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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企业债券定价机制的分析论文
企业债券定价机制的分析论文
一、我国企业债券的利率形成及弊端
1993年修改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此最高上限的设定出台于1993年的治理整顿时期,当时国家处于整顿金融秩序,治理社会高息乱集资的阶段,对最高利率的限制可以防止一些劣质企业通过提高利率来吸引投资者,最终偿还不了高息而造成的金融风险。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这种上限审批限制已经暴露出诸多问题。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率上限管制影响了企业债券的吸引力
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银行存款利率较高,贷款规模受严格控制的情况下,企业债券利率可以高于存款利率的40%,其调节空间较大,对筹资主体和投资主体都有较大的吸引力。如5月1日5年期整存整取利息为12.06%,这样5年期企业债券利率最高为16.88%,企业债券利率高出银行存款4.82个百分点,对于投资者还是比较有吸引力;随着央行的多次降息企业债券与存款的利差逐渐缩小,到了20xx年3月18日虽然央行已几次加息,但5年期整存整取利息还比较低为4.41%,这样5年期企业债券利率最高为6.17%,扣除企业债券20%的所得税,企业债券利率为4.94%,仅高出银行存款利率0.53个百分点,对于投资者已经没有太大吸引力。再加上各种投资渠道逐渐增多,投资人的选择余地也比以往有所增加,无疑会影响投资者对企业债券的认购热情,企业债券自然会受到冷落,极大阻碍了债券的发行。为了突破这个上限,不少企业选择发行5年期以上的债券,因为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只有5年期以下的,如果发行5年期以上的企业债券,利率选择上就没有了约束基础,企业通过这种方式来规避利率上限管制。
(二)利率上限管制无法反映企业的风险状况
企业债券发行利率的僵化性和固定性加大了发债主体和投资主体需承担的风险,削弱了债券作为投资工具的竞争力。企业债券发行的计划模式决定了企业债券的利率非市场化,无法从债券利率上精确反映出债券本身的好坏,实际操作中,企业为保证债券的顺利发行,都把利率定在最高限,如发行企业债的22家企业中,有16家企业不分信用等级高低,票面利率均为6.93%,结果使得债券利率不能反映资金供求的真实变动和不同企业的风险差异,造成优质企业债券资金成本偏高,一般性企业债券又不含风险收益。这种定价机制严重扭曲了企业债券的价格信号,背离了风险与收益相配比的市场规律,造成企业债券市场的信息失真。企业债券市场少了风险机制,导致企业债券需求缺乏弹性。尤其是在目前低利率时期,严重阻碍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三)债券的`评级无法对利率产生影响
在国外,债券评级是一种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评价,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发行者的资信状况,是投资者进行债券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也由此影响债券发行成本。而在我国,由于债券的利率是受管制的,无论信用等级高低,企业债券利率水平基本一致。在融资成本和收益的决定方面,资信评级无论对发行人还是投资人都失去了意义,评级出现“高信用、无差异”。我国发行的企业债券大多获得AAA最高等级,而上市的企业债券信用等级全部为AAA级,而在美国很少有企业能够获得最高等级。因此,债券评级意义不是很大,评级的目的在更大程度上是为满足主管部门的要求,评级地位的重要性很难确立。当然这与我国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制度的不完善有很大的关系,目前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制度存在的问题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配套;信用评级的权威性低,公正性差;在债券市场风险控制方面,比较侧重依赖于政府对发行申请的行政审批和提供发行、上市担保;信用评级的程序不够健全、严明;我国债券市场不够统一等,这些因素影响了企业债券评级市场的发展。
二、培育和完善我国企业债券的利率定价机制
从20xx年就开始修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每年都在讲新条例有望出炉,但最后总是失望。在重新修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除了企业债券的审批制度要进行改革外,企业债券的利率上限管制将是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必须使企业债券的利率定价市场化,采用多元化的定价机制,因为利率定价市场化是企业债券市场化取向的核心内容。
(一)以国债收益率作为企业债券的基准利率
一国的国债利率水平作为无风险资金的成本水平,应成为各金融产品的定价基础。在许多发达国家如美、加、日等国家都是以国债收益率作为基准利率。我国的国债发行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国债收益率曲线已经基本形成,企业债券的定价可以在国债利率的基础上进行。
而如何确定国债的利率水平又成为一个关键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国债市场分作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两个市场处于分割的状态,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债市场。因而,我国的国债收益率曲线在这种客观背景下很难做出。我认为在目前情况下,要争取做到定期、均衡和滚动地发行几种关键期限的固定利率国债,使它们成为基准国债并形成一条发行利率曲线。同时,清理乃至取消国债交易中的不合理规定,在适当时机以基准国债为基础开办衍生产品交易,提高国债市场的流动性,最终建立起一条稳定与可靠的国债收益率曲线。
(二)采用簿记路演询价定价方法
簿记路演询价定价方法或称簿记建档发行方式。根据国际债券市场惯例,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债券发行利率的确定过程一般是:承销团向市场中的投资人发出“申购要约”,在路演的基础上确定发行利率区间,在一定的时期内征集订单,订单上一般会明确投资人在各个利率水平上的认购意愿,在区间内进行发行簿记,根据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和利率区间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
在我国企业债券发行实务中,这种方法也完全可行。20xx年重庆城投和中国水电水利两只债券发行中,率先引入承销团簿记建档,大幅度降低了一二级市场的利差,发行利率应声而落,十年期固息4.0%的票面利率成为此后债券市场发行利率的标杆。随后铁道建设债券发行过程再次使用了簿记建档方式,十年期品种发行利率创下了3.75%的历史新低。在债券市场资金供给比较充裕的形势下,簿记建档发行方式通过寻求合理的发行价格,发现价值,可降低发行成本,使企业债券融资成本优势更加凸显。
这种方法类似股票的发行方法,按投资人不同的投资意愿博弈后最终确定债券的价格,具有风险小,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能够较准确地体现价格的优点。同时采用一对一会议、报告会、研讨会等形式,面向全国进行公开路演推介,也能有效地促进投资者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信息披露,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放开发行审批权后可能带来的企业发债冲动。
(三)参照企业债券发行利率
从理论上分析,如果两只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相同、资质相当,债券发行的市场时机接近,且前一只债券的市场认同度高,则本只债券利率的确定可参照前只债券来进行。但这首先严格依赖于信用评级的权威标准、评级结果可信度要高;其次,投资者对相同评级的企业债券,则会更加关注发行人所处的地域、行业、盈利保证、企业形象和政府的支持度等综合因素。采用本方法时必须要对以上因素给予充分考虑,可以一定的标准对以上因素进行权重分配并确定各因素分值,对债券总分值作比较分析,并按差异值修正前只债券的利率,最终确定本只债券的利率。
这一方法必须是企业债券市场的品种很充分,债券发行较紧凑,评级是具有权威标准的,这一方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毕竟债券利率最终要被投资者接受,而投资者习惯于和眼前的收益水平进行比较并做出取舍的决策。
(四)以企业债券二级市场收益率作参考
以上市的企业债券的二级市场收益率水平为依据,寻找债券到期期限和信用级别与拟发行债券相同的品种,进而确定债券的利率。但是,这一方法需要上市的企业债券品种足够充分,二级市场要有充分的流动性,市场收益率的确定不存在操纵或偶然现象。目前我国二级市场上的企业债券品种单一、数量不够充分,日交易量相对比较少,以企业债券二级市场收益率定价只能作为参考。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更进一步的深入发展,资本市场也会得到相应的发展,企业债券二级市场上发行的企业债券数量会越来越多,品种会越来越丰富,而且流动性会越来越强,这时的企业债券二级市场完全可以成为企业债券利率的定价依据。
(五)建立科学规范的信用评级体系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早已形成了独立的信用评级制度,这也是国际债券市场的惯例。美国的商业评级制度已经历了将近1的发展历程,到目前已形成以标普、穆迪等四大全球公认的商业评级公司为主体的评级制度。
债券市场的信用评级与债券利率水平的确定其实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独立、严格、客观的评级体系是企业债券利率定价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债券评级机构对准备发行债券的企业还本付息的可靠程度进行评定,真正体现债券评级机构的客观、公正、科学、权威的特点。企业债券利率确定一定要与评级结果相一致,使评级结果真正体现企业债券的信誉和风险。只有这样,才能使评级结果真正成为企业债券投资的重要依据,成为利率制定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的做法是,一个企业发行一次债券只有一个评级公司进行评级,而在美国,一个企业每发一次债券需要两个评级公司进行评级,这不但能充分揭示发行人的信用状况,并且使各个评级公司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使其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评级。
在我国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信用评级体系,其一要建立健全我国债券信用评级的法律法规体系;其二要精简债券信用评级机构,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其三要加强债券信用评级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其四要努力提高债券信用评级技术;其五要加强信用文化和诚信文化建设。
结束语
企业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把资本市场比喻成中国经济发展中一只展翅飞翔的大鸟,那么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则是其两翼。就我国目前情况来讲,发展债券市场重要的是要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市场化是我国企业债券的发展方向,而利率市场化是企业债券市场化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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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梅.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5):64-65.
[3]张鹏等.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剖析[J].经济问题探索,,(12):13-16.
[4]戴旭.20xx-20xx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变革与展望[N].上海证券报,20xx-12-25.摘要: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利率上限管制是制约企业债券发展的重要因素,利率定价市场化是企业债券市场化取向的核心内容,要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必须使企业债券的利率定价市场化,采用多元化的定价机制。
篇2:探索场定价机制的论文
关于探索场定价机制的论文
从迄今已经实施的国有股协议转让工作来看,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是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转让价格的高低实质上是关系国家、企业、社会投资人以及企业管理层各方利益的重大问题,转让价格过低将直接损害国家利益,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转让价格过高又势必影响企业和社会投资人受让国有股权的积极性。然而,由于股权定价的复杂性、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目前在国有股的定价问题上尚存在法律空白,除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等笼统的意见外,缺乏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或标准化、量化的匡算模式,客观上为贱买贱卖提供了可能。这不仅损害国家的利益,也为日后的经济纠纷埋下了种子。去年九月初,山大华特的原大股东和现控股股东分别作为被告和第三人,遭到了原大股东债权银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和受让国有法人股的诉讼,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
自国有股减持方案在国内证券市场上推出以来,国有股减持遭到了投资者的用脚投票,也导致了股市的长期低迷。6月23日,国务院做出了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决定。国有股减持的主要方式变为向战略投资者、民营企业、外商协议转让。面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减持时需要最大限度地增值的国有股,面对战略投资者、民营企业、外商们的时候,似乎不必强调国有股最大限度地增值了,也不用担心国有资产流失了。于是,我们便不仅看到成商集团的大股东以每股2.31元的价格将1.328亿股的国有股全部协议转让出去了。而实际上,成商集团的每股净资产就达2.174元;还看到深赛格的国有股按每股1.155元的价格拍卖出去了,而这一价格甚至比深赛格公司的每股净资产1.561元还低了0.406元。面对如此低廉的国有股价格,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们无法不眼馋得很!
当国务院出台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决定时,有不少市场人士称,这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但值得深思的是,面对二级市场之外的国有股廉价转让与拍卖,国有股停止向国内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减持,它到底是保护了还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又放在何处?有人说,关键不在于其价格的高低,而是在于其定价方式是否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笔者完全赞同这种观点,只是,分析上述两公司的交易过程,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种低廉价格正是由于其定价机制的不科学,违背了“市场定价”原则所致。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即使设立了“国资委”,国有股协议转让的难点——价格形成机制问题仍然存在,这才是国有股协议转让过程中亟待突破的问题。
二、构建国有股协议转让的市场定价机制
国有股协议转让的市场定价机制不允许我们的经济学家或政府官员主观地事先决定这一价格是每股净资产值,还是仅略高于每股净资产值,或是处于每股净资产与流通股市价之间,也不允许主观地去搞什么平衡,而必须是把国有股的所有者作为一个市场主体,作为一个卖方,去与买方共同决定国有股这一特殊商品的价格。
(一)累计投标加权区间法
当总需求超过总供给数百倍乃至更大时,应用此法更能够确定充分体现“市场定价”和公平竞争原则的合理的协议转让价格和理性的投资者。
应用前提:向全国所有的潜在购买者公布准备协议转让的某国有股的所有有关信息,包括反映该公司经济状况的所有财务指标,转让国有股的净资产值、数量、时间、程序、今后若干年内分批逐渐上市流通的规则等,尽一切可能吸引所有的购买者参与竞争。在转让前设计好需要协议转让的国有股进入二级市场的流通办法,允许持有一定时期(如3年)后每年以一定比例(如20%)进入二级市场流通。规定每一申购者的每次申购量为50力股或50万股的倍数。排除一切附加因素,如重组后的职工安置、税收问题。这些问题一概在转让协议中的非价格因素中解决。
第一步,投标竞价。借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让所有竞争者以申报的方式参与投标竞价,申报前不设申购价格区间,不确定指导价格,允许同一账户的.投资者以不同的价格多次申购,但不得重复使用资金。
与通过国内证券市场转让不同的是,参与申购者不是证券市场流通股股东,而是战略投资者、民营企业和外商等,申购资金也非证券市场资金。所以这种方式只是借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它不会直接影响证券市场。这样既能最大限度地节省转让费用,又可使全国的所有投资者就近最方便地参与竞争。
第二步,确定基准价和配号区间。在申报结束后,计算出所有申购的加权平均价格。以这个加权平均价格为基准价B,确定配号区间,可每50万股得到一个配号。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等范围的上浮和下浮,其配号区间为:[B-Bf,B+BJ],其中,B为加权平均价格,f为浮动强度因子,取值建议为5%~25%。
二是不等范围的上浮和下浮,其配号区间为:[B-Bf[,1],B+Bf[,2]],其中,f[,1]为向下浮动强度因子,f[,2]为向上浮动强度因子,f[,1]可以大于或小于但不等于f[,2]。不论是实行哪一种方式,申购价格处于配号区间的申购都为有效申购,高于和低于皆为无效申购。浮动强度因子的取值宜事前统一规定,避免事后人为操作选择、人为调节造成不公。
第三步,确定最后的购买者。若处于配号区间的申购量等于该国有股的转让量,则该区间的申购者即为最后的购买者;若处于配号区间的申购量大于该国有股的转让量,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最后的购买者。若处于配号区间的申购量小于该国有股的转让量,则以加权平均价格B的1%为最低增加量,逐步增大配号区间,直到配号区间的申购量等于该国有股的转让量。
第四步,确定协议转让价格为加权平均价格B。这个价格可能高于该国有股的净资产,也可能等于或低于其净资产。
第五步,原国有股的所有者分别与众多购买者签订转让协议。
如:中国证监会借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某上市公司国有股5000万股,在所有购买者申报前不设申购价格区间,但规定实行第一种方式——等范围的浮动,其浮动强度因子f为10%。假设在申报结束后,计算出所有申购的加权平均价格B为每股5.00元,那么其配号区间为〔4.50元,5.50元〕,处于该区间的申购量为9000万股,这时组织该区间的所有申购者参加配号抽签。中签者获得购买权。而申购价格高于5.50元和低于4.50元的都是无效的,都不能参与配号抽签。最后中签者以加权平均价格5.00元获得购买权。
这种报价方式的配号区间,实行等范围的上浮和下浮,则没有将国有股的最终协议转让价格推高或低的动力。但是,若实行不等范围的上浮和下浮,如果上浮范围大于下浮范围,则具有将最终价格推高的内在动力;反之,如果上浮范围小于下浮范围,则具有将最终价格推低的动力。不过,担心超出配号区间这种心理决定了这种动力是很有限的。如某国有股协议转让,申购前确定上浮范围大于下浮范围,即下浮因子f[,1]为5%、上浮因子f[,2]为10%,申购后确定的配号区间将是[B-5%B,B+10%B],这时人们会为了获得购买权,申报较高价格,但又担心超出配号区间,因此不会申报得太高,一般会根据该只国有股的净资产收益率,再结合竞争状况确定一个自认为合适的申购价格,最后在此基础上增加10%以下,作为最后的申报价格,这样据此确定的加权平均申购价格就会在。一定范围内偏高,当然最终的协议转让价格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偏高;反之,若f[,1]为10%,f[,2]为5%,即申购后确定的配号区间是[B-10%B,B+5%],这时人们申报的价格就可能是在自认为合适的申购价格的基础上减少10%以下,这样最终的协议转让价格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偏低。
对于配号区间的两种方式,我们可根据国有股转让市场行情和不同时期的需要选择适当的方式。当我们认为根据市场情况和国家的需要,应该将国有股的价格确定得高一些,但又不希望太高,则可实行上浮因子大于下浮因子的不等范围浮动;反之,实行上浮因子小于下浮因子的不等范围浮动。而当我们要求国有股的协议转让价格不要过多地偏离其内在价值,则实行等范围的浮动。
乍看起来,如此设计似乎不符合经济学原理。其实不然,按照通常的理解,商品应该首先售卖给出价最高的人,但由于我们所设计的定价机制的目的是通过市场需求者共同确定公允价格,如果我们规定,超过某一价格以上的申购才能得到购买权,就会有许多人为了达到目的,尽可能填报一个较高的价格,这通常并不是一个理性的报价,因为对这些填高报价者而言,如果最终定价果真如其所报的价格,他们事实上是不愿意购买的,而当这种高报价倾向成为一种普遍的倾向时,其定价就产生了被大大推高的趋势。这种高价格的协议转让不仅会由于社会投资人的积极性受到较大的打击而影响以后国有股的协议转让,还会给将来此次协议转让的国有股上市流通时的二级市场带来负面影响,增大股市泡沫。可见,若想使最终确定的协议转让价格真正体现市场定价原则,就必须剔除这种非理性的报价行为。因此,对超过整个加权平均报价某一范围的报价予以剔除,是实现报价理性回归的重要手段。
显然,这种“市场定价”方式,既可以体现公平竞争原则、实现引进多元产权主体、消除“一股独大”的目的,又解决了协议转让价格的一致性问题,也排除了将来上市流通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投标式竞价拍卖法
投标式竞价拍卖法是指将投标方式与拍卖方式相结合,利用市场机制确定协议转让国有股价格的一种方法。此方法最适用于总供给与总需求相差不很大的国有股转让。
1、应用前提
同“累计投标加权区间法”的第一和第二应用前提。
组织报名投标单位的人员对拟进行协议转让国有股的公司进行考察。
2、投标竞拍的具体程序
公布起拍价格。如以每股净资产的某一百分比作为起拍价格,将欲拍卖的国有股按占总股本的比例划分为若干等分,如每2%为一个出售单位,由欲参加投标的公司提交标书,列出其每股投标价格、每一价格下投标购买的份数(为避免新的一股独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可限制同一股东及其关联股东购买的份数),并按欲购买的总有效份数的某一比例缴纳竞拍保证金,然后按事先规定的竞价日进行集中投标竞价。没有递交标书的单位不可以参与竞价日的竞标。
竞价前一天,公布本次有效竞价的购买单位数量、其投标购买份数及其价格。
开始竞价之日,各竞标单位根据公布的竞价情况调整自己的报价、数量单位后,开始进行不可变更竞价投标,这里所说的不可变更是指在随后的若干轮竞标中数量不可变更,申报价格能涨不能降,但可以一直保持不变。投标人中途可以不参加新的竞价,原投标结果直接进入新一轮竞价,为避免投标人在中间轮次的竞价中隐藏真正目的,到最后一轮才猛然杀出,造成竞价的中间轮次形同虚设等状况出现,可规定每轮竞价在原竞标书报价的基础上一次最高加价不得超过某一幅度,这样真正想赢得竞标的人在中间阶段的竞标中就必须及时调整自己的报价,如此经过数轮竞标(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建立一般采用三轮竞价投标),某一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协议转让价格便可以确定下来,按出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同一价格下则按竞标购买的数量实行优先)依次确定购买权,该国有股协议转让的最终成交价格统一为最后一份获得转让的国有股的竞标价格,当最后同一价位的竞买数量超过所余数量时,可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决定谁可获得最后的购买权。
如:某国有股需协议转让万股,起拍价为每股5元,在三轮投标竞拍中,其报价分别为5.50元、6.00元、6.30元,数量分别为1200万股、1000万股、700万股。首先确定出价6.30元的1200万股获得购买权,其次是出价6.00元的1000万股,而最终的转让价格既不是6.30元,也不是5.50元,而是获得购买权的较低报价6.00元。如此确定了该国有股的协议转让价格为每股6.00元。另外,报价6.00元的有1000万股(每个申报者的申报数量相同)超过了所余量200万股,这时要求所有报价6.00的申报者现场抽签(每份一个抽签号码,申报的份数越多获得的抽签号码越多)确定其购买权,而报价只有5.50就没有购买权。
每一轮竞标过程中,由竞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标书,现场投交到标箱中,并采取当场验标、唱标的方式进行统计和排序,为节省开支,可在全国设立几个分站点进行同时投标,并将各站点的统计结果报投标总站的方式进行。
当预定的国有股协议转让数量因购买不足或定价起点偏高不能实现全部转让时,可采取如下办法:将没有售卖的部分予以公告,允许在一定的时期内(如三个月)按已经成交的协议转让价格进行购买,若到期仍没有售出,证明这一价格已不被市场所接受,必须加以调整,降价出售。降价出售必须按事先设计好的程序进行,降价幅度在10%以内,降价后,原投标竞价购买的股东按其原购买比例拥有优先购买权,当拥有购买权的股东所登记购买的股份超过剩余股份时,按比例进行分配。若当时经过降价出售后仍有剩余,则进行新一次的竞价投标拍卖,直至全部售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所提出的价格决定机制不仅适用于国有股协议转让,也同样适用于新股的发行、大宗同质物品的分拆拍卖等,因此,这种价格决定机制具有普遍的推广意义。
【参考文献】
[1]巴能强.国有股协议转让的战略构想与具体路径[J].新视野.,.
[2]金峰峰.论上市公司国有股协议转让定价[J].经济管理,,.
[3]苏敏.国有股协议转让肥了谁?[DB/OL].人民网,2002-07-05.
篇3:信息产品定价策略分析论文
信息产品定价策略分析论文精选
一、信息产品的特点
与传统产品相比,信息产品有许多独有的特点。总结起来有以下特点:(1)高固定成本和极低的边际成本。在信息产品的研发阶段,需要投入高额的研究、开发、设计、推广费用。随着产品进入批量生产阶段,每增加一单位产品所需的的成本极低,边际成本几乎为零。(2)产品的时效性强,易于过时。“产品的有形损耗几乎没有,但无形损耗大”。信息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太多的消费者对其的拥有而丧失价值。(3)信息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消费上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可以让很多人同时使用同一信息产品,并且每个人的效用不会因为他人使用同一产品而被分割或削弱。(4)信息产品是经验产品,消费者必须尝试一种产品才能对它进行评价。正因为信息产品有以上特点,决定了它在定价上和普通产品不同。
二、信息产品的市场特点
在传统经济学研究中,市场交易是否能够成功进行,是由产品生产商的参与约束和消费者的参与约束共同决定的。即产品的价值域应当在生产产品的成本和消费者的使用价值之间。传统产品的定价,可采用成本导向定价法或者需求导向定价法。在信息产品市场中,生产商的生产能力没有限制,生产商能够以极低的成本生产无限的产品;同一件信息产品对不同消费者可能有不同的效用。这意味着生产商行为只受到消费者效用的约束:只要信息产品的价格小于或等于消费者的保留效用,交易就能够完成。
信息产品自身特点导致其市场集中度较高,市场结构以垄断型和寡占型为主。从生产方面分析,信息产品的生产规模扩大不会受到边际成本MC递增和平均成本AC递增的限制。IT产业的竞争表现为制定技术和行业标准为主的游戏规则的竞争,先进入者通常是技术和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后来者只能被动跟随。从需求方面分析,知识和信息产品必须投入精力学习,由于“学习曲线”的累进效应,用户一旦掌握了某项技术,以后只要更新这项技术,而不会转向别的技术。这种“锁定效应”把消费者锁在该产品的使用上,它增加了新进入者的进入壁垒。然而,由于信息产品市场技术进步快、产品生命周期短等特点,使得信息产品市场里的垄断地位的取得和失去将会变的越来越快,垄断者更替频繁。由于信息产品市场特殊的成本结构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信息产品市场呈现出垄断性与差别化的市场结构,而这种市场结构对于信息产品的'定价也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三、国内外信息产品定价策略研究现状
(一)捆绑定价
捆绑是“不同的产品被打包成一个价格出售”。由于捆绑产品的价格通常比分开的组件价格之和低,将两种产品捆绑销售实际上等于向一名顾客销售一种产品,同时以低于单独销售价格的增量价格向他出售另一种产品。捆绑策略利用了大数定理将消费者效用变化分布均匀化,从而导致了消费者需求曲线在效用均值处更加具有弹性。如果在不能使用差别定价,从而无法向评价高的用户收取更高的价格时,分散会导致部分顾客流失。捆绑销售会减少顾客支付意愿的分散,从而大幅增加厂商从顾客中获取的利润。
(二)价格歧视
价格歧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价格歧视,夏皮罗和瓦里安在研究信息产品定价时形象地将价格歧视的三种类型分为个人化定价、版本划分定价和群体定价。
1.个人化定价。由于信息获取的便利性,信息产品厂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容易获得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因此厂商有机会针对消费者个人的具体需求进行定价,从而尽可能的抽取消费者剩余。
2.版本划分定价。厂商在设计产品时,以不同的版本向不同的市场部分提供自己的信息产品,并对不同的版本制定不同的价格。这种策略就是版本划分定价。在产品的版本设计时,版本要“突出不同的顾客群体的需求。强调顾客差异使你能够从你创造的价值中抽取最大的利润,每位顾客可以选择最适合其需求的版本”。这样,消费者将根据自身的效用自行选择合适的版本,从而能将整个市场细分为不同部分。
3.群体定价。根据夏皮罗和瓦里安的论述,有四种原因使信息产品厂商向群体而不是直接向终端用户出售:⑴价格敏感:如果不同群体的成员在价格敏感上具有系统性的不同,你可以有利可图地向他们提供不同的价格。主要的例子包括学生和老年市民优惠。⑵网络效应:如果某种产品对一个用户的价值取决于其所属群体有多少其他成员使用该产品,把一种产品定为标准就很有价值。⑶额定:如果一个组织选定一种产品作为标准,由于协调和重新培训的成本,它要进行转移就非常昂贵。⑷共享:在许多情况下,单个用户管理或组织其消费的所有信息产品是很不方使的,像图书馆和系统管理员这样的信息中介可以完成这种协调工作。
(三)定制定价
所谓定制定价,是指信息产品厂商根据消费者的特殊需要进行生产。在传统的捆绑决策中,需要生产商决策的不仅有捆绑产品的价格,还要包括捆绑的内容,而消费者个性化定制就将生产商从捆绑内容的决策中释放出来而使其专注于定价决策。产品差异化能使厂商更加方便的抽取消费者剩余,从而能够削弱厂商之间的价格竞争程度,即产品差异化的消费者剩余抽取效果。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者市场的划分越来也精细,这样导致了厂商之间的竞争的空间也越来越小,此时实行产品差异化反而会加剧厂商之间的价格竞争程度,这即产品差异化的加强竞争效果。当消费者之间的差异性不是非常显著时,产品差异化的加强竞争效果将强于消费者剩余抽取效果,此时产品差异化将使厂商的利润受损。
四、研究的不足之处
在考虑信息产品定价问题时,往往将信息产品的边际成本假设为零,而实际中,信息产品交易还涉及到搜寻成本、交易成本和监视成本等,边际成本为零的假设与现实不符。从消费者方面来看,过于纷繁复杂的定价往往会令他们无所适从(如移动电话套餐定价),从而更加倾向于简单明了的定价方式。同时,厂商制定不同定价方式时也需要付出相应成本,在这方面的研究缺少相关资料。
参考文献:
[1]姚婉燕.信息产品寡头垄断的定价模型分析[J].统计与决策,,(14).
[2]黄璐,蒋瑛.信息产品多重价格定价模型研究[J].财经科学,2002,(4).
[3]蔡永英.信息产品定价分析[J].经济师,2001,(1).
[4]夏皮罗,瓦里安.[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摘要】信息产品由于其具有独有的经济特性,导致其定价方式与传统产品的定价方式有显著不同。本文通过对信息产品经济特性的分析,介绍了信息产品的捆绑定价、价格歧视定价和定制定价三种定价机制以及其运作机理,并对国内外相应文献进行了相应介绍,最后对现阶段信息产品定价策略的局限做了相应分析。
【关键词】信息产品定价策略
篇4:高等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分析论文
高等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分析论文
【摘要】
京津冀三地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发展群,国家在十八之后,对其进行了区域结构的整个调整,其中就包括三地高教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本文提出了要以整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实现三地高校之间联系的常规化机制,从而实现三地高教资源的共享机制。
【关键词】
京津冀;高等教育;资源共享
一、引言
京津冀地区是国内北方地区的经济增长的原动力。十八大以来,由于城市臃肿等问题直接影响北京以及天津、河北的发展,实现京津冀地区的协同发展是解决这一不均衡发展的主要手段和方式。就具体的高等教育资源的共享问题来说,就可以有效的提高三个地区的均衡发展。下面就具体将协同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二、具体措施
(一)设计资源共享的整体规划
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将三个地区高校之间建立相互协同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统筹发展组织,可以进行相关工作的沟通协调。这一组织的一项重要作用就是设计制定相关的工作机制,对教育资源的协同发展设计相关的长期和短期的发展规划,这一点十分关键。首先需要对三地的教育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对相关的高校教育能力的发展有一个深入的、全面的掌握,这是进行整体规划的基础和前提,需要做好做扎实。在设计相关的整体发展规划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对高校资源的共享实现优化,在设立相应的长期发展规划的同时需要对相关近期的发展有具体的安排,实现稳扎稳打的发展思想,对长期规划中的每一项都有相关近期规划的安排和落实,这样的远景规划才能有所发展和涉及。在规划之中,还需要对相关的工作经费进行有效规划,在资源的安排中,需要不断对相关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向三地的政府作出相关报告。
(二)实现三地高校之间正常的工作机制
协同发挥需要经常进行的沟通和协同,在三地的高校之间建立正常的联席会议制度,对近期需要进行整合的教育资源进行有效梳理,对相关内容进行正确掌握,这种联席会议制度就是一种很好的工作机制,由于现代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基于网络化、信息化发展的一种工作机制急需建立,这样可以进行进一步降低这种协同发展的工作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相关资源的进一步整合发展,建立相关的网络平台,上网视频进行有效组建。更重要的一点就是现代的网络化发展是三地进行高校教育整合的有效途径,现代各个高校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络平台,其图书馆、精品课程等资源实现了电子化管理,相关资源都已经制作成相关的电子资源或者视频,将这些电子资源和视频上传到三地之间建立的资源共享平台之上,这是进行整合的主要手段和方式,设立高校图书馆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发布相关的学术科研成果,同时建立检索机制,对每一个图书馆进行相关的资源标记,实现高教资源更好更方便的查询。同时进一步拓展各个高校教育资源的`个性化发展,实现对相关内容的整体性设计。因为每一个高校都有自己相对突出的教育资源优势,在建立这种资源共享平台的时候需要对各个高校的这种个性化的而教育资源进行优势互补,对相关资源进行整合,实现个性化的图书馆数据库建设平台,在各个地方进行有效资源特色发展。这样可以更加全面、系统地对相关资源进行整合发展,实现对相关内容的整体布局,更加方便高校师生对于教育资源的需求。
(三)优化相关的设施
这种资源整合发展的基础是网络平台,这种平台的建立需要对相关的基础设施进行有效设计和施工,建立一个资源整合发展,个性鲜明的网络资源上传机制,这就需要不断提升该地区的网络光纤速度,实现高效、稳定、快速的上传、下载教育资源信息和数据。另外三地的城市间的交通实现更加便利的发展,这也是三地进行教育资源整合的保证和发展基础,高速铁路网建设已经实现了三地之间的人员快速交流,三地的高校教师可以上午到一个地方讲学、下午到另一个地方讲学,晚上在回到自己居住地,这种一日讲两地的教育资源共享方式在高速发展的铁路网建设条件下已经实现。同时三地之间还有更加便捷的高速公路网建设,这样交通方式可以实现随时出行要求,对时间点的要求不再像铁路运输那么严格。这些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有效的拓展三地教育资源整合共享的方式和手段。
京津冀三地经济的高速发展之后,出现了各种资源配备上的不均衡。高教资源在这种高速发展中就存在这样的问题,对三地的高教资源建立高效的共享机制,使得更多教师和学生可以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保障教育均衡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洁琼,贲鸿雁,郝志功,等.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技能人才战略定位研究――区域经济运行中决定性科技创新要素开发[A].对接京津:廊坊市域经济发展――第九次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廊坊论坛,,03:153-154.
[2]李景元.京津廊一体化与京津高端城市之间的农村区域经济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暨京津冀一体化中的两大高端城市区间农村发展问题[A].区位优势与协同创新――京津廊一体化研讨会议(环首都沿渤海第10次论坛),2015,06:123-124.
篇5:完善我国碳交易定价机制的研究论文
完善我国碳交易定价机制的研究论文
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要实现经济又好又快的增长,就要求我们必须在保持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的使用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我国目前正处于快速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时期,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势必带来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长。在能源、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的严峻现实面前,发展低碳经济是必然之选,但发展低碳经济又不能以牺牲经济发展速度为代价,我们应权衡各方面的利弊,努力实现低碳排放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当前,为了防止全球变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欧盟国家已经启动实施碳排放交易机制,而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也都决定在未来几年内建立和实施本国的碳排放交易机制,并将此作为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核心举措。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在保护环境和促进世界和谐发展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我国政府应抓紧调研国外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效控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一、我国碳交易定价机制运行的现状
我国是 CDM 一级市场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网站数据,截至 年 5 月 4 日,全球有4165个CDM项目共获得 927,829,927 吨 CERs签发。其中我国已有 788 个 CDM 项目共获得 552,968,041 吨 CERs 签发,排在所有东道国的首位,占东道国 CDM 项目签发总量的 59、67%。
可以看出,作为 CDM 碳交易市场的卖方,中国的获准签发量在全球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国的碳市场增长迅速,在中国经济发展高能源消耗强度的背景下,碳减排潜力巨大。中国已然成为世界 CERs 的最大供应国,在 CDM 方面的贡献为发达国家履行其第一期承诺的减排义务大大降低了成本。
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碳市场发展及趋势报告,以前,CDM 市场的成交量和成交额均呈稳步提升趋势,CER价格也不断上涨,欧洲市场交易价格维持在 15—20 欧元 /吨,而我国企业的 CER 售价仅为 8—12 欧元 / 吨,远远低于欧洲市场交易价格。
而 年之后,受金融危机影响,CDM 市场也进入萧条期。据 年南非德班举行的气候大会消息显示,碳市场交易价格出现大幅度回落,其中 CDM 项目价格甚至出现了“腰斩”,跌至 6 欧元/吨的历史低点,我国碳市场相关企业的利润更是被大幅侵蚀。
近些年来,我国积极构建完善碳金融交易平台,相继在北京、天津、上海、杭州等地设立了 10 家碳金融交易所,这些交易所在当前仍处于萌芽阶段。我国主要的碳金融交易主要通过 CDM 机制,依托欧美国家的交易平台,在交易方式、价格、程序和手续等方面均需要遵守其制定的规则,对于外国机构设定的较低的碳交易价格也缺乏谈判的能力。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根据 CDM 机制的设计,我国企业在碳交易市场中处于卖方地位,而国内参与 CDM 机制的企业由于缺乏全球碳市场的供求信息及相关交易价格,导致其不能掌握交易价格的控制权,只能接受买方提出的价格。此外,碳市场的相关交易政策主要由欧美的交易所制定,其较差的稳定性和国际环境的变化都会给我企业带来较大的风险。
二、我国碳交易定价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已经成为了市场上最大的 CER 供应国,但碳交易的定价权则完全掌握在欧美的手中。具体来说,我国碳交易定价机制存在如下问题:
(一)我国碳交易的价格谈判能力弱
首先,我国的 CDM 项目主要都是“双边项目”,这些项目一般都是由中介商搭桥,买卖双方进行共同项目开发,卖方不用承担风险及各项开发费用,而一旦项目出现问题致使其减排量没能得到签发,项目卖方也不用承担损失,这就造成了我国碳交易卖方的“低风险”,进而产生了其“低利润”和议价能力的缺失。
其次,当前主要的碳交易市场在国外,相关标准也有国外来制定。我国的碳市场供应和“来料加工”相似,碳产品在被外国买家购买后,经过审批、注册、签发,包装成 CER 产品之后,就可以用较高的溢价在交易所出售。例如, 年 6月,中国卖给欧洲买家的核证减排量现货价格为 11 欧元/吨左右,而同样的欧盟配额 年 12 月到期的期货价格高达 19 欧元/吨。
再次,碳减排价格、付款条件及范围,成本收益的核实、相关法律等减排量认证工作非常复杂且相关文件都用英文表述,国内碳供应商的相关负责人一般缺乏能力申请 CDM 项目的能力。
此外,我国碳交易专业服务机构还需要进一步发展。CDM项目的审批及 CER 签发过程非常复杂,一般都需要相关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而国内恰恰在这方面服务的发展有所欠缺,对碳金融中介服务公司的资质和行为规范缺少明文引导及规范。
(二)我国CDM项目的交易成本较高
与普通的项目相比,CDM 项目经历的审批程序极为复杂,这直接造成大多数 CDM 项目呈现出开发周期长、项目险大,提升了 CDM 项目的交易成本。
造成 CDM 项目交易成本
居高不下的主要风险因素可归结于以下几点:(1)项目建设、交付及融资风险。项目能否建设完成并投产、能不能产生预期的收益率直接关系到 CDM 项目的申请能否成功。(2)项目监测、核实风险。
在项目正常运转的阶段,一般会面临着监测及碳减排量核实的风险,关系到项目是否能批复及顺利融资。由于 CDM 项目一般要经历三道审批程序,需要国内审批、EB 注册、DOE 核证签发之后,还要通过认证才能获得核证减排单位。根据以前的历史经验,碳减排技术的发展并不稳定,相关国家的政策意图也会经常变化,这无疑对以“双边项目”为主的我国 CDM 市场发展造成极大的风险。
(三)我国碳交易平台呈地方割据的态势
近些年来,我国的北京、天津、上海、武汉、杭州等地纷纷成立了碳排放权交易所,其中正式挂牌的交易所就接近10家,北京、天津和上海的交易所以初具规模。此外,还有近10家交易机构则积极筹划设立碳排放权交易所,交易平台呈现地方割据态势。由于我国还不要求强制性减排,未出台强制性减排法规,所以大多数交易所挂牌的项目并不多,成交量也极小,地区分割更是使得统一的碳交易平台难以推出,致使碳期货交易的价格功能大大受损。
碳排放权交易应该有一定的规模和要求,这样才能刺激交易。市场规模越小,固定成本就越难以被分摊,碳排放权交易的内在驱动力就越弱。此外,众多的交易所功能雷同、职能重叠,造成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对碳交易平台其进行整顿重组则又会对社会资源造成“二次浪费”。
碳交易平台与一些需要充分竞争的行业是不同的,市场的分割和各自为政会影响碳交易系统整体的管理混乱,加大了监管和控制的难度,增加了风险因素并提升了潜在风险,而相对集中有序的'交易平台的建设则一方面有助于发挥交易平台的规模经济,另一方面有助于降低政府监管的难度,保障碳交易参与者的基本权利。从战略的角度看,我国应该建立发展有一定规模、监管严明、行为有序的交易所,这对提升我国在国际碳交易中的定价权极为重要。应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碳交易市场建设的经验,完善我国的碳交易市场,掌握碳交易定价的话语权。
三、完善我国碳交易定价机制的战略设想
期货市场是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近似于完全竞争市场,有效的碳金融期货市场能够科学合理的发现碳排放权的未来价格,以引导资源在现期的合理配置。由此,构建完善有效的碳金融期货交易所是深化我国碳金融市场,谋求国际碳交易定价权的重要途径。
当前,我国的碳金融市场才刚刚起步,成熟的碳金融期货市场建设也不是立刻就能建立起来的,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所以我们提出分阶段的完善碳金融定价机制的战略设想。
1、短期来讲,我们要进一步利用 CDM 合作机制,建设有效的CER 国内交易市场。首先,要加强规范碳交易行为的制度建设。国家发改委在 年出台了《自愿减排交易规则》,制定了规范即将开展的自愿减排交易的规则和制度。此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CDM 项目的管理措施,制定 CER 的场外交易准则,优化 CDM 项目运作程序;其次,要加快市场建设。
要充分挖掘我国 CDM 项目的发展空间,鼓励引导国内企业采用减排交易,为 CER 搭建场外交易平台并发展做市商制度;最后,积极鼓励国内金融机构进行碳金融创新,发展如碳排放抵押权、碳资产质押授信等等,大力支持碳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
2、中期而言,我国应搭建集中的CER交易平台,建设完善 CER 期货交易市场。首先要加强市场机制的建设。一是要出台法律法规,明确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
通过设立总量减排指标来确定排放权的可交易性和稀缺性,提供碳排放交易的保护机制。二是树立碳交易市场的制度框架,核定、登记企业减排数据,惩罚过度排放企业,奖励减排企业;其次,要健全碳期货交易所的体制。一是要构建统一的碳金融平台,集中上海、北京、天津碳金融交易所的优势。二是要完善期货合约的交易方式、运行机制、风险管理、结算方式等方面的体制建设;三是要鼓励技术进步,推进期货交易所结算成本的降低,促进对风险的实施监控;最后,是要完善碳金融市场的监督机制。未来中国碳期货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将面对更多的变革和不确定性因素,特别是碳市场是一个制度安排的产物,不仅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还会受到国际气候谈判走向的影响。为此,一是要完善衍生产品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市场稳定运行;二是要明确发改委、证监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业协会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综合监管能力。
3、长期来说,我们应建立 CER 期货和其它的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在 CER 期货交易的基础上,开发以 CER 为基础的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逐步完善市场套利机制和价格发现机制,推动市场逐步走向成熟,以有效应对后京都时代全球碳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中长期的碳减排目标。统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并逐步完善支撑碳交易的相关制度,如碳预算制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核查制度等;其次,我们要规范碳金融期权合约的交易。CER 期权合约不仅可以帮助企业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还可以保留当价格有利变动时,从中获利的权利。因此,在 CER 期货合约的基础上,开展 CER 期权交易,一是要完善交易所在期权合约运行机制、交易方式、结算方式、风险管理方式等方面的体制建设,规范场内交易市场的发展。二是引导和培育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更加灵活,能够有效满足市场参与者的各类需求;再次,我们加强碳金融的套利交易制度建设。在互换交易中,一种碳资产被另一种碳资产替换,根据比较优势,企业可以在两种资产的价差中获利。如,现货和期货合约之间进行互换,或在两个到期日不同的期货合约之间进行互换。此外,由于在 EU ETS 的第二交易期,CER和 EUA 都可以用于履约,在 EUA 和 CER 之间也可以进行互换交易。最后,我们要积极推进我国碳金融交易体系与国际市场的对接。由于欧美碳市场交易体系不尽相同,碳交易所的规则也不尽相同,中国应积极探索国内碳市场与国际碳市场的对接,从而进一步增强在全球碳市场上的话语权。
参考文献:
[1]曹静、走低碳发展之路:中国碳税政策的设计及 C G E模型分析[J]、金融研究,2009(12)[2]钟劲松、我国发展碳交易市场策略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0(7)
篇6:市场会计机制革新分析论文
市场会计机制革新分析论文
一、市场会计制度为多元化的产权关系提供了计量基础
新会计制度在全国统一实施,为我国多元化所有制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开辟了道路,同时也为“按资分配”的实现提供了计量基础。
(一)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框架下,体现了一条基本的市场规则无论投资者的社会身份和经济属性如何不同,仅仅只根据出资份额来确认和计量权益与责任大小。只要承认多元投资主体的合法地位,就必须对企业收益“按资分配”。从图1和图2显示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股份制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张,效率稳步提升。
在经济转型期,各种制度安排还不成熟,因而企业面临着较大的政治风险。股份制成为有效规避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同时,多元产权主体的直接参与,也是对传统体制下多重委托代理关系的有效替代。微观主体根据自身偏好自由进行投资选择,真正分享国民经济增长带来的财富。多元投资主体地位在制度的有力保障下,投资积极性与日俱增。市场会计制度的实施,为多元投资主体的资本保值增值状况提供了计量基础,也为投资者监督企业运营提供有用信息。
(二)会计信息成为一种公共产品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由企业生产,但仅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级计划管理机构内部纵向传输,满足计划管理和监督的需要,是一种典型的内部人信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成为经济活动赖以存在的条件之一,如果离开了会计信息,市场经济活动将难以维系。
随着我国会计制度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会计信息已成为一种低成本、广泛传递、为公众分享的市场化信息:受托责任是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基本内涵,基于会计信息的信号作用,会计信息成为委托人的决策依据;会计信息为规章制度的建立、公共政策的制定、市场交易的契约和市场监管提供了理想的基础;会计信息为资源有效配置提供了信号显示。
二、市场会计制度有利于微观经济基础重塑
在1978年我国改革开放的起点上,中国经济面临的约束主要来自微观层面。指令性计划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并非独立的经济主体,缺乏追求效率的内在动力。国企改革实质上是在重新塑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微观经济基础。从经济学意义上讲,也就是建立在尊重价值规律基础上的市场微观经济体制,其本质特征是讲求经济效益,用最小的资源耗费,取得最大的有用效果。新会计制度激活了企业组织的利润激励机制,用利润考量经济理性的实现程度。在自负盈亏的硬约束之下,迫使国有企业在以下方面做出重大的变革:
(一)节约劳动耗费,提高劳动生产率,实行减员增效可以从1993年至的相关数据分析看到国有企业“瘦身”、“减肥”的努力。国有职工人数从1993年的10920万人下降到20的6148万人,工资总额环比增长速度从1993的23.4%下降到的-4.2%,经过数年调整,年达到19.8%。但同一期间,国有企业工资增长速度一直低于社会总体水平。而数据背后,隐藏着国有企业职能的转型。在计划经济年代,行政手段替代了市场理性,成为资源配置的调节手段。市场基础调节功能丧失,国有企业成为资源配置的场所,承担了实现社会理性目标的重要责任。职工安置问题成为国有企业的基本责任之一,工资水平则根据不同技术的劳动力用行政方式设定。
职工拥有的职位及工资双重刚性,被形象的称为“铁饭碗”。工资作为反映劳动力市场稀缺程度的信号以及调节资源流向的功能丧失,进而导致工资激励机制的缺失,劳动生产率受到极大影响。市场功能的发挥,无论从外部竞争压力还是内部理性追求出发,国有企业都有减员增效的动力。国有企业微观主体形象的再造,使得理性追求成为必然,只有在此基础上,才有能力和实力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激励机制迫使企业必须从自身发展需要考虑,解决企业冗员问题,对不必要的职工进行辞退,使得企业将有限的资源用于最佳用途,从而有能力对在岗职工进行有效激励,这一点可以从平均工资增长速度来考察,国有企业的平均工资增速在短暂的回落后出现了长期增长,并一直高于社会总体平均水平。企业职工面对下岗压力及工资激励,势必积极工作,从而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
(二)节约成本耗费,提升利润,增强企业竞争力从1993年至2007年的数据(图5)分析中发现,销售毛利从1993年5107.77亿元增加到2007年24102.05亿元,成本费用利润率从4.1%上升到9.9%。从而表明,市场会计制度的实施,为国有企业节约成本,追逐利润提供了制度保障及信息基础。在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的理性追求被封杀,降低成本则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在市场环境中,利润成为企业竞相追逐的目标,这对国有企业形成了强大的激励,节约成本成为提升利润空间的有效途径被企业所重视。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价格的信号功能不断增强,企业为了以较低的价格获取资源,势必努力寻找信息,进行价格发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竞争机制,使得价格水平趋于合理,为企业的长足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提高资源转换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重塑微观机制,一个基本要求就是遵循效率优先原则。国有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目标导向下,节约劳动耗费和成本耗费的必然结果就是经济效率的普遍提升。具体可以由单位资产收入和劳动生产率两个指标说明(图6、图7):单位资产收入从1993年的1.7上升到2007年的1.9;劳动生产率则大幅提高,从19的29556元/人提高到229321元/人。在市场会计规则执行过程中,一方面,要素的再配置抑或重组,必然发生负面的“制度成本”;另一方面,在利润目标驱动下,也必然提升微观效率,在制度变迁中,机会收益始终大于机会成本。
三、市场会计制度不利影响的合理评估
随着制度的深化改革,加速了企业职能的转型。市场会计制度考量市场理性实施程度的功能备受企业的青睐,制度效率的发挥使得企业的理性追求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但企业利润最大化会出现三个方面的恶果:利润最大化会导致劳动条件恶化,是以劳动者的健康、安全甚至生命为代价,忽略了劳动者的.个人需要;节约劳动支出,导致大量失业;对资源环境的破坏。此外,市场体制取代计划体制,会计制度功能从对计划理性实现程度的计量转变为对企业个别理性实现程度反映的过程中,存在高昂的“制度成本”,这必然使得新会计制度的运行效率受损,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个别理性与社会理性的对抗性矛盾我国制度变迁过程中,制度设计者及推动者的意愿本身就是保障个别理性的合理合法地位,使得微观行为主体理性行事,从而满足社会理性实现的要求。但在市场环境中,对个别理性的推崇,从长远计,也未必能使社会整体福利得以提升。更何况,处于制度变迁中的中国,各利益集团相互角逐、对抗,势必提高转型成本,影响经济运行效率。
(二)现代西方经济理论中,有关外部影响带来的“外部不经济”外部性问题作为市场失灵的一个主要现象,为众多学者所关注。科斯对此问题的具体表述为:当交易成本为零,产权清晰界定(无论给谁),经济效率产生。而张五常举例说明“私有产权界定,可养鱼千里”。因而产权的清晰与否成为外部性的症结,转型期的中国,国有财产的“所有者缺位”经过国有资产的分割、重组,从而达到国有企业现代组织制度的确立。在此过程中,虽然新会计制度为法人财产权的界定提供了制度保障及操作手段,但是会计制度效率功能的发挥还必须与其它的制度安排相配合。此间的磨合过程必然出现“约束空白”,而这也就成为滋生“外部不经济”的温床。
(三)个别理性与社会理性协调受阻自由市场的捍卫者坚信,市场体制必然使得个别理性与社会理性“互通互惠”。但“阿罗不可能定理”及社会福利函数构造的难度都表明此问题的解决并非易事。转型期的中国自然也面临同样问题。计划体制下对个别理性进行封杀,使得社会理性成为制度安排的首要目标,也是唯一目标。而转型过程中,个别理性的重生、再造,必然引起两者调节的方法问题,方法选择的不易有可能导致高昂的“学习成本”。为了消除上述不利影响,可以从以下角度来考虑。
首先,必须在就业、劳动、安全、福利等方面制定法律,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企业和国家两个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其次,推进会计制度改革,建立雇员报告制度和考虑外部成本在内的社会会计报告制度,充分披露为谋求“利润最大化”而伴随的外部成本,反映包括裁员、环境污染、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碳排放等产生的外部效应。在通行的“会计利润”基础上,探索“经济利润”的计量。最后,更深层次考虑,建立相互配套、协调的法律安排与制度安排。
篇7: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机制分析论文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机制分析论文
在农田水利建设方面,我国在古代就有了显著的成果,早在夏商时代,人们就将灌溉渠道分布到经过规律划分的农田之中,宋朝时人们建设了太湖圩田,可以有效治理农田中的洪涝和干旱,到了清朝时期人们在珠江三角洲建设了基围,可以有效防御水涝的威胁。这些都是我国早期的水利建设工程,并且为我国后来出现的一系列现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主要包括农田中或周边的小型水库、塘坝、蓄水池、水井、水窖、田间灌溉工程、排水工程等小型技术工程,这些建筑工程可以有效解决农村田地的灌溉、排涝以及农村中人畜饮水等问题,它可以有效提高农田作物产量,从而提高农民的收成效益,为农业及农民带来极大的帮助。我国在建国以后,开始修建近代的农田水利工程,并在其后不断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许多农村中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并不完善,有些地区甚至问题频出,例如水利工程配套设施不全,农田划分不合理,水资源浪费严重等等,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田水利工程的使用效率,从而影响了农田的作物产量,导致农民的经济效益下滑,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综合发展。因此,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机制的建设,是当前事关我国农村农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
1.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
农业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如何改善农业的发展状况,提高农业的发展质量,应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和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首先就需要得到政府相应的资金投入[2]。而又因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公益性特点,决定了以政府资金投入为主,以农民劳力投入为辅的状况。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视程度,成立专项的资助资金,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保证农业的健康发展。
2.政府应该加强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的引导作用
农村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不仅需要政府的资金投入,更需要政府在具体事项中的有力引导。农民对水利建设工程的专业化知识了解较少,如果只是单纯依靠农民自己家进行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往往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意见不统一、建设随心化、建设混乱化等问题,政府的积极参与和引导则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首先,政府应该制定合理的规划进行引导。县政府应该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对各村中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使用情况、所出现的问题、设施设备的等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记录,然后针对相应的问题,找出解决的办法,对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补全。在解决完当前的问题以后,政府应制定出详细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包括具体的建设目标、内容和任务等。其次,政府应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相关程序作出明确规定[3]。例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资格审查、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后的维护程式与资金使用等等,所有的相关规定必须明文下发至农民手中,使其充分了解规定的详细内容,从而在政府的引导下,有序地进行小型农田水利的建设;政府应该加大在农村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宣传程度,使农民充分了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益处,充分激发出农民对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热情,从而投身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中去。在这个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对比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前后农业作物的收成情况,使农民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优点得到充分的认识,从而使农民在心里真正接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除此之外,政府还应该制定有关的扶持政策,例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奖励条例、补助条例等等,从政策中吸引农民积极主动地投身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中去。
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农民的正确参与
1.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需要农民的参与
农民是农业的主力军,是对农田直接的操作者,也是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的直接使用者。政府在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规划时应该让农民充分参与进来,使他们了解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的基本状况,例如施工中的具体事宜、资金使用事宜、农田水利工程的灌溉方式等都应该使农民参与并充分了解其中的具体情况[4]。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规划完成后,向上级递交工程建设申请前,应先交给村委会组织或其他的农民相关组织进行复核,如果农民审查后,一致认为存在较大问题,则政府部门应充分征求和倾听农民的意见进行修改,经村委会一致认同后,再向上级部门进行递交申请。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过程需要农民的参与
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划通过审核以后,其建设的全过程也应该让农民积极参与进来,只有农民真正地参与到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全过程中,才能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得到切实充分的了解,对其之后的操作和使用也能起到很大的帮助。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中一些专业技术含量较低的施工项目,可以由农民进行有偿承担,对于一些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可以由农民自己选择他们心中的优秀专业团队进行建设[5]。只有这样,才能让农民充分投身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中去,使他们充分了解工程建设中的质量问题、周期问题、技术问题、资金使用情况等问题,对建设完成后工程的使用和维护打下良好的基础。
3.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用水情况需要农民的参与
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关系最密切的问题就是工程的用水问题,除了要完善农村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还应该对农民较关心的工程用水问题对农民进行透明化。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用水的价格制定上,需要农民的参与,农民可以在水利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水费的管理情况对水费制定的合理性进行充分地了解。除此之外,还应该让农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的用水管理,使其了解用水的来源,以及引水的设备和工程状况,方便其在以后的操作使用中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进行全程的维护和维修管理。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大对农村小型农田水利的建设至关重要,但是如果想要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的建设,首先就应该建立健全完善的相关机制,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管理机制建设,创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运行机制。
篇8:技术性贸易壁垒形成机制分析论文
1、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机理:进出口双方国家间贸易政策的博弈
众所周知,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前贸易保护主义发展的产物,从经典的国际贸易理论上说,贸易保护政策的实施不利于全球资源的合理配置,各国所获得的利益较自由贸易的情况下所获得的利益会减少,那为什么各国还是会倾向于选择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呢?
一个很重要且不容忽视的原因就是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进口国的企业或相关行业,特别是那些没有竞争优势的企业或行业,会受到进口产品的影响,其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也就是说,设置壁垒根本上是为了保护本国相关产业和行业。由于各国在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技术水平、需求偏好与经济禀赋等客观条件上存在着差异,使得各国的技术性措施之间产生着分歧,为了保证自身的最大利益,各国间必然形成技术性贸易壁垒。
假设:A国和B国按照比较优势进行分工和贸易;A国在甲产品生产上有优势,B国在乙产品生产上有优势,两国分别从对方进口自己的劣势产品,即A国从B国进口乙产品,B国从A国进口甲产品。A国和B国只允许采用技术壁垒方式(TBT)来限制对方出口,它们的策略及利得如下图,所示,
理性的国家知道,如果双方都不设置技术壁垒,他们都能够从贸易中获得0.5个单位利益,这对双方来说,是一种“双赢”的格局。但是,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他们的占优策略。因为,在一方设置技术壁垒行为被允许的情况下,如果对方选择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那么他将获得1个单位利得;如果对方选择设置技术壁垒,他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则会使自己造成1单位利益所得损失。相反,如果他选择设置技术壁垒,他的利益所得损失为零。根据理性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每一个理性主体都会剔除严格的劣策略(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去选择设置技术壁垒。因此,尽管各国都知道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能获得一定的利益,但考虑到在其他国家设置了技术壁垒之后自身的利益会有损失,所以,为了能够回避这种风险,各国最终还是有很强烈的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意愿。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机理:壁垒设置方国内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
技术性贸易壁垒既是各国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也是各国内部政治和经济力量相互平衡的结果。在一个民主的政体中,多数人的意愿应该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但当少数利益集团受到损害时,迫于政治压力或为了赢得更多的选票,政府往往采取了少数利益集团的建议。这与关税的实施是相同的,关税的采用必然导致消费者福利的损失,技术壁垒的设置给消费者带来的是较少的产品选择和较高的消费价格。但不同的是,技术壁垒的设置常常是符合了或者至少表面上符合了消费者的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保护消费者生存环境的洁净和安全等),相关的'压力集团有更好的口实来要求技术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运行会产生一定的市场结果,对经济个体(包括生产者与消费者)有资源配置和福利影响,理性的经济个体对不同的政策及其市场结果也有一定的偏好,必然会通过施加各种政治影响以实现自己的偏好,获得利益最大化。消费者人数众多,利益分散,每个消费者难以察觉自己在贸易保护下的福利损失,而且消费者更多的是注意他们在生产方面的地位,这个地位的维护和提高经常得益于进口保护政策。因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是一国内部政治和经济力量相互作用与平衡的结果。
假设1:一国政府G有设置和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两种选择,国内生产者P有生产和不生产产品两种选择,但生产的产品在同国外产品的竞争上没有优势,国内消费者C有购买和不购买国内生产者生产的产品两种选择。那么,我们可以建立如图2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
由图2模型可知,当政府选择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时,该种产品可以自由进口,消费者可以选择购买国内生产的也可选择进口的该种产品,由于进口产品的价格低于国内生产者的价格,消费者当然会倾向于花费2个单位的利益损失购买进口产品,但此时国家和国内生产者什么都得不到,则国内生产者就会要求国家对该种产品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政府也会认为如果这种情况长期存在,则会导致进口产品对国内的垄断,国内生产者的大量倒闭,造成国家巨大的逆差,不利于本国该种行业的发展,从而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本国企业进行保护。当政府选择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时,会对该产品的进口产生抑制作用,从而提高进口产品的价格,减少进口产品的数量。此时,尽管国内该种产品的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但会低于进入到本国市场的进口产品价格,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选择购买国内生产的该种产品,会造成自己3个单位的利益损失,国内生产者会得到2个单位的利益,政府得到1个单位的利益;如果消费者选择购买进口产品则会造成自己5个单位的利益损失,国内生产者什么都得不到,政府能得到3个单位的利益。由于设置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后,消费者购买该种产品的支出增加了,会引起消费者的不满,要求国家取消技术性贸易壁垒,从而形成了国家——国内生产者——消费者三方的博弈。但只有当国家认为国内该种产品已经具备了国际竞争力的时候,才会逐步取消技术性贸易壁垒。
假设2:一国内有两个企业A和B,企业A已经从事某种产品的生产,并且在市场上具有稳定的销售份额,且企业A可以通过要求政府是否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来打击其他竞争者。企业B打算从事该种产品的生产,但是对企业A的竞争实力不完全了解,无法判断企业A在企业B进入市场后的反应,此时,我们可以分两种情况建立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一是企业A是属于行业领先企业;二是企业A是属于行业一般性企业。具体博弈策略及利得见图3和图4:
在图3中,由于企业B是该行业的新来者,在技术、销售渠道等各方面都不会比企业A更有优势,而企业A是该行业的领先者,企业B的进入对企业A的影响不是特别大,但是,当企业B选择进入市场,且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时,国外企业也会进入本国市场占去一定份额,所以企业B一定会倾向于要求本国政府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从而获得更大收益。当企业B认为进入该市场所得到的收益太少而选择不进入该市场时,对于企业A可以在本国市场上得到绝对多的收益,但是,如果要求本国政府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企业A便可以取得本国市场上的绝对垄断。所以,无论企业B选择进人还是不进入该产品市场,国内总会有企业要求政府要求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
在图4中,因为企业A在该行业的竞争实力一般,所以企业B有可能在进入之后与企业A一统市场,由于这两个企业本身实力都一般,会做各方努力,为自身减少竞争对手,扩大所得收益,所以,无论企业B进入市场与否,企业A都会要求政府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阻止国外企业进入本国市场。而当企业B进入市场后,就会同企业A一起要求政府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获得最大收益。
总之,对国家而言,一方面,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加强与外国的贸易往来,尽可能地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另一方面,又为了保护那些缺乏国际竞争优势或者幼稚产业,不得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企业而言,设置了技术性贸易壁垒,无疑会为自己的产品减少竞争对象,可以得到更多利益;而对于广大的消费者而言,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会导致国内同类产品更强烈的竞争,消费者能够获得更多的产品选择和较低的消费价格。所以,由于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内不同利益集团的利弊不一致,一个国家是否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设置何种程度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都是国内不同利益集团之间不断博弈的结果。
3、结束语
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环境,所以能以一定的合理性来增加出口国产品的出口成本,从而起到限制其出口的作用,又因为它可以调控经济贸易利益,所以一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经济、科技、政治上的优势,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对世界公平贸易带来极大危害,打乱世界贸易秩序,阻碍国际贸易正常发展。特别是我国作为一个“人世”不久、且对外依存度很高的发展中国家,国外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不仅大大限制了我国的商品出口,而且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主要产业部门的发展。所以,我们一方面要意识到自己的落后,加快发展壮大自身;另一方面,也要区别对待,采取相应措施,有效应对那些不合理的技术壁垒。同时,我国政府也可以考虑对于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行业,设定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摘要]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影响国际贸易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中国也面临越来越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约束。技术性贸易壁垒可以基于技术水平的差异、政府的主动干预而形成,也可能是其中涉及的不同利益方相互博弈的结果。本文主要从国家间贸易政策博弈和各国内部政治与经济力量相互博弈的角度,通过构建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和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解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机制及对各利益集团带来的影响,以期为我国相关部门拟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
篇9:经济可持续发展下供水定价分析的论文
经济可持续发展下供水定价分析的论文
摘要:水资源乃国计民生之本。中国水资源短缺,如何通过供水定价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成为水资源利用政策的重中之重。本文将通过对当前国内供水定价制度的分析,以及国际上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供水定价制度的阐述,来进一步研究分析我国如何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供水定价。
关键词:供水定价;制度;可持续发展
一、当前国内供水定价制度分析
我国的供水定价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改革,从最初的无偿用水到定价用水,再到市场供需型的供水定价,正在不断完善,渐趋合理化。当前国内的供水定价基本由几部分构成,即供水定价成本+利润+增值税+代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污水处理费、城市公用附加等)=供水价格。该策略在制定初期尚可运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该供水定价的不合理之处也日渐凸显,导致近十年来供水行业的发展都未能处于一个良性循环的状态。目前,国内供水定价制度主要存在以下矛盾。
(一)供水价格偏低,供水成本大幅攀升,供水企业亏损严重
我国居民用水长期属于公益用水的状态,所以供水价格相对偏低,在部分贫困或偏远地区,居民用水甚至仍然是无偿的。随着全民经济水平的提升,水价并未有多少改变,因而更是显得低廉。然而,随着物价、原材料、人力资本等的提升,供水成本也相应大幅上涨,导致供水企业入不敷出,亏损严重。供水企业无力升级供水设备,甚至为了减少成本,降低要求,从而形成居民用水“低质低价”的恶性循环。
(二)供水价格单一,未能因地制宜
我国地幅辽阔、地形多变,水资源的分布情况更是复杂,部分地区取水条件极差,供水设施投资大,运行成本极高。同时,由于居民用水观念及使用途径的不同,部分家庭用水量极大而部分家庭用水相对节约。然而,供水价格却一成不变,未能实现不同地区、不同环境分等级分阶梯定制水价。不管对于国家还是居民而言,都是弊大于利。
(三)水价调整困难,调整周期长
由于国民长期享受水价福利,一旦水价提升,就容易对民众心理造成冲击,民众的心理接受度较低。同时,由于中国国情特点,水价从调研到提出议案再到具体实施,往往需要一年甚至三五年的时间,而且调整过程复杂,调整周期冗长。
二、国外供水定价制度初探
水资源问题是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要面临的问题,英法美等发达国家对供水定价也进行了长达几十年的研究和完善,部分措施值得我国参考。
(一)英国
英国是世界上对供水价格的定制和管理实施较早且较为成功的国家。英国的供水实现商品化管理,供水企业完全是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私有企业,不同地区、不同水源、不同用途、不同用水量的供水皆有不同的定价。通过商品市场价格机制来调整供水价格,同时有专门部门通过调取居民意见来对供水企业进行调整和改善。
(二)法国
法国的供水管理采用从国家到民间的分级管理法,供水的价格必须保证实现供水成本的回收,保证供水企业能实现正常盈利。同时法国很注重民意,民众可以积极参与到供水制度的制定和管理中。基本上,法国的供水价格随着供水服务质量及供水水质的提高而提高,而因为这两方面与居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居民也很愿意为高水价买单。
(三)美国
相对于英法,美国供水同样采用分级管理,但水价的制定不以盈利为目的,只是必须以保证供水成本的回收为前提,即确保供水机构不盈利,但也不亏损。
三、关于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下供水定价的建议
我国水价的研究正处于初始阶段,如何通过供水定价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实现居民供水商品化
实现居民供水的商品化,充分利用市场调控机制,实现供水价格的合理涨落。供水采用分级管理的方式,由国家进行统筹和把控,保证供水企业的资质和运行,但同时不应进行过多限制,可引入竞争机制,使供水企业在市场需求的机制上根据供水的成本来实现自主定价权,以保证企业的正常盈利,实现供水的良性循环。
(二)实现法制化管理
应从国家层面制定水环境保护政策,从法律角度来保护水资源。提升全民保护水资源、珍惜水资源的意识,加大水污染的处罚和惩治力度。同时,对供水企业也应出台相应的管理法规,在保证供水企业合法合理运营的前提下,加大对供水企业的监管。
(三)限额用水,阶梯性计价
在保证居民用水需求的前提下,采用限额用水的方法,以逐渐提升居民的用水意识,从而珍惜用水。同时,采用阶梯性的累计计价方式,将水价与居民的用水量相结合,实现居民用水的分类计量收费,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居民的节水意识,减少水资源的浪费现象。四、结语供水价格的定制关系到国计民生,实现经济可持续的供水价格势在必行。结合我国独特的国情,在进行供水价格的改革时,不能照搬国外的经验,而应因时因地变通。通过建立合理的居民供水定价制度,提升供水企业的运营模式和竞争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培养居民珍惜爱护水资源的意识,多管齐下方能实现真正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兴远,宋小明,周兴华.关于城市供水成本与水价的思考[J.中国经贸导刊,(16):76―79.
[2]刘渝.美、加、英水价政策及启示[J].价格月刊,(4):25―28.
篇10:分析创业投资上市退出机制论文
分析创业投资上市退出机制论文
一、我国创业投资上市退出机制异化的原因分析
(1)从上市公司角度分析。
根据民生证券统计,创业板负增长公司的比例由2009年的0.6%大幅上升至2011年的16.5%:50%以上高增长公司也从2009年的44.8%下降至20l1年的17.6%;创业板指数也从基准点的1001点下跌至2012年一季度末的678.52点。由于公司业绩不断下滑,因此在上市前就参股上市公司的这些创业投资为了避免亏损。
(2)从创业投资者角度分析。
我国创业投资心态过于急功近利,急功近利的心态主要表现在风险投资阶段的后移和上市过度包装上,这使得创业投资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退出机制异化为一项圈钱手段。
(3)从资本市场角度分析。
在创业板发生的创业投资过早和过度退出的异化现象,反映出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不完善。
二、变异的创业投资上市退出机制带来的影响
(1)对社会资源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创业投资将目光更多的放在上市退出的巨额利润上,投资资金流入趋于成熟的企业、前期上市包装活动,使得趋于成熟的企业反而获得大量资金,而正需要资金扶持的、初创的创新型企业反而得不到支持。这种资金的错位配置,浪费了大量社会资源。
(2)对创业板市场的影响。
对国内的资本市场有两方面影响,一是存在失去潜力企业的可能,那些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的资金需求在国内得不到满足;二是不利于创业板市场的稳定,股东高管的大量抛售股票造成的抛售压力引起市场动荡,且部分创业投资者过于热衷与上市包装活动,增加了市场经济泡沫。
三、解决我过创业投资上市退出机制问题的对策建议
(1)建立评估公司创新性成长性指标体系。
在培育“创新型”企业的创业板,更看中的是企业的成长性。因此,以指标体系的标准做为能否上市的判定条件,提升业绩不突出但有潜力的企业上市的可能性,过滤由于业绩包装上市的泡沫公司。
(2)完善创业板股票禁售、限售规定。
可适当延长原始股东的持股解禁期,一是引导投资者去关注创业板公司的成长性;二是能对热衷于投资首次公开发行前期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投机活动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3)适当降低上市门槛。
根据经济学的供求原理,目前创业板存在供求失衡的情况,资金充盈而股票数量有限,继而导致股票价格飙升,人们去追逐潜在收益。因此可以适当降低上市门槛,以降低创业板市盈率过高的问题,减少财富刺激造成的负面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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