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制建筑的概述(共8篇)由网友“长长长”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礼制建筑的概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礼制建筑的概述
礼制建筑不同于宗教建筑,但与宗教建筑又有着密切的联系,
礼制建筑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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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为中国古代“六艺”之一,并集中地反映了封建社会中的天人关系、阶级和等级关系、人伦关系、行为准则等,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系封建统治中起着很大的作用。能够体现这一宗法礼制的建筑就称为礼制建筑。
篇2:礼制建筑历史的沿承
从考古资料来看,早在夏商时代,墓地就有了祭祀性建筑,春秋战国时期,这种墓上建筑遗迹发现的更多,山西凤翔秦公陵、河南辉县的魏王陵、河北平山的中山国陵等,陵墓之上都发现了房屋建筑遗迹。中山国王陵中出土的铜版《兆域图》,详细绘制出陵墓之上享堂建筑形制。目前知道的先秦时代的享堂之类建筑,平面绝大多数为方形。
自秦始皇陵开始,寝殿成为帝陵的主要祭祀性建筑,它实际上就是商周时代的享堂。秦始皇陵寝殿平面仍为方形。西汉时代帝陵寝殿建筑平面由过去的方形变为长方形。这种平面形制的变化。似与仿照皇帝生前宫室有关。寝殿既为帝陵正殿,就要仿照皇宫大朝的前殿,汉代皇宫前殿建筑平面一般为长方形。
陵墓的祭祀性建筑,战国时代以前一般筑于墓上,秦东陵和秦始皇陵已将其移于墓侧,但仍在陵园之内。约从汉景帝阳陵开始,这类建筑建于陵园之外,东汉帝陵仍袭此制,并在陵前增加了石殿之类的建筑。
魏晋南北朝时期,因连年战乱,为避免盗掘,帝王陵墓流行“潜埋”方式,不立寝殿,不造园邑,
北魏冯太后的永固陵前建祠庙性质的永固石室,开始恢复秦汉陵寝制度,并作为陵墓的礼制建筑。
唐代诸帝陵一般于陵园之内,南门之北营筑献殿,亦称“寝殿”,这是陵园中的主要礼制建筑,是用于祭祀典礼的大殿。在陵园以南西侧,即陵区西南部修筑了下宫,亦称“寝宫”,“下宫”因位于山陵之下而得名。这是陵区宫人、官吏等守陵人居住的地方,也是供奉陵墓主人灵魂日常起居饮食之所。
北宋帝陵礼制建筑基本承袭唐制,其上宫即唐之献殿、汉之寝宫。宋代下官位于帝陵西北,这是依据当时的堪舆术选定的方位。南宋帝陵礼制建筑的上官和下官布局一改前制,安排在同一轴线之上。
元代帝陵沿用蒙古族填埋方式。陵墓附近没有礼制建筑。明代帝陵取消了唐宋帝陵的下官建筑,扩大了祭殿(即秦汉之寝殿、南宋之献殿或上宫)建筑,以祭殿为中心,自成一组院子,从而满足了大规模祭祀活动的要求。祭殿东西对称安排了配殿。祭殿院子北通以陵寝为中心的院子,南连设置神库、神厨和碑亭的院子。三座院子在一条南北轴线之上。
篇3:廖平以礼制治《春秋》略说
廖平以礼制治《春秋》略说
廖平经学的最大贡献是经学一变时期以礼制“平分今古”文经学,认为经学的今古之争的根本在于所说礼制的.不同.他认为孔子删定<六经>,以<春秋>为首,是对四代礼制的“改制”,是为后世立法的新的典章制度,而这些“新制”又主要存于孔子手定的<王制>一书.廖平治<春秋>的主旨,就在于参以<王制>,发掘<春秋>所包含的孔子“新制”.
作 者:赵沛 ZHAO Pei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刊 名: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PKU CSSCI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5) 分类号:B222 关键词:廖平 今文经学 礼制 <春秋> 的知识脉络' > <谷梁传> 的知识脉络' >篇4:西周神权法思想和礼制的政治功能
西周神权法思想和礼制的政治功能
――对早期中国政制意识形态的考察和分析 商纣的暴虐是商纣的败亡之根由,也是其治下一小邦国崛起最终取而代之的机缘,无论是在政制实践还是政制观念层面,替代者反其道而行之,己者的败亡之途成就了他者的兴旺之道,正所谓败不败于人也,败于己也。
相较于夏、商前朝,周朝的统治者表现出了成熟的统治艺术和统治智慧,如果追溯中国早期的政治、法律思想,在遍览三代的有限文献后,现代人的目光会充满惊讶地定格在周。因了遥远,也因了简单,再加上现代人强健的思维,前朝之事反格外清晰。固然,残存的古代文本是视线的引导,但后人的思维会把骨架补充,最终血肉丰满。唯一的可能,这种可能也许也是缺陷,那就是身处在当下的我们,也许会用现代的眼光来分析和看待几千年前人的思想,即骨架是古代,而血肉却是现代,最终的结果,会是一个非今非古的怪异。但实际上,汗牛充栋的历代文本又何尝不是这样一个意义上怪异呢?以当时的观念和需要为刀为刃为剑为先锋,清理和裁减,最终得到所要,而这个所要的意义与指向,也许迥异其原初的存在。如果有意识地为之是另一回事,而如果对那些极力还原历史的人,这是一个风险,而这样的风险,我们清楚知之,但难得脱,就象,人,又怎么能走得出自己的皮肤呢?
也许还不至于那么悲观,也许也有得脱之途,那就是尊重残存的古代文本,进行合理的逻辑推论,或者严密、理性的逻辑暗流,会给予我们对遥远存在的一个比较真实的认识?这是一个期待,期待之根本前提,是古人之理性和今人之理性皆同,理性之人可以互相理解,可以互相认识和沟通,不管是处于时间之流和空间之域的任何一点。也正是这样的期待,给予了现代人们回顾历史的一些勇气,一些底气,还有一些信心。
西周政治的亮点是其政治法律思想,流传于后世的,是当时占有统治地位的政治法律思想,从这个意义上看,为今人所熟知的,也就是当时的意识形态。如果我们考察中国历代的政治法律思想的历史,循其正统,就是一部连绵不绝的中国古代社会的意识形态历史。
法律思想和实践,渊源于政治之实践和思想,最初的阶段是两两不分,混沌一体,即使到了现代社会,学科上固然是分家,泾渭分明,但在实践的层面,却是错综纠缠,血肉相连,如果强而分之,或许就是树干和枝叶自异的局面。此言当不为过罢。考察西周正统政治法律思想,而直以意识形态名之,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
西周意识形态有两大构成要素,一是神权法思想,一是礼制思想。神权法思想围绕周王的统治地位展开,为周王成为天下之主,给予理论解说,并以国家权力为辅佐,遍及于王土,让国人信之。西周礼治思想主要解决王权之下的国家统治权力的分配和社会秩序的塑造和维持。如果讲神权法思想具有超念的意味赋予周王以高高在上的神圣的光环,那么礼制思想就是具有实践性的既是日常政治生活的规则和条理也是日常政治生活的展开、运转和实现。显然,无论是神权法思想还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思想及与两者匹配而形成的相应社会制度,都反映了文明社会初期的农业经济形态和生产力状况,也反映了其对生活于其中的人类社会观念和建制的直接影响。
一、西周神权法思想
中国的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神权法思想是夏商西周三代统治合法性的根据。
夏代邈远,史料匮乏,从零星痕迹中,后人把神权法思想的萌芽定位在了夏代。“有夏服天命”,夏代的统治者认为统治权是秉承上帝或皇天的意志而获得。如果不服从统治秩序,统治者可以代表天进行天罚。但夏代的统治者没有回答,为什么他们可以获得天命,只是在既有的掌握统治权的基础上,为使其统治获得令人信服的合法性,而宣布自己是服天命。当然如果追根溯源,夏代统治者的权力,可能是来自于信任、才能和武力,但是这些因素,归根结底,无法为其统治赋予普遍性的、权威性的合法根据。
殷商时期,神权法思想发展得完备而系统。商代神权法思想回答了一个重要问题,即为什么统治者会承受天命,答案是统治者的祖先与上帝的关系密切,甚至是具有血缘关系,这样祖先神与上帝神的融合,为商王独享天命,提供了权威性的理由。在制度上,也发展出了保障这种独占性的制度,如聆听天意的祭天仪式,只能由商王一个人进行,然后由商王告知于臣民大众,这是一个非常有效的维护商王秉承天命的制度,也是一个有效的把商王的意志转化为上帝意志从而获得神圣权威性和普遍服从性的制度。鉴于其有效性,后来就由西周继续发扬光大了。
周取代商,对神权法思想是一个打击,是现实对观念某一个方面的粉碎,但即使如此,神权法思想在新的现实之下,却在发展了。这就是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以德配天从理论上解决了周取代商的难题,即主张一种新的观念,皇天无亲,唯德是辅。认为天授予天命的根据,不是殷商所主张的血缘关系,而是承受天命者的德行。德行者,保民也。这样把天命和人事联系起来,在统治正当性的神性因素里纳入了世俗因素,甚至这个世俗因素即保民、爱民的德,在统治权的归属上,更具有决定性。这是一个巨大进步。以德配天所确立的统治正当性的实质性根据,是在了德政,而天命是对这个根据的认可,反倒是具有了形式的意味从而退居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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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配天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上建立一个保护与服从的关系,被统治者的服从来源于统治者的德行,否则,就是缺乏天命,就可以不服从。这固然是神权法思想的一个发展,也是神权法思想作为强有力的意识形态走向末路的开端。'p>
以德配天也开启了神权政治走向世俗政治的通路。神权政治的特点是把统治者个人与神做直接的密切的个人性联系,可以是血缘上联系,也可以是智识上的联系,从而突出统治者的神圣的至高无上。而世俗政治,是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直接相联系,二者之间是保护和服从的关系,是政治权力服务于民众福祉的关系。 Y_ 0R ;z' zg=@%=Y7y7)&,8r zlrD=B8?4经济管理毕业论文Z/YR, GvL?56O/8Y gn= !F 2
以德配天,也昭示了后来几千年中国朝代的变迁,数朝的兴起沉落,莫不以失德于民和有德于民为原由和号召。从这个意义上看,西周之后的中国政治,从其意识形态观之,是实有以民为本的元素,只是由于制度本身再加上其他观念的桎梏,德治理念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只得这个观念所宣扬的部分甚至毫厘,而且也是只在盛世,才被人看到。
二、西周之礼
西周礼的核心原则,是亲亲,尊尊,长长和男女有别。这些基本原则,既对受规范对象的日常生活即家族生活进行规范和约束,另一方面,也超逸出家族生活范畴之外,在更高的社会政治生活层面直接发挥作用。论文西周神权法思想和礼制的政治功能来自WWW.66WEN.COM免费论文网
在西周时期,礼不下庶人,礼是调整奴隶主贵族阶级内部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从西周之礼发挥作用的空间来看,一方面是奴隶主贵族的家族内部生活以及家族之间的交际生活,另一方面,也还是西周时期的政治生活。在这里,我们主要探讨西周之礼作为一种政治生活规范的存在及其所发挥的功能。实际上,西周时期的礼,其功能一方面固然是以家族为单位的对个体行为的调整,但另一方面,还有更大的更深厚的政治意蕴。如果讲,西周之礼的政治功能的色彩远远浓厚于其作为一种普通行为规范的色彩;其政治功能的重要性要远甚于其规范日常生活的重要性,这个观点也许并不为过,也是真实。
西周时期的礼,尤其是亲亲原则,承载了重要的政治权力的分配功能,而同时作为一种具有相当程度威信的规范,也对当时既存的政治经济文化格局赋予了正当性。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西周之礼,其特质更多的是一种具有直接性和在场性的政治生活原则,维护的是既有政治格局的现状和保其延续性,其功能发挥的空间,就是政治生活空间,其对政治的影响,具有直接性,而非中介。在这一点上,和后来的儒家之礼,具有明显区别。
亲亲原则,是西周礼的核心,其含义,是亲疏有别。亲疏有别的要求,不仅是发生在通常的日常生活之中,在政治生活领域,也是支配政治权力分配和政治利益享有的原则。
亲亲原则,对政治生活的指导,就是任人唯亲。在现代社会的话语场景中,任人唯亲已经具有了明显的贬抑,甚至等同于政治的落后或者政治的腐败,但是在华夏有朝有国的`开端,任人唯亲,却是具有正当性的分配政治权力和政治利益的基本原则。
任人唯亲原则,确保了在政治上业已获取统治地位的家族,其优势地位的血脉延续性,从而“贵者恒贵”。而这些贵者,都是西周的皇亲国族。亲亲原则,把国家上上下下的政治生活,演变成一个具有血缘关系的庞大家族的家族生活。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家国一体,有朝以来,就这样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被塑造。需要强调的是,西周时期的家国一体,是真正意义上的家国一体。具有血缘关系的家族,垄断了政治生活的参与权,垄断了普通民众通过政治渠道,上升进入社会高层的途径,这和后来秦汉以后封建社会意义上的家国一体,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
任人唯亲原则所产生的政治参与空间,明显的特征,就是封闭性,以血缘为屏障,阻隔了社会其他群体进入政治生活,为官为吏。如果讲政治生活空间的封闭方式,可以有多种,那么以血缘纽带为屏障的封闭,尤其具有私利性。如果可以把专制定义为政治生活空间的封闭,那么以血缘为纽带和维系的专制,尤其具有道德上的可谴责性。如果可以把专制制度也分为三六九等,那么以血缘为基础的专制,就是专制中的最低下者。
一般性地来讲,政治生活空间的一旦封闭,就成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确实是保障了统治阶级的利益,但另一面,却也埋下了危及其统治的祸根。
封闭的政治空间所形成的对利益既得者的保护效应,只是具有短期性,而从长远来看,一方面,由于不具有竞争性,使得当权者失去了危机感,同时也就失去了奋斗和自我激励、自我提升的精神意志,因此,政治的平庸、萎靡甚至骄奢,就成为必然;另一方面,社会上的广大民众,对现有状况的不满,必然会进行反抗,反抗导致当权者对暴力镇压的格外倚重和青睐。暴力的使用者,其初衷固然是为了消灭反抗者,以延续和确保自身的安全和利益,但当政治生活里充斥着暴力和暴虐时,距离使用这些暴力和暴虐的政权自身的灭亡,也已经为时不远。
同亲亲原则一样,尊尊原则,也是一个具有直接性和在场性的政治生活原则。但尊尊原则的功能,具有辅助性,即辅助亲亲原则所塑造的政治格局处于一种被尊重被认可的状态。两相比较,显然亲亲原则,更具有根本性和基础性,是决定权力分配的基本原则,是政治生活的基础性原则。
篇5:《万历十五年》读后感:依礼制国的明朝
明朝是一个很奇特的王朝,皇帝的作用十分有限,不上朝或没有子嗣都没关系,朝廷可以继续运转下去。从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中可窥一斑。
作者在这本书中写了万历、张居正、申时行、海瑞、戚继光、李贽等人物及与其相关的事件。作者得出的结论是明朝不是靠法律而是靠礼制管理国度,其结果必然衰败。“管理我们这个庞大帝国的秘诀是不能依靠法律或权力去管制和惩罚,而是劝导人们,青年人要尊敬老年人,女人要服从男人,文盲要追随读书识字的人。在这些方面,官员们的表率作用就及其主要。”
作者认为明朝是依靠意识形态作为统治手段,意识形态充斥了帝国的各个方面,无论从强度还是从广度来说,都是空前未有。所以皇帝只是一个高度程式化的位置,以致没有一个有思想的人能够安坐龙椅。作者认为明朝瘫痪的原因并非皇帝或首府自身,而在于他们奋力维持欲使之永存的文化机制。国家不同于个人,它在演进中会对正形成的环境中的特定因素产生反应,然后它本身也变成一种环境,从而阻碍更进一步的适应性调整。
相对于极度严正的海瑞,我个人更喜欢戚继光。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海瑞作风严峻,不能容于官场,虽在史书上留下清名,但由于在任时间短暂,并没有为民众留多少福祉。反倒是戚继光,在当时重文轻武的世风下,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和文官的良好关系成就了一番事业,击溃倭寇,造福了沿海的百姓。戚继光使数量巨大但实际不堪一击的军队恢复了元气,独立编撰了军事操典,创制了新的战斗队形和战斗技术。我想人总是受所处时代的限制,海瑞改革农民的土地问题、戚继光改革军队的战斗技术,他们的初心均是为民,可结局却大相径庭。所以只有心愿是远远不够的,在特定的环境中充分的发挥能动性最终达到目的才是真英雄。
此外,作者写这本书时正直中国的“”时期,虽然作者已旅居国外多年,但对中国仍有深深的眷念之情。同所有的文人一样,黄先生字里行间也均是在借古讽今。我想如果作者是在今天较开明的环境下写这些事,或许会有不同的结论也未可知。
作者:平安小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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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筑
建筑
建筑jiàn zhù[释义]①(动)造房子、修路、架桥等(基本义)。这座礼堂~得十分别致。(作谓语)
②(名)建筑物。
[构成] 并列式:建+筑篇7:建筑
教学目标:
情意:了解古今建筑的发展和变化,感受建筑的形式美感。
认知:发挥自己的想像力设计有特色的未来建筑。
操作:了解现代建筑的建筑材料和外形特征等。用画笔描绘或用纸张、黏土等材料来表现各自心中的未来建筑。
教学重点:鼓励学生大胆想像,努力创造别具一格的作品。
教学难点:如何用纸张、废旧材料或粘土等材料制作制作独特的未来建筑物。
1.思考建筑的不同形式。
2.欣赏世界各地的建筑,仔细观察这些建筑的外形、房顶、门、窗各是怎样的。学生说说这些建筑的特点与功能。
3.启发想像。
启发学生讨论:未来的城市是怎样的?未来的建筑会是什么样的?
学生讨论结果:未来建筑不仅有在地面上的,还会有向地下的
海底的、太空中的发展。
启发学生讨论:这些建筑主要的制作材料是什么 ?外形像什么?有什么特点?有哪些功能?教师介绍一些具有科学知识的未来建筑:摩天大楼、悬挂建筑、生长着的房屋、海底超市、月球上的房屋、太空城等等。
欣赏一组学生优秀作品,如外形像机器人的房子、会走的房子、海底城、太空中转站等。
4.构思设计.
你想设计的未来建筑是造在哪里的?外形像什么?有哪些特征功能?周围的环境是怎样的?设计步骤:
1外形。2功能 。3环境
作业要求:
在上节课的基础上先用绘画的方法描绘自己心目中的未来建筑。然后选用各种材料,独立制作或小组合作创作立体的未来建筑模型。
用自己喜欢的作业形式(彩笔、油画棒等)在纸上设计未来建筑,可画线描,也可画成彩色的。
4交流品评
举办“未来 建筑作品展“在作品卡上填写设计者留言和观赏者赠言。
5.扩张延伸.
利用身边的废旧材料(如纸盒、旧挂历等)建造一座未来的建筑模型,将自己的设计变成现实。
篇8:古代礼制与法制的关系及其当代启示论文
古代礼制与法制的关系及其当代启示论文
在中国的法制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会谈及古代礼制,可以说,中国社会的礼与法的相互渗透,构成了中国特有的礼制化法治社会的特征。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礼”最初是原始社会祭奠的宗教仪式,到了阶级社会出现后,逐步转化为相关的法律规范,一定意义上,中国的法制的起源,实际上就是以前的礼制,甚至,礼制的传统,一直在影响着当前的法制规范。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个历史,实质上一直在受到礼制的影响甚至支配。可以说,中国古代的礼制思想与法治思想,是融合在一起的。
一、中国古代礼与道德的关系
“礼”是中国文化思想的核心,中国自古就是崇尚礼制的国度,道德对人的行为的约束力远远大于法,而“礼”则成为道德集大成。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与其说“礼”在支配和影响中国法制的发展进程,不如说是“礼”之后的道德在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中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
中国历史上经历的“礼”“法”之争,实际上是道德与法律谁为主谁为辅的斗争,而才先秦到清末的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道德实质上始终占据着统治地位,唐律中有如下说法: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就是对道德的重要地位所做的有效的阐释。在中国迈向现代化社会的今天,强调依法治国,却无法脱离中国传统礼制,因为传统的“礼”讲述了人们行为的最基本的规范,也必将会现代法律的制定提供重要的借鉴。
三、中国传统礼制与现代法制的重要借鉴
“礼”是中国的本土资源,是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现代法制的制定,必然脱离不了中国古代的礼制思想,中国传统的礼制思想,对现代法制的制定,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 一) 礼与法的界限
虽然一直认为,法的起源是礼,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法与礼也有着明显的界限,假如我们将“礼”的本质归入道德规范的范畴,那么“法源于礼”的实质就是法律起源于道德。
法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法律与宗教和道德浑然一体,第二个阶段,法律脱离了宗教,但仍与道德关系密切,第三个阶段,法律开始与道德分化,成为独立的法。在中国古代社会,道德法一直占据统治地位,直到清末对法律进行了整修,才使法律开始脱离道德的控制。可以说,在古代,一直有道德主导律法为辅的特点。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子认为: “礼者,治之始也”而“法者,治之端也”,他认为法是“礼”的派生,法律起源于道德,其中也就包含了法律区别于道德之义。法家鲜明地提出了道德与法律分离,“‘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法为天下之至道’”,李世民指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指出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逾越道德这个底线也就进入了法律的调整领域。
( 二) 推动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既是法律的起源,也是立法的重要基础,把道德引入法律,这种思想最早出现在战国末期,荀子是推动道德法律化的起源人,他将维护旧贵族利益的.礼,改为了体现封建等级贵族的新礼。真正为道德法律化作出重要贡献的是汉代的董仲舒,他调合了儒法两种思想,以一种特殊方式开启了中国古代法律史,使儒家以其价值重塑法律。“礼”的道德教化帮助古代社会稳定秩序,也必然有助于推动现代社会的稳定。
( 三) 德法结合,构建现代和谐法治社会
在整个人类的发展进程中,德治和法治始终是两个最基本的统治方式,德治主要体现在对整个社会的道德控制,道德自律,道德建设。法治则以其规范性和强制性来弥补着德治的缺陷,在社会的各类事件中,并非所有的行为都能够用法律进行衡量,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无道德的行为,只能依靠人们的道德自律,可以说,法律规范的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德治则对人们的行为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中国历经德治与法制的几次讨论,最终选择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指出,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同样重要、不可偏废,颇有现代“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意味。
四、结语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对现代社会的法制建设有着深刻的影响,只有深入研究中国的传统礼制文化,才能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有效的借鉴,才能有助于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才能进一步构建中国和谐社会。
[ 参 考 文 献 ]
[1]蒋Z萍。 礼仪的伦理学视角[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2.
[2]胡旭晟。 法的道德历程: 法律史的伦理解释( 论纲) [M].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6.7.
[3]李建华,曹刚。 法律伦理学[M]. 长沙: 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32.
[4]杨鹤皋。 中国法律思想史[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84.
[5]曹刚。 法治和德治的边界[J]. 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04( 2)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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