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录取办法(锦集10篇)由网友“不想被找到”投稿提供,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内蒙古师范大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录取办法,希望大家喜欢!
篇1:内蒙古师范大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录取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76号)精神,为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1、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工作业绩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提供的有关报考材料,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2、根据总成绩(联考总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的高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3、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4、综合素质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1月22日
◇中国大学网: 内蒙古师范大学 在职硕士 在职研究生篇2:河北师范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河北师范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因国家还未下达20招生计划,招生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对于未经在读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擅自报名参加国家统招计划研究生考试的,一经发现,原就读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责成其办理退学手续。
7.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选择河北省各报考点进行报名;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但报考我校美术学及美术(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选择石家庄市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日期:20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河北师范大学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名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选择其他省市报考点的考生请根据当地网上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及具体地点请阅读报考点网上公告。
四、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时间
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进行初试,其中我校美术学和美术(专业学位)的501专业测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小时)1月6日在河北师范大学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学费和奖助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新入学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国家将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我校将根据国家及河北省具体文件要求出台相应的研究生奖助办法,并及时通过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公布(yjsy.hebtu.edu.cn)。
六、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4.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研究生院网站(yjsy.hebtu.edu.cn)公布,届时请考生在网上查询。
5.我校关于研究生的招生信息及通知、通告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及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yjsy.hebtu.edu.cn)查询有关信息。参考书目在河北师范大学新校区师生活动中心一层“新旧书店”有售,联系电话0311-80857212,13313211081。
单位代码:10094 地址: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邮政编码:050024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311-80786777
篇3:内蒙古农业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内蒙古农业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1.内蒙古农业大学成立于1952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最早的本科高等学校。学校现有1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 ,3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2464人。我校2014年计划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495名(含委托培养、自筹经费、推荐免试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280 名(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
2.2014年起,按照国家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我校全面实行研究生培养收费制度改革,研究生全面实行收取学费制度(收费标准按上级文件执行),同时配套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全面建立鼓励学术研究、学术探索和学术进步的全方位的、系统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和激励机制,为此,学校将在现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建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具体政策另行通知。
3.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二、三)、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采用国家统一命题,其它课程均由我校命题。
4.报考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领域)须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我校2014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律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6.同等学力考生 同等学力考生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生,毕业后在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两年及两年以上(到录取为硕士生的`当年9月1日止,以下年限计算相同,不再列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专科毕业升本科的在读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要求:①不允许跨专业报考。②只招收英语考生。③只能录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④专科毕业生还须修读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专业8 门以上主干课程(附教务部门成绩单、试卷、进修交款收据)。⑤成绩单、试卷、交款收据复印件在报名后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外地考生可寄来),原件复试时审核。⑥报名前应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报考、录取、入学资格,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8.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9.在职人员考生所在单位必须是人事档案所在单位。
10.为方便与考生联系,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填写联系电话(如联系电话有变动,请及时通知研究生招生办)。
11.请考生务必在进行网上报名前详细阅读我校对考生的报考条件的具体要求,自审合格后再报名,否则,由此造成的不予录取等后果一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学校名称:内蒙古农业大学 单位代码: 10129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306号
邮政编码:010018 网址:www.imau.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E-mail:yjszs@imau.edu.cn
电 话:0471-4309337 传 真:0471-4319291 联 系 人:王老师
篇4:南京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南京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素质,既保障考生权益,又维护学校声誉,特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目的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核考生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的知识水平、专业素养、协作精神、创新意识、道德水准、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鼓励各院(系)借鉴先进的人才选拔技术提高复试工作质量,使复试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经济、科学、有效。
二、复试组织
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录取工作要求,强化复试考核,注重考生科研创新和一贯表现。各院(系)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各院(系)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前在院(系)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各院(系)的复试工作由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在职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
各院(系)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型硕士的`复试同一时间进度开展,有资格进入复试的考生每人仅有一次复试机会,不能将未通过学术型复试的考生再次纳入专业学位复试。
复试试题、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复试面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复试笔试、阅卷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组织要求执行,做好安全保密(包括试题命制、分装、评卷、核分、登分等环节)、抽题、分组、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系)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院(系)应负责认真核查,及时将核查结果向考生解释、回复。
三、复试人选
复试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20%(复试人数及拟录取人数的计算包括推荐免试生、统考生、单考生、联考生、调剂生),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学、建筑学、图书情报硕士、新闻传播硕士、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审计硕士等专业学位以及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初试科目改革试点的医学学科门类的相关专业,可以酌情扩大复试比例。各院(系)应在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中明确复试比例。
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复试分数线要求及《南京大学20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有关说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四、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分笔试(包括答题、撰写实验或研究设计等)和面试(包括综合口试、外语听说测试、实验技能考核以及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等)两种,各院(系)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形式,并制定、公布相应的细则。
复试的具体内容、笔试科目及要求,参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院(系)的复试说明(参见:grawww.nju.edu.cn研究生招生)。
篇5:天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天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天津大学将按照德、智、体、能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为使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大学20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3、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4、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复试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复试。
1、专业能力考核: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可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若采用面试方式,要求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听说能力测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2)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90分钟,考试科目必须按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
2、综合素质考核:
(1)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对于理工科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对于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可采用笔试、操作或面试方式进行。
(2)综合面试由参加复试的老师直接提问或由考生当场抽题作答。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对于综合面试,各专业复试小组可以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面试方案。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平均值得出。
三、复试规则
1、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确定
由学校按学科门类确定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学校复试分数线即为合格生源,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人数的比例一般应为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120%。
各学院应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和规定的复试比例基础上,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原则,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2、复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由学校统一组织对准予复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硕士入学时交验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对报名资格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由研究生院发“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3、复试评分
复试成绩总分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笔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其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4、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4门初试成绩之和/2.5)×60%+ 复试成绩×40%
5、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联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复试中可适当加分。
7、对进入复试名单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含MBA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由学院负责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形式,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8、我校对所有推免生都要进行资格复查。推免生应在2009年5月25日前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取如下相关的材料,寄达将被录取的学院,由学院负责审查: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学分要求的证明材料。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所修课程没有出现不及格,没有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对审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
1、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招生计划,确定并公布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包括专业学位的招生人数),并组织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招生领域填报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调剂志愿,第一次填报调剂志愿仅限在学院内部进行,调剂志愿填报遵循自愿原则。调剂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我校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考生可申请调入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学科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
(3)工程硕士原则上从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考试科目的考生中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且符合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可调剂到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考生被录取后仍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相关要求管理;
(5)参加单独考试(含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各专业学位。
2、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各部分复试的分数构成为: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笔试65分;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各部分复试所采用方式与学术型研究生考生要求相同。
考生自愿选择专业学位后,原则上要求单独组织专业学位考生进行复试,各学院在确定针对专业学位考生复试的具体要求时,应侧重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应注重对考生志趣、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专业学位考生专业课笔试科目仍然按照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规定的'科目进行考试。
3、被我校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纳入我校奖学金体系,根据其总成绩在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中的排名情况享受不同等级的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否需要缴纳学费与所获奖学金等级直接挂钩,具体标准可参照我校奖学金管理办法。
4、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将专业学位考生纳入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有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专业学位考生的奖学金等级和录取与否。其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4门初试成绩之和/2.5)×60%+ 复试成绩×40%。
5、调剂到专业学位的考生也必须参加报名资格审查,其要求与学术型研究生考生相同。
6、如果经过第一次录取没有完成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各学院可以组织初试合格考生进行第二次调剂志愿填报,并组织考生进行第二次复试,并根据其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五、复试工作的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委、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2、各学院应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3、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
各学院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5~7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各学院除成立复试小组外,对于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还应以学院为单位,单独成立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此外还应注意安排好外语小语种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
4、由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复试时间安排
我校复试时间为2009年3月28日至3月30日,各部分复试的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安排。
七、录取与调剂原则
1、研究生录取应坚持德智体能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录取时还必须遵循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数,
篇6:浙江师范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浙江师范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接收推免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取得所在学校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接收范围
1.面向全国各高校接收优秀推免生;
2.我校所有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外)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接收专业详见附件2.
三、携带材料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招生学院提交以下材料,同时原件须带上审验。
1.《浙江师范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1),要求提前由所在单位审查盖章;
2.学术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或证明;
3.在学期间的获奖材料复印件;
4.英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5.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复印件。
四、接收流程
1.9月28日―10月8日: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yz.chsi.com.cn/tm/)中注册报名,各招生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审核报名名单,发出复试通知(复试时间和安排),考生接收复试通知;
2.10月9日―14日:各招生学院对考生进行集中复试,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待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学院;
3.10月14日―15日:研究生学院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待录取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五、资格复审
我校于2016年4月前,将对取得初录资格的推免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正式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录资格后,本科必修、选修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录资格至资格复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321004
电话:0579-82283026,82282645;传真:0579-82280023
邮箱:yzb@zjnu.cn;网址:yzw.zjnu.edu.cn/
点击查看:
2016年浙江师范大学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2016年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篇7: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政策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政策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是面向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政法委系统等单位招生。
在职法硕每年十月份举行全国联考,入学考试为政治理论、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四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各招生学校单独命题,其余三门实行全国联考。
篇8: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通知
各位考生: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成绩已经发布,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40号)文件规定,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复试分数线,自行组织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烟台在职研究生培养基地各校复试安排如下:
一、中国海洋大学
1、复试资格线:
硕士学位类别名称 | 总成绩分数线 | 单科分数线 | 招生人数 |
工程硕士(除项目管理) | 176分(含176分) | 单科30分 | 424人 |
工程硕士(项目管理) | 190分(含190分) | 单科30分 | 200人 |
农业硕士 | 144分(含144分) | 单科20分 | 60人 |
法律硕士 | 166分(含166分) | 无 | 75人 |
工商管理硕士 | 126分(含126分) | 无 | 100人 |
公共管理硕士 | 124分(含124分) | 无 | 75人 |
会计硕士 | 124分(含124分) | 无 | 50人 |
职业学校教师 | 154分(含154分) | 无 | 30人 |
2、复试时间:1月8日、9日、10日;
3、复试程序:复试报到→资格审查、专业测试(面试)→专业课笔试→择优录取。
二、青岛大学
1、复试资格线:有学士学位者全国联考GCT总分大于或等于170分,无学士学位者全国联考GCT总分大于或等于180分;
2、复试时间:201月15日、16日;
3、复试程序:复试报到→资格审查、专业测试(面试)→专业课笔试→择优录取。
三、录取
全国联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复试资格线不是最终录取线。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宜
烟台在职研究生培养基地将统一组织前往学校进行复试,复试及跟车详情可咨询0535—6066111 6066222。
篇9:北大经济学院金融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飞速发展,急需培养大量既有一定理论素质,又具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专门人才。为此,我校经济学院将于招收20名金融学专业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从本科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或者获得硕士学位后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同上),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
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yz.chsi.com.cn/)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届时请考生按照网上报名的具体要求如实提交有关报名信息,并通过网上支付平台交纳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报名点仅限“北京大学”。
请事先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一旦报名费缴纳成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招生院系:经济学院,代码为“025”;招生专业:金融学,代码为“04”。
四、初试
初试时间为201月5日至6日,考试科目为:
1、思想政治理论
2、英语
3、高等数学
4、经济学综合
五、复试
复试一般在3月底进行,形式为面试。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时除复试通知书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
(2)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通过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打印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4)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在校历年成绩表》复印件。
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立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六、录取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不转档案和户口。
七、培养
1、北京大学对在职攻读研究生实行统一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学习年限为2年。
2、学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上课时间暂定为周一至周五1至2个晚上,以及周六和(或)周日全天。
3、采用完全学分制,总学分为40学分左右。学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4、教学内容将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采用讲授、讨论、阅读、案例分析等方法。
5、硕士论文在导师和教研组教师指导下进行,论文要求具有学术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完成论文要经过选题、开题、评审、答辩等程序。
6、学习期间食宿、医疗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单位负责解决,费用自理。
八、学位授予
学生在两年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学费标准
按本简章招生为不设学业奖学金项目。学费标准为19.8万元人民币,分两年交清,第一学年缴纳学费10万元,第二学年缴纳学费9.8万元。学生须于每学年注册时按学年交纳学费。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十、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联系办法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教务部
咨询电话:010-62755817 邱老师
联系地址: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大楼221室
网 址:econ.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62751354、62756913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网 址:grs.pku.edu.cn
联系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室
邮 编:100871
(中国大学网 ■)篇10:接受委托培养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接受委托培养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学号: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
学生姓名(委培生): 身份证号码 : 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招收以上委培生为2014年度工商管理(MBA)专业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培养硕士生(简称委培生)学习期限为三年,在校期间的学习、论文指导、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与本校计划内硕士生同等待遇。
二、委培生在校学习期间,甲方要给予学习时间保证,不得以工作需要为由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接受调派,影响学习超过乙方规定的时间范围,按自动退学处理。委培生在学习期间应该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三、委培生学费共6万元,分二次付清。委培生入学报到时,支付学费3万元。第三学期开学注册时支付学费3万元。甲方若逾期交付学费,乙方有权拒绝该生注册入学。缴款时请注明学号(见录取通知书)、姓名、学费。
四、委培生在校期间如因成绩不合格不能毕业或不能授予学位,或由于其它原因休学、退学而离校者,不办理退款,其工作与生活由甲方负责安排。
五、根据国家规定,委培生报到时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委培生的工资、副食补贴及医疗费等由甲方发给。
六、甲方与委培生之间各自承担的责任,由甲方与委培生直接协商,另行签定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1份、乙方1份、学生本人1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公章
公章 培养单位代表(签字):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日
★ 教育部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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