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讲义-福智无比分

时间:2022-10-28 10:32:43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金刚经讲义-福智无比分(共8篇)由网友“重生之我是肖蘸”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金刚经讲义-福智无比分,希望对大家的学习与工作有所帮助。

金刚经讲义-福智无比分

篇1:金刚经讲义-福智无比分

金刚经讲义-福智无比分

(辛)三,显胜结劝。分二:(壬)初,引喻显;次,正结劝。

(壬)初,引喻显。

【‘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

一大千内,有十万万须弥山王。聚集七宝,其多等此。如是,指十万万言也。持如许之七宝,用作布施。其施,可谓胜矣。福德之大,亦可知矣。此科是引喻,以显下文受持广说此经之福德更大也。

(壬)次,正结劝。

【‘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流通本作受持读诵。原本无读诵字,盖摄在受持内矣。于前福德,于者,比较之意也。前,指上文以等于十万万须弥山王之七宝布施者。盖谓如前布施者之福德,可谓大矣。然而以其福德之百分、千分、万分、亿分、乃至算数不能算之分、譬喻不能譬之分,皆不能及持说此经者福德之一分也。经虽是文字名言。然由文字起观照。便由观照而相似、而分证、而究竟成无上菩提,岂一切有相福德所能比乎!

前半部收结时,明言不具说。故后半部较量显胜,今始一见。然较显之命意,亦复与前大异其趣。须知此科说在直显性体之后。显性体即是显法身。前曾以须弥山王喻报身。今却以七宝聚如十万万须弥山王者用作布施,而其福德远不及持说此经。意显持经说经,能令自他同证法身。视彼报身,如同身外之财,何足校哉。当知佛现报身等,原为利益众生令他受用。正如以财布施,令他受用也。故以此为喻,以显证法身者,并报身之相亦不住也。

(庚)次,究极无住以成证。分二:(辛)初,明平等法界,显成法无我;次,明诸法空相,结成法不生。

此第四大科。(合全经言之,故为第四科。但约后半部言,则是第二科。)皆说如来境界,故曰究极。谓穷究无住,至此而极。所谓证者,证此也。此第四究极一科,又开为二:初明平等法界者,所以显一切法性本无有我也。即以结成前科菩萨通达无我法之义。次明诸法空相,则归结到不生不灭上。开经以来所以令离相离念以除我执者,无非为遣分别执著。分别执著,所谓生灭心也。遣生灭心者,为证不生不灭之性体也。是为一部甚深般若之总结穴。故正宗分齐此而止。即昭明之第三十一分。其三十二分,则属流通分矣。

(辛)初,又三:(壬)初,约度生明无圣凡;次,约性相明非一异;三,约不受福德结无我。

此三科,皆紧蹑是法平等义来。意在教闻法者,当于法法头头上荐取平等之理,则可于法法头头上得见自性。初科明无圣无凡者,正显无有高下也。一真法界,平等平等,岂有圣凡之别。此义就度生上说明最便,故约度生以明之耳。

拓展阅读:佛在《金刚经》中的重要论述

“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

--------无量福德的布施应该是不着相的布施,布施完了就完了,不求回报,若求回报,就是贪心。这样的布施应坚持不断的做。布施包括财布施(钱财、物资)、法布施(讲法解经)、无畏布施(救人于危难)。

“凡是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凡是你看到的、想象到的、听说的佛菩萨的形象都是假的。如果你能看透事物的本质,不被事物表面所迷惑,你就能证得菩提果地,见到如来。所谓相包括: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法相、非法相。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住就是停留停靠的意思。你不应该讲心依附在某一个你认为的有上面,比如不应该依靠声、香、味、触、法等来认知辨识事物。如此不住而生之心才是清净之心。只有这样才能找到真正的本我。

“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事物无时不刻不在变化之中,你想抓住一个事物的时候是永远抓不住的,因为过去的已经过去,现在的也正在成为过去,而未来的.还没有到来。这也反证了无所可住,无所有相。我们所生的心都是虚妄之心,我们认为是我们的心,其实并不是我们的真心。

“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佛非常怕有人假借他的名义来行骗,也非常怕有人为求见如来堕入魔道。这也是对上面第二条的一个补充说明。我们凡夫是无论如何也无法用我们的感官去感觉佛的,如果你认为有感觉,那一定是你产生了幻觉或是发疯了。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一切叫你做什么,不做什么的法,包括佛法都是经不起时间考验的。我们不能用执著的观点来信奉佛法,不能主观的认为佛法是对还是错,更不能轻信任何凡夫的言语。我们应该做的是时常如如不动地观照内心,佛只在我们的内心,只在我们意识的背后,这才是永恒不变的。

《金刚经》根本目的在于破,破除我们的见惑: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至于立什么,如何立,则需要靠自己的领悟和修行。另外《金刚经》属于大乘经典,它不像小乘经典能有具体的方法教人们去修行。读大乘经典更多的是要靠自己去悟,你若真正开悟了,烦恼习气自然消除,修起小乘来也更快更轻松。大小乘是相辅相成的,并不是两条永不相交的直线。大中有小,小中见大,以大辅小,以小证大。

学完《金刚经》我们还应该时常关照我们的念头,我们的内心。处处比照是不是如经文中所说的那样做了或是避免去做了不该做的。当然,佛也说了,凡是佛法都是渡你过河的船,过了河就不需要佛法了,不然我们又着相于法了。

篇2:《金刚经》第二十四品:福智无比分释义

原文

「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译文

须菩提,如果三千大千世界中像所有的须弥山那样高广的七宝,有人用来布施。但如果另有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甚至只用四句偈语来实践,为他人说明,前面所说的福德不及他的百分之一,百千万亿分之一,甚至用算数譬谕所不能及的几分之一。

篇3:《金刚经》第二十四品:福智无比分释义

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福智无比。福德和智慧无比。如果真正修到福慧具足的时候,是无法用凡间有为的东西来比喻的。布施的七宝不管像须弥山还是恒河里的沙子那么多,这样的福德非常大,但还是有为的。

真正把自性修的清净无为的时候,福智是无法用人间语言来打比喻了。因为自性福慧已经具足圆满,也就如同虚空。既然如同虚空了,人间的那些比喻就太渺小了。

【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如果有三千大千世界当中,所有的诸须弥山王那样的七宝都聚集在一起。真正的还是比喻我们的自性,我们的自性贪嗔痴各占一大千世界。三千大千世界里面有须弥山王,须弥山王好比魔头支配后天思维,犯错误了、冲动了,都是我们的妄想烦恼。这个魔王就是相对于我们的.清净心来说的,是烦恼之王,也可以说须弥山王。

在佛教里,用须弥山来比喻事情非常大,或者是非常高的。每一个须弥山王的七宝多得就像三千大千世界那样,何况有三千大千世界那么多的须弥山王,把这七宝聚合在一起的时候去布施。

如果有一个人受持这部《金刚经》,不管是一句,还是四句偈,或者读诵、或者给别人演说,和诸须弥山王的布施来比较,诸须弥山王还没有读诵、演说经文的百分之一,就是百分之零点几的功劳。须弥山王用所有的七宝来布施,还不如这个人明白这个偈,天天念诵这个经文的功德大。

受持读诵为人演说的功德是无量无边的。七宝布施只是相当于人家的百分之一还不到,百千万亿分都不能来比喻,是不可能相提并论的。

虽然没有用财宝去布施,但读了这部经,用经典给别人去解说,给别人去讲解宇宙真实的道理的时候,这两个的智慧与福德是不能比的。

从自性上来讲,就是说已经证得了清净心,也就是菩提心。在给别人讲解的时候,是用自己最清净的菩提心说的。自己受持、读诵、书写、都是在一种清净梵行下去做的。所以这个时候行善,都是不可以用七宝来比喻的。大家要明白《金刚经》讲得是什么,说来说去都是说我们的自性一定要清净无为,一定要会区分有为和无为。自己修到福慧具足圆满的时候,才能福智无比。福智无比就是和宇宙一样,和虚空一样大,用语言是无法形容的。

篇4:南怀瑾金刚经说什么:第二十四品 福智无比分

南怀瑾金刚经说什么:第二十四品 福智无比分

《金刚经》是般若部的经典,非思维所能明了,但能虔诚读诵,到一定的地步,自然明了经典再说什么,那不是语言所能表达出来的。以下是第二十四品福智无比分的解说,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罗密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现在连接上一次的第二十三品,等于是中间的一个结论。这个题目当时取的是福智无比,就是福报与智慧,这两个是等称,平等的清福。就是说要证得菩提、要成佛,就需要这两样本钱,在佛学的名辞就是资粮;是资本与粮食两个观念,也称为福德资粮,智慧资粮。

现在这一品,再三重复的提出来这个观念。这同一问题,为什么又重新出现在这里呢?因为上一品讲到,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就是说,要想悟道,不是随便打个坐,研究个公案,拜拜菩萨,或者是搞一些外形所能成功的;必须要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才行。诸恶莫作是消极的,众善奉行是积极的;要积极的修一切善法才能到达开悟,证得大彻大悟的境界。

廿三品最后,还以法身实相般若本体来解说,「所谓一切善法,即非一切善法,是名一切善法。」简单的说,你做了一切善事而不执著,执著了就是凡夫的事,不执著才是菩萨道。利人、救世、修一切善行,并没有特殊之处,是做一个人义所当为,是本份的事。

现在第二十四品佛自己作结论:

修资粮

【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

他告诉须菩提说,我们这个世界上,这个娑婆世界的南赡部洲,中间有一个须弥山,勉强用喜马拉雅山比作须弥山;究竟喜马拉雅山是不是须弥山,老实讲到现在还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不能够贸然断定。把佛经上说的须弥山解释为喜马拉雅山,是近几十年研究佛学的假设肯定,这个假设的肯定很有问题,不能随便相信。

打一个比喻来说,这个世界上有一个最大的山,称它为须弥山,其它三千人千世界,都有一个中心的大山,所以有很多的须弥山。「如是等七宝聚」,这个「等」不要认为是把七宝布施了,把须弥山也布施了;须弥山布施给人没有用,房子里装不下来,这个「等」是作比喻,等于须弥山那么大的财富,七宝,珍珠,钻石,集起来布施,这是一个譬喻。

【若人以此般若波罗密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拿那么多的东西来布施,当然这个人的福报很大。在前面第十三品已经讲过,这里又重复强调法施的重要。一般人信仰宗教,都是功利的思想、功利的目的去求的。人真要希望功利,花小本钱,得大利益,首先必须要行一切善。现在说这个人很行善,拿须弥山那么多的七宝布施了,纵然不求福德,自然的`福报也很大,这是一定的,这个问题就不要说了。

现在他拿这个譬喻来强调,他说假定有一个人,以此般若波罗密经,「此」是专指金刚般若波罗密经;因为般若波罗密的经典很多,大般若波罗密经,就是大般若经,另外还有仁王护国般若波罗密,这种波罗密,那种波罗密,走的路线不同,都是讲智慧成就。现在本经上讲「此」,是专指金刚般若波罗密这一本经。假使有人以这本经的道理,不论是全部的意义,或者只有四句偈等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那个福报比须弥山一样多的七宝布施,可就大太多了。

受持读诵

这里我们再度提起大家注意,「受持读诵」有四个含义。接受了,光是接受了不算数,还要领受在心,在自己心理行为中起作用,更要心有所得。

我们诸位学佛研究金刚经,如果懂了这个空,平常碰到事情的时候,有没有领受于心?你说现在你还蛮舒服的,有点领受,那是没有碰到事啊!一碰到事,像被人打一耳光,骂你一句话,或者把你的钱倒了,或者现在就要到医院开刀了,下一个钟头活不活还不知道,这个时候看你空不空!如果说空得了,那是真金刚了,你真能够受用了。

受还不行,必须能持,以此来修持。持者,等于拿一个拐棍,拿个手杖,永远靠著它走路,牢牢抓住,这个境界才不会动遥就算现在去开刀,说不定麻醉回不来了,但此心这个定境仍保持著,这就是受持。读是看书,或轻声赞过去,诵是要念出来,高声朗诵。现在年轻人只是看书,看书却不容易背得来。我们旧式的教育,是要背书的,背是没有用脑筋的,唱戏一样,等于进到阿赖耶谶,不要用脑筋,随时背来了。所以金刚经读了还要朗诵,有所体会,就是受持读诵,四个含义。

真教化的功德

他说假使有人,不要说全部金刚经,只要把四句偈作到受持读诵,懂了这个道理,教人家,使人家解脱烦恼;教人家并不是要自己当老师,高人一等,只是教人家得受用,使人家能够解脱烦恼。如果做到这样,那么这个人所修的福德,比前面所说用须弥山王那么多的财富来布施,更大。前面那个布施是财布施,是有形的,比不上这个法布施,佛学就叫做法布施。中国文化的观点,这就是教育的功劳,教化人家。教化就是法布施,解决人家心里的痛苦,成就人家自己的人生。

他说这个法布施的功德,比有形财富的功德,更大更多,两者是不能相比的。以有形财富来作布施,跟智慧布施比较起来,百分之一都不到,百千万亿分也不到。总而言之,不能比就是不能比,怎么说呢?如果我们那么一讲,听起来不能比就是不能比,很土,很粗,就不像经典了;经典翻译得非常美,「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用算数都算不清。换句话说,拿现在夸张一点的话来讲,电脑也算不清,数字是没有办法计算的。真到达不可算的数字是什么?是譬喻那个东西很大。就像我们经常说天一样的大,这是譬喻,你说那个天有多大啊?佛经上经常作譬喻,恒河沙那么多,恒河沙有多少啊?谁都不知道。这既说它的多,也说它的大,是譬喻的数目字。换句话说,当世界上最大的数目字没有办法以数字代表的时候,只好拿譬喻来作代表。

这一段很容易懂,就是说文化、教育力量的重要,佛法教育的力量和它所培养的功德,远超过了物质布施的功德;因为那是帮助一切众生的精神生命,所以简称为慧命。慧命就是智慧寿命的观念,属于慧命教育,所以它的功德特别大。这一节的内容就是说明智慧的成就,智慧及自度的重要,我们给它的偈语如下:

第二十四品偈颂

富嫌千口犹伶仃贫恨身存似□刑

何事庄生齐物了一声青磬万缘醒

「富嫌千口犹伶仃」,禅宗祖师有句话:「富嫌千口少,贫恨一身多」。说一个很有钱的家庭,有一百个儿子,每个儿子都有十来个孙子、佣人,所以全家有一千个丁口。因为财富太大,又养那么多人,感觉人还是不够用。一个人穷到极点,如果连一碗阳春面都吃不起的时候,真恨这个身体活著都是多余!这两个是很强烈的对比。富嫌千口少,贫恨一身多。就拿这两句话作比方,富嫌千口犹伶仃,也是这个意思,富贵人家千口的家庭,自己还认为人口太少了,很寂寞。

「贫恨身存似□刑」,穷的时候,觉得这个身体活著是受刑,很痛苦。在这个贫富之间,我们可以看到,福报大了就是富贵功名、钱多地位高;但是天天都叫你忙,天天都叫你累,想睡五分钟都很困难,没有经过这个环境的不知道这个味道。也许有人会说,情愿少睡五分钟过过那个味道的瘾。但是如果尝够了这种味道的人,再也不想回头去试了,每天不是为自己活著的,不愿意笑的时候也要笑,那个味道真难受啊!可是世界上的人,认为这个是福报,这是世间的福报,真是多福多寿多难受!

相反的,穷的人在山里住著,有一位禅师一个人住在茅蓬里,有人问他觉得怎么样?他说:「去年贫,犹有立锥之地」,还有站脚的地方。「今年贫,连锥也无」,连站脚的地方都没有了,你看穷成什么样子!这是形容穷吗?不是的,他是形容自己真正到达了空。换句话说,去年空还有个空的境界,今年空,连空境界都没有了。

空没有了,你说是什么东西?真是彻底的空了,就是形容这个。所以我们说,真觉得自己形体存在是受刑、受罪,还是有个东西在那里。但是贫跟富是代表有福报的人及没有福报的人,两种人生活的现象是相对的两头。好看与不好看,漂亮与不漂亮,胖与瘦,长与短,都是相对的两头。世间法都是相对的,有好看就有不好看,有穷的时候就有富的时候。穷人的富是什么呢?本来一块钱都没有,突然有了五十块,那比有钱人突然中了马票几十万的港币还舒服!所以穷富是对比。有福报,没有福报,都是对比,这是生灭的两个现象,不究竟。

「何事庄生齐物了」,庄子的齐物论,拿本体来看,一切都是平等,有钱有财富,最后也要死。穷的人最后也要死,死的味道都是一样,谁都是一样。一切万有皆是齐物,大家坐在这里,白的、黑的,胖的、瘦的,男的,女的,每个人不平等,但有一件事情很平等,今天夜里四点钟到六点锺,大家都沉睡了,沉睡中,那个糊里糊涂的境界很平等。有智慧也是那么糊里糊涂,没有智慧也是那么糊里糊涂。有钱的也是那么糊里糊涂睡著,没有钱的也是那么糊里糊涂睡著,这个是平等的。拿这个作比方来说,在本体上一切都是平等,这就是齐物。

万物是不齐的,不平等,有高低,五个指头都不齐的,但是它变成一只手的时候,通通是齐的,它就是一只手。手跟脚也不平等,等到没有手脚时,也没有我了,也就齐了,就平等了,这是庄子的齐物论。我们了解了这个道理,福报也就无所谓大与不大。

「一声青磬万缘醒」,真正的福报是什么福报呢?清福,人间的清福。当我们真正烦恼痛苦到极点,当我们一切的痛苦烦恼无办法解决的时候,跑到深山古庙,偶然听到一声「叮」,青磬一响,被它敲醒了,万念皆空。那个时候啊,什么都没有,那真是大梦初醒,这个是大福报。所以金刚经告诉我们,所有的福报,都不如了解金刚经般若的解脱真义。般若解脱真义,就是我们给它的一句结论,一声青磬万缘醒,这个时候是真福报。

中国的文学为什么把木鱼叫红鱼呢?因为庙子上的木鱼多半漆成红颜色,磬放久了,颜色都变成青铜色,所以叫做青磬,红鱼青磬,红跟青是文学上的形容词。

篇5:金刚经讲义-一相无相分

金刚经讲义-一相无相分

金刚经告诉我们要做一个无心道人:尽力去做了,但是心里不要去执着,这样你就不会有烦恼。下面是金刚经的一相无相分的讲义。

(辛)初,分二:(壬)初,泛论四果;次,师资证成。(壬)初,又四:(癸)初,明初果离相;次,明二果离相;三,明三果离相;四,明四果离相。

(癸)初,明初果离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须陀洹名为入流,而无所入,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名须陀洹。’】

初果断尽三界八十八使,已见真空之理而知无我亦无我所矣。若作我能得果之念,是我见依然,何云得果乎。二果以上例此。须菩提皆就四果名相辨释,令著果相者,当下可以爽然自失。此说法之善巧也。(不也,是活句。犹言不是无得,亦不能作念。是名之名,谓假名也不可坐实。坐实即是作念,著于有所得矣。)

梵语须陀洹,此云入流,谓已涉入涅槃末流。由此循流溯源,可达涅槃彼岸也。然而虽称入流,实无所入。不入句,正释其故。盖根尘相对,名为六入,谓根尘相入也。(如眼对色,则若有色入眼。眼即为色所转。是亦可曰眼入于色矣。余仿此。)所以相入者,识为分别故。今曰不入,明其能空情识矣。因其不入六尘,无以名之,名曰入流。亦因其不入六尘,情识能空,故虽名入流,而实无所入。是特假名入流耳。故曰是名须陀洹。名者,假名也,名相也。下是名句,皆仿此。意中若曰:倘作我能入流之念,是明明有所入矣。若有所入,情识依然,何云得初果耶。总之,得果正由无念,作念便非得果。

(癸)次,明二果离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来,而实无往来,是名斯陀含。’】

梵语斯陀含,此云一往来。证初果已,进断欲界思惑上上乃至中下,共六品。尚余下三品。(欲界思惑共九品。断五品已,即断至中中品,名二果向。断至六品,名得二果。)须一往天上,一来人间断之,故称一往来。然其心中,实并往来之相亦无之。因其无往来相,方能一往来。亦因其尚无往来相,岂有一次往来,两次往来之别,是亦假名为一往来耳。意若曰:倘作一往来之念,是明明著往来相矣。既已著相,俨然分别。初果尚不能得,何云得二果耶。

(癸)三,明三果离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为不来,而实无来,是故名阿那含。’】

梵语,阿那含,此云不来。证二果已,进断欲界下三品思惑尽。寄居色界四禅天,不来人间矣,故称不来。然其心中实无所谓来。因其来意已无,故能不来。亦因其尚且无所谓来,岂有所谓不来。是亦假名不来耳。意若曰:倘作不来之念,是明明来与不来,犹未能淡焉忘怀也。若未全忘,情识尚在,尚非初果所应有,何云得三果耶。

(癸)四,明四果离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罗汉能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实无有法,名阿罗汉。世尊!若阿罗汉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即为著我人众生寿者。】

梵语阿罗汉,此云无生。证三果已,在四禅天断上二界七十二品思惑尽,便证无生法忍,不受后有。生死从此了矣,故称无生。然其心中实并法而亦无之。因其无法,则生灭心息,故曰无生。亦因其尚且无有无生之法,岂有所谓无生,是亦假名无生耳。意若曰:倘作无生之念,是明明有法矣。既有法相,即著我人众寿。生心动念,依然凡夫。何云得四果,证无生法忍耶。

(壬)次,师资证成。分二:(癸)初,约当机无得证。次,约往因无得证。(癸)初,又三:(子)初,引佛说;次,陈离相,三,释所以。

(子)初,引佛说。

【‘世尊!佛说我得无诤三昧,人中最为第一,是第一离欲阿罗汉。】

无诤者,不与物竞,一切平等之意。由不自是,故能无诤。无诤,则不恼他。意在守护他心,令不生恼。修此三昧,岂非大慈。然此三昧之所以成者,则由于人我是非之相皆空。涅槃云:须菩提住虚空地。若有众生嫌我立者,我当终日端坐不起。嫌我坐者,我当终日立不移处。可见由其住于虚空,乃能如此。长老解空第一,故能入此三昧耳。(十大弟子,各有特长,皆称第一。大迦叶以头陀称。阿难以多闻称。他如舍利弗智慧,目犍连神通,罗暡其脏行,阿那律天眼,富楼那说法,迦旃延论义,优波离持律,以及须菩提解空,皆第一也。)三昧者,此云正受,亦曰正定。不受诸受,名正受。一切不受,则不为一切所动,是为正定。人谓凡夫。凡夫喜诤,岂能无诤。故曰人中最为第一。欲字广义,遍指思惑。断尽三界贪等烦恼,方真离欲。凡成阿罗汉,无不离欲。离欲,亦必不与物竞,但未得无诤三昧,乃让长老亦得第一之称。偈颂云:依彼善吉者,说离二种障。(新眼疏以见思惑当二种障,义狭。)古注谓离欲是离烦恼障,为一切阿罗汉所共有。(见惑思惑,通为烦恼。)虽得无诤三昧,而不存有所得,(即是自忘其无诤。)是自忘其在定矣。此为离三昧障。乃真得无诤,真得三昧。故称第一离欲阿罗汉。合上句言之,谓不但于一切人最为第一,即以阿罗汉之离欲言,亦称第一也。此是世尊平日称赞长老之词,故曰佛说。长老既自忘在定,诸弟子又不能及,唯究竟觉者,能知其入此三昧,故惟佛能说。佛者究竟觉之称也。此一科正标举其功行事相,非谈离相。(次科方陈离相也。)故不曰如来说,而曰佛说。以如来是性德之称。约性而言,则无诤及第一等等名相,皆不可说矣。本经中即一称谓,无不含有妙义,如是如是。

(子)次,陈离相。

【‘我不作是念,我是离欲阿罗汉。】

流通本有世尊二字,写经及古本无之,可省也。此中两句经文易解。今当说者。长老但云离欲阿罗汉,而不云无诤三昧者,亦有妙义。盖正明其自忘在定也。且普通之离欲,尚不存有所得。其不自以为得无诤三昧,可知矣。

(子)三,释所以。分二:(丑)初,反显;次正明。

(丑)初,反显。

【‘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世尊则不说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者。】

我若作是念句,惟肇注本无此我字。按下句有我字,此原可省,今本既一依写经,故仍之。阿罗汉道,即谓离欲。阿兰那,此云寂静,亦云无事。(谓事相。)相尽于外,心息于内,内外俱寂,无时不静也。即无诤三昧之别名。行者功行。乐者好也,心与契合之意。盖好之至极曰乐,有性命以之之意。乐阿兰那行,谓心之与行,契合无间,即证得之意。上句不言离欲而换言阿罗汉道,下句不言无诤三昧而换言乐阿兰那行者,取两名含义正同。(阿罗汉为无生,谓一心不生也。阿兰那,内外俱寂,亦一心不生意。)则存有所得便非真得之意,更为显然易明也。得此反显。则上来所云,有我等相即非菩萨,以及取相则为著我等相之义,乃益阐明。何以著我便非菩萨,以其功行全失故也。心念若起,必有取著。著则成相,其相便为我人众寿。盖其所以起念者无他,未忘情于能得所得故也。能得便是我相,所得便为人相,(谁为能得,我也,故能属我。对能为所,犹之对我为人,故所为人相也。)能所不一为众相,执持不断为寿相也。作一得念,便不能得。可知作一布施等念,便不能布施矣。则发大心行大行者,万不可住相也,明矣。因布施者若存有所施,最易志得意满,尚能广行布施乎?余可例知。

(丑)次,正明。

【‘以须菩提实无所行,而名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

正明中实无所行句,作实无其所行解,谓行而无其所行也。无所得义,亦如此。不可误会为一无所行,一无所得。

此科承上科来。应言实无所得。而今曰实无所行者,有深意焉。盖谓因修行此行时,无其所行,方名乐阿兰那行。换言之,即是因无其所行,然后乃能证得也。使一切因地之人,闻而悚然。倘不能无住而离相,则虚此修行矣。上举果位为言者,正为因地人作对照。今言小乘果位已毕,故特言实无所行以点醒之。不曰以我实无所行,而曰以须菩提,亦含深意。盖表明所谓实无所行者,乃自旁观者见得,而本人并忘其为实无所行也。意显即实无所行,亦不能存于心中。存之便是住相。何则,心存便是心取。若心取相,则为著我人众寿矣。又玩其语气,若代世尊言者。意明世尊说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者无他,正因须菩提实无所行耳。而名之名,亦有义。使知乐阿兰那行,亦属名相。性中著不得此语。

综观上数科之义。凡以明必得而无其所得,乃为真得。若有所得,便为非得。使因人知必行而无其所行,乃为正行。若有所行,便非行矣。云何无其所得,无其所行,不作念是也。不作念,正指示不取不住之方针。知此,然后无住始有入处。此皆所欲阐明者也。

篇6:金刚经讲义-无为福胜分

金刚经讲义-无为福胜分

《金刚经》中说到,不可忘记自己是一个发愿成佛的.人,如果能够这样,便能时时以利他为利己。下面是金刚经的无为福胜分的讲义。

(壬)次,约经功校显。分二:(癸)初,显福德胜;次,显胜所以。(癸)初,又三:(子)初,引河沙喻;次,明实施福;三,显持经胜。

(子)初,引河沙喻。

【‘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数,如是沙等恒河,于意云何?是诸恒河沙,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诸恒河,尚多无数,何况其沙。’】

天竺有一大河,名曰恒河。恒字音少讹,应云殑伽河,此翻福河。印度此河,譬如中国之黄河长江,灌溉全国,于交通种植商务文化上,利益甚大,故曰福河。又古时印度人视为圣水,得见此河,或入河沐浴,其福无量。故亦翻天堂来。以其出处高也。中国亦有黄河之水天上来之句。佛经云:赡洲北向有九黑山,次有大雪山,更有香醉山。香南雪北,有池名阿耨达,此云无热恼。池之纵广五十由旬,八功德水充满其中。池有四口,口出一河,湍流入海,各分二万五千道大河。统灌四大洲,东口所出,即殑伽河也,入东南海。南口出信度河,入西南海。西口出缚刍河,入西北海。北口出徙多河,入东北海。

恒河之沙极细,细则其数益以见多。故佛经中凡言极多之数不可计算者,则以恒河沙喻之。又因天竺人人知有此河,知河中沙数不可计算。举河沙为喻者,以其为大众所共晓也。如恒河之如字,譬如之意,其口气贯注下文如是沙等恒河句。沙等恒河者,将现在恒河中所有之沙,一沙化成一新河。原来之沙数无量,则新恒河与之相等,其数亦复如是无量。故曰如是沙等恒河。犹言譬如将现在恒河中所有的无量沙数,化为与如是无量沙数相等的无量新恒河也。是诸恒河者,是者此也。诸谓无量。问此无量新恒河中之沙,可为多否?答曰:甚多者,明其多至不可说也。但诸下数句,谓但就新恒河言之,已多得无数可计,何况其中之沙,其数更是无边,无可形容,只得儱侗说一个甚多耳。

(子)次,明宝施福。

【‘须菩提!我今实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宝满尔所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实言告汝,说在此而意注下科,使知下文所说持说之福,更多于此,是真实语,不可不信。古文中之尔所,即今人行文所谓如许。如许者,指点之词,即沪谚之格许多,北谚之这默些格也。

恒河无量,河沙无边。尔所恒河沙数,犹言无量无边也。须菩提深领佛旨,知上来所说,无非借有为法之极大福德,作一比例。以显持说之无为法,福德更大于此。意原不在于此。故但答曰甚多,不加别语。

(子)三,显持经胜。

【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而此福德,胜前福德。】

受持及四句偈之义,前已具说。四句偈等,极言持说极少之经,尚且福德胜前。则持说全经,其福更胜,不待言矣。受持,则能自度。为他人说,则能度他。自度度他,是菩萨行。故福德极大也。持经说法,福德胜过布施,其义有通有别。通者,无论持何经,说何法,莫不皆然。别者,专就此经说也。

今先明通义。约自度言,布施若不知离相,福德大至极处,亦不过生天而已。故名为有漏功德。即是言其尚漏落在生死轮回道中,说不上自度也。若能受持经义,能开智慧,能知轮回可畏而求脱离。行布施时,亦知离相。则是福慧双修,能达彼岸,了生死,证圣果。视彼但能生天,仍不免入轮回,相去天渊。所以虽仅受持一四句偈等,其福便胜于充满无量无边大千世界之宝施,何况受持全经者耶!

约度他言,财施不及法施,具含多义,兹略明之。(一)财施,施者受者未必有智。法施,非有智不能施,亦非有智不能受。(二)财施,施者得大福,受者只得眼前小益。法施,则施与受者皆得大福。(三)财施但益人生命,法施则益人慧命。(四)财施伏贪,法施断惑。(五)财施双方不出轮回,法施双方可了生死。(六)财施双方之受用有尽,法施双方之受用无穷。(七)财施施小则所益者小,法施可以少施获大益。问:然则但行法施,不行财施,可乎?曰否。菩萨摄受众生,财施亦不可无。但宗旨在行法施,不以财施为究竟耳。以上为通明持说一切经法二利之益也。下科正别明持说此经之益。须知金刚般若,直指本性。若能见性,便可成佛。岂但自己了生脱死,令众生了生死而已。直可度无量无边众生,皆令成佛。绍隆佛种,莫过此经。其福德之大,不可思议,又岂止胜前满无边大千世界宝施之福德已哉!

篇7:金刚经讲义-无得无说分

金刚经讲义-无得无说分

《金刚经》这个文字般若的指向,我们起观照般若,以这样智慧的眼睛去看一切万法,就能知道一切万法的虚伪虚妄之相,都不真实,空无自性。下面是金刚经的无得无说分的讲义。

《金刚经》的听众有小乘比丘,也有大乘菩萨,因此本经属于大乘的范畴,《经庄严论》的意义可以尽摄其中。下面是金刚经的`无得无说分的讲义。

(壬)四,问释证成。分三:(癸)初,举如来果德问;次,以法不可执释;三,引一切无为证。

(癸)初,举如来果德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

此问释证成一段,又是释明不应取两句之所以然,(如何为两边不取?及为何须两边不取?)而举果地证成因地,以明须因果一致也。故世尊举极果问须菩提,释明之后,复举一切贤圣证也。一切贤圣,望极果为因,而望初发心人则为果也。(分三小段。)经中语句,往往言在此而意在彼。眼光四射,八面玲珑。即如此中问语,观两耶字,明明言中含有无得无说。然而若曰无得说,则取非法了也,若曰有得说,又取法了也。今举此问,即是试探闻法者,究竟于两边不取之真实义,能否领解耳。

本经凡安‘于意云何’四字,浅言之,则是试探听法之人,对以上所说,能否明了。深言之,即指示我们读诵之人,莫要错会佛意,于以下所说之话,要深深体会,方是正知正见,否则不合佛意。佛问语称如来,须菩提答中却有一切贤圣,可见此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无论成贤成圣成如来,皆非从此法门不可。如来两句,紧跟不应取法二句而来。骤看之,得字似乎有得。有所说似乎有说。佛意明明谓如来对于他所说之法,心中有所说否。此法正指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如来为何说法,即为一切众生证得无上菩提,方成如来,当然有得。问中两耶字,表面是法,内中即含有非法在,盖恐粗心者有所误会,要须菩提来解释。不但试探听众,对于二边不著之义,能明与否。且指示我们用功,非从二边不著下手不可。

粗心者即疑佛在菩提树下成道,岂不是得果?四十九年说法,岂不是法?如何叫我们初发心人不应取法?一经须菩提解释:‘世尊无得而得,无说而说。’此疑即解。进一层言,不说世尊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不说佛,而说如来。如来是法身,是性德。佛性人人有之,特凡夫藏在无明壳耳。故说此二句,是叫我们证性。性上岂有所得耶!岂有所说耶!

(癸)次,以法不可执释。分二:(子)初,明无定法;次,释应双非。

(子)初,明无定法。

【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

此答极圆极妙。看似所答非所问。世尊就能得之人,能说之人,一边问。长老却就所得,所说,一边答。问是一边,答是一边,最为圆妙。意谓你老人家问如来有所得有所说。我尚未成佛,那里知道。故我不过就所说之法一边,且依佛向来所说之义略解之。如此一来,占住身分。我既未证得佛,当然不能知道。但就世尊教导之理,去领会之,当不致误也。长老此说,一方面为自己设想,一方面开示我们。世尊说此二句,极为紧要,应依照长老之旨,前去领会。

长老答中,不说如来而说佛,大有深意。盖谓善男子、善女人等,欲证无上菩提,应依照已证得果位之佛去做也。无有定法,即法无有定。简单言之,即法不可执著,亦无有定法,即为法不可执作注解。

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尚无有一定之法可名,答上文所问之有所得有所说之意已明。法尚无定名,何况有得?更何况有所说?佛对发菩提心之善男子、善女人,何以不说无上菩提,而说应行于布施。可见一切法外,无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无有定法,说法皆是方便,故亦无定法可说。

(子)次,释应双非。

【‘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

双非者,即非法、非非法,即双离,亦即双遮,谓皆非也。长老此数语,圆妙之极,可作种种解释。佛经文句,应作面面观,佛自言我说法穷劫不尽,何况我们凡夫,可不从多面去领会耶。无定法,亦无定法可说,即就上文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悟得。长老自谓我何以悟得无定法,亦无定法可说耶。因为如来所说之法,即无上觉,即究竟觉。究竟觉即无念,何以故?经中说离微细念故,照见心性,名究竟觉,可见究竟觉即无念。无念如何可取,心中一动方可取故。能取所取,皆要不得,故云皆不可取。世尊要指示我们修行,故旁敲侧击,勉强而说。而般若心性,离言说相,了无能说所说,故云皆不可说。我们若执为真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可证,是错了,故云非法。然若执为没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那又错了,故云非非法。

又如来所说法之法字,乃指一切法而言。盖一切法,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也。如来所说法,叫我们不可取。然明明又说许多法,叫我们不可取非法。所以我们听法的人,法与非法,皆不可取。是知说法之人,亦不得已而说,对机而说。既然法无有定,可见执法不是。但是明明说法,可见执非法亦不是。非法非非法二句,正是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之注解。何以不应取法?因非法故;何以不应取非法?因非非法故。非法非非法,又可倒转观之。若云如来所说非法非非法,皆不可取,不可说。

长老谓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特提如来二字者,如来是法身。法身无相,那有可说。含应化身有相可说之意,故云无有定法。无有定法者,既不可执定有法可说,亦不可执定无法可说之谓也。法身是性,性是大圆觉海,无量无边。一切众生及诸菩萨等,就性上说,皆是一真法界。故世尊之说法,自大圆觉海中,自在流出。我们要证到大圆觉海,应先离心缘相,如何可取?又要离言说相,如何可说?离言说相,正是言语道断。离心缘相,正是心行处灭。既然心行处灭,言语道断,如何可去分别?故云非法、非非法。

前说无念,正要离分别心。故云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世尊证得法身如来。虽有所得,并无所得。虽有所说,并无所说。要双照,先得双离。世尊所问二语,即含有此意。若谓法身尚有所得耶?法身尚有所说耶?如来之所以称如来,是先离分别。汝等在因地修行,亦应先离分别,何可存有所得、有所说之见耶?

(癸)三,引一切无为证。

【‘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所以者何,即指出为何两边皆要非之所以然。一切贤圣皆用此双非之法,我们凡夫,何可不用。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为贤;初地至等觉为圣;如来极圣。故云一切。无为即涅槃。涅槃,梵语具足曰般涅槃。译为寂灭,或不生不灭,罗什就中国旧名,译作无为。唐玄奘三藏不赞成用旧名,以旧名与梵语原意不尽同,故彼所译名词,皆系新造,以免读者误会。此处无为,是不生不灭。与老子纯顺自然不造作之无为不同。用新译固宜。但玄奘于不至误会者,亦新造许多名词,吾人亦不赞成。

无为者,指自性清净之心,原来具足,无造作相。佛经上无修无证,即指此而言。只要把生灭心灭了,此寂灭即现前。至修行下手,即上文非法非非法,两边不取。必两边不取,将分别妄想除尽方可。故成贤成圣,皆用此法。贤圣大有差别,望于如来是因地,望于凡夫即果位。又后后望于前前皆是果,前前望于后后皆是因。故云一切。贤圣由此无为取证,故云皆以。如来亦然。如来凡有所说,皆依自证无为,不可谓其非法。然贤圣有差别,浅深地位不同,是知如来凡有所说,皆随顺机宜,方便非真,不可谓其非非法。

世尊所说法,无浅非深,无深非浅。故教初下手者,即从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用功。到感果时,功候极深,亦是此法。我们应在起心动念上下手,先观无念。能在念一动时,便知道,立即返观。即能照住,念即无,然此非用功久者不能。故初步须观察,观察不可不深思惟,深思惟,则观此许多念头,从那里起的?一观即起无所起,本来虚妄;再起,再观。反覆用功,即能照住,即能无念。此一科,达天法师判为生信,深为确当。盖经文中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及一念生净信,明明讲信也。如来依此法成如来,一切贤圣皆依此法而成,则我们非如此能生信心,以此为实不可。

篇8:金刚经讲义-无断无灭分

金刚经讲义-无断无灭分

(子)次,遣灭相明非异。分二:(丑)初,标示切诫;次,结显正义。

(丑)初,标示切诫。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如上所说,可知此遣灭相一科,义意之深广矣。然而不但深广已也。复多隐含之义,头绪又繁,极不易说。说既不易,领会之难可知。然既为重要关键,断不能不细心领会也。即如初标示切诫中,开口便奇。何谓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无上菩提耶?当知表面说具足相,实则隐含修福德之义也。因具足相,由修福德来也。佛经中此类句法甚多。所谓互相影显是已。以文字言,如曰:莫作是念,如来不以修福德故,得无上菩提。岂不直捷了当。今不如是说,而以具足相为言者,盖有两重深意:

(一)为引起下文不说断灭相,以对上文之不执取相,显明二边不著之义也。且上言如来,下言具足相,可显性虽无相,而亦无不相之义也。

(二)说一具足相,闻者可以领会句中影有修福德。若说修福德,闻者未必能想到是说具足相。是之谓善巧说。总之,如此一语双关而说者,因上文说轮王亦有三十二相而是由修福来,既已破斥。恐人误会证性者不必修福。又因上说以色见我,是行邪道。恐人误会见如来者必须灭相。今如此立说,则两种误会俱遣,故曰善巧也。汝若作是念是字,指下文不以具足相等。正恐闻上言者,发生误会,而作是念也。长老是当机,是众生代表,只得向长老发话。其实是普告一切人也。

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句,影含多义,当逐层说之。(一)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义为无上正等觉。然亦摄有佛及如来之义。何谓摄如来义耶?如来者,平等法身也。无有高下,体绝对待,故曰无上;既是平等,故曰正等;不觉则不能证,故曰正觉也。何谓摄有佛字义耶?佛者觉也,故曰正觉;自觉觉他,无二无别,故曰正等;觉已圆满,至究竟位,故曰无上也。故无上正等觉,可谓性德如来、果德佛之统称。此中不曰佛,不曰如来,而举统称之名为言者,为显二义:

(甲)因上句显说具足相,隐含修福德。若单约修因克果之福德言,应用佛称。若单约相虽非性,亦不离性,之具足相言,应用如来之称。今上句既具隐显二义,故宜用兼含性、果二德之统称也。

(乙)说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正为引起下文之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来。盖欲藉果证以明因心也。藉果明因者,所以阐明后半部开章时所说,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之真实义也。开章时先说无法发菩提之义。接明无法得菩提之义。一发一得,相对而说。此中亦一得一发相对说之者,正所以补足开章时所说之义也。何谓补足。盖阐明前所谓法者,即摄非法。前所谓无法者,是二边不著,法与非法皆无。如此,方是发菩提。若但会得不取法一面,未免落空。尚得谓之发无上菩提乎?是此中得发并说,故与开章时并说者,相映成趣之要旨也。由此,又足证明菩提下前说既无心字。则此中下文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之下,岂可著一心字。乃不明经旨者,儱侗滥加,岂非大谬。

(二)说一得字,更有精妙之义。盖此得字,正针对上科观字而说者也。针对观字而说得字者,所以明观则不应取相,得则不应废相之义也。何以故?修观之道,重在见性。观相岂能见性。前半部中,已说得明明白白,曰: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故欲见如来者,必须能见诸相即是非相而后可。今云以三十二相观如来,并未能见相即非相,何能见如来耶?乃谬引如义,自以为是。不知如义者,虽不废相,亦须不取相,方名为如。今著于一边,何名为如耶!颟顸甚矣,故破斥之曰:行邪道,不能见。以明性相之非一也。

此科不说观而说得者,是约修因证果说也。亦即约性相相得说也。何以故?性相不相得,不名证果故。意显若能不著于相,相亦何碍于性,故相得也。总之,性是里,相是表。约表里言。性相非一也。若约表必有里,里必有表,表里合一言,性相则非异也。此如买屋者,应观其梁柱。若但观外相,而曰观外相即是观梁柱,岂非笑谈。然若只有梁柱,而门窗户壁,外相一概无有。则虽得此屋,等于不得矣。修行亦然。约观言,必应不取相。约得言,必应不废相也。明兹譬喻,则一异皆不应执之理,当可彻底了然。更可见佛所说法,语语有分寸,字字含妙理。诚恐学人粗心浮气,于性相非一非异道理,囫囵吞枣,不能潜心细领。今观如上所说,我世尊已将性相圆融中之行布,为一切学人,画得了了明明,清清楚楚。若能深切体会,自能既不取相,亦不取非相。又有行布,又能圆融。事事皆合中道,法法不违自性矣。

(三)前条所说,更有互相影显之义在,不可不知也。何以言之?上科说观,是约因边说,是明修因者,不可取相也,不可修有漏之福也。当知修因既不可取相,证果又何可取相?但非废相耳。在因位时,不可修有漏福者,以修无漏之因,乃能证无漏之果故也。此科说得,是约果边说,是明证果者,并非废相也。亦非不由修福来也。当知证果既非废相,修因又岂应废相。但不可取著耳。果非不由修福来。然则在因位时,但不应修有漏之福耳。岂令绝对不修哉。因果一如,故互相影显以明之。

(四)上科与此科,两两对照观之,复有要义。上科长行中之意,若云:轮王亦有三十二相而非如来,是明修福不修慧,不能得无上菩提果之义也。此科切诫莫作不修福得菩提之念,是明修慧不修福,亦不能得无上菩提果之义也。上科四句偈中,呵斥以色声见如来为行邪道者,明见性不应取相之义也。此科切诫莫作不以具足相得菩提之念者,明见性亦非废相之义也。由第一条至此第四条,合而观之。已将理、性、事、修,以及性相非一、非异、又行布、又圆融之因因果果,说得细密之至,周匝之至矣。然而所含之义,犹不止此。

(五)上科言观,此科言念。观,念,一义也。两科合言,意显相与非相,福与非福,两边不著,为正观、念也。若其但取一边,即非正观正念。何以故?不合中道故。故上科取相,便以行邪道呵斥之。此科取非相,又以莫作是念切诫之。

(六)三十二相是应身,应身生灭无常,于明性相非一之义便。故上科遣取相,则举三十二相言之。具足相,即前所谓具足诸相,是报身。然约相言,名报身;约性言,即是报得法身,于明性相非异之义便。故此中遣灭相,则举具足相言之。当知如此而说,亦是互相影显以明义者。何以故?三十二相不应取,可知具足相亦不应取。具足相不应灭,可知三十二相亦不应灭。分而说之者,但为便于显明非一非异之义耳。

(七)不以具足相得菩提中,更含精义。当知具足相之成,是由福慧双修来,不但修福已也。何谓双修?修福时便知不著相是。知不著相,便是慧也。因此,乃能成具足相,得无上菩提。此与轮王大异其趣者,盖轮王福业,称为有漏者,无他,修福著相故耳。故只能成三十二相,只能得轮王果。由是可知,此中虽是说不灭相,其实兼有不取相义在。此其所以能与性不异也。此层为此科精妙之义。所以举具足相以明非异者,宗旨在此。何以故?非异即是一如。必其相与非相,两边不取,方名一如。若上科所说,是但知不取非相一边,何名一如哉!

综合上说诸义,则此科之义,便可洞明。无非恐人闻上来遣相之说,偏于空边。误会是绝对无相,则与实相之无相无不相相违。便非诸法如义,便非是法平等,便不得无上菩提之果,而不见如来矣。故切诫以莫作是念也。若作是念,乃邪见非正见故。论道理,论语气,只此莫作是念一句,于义已足。今复接说如来不以具足相故两句者,盖重言以申明之。使人知注重此两句是要义,不可忽略耳。故莫作是念须连下两句一气读之。若念字断句,便觉下两句重覆矣。

曾见清初一刻本。误从念字断句。又嫌下两句重覆。遂删去不字。而作如来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此大谬也。须知有一不字,含有虽不应取相,亦不应废相之意在。语气便双照二边,何等圆融活泼。若删去不字,语气便著于取相一边,沾滞呆钝,相去天渊矣。大智度论云:般若如大火聚,四面不可触。岂可钝置一语。试看本经文字,从无一字说煞。以文字论,亦是绝妙神来之笔。非罗什大师译笔,不能妙到如此。取他译本比而观之,自知。此种清初刻本,幸他刻未仿效之。不然,今流通本中,又多一毒矣。

(丑)次,结显正义。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于法不说断灭相。】

此科经义,甚为曲折细致,当潜心领会之。流通本,菩提下皆有心字。唐人写经皆无之。大约加入心字,起于五代,不应加也。

此科正是说明上来标示切诫一科文之所以然者,汝若作是念至说诸法断灭一段,是说明上文作是念之所以然。何以故下一段,是说明上文莫作是念之所以然。上科正义,至此方显,故标科曰结显正义。汝若作是念,即谓作一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无上菩提之念也。

说诸法之法字,紧承具足相来。因具足相,是由修福而成。云何修福,广行六度诸法是也。是故若说不以具足相,便无异说不用修六度法。岂非说成诸法断灭乎。故曰说诸法断灭也。中间又有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一句,何谓耶?当知世尊因后半部开章时,曾说无法发菩提。诚恐未能深解其义者,闻得后来又说,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上科且说,若以色见我,是行邪道,不能见如来。势必误会曰:前所云无法发菩提之义,我知之矣。得菩提者,既无少法。且明明开示以色见为邪道。色者,相也。可见如来得无上菩提,全与具足相无关矣。此作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之念之来由也。若作是念,便有第二念曰:具足相者,是由行六度法,勤修福德而来。所谓百劫修相好是也。今得菩提,既与具足相无关。且明明开示得菩提者无有少法。可见发菩提者,亦必不应有少法。但当一心趋入空寂之性而已。凡六度诸法所谓修福德修相好者,全不可放在心上。此所以开示无法发菩提耳。行人若如此误会,与佛旨相背而驰矣。走入邪道矣。势必一法不修矣。何以故?说成诸法断灭故。尚得谓之发无上菩提乎?故切诫以莫作是念也。

由此可知佛说此科,正是说明为何作是念之所以然者。而佛于遣取相之际,忽然掉转头来,说此遣灭相一大科,又正是阐明前云无法发菩提之真实义者也。此科之关系重要也明矣。故顷言义甚曲折细致,当潜心领会也。凡说理到精深处,切须细辨。不然,势必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走入邪道而不自知,危险之至。此学佛所以宜开圆解,而以亲近善知识为急务也。

何以故下,正明不应作是念之所以然。意若曰:前言无法发菩提者,是说不应存一念曰:此是无上菩提。以除其取著法相之病耳。何尝说断灭法相耶!故曰: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于法不说断灭相。夫前说无法发菩提时,巳说得明明白白,曰: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但当生起度生本应尽之责,虽尽亦等于未尽之心。岂是说断灭诸法乎!后又言,若菩萨作是言,我应灭度无量众生,则不名菩萨者,亦是说不可存一我能尽责之心。岂是说断灭诸法乎。佛得菩提无少法可得,是说虽得而不存有所得,亦非断灭诸法也。证法身,得菩提,必须福慧双修。以福慧双修,乃能悲智具足故也。何能言具足相绝对无关耶。乃竟如此误会,大谬大谬。当知世尊大慈,因上来极力遣相,惟恐颟顸者,未能深解,难免无此误会。故如是恳切告诫之耳。如是告诫者,非但为阐明无法发菩提之真实义。且意在开示学人,欲证平等法身诸法如义。必须尽歇狂心,一念不生而后可耳。何以故?动念便有分别执著故。故曰莫作是念也。由此言之,此中菩提字下,万不能著一心字,显然可见矣。

总而言之。开经来所说诸义,若无此别遣情执下两大科文,便难彻底领会,则亦无从演说矣。当知自开经来演说种种两边俱遣的道理,皆是摄取此处两大科之义而说者也。故此两大科,为全经中重要关键。因其义可以贯通全经故也。

即如前半部,启口便说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是说度尽众生,而不著相。非说一生不度,而为断灭相也。又说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是说行布施时,不应住相。并非不行布施,而成断灭相也。所谓应如是降伏者,是执著与断灭两边皆要降伏,不是降伏一边。所谓但应如所教住者,即是两边降伏,两边不住。如是一无所住,自能得所应住。亦即是如所教住。故曰若心有住,则为非住也。所以世尊示同凡夫尘劳之相者,即是表示不执著具足相、三十二相,而又不断灭相也。是之谓一如,是之谓平等。所以是经有无边功德,而能信心不逆者,便为荷担如来,增福灭罪,当得菩提。而此义甚深,必须深解。否则非惊怖而狐疑,便颟顸而狂乱矣。

不但此也。前云通达无我法者,是不但应通达不取法相之理,且应通达不灭法相之理。何以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非法相,亦复即著我人众生寿者。必须于一切法相,既不取,又不灭,乃能证得平等一如之法性而无我。是真能通达者矣。故得此两大科,全经便融成一片,义蕴毕宣。所以下科即以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圆满收束。

此明非一非异两大科文中,复有一极要之义。其义云何?所谓非常非断是也。明非一一科,是说非常,三十二相之应化身,随时显现,生灭非常也,因其非常,故与常住之性非一也;明非异一科,是说非断,具足相即是报得法身,故非断也,因其非断,故与常住之性非异也。虽然。此犹据随宜之义而说,若依究竟了义说之,法,报,应,三身,皆是非常非断。此两大科文中,明明曰如来,指法身说也。明明曰具足相,指报身说也。明明曰三十二相,指应身说也。夫三身并说,以明不应取相,不应灭相者。盖因其非常,故不应取也;因其非断,故不应灭也。可见经旨,明明是显三身非常非断之义。岂能漏而不说乎。此义亦般若要义,不可不明者也。何以故?非常非断之义明,非一非异之义,可因而更明。非一非异之义,若得洞明。然后见圆而知正也。然而其义甚不易明。诸大乘经论中,虽屡屡说之,而说得最详最透者,莫过于十卷金光明经。今当引而说之,想为诸君所愿闻也。

彼经曰:‘依此法身,不可思议摩诃三昧,而得显现。依此法身,得现一切大智。是故二身,依于三昧,依于智慧,而得显现。’摩诃者,大也。三昧者,定也。大定对大智言。大智即大慧也。定慧从绝对之法身显现,故皆曰大。皆曰大者,明定慧之均等也。明定慧均等者,显寂照之同时也。定慧约修功言,寂照约性具言也。寂时照,照时寂,非言语心思所可及,所谓离名绝相。故曰不可思议。此句统贯大智。

二身,谓报身、应身也。盖谓法身性体,本来离名绝相,寂照同时。但无修莫证。然若非性体本具,定慧之修功,亦无从显现。故曰:依此法身,得现大定大智,此表面之义也。骨里,是开示必须离名绝相,依本寂以修定,依本照以修慧。定慧修功,圆满均等,便能寂照同时,便是证得法身。迨至法身证得,报应二身之相,即复显现。故曰:是故二身,依于三昧智慧显现。观此段经义,可知必须离名绝相,以修定慧,方能证法身之性。然亦不断灭报应二身之相也。报应二身,彼经译名微异。通常所称之报身,彼则译为应身。通常所称之应身,彼则译作化身。一切经论及古德著述中,此等异名,常常遇之。初学每以为苦。然若细观经旨,便知所指而得会通,亦不必畏其难也。

彼经又曰:‘如是法身三昧智慧,过一切相,不著于相,不可分别,非常非断,是名中道。’此明法身非常非断也。法身三昧智慧者,意显定慧圆足,便是法身。非此外别有法身。盖三昧智慧,即指法身言。不可误会法身、三昧、智慧是三件事。观前来所引彼经依于法身云云,可以了然矣。何以故?从来皆说报身应身,从法身现。而彼经云:二身依三昧智慧得现。足证三昧智慧,即是法身也。所以凡夫本性,但称佛性。有时则称在缠法身,在障法身。从无有单称法身者。正以其无有定慧。或虽有而不具足。既未证一真法界,未能寂照同时,何能称法身哉。然则既须定慧具足,方名法身。可见法身不外定慧具足矣。

过一切相下四句,明义精极。过者,超过。过一切相,犹言超乎相外。既曰过一切相矣,又曰不著于相,何耶?过一切相句,明其无相也。性体大而无外,亦复小而无内,超然于一切对待之表,故无相也。

不著于相句,明其无不相也,因其无不相,乃有不著之可言也。盖性虽非相,而一切相皆从性现。虽从性现,而性仍超乎其外,故不著也。此二句互明其义。因其超然,所以不著。因其不著,故知超然也。合此两句之义,正所以显性相之非一也。何以故?性虽随缘现相,而仍超然不著故。此所谓不著,是言其法尔不著。何以见之。相皆生灭无常,而性之常住自若,不因其随缘现相,便为此生灭相所妨也。可知其本来不著矣。故性与相非一也。此两句,亦是说明法身与报应二身非一也。

不可分别句,所以显性相之非异也。亦即是说法身与报应二身非异。何故不可分别而非异耶。彼经自明其义曰:‘虽有分别,体无分别。虽有三数,而非三体。’盖谓报应二身,只有相而无体,体惟法身而已。所以数虽有三,而体非三。相虽有别,体则无别。故不可分别之言,是约体说者。然亦是一语双关,因其时时现分别之相,乃有不可分别之可说。所以不可分别句,一面固显其体无有别。而一面却显其现相无休也。由是可知非一非异之界限矣。盖以性融相,则非异;性相对举,则非一也。

非常非断,紧承上三句来。时时显现体虽无别,而用则有别之相,故曰非常;然相虽非常,而法身之性,仍复过一切相,不著于相,故曰非断。

或问:从来说法身常住。因其常住,乃名法身。故说法身非断,其义易明。法身虽现报应等相,今云非常,亦是约相而说。然则何云法身非常耶?此义终难了然。答:所谓法身常住者,乃单约法身言也。然证得常住法身不生不灭之体已。若住于体,而不现相。则不能与众生接近,何以利益众生耶?故诸佛,诸大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故,恒现报身,及应化等身生灭之相,而不住著法身。就其有常住法身而不住言,故曰法身非常也。然虽不住,因其常在大定之中,故所现之相,尽管生灭炽然,而法身之常住自若。所谓过一切相,不著于相者,实由于此。故又曰法身非断也。当知法身非常,正所谓不住涅槃。法身非断,正所谓不住生死。两边不住,故曰是名中道。法身两边不住者,言其既不著于法身,亦不住著于报应等身也。此正寂照同时境界。非定慧功夫修到圆满均等,不能至此境界也。本经启口便令发大愿,修大行,除其我执者,因此。以我执未化,必分别执著。少有分别执著,便不能两边不住。又岂能定慧均等。则寂照同时境界,何能达乎!

彼经复曰:‘化身者,恒转法錀,处处随缘,方便相续,不断绝故,是故说常。非是本故,具足大用不显现故,说为无常。’彼经译应身为化身,此明应身非常非断也。是故说常,犹言故说非断。以应身随缘,恒现不断,故说非断也。无常犹言非常。非是本者,言应身非本性之体也。报应等身,皆本性显现之相用,故非是本。用由本显,非由用显。报应二身已是用矣,不能更显用。故曰具足大用不显现。此句正明报应是相。相是生灭法,故说为非常也。

彼经又曰:‘应身者,从无始来,相续不断,一切诸佛不共之法,能摄持故,众生无尽,用亦无尽,是故说常。非是本故,以具足用不显现故。说为无常。’此明报身非常非断也。彼经译报身为应身故。不共之法,如十力、四无畏等,惟诸佛有之。菩萨亦未具足,故曰不共。摄持有两义:此不共之法,为报身之智用,摄持于报身。一也。报身具此智用,遂能摄持众生。二也。故接曰众生无尽,用亦无尽。综合上所引之经义观之,非一非异,盖有三义。

法身体也,报应等身用也,故非一。若以体收用,则不可分别,故非异。此一义也。

而法身之非常,是常而非常。二身之非断,是断而非断。故法身之非常,乃二身之非断。此性相之所以非异也。法身之非断,是毕竟非断。二身之非常,是毕竟非常。故法身之非断,乃二身之非常。此性相之所以非一也。何以言之。法身之非常,是约相续现相说。经云不可分别者,明其相续现相,而体惟法身也。相续现相,故曰非常。体惟法身,故曰常而非常。法身之非断,是约常住本体说。经云过一切相,不著于相,正明其常住本体。因其常住本体,故虽现相而能超然不著也。常住本体,故曰非断。现相而复超然不著,故曰非断是毕竟非断。彼二身则不然。二身之非常,是约非是本体说。经云非是本故。既非本体,故曰非常是毕竟非常。故曰法身之非断,乃二身之非常,性相之所以非一也。何以故?一常住本体,一非是本体故。二身之非断,是约现相相续说。经云相续不断故。既显现相续,故曰非断。故曰法身之非常,乃二身之非断,性相之所以非异也。何以故?同是约现相相续说故。此非一非异之又一义也。

又复三身非常非断之名,非异也。而法身非常非断,与二身非常非断之所以然,则非一。此又非一非异之一义也。

总之,说一有种种一,说异有种种异。且一之中有异,异之中有一。是故说一说异,非也。说不一不异,亦非。说一说异,是也。说不一不异,亦是。然则非可说,非不可说。执则皆非,不执则皆是耳。当如是见,当如是知。如是见者则为圆见,如是知者乃是正知。

或曰:由上所引经观之,可见报应二身,同是生灭相,同一非本。何故本经约应身明非一,约报身明非异耶?须知应化身之相续,是证法身后,方便随缘所现。且轮王亦有之。而法身性体,则常住不变。其为非一,最为显明。故约应化之三十二相,以明非一也。

若夫报身。是与法身同时成就。故本经曰:以具足相故得无上菩提。正明其成就具足相,即是证得无上菩提也。当著眼故字。且如金光明经明报身之义曰:‘应身者(即是报身。)从无始来,相续不断。’相续不断句,报应所同。此明其与法身非一也。从无始来句,报身所独。即明其与法身非异也。当知法身可云无始。报身须无明尽后,乃始证得。今云从无始来何耶?此义甚精,细剖方明。

盖报身有二种名,一曰自受用报身,一曰他受用报身。本经曰具足相,金光明经曰相续不断,曰众生无尽,用亦无尽,皆是约他受用边说。然必自受用之义明,他受用之义方明。

今先言自受用。自受用报身非他。即指自利之内证圆智而言,假名为身耳。此智固由修功而现,然实性体本具。若非本具,修亦不现。譬如钻水不能出火,煮砂何能成饭。然则性体无始,此智亦复无始矣。故自受用报身为无始也。

再约他受用言之。自受用,他受用,名虽有二。其实是一。盖约内证自利之圆智言,曰自受用。约现相利他之大用言,曰他受用耳。既曰圆智,必有大用。若无大用,何名圆智。一表一里,似若有二。然而表里合一,乃得身名。故名二而实一也。且智是性具,用亦何尝不是性具。故他受用报身,亦为无始也。综上诸义,报身与法身非异,其义显然。故约报身之具足相,以明非异也。若克实论之。即应化身亦可云无始。何以言之。应化身为修种种法,通达俗谛之事。功行圆满,得大自在。故能随众生意,现种种身。然何以通达俗谛之事乎。由于通达真谛之智故也。可见事摄于智矣。是故报身无始,应身亦复无始。然则何故独以应身明非一耶。报身与法身亲,应则较疏之故。何谓亲耶?他受用,为所现之相用,是表。自受用,为所具之智慧,是里。然相用之现,即现于智慧。而智慧之具,即具于理体。且理智一如,亦无能具所具之分,能现所现之别。故无论自他受用,实与理体冥合为一,故亲。亲故非异也。何谓疏耶。应化身虽亦具于理智,亦无能具所具,能现所现等分别。然专属外现之相,故疏。疏故非一也。

试观金光明经所说,便可了然。其明报身之义,既曰无始,又曰摄持不共之法。举内持为言者,正明其与法身亲也。其明应化之义,则曰处处随缘方便。举外随为言者,正明其与法身疏也。总之,明得非常非断之义,则非一非异,其义乃得彻底。即诸法一如,是法平等诸义,亦皆彻底。何以故?三身皆非常非断而非异,故一如也。然非常非断又各有不同而非一,故虽一如而不妨有诸法也。且一中有异,异中有一。故差别是平等中现差别。平等是差别中现平等。亦不隔别,亦不混滥。行布不碍圆融,圆融不碍行布。此之谓圆中。遮照同时,存泯自在矣。岂第两边不著已哉。而扼要之修功,惟在不取相,不灭相,而以性为中枢。迨已证得空寂性体。以熏习力故,便亦不取不灭,随机应缘,大用无尽。岂但相不住,性亦不住,并不住亦不住矣。而大圆镜智之中枢自若也。此之谓以无我人等修一切善法则得无上菩提。此之谓金刚般若波罗蜜,所以传佛心印者也。通达此理以念佛,便得理一心,必生常寂光净土,愿与诸君共勉之。

(壬)三,约不受福德结无我。

此科判中约字之意,盖谓一切皆无我,今不过约不受福德一法以明其义耳。如上来无圣无凡,非一非异之理,亦是法法皆然。但约度生及性相为言者,取其较易领会耳。约字,犹普通所说之就。内典舍就用约者,以就义肤浅,约义精深故也。盖约有约略义,明其姑举一事为例,未及一一详说。又约有约束义,若网有纲,提其纲,则全网就范。明其虽仅言此一事,而纲领已得,其余可以类推。又约有要约义。譬如契约,久要不忘。以显此所明义,极为契合。可以征信而无谬失。若用就字,三义皆无。曾有疑约字生僻,不如就字普通者。兹乘便一说之。凡唐以前古德言句,后学未可轻议也。不约他事,独约不受福德言者,承上文来也。上文具足相,影含修福德。是明得无上果者,不废修福。此科紧承其义而阐明之曰:修福何可废,但须不受不著耳。并补足之曰:不可闻不废修福而又生贪著也。故得此科,上科之义,更周匝圆满。所谓文不接而意接也。

《金刚经》各分要义

《金刚经》核心要义

金刚经原文

金刚经讲什么

《金刚经》的目的

《金刚经》之美

金刚经注释及译文

《金刚经》简述

《金刚经》的中心道理

《金刚经》有什么用

金刚经讲义-福智无比分
《金刚经讲义-福智无比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金刚经讲义-福智无比分(共8篇)】相关文章:

《金刚经》的破色相2022-08-19

《金刚经》的纲要2022-06-09

金刚经·大乘正宗译文及注释2022-05-04

经经典语录2023-12-09

《金刚经》全文解释2022-07-23

金刚经一滴2022-04-30

《金刚经》全文2022-05-06

打开成功的钥匙作文2022-05-06

金刚经的经典语录2022-08-15

金刚经全文介绍2023-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