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ESP教师教育模式的思考

时间:2023-01-16 07:57:41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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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ESP教师教育模式的思考

篇1:建立ESP教师教育模式的思考

关于建立ESP教师教育模式的思考

本文回顾了国内外ESP教师教育的现状,根据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要求,提出了建立ESP教师教育模式的必要性;同时,结合语言教师学习理论和ESP教学理论体系(ESP的性质、教学原则和教师的角色等),提出了ESP教师培养模式设计总体理论架构,建立了ESP教师培养基础模式.

作 者:陈冰冰 Chen Bingbing  作者单位: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浙江,温州,325035 刊 名:外语教学  PKU CSSCI英文刊名: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年,卷(期): 26(3) 分类号:H319.1 关键词:ESP教学   语言教师学习理论   ESP教师教育模式  

篇2:浅谈创新教师教育模式的思考

浅谈创新教师教育模式的思考

内容提要:文章通过分析国外教师教育发展的历史经验和中国国情,认为教师教育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当前我国教师教育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具有调整教师教育结构的条件;并认为教师教育转型、开放的实质是提高教师教育的水平,而不是培养形式的变化。

现在谈论教师教育的热点是两个问题:一是由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转变,即逐步取消中等师范学校,小学教师由师范专科学校培养;二是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即除了师范院校培养中学教师外,其他普通高等院校也可以培养教师。对这两种转变,有人赞成,有人保留意见,虽说不上反对,但认为现在还不到时候。我想就这两个问题发表点看法。

一、历史的经验

众所周知,教育是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的,只要有人类的存在就有培养下一代活动的教育存在。但是培养教师的师范教育(现在大家愿意把它称为教师教育,包括了职前培养和在职培训,对此本文不作论述)则是近代以来的事。大家公认的第一批师范教育机构是法国拉萨尔(La Salle)于1681年在兰斯(Rheims)创办的教师训练机构,1695年德国法兰克(A.H.Francke)于哈雷(Halle)创办的教员养成所,以及德、奥各地出现的短期师资培训机构。至今不过三百多年的历史。随着普及义务教育的提出和发展,师范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早期师范教育的特征是:一是水平较低,往往是初等教育毕业以后经过短期培训就去担任小学教师;二是专业性不强,由于教育学、心理学还不发达,因而教师缺乏专业性培养。

20世纪初,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义务教育的延长,欧美一些国家的师范学校陆续升格为师范学院。20世纪50年代以后,许多发达国家的师范学院或并入综合大学,或自身扩大为综合大学。从此,师范教育由封闭型走向开放型。有的研究工作者把世界师范教育绝然分开为两种类型,即封闭型和开放型,或者如英国詹姆斯・波特报告(James Report)中所称的“定向型”和“非定向型”。其实教师这行业从来就不是封闭的。由于以往教师的专业性不强,几乎任何高等学校的毕业生都可以当教师。所以重视教师工作的发达国家都设有教师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考试等方法来认定教师资格。即使如前苏联以定向型为主,有师范教育体系,但仍有15%左右的教师由综合大学培养。尤其是高中阶段的教师,大多数国家都是在综合大学培养。例如法国,师范学院主要培养小学教师,中学教师资格主要由综合大学毕业生通过教师会考而获得。

由此可知,教师教育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是必然的趋势。分析一下美国20世纪50年代末师范学院向综合大学转变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要求教师水平的提高,师范学院历来学术水平较低,已经不适应培养高水平教师的需要;二是教师在数量上已经基本得到满足,不需要设立专门的师范学院来培养;三是二次大战以后大批复员军人涌入高等学校,许多师范学院由此而扩大为州立大学。其实师范学院依然存在,不过是存在于综合大学之中,有的称为教育学院。西方综合大学的教育学院或师范学院培养两个层次的教师:一是本科生,培养小学、初中教师;二是接受其他学系的毕业生,经过一二年的教师教育专业训练,培养为高中教师。

从教师教育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2)教师教育由封闭型转向开放型是历史的必然,是教师教育专业化、教师教育水平提高的标志。

(3)高中阶段的教师的培养始终是以开放型为主。即使设有专门师范学院的国家,也不是全部高中教师由师范学院培养。

(4)教师教育的转型的实质不是培养形式的变化,而是水平的提高。

二、中国的国情

首先,这个系统设定的培养教师的目标就是低水平的。特别是小学教师的资格设定在中等教育水平上,初中教师定位在专科水平上,在世界范围内是偏低的。特别是第二次大战后,各国教师教育都逐步升格,小学教师一般都在专科以上水平,中学教师,包括初中教师都在大学本科以上水平。我国教师水准定位较低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我国基础教育的人口基数大,要在短期内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教师的缺口太大,教师水准定位低一些容易达到合格的标准。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需要逐步调整,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有必要也有可能把教师的水准调高,由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过渡。

其次,师范教育的课程内容陈旧,培养模式落后。20世纪后50年是科学技术发展最快的50年。有的学者认为,人类知识总和的90%是在这50年内创造的。但是师范院校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50年几乎没有多少变化。对培养教师至关重要的教育科学、心理科学几十年来也有很大的突破,但很少反映到师范院校的课程之中。

第三,师范教育在我国不能说不重视,历次教育决定中都把教师队伍的建设放在重要地位,教育部(国家教委)也召开过多次师范教育会议,但是对师范教育的认识却有偏差。长期以来有一种观点,认为师范教育是低水平的,只要能把中小学教科书中的内容教给学生就可以了。另一种观点是教师没有什么专业性,任何有知识的人都可以当教师。由于有这两种观点,长期以来对师范教育建设缺乏应有的重视,投入严重不足。 三、几点建议

当前教师教育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表现在:

(1)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有了比较稳固的基础教育基础,同时也提出了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要求,迫切要求师资水平的提高。

(2)基础教育的师资队伍已经基本上得到满足,已经有条件来调整教师教育的结构。

(3)我国经济实力有了很大增长,人民生活进入了小康社会,已经有一定的经济条件来提高师资队伍的水准,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有这样的迫切需要,也有这样的可能。

(4)近年来高等教育的扩招也为教师教育的调整创造了条件。

因此,教师教育要抓住当前的机遇,解放思想,大胆改革。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提高对教师教育的认识。科教兴国,教育为本;振兴教育,教师为先。没有一支合格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都是一句空话。教师是一行专业,不是有知识的人都能当好教师。不能用50年以前的眼光来看教师教育。由于50多年来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教育科学和心理科学的进步,教师的专业是知识增长得最快的专业之一。有了这种认识,才能真正把教师教育摆在应有地位。

第二,稳步地将三级师范转变为二级师范。这种转变要因地制宜,不可一刀切,先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有些地区,如北京、上海等现代化城市,可以一步到位,小学教师也由大学本科生担任。但即使是这些城市,也不是所有教师都一步到位。有的同志主张保留中师的模式,不要取消中师,因为中师比较重视师范性,培养的师范生受小学的`欢迎。这不是理由。小学教师由师专或师院来培养,不能改变它的性质,只是提高他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水平。师专和师院要单独设立小学教育专业,要充分考虑到小学教师的特点,吸收中师培养模式的优点,而不是用原来培养中学教师的专业和模式来培养小学教师。

第三,开放型的教师教育,有利于培养高质量的教师,有利于利用一切高等教育资源。事实上,综合大学文理科的毕业生不可能全部去从事科研工作,长期以来都有一部分进入教师队伍。但是过去没有明确他们也有培养教师的任务,因而他们不重视教师的专业训练。20世纪50年代综合大学曾经设有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不知是哪一年取消的。今后应该在综合大学中恢复教育专业课程,才能有资格培养教师。

教师教育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许多师范学院的领导感到一种压力或者困惑,不明确师范教育要向何处去。其实转型的最本质的特征,不是培养机构的转变或者培养模式的变化,而是质量的提高。这对师范院校是一种机遇,要抓住这个机遇,深入改革,努力提高培养质量。教师教育既要加强学术性,又要加强师范性。50年代后期北京师大和华东师大都实行过五年制,应该恢复。使学科专业学习能与综合大学的水平拉齐,教育专业训练能加强,特别要增加教育实习的时间,至少要有三个月的时间。延长学习年限,就有一个工资待遇问题,这可以随着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而改善。

第四,要改革现有的专业设置和课程。可以设主修和辅修,鼓励学生跨系科选修,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今天的教师既要在所教的学科上有深厚的基础,又要了解更宽广的知识领域。要改革和完善教育学科课程,设立多门选修课,把最新的教育理论介绍给学生。要让学生早日接触孩子,这对于培养他们的专业思想和实践能力都有很大帮助。要改进教学方法,教师专业是一种应用专业,要多用案例教学来培养学生解决教育问题的实际能力。要用信息化来带动教师教育的现代化。

第五,尽快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实行开放型的教师教育就要有资格证书保证。教师是一行专业,就不是任何专业的大学毕业生都能够担任,只有经过教育专业训练,考检合格者才能有教师资格。这也是确保教师崇高地位的保证。

第六,教师的职前培养和在职培训结合起来。现在职前培养是由师范院校担任,在职培训是由教育学院承担。虽然师范院校大多设有成人高校,为在职教师提供进修机会,但都是学历教育,在某种意义上讲仍是职前培养,真正在职继续教育却很少。教育学院本来是提供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但也在办学历教育。完全把事情弄颠倒了。教师在职进修主要是在原有水平上提高,或者为了知识更新,或者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但是,从现有的人力物力条件来看,教育学院却不如师范院校,因而大多数教育学院事实上承担不了教师在职继续教育的任务。应该把教育学院并入师范院校,实行职前和在职教育的统一。目前是管理体制阻碍着这种合并。

总之,教师教育的开放的本质特征是提高教师教育的质量,从而提高教师的素质。我们的改革都要落实到这个本质上,而不是求形式的改变。

篇3:法学教育模式的思考

法学教育模式的思考

摘 要:当前,传统法学教育模式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模式中的部分“组件”已经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或面临空想化的困境。文章从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模式的特点入手,对两大法系的代表国家的法学教育进行了剖析,寻找我国观阶段高校法学教育的不足与缺陷,并从培养目标、培养体系和教学实践及教学方法入手,以期用整体思维为我国法学教育找到“标本”兼治的良策。

关键词:培养模式 培养目标 LPc(法律实践课程培训)

由于我国法学教育长期以来受到重理论、轻实践的观念的影响, 对法学人才的培养几乎都定位于从事法学教学和理论研究方面。这种定位导致观行法学教育的教条化和理论与实践脱节,培养的人才知识结构不尽合理,缺乏应有的动手能力,不适应市场经济对知识结构多元化的要求,以至于走上司法工作岗住后难以适应复杂的法律事务。尽管从以来,我国的法学培养模式已从“重理论讲解”向“理论与实务交又教学转变”,但鲜有了解社会需求并将教学现状与之有机结合,真正做到为社会、用人单住和培养对象着想,所以就业前景黯淡、出路不明也就在所难免了。因此对我国现行的法学人才封闭式的培养模式进行改革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肾迫。

一、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模式概述

综观我国现行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总体上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课程设置僵化,培养目标单一,无法与社会需求结合。长期以来,受前苏联的“对口教育”、“专才教育”模式的影响,我国法学教育将法毕作为一个大的学科(从要求法学教育为大法学教学)。在该学科培养中,我国形成了不同层次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但起点普遍比较低。当前,我国形成了学生高中毕业之后进人大学本科经过四年培养再从中择优培养硕士生、博士生的直线的、不间断的法学教育模式。这一模式的优点是通过考试的方式能够选拔出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和理论素养的学生。但其缺点是学生缺乏社会实践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知识面过窄。即使获得博士学位也需经历多年社会实践后才能成为真正的实用人才。现实社会中,对法律职业者素质的要求是相当高的。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作为法律的守护者,是需要经过系统而精深的法律学习过程的。但目前的培养模式,不仅使得学生专业知识掌握不扎实,长期来所形成的那种法学素养与职业要求相差也很大,对法律理解的偏差、对法律理论知识掌握的浅薄和处理、应对实际问题能力的欠缺。造成培养目标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和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无法真正起到作用。

2.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缺乏明确的科学目标。全国各大高校盲目开设法学专业培养法律人才的目标不明确不能充分结合本校的优势形成培养特色。事实上,人们长期以采对大学法学专业存在认识误区,往往倾向于只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而忽视对专项能力的培养,使得能够适应不同行业领城的法律人才匮乏。此外,由于缺乏“宏观调控”和有效的行政指导,使得目前的法学教育不仅层次混乱,而且对法律^才培养的目标也缺乏合理定位。也就是说我们的教育缺乏理性的目标与整体框架,往往是“随心所欲”地设置课程和制造所谓的“专业方向”,造成法学教育构成型的缺陷。表现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是大量的法律“人才”闲置;另一方面,社会各行各业需要的法律人才又呈空缺形势,产生了法学学生就业难和社会法律服务需求普遍不足的矛盾现象。

二、域外法学培养模式探析

直到现在,主流观点仍认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通识型人才,究竟什么是通识教育呢?绝大部分法学教育者认为,通识教育就是德国法学教育目标的“缩影”。

当前,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律人才培养上采用的都是职业化和实践优位的培养模式。以德、英两国为例。笔者发现。传统的德国法学教育制度特别是司法考试制度与现代中国法学教育模式非常相似。如德国的法学教育历来以培养法官为主要目标,即培养真正的“完全法律人”,理论教学比重较大。只有取得了担任法官职务的资格,才能算是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才能从事其他相关的法律职业。但绝大多数取得担任法官资格的“法律人”都不担任法官,而是从事律师等其他法律职业,导致大学法学培养目标和现实需要大相径庭,这给德国社会带来很大困惑。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德国开始了以强化对大学生专业技能和法律职业素质的培养为重点的改革,将培养目标确定为具有全方位工作能力的法律人,旨在培养在任何一个法律职业领域都有能开展法律I作的专业人才。因此,在教学内容方而,大幅度提高选修课的比重。强化法律专业素质和其他相关技能的训练,使学生尽早确定自己未来的职业方向,极托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除了提高选修课的比重之外,改革还强化了相关技能的训练。学习的内容考虑到司法、行政以及法律咨询,包括为这些实践所必需的关键性技能,特别是谈判管理、进行会谈、辩论、调解纠纷、听证理论和交往能力的训练。而英国的法学教育分为学术型和实务型两种模式。学术型的人才培养途径是这样的:高中毕业生经过考试,可以进入大学读法律本科,法律本科的学习期限是三年,在这一阶段,英国的大学十分重视系统的基础理论教育。而另外一种模式则是通过实务型途径培养合格律师。一般要通过这样几个阶段的训练:第一阶段是理论学习;第:阶段是职业训练阶段,在这一阶段要学习律师职业课程,所有课程的开设都与律师业务有关,学习如何实际应用法律知识满足当事人的要求;第三阶段是实习阶段,实习的主要内容是在执业律师的指导下,在不同的领域获得实际经验;最后是继续职业教育。

三、我国法学培养模式的缺陷与不足

时比英、德两国的法学教育模式,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有以下缺陷与不足:

第一,法学课程的开设主要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标准,而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开设的很少,不是理论性和职业性相结合的模式。

第二,大多数教师课程授课主要是对现有法律条文的注释以及介绍各门课程的体系和基本理论。其目的是引导学生掌握系统的知识体系。没有把条文的分析与事实的认定、人际关系的处理、利益的冲突、特定的文化和道德风尚以度种种社会状况相联系,以至培养出来的学生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比较差。

第三,表面上,我国法学教育重视理论课的开设而轻视应用部门法学课程的开设,如谈判课程、诉讼技巧、法律文书写作技巧的课程所占的比重不够,深层原因是法学教育管理思维僵化,如14门核心课的教学与教育部评估要求减少必修课课时和总课时的必然冲突。

第四,有些课程的内容急需改进与充实,表面是教师的知识结构存在一定问题。如双师

型教师较少,实务型教师较多。笔者经过多年实践课教学,发现其实这是学校、学生、教师综合的一种“理性”选择。对于学校。精于卖务的教师大多对报酬要求较高,且条件苛刻。学校难以应对。对学生来讲。大量的法律课程尚无力应付,且未必毕业后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与其花费较多的精力,不如准备参加司法考试,或考研究生和各种专业证书,起码毕业求职多了一份保障。对教师而言,精通实务需要大量的课外时间,而由于中国目前实务人才紧缺,所以高校法学教育人才的流失集中在“大师”和“巨匠”。因此,部分学校只能高价聘请高级律师来枝授课,既大大增加了师资成本又难以保证教学质量。学生普遍“不买账”。

笔者认为,我国法学教育问题的关键是传统教育模式无法与现代教育目标、社会需求相适应,我们培养的方向出现了与社会现实脱节,部分培养方法甚至在阻碍法学教育的发展。

四、以实践教学促进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法学教育有其内在的规律与功能、目标与模式,它负有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的重要任务,其培养目标是“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重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创新型法律人才。

1.现代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是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必须首先明确的一个问题。因为它涉及法学教育的内容、专业化程度、教学与学习的方法等一系列问题。我国的法学教育是素质教育,素质教育的核心就是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随着中国加八WTO后社会对法学教育法律人才的培养又提出了新的需求,如培养既懂法律,又能熟练运用外语和具备国际交往能力的高级专门法律人才;培养既懂法律,又懂外语和精通某一方面专业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既懂法律,又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普及型法律人才。无论哪一层次的法律人才,都要求具备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同时,培养目标的定位要具备针对性、预见性和可调整性。针对性是要求法学教育要实践优先;预见性是要求定位既要贴合社会,又要部分超前社会。带有社会的'引导性;而可调性,强调我们的培养目标和方式、方法要灵活,不同层次的学校培养不同素质和要求的法学人才。我们既不要只培养千篇 一律的单一法律人才,又要注重自身实际,不同高校应对地区特点。有重点地改变培养通才和专才法律人的比例,以达到“教育生产”与社会需求的有机统一。

2.现代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规范化。就具体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来说。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是不同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着重于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即对国民素质进行训练;英美法烈属于职业教育。法学教育注重法律技能的训练。但通观法律人才的培养机制,两大法系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可分为两个阶段,即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的培训,只不过这两个阶段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表现而已。如在法国和德国素质教育在大学法学教育阶段完成,职业技能训练则通过统一的职业培训来完成;英国法科学生的素质教育通过大学非法律院系来完成。法学院则承担起职业培训的任务。笔者认为,西方国家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设立是科学的,符合法学的特性和法律人才成长的规律。众所周知,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所以法学教育不但要传授法律知识更要训练学生的法律技能。因此。无论采用哪种人才培养模式都必须体现这两个环节,围绕这两个环节而展开。

3.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紧密衔接,引进新的法学实践教学方法。两大法系国家通过合理的机制协调即通过规定法律职业从业者所受教育的资格条件,把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有机地联系起来。这里笔者建议我国法学教育应该借鉴LPc教育,来完善我们的教学体系。什么是LPC?LPC(Legal Practice Course。即法律实践课程培训)这一概念来自英国,是指在英国取得初级律师资格之前必须参加的一系列法律技能培训,其核心课程包括怎样进行法律研究、会见客户、法律文书写作、谈判技巧、法庭辩论、律师的财务问题以及策划能力和人际协调能力的培养增强等。

部分学者一直认为诊所教育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模式。但是笔者在采用此方式发现,与西方相比,我们所谓的诊所教育有三个先天不足,即学生普遍是尚未完成通识教育的本科生,理论与实践欠缺;教学资源倾向于理论,投入不足,且成本无法负担;法学教育环境决定了精英型教育是不现实的。笔者认为在教学实践中应注意区分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和隶例教学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在西方国家。法律诊所教育跟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法是不同的,在教学理念上有极大的反差。法律诊所不是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法也不是法律诊所,法律诊所课程的开设,是美国法学院对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这两种教学方式的不足进行反思的一个结果。但在我国,很多法学院用假设的案例来替代法律诊所教育,最后真正做的还是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在法律诊所课程设置上,笔者认为问题较多,且难以克服。一是对诊所课时的投入不足。有些院校是每学期36个课时,有些则是54课时,总体上差异比较大;其二是“学分”的问题。现在诊所课程大多是选修幂,而这门课是需要投入很大的精力和时间的,如果没有学分的激励,学生可能会丧失选课的积极性。而LPC课程的法律研究能提高学生运用书面材料和电子法律资源进行研究的能力,使学生知道到何处去寻找法律问题的答案。研究实际问题使学生将一系列实际问题按恰当的顺序进行排列并确定其中的关键所在,就复杂的现实问题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同时,LPC课程可以帮助学生学习起草各种法律文书及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掌握与非专业的客户和事务律师进行有效讨论的技巧。如代理客户与对方律师谈判并达成满意的协议,在各种审判仲裁机构有效地代理案件,参与辩论、质询、交史询问证人等有说明力的辩论。

五、结语

法学教育界普遍认为在强调职业化、应用型教育的同时,不能忽视对学生基本知识的传授。一个具备良好法律功底的学生,进入法律实务系统后,能够迅速地进入工作状态。反之,如果学生没有把基础学扎实,未来的法律之路对他来讲则会比较困难。因此,职业化培训,必须是建立在坚实的理论基础之上的。但是这两者之间在课程设置、资源使用和学习效果等方面的固有冲突使法学实践教学的效果大打折扣,仍需要我们不断改进。

篇4:建立双轨制人才培养模式的若干思考论文

关于建立双轨制人才培养模式的若干思考论文

双轨制的职业教育理念源于德国,该理念将企业与学校交互变换作为学生学习理论知识与训练职业技能的场所,力求构建不同于传统的以学校为主体的职业教育的新型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培养具有扎实专业理论知识和过硬职业技能的研究性实用人才培养制度。

初等教育专业注重培养掌握中小学学科教育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教学研究能力和应用能力的中小学教师。本专业学生除了系统地进行理论学习外,还要重视实践性的锻炼和训练,以适应岗位的要求。本文将以初等教育(普师方向)和初等教育(英语教学)为例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初等教育专业人才岗位标准与问题现状

近些年来,在大规模的招生和就业一片繁荣景象的背后,思考初等教育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却还存在着不够完善或者相对滞后的诸多方面。目前初等教育专业毕业生主要就业方向包括:国有公立小学(包括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私立教育培训机构。毕业生应具备:

(一)基础知识和基本素质

一方面,基础知识是指所担任教学任务的相关学科知识。另一方面,初等教育专业学生的基本素质是指职业道德和素养。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心理学教授约翰.L.霍兰德提出的著名的“人工互择理论”列出的六大类职业中,教育事业属于与人打交道的职业类型——“社会型职业”。这个职业类型要求其从业人员具备“合作、友好、慷慨、乐于助人、有责任感、举止得体”等特质或者素养。

(二)教学知识和技能

小学语文教师要具备驾驭不同教学内容的能力。包括拼音、识字写字、听说、阅读、作文和第二课堂等的教学基本功。小学英语教学侧重于听说训练,而语音是听说的基础。此外,还要求初等教育专业学生具备教学常规管理能力,如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价的能力。

(三)教师自身发展意识和能力

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建立不断更新知识不断更新理念的意识,以便更好地实施和组织教学。提升自身发展能力包括培养学生具备公民意识、树立社会责任感和教育回馈社会的价值观,培养学生具有崇高的人格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等。

二、通过双轨制建立高职初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一)根据双轨制职业教育特点确立高职初等教育专业教学理念

双轨制的核心是工学结合。以此核心为出发点,创立Trainee-oriented(立足学生)、Task-based(基于任务)、Training-phased(阶段训练)的教学理念。初等教育专业学生接受双轨制职业教育,即一半时间在学校学习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另一半时间在公立小学或者私立培训机构进行教育教学实践技能训练,以教学观察、教学记录或模拟教学作为实训内容,通过观察和操作获得直观感受和直接经验,提高了学习和研究教学的积极性和针对性,在校期间就承担了学生和工作者两种角色,毕业之后顺利上岗也就是水到渠成了。

(二)根据双轨制职业教育特点确立高职初等教肓专业岗位标准

双轨制培训方的参与者是学校和用人单位。学校负责把关学生的知识世界的构建,引领学生进入系统并前沿的知识领域。而用人单位负责把关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处理问题的反应速度以及在限定标准内的灵活程度以及工作效率。

以小学语文教师岗位标准总体要求为例:了解语文教学应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习惯;准确把握理解教材内容,创造性地使用教材;精心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采用重视启发式、讨论式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模式提高语文教学质量;鼓励学生多读多写,鼓励学生开发个性化学习方案;善于根据语文学科的特点,用美好的情操熏陶感染学生,培养学生善于在阅读和写作过程中发现中华文字和语言的美;注重语言的积累、感悟和运用,注重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发展学生的'思维,培养想象力,开发创造潜能,提高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语文综合应用能力。

以小学英语教师岗位标准总体要求为例:教师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本功,掌握或者精通基本的英语语言知识,具备较高水平的英语听、说技能,具有一定的英语读、写技能;语音语调纯正标准、英语口语表达流畅自如;英语水平应达到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标准;自如运用英语口语组织课堂教学,实现和学生的全英交流和互动;教学设计科学合理注重趣味性、教学实施环节完整、课堂活动安排合理效果明显、制作生动有趣的教具、利用互联网多媒体设备设计制作课件;能创设丰富的英语学习环境、能运用简笔画或者英文儿歌活跃课堂气氛;性格活泼,有创新意识;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有前沿的教育教学理念。

(三)根据双轨制职业教育特点确立高职初等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规格

双轨制有严格统一的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标准。根据双轨制确立的初等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在学校和公立小学、私立培训机构共同制定了人才培养方案后,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例如,将原有的普师、英师三年制第五学期教育见习提前到第一和第二学期进行,将原有的第六学期教育实习提前到第三和第四学期进行。在此期间,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安排学生在相应的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践学习,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四)根据双轨制职业教育特点确立高职初等教育专业课程标准

双轨制将原有的学科学习变为课程体系。这是一种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开放性的变革,也就是针对工作岗位核心能力,提升学生实际操作能力,来设计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高职初等教育专业基于双轨制的课程体系建立学科衔接方案。此方案推行理论实践结合,以就业为导向,同时融入初等教育教师的职业标准和素质教育理念。将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知识技能与专业课内容优化组合、合理衔接创设学习情境及各情境的达标标准。推进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将职业道德、人文素养教育贯穿培养全过程。

(五)根据双轨制职业教育特点确立高职初等教育专业评价体系

双轨制的职业教育评价体系是由行业协会、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专家和教师组成考试委员会,以形成性评价考核成绩和“资格证书”组合构成评价体系。

双轨制高职初等教育专业将形成性考核和实习实训表现、顶岗实习心得反思和毕业综合技能成果汇报、全国教师资格证书纳入考核范围,丰富毕业生评价体系内容,增加毕业生考核角度,拓宽毕业生考核领域。使考核的效果反作用于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和实习实训指导。

三、关于建立双轨制高职初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几点思考

(一)双轨制应是一种办学模式

双轨制人才培养模式是学校与用人单位相互合作、共赢共济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从中寻求到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的思路与方向,用人单位可以向学校提出用工的实际需求。这是一种人才培养模式,更是一种合作办学的趋势。如果可以将这个思路或者趋势制度化、规范化,那么学校、用人单位、学生三方都将从中获取最大利益,实现教学资源、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共享。

(二)应加强校内实训基地建设

初等教育专业不仅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合作联系,加大学生在用人单位的实践教学时间比例,还应加强校内实训室建设,例如多媒体教室、微格教室,交互白板等。在校内实践教学过程中,由教师和用人单位专家参与指导与测评,丰富学校教师的教学经验,掌握用人单位和市场的需求和走向。

(三)鼓励双师型教师参与教学并编写校本教材

双师型教师既有前沿的理论知识,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虽然高职类教材铺天盖地,但是适合本校本专业学生,同时又适合合作办学用人单位的标准的教材是需要量身定做的。鼓励学校经过研修、具有在用人单位实践学习的双师型教师,根据本校本专业实际情况编写教材,既可以促进教师团队开展教研科研,经营教学团队,又可以让双轨制合作办学更加有章可循有的放矢。在不断丰富校本教材的同时,就是专业建设、合作办学成果的体现。

篇5:转型期的ESP教师专业发展模式探究论文

转型期的ESP教师专业发展模式探究论文

目前,我国大学英语教学正处在转型期。随着课程改革如火如荼的开展,高校英语教学正逐渐从EGP(通用英语)向ESP(专门用途英语)转移,不少专家学者 (蔡基刚、秦秀白、陆俭明等) 认为ESP(English for SpecificPurpose)是大学英语的发展方向,并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在这种大的环境背景下,许多高校陆续开设了ESP课程,进行ESP教学的改革与实践。但是,毕竟,ESP教学在我国兴起时间较短,尚未成熟,师资方面还很薄弱,有待加强与完善。

一.ESP教学与ESP教师

ESP (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 ,即专门用途英语,指与某种特定职业或学科相关的英语。ESP根据学科门类可分为科技英语、法律英语、商务英语、金融英语等。ESP 教学有以下特征:1)内容上与特定专业和职业相关;2) 教学内容和方法上考虑学生实际需要;3) 目标上注重学生语用能力的培养,以满足学生用英语在某学科内进行交际的需要。

鉴于ESP教学的特殊性,ESP教师首先应是语言教师,应具备出色的英语语言素质和教学水平;其次应是专业教师,应具备专业教师的专业知识能力,能用英语熟练地讲述专业知识、解释专业词汇。因此,ESP教师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英语语言能力,还要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必要的相关专业知识,此外还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二.转型期的ESP教师专业发展现状

高素质的ESP教学师资队伍是顺利进行ESP教学的前提。高校ESP课程的开发和建设首先需要有良好的师资做保障。现阶段,我国的ESP教学和研究还不成熟,ESP教师教育还比较滞后,尽管ESP课程的开设日渐增多,但ESP教学的师资力量仍很薄弱,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促进EGP教师向ESP教师转型、提升ESP 教师整体素质。通过对河北省高校大学英语教师及ESP教师的调查与访谈,发现当前的ESP教师专业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ESP教师专业发展意识较弱。同EGP教学相比,ESP教学需要投入相当多的时和精力。而现如今,为了职称和教学任务的需要,很多高校英语教师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了日常教学和科研中。同时,大学英语教师队伍中女性教师占很大比例,她们在家庭事务中还扮演着重要角色。受到这些因素影响,很多英语教师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学习一门新的学科知识或钻研ESP教学。再加上学校对ESP教师鼓励措施不到位,一方面,很多英语教师转型至ESP教师的动力不足,意识较薄弱;另一方面,一些正在从事ESP教学的教师对专业发展认识不清,没有清晰的发展计划和目标。

2.ESP教师专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有待改善。当前的ESP教师队伍中既有英语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的大学英语教师也有非英语专业毕业的专业课教师。他们都有从事ESP课程教学的专业优势,但也受到自身专业的限制,如英语教师专业知识不够系统深入,专业课教师在语言技能和语言教学方法方面需要学习。弥补自身专业上的不足,探索新兴学科的教学规律,ESP教师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汗水,学校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给予支持和鼓励。同时,鉴于ESP教学的特殊性,学校应做好ESP教师的培训并给ESP教师提供进修学习的机会。但据调查,绝大部分教师没有接受过ESP教学的专门培训,并且参加相关进修学习的机会较少,同时有些学校也缺少相关的成套措施对ESP教学和ESP教师予以规范和鼓励。

3.ESP教师队伍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ESP教师在教学模式和方法上略显陈旧,如有的教师主要是翻译式教学,师生互动较少。有的ESP教师明显感觉在学科知识结构方面仍有些欠缺。有的ESP教师毅力不够,仅仅教过一学期就放弃了,而这无论对ESP课程团队还是对ESP教师本人都是一种损失。此外,ESP教师在科研方面也较为薄弱。

三.促进ESP教师专业发展的`模式和途径

ESP教师的专业素质直接影响ESP 教学的质量和效果。ESP教师的转型和发展既需要教师自身努力也需要外部环境的支持。针对ESP教师专业发展现状,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促进ESP 教师的专业发展。

1.个体自主发展

教师的自我发展应该是最重要的发展途径。首先,高校英语教师应该意识到高校英语教学改革的紧迫性,清楚了解学生、学校及社会对ESP教学的需求,增强内在的ESP教师转型及发展动力。其次,通过参加网络课程的学习,旁听其它专业课教师授课,或利用学校图书馆资源努力掌握ESP学科知识,提高语言技能和。此外,ESP教师还应开展行动研究,进行教学反思。

2.团队合作发展

因为ESP教师既是语言教师,又是专业教师,因此有共同志向的专业课教师和大学英语教师可以组成一个团队,进行优势互补。专业课教师可以帮助ESP教师清楚所学内容,ESP教师可以帮助专业课教师解决英语语言方面的问题。他们可以同时出现在课堂,共同解决课堂上出现的各种状况。他们可以是长期合作,共同设计教学目标,制定教学计划,也可以是短期互助。教授同一门ESP课程的教师也应该重视团队的力量,在精神上互相鼓励,在业务上进行广泛交流与合作。

3.校本培训

学校也应为ESP教师创造良好外部条件。首先,学校应制定相应的规范措施对ESP教师的发展给予支持和鼓励。另一方面,学校可以邀请本校或外校有经验的ESP 教师或专家对ESP教师进行专门的培训,保证其在语言技能上能胜任ESP教学工作,同时帮其掌握ESP课程专业知识结构、ESP教学的特征及方法。其次,学校应鼓励ESP教师参加教育或研究机构举办的ESP培训班。

四.结语

EGP向ESP的转移既是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一个方向,也是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实际需要。因为ESP在中国高校兴起时间短,还不成熟,相关的研究及可供借鉴的经验也很有限,因此转型期的ESP教师专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通过教师的自我努力、团队的共同合作以及学校的外部支持,ESP教师的转型及发展必将取得进步,但是相关的探索仍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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