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人考试—法律知识七(精选9篇)由网友“五岳盟主莫小贝”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土地登记人考试—法律知识七,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大家分享。
篇1:土地登记人考试—法律知识七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61、下列各项中,属于事件的是(d、e)
a 被继承人死亡 b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
c 标的物被占有人抛弃 d 标的物因自然灾害而灭失
e 标的物因意外事故而灭失
62、下列关于个人合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b、c、d)69
a 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的联合体
b 个人合伙由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
c 个人合伙以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
d 个人合伙可以用合伙人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
e 个人合伙具有法人资格
63、下列关于最高额抵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b、c、d)203
a 最高额抵押只能在不动产上设定
b 最高额抵押担保将来发生的债权
c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具有不特定性
d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基于特定的原因关系发生
e 最高额抵押只能适用于已经发生的债权
64、下列各项民事行为中,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有(a、c)96
a 显失公平的行为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有独立实施的行为
c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行为
d 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e 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65、甲委托乙为自己的代理人,授权乙代为购买住房一套,这种代理属于(a、b)。104、105、112
a 委托代理
b 有权代理
c 单独代理
d 复代理
e 表见代理
66、善意取得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a、b、c、d)155
a 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b 让与人无移转动产所有权的权利
c 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而取得动产
d 受让人取得动产时处于善意
e 让与人只能是自然人
67、土地承包人享有的权利包括(a、b、c、d)182
a 承包经营自主权
b 在缴足国家税收和集体提留后,对剩余劳动成果的收益权
c 经发包人同意转让或转包承包经营权
d 在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发生时请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权利
e 在承包经营期内出卖土地的权利
68、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有(a、b、c)271
a 通知 b 协助 c 保密 d 勤勉 e 忠实
69、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确定自始无效的有
(b、c、e)247
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b 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的合同
c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d 显失公平的合同
e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70、违反合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a、b、d)289
a 赔偿损失 b 支付违约金
c 赔礼道歉 d 继续履行
e 消除影响
篇2:土地登记人考试—法律知识一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我国的一部( b )。3
a 民法典 b 民事基本法 c 民事特别法 d 民事司法解释
2、我国民法规定,公民在财产流转关系中取得财产权利,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这是( c )原则的要求。15
a 自愿原则 b 平等原则 c 等价有偿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3、某人的私有房屋在一次大火中被烧毁,此时他对房屋的所有权关系(c)。24
a 仍然存在 b 相对消灭 c 绝对消灭 d 发生变更
4、在公共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没有设置明显标志而造成他人损失的,( b )应承担民事责任。39
a 地下设施的所有人 b 施工人
c 国家交通管理部门 d 受害人自己
5、权利人行使其支配权时,( c )。26
a 需要义务人以积极的行为予以配合
b 没有义务人的积极配合,其权利所体现的利益无法实现
c 无需义务人的积极行为,权利人的利益即可得到实现
d有时需要义务人的积极行为配合,有时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行为配合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b )。38
a 过错责任 b 无过错责任 c 过错推定责任 d 公平责任
7、物权关系属于( b )
a 相对法律关系 b 绝对法律关系
c 人身法律关系 d 侵权法律关系
8、甲的户籍在杭州,1994年起到深圳务工,后患胃病,于1995年去上海治病,3月治愈后回家乡宁波居住至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甲目前的住所地在( c )56
a 杭州 b 上海 c 宁波 d 深圳
9、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d )62
a 和自然人一样,各个法人之间具有平等一致的民事权利能力
b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c 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发生和消灭的时间是一致的
d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它的机关或工作人员来实现
10、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乙或丙以合伙名义对外进行的经营活动( d )。72
a 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
b 仅对行为人发生效力
c 经甲认可后发生效力
d对全体合伙人均发生效力
篇3:土地登记人考试—法律知识二
11、下列机构中,具备法人资格的是( d )
a 某医院烧伤科
b 某银行储蓄所
c 某公司法律事务处
d 某市人民检察院
12、根据法人成立的基础不同,法人可分为( a )。59
a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b 公法人和私法人
c 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d 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13、民事法律行为( a )77
a 必须是合法行为
b 包括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
c 是产生法律后果的一切民事行为
d 有时是合法行为,有时是不合法行为
14、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 a )79
a 一方当事人只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的法律行为
b 只需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c 行为双方都为一人的法律行为
d 产生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单一的法律行为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欺诈、协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 a )的民事行为。
a 无效 b有效 c效力未定 d可变更
16、下列关系无效民事行为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d)88-89
a 无效民事行为的本质是其违法性
b无效民事行为是规定无效的
c无效民事行为有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d无效民事行为不存在任何法律后果
17、下列行为中,属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c )
a 侵权行为 b 违约行为
c 履约行为 d 欺诈行为
1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c )78
a 设立遗嘱 b放弃继承
c委托合同 d追认无权代理
19、小张委托小李代为购买一台旧电脑,恰好小王也委托小李出卖一台旧电脑,小李遂把小王的电脑卖给了小张,小李的这种行为是( b )。108
a 隐名代理 b双方代理 c自己代理 d恶意代理
20、下列行为中,属于民法上的代理的是( b )101-102
a 某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b某律师受某公司委托参加民事诉讼
c某公司委托某统计公司统计几年来的销售状况
d某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代为送达合同书
篇4:土地登记人考试—法律知识三
21、因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时效期间是( c )124
a 2年 b 1年 c 4年 d
22、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可以发生在( a )126
a 诉讼时效期间内任何时间
b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c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六个月内
d诉讼时效期间期满以后
23、根据物权发生的内容不同,可以把物权分为( d )137
a 法定物权和无期限物权 b主物权和从物权
c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d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4、传统民法上的“一物不容二主”是指( a )138
a 同一标的物上不得并存两个所有权
b 同一标的物上不得并存两个地役权
c 同一标的物上不得并存两个他物权
d 同一标的物上不得并存两个抵押权
25、所有权的核心权能是( d )150
a 占有权 b 使用权 c 收益权 d 处分权
26、下列各项中,属于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是( a )。151
a 加工 b 赠予 c 继承 d 互易
27、在某项财产共有的情况下,该项财产的所有权( a )158
a 只有一个 b 有两个
c 有两个以上 d 按共有人数确定权利数量
28、一方必须在相邻另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而造成损失的,通行一方应当( c )171
a 赔偿损失 b 停止侵害 c 给予适当补偿 d 恢复原状
29、下列各项财产中,依法不能设置抵押的是( c )196
a 自有的机器设备 b自有的车辆
c医院的公益医疗设施 d自有房屋
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应当(b)
a 返还定金 b双倍返还定金
c返还定金和利息 d数倍返还定金
篇5:土地登记人考试—法律知识四
31、关于保证担保,正确的说法是( b )226
a 保证担保的范围必须是全部债务
b 主债被确认无效,保证也随之无效
c 保证范围不能大于主债务,也不能少于主债务
d 保证范围随主债的增加而增加,减少而减少
32、要约自( a )起生效。236
a 到达受要约人时 b 发出之时
c 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 d受要约人表示接受时
33、a公司向b公司发一订货单称:“愿意以每件100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的美舒牌针织衫100件”;后a公司又发一电报给b公司称:“取消上次订购100件美舒牌针织衫的订单”。电报早于订货单送到b公司。a公司的行为是(b)234
a 撤销要约 b撤回要约
c撤回要约邀请 d撤消要约邀请
3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同终止的原因是(b)283
a 合同履行 b 合同变更 c 提存 d 混同
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对于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的,应当按照(c)履行。271
a 通常方式 b标准方式
c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 d交易习惯
36、下列情形中,不适用提存的是(d)281
a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b 债权人下落不明
c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 d 债权人明确表示免除债务
3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是(a)237、276
a 先诉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 同时履行抗辩权 d 后履行抗辩权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对于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应当在(b)271
a 债权人所在地 b债务人所在地
c标的物所在地 d履行义务人所在地
39、甲工厂欠乙公司50万元,后甲工厂被乙公司兼并。甲工厂欠乙公司的债务将因(b)而归于消灭。283
a 债的免除 b 债的混同 c 债的抵消 d债的解除
40、下列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责任免责条款中,合法的是(b)295
a 合同迟延履行期内发生的不可抗力
b 受害人过错
c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d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篇6:土地登记人考试—法律知识六
51、下列各项中,属于规定内部行政程序的规范性文件的是(b)
a 《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c 《行政许可法》 d 《土地管理法》
52、行政责任的追究中,不包括(a)374
a 社会团体的追究 b 国家权力机关的追究
c 行政机关的追究 d 司法机关的追究
53、下列关于行政复议机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b)385
a 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主体
b 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作为行政复议机构
c 行政复议机构是单独设立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向外行使职权的机构
d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将行政复议机构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4、下列关于我国行政复议基本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c)380
a 我国只存在一级复议制度
b 行政复议申请只能以书面方式提出
c 行政复议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
d 行政复议由申请人举证
55、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行政机关委托张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张律师在诉讼期间调查收信了充分的证据材料。张律师做法(c)424
a 合适,因为张律师有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b 合适,因为张律师需代为承担举证责任
c不合适,因为即使张律师自行调查收集了充分证据,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d 合适,因为张律师的调查是为了满足实事求是的需要,充分收集证据
56、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认为,合资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侵害了外方的合法权益,遂单独以外方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情况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b)412
a 法院不能受理,因为合资企业中的外方不是独立的法人
b 法院可以受理,因为外方依法享有单独提起诉讼的权利
c法院可以受理,但外方必须以该合资企业的名义提起诉讼
d法院可以受理,但是外方应当与中方一起作为共同原告
57、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400
a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能把调解作为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但可以把调解作为结案的方式
b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调解是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但不能把调解作为结案方式
c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
d行政赔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
58、下列关于行政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b)442
a审判监督程序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
b审判监督程序包括再审、提审两种程序
c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只能是各级人民法院
d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行政案件只能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5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具体行为“违法”,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c)463
a 法律 b法律和行政法规
c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d法律的法律原则
60、行政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时效为(b)466
a 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篇7:土地登记人考试—法律知识八
71、下列各项工作中,属于我国行政法的渊源的规范性文件有(abde)300
a 宪法
b 国际条约
c 某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d 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e 行政法规
72、导致国家公职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包括(a、b、c、d)314
a 退休 b辞职 c辞退 d死亡
e被给予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73、下列各项中,依法属于行政主体的有(a、b)307
a 某市国土资源局 b 某县公安局
c 某区治安联防队 d 某市老龄书法协会
e 某市青年联谊会
74、行政行为的特征包括(a、b、c|、d)319
a 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b 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
c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通常具有单方意志性
d 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
e 行政行为是合法行为
75、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名称主要有(b、d、e)330
a 通告
b 条例
c 通知
d 规定
e 办法
76、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包括(a、b、e)349
a 违法事实确凿
b 法律依据明确
c 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d 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e 对公民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77、行政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和种类包括(b、c、d、e)343
a 行政拘留 b 责令停产停业
c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d 一定数量的罚款
e 警告
78、行政程序中的参与原则主要体现为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这些程序权利主要有(a、b、c、d)367
a 听证申请权 b 陈述权和申辩权
c 阅览卷宗权 d 复议申请权
e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9、下列关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c、d)388
a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b作出具体行政行的行政机关被分解的,其上级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c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申请人
d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的,该组织是被申请人
e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的,该组织是被申请人
80、陈某是一驻华美国公司的职员,该公司办公地点在北京市朝阳区,但陈某常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某日,陈某从美国经深圳口岸回国,被深圳罗湖海关以走私嫌疑扣留。陈某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b、d)405-406
a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b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c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篇8: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什么是代理人?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我国民法规定的代理。
比方说,西安的甲想把在天津继承的一处私房卖掉,但他既不知天津房屋买卖的行情,又没有时间去天津处理卖房子的各种事宜。于是,甲把此事委托给天津的乙,乙以代理人的身份,用被代理人甲的名义,在找到了买主丙,乙便在甲的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丙谈判、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则由甲向丙承担。
由此可见,代理是发生在被代理人、代理人及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上述案例中,甲即为被代理人(本人)、乙为代理人、丙是第三人。这种代理关系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关系:
(1)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基于委托授权或法律规定而形成的代理权关系。也叫做代理的基础关系,其性质为发生在代理人与本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代理授权具有无因性,即此内部的基础关系与代理权授予之间各自独立,基础关系的无效并不影响代理权授予的效力。基础关系的类型很多,在委托代理中,比较常见的有委托、雇佣、合伙等,在法定代理中,基础关系有监护、亲属关系等。
(2)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与第三人之间的代理行为的关系。代理人与第三人是作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主体。
(3)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承受关系。代理所产生的具有结果性的民事关系发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即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我国民法规定的代理。来源:
比方说,西安的甲想把在天津继承的一处私房卖掉,但他既不知天津房屋买卖的行情,又没有时间去天津处理卖房子的各种事宜。于是,甲把此事委托给天津的乙,乙以代理人的身份,用被代理人甲的名义,在找到了买主丙,乙便在甲的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丙谈判、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则由甲向丙承担。
由此可见,代理是发生在被代理人、代理人及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上述案例中,甲即为被代理人(本人)、乙为代理人、丙是第三人。这种代理关系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关系:
(1)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基于委托授权或法律规定而形成的代理权关系。也叫做代理的基础关系,其性质为发生在代理人与本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代理授权具有无因性,即此内部的基础关系与代理权授予之间各自独立,基础关系的无效并不影响代理权授予的效力。基础关系的类型很多,在委托代理中,比较常见的有委托、雇佣、合伙等,在法定代理中,基础关系有监护、亲属关系等。
(2)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与第三人之间的代理行为的关系。代理人与第三人是作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主体。
(3)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承受关系。代理所产生的具有结果性的民事关系发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即代理人进行的代理活动的结果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
其中,前一点为代理的内部关系,后两点则为代理的外部关系。代理的内外部关系是有机联系、不可割裂的,这种联系具体表现为:代理的内部关系是外部关系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和基石,而代理的外部关系则是内部关系的目的和归宿。
篇9: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必然发生各种社会关系,如买卖、租赁、借贷、委托、承揽等等。为了稳定社会生活秩序,有效地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国家必然要运用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各种措施来调整民事主体间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其中,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便形成了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与民法的调整息息相关。民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前提,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发挥调整作用的必然结果。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如下法律特征:第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在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第二、民事法律关系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第三、民事法律关系中,财产关系居多;第四、民事法律关系的保护措施主要为财产补偿性措施。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来源: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分为如下几大类:
第一、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的不同所作的分类。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财产流转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利益和身份关系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绝对关系和相对关系。这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范围所做的分类。绝对关系是指义务主体范围不确定的那些民事法律关系。相对关系则是义务主体范围可确定的那类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这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实现其民事权利的不同方式所做的分类。物权关系是指物权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人一般不需要义务人的帮助即可实现其权利。债权关系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人只有得到债务人的帮助才能实现其权利。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把握几点:
第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其一是能够实际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其二是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第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其一是能够实际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其二是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第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此外,国家在某些情况下亦可作为民事主体。
第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由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构成,彼此相对而存在。
第四、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不同标准又可分为单一主体和多数主体、特定主体和不特定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来源:
民事行为自愿原则,是指参与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其意志,按照其真实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行为自愿原则,是民事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以当事人依法自由交易、公平竞争为基础的经济体制,没有当事人的自愿参与民事活动,市场经济是根本不可能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
因此,民事行为自愿原则体现为如下法律要求:
第一、民事主体有权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某项民事活动,是否从事某种民事行为,是否设立、变更、终止某一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民事主体作为民事行为的当事人,有权依法充分自由地表达其真实意愿,以实现其民事行为的目的。
第三、民事主体之间在从事民事行为时应当相互协商,彼此就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达成一致的协议。
第四、民事主体依法自由从事民事行为,不受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不法干预。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应当把握三点:
第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由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构成。民事权利,是指民法所确认的民事主体享有某种民事利益的可能性。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而使相对的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的必要性。
第二、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直接相互对应的。在任何一个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都需要另一方民事主体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
第三、民事权利表现为法律保障其实现的性质,民事义务体现为法律强制其履行的特性。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一、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由民法所规定的,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理解民事法律事实,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民事法律事实是民法所规定的客观现象。
第二、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第三、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对民事法律事实有不同的要求。
第四、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事件是指发生的某种客观情况,行为则是指民事主体实施的活动。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又称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是指因某种民事法律事实的存在而在民事主体之间形成了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原因,首先取决于某种民事法律事实的存在,如自然人的出生、法人之间订立买卖合同、某种侵权行为导致损害后果出现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还有赖于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存在,如法律规定的监护人设定,租赁合同中确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内容。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又称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消灭,是指因某种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民事主体之间已经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某一要素发生改变。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原因,是法律所规定的或者合同中约定的某种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如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可以变更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协议约定改变履行合同的标的。
民事法律关系变更的结果,是使业已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发生了某种变化,如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加以维修,因而相应减少了承租人交付的租金。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又称民事法律关系的绝对消灭,是指因某种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业已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民事法律关系终止的原因,是出现了某种民事法律事实,如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人取消了委托或者受托人辞去了委托,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等等。
民事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后果,是指原本存在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不复存在。如商标权人的某项注册商标因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而丧失了商标权,公民死亡后其婚姻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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