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作弊将被追刑责(精选5篇)由网友“沈峤沈年沈年”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作弊将被追刑责,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篇1: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作弊将被追刑责
20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6日-28日举行。为加大对考试违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教育部17日向社会公布了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同时提示考生,考试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刑法修正案(九)》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相关考试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责。此外,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也将被追究刑责。
教育部表示,对涉考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广大考生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法律规定,自觉守法,诚信考试。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篇2:全国自考首次采集考生笔迹 考试作弊将追刑责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今天结束。为维护自学考试公平公正,教育部要求,今年自学考试每门课程必须采集考生笔迹信息,并随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
记者在考试现场看到,在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考生还领到一张《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在指定位置现场誊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笔迹采集相关内容。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教育部规定,2016年1月及以后取得的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必须有笔迹信息方可办理省际转考。“答卷的设计要留一块给他誊抄的地方,然后要把扫描出来,跟他的成绩绑定在一起。每一科成绩对应的有他的笔迹,将来转到别的省去,成绩使用时都会有这个记录,可以进行前后比照。”
此外,笔迹信息将作为查处违规替考的主要依据。“防止考生作弊。教育部有一个33号令,不同的作弊,处罚不一样,比如夹带东西都有对应处罚,有的是取消这门课成绩,有的是取消本次考试的成绩,最严重的要停考。”
不少考生为新举措点赞。考生李同学说:“今年考试加了对笔迹的方式,能阻止一些作弊现象。另外,增加了一些内容,我们已经通过的考试科目,学习生活去其他地方,可以带着走,对我们来讲更加方便。”
(记者王利 安徽台记者张建亚)
篇3:甘肃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
一、考研报考点选择
甘肃省各报考点接收考生报名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西北民族大学(6201)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兰州市城关区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和推荐免试方式的西北民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含相应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下同)。
(二)天水市招生办公室(6202)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天水、陇南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天水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三)平凉市招生办公室(6203)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平凉、庆阳、长庆局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陇东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四)张掖市招生办公室(6204)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武威、酒泉、张掖、金昌、嘉峪关、东风、甘矿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河西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五)兰州大学(6205)
1.报考全国统考和推荐免试方式的兰州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报考兰州大学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方式的考生;
3.报考兰州大学且申请在广州参加考试的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考生。
(六)兰州交通大学(6206)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兰州城市学院、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报考推荐免试方式的兰州交通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七)兰州商学院(6207)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定西、白银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甘肃中医学院、兰州商学院、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3.报考推荐免试方式的甘肃中医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八)兰州理工大学(6208)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兰州市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理工大学和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3.报考推荐免试方式的兰州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4.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兰外(含省外)并申请在兰州参加考试的应、往届考生。
(九)西北师范大学(6209)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兰州市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和临夏、甘南州的往届考生;
2.报考农村教育硕士的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3.报考推荐免试方式的西北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4.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十)甘肃农业大学(6210)
1.报考法硕联考方式的应、往届考生(含申请在兰州参加法硕联考的省外考生);
2.报考管理类联考方式的应、往届考生(不含报考兰州大学且申请在广州参加考试的相应考生);
3.报考推荐免试方式的甘肃农业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十一)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按以上全国统考方式考生选择报考点的原则报名并现场确认。
(十二)报考全国统考的兰州市内高等院校在职人员考生不得在本单位报考点报名和现场确认,可就近选择接收全国统考方式往届考生的报考点报名并现场确认。
二、考研网上报名
10月10日-31日,每天9 :00―22 :00时,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三、考研报名现场确认
11月10日-14日期间,考生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和《毕业证》(应届考生持《学生证》)到省招办规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
各报考点核对考生证件原件、收取报名考试费、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本人留存,一份由报考点备查)。
考生领取、核对报名信息表确认签字,并同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报名考试费
所有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的考生(含推荐免试考生),在报名现场确认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缴费标准按甘发改收费〔〕1915号文件规定执行,考生按每生每科报名考试费30元(满分为300分的综合科目每生每科50元)、考生电子档案费每生30元的标准交报考点。
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篇4: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教育部发布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公布了20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考试科目、网上报名时间等具体的招录信息,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时间是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
为使广大考生能顺利应考,应届毕业生网特别提醒广大考生:
一、调整心态,做好考前准备
1、熟悉考试的各项规定。考生要仔细阅读《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9号),及时查看考点的考务公告、考场规则等有关考试的规定和要求,做好证件(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文具等方面的检查、准备,特别是参加12月28日设计类考试(考试时间为8:30-14:30)的考生,应按准考证中招生单位说明的`要求自备绘图工具,
2、熟悉环境,做好出行安排。广大考生要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考场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提前安排出行,及早到达考场待考,避免因天气、交通等因素影响考试。
3、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证件不全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4、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开考15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5、考场内为每一位考生配备了一套(中性笔、涂卡铅笔、画图铅笔、园规、三角板、橡皮及小刀等)考试文具。
6、严禁考生携带除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以外的任何文具及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7、请考生在入场前做好个人物品的保管工作(放置在家里或托人代管),考点不负责考生个人物品的保管。
二、注重细节,沉着冷静应考
试卷发放后,考生要认真核对试卷袋上的考生信息、考试科目等是否为本人信息,拆封试卷袋后,要认真核对试卷是否有缺页、字迹不清等情况,考生还应及时在答卷及答题卡上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个人信息,沉着冷静应考。
三、遵纪守法,违规违纪必究
篇5: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提醒
报考湖北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且考点选择为湖北大学的考生,应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按时到湖北大学考点参加考试。
一、考试纪律
1.严禁携带无线电通讯工具、电子存储器等设备进入考场。
凡携带无线电通讯工具、电子存储器进入考场的,一经发现(即使是处于关闭状态),视为违纪(取消单科成绩);被发现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电子存储器的(只要处于开机状态),视为作弊(取消所有考试科目成绩)。
2.严禁将试题册、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视为违纪(取消单科成绩)。
二、考试证件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1.有效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等不是有效证件。
2.准考证:考生应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特殊文具
1.外语科目主观题必须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答题。
2.准考证上未注明允许携带计算器的.考试科目,不能携带计算器。允许携带计算器的考试科目,仅限于携带无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计算器,否则视为作弊。
四、考场安排
考生自行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上未注明具体的考场号、考场地点。考生应于2011年1月14日下午15:00-19:00在湖北大学四号教学楼前查看。
五、其他
1.到湖北大学考点参考的外省考生应及时关注武汉市的天气情况,携带充足的生活用品。考试期间,注意人身、财物安全。
2.咨询电话:027-88663060
附件:《考场规则》・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湖北大学研究生处
2010年12月30日
相关热词: 湖北大学 2011年研究生考试 2011年考研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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