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长解答教育改革和发展问题(精选8篇)由网友“刘紫慧:0”投稿提供,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教育部长解答教育改革和发展问题,欢迎阅读与借鉴!
篇1:教育部长解答教育改革和发展问题
中国教育关系着中国的未来,两会期间,教育部长回答教育改革与发展问题,详情请看下文。
“教育总体水平什么样?”“普通高校如何转型?”“义务教育年限是否会变?”……10日下午,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就“教育改革与发展”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
中国教育总体水平已进入世界中上行列
“中国教育发展总体水平已进入世界中上行列。”袁贵仁介绍,通过独立第三方对中国教育进行评估显示:学前教育毛入学率为75%,达到世界中上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9.9%、初中毛入学率为104%,中国总数为1.5亿的9年义务教育学生普及率超过世界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8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40%,这两项指标高于世界中上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事非经过不知难。”袁贵仁说,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取得这样的发展水平来之不易,中国的教育已经站在新的发展历史起点上。
“十三五”仍维持九年义务教育不变
针对社会关注的“中国是否要延长义务教育年限”问题,袁贵仁明确表示,“十三五”期间中国义务教育仍然为九年。
“义务教育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教育制度安排,一个国家不可能同时存在几个义务教育的模式。我们不延长九年义务教育,但会重点放在把义务教育办得更好。”袁贵仁说,“十三五”提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意味着国家已经明确中国的教育普及是十二年,就是说九年义务教育加三年高中阶段教育。
袁贵仁说,普及义务教育还意味着均衡,但如果现在把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都纳入义务教育,均衡的配置就是很大的难题。
此外,义务教育还必须保证为每个孩子提供学习的条件,每个家庭必须送孩子就读。因此,经过综合考虑,在“十三五”时期,我们仍然坚持九年义务教育。但是将努力从实际出发确保更多人民群众、更多青少年学生得到更好的教育。
虚心学习借鉴各国有益教育做法经验
当被问及怎样看待中西方教育的异同时,袁贵仁说,中国有悠久的、优秀的教育传统,形成了自己的教育特色和模式。中国教育注重基本知识的传授、基本技能的训练,注重行为规范的养成,再加上中国老师的辛勤付出和学生的刻苦勤奋,中国教育在很多方面取得了优秀成绩,培养出了优秀人才。
“但是,我们确有自己的不足。比如,我们的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我们的学生创新精神不强,实践能力不足。”袁贵仁说,中国教育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此要推进素质教育,主要目标就是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在这些方面,西方一些国家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学习。“正所谓‘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我们应当立足中国大地,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同时虚心学习借鉴各国有益的、成功的教育做法和经验,由此把中国的教育办得更好,也对世界教育作出中国的贡献。”袁贵仁说。
200多所高校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转型试点工作
袁贵仁表示,中国高校的转型发展,实质上是中国高等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国的高等教育结构不合理表现在培养理论型、学术型人才的学校比较多,而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学校比较少,也就是大家经常批评的,学校同质化的现象比较严重。”袁贵仁说,高等教育的结构和国家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不尽吻合。
他说,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优化结构,办出特色,提高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所以要推动普通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地方高校要率先转型,从培养理论型人才转到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适应当前经济转型的需要,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袁贵仁说,转型的关键是调整专业设置;转型的真正核心是人才培养模式,“爱因斯坦的活,爱迪生干不了,爱迪生的活,爱因斯坦也干不了”,我们需要通过转型来培养更多的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在一线能够从事工作的高素质技术人才、技能人才。
为学校和用人单位牵线搭桥
今年高校毕业生有765万,当被问及如何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时,袁贵仁表示,在各部门、各地方、各高校的共同努力下,大学生就业创业总体态势良好,初次就业率连续保持在70%以上,创业人数逐年增加,明显增长。
袁贵仁说,就业是民生之本,要以创业带动就业。首先,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做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毕业生勇于创业、积极就业;其次要认真细化落实国家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并通过多种方式,让每一位毕业生深入了解;另外,还需要加强就业指导,充分收集和广泛发布就业信息,为学生和用人单位牵线搭桥;最后,要开展精准帮扶“一人一策”,使毕业生能够找到自己理想工作。
“创新创业教育不是说每个学生都能成为企业家,首先是要使他们形成创新理念、创新思维、创新素质,来为我们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来为我们国家在成为创新国家服务。”袁贵仁说。
篇2:教育改革发展工作计划
一、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
(一)基础教育
大力发展农村幼儿教育,100%的乡镇建一所中心幼儿园,城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普及学前二年教育,全县建成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2所起示范作用的骨干幼儿园。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两基”的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非盲率均达到省定巩固提高标准,并居全市前列。大力发展高中教育,高中在校生达到15000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0%以上,千斤高中建成市级示范性高中,农村高中整合后全部达到6轨18班以上规模。三类残疾(视力、听力、智力)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达到80%以上。
(二)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职业教育在优化专业结构,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的同时,以县职高为依托,集中精力建设一所职前职后相沟通、多层面、多功能的职业教育中心,继续巩固和完善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建设和职业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完成上级下达的职业教育招生和培训任务,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建设2所省级示范性成人教育学校,四年培训农村技术实用人才3000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5万人次,培训城镇职工、下岗失业人员9000人次。集中建设一个示范性学生实验实习基地,农村学校均有一定数量的劳动实习场所。县教师进修学校达到省级示范性学校标准。
(三)经费投入与管理
确保财政对教育拨款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确保中小学生生均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中小学生生均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拨付到位,并逐年有所增长;按时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保证全部用于教育事业;教师工资按国家现行标准全额纳入预算,按时、足额、统一发放。继续实行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每人帮扶一名农村贫困生制度,财政部门设立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帮扶专项资金,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坚决杜绝中小学乱收费,学校经费实行预算管理。
(四)办学水平
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到,全部消除中小学大班额,100%以上的寄宿制学校都有满足学生学习、生活、就餐、住宿、实验、运动的办学条件。建立并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部消除现有D级危房,实现中小学危房当年产生、当年发现、当年完成改造。调整布局后的成建制小学实验室建设升至小学二类,乡镇初中实验室建设升至一类。建成教育信息中心,开通教育信息中心的计算机局域网,城区中小学和农村高中、初中共15所学校建立校园网,完成10所小学的计算机教室装备工作,实现学习方法和教学模式的新变革,抓好县城中小学和农村初中标准卫生保健室建设。
(五)教师队伍建设
按编制配备中小学教师,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继续通过学历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到20,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学历达85%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达60%以上,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达10%以上,中小学教师参加岗位培训合格率100%,培养和选拔600名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六)教育管理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启动新课程改革实验,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制度,建立对学校和教师、学生的素质教育考核评价模式,义务教育整体水平保持全市中上游。努力提高高中教育质量,到**年全县高考过本科线人数年突破1500人,各类进线率稳中有进,高中教育质量要居全市中上等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二、主要措施
1、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到位。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统筹规划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因地制宜逐步调整中小学布局,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建立规范、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合理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增提高,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政策的落实。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学校收取的杂费,要保证全部用于公用经费支出,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准平调、截留、滞留、挤占或挪作他用。杜绝学校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任何单位和人个均不得违反规定向学校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各部门对学校的检查,由县政府纠风办和教体局牵头,统一进行。要努力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扶贫资金,利用教育系统教师、同学、学生多的优势,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开展联合办学,凡来投资兴办教育产业的,要落实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集中财力保障教师工资按国家现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保证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按标准及时拨付到位,并做到逐年增长。
2、认真解决中小学危房问题,确保中小学师生财产和生命安全。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管好、用好上级危改资金,**年以前完成全县中小学现有的D级危房改造任务,对以后新增的危房,要做到当年产生、当年发现、当年完成改造。明确县、乡、村三级在危房改造中的责任,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初中、小学校舍的建设维修,设备的添置,布局调整后的布点学校由乡镇政府负责协调相关村委会共同负担。乡镇政府对辖区的初中,中心小学的校舍、食品、消防及师生人身安全等工作负责,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村委会对村小学的安全工作负责,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乡镇、村对新建、扩建校舍所需的土地和劳动实践用地应按有关规定划拨;乡镇、村有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和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责任,并动员群众以“一事一议”、义务劳动、自觉捐助等形式支持中小学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3、认真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难和贫困生救助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坚持由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规定,带着浓厚的感情来满足农民工孩子继续上学的需要,切实减轻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资助贫困生就学的制度,逐步建立起以“减、免、助、补、扶”为主要形式的综合救助,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全部实行“两免一补”;对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考入重点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通过实施“助学工程”,给予一定补助。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开展城乡学校间,县城部门和学校间对口支援,在全社会倡导助学为荣的好风尚,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教育基金会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工作,表彰鼓励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4、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以超常规的举措认真做好培养人才的教师和教育管理队伍建设,严把教师入口关,质量关、编制关,建立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能进能出,富有活力的教师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竞争激励制度。建立城乡教师交流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必须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的经历,鼓励县城教师和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实行“三不变两优先一增加”政策,即户口不变,住房不变,工资不变,优先评奖表彰,优先晋升职称,每月增加报酬。大力开展教师继续教育,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开展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让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成为每一位教师的行为准则。今后,中小学教师总体缺编,需要补充人员时,要由教育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中小学校长缺职时,要坚持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中小学校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允许县高中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教师。
5、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要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国内外有识之士参与发展我县教育事业,特别是幼儿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发展民办学校,努力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在发展民办教育上要迈出实质性步伐,做到政策上放手,招生上放开,机制上放活,只要有利于增加教育资源,有利于广大群众及其子女接受教育,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都要积极鼓励、大胆探索,大力支持。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城区优质中小学、幼儿园要融入县城的大开发、积极进行办学体制改革,走“名校办民校”之路。
6、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一是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开创德育工作新局面。抓好对中小学学生的民族精神的培育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健全“一把手”抓德育的领导机制,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大德育协同工作机制,中小学德育工作表彰奖励机制,中小学德育专项经费投入机制,德育工作调研报告和督导评估机制等五个保障机制。着力抓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建设,保证前投入使用。二是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突出教学工作的主旋律,扎实开展新课程改革,实行新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树立全员质量意识,强化教学工作的常规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深入开展教研教改,努力实现教学和学习手段的现代化。强化教育科研工作,抓好课题的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工作,争取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三是着力提高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质量。职业教育既要保证为高等职业学校输送优秀人才,又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实施“订单”培养模式,形成一批适应市场,个性鲜明,叫得响的名校、名师、名专业。成人学校要在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上大有作为。四是加强学校体育和艺术工作。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在教育系统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大力增强青少年学生的体质、意志力和终生锻炼的自觉意识。推广《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提高体育课和课外活动质量,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建立学校卫生安全责任制与监测机制,做好饮食卫生管理与卫生防病工作。切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青春期健康教育,加强学生安全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毒品预防教育。大力加强学校艺术工作,优化学校艺术教育环境,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开足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课,定期举办中小学生运动会和文艺活动。
7、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认真履行教育职责,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规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狠抓落实。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和检查奖惩制度,定期深入到学校调查研究,关心、帮助解决学校和教师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各行各业各部门都要关心教育、支持教育、奉献教育。要真心实意地为教师办实事,尽心竭力地为教师解决难事,坚持不懈地为教师多做好事,关心教师的工作和生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立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教育工作的评估考核和奖惩制度,并将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任期考核和干部考察的重要依据。加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督导队伍建设,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体系。大力开展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督政、督教、督学工作。继续完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资助贫困生的制度。加强对教育改革发展的宣传,建立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制度,制定并完善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配套政策,进一步优化教育内外部环境,确保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篇3: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
12月9日,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出席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第26次全体会议并讲话。
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高等教育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责任感、使命感,统筹做好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陈宝生指出,本次直属高校咨询会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高校咨询委员围绕高等教育领域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深入交流,形成共识,会议时机好、主题好、内容好、形式好、会风好,对统筹做好“十三五”时期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陈宝生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梳理中央对教育工作提出的各项任务。
要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要深入学习领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政工作,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
学习中,要抓住精神实质学,从历史方位的新阐释、价值定位的.新导向、工作布局的新要求三个方面悟透精髓所在。
要善于把握形势学,认清高等教育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
要在总结反思中学,坚持问题导向,找出差距不足,务实推动工作。
陈宝生要求,高等教育必须全面落实四项重要任务。
一是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到实处。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灵魂。
要保持政治定力,加强党对高校领导,抓好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相结合,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教师党支部建设。
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做到质量建党。
要通过推进教师、学生两大群体并进,推动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
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和领导权,抓好教材特别是马工程教材建设。
二是始终坚持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
要更加重视因材施教,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把立德树人落实到学生健康成长上。
要加强师德建设,重视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把立德树人落实到教师教书育人上。
要舍得用力,下足功夫,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本科教育,把立德树人落实到提高本科教学水平上。
要抓责任、抓标准、抓激励、抓评估,把立德树人落实到提高教育质量上。
三是认真做好服务国家这篇大文章。
要扎根中国大地,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增强服务国家意识,主动与国家战略对接。
优化办学结构,培养大批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领军人物,构建协作体系及安全评价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拓展服务面向,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经济建设主战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方面发挥作用。
四是着力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创新。
改革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关键所在和动力所在。
要用好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强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建设体系,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校能力。
要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
要以改革精神推进“双一流”建设,真正实现内涵式发展。
篇4: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全面完成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任务,推动全县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现对照《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机制,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优良、人民满意的学前三年教育体系。到20xx年底,每个镇都建有1所达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所有村级幼儿园均建成合格园,全县省优质幼儿园占比达70%以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6%以上,3-6岁幼儿基本实现就近入园;每所幼儿园均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任教师,全县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比例达90%以上;幼儿园安全、卫生制度健全,保教质量明显提高,幼儿家长、社会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达90%以上;达到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标准。
二、主要任务
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要坚持近期和长远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着眼当前示范区创建重点,又要放眼全县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在全面建立、完善办园体制和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幼儿园规范管理水平,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学前教育保障政策等方面强力推进。
(一)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机制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主、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县、镇两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在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制度建设、标准制订、投入保障、评估督导、日常监管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在坚持政府为主举办学前教育的同时,鼓励多元办园,扶持并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形成学前教育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格局,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显著增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学前教育需求。
2.建立健全县级统筹、县镇共建的管理机制。县政府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各镇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属地责任。教育部门负责全县学前教育机构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县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合力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合理规划学前教育布局。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按照每1-1.5万人左右配建一所幼儿园的要求,到今年底完成15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并交付使用,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
2.科学推进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学前教育体系建设以及第6号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中《关于新建规模居住小区配建幼儿园问题》的要求,在规模居住小区建设过程中,住建、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合作,严格按照省优质幼儿园标准和要求,科学设计配套幼儿园建设方案;配套幼儿园建设,要与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属于多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在小区一期建成时一并交付。住宅用地供地时,应根据学前教育布点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合理安排幼儿园建设用地,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一律不予审批。配套幼儿园由住建部门责成小区开发商代为建设,建成后产权交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待资产清算明晰后,交由教育部门管理并办成公办性质的幼儿园。
3.切实加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积极宣传早期教育的先进理念和科学方法,开展多种形式、有质量的科学育儿讲座、亲子活动。推动省优质园建成科学育儿指导基地,每个镇要建有一所公办早教指导中心。出台《县0-3岁早教机构管理办法》,对已有的民间早教机构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引导其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对早教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三)进一步提升幼儿园规范管理水平
1.全面规范办园行为。明确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园长负责制,做到财务独立,人事独立。加强幼儿园年审管理,由教育部门对全县注册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指导。各镇要会同教育部门定期对区域内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切实规范办园行为。同时,加大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力度。统筹考虑幼儿就近入园和安全需求,坚持分类治理原则,采取“关、停、并、转”等方法,改造提升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引导基本符合办园要求的无证园积极整改,达到临时性办园点的基本条件;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全县学前教育质量的无证园,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并公示。
2.努力提高保教质量。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促进保教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精神,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幼儿园一日活动以游戏为主、保教并重,坚决防止“小学化”、“成人化”倾向,持续推进幼儿园内涵发展。
3.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按照技防实施标准,县财政要保证公办中心园安保的配备经费,镇政府要为村级园配齐安保设施和安保人员。卫生部门要督促幼儿园食堂的达标建设,并实行卫生日常监管。公安部门要严格幼儿园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和检查,指导各幼儿园制定消防应急疏散等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镇政府要加强对幼儿园周边社会环境的巡查和安全保障。
(四)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严格按标准配备幼儿教师。加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编制配备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及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要求,科学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的教职工编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逐步为公办幼儿园配齐配足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和其他必须配备的人员,严禁中心小学借用幼儿园编制。同时,严格实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等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
2.大力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和培训。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定期对各类专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全员培训,努力实现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比例达90%以上。尚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应通过在职培训、自学考试等方式,三年内取得任职资格。
3.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政府提供保障,确保国家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政策落实到位;聘用教师在评奖评优、在职培训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在编幼儿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福利依据幼儿园和聘用人员双方的约定执行,工资水平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逐步达到上一年度全县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五)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保障政策
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比达5%以上;按照不低于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二分之一的标准拨付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并建立与办学成本、物价水平、财力情况联动的学前教育公用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切实解决幼儿园的正常运转以及持续发展问题。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按照省要求的资助标准和比例,将助学金发放到位。设立县级学前教育奖补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前教育重点项目建设以及省优质幼儿园创建以奖代补政策的兑现。
三、时间安排
(一)发动阶段(20xx年2月8日-3月8日)。县政府建立全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1),制定下发《县创建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明确创建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建意义,挖掘和树立工作典型,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
(二)推进阶段(20xx年3月9日-11月5日)。根据创建要求和《县创建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安排,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指标如期达成。县政府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和专项督查,对各镇、县各有关部门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做好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和归档工作。
(三)验收阶段(20xx年11月6日-12月31日)。根据创建任务完成情况,适时邀请省、市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和预验,结合反馈意见分类进行整改落实。申请并迎接省考评组检查验收。
通过考核后,进一步巩固提升示范区创建成果,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长效机制,为省教育现代化县级示范区建设夯实基础。
四、工作要求
创建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是建设“三个”、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镇、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实推进,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一)明确责任。各镇、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具体的责任人,真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靠身,不折不扣地完成创建任务。
(二)加强协调。教育部门作为创建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对全县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要将创建方案解读到位、指导到位。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衔接,务必做到责任清、措施实,不推诿、不扯皮。
(三)强化督查。根据创建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县政府和县委督查室将分别组织专项督查,并定期、不定期下发督查通报。
篇5:中国高等教育改革问题浅析
中国高等教育改革问题浅析
文章回顾自上世纪80年代始的`我国新一轮高等教育改革的历程入手,分析了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启动的主要原因,主要针对伴随高等教育改革产生的一些社会问题甚至社会矛盾进行分析,阐释了这些矛盾与问题出现的原因,并结合英美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提出了建议.
作 者:郭志宏 王颖 王丽娟 作者单位:郭志宏,王丽娟(沈阳农业大学,辽宁・沈阳,110161)王颖(东北大学,辽宁・沈阳,110004)
刊 名:科教文汇 英文刊名:EDUCATION SCIENCE & CULTURE MAGAZINE 年,卷(期): “”(7) 分类号:G64 关键词:高等教育 改革 问题篇6:分居协议书问题相关解答
协议人(男方):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
协议人(女方):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
协议人 、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年 月 日生育子女 。
现双方就分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与 自愿分居。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根据客观情况,详细列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暂归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债权、共同债务有:详细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债权、共同债务外,分居期间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享有或承担。
四、夫妻在分居期间的所得为各自所有。
五、分居期间,婚生子女 的监护权,暂归 。
另一方 给付抚养费 元/月。给付方式: 。
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每月享有 次探望权。
在每个月 ,时间为 。探望地点为 。
遇有特殊情况,探望次数、时间、地点等可由双方根据子女情况另行约定。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居满两年会自动离婚
经常有人咨询分居多长时间就自动离婚或者分居满两年是不是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等这样的一些问题,那么,是否会因为夫妻双方分居就会自动离婚或者解除婚姻关系呢?我国没有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的法律规定,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简要解析。
一、分居的基本概念
分居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在不同的地方居住生活,并且各自按照自己的生活方式生活的状况。
注意,男女双方在同一个屋檐下分房居住的,通常不属于分居。
二、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是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同时应当注意的是,不是分居满两年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就应当准予离婚,而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才应准予离婚。因为工作、学习、就医等原因使夫妻两地分居的,不属于“因感情不和分居”。
3、由于生活、工作压力大,夫妻一方有外遇或者各种家庭矛盾等,致使夫妻感情发生某些变化,但夫妻双方暂时认为还没有达到离婚的程度,双方一致同意暂时分开一段时间,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和机会,通常不属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情形;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发生变化并产生某些矛盾时,双方通常会对同一个问题产生不一样的看法,并且可能会出现彼此交流沟通不到位,甚至一方拒绝沟通等情形,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分居的,一般属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情形;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当男女双方对是否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问题产生分歧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判断。
三、离婚的方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发给离婚证;第二种方式是诉讼离婚:男女双方经协商无法就是否离婚、子女及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但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四、分居时间的计算
1、从感情不和或者提出离婚而因某些原因尚未离婚的男女双方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
2、分居的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五、律师提示
家和万事兴,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当夫妻双方感情发生变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双方可就离婚事宜进行协商,自愿协议离婚;确实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会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对于是否判决离婚以及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通常会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有关的各种因素做出判决。
不同的离婚案件往往涉及不同的具体问题,双方享有的权益也因具体情况不一样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践中,其他离婚案件的处理情况往往不可以照搬适用于另一个离婚案件;同时,离婚诉讼涉及举证质证以及严格的法律程序(立案、受理、送达、开庭审理等环节)等,建议当事人在离婚前详细咨询律师,了解自己享有的合法权益,了解有关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以便最大限度的维护合法权益。
分居两地怎么诉讼离婚
提起离婚,也只能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两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有关分居两地怎么诉讼离婚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
分居两地怎么诉讼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登记离婚有三个前提条件:其一是你与丈夫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其二是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三是结婚登记系在中国内地办理。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虽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两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若对方起诉离婚,则对方应当向你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而不能向他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同样,若你提起离婚,也只能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分居满两年有哪些判断标准?
很多人认为分居满两年就能离婚,那么在法律上这是怎么规定的呢?小编就将这些方面的内容都整理出来,希望小编整理的这些方面的内容能够帮到您,欢迎大家浏览,小编表示谢谢。
一、分居如何认定?
从通常的角度来理解,分居就是两个人不在一起住,各自过各自的,各自花各自的,不在一起过夫妻性生活等等。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理解,对于构成分居的要素要求更为严格,一般认为,分居,也称别居或分床分食制,是指解除了夫妻间的同居义务但还保留着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一)夫妻异地分居的认定: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在一方起诉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二)分床不分房的认定:
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也就是所谓的分床不分房是分居吗?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目前绝大多数的市民只有一个住所,即使夫妻感情不和,通常也只能谁也不搭理谁,各管各儿的事,睡觉时,也是各回各的房间睡,不过性生活。对于这种情况,开庭时,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很难认定为同居。
二、分居离婚的条件: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一)起诉离婚
《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一方提出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这里提到的分居离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分居已满两年(需要有证据证明);
2、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需要注意的分居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因工作、就医等原因分居的不能作为判断感情破裂的依据)。
(二)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不需要满足这些条件,只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财产和孩子都达成一致协议,就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三)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
经常会有人问分居两年后,婚姻关系是不是自动解除了?在我国分居(别居)满2年在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只要不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诉讼离婚或是协议离婚),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还继续存续,如果此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的,会构成重婚罪。
三、分居如何证明?
起诉离婚时如何证明分居事实呢?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下面列举的是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以上是分居如何认定以及分居离婚的条件和分居如何证明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如果你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想要起诉离婚,你就需要提供证据。分居离婚也会涉及到分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尤其是分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在此方面往往是争议最大的,建议先咨询专业的律师,对具体情况下的分居期间所产生的财产性质做个了解,再去收集财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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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分居形式才算感情破裂?
不少离婚者在离婚前进行了分居,希望通过分居达到离婚的目的,那么哪种形式的分居才能构成感情破裂而离婚呢?小编就将这些方面的内容整理出来,希望能够帮到您,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经常有咨询者提问:夫妻分居满两年,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吗?这就要从四个方面来把握。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要想证明夫妻分开居住容易,但要证明夫妻之间连续满两年未有性生活,却谈何容易。特别是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这种个人隐私性极强的证据,就更难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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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几年后才能离婚,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须满二年,法院才会判决双方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离婚诉讼中怎么分割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篇7:他心知问题及其解答
他心知问题及其最新解答
与传统观点不同的是,希施洛普(Alec Hyslop)认为,他心知问题产生的根源是直接认知的不对称性.所有的心灵理论,包括取消主义都必须从自我出发,以自我的`经验作证据,然后扩展到他人身上.所以所有的心灵理论都存在着一个他心知问题.在此基础上,希施洛普提出了一种解决他心知问题的新的模式.
作 者:沈学君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刊 名: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ENAN INSTITUTE OF EDUCATION(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22(2) 分类号:B505 关键词:直接认知 不对称性 他心知问题篇8: 解答孩子的问题
解答孩子的问题
家长们遇到了自己回答不了的问题,都会有一句通用口头禅那就是“等你长大了就明白了”,把孩子弄的一头雾水,没有弄明白问题不说,还得等长大才能明白答案。小孩子好奇心都是比较强的,这么回答一下子就把孩子的用心性给打击了,而且在小孩子心里你高大的形象也会影响。
小孩子在一个阶段是比较喜欢提问的,经常是问来问去的,什么都问,就像是一个十万个为什么,把家长问烦了更是经常的事情,因为这种事情跟孩子发脾气也肯定不少。
这个时候跟孩子发脾气是最要不得的,会影响孩子在求知欲上的前进,如果孩子的问题你回答不出来,能够尝试着跟孩子一齐看书,在书里找到这些答案。这样不但能够让孩子得到想要的答案而且还能够增加跟孩子之间的默契程度,也算是意外的收获。
如果是一些实验性的问题,家长还能够创造一些能够做实验给孩子解答的机会,这样孩子自己动手实验出来的结果会让记忆更深刻,也能够提起孩子对这方面的兴趣,增加孩子的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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