式为主,对于本会计期内企业已承担的社会责任及因承担社会责任而对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的情况,主要以会计型披露方式为主。

四、对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展望

1、披露内容和披露模式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

不同行业企业的社会责任内容有着较大的差别,这不便于企业间会计信息的比较,且披露模式也会因此而有一定的改变,但具体到某一行业的不同企业,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项目却基本相同或类似,因此,在未来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过程中,要形成跨行业的且普遍适用的披露方法是不太可能的。而相比之下,将全社会的企业划分为若干类型的行业,并将该企业归入与之相对应的行业,在行业内对披露内容和披露模式进行具体规定,并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却是完全可能的,并且也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2、披露手段和披露时间向信息化和适时化发展。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正在改变着传统的会计信息披露方法,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方法同样也不可避免地要适应这种信息化的环境。在未来的信息社会中,虽然在会计期末传统的披露方法依然可能继续存在,但是电子化和网络化的披露方式必然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和青睐,且在时间上也不用固定在期末,而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使用者的具体要求进行适时的掌握。披露手段的信息化和披露时间的适时化之所以是未来社会责任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因为这种披露方法与传统方法相比,更能够使企业节省信息披露的成本,节省信息整理和发布的时间。从使用者的角度来看,还可以通过下载、剪切、拷贝等方法对信息进行处理和使用,提高了使用效率。

3、披露风格和披露形式向个性化和多样化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特点决定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在风格和形式上将会呈现出个性化和多样化的特点。比如说,企业可以利用一些模块和控件进行人机交互式的信息披露;除了传统的报表以外,企业还可以利用各种图形和画面进行相关会计信息的说明。

另外,披露界面也可以设计得更加美观和具有个性化。事实上,这里所讲的个性化和多样化与前面所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并不矛盾,个性化和多样化是指在确保所披露的内容和模式规范的基础上,就具体的披露风格而言的。制度化、规范化与个性化、多样化的结合,使得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将会变得更严谨而又不失灵活,规范而不显呆板。

篇14:积极构建我国社会信用制度

积极构建我国社会信用制度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但我国目前的信用问题却非常严峻,企业、个人、社会中介组织和政府都存在着信用问题.究其原因,与传统“自然道德”的'衰微与不足有关,也与转轨期政治经济体制不完善与法制不健全有关.因此,要构建新的社会信用制度,必须从道德机制、制度机制和法律机制三个方面入手.

作 者: 作者单位: 刊 名: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年,卷(期): “”(4) 分类号:B82 关键词:社会信用制度   缺失   构建  

篇15: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讨论文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讨论文

摘要:社会主义保障制度是当代各国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遇到的一个普遍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保障制度得到了较快发展,但由于受到我国整治、自然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社会主义保障制度大发展较我国的经济发展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尤其是逐步完善农村的社保仍然是我国工作的重点。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保障制度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我国实现小康社会;有利于我国实力增强,提高我国综合地位。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设措施

社会主义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判断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政府工作的中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国社会主义保障制度的实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道路。社会主义保障制度的完善对于我国的社会发展有深远的意义,因此,我国必须重视社会主义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本文主要针对社会主义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社会发展的意义及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保障制度作分析,提出相关思考,希望对于我国的社保制度的完善与实施有一定的作用。

一、社会主义保障制度对我国发展的意义

1.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保障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社保制度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各国的经济发展都说明社会主义保障制度对于市场经济的二次分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解决经济和社会和谐进步的关键,是缓解社会经济矛盾的稳定器。社保制度通过政府利用社会保障资金,同时利用其他行政手段控制或增加社会的总体需要,推动和改善市场的供需之间的相对平衡,提高我国市场的`资源的利用率,促进我国经济的和谐发展。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内需动力要靠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基础。由于人民对自己的未来预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于自己以后的生活省吃俭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我国的经济消费,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起阻碍作用。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可以树立人民对于自己未来的信心,不再为自己以后的养老、医疗、教育等问题而担心,积极消费,拉动我国的内需,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2.对社会进步有重要安全价值

社会保障制度被人们称作社会的“安全阀”,对于社会的安全价值有重要的价值和功能。安全是人们对于自己生活维持的一种预期,人类社会的变革、自然灾害、疾病、个人原因等都可能对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损失,重大事故的出现容易造成社会动荡,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有极大的威胁作用,甚至危及生存。社会保障在危险发生时的及时介入,提供帮助,将个人所面对的危险由全社会解决,极大降低个人解决风险的成本,也能更好地解决风险问题,从而维持个人生活的稳定,并将整个社会生活维持在相对稳定的状态。有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个人在面临生活困境时可以及时获得社会的救助,使个人单独面对困境变为社会整体为其解决困境。这样可以使个人得以尽快从困境中解脱,维持个人生活的相对平稳甚至能重新开始创造个人新的生活。这种对于社会保障的预期给个人提供了在社会生活中可靠的安全感,满足了其心理的安全需求,提升了个人的幸福感。社会保障权将享有社会保障视为个人的权利,使个人在社会保障制度中不再仅仅是被动的接受方,能更好地保证其在面对危险时更全面、及时地解决困境,重新开始生活。就社会而言,社会保障作为“安全阀”是维持社会稳定的有效工具。

二、加快我国社会保障实施的方法

1.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

为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甘肃社会保险扩面、增强保费征缴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工作。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要以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以解决“五七工、家属工”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为契机,全面落实各项政策,力争“十二五”覆盖到百分之九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以第三批试点范围扩大到百分之四十的县为机遇,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新农保试点地区适龄农民普遍参保缴费,力争“十二五”中期实现全覆盖。基本医疗保险要以城镇居民、大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覆盖面。建立实行全民参保登记制度,挤压重复参保和补贴的水分,力争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失业保险要将所有企业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特别是将通过市场机制招聘职工的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要以贯彻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为基点,以事业单位、服务型企业、高风险企业等为重点,巩固农民工参保成果,彻底解决“老工伤”问题,全面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要继续推动扩面工作,力争“十二五”期间有大的突破。

2.进一步完善相关体制

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显得更加重要。加快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我国社会保障的发展有直接的推动作用,例如在城镇可以通过实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完善我国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推动我国社会的进步、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城市建筑随之变多,所以城市的工伤医疗保险制度急需完善。在规范的条件下,逐步完善我国的工伤医疗保险,对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直接的现实意义。此外,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有待完善,生育制度的完善可以提高我国生育保险的能力,对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活保障和基本的医疗待遇有保障,积极提高我国的社会化管理水平。综上所述,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是一天二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尺度之一,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必要的。我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扩大社会保障范围,明确规定社会保障责任。只有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有效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才能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国家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

参考文献:

[1]许尔君.关于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讨[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03.

[2]许雍卓.关于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思考[J].改革与开放,2012,02:7.

[3]徐永峰.社会保障权研究[D].吉林大学,,06:3-4.

[4]张太宇.中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D].辽宁大学,.

篇16: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0月18日上午9点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十九大作报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

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

篇17: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模式的初探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模式的初探

在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化,社会发展日益步入正常轨道的现阶段,从宏观上系统地考察并研究中国社会保障改革发展道路已经显得必要而且迫切了。社会保障改革经过十多年的艰难探索,也充分暴露出传统社保制度的缺陷和各种改革方案在实践中的问题,社会保障改革仅作为配套工程难以发挥其主要的重要作用。因此,我认为要摆脱改革滞后的局面,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就必须改变社保制度被动配套的改革推进方式,把社会保障体系及其运行机制的建设作为整个市场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项主体工程,并主动性地推进,把社保改革真正引入快车道,使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创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

1、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和保证

创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是提高综合国力,造福于人类和社会,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深化改革,宏观调控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完善市场机制,保障人才流动,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兴旺劳动力市场,作用重大。

2、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使企业和劳动者既有机遇又有风险,市场规律自发地倾向激励强者,而不会保护弱者,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障运用“大数法则”的原理来分散劳动者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可以说是对市场经济缺陷的一个弥补。因此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我国《宪法》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的需要,保护合法权益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才会具有充分的效力,才能维护社会安定,真正反映社会保障的强制性原则。

3、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当前深化社会保险改革的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定,各地相继加快社保改革的进程,出台了许多新的改革措施。因此,要因势利导,把社保纳入市场经济改革的主要目标,实现劳动力配置――合理流动(或失业)――社会保险的良性循环,使企业和个人充分认识社会保险的重要性,积极参与社保改革,促进社会稳定,文明、进步。

4、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需要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配套工程,它实施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企业要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营销者,成为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因而要提高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丢下包袱,轻装上阵,改变企业办社会的传统做法,实现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

二、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及其问题

社会保障体系在我国已初步形成。如上海在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军人优抚、医疗保障及再就业工程等方面做了大量而又有成效的工作,使其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有力地推动了上海经济迅速发展,为全国各地做出了表率,成绩斐然。但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全国尚处在起步阶段,社保改革的理论和实践都有待深化,地区间发展不够平衡,其现状可概话为:

1、社会保险层次单一,实施范围狭窄

我国现有社保制度仍以养老保险为主,其他社保种类尚未真正推广,而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又仅限于国有的县以上集体企业。

2、离退休管理服务社会化程度低

管理服务社会化虽然在各地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试点,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推

[1] [2] [3] [4]

篇18:什么是社会体育

人们通常所说的群众体育,是属于体育社会学范畴的概念,它与竞技体育属同一层次,为体育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体育的基本环节之一。在我国,群众体育通常是与竞技体育相对而言的,是除竞技体育之外的包括学校体育在内的.整个体育运动。具体来说,群众体育是指以社会全体成员为对象,以增强体质、丰富余暇生活、调节社会情感为目的,形式多样的体育运动。

目的与任务

发展群众性的娱乐体育活动,扩大体育人口,提高人的身体素质和精神素质,丰富人民群众的余暇生活,调节社会感情,预防和治疗职业病或因职业养成的生理缺陷和机能障碍。

篇19: 我国的立国之本是

A、改革开放

B、四项基本原则

C、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D、社会主义民主

答案:B

解析:

邓小平在讲话中将我们党一贯所强调的思想政治方面的原则,科学地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这就是“第一,务必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务必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第三,务必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务必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并指出,“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题”。

1987年,党的十三次代表大会又明确规定,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之一。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立国、治国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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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

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这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务必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这是我们党总结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得出的结论,也是每一个党员都务必遵守的。然而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恰恰在这样一个基本原则问题上,存在着激烈的斗争。有人千方百计地否定四项基本原则,也有人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不鲜明,仿佛无关紧要似的。因此,有必要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样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做一点分析。

四项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要求,因而务必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是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提出来的。但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这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的东西,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

早在1956年,我们党在批评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的错误时,就总结了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指出这一基本经验具有国际好处,是任何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都务必遵循的。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从根本上说,否定的就是这一基本经验。我们党把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概括为五条,其基本资料就是此刻我们通常说的四项基本原则,只是表述上有所不同而已。当时我们党明确指出:这五条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十月革命的道路,它们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长途中一个特定阶段内关于革命和建设工作的普遍规律”。这不但是苏联无产阶级的康庄大道,而且是各国无产阶级为了取得胜利都务必走的共同的康庄大道。正因为这样,尽管我国的革命和建设具有自己的许多特点,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把自己所干的事业看成是伟大的十月革命的继续。之后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又提出决定政治是非的六条标准:“(一)有利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而不是分裂人民;(二)有利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而不是不利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三)有利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而不是破坏或者削弱这个专政;(四)有利于巩固民主集

中制,而不是破坏或者削弱这个制度;(五)有利于巩固共产党的领导,而不是摆脱或者削弱这种领导;(六)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国际团结和全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国际团结,而不是有损于这些团结。这六条标准中,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两条。”那里所讲的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务必坚持的基本原则,其基本思想是同四项基本原则一样的。

1979年3月,针对理论务虚会上以及社会上出现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邓小平重申党一贯坚持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并把它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他说:“我们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务必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这四项是:第一,务必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务必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务必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务必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党的十三大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之一,并指出它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我们为什么强调务必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什么要把它作为立国之本?这是因为它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提出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人们主观想象出来的,而是从历史发展的逻辑中得出的结论。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社会主义时,并不是诉诸道德和法,因为他们认为:“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作证据,而只能看作象征。”他们提出未来的社会制度问题的根据是: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出来的,它是历史地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它是资本主义所产生的那种社会力量发生作用的结果。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的积聚和集中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许多分散的生产过程融合成为社会的生产过程,整个国民经济越来越成为一个各种生产密切联系、相互依靠的整体。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和调节国民经济。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是归资本家私人占有的,生产经营是由资本家自行决定的,以资本家的意愿为转移,利润也归资本家个人所有。于是,生产形式就与占有形式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生产形式起来反抗占有形式,生产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构成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办法是使占有形式适应生产形式,按照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及其客观要求,

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用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过生动的描述。他说:“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齐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到达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可见,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构成和发展起来的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同以资产阶级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生了矛盾,这一矛盾决定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公有制代替私有制是客观的历史发展必然趋势。正如列宁指出的那样:“资本主义社会必然要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这个结论,马克思完全是从现代社会的经济的运动规律得出的。”

然而建立公有制、“剥夺剥夺者”,势必引起资产阶级的殊死反抗,因此,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无产阶级务必组织成自己的政党——共产党,并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生产资料公有制建立后,就有可能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所有这一切都务必在无产阶级世界观——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才能做到。可见,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四项基本原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形象地说,是一个“成套设备”。它贴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四项基本原则,如果撇开其具体表述形式,而就其基本资料来说,并不只是中国的特殊条件的产物,它证明了社会主义的共性。是不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质上就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原则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务必旗帜鲜明,不能有丝毫动摇和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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