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公告(锦集6篇)由网友“李李”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分红公告,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并能积极分享!
篇1: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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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xx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指由管理人拟定,托管人复核的本次收益分配总金额。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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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6月1日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2、红利再投资所确认的基金份额,持有期将自再投资确认日起计。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xxxx年5月3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看好后市的投资者可选择红利再投资。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本公司提请投资人及时确认所设定的分红方式,投资人对不同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欲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xxxx年5月26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同一日多次申报分红方式变更的,系统按照申请单编号先后顺序,以最后一次申报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在基金权益登记日当天申报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对当次基金分红无效,在下次基金分红时有效。
投资者可于修改申请提交2个工作日后通过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确认或登录我司网站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3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4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5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篇2:分红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xx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xxxx年1月18日之前(含该日)办理变更手续。
4)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xxxxxxxxxxx)或登陆本公司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xxxx年1月17日
篇3:分红公告
xxxx碱业股份有限公司xxxx年度分红方案,已获xxxx年5月15 日召开的9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xx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鄂证函[xxxx]22号文批准, 现将实施分红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本公司xxxx年度分红方案为:以公司xxxx年末总股本16888万股为 基数, 每 10股送4股红股,分红前总股本为16888万股,送股后总股本增至23643.2万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日
本次分红股权登记日为xxxx年5月22日,除权日为xxxx年5月25日。
三、分红对象:
本次分红对象为:截止xxxx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深圳证 券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xxxx股东。
四、分红方法
1、本次所送红股于xxxx年5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帐户。
2、若投资者在xxxx年5月25日至26日办理了xxxx股票转托管,其红股仍在 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本次所送可流通红股起始交易日为xxxx年5月27日。
六、本次送股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股)
篇4:基金分红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xxxx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收益。
3.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xxxx年5月2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3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它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它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xxxxxxxxxx)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xxxx年5月20日
篇5:基金分红公告
什么是基金分红
是指基金将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形式派发给投资人,这部分收益原来就是基金单位净值的一部分。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以现金形式分配至少90%的基金净收益,并且每年至少一次。
篇6: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4月3日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即4月1日之前,不含4月1日),在本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更改分红方式。投资者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现金红利方式。
3.3.权益登记日(4月1日)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受理分红方式变更申请,但该申请仅对以后的收益分配有效,而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3.4.一只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个销售机构修改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3.5.投资者可在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询本次分红情况,也可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
3.6.投资者还可以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查询本基金本次分红的有关情况。
3.7.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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