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对策(锦集12篇)由网友“空山新语”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对策,欢迎大家阅读借鉴,并有积极分享。
篇1: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对策
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对策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迟晓然内容摘要 本文主要通过对社会上存在的家庭暴力的现状的调查,对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进行深入的阐述,从而从实际工作的角度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表了自己的几点看法,得出了如下观点,即反家庭暴力必须做好如下三件事:一是预防暴力的发生;二是制裁施暴者;三是向受害者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和保护,要从自立救济、社会救济、司法救济三个角度进行努力。
关键词 家庭暴力 司法救济 冷暴力 精神虐待 受虐妇女综合症
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其是在法律、道德、亲情的框架下形成的,而发生在家庭内的暴力事件不仅侵犯的是法律的严肃性还有对维系家庭的纽带----亲情、爱情、道德进行的践踏,其危害性更强于普通的暴力犯罪。然而现状是不如人意的,“今天,欧美国家存在一种奇怪的规范,它使结婚证书变成了一张准予殴打和虐待的挈约,对妇女最暴力,最隐蔽的家庭暴力正成为‘悄悄的暴力’”。在我国这种现象亦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据全国妇联统计,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总数31万多件,有关婚姻家庭权益的占到总数的52.4%,其中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占到婚姻家庭类总数的22.5%,由此可见,家庭暴力仍然是妇女维权的热点和难点。据相关调查表明,在2.7亿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1]由此可以看出家庭暴力问题的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应上升为国家应负的责任,然而什么是家庭暴力呢?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l条规定: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这也是我国在立法上第一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其后果进行了定性。然而因家庭暴力的显著特征在于其隐蔽性,传统上一直被认为是家庭内部矛盾,在预防和制止始终是个难点问题,本文主要围绕社会上家庭暴力的现状、形成的原因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这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发表一下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
(一)存在的普遍性,全国妇联20作过一次调查,结果表明:在2.7亿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每年大约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家庭暴力问题的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仍然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受害者大多是女性,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在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在家庭暴力案件中仍然是主要的受害者。
(三)受害者维权的艰难性,因家庭暴力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传统观念上很多人仍然将其作为家庭内部矛盾来看待,一些人仍然抱着 “清官难断家务事”、“不告不理”的态度,从而被动应付,不能主动积极地去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从而使对受害妇女的救济和帮助不够及时。使受害者的维权具有一定的艰难性。
(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不断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
二、存在家庭暴力的原因
(一)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仍然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封建传统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在家庭暴力事件发生较多的农村落后地区,不少家庭还受 “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封建思想的毒害。许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告不诉。这些思想都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我国惩治家庭暴力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完善。
事实上,我国对于家庭暴力并非“无法可依”。我国的《刑法》、《民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对此都有相关的处罚规定,但是并不完善,存在着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这些都成为了家庭暴力滋长的原因。
(三)社会变迁所产生的社会压力因素。
根据暴力发生的 “压抑一诱发”模式,种种因素造成了个体需要的压抑,从而产生严重的心理冲突,当遇到一定的外界刺激以后,很容易外化为攻击性的行为。中国在近二十多年经历了巨大的社会变革。社会变革一方面提高了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人们的生活竞争压力。当生活的压力积聚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一定因素的刺激下,就容易外化为家庭暴力的行为。
(四)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
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五)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
《中国妇女报》对于家庭暴力原因的调查,55%的调查对象归因于男性的素质差,文化教育水平低。加之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
家庭暴力现象的产生既有历史的因素,又有现实的因素;既有思想意识方面的原因,又有物质利益方面的原因。我认为,反家庭暴力,主要应做三件事:一是预防暴力的发生;二是制裁施暴者;三是向受害者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和保护。在对策上应在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努力,要在号召广大妇女同胞加强自立救济的同时,加大社会救济的范围,加强司法救济的力度,这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一)在观念上要树立全新的男女平等观念,加强意识防范。
要加强防范,减少和制止家庭暴力,首先应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和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树立性别平等观念,破除男主女从、男尊女卑等陈腐观念,形成尊重妇女的社会风尚。在基层,特别是在司法、执法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要对广大妇女作好普法教育,使其认真对待第一次家庭暴力,要认识到如容忍了一次就会有更多次的家庭暴力,而且一次比一次严重,在遭受暴力时应及时请求居委会社区及相关机构出面协商解决,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与孩子的人身安全,如遇危险不应再以“家丑不可外扬”来约束自己,要大声求救尽可能让领导听到或寻找机会报警,在受伤后要及时救治,要求医生详细、准确、客观地纪录伤情,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最好在第一时间越到派出所,请求他们开出验伤通知书,到指定医院验伤或司法鉴定部门作伤情鉴定,为今后法律救助保留有利的证据。总之,对待家庭暴力问题我们要在充分认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齐抓共管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构筑防范网络,增强社会防范, 不断拓宽家庭暴力的社会救济范围。
一是在公安基层派出所和110报警中心增设“维权报警台”,确保受害者报警后,在最短时间内,家庭暴力得以制止并得到依法处理。二是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点,建立社区维权站,开通热线电话,设立投诉信箱,接受妇女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坚持有访必接,有接必办,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援助。三是建立完善伤情鉴定中心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让需要救助的妇女儿童及时得到伤情鉴定,获取充分的证据,维护受害者权益。四是加强心理健康咨询工作,让那些工作压力大、心理压抑的人通过心理上的疏导,解除紧张焦虑状态,防止和避免家庭暴力的产生和发展。五是充分发挥妇女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满足不同妇女群体多样化需求;同时充分挖掘社区的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组建多种类型的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在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及社会的稳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律防范,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力度。
司法救助是国家救助形式,具有法律强制力,是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最终救济方式。我国现行法律救济途径主要表现在《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家庭暴力”的原则性规定:第三十二条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即受害的暴力侵害赔偿的依据;第四十六条分别规定了对实施家庭暴力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对实施家庭暴力者给予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这样看来,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主要有:请求离婚或提起自诉。这些规定已完全不能满足现阶段对家庭暴力的救济,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从而从司法这一国家强制力的角度来应对家庭暴力。
首先要从侵权的角度看待家庭暴力,建立夫妻侵权责任,并不是否认夫妻关系存在着较多伙伴关系的特点,否则就不需要那些调整夫妻人身和财产方面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了。因此,实施这项制度应周密考虑,区别对待。可以把各种民事责任形式引入,例如对婚姻存续期间承担的民事赔偿判决,受害人要求立即执行的可以执行,受害者只要求加害人改过不需要立即执行的,可把赔偿判决作为附条件的债务,在将来离婚时执行,不离婚就不执行。夫妻离婚应逐步以夫妻侵权制度来取代历来“照顾”的做法。
第二:强化法律责任,除现行法律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暴力行为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对于更多的轻微伤害,也要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方面,各地相应出台了一些实用的地方性法规。婚姻法的修改可吸收其部分条款。对于执法人员的责任要明确分工,防止互相推诿,注意各法律文本、条款之间的衔接,填补某些“真空”。明确对家庭暴力的预防、监督机制,以及对受害妇女的法律援助机制。家庭暴力是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
第三:是构架家庭暴力法如前所述,我国家家庭暴力有关的现行法规,均散见于各类法典、法条中有许多漏洞和缺失,并未提出来及根本防治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途径。极不利于司法操作和社会实践,因此家庭暴力法应包括:1.保障性规定。即通过法律条文对家庭成员各自在家庭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这现在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已有所表现。2.惩罚性规定。在该规定中,构架选择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相互协调运用惩罚模式。可选择性惩罚规范,主要针对家庭成员之间的成年者的身体伤害或精神虐待,不是非常严重的,但有必要加以惩戒的,可由被害者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选择惩罚措施,由执法机关加以执行。强制改过惩罚规范,主要针对触犯刑律以家庭成员权益受到侵害时,由执法者强制对施暴者进行处罚。3.社会服务性规定。如果紧急庇护所、电话服务专线、法律扶助等各项服务,应从法律上加以肯定,并且政府应对其提供经费辅助。在施暴者方面应提供教育、医疗服务。如此一来,才能建立一套完整的司法机构与社会服务配合的体制,彻底解决家庭暴力的问题。
第四:要对以家庭暴力引发的“以暴制暴”案件给予最大的同情与宽容,要将“受虐妇女综合症”的理论引入到此类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中,受虐妇女综合症系指妇女长期处于家庭暴力的折磨摧残之下表现出的一种特殊行为方式。其暴力行为背后有着长期遭受虐待、暴力侵犯的历史背景,她们之所以不求救、不离婚而选择了杀人,是因为她们已陷入家庭暴力中无法自拔,她们不能摆脱、阻止丈夫的暴力摧残,也没有足够的社会力量帮助她们摆脱暴力,而她们又不愿挨打,又想活下来,所以在极度恐惧与绝望中会产生过激行为,因此我们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必须认识到这种以“以暴制暴”的妇女犯罪案件者,受虐妇女都是有主观恶性都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特点,因此引入“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进行定罪量刑,是符合刑罚的价值理论的,并且此类案件在国内的刑事审判中也有成功的判例。
注 释:
[1]3月2日《中国青年报》调查报告
[2]丽贝夫.丁.库克 黄列译《国家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负有的说明责任》
参考文献:
1.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手册》6月
2.苏力《冷眼看婚姻》《中国妇女报》10月
3.《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思考》裁《现代法学》第二期
4.《民法字判释研究与适用》北京大学出版社注释
篇2:家庭暴力现状调查报告
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探索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我们以城关地区为调查范围,就家庭暴力现状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通过妇联组织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对该区域家庭暴力现状情况进行了一次简单的调查分析,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45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还是很积极的。此次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对“家庭暴力”的认识、遭遇家庭暴力情形;目的是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了解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寻求解决的有效对策。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家庭暴力问题的特殊性,调查对象以女性为主,男性只发放问卷25人,年龄段相对集中,主要针对26岁以上的成年人,其中26—35岁的162人,36—55岁之间的102人,55岁以上19人,其余14人为25岁以下。调查对象在学历方面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占总数约34%,高中文化或中专占总数25%,初中文化占31%,而小学文化程度的仅占总数的10%。在职业分布上干部占29%,个体私营业者9%,无业人员占37%,公司职员占9%,其他职业占25%。
二、调查对象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情况
在调查的245人中,有190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但还有55人片面地认为“家庭暴力就是男人打老婆”,说明当前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还比较模糊。持“妇女、儿童、老人是家庭中的弱者,往往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看法占九成以上;有95%的人认为施暴者为男性;调查中近20%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仅是肉体上的伤害;有80%的人认为除殴打伤害外,还包括性的虐待、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精神上的折磨;认为社会上家庭暴力现象比较多的占71人,一般的占84人,比较少的占90人。
三、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形多样
夫妻吵架动手比例较高,且男方动手多;遭遇对方口头侮辱、大声喊叫、做出带有歧视倾向的恶性辱骂,经常批评或诋毁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的有98人;受到伴侣经济控制的有22人;利用发怒或“发脾气”要挟你去做他要你做的事情有113人;不允许跟亲人或朋友交往,或恶意攻击你的家人或朋友的64人;遭遇肉体暴力现象较为严重,其中冲突中遭殴打的有72人;毁坏个人财产或乱仍东西的有108人;威胁伤害你、你的孩子、宠物、家庭成员、朋友或他自己的有42人;逼迫你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发生性行为的有26人。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
一、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
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等。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二、施暴者多为丈夫。根据我们调查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
三、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四、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五、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屡次地对受害者施暴。
在调查问卷中,对个别被调查者遭遇家庭暴力的详细情况我们单独作了笔录,经过认真分析后认为产生家庭暴力大致有以下原因:
一、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女人没有了经济地位,就成为男人的附属,男人在家庭中就有了绝对的权威,这种没有制约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膨胀,男人为金钱而困惑,而把更多的不快发泄给女人。因为女人没有为其直接创造价值,而女人在社会生活中为孩子、为丈夫、为家庭同样也尽到了抚养、赡养的义务,女人也感觉不公平,于是处理不好两者的矛盾就会发生家庭暴力。
二、大男子主义加上女人的软弱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从四德”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男人不可动摇的地位滋长了男人的霸气。女人的软弱,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在家庭中缺少决策意识;二是封建的男尊女卑意识;三是整天忙于家务不愿参与社会的意识;四是对男人的错误经常采取迁就的方法。久而久之,男人的大男子意识加上女人的软弱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滋生的土壤。
三、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一些人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二奶”、养情妇,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反目成仇。
四、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五、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质差。一些人存在着“打是亲,骂是爱”错误认识和生活陋习,形成不把施暴“当回事儿”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认识,加大措施,完善立法,形成有效机制和网络,才可达到标本兼治。
一、是加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广大妇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保护意识,并能用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社会中有弘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爱、”的精神,在社会的大舞台中不断地提升在家庭中的地位。
二、是加强家庭美德建设,规范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空气,扫除各类色情的服务。加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好媳妇,好丈夫”等优秀家庭角色的评选活动,引导家庭成员科学调适家庭关系,增强科学文化和道德修养,提升家庭的文明程度。
三、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惩治力度。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置,只是在《婚姻法》中有所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显然,对于实施家庭暴力只按照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是十分不够的,特别是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
后,由于证据不足或取证困难而不得不妥协时,使人感到法律的无力。虽然刑法中有对虐待家庭成员行为的处罚规定,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家庭暴力问题。因此,尽快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立法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只有加强反家庭暴力立法建设,才能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惩治力度,也才能切实有效地遏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总之,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各级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均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当作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来抓,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促进社会和家庭的文明进步和妇女权益的保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篇3:家庭暴力现状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使“婚姻家庭法学”课程更好地实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了解目前我国家庭暴力问题的现状及相关法律的实施情况,为有关部门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实证资料,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成员、尤其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调查人姓名:牛D 学号OOXXOO
调查时间:20XX年7月至8月
调查地点:GDGZTH
调查过程联系单位居委会、以及根据往日了解的情况,确定被调查者,再采取多种途径进行调查。主要方式为入户,并在熟悉被调查者的人士陪同之下进行问卷调查。其余方式有通过网络通讯工具,电话等进行对答式问卷调查。取得多个样本,再筛选出合适样本统计数据。
调查结果分析
因为这个调查是学校总体家庭暴力问卷调查的一部分,每个样本都代表各自性别和年龄阶层,所以所得结果都是个别现象,即不具有很高的代表性,不能代替总体群众。最多只能从男性女性方面考虑其调查意义。但是综合所有结果,仍能看出一部分群众对家庭暴力的相当看法,其中某些观点还很值得参考。依照调查数据,可以得出以下一些结论:
(注:以下结论的根据仅是10份调查样本。)
一、在家庭暴力的定义范围方面,所有人都毫无疑问地认为殴打家庭成员属于家庭暴力,其次是强迫过性生活和妻子因不生育或不生育男孩而遭歧视。但实际上在大中城市里子女性别问题的重要性大为减弱,所以真正问题应该在夫妻不育上。较少人选择的是拒绝过性生活,经济不供养或经济控制,其次为嘲笑家庭成员。可能是因为城市里人的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较大,所以性生活的需求不会那么迫切,或者说较少产生只有单方迫切的情况导致。而双职工,夫妻双方都有经济收入的.家庭居多,所以经济制裁和控制很少出现,所以不作考虑。嘲笑家庭成员与辱骂家庭成员都不在大部分人们选择范围之内,或许和一旦吵架则此类事情难免的现象有关。人们对家庭成员间的冷战,即长期不理睬对这种显然属于“冷暴力”范围的现象态度颇值得玩味,认为其属于家庭暴力的人不多,但是也有。证明是否真要把冷暴力规划在家庭暴力范围内,人们的态度并不一致。
二、普遍认为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主要是感情问题,再次是家庭成员中有吸毒酗酒赌博的恶习。其余因各家庭情况不同而不同,数目平均。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后果,精神痛苦无疑是公认的。即使大家多数认为肉体痛苦和精神痛苦同样严重,但相对于人们对肉体痛苦的选择,精神痛苦从没有被人遗漏。而除了痛苦的影响,人们也清楚认识到对子女的影响是最大的,个人感情和生命健康还排在后面,事业几乎不受影响。少数人选择离婚,可能是因为他们认为离婚是家庭暴力之后自然的结果,水到渠成,而其他选项倾向性于对内对外的影响,有所差别。
四、男女间对家庭暴力的定性有明显的差别。女性从维护自身权益角度出发,更倾向于认为它应该被法律所管制,而且更认为一律应该由法律管制。男性则表现出取巧地指出其性质严重,但忽略是否触犯法律的性质,而且认为不造成严重伤害则不受法律规制。但我认为第六题的偏差是女性对题目选项看得比较仔细,而男性一旦浏览到“严重侵犯人权”立刻就选而导致。
五、从调查的数据看来,反家庭暴力宣传的普及度还是比较高,各种宣传方式都能达到效果。大概是由于男女关注事项的差别,男性并不多大留意公安机关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的宣传。
六、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发生频率并不了解,只是按普通常识以及周围发生事件来认为存在程度一般甚至少见。而对于施暴者的职业和文化程度则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文盲,工人、农民、下岗人士是施暴者的主体,没有文化,素质的低下造成暴力的产生。而另一种则认为施暴者与职业和学历无关,起主要作用的是心理、行为能力因素。
七、当有人遭遇家庭暴力时,多数人的选择是报警或寻求邻居社区或工作单位的帮助。但是如果自己遭遇,首选的举动却是反抗,报警、求助或其他只是次选。不过这基于旁观者与当事人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差异的意义可以忽略。站在旁观者的立场上,基本都会尽自己能力劝阻或报警,给予适当的帮助。而发生在自己身上时,人们的内心感受各有不同,但肯定的是年轻人对父母的暴力行为会怀有恐惧的心理。受害者即时反应有生闷气,诉苦,离家出走,不过要求离婚不在选择范围以内。证明大家都承认婚姻并非儿戏,不能以一时意气说结束就结束。而当受害者需要向外求助时,亲友和公安机关是多数人选择,同时公安机关和居委会村委会被认为是有效解决纷争的组织。
八、关于现时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多数人认为应该根据暴力的程度不同决定解决方法,调解说服教育,行政处罚法律处罚都是途径之一,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效果。但一般人对何种法律能解决家庭暴力一知半解,刑法是最多人的选择,其次是婚姻法。所以绝大多数人觉得法律不健全,无法可依,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不力甚至很不力。不过家庭暴力的隐蔽性问题亦为人所重视,很多人都能看到受害者不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也会造成法律干预力度的微弱。也因此,全体一致认为我国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律的必要。
从调查结果可以姑且得出以上的结论,或者说只能总结出以上这些个别现象。具体数据在附表上有所列明。这次调查很多人觉得选项重要性差不多,难以排分主次,所以列表时就忽略了排序,但需要时可以根据原始表格重新统计。
防治建议
我调查的是大中城市,就仅就大中城市的情况进行阐述。防治家庭暴力的入手方向有两个,一个是治标,一个是治本。换句话说,一是补救式控制家庭暴力,一是从源头上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几率。
治标不如治本。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有多方面,但总的来说也就是一个:发泄。俗话说家庭就是避风港。当人承受过大压力,不能向社会时及时抒发时,就会把这种压力以种种方式转嫁到自己周围最亲近的人身上。在一个正常家庭中,夫侵害妻,妻侵害夫,父母侵害未成年子女大多数都基于这个原因。而诸如“鸡毛蒜皮之事”、“感情问题”、“经济支配矛盾”、“生活习惯”、“有吸毒、赌博、酗酒恶习”、“教育子女方式不一致”、“恨铁不成钢”、“经济困难”之类细化原因,不过是一种具体的引子,将人的压力、愤怒、焦虑转化成侵害他人的行为。
每个人应对的环境事件与承受能力都大相径庭,公共政策的影响效果又有个人差异,所以很难从社会层面出发减低个人压力。在这个前提下,如何在家庭中诱导压力就成了问题的关键。不过再复杂的事情也可以从简单的举措做起,例如举行些定期的全家活动,爬山,聚餐等,或培养全家的共同爱好,每人都有机会参与,分工合作。这样无论夫妻双方,父母子女老人都能有自己的固定位置,彼此对对方都会承认并尊重,这就减少了随意向亲人发泄的可能性。
发生暴力的一个直接原因是吵架的升级,动口时缺乏冷静口不择言很容易使冲突升级继而大打出手。一个建议是家庭内部不要长期保持只有两个对立面。例如单亲家庭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家里只有两人,父亲或母亲受到压力很容易将气撒在子女身上,子女受到压力也会很轻易地“伤害”父亲或母亲。一旦起了冲突,没有第三方的情况下情势就很容易失去控制。所以最好有一个能够轻易介入并起到缓解调停作用的第三方,例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样道理,夫妻婚后的某个期间内,最好有个小孩,转移彼此注意力。只要双方都期待着孩子的健康成长,则会自发避免家庭中的暴力冲突。丁克家庭这方面,合适的人选或许是对双方情况都了解的朋友。因为家庭内部没有及时的第三方作中介,发生冲突时,其中一人离家对双方冷静都有好处。选择信任的人进行倾诉,是缓解压力和解决冲突的重要方式。
相对于真正意义上的行为暴力,“冷暴力”也是防治家庭暴力时必须注意的重点。冷暴力可表现为夫妻间、父母与未成年子女间、与老人间的冷战,摔门,摔日常物品等。因为其侵害性不明显,所以更加隐蔽难以发现,对家庭成员伤害也更大,因为直接对象不是自己,有苦说不出。如果要解决,除了沟通之外,别无他途。以冷漠对冷漠是大忌,只会使情况恶化。总得有人改变态度,找到症结的关键再因事制宜。借助朋友或心理医生是不错的途径。
在现代社会,心理医生已经是个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看心理医生不等于自己有怪异毛病,人们应该逐渐接受这个的名词。有时候,心理医生能做到的比父母朋友更多,因为他是个理智的外人,并能针对问题提出合适的建议。如果在家庭内部找不到承担桥梁气垫作用的人,不妨尝试咨询心理医生,相信对一方以及双方都有很大用处。最起码,发展到最后一步时,心理医生的意见还能成为对簿公堂时的证据。
另一方面,如果压力并非直接由家庭暴力舒解,而是先以吸毒、赌博、酗酒等方式爆发,再或者,的确有人只能用暴力手段表达自己,有虐待癖,受虐癖等症状,那么即使有第三方缓冲基本亦于事无补。优先考虑当然是使本人改掉恶习,以劝说或治疗的方式。如果效果不明显,而受害方又不能够忍受和承受,不存在一个愿打,一个愿捱的话,建议还是结束婚姻关系。
治本也要治标。补救式措施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的发生,但能起到警示作用,并使受害方得到各种性质救济。专门立法规制家庭暴力是一个看似最有效的方法,但是正如调查所得,即使所有人都认为需要制定一部专门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但是选择家庭暴力一律应该由法律管的人还是少数,大部分人还是倾向于认为造成严重伤害才应该由法律管,即如果伤害不严重则无须上升到法律层面。这就存在一个度的问题,究竟家庭暴力到哪个程度才需要法律约束,而法律约束力的范围又到哪里?
因为这需要大量调查才能得出结论,所以我也难以提出具体的立法意见,不过仍然可以在方向上提出一些个人意见。
专门的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是必要的,但是我以为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在立法技术上与执行力度上都有相当大的难度,因为不同地方人的行动力承受力风俗习惯都不相同。如果规定过于概括和原则性,法律也就等于一纸空文,没有实际意义。所以我建议先制定地方反家庭暴力规章,根据法律责任的不同而划分行为的级别标准,试行后,再由国家整理编制总的反家庭暴力法,需要因地制宜的再由地方颁布补充规定。
要制定具体标准的大致是规制按侵害程度来区分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负民事责任的行为和不负法律责任的行为。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中“一定伤害后果”有什么标准,不同程度对应什么责任。又如施行什么样的冷暴力到何种程度应该负什么责任等。条文无须绝对定量,但只有具体明确了行为和责任才有效规范人的行为。
在民事责任方面,在婚姻关系还没结束的前提下,对于绝大部分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家庭来说,要求其中之一向另一方进行金钱赔偿明显是不必要不合理的。暂时的治安拘留又系行政处罚,性质上一下难以定论。而暂时我也思考出什么合适的法律责任。不过,我建议加上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令要求侵害人接受心理辅导,费用由侵害者承担,但不能超过当地人均月收入。
在启动法律程序的问题上,建议采取受害者自诉,不告不理的模式。受害者为老人与未成年人者,可由近亲属作代理人。
在社会救助方面,建议政府公共组织的救济只限于咨询类援助。私人基金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提供一定限度的诉讼贷款的援助。作出限制的原因是为了防止家庭为了得到贷款或资助而故意使用家庭暴力。
除了立法规制家庭暴力,我建议由地方制定如何解决遭遇家庭暴力的指导手册,放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派送及免费索取。从家庭暴力的定义、产生原因、私力救济公力救济的途径、启动条件、家庭和平相处之道等方面出发,简明扼要图文并茂地宣传和教育人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应该如何处理,如遇到什么情形该怎么办,什么时候应该向妇联或居委会求助,什么时候该报警,什么时候该考虑看看心理医生,看看是不是真的要到离婚的地步;什么行为可以申请强制令,什么行为违反法律,什么行为是犯罪。相信如果有一本具有参考价值的手册放在家里,人们能清楚预知自己行为的后果,应该会更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最后在普法宣传方面,现阶段通过妇联、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等途径的宣传力度不能放松,而若说有什么需要改善,则应该在更多受众的渠道上增加关于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最有效的就是多制作此类影视节目。当年《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就是一个造成轰动效应的例子,虽然最后侵害人吞枪自杀的戏剧化结局淡化了法律规范的意义。影视节目能在最大程度上对各个年龄阶层发挥其影响力,而且能顺势在其他媒体上达到连锁宣传的效果。除了影视节目,歌曲也是一个宣传渠道,周杰伦的《爸,我回来了》不能不说有他一定的反家庭暴力目的。书目方面,日本的轻小说《奇诺之旅—两人之国》以及侦探小说《永远是孩子》以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地阐述了家庭暴力的危害,若能够得到有效宣传,对更广大的青少年都会有所影响。
调查心得
对于此次问卷调查,因为前期有老师专门开课指导,卷首有充分的准备说明,调查途中该做的介绍说明和宣传内容也有提示,基本上这份问卷十分完备,调查者能准确完满地完成任务。但是要指出的是,问卷设置依然有不太合理之处。例如多选项目中反复要按主次分①②③④,这会令被调查者深感厌烦,令答案可信度降低。而且有时主次相差不大,这会令被调查者犹豫,把时间费在思考主次,而忽略其他选项是否应该选择的问题。
考察背景资料中关于月收入情况的第8题,收入情况显得偏低,明显是没考虑到大中城市的收入情况。在题目没有给出适应的选项而选择“其他”的情况下,很多时不能得到准确的资料。因为年龄和收入这些隐私,如果可以不公开,则多数人都不喜公开,这样就不能有效计量被调查者的所在阶层和基本情况。
而一个值得记下来的经验,便是在调查过程中,有熟悉情况者陪同对调查非常有利。被调查者往往在与友人交谈中产生感情交汇和公平,这就能更清楚地考虑每一个选项,也会透露更多的内心想法。
必须感谢各街道办事处,单位组织者与居委会的热心帮助和大力支持,每个地方的热情招待都让人难以忘怀。
典型个案简介
甲女和乙男于结婚时,甲26岁,乙29岁。甲初中学历,乙专科,两人皆为农村出身,后为广州市不同事业单位职工,后乙转做股票经纪人。生有一子。
婚后两人感情平淡。甲因与公婆生活习惯不同而屡次与乙而发生冲突,乙转职后又隐瞒自身收入,不承担家庭生活支出。甲不满自己收入不高却要负担家用,因此于末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提议协议离婚。
乙男不同意,两人为此频繁吵架,并每每上升至动手,乙男多次暴打甲女并摔坏日常家具用品以阻止甲提出离婚。而在甲坚持之下则变成因争执离婚双方所得而大打出手。情形持续了一年以上,甲曾因遭受暴力而造成右手手指挫伤。期间多次报警,由民警调解结束。最后因无法沟通以及无法忍受暴力,甲向本地妇联组织寻求法律援助提起离婚诉讼。争执焦点在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归属与补偿问题。
3月法院终审宣判离婚,甲女争取到儿子的监护权以及房屋所有权,乙男获得补偿合计约14万,每月须提供儿子的抚养费600元。乙认为房产现已升值,提出每月抚养费降为250元,并以此提起诉讼。案件审理中。
篇4: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它是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隐蔽性、高发性,不仅危害家庭,同时又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家庭暴力状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新方法,我们于4月10日开始对20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现状
(一)表现形式
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0为女性,在调查中,发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
(2)因生育女孩,心怀不满而实施家庭暴力;
(3)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
(4)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
(5)丈夫自私、多疑。
(二)家庭暴力现状
1、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
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遭受暴力的女性因种种原因,不愿为外人所知,因此,在实际上,家庭暴力发生率远远比调查要高。
2、家庭暴力情节日趋严重
根据对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的调查看,受害者均为妇女,施暴形式多样,手段残忍,轻者语言伤害,拳打脚踢,重者则用棍棒、匕首、铁器、剪刀等残害妇女,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3、施暴者的年龄、文化、职业构成
从年龄构成看,施暴者大多为28——50岁,其中年龄最大的为57岁。从文化构成看,施暴者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但也有大学本科毕业的干部、科技人员和教师。从职业构成看,施暴者中农民居多,其次是工人和个体经营者,但是也有国家领导干部等。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
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封建传统思想尤其是封建的婚姻道德观流敝甚远。
1、夫权思想。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
2、大男子主义。“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
3、重男轻女思想。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
(二)社会原因
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1、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在接访中,我们发现有80的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报110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有的妇女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可是却被认为是一般家务事,不予过问和调解。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
2、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人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又有许多后顾之忧,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
3、我国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1)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
(2)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与轻伤伤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诉,这就出现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底下也敢为所欲为,而司法人员却不去制裁的状况。
(3)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增加了办案难度,没有确凿证据,致使执法部门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加上有的妇女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执法部门无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4)执法和法律援助的力度不强,缺乏执法监督机制。目前,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打击不力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三)经济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看,有部分女性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致使其过分依赖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丈夫,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内在地决定了家庭暴力的实施。
(四)处理婚姻关系不够慎重,婚姻基础不牢固
发生暴力的家庭往往婚姻基础不稳固,原本婚姻质量较差,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或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埋下隐患,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种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呈上升趋势。
(五)妇女自身原因
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人权的侵犯,由于妇女自身素质、文化水平、个性心理等原因,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顾虑重重,屈尊忍让,遮掩,妥协,一味迁就,自身的软弱和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妄为。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舆论宣传和法律支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舆论宣传作用不可低估。通过普法宣传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是提高全民道德水平、增强全社会维护女女儿童权益的主要途径。要把新《婚姻法》、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观念。对实施家族暴力、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人要敢于曝光,揭露其丑陋的灵魂,在社会上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势。同时执法部门对违背法律的行为,要依法严惩不怠,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健全社会法律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
首先,要加强立法。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增加有关内容和惩治力度,使惩治对妇女暴力的法律法规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针对性,使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使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其次,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对家庭暴力实行综合治理。针对很多受害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请律师难、打官司难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妇女权益保障社会
(三)提高婚姻质量,争创五好文明家庭,从根本上消减家庭暴力的发生
夫妻互敬互爱是消除家庭暴力,提高婚姻质量的关键。要在全市城乡家庭中大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争创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素质,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家庭文明,从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篇5: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
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
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
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一、我区家庭暴力现状xxx区妇联于20xx年7月在各社区中开展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共发放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问卷》×××份,回收×××份,回收率为××4。
同时,还召开了两个由社区妇联主席,调解员参加的座谈会;走访了区法院;翻阅了20xx年来辖区上访妇女婚姻家庭档案。
下面就调查情况对家庭暴力作一粗浅的归纳和分析,现状如下:20xx年来我区有婚姻家庭上访案件×××件次,其中出现明显家庭暴力的×××件次,占××3。
家庭暴力分为二大类:一类为肉体上的暴力,一类为精神上的暴力。
今年上半年区法院办理的×××个离婚案件中,基本上都曾有男方动手打女方的事情发生,因法院认定家庭暴力需要证据,又大都不构成伤害罪,但能归类于软暴力。
今年1x7月各社区处理调解的家庭暴力案件虽较少,但暴力行为严重,影响较大。
如中山社区的缪女士其丈夫有第三者后经常打她,多次被打得遍体鳞伤,受尽折磨已近,终于在今年8月初判决离婚。
仓水社区一位50来岁的妇女多年来经常被丈夫毒打,社区工作者和110民警也多次介入调解,但男的总是老一套。
写保证书——和好——打妻子,反复无常。
社区工作者也听到一些住户反映左邻右舍中有夫妻打架,摔东西及女人大声哭泣等情况,但在家庭事是私人事概念的影响下,一般邻居不前去劝阻,当事人也不愿向社区求助或向邻居诉说。
又如牡丹社区有一家庭,女的是退休知青,男的无工作,但喜欢赌博、常向妻子要钱参赌,还限制妻子行动,妻子长期精神抑郁,但从未向社区居委会诉说或向有关部门求助过。
世纪城也有一户家庭男的经常把工作中的压力或其他不称心的事发泄在妻子身上,经常无理打妻子,邻居们也经常听到该女的哭声,但只能袖手旁观,无法提供必要的帮助,本人也从未向有关部门反映过。
另一些家庭暴力案例是以冷暴力形式出现的。
在问卷中有3、5的家庭经常吵架,有2、5的家庭夫妻关系差,有××1的人反映家中偶尔有吵架的情况,其中有××1的人在吵架时有辱骂贬低、挖苦、奚落、嘲笑等精神伤害的行为,有2的人有拳打脚踢、咬、拧、推、扇耳光等暴力行为。
在××2的问卷中反映他的邻居、朋友、亲戚中有家庭暴力出现。
家庭暴力由于发生在家庭中,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容易导致婚姻家庭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施暴者有恃无恐。
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的成长,家庭暴力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极大的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的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从近年的来访妇女家庭暴力个案中反映的情况主要有:丈夫有第三者,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的比率较高,如在×××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个丈夫有外遇,占××4;其次是丈夫赌博、酗酒
引起家庭暴力;再次是再婚家庭,因双方孩子,经济等问题大动干戈;四是丈夫自私、多疑、经济困难,工作压力等导致一定的家庭暴力。
透过这些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有:1、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
封建传统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
问卷中,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如何处理一栏中有20、1的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告不诉,有××6的人只告诉父母或知心朋友,有18、7的人认为夫妻间打骂是家庭内部事,别人管不着,有9、5的人认为丈夫打妻子不会触犯法律。
这些思想都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2、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滋生蔓延。
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3、受害人的逆来顺受使家庭暴力升级。
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4、法律调控力度不够。
虽然我国目前《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家庭暴力行为规定了禁止性条款。
“清官难断家务事”影响了有关部门的执法,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的禁止难以实现。
篇6: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一、我区家庭暴力现状
xxx区妇联于20xx年7月在各社区中开展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共发放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问卷》500份,回收402份,回收率为80.4。同时,还召开了两个由社区妇联主席,调解员参加的座谈会;走访了区法院;翻阅了20xx年来辖区上访妇女婚姻家庭档案。
下面就调查情况对家庭暴力作一粗浅的归纳和分析,现状如下:20xx年来我区有婚姻家庭上访案件327件次,其中出现明显家庭暴力的122件次,占37.3。家庭暴力分为二大类:一类为肉体上的暴力,一类为精神上的暴力。今年上半年区法院办理的38个离婚案件中,基本上都曾有男方动手打女方的事情发生,因法院认定家庭暴力需要证据,又大都不构成伤害罪,但能归类于软暴力。
今年1—7月各社区处理调解的家庭暴力案件虽较少,但暴力行为严重,影响较大。如中山社区的缪女士其丈夫有第三者后经常打她,多次被打得遍体鳞伤,受尽折磨已近20年,终于在今年8月初判决离婚。仓水社区一位50来岁的妇女多年来经常被丈夫毒打,社区工作者和110民警也多次介入调解,但男的总是老一套。写保证书——和好——打妻子,反复无常。社区工作者也听到一些住户反映左邻右舍中有夫妻打架,摔东西及女人大声哭泣等情况,但在家庭事是私人事概念的影响下,一般邻居不前去劝阻,当事人也不愿向社区求助或向邻居诉说。又如牡丹社区有一家庭,女的是退休知青,男的无工作,但喜欢赌博、常向妻子要钱参赌,还限制妻子行动,妻子长期精神抑郁,但从未向社区居委会诉说或向有关部门求助过。世纪城也有一户家庭男的经常把工作中的压力或其他不称心的事发泄在妻子身上,经常无理打妻子,邻居们也经常听到该女的哭声,但只能袖手旁观,无法提供必要的帮助,本人也从未向有关部门反映过。
另一些家庭暴力案例是以冷暴力形式出现的。在问卷中有3、5的家庭经常吵架,有2.5的家庭夫妻关系差,有78。1的人反映家中偶尔有吵架的情况,其中有23.1的人在吵架时有辱骂贬低、挖苦、奚落、嘲笑等精神伤害的行为,有2的人有拳打脚踢、咬、拧、推、扇耳光等暴力行为。在17.2的问卷中反映他的邻居、朋友、亲戚中有家庭暴力出现。家庭暴力由于发生在家庭中,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容易导致婚姻家庭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施暴者有恃无恐。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的成长,家庭暴力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极大的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的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从近年的来访妇女家庭暴力个案中反映的情况主要有:丈夫有第三者,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的比率较高,如在122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53个丈夫有外遇,占43.4;其次是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再次是再婚家庭,因双方孩子,经济等问题大动干戈;四是丈夫自私、多疑、经济困难,工作压力等导致一定的家庭暴力。透过这些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有:
1、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封建传统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问卷中,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如何处理一栏中有20.1的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告不诉,有48.6的人只告诉父母或知心朋友,有18.7的人认为夫妻间打骂是家庭内部事,别人管不着,有9.5的人认为丈夫打妻子不会触犯法律。这些思想都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2、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滋生蔓延。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3、受害人的逆来顺受使家庭暴力升级。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4、法律调控力度不够。虽然我国目前《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家庭暴力行为规定了禁止性条款。
“清官难断家务事”影响了有关部门的执法,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的禁止难以实现。
三、建议和对策
1、加强宣传,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各级领导要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本职工作来抓,列入创建文明社区、平安xxx工作日程中。要做好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和开展“不让家庭暴力进社区”活动的重要意义,使全区人民知晓家庭暴力并不是个人和家庭私事,而是一种侵犯人权,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人人都要成为参与消除和预防家庭暴力的执行者,逐步形成社会主流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必须要支持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良好氛围,使施暴者受到惩罚。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和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把公民道德教育和“不让家庭暴力进社区”活动结合起来,在家庭中营造一种“平等、文明、和睦、关爱、进步”的良好生活环境。
2、整合社区资源,建立长效的维权机制。各社区居委会,要整合本社区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特别要凝聚一支预防和阻止家庭暴力,促进社区平安的人力资源队伍,积级担负起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社区妇联、地段民警、调解员是最基层的调解网,对本社区的家庭暴力事件负有直接的预防和阻止责任。每一个成员都是直接责任人,对本社区受害人的求助要积极妥然地给予帮助解决。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建立首问责任制,家庭暴力信息通报制,把家庭暴力消灭在萌芽之中。要继续发挥社区民间组织的作用。发挥社区妇女维权站、悄悄话倾诉室、法律顾问志愿者队伍的工作热情,使维权系统的作用更趋完善,使家庭暴力在初发阶段及时得到阻止。
3、提高公安部门对家庭暴力的责任感。公安部门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手段。去年我区虽已发出“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成立了由公、检、法、司、妇联等单位参加的反家庭暴力领导小组,但目前还需要在落实各自的职责上下功夫。各街道派出所、110的工作人员在接警后要确保迅速出警,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对施暴者要严肃查处,并认真做好记录。对家庭暴力情节较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如受害人要求予以治安处罚的,公安机关要立案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如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的,公安机关应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受理,依法提起公诉。确保家庭暴力的行为及时得到阻止。
4、提高妇女自身维权意识。教育广大妇女树立“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特别是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切不可逆来顺受,委曲求全,要及时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要提高广大妇女的自身素质,逐步提高夫妻双方解决冲突的能力和技巧。杜绝家庭暴力的发展和升级。
篇7:高速公路绿化现状与对策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山东省气候、土质等自然条件的特点,重点介绍了高速公路绿化的理念、生态绿化模式。
关键词:公路绿化环境保护生态绿化
1概述
近几年来,我国加大了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高速公路建设有了较快发展,到底全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19000多公里,其中山东省有2077公里。高速公路的快速建设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其快捷、安全、舒适的特性为驾乘人员提供了优质服务,赢得了人们的广泛赞誉。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高速公路的要求不再仅仅是快捷、安全、舒适,而是畅、洁、绿、美的绿???肮鄞笸ǖ馈R虼耍?绾伪;ず突指锤咚俟?废喙氐淖匀簧??肪常?浞址⒒勇躺?脖还δ埽?枪?方ㄉ韬凸芾碚呖悸堑闹匾?侍狻N?耍?颐蔷腿绾味陨蕉?「咚俟?仿袒??腥?轿弧⒘⑻迨健⒍喙δ艿目蒲Ч婊?ㄉ瑁?唇ㄈ?÷躺???咚俟?氛庖晃侍猓??辛顺醪降奶教趾统⑹浴?/SPAN>
2高速公路绿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2.1高速公路绿化是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都有明确规定,交通部对公路绿化也有明确要求,我省林业、交通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也一直将公路绿化工作列于重要议事日程,并一直在不断努力。
2.2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运营对自然环境的质量产生了影响,应采取措施,搞好环境保护,保持生态平衡。而绿化是重要的措施,因为植物茂密的树冠、落叶及草皮可防雨水的冲蚀,高大的枝叶可以遮阳,叶面的绒毛或气孔可以帮助净化空气,植物的各部分可将声音吸收、折射偏向,所以上述环境上的问题可以用栽植植物的方法控制,而且采用植栽方式不仅能够增进环境协调,恢复自然生态,并能持久发挥作用或随时间增强。所以植物在保护维系环境及生态系统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而高速公路绿化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2.3公路绿化的作用
①自然环境调和:通过适当规划公路绿化,可解决破坏当地自然生态平衡及与自然环境不调和的感觉,使公路融于自然环境之中,达到相得益彰之效。
②生活环境调和:人类大肆的开发利用绿地,已使生活环境的绿色资源逐渐减少。公路绿化可为单调的道路平添绿意,也具有削弱车辆噪音,及吸收车辆废气,净化生活环境的作用。
③防止灾害发生:公路的兴建经常破坏沿线地区自然环境的平衡状态,加强公路绿化可以减缓此种不良冲击,减少灾害发生。
④稳固边坡:裸露的边坡长期在自然条件下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散落等侵蚀现象,增加了养护的难度,而边坡植被可达到水土保持、稳定边坡的目的。
⑤视线诱导功能:合理规划苗木栽植位置,有助于引导驾驶员视线,集中注意力。公路沿途连续的植物绿带,可以显示公路线形变化,使驾驶员预判前方线形走向,避免弯道突兀出现。
⑥防止事故发生:中央分隔带规划整齐的花木绿带可以有效遮蔽对向车辆灯光,起到防眩作用,有助于降低交通事故。边坡栽植的柔韧性强、耐冲撞的灌木丛,为失控车辆提供了缓冲地带,有助于减低伤亡程度。
⑦协助休憩:公路沿线由植物营造的绿意盎然的环境,能有效消除驾乘人员长途旅行的疲劳。通过园林规划的服务区,为暂停休息的旅客提供了优美的休憩场所。
⑧调整景观:借助密集连续的绿墙遮掩路旁不雅观的景物,达到美化路容的效果。通过规划公路绿化,可降低公路所造成的不协调性,将公路融入当地景观中,加强景致特色。
这里要提出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普遍关注的效益,而高速公路绿化能带来什么效益呢?我们认为,从以上八项功能足以说明,绿化改善提高了通行条件和环境,除能给高速公路带来有利于交通安全、稳固保护道路、降低养护成本、吸引更多车辆通行、增加运营收入的自身效益外,更大的是改善了国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全面发展的社会效益,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社会责任。3山东省高速公路绿化模式
3.1山东省自然条件和气候特点概况
山东省面积为15万平方公里,东部三面临海为半岛,境内中部山地突起,西南、西北低洼平坦,东部缓丘起伏,形成以山地丘陵为骨架、平原盆地交错环列其间的地形大势。山东境内有各种植物3100余种,其中野生经济植物645种,植物资源比较丰富。山东气候属暖温带季风气候类型。降水集中、雨热同季,春秋短暂、冬夏较长。年平均降雨量在550-950毫米之间,年平均气温11~14℃,极端最低气温在零下11~20℃之间,极端最高气温36~43℃。水资源主要来源于大气降水,山东水资源比较贫乏,每人平均占有仅520立方米,为全国人均占有量18.8%。丘陵山区土地瘠薄,黄河平原为盐碱地,近几年干旱缺水,对植树绿化带来较大难度。
3.2山东省高速公路绿化的现状
山东省高速公路在近几年得到了迅速发展,到目前为止,已建成通车13条高速公路,里程达2200多公里,到今年底可达通车里程2433公里,到可达3000公里,到实现4000公里,届时将形成全省县县通高速的高速公路网。
前几年由于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任务繁重,把主要精力和资金投到了建设上,对高速公路的环保生态配套建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在高速公路的绿化美化方面相对滞后,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1、先期工程项目建设缺乏统筹规划,绿化工程重视不够,设计预算安排不足,使主体工程与绿化工程不协调,给后期绿化带来了繁重的任务。2、各建设管理单位仅依据所辖路段的情况进行绿化设计、施工,使得整条高速公路绿化没有统一的规划与风格,绿化建植格局比较混乱。3、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的沿线绿化,由于缺乏与当地政府的紧密协调和投资渠道不畅等原因,影响了绿色通道的整体建设。4、后期管护投入不足、管护力量薄弱等原因,使得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闲置较多,影响了公路生态及景观,使得高速公路绿化率、成活率、覆盖率偏低。在以上方面有的兄弟省市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也使我们从中得到了启示。从今年起我们注重了建、管、养并重的原则,并将高速公路绿化美化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正在加大投入,加紧建设山东高速绿色通道。
3.3我省高速公路绿化的理念和原则
高速公路作为环境中的道路,既要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又要满足道路本身的环境要求。我们确立绿化的理念是:以恢复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和提供优美舒适的行车条件为目的,体现以人为本、车为本的服务观念,实现车在绿中行,人在画中游,绿在路中,路在绿中的生态、文明、景观大通道。
在确立我省高速公路绿化原则时,对如何结合山东的实际,体现山东高速的特色,我们做了大量的考察和论证,认为,我省的高速公路绿化建设应充分考虑山东省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绿美结合,注重效益,充分挖掘山东省常绿苗木资源丰富的优势,以耐瘠薄、耐干旱、宜粗放管理的常绿树种组成山东省高速公路的常青骨架,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地段组配不同季相的开花及彩叶植物,丰富景观组成,体现出不是江南,胜似江南的山东高速特色绿化模式。具体应掌握以下原则:
(1)公路绿化应以满足交通功能要求为主,兼顾景观舒适性、生态适应性以及经济实用性。即保证高速公路的交通功能,并加强水土保持、视线诱导、标志、指示、防眩、遮蔽等功能;合理规划公路的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使高速公路成为一条景观走廊;设计合理的动植物群落演替方向,较快的达到稳定,并能够长期保持生态系统的平衡,从根本上控制生态工程管理成本;要在有限的资金条件下,优化设计,结合自然恢复和人工种植等多种方法,开展生态工程建设。
(2)在设计手法上突出简洁、大方,多采用大色块,避免繁杂;
(3)中央分隔带以防眩和诱导功能为主,注意减少养护工作量;
(4)路侧绿化带以水土保持、固坡为主。注意与路侧自然景观相协调,适当考虑与绿色通道的协调,并根据路外景观适当采取景观通透和遮挡等设计手法;
(5)在苗木规格和数量的选择上注意兼顾初栽效果与成景效果,综合考虑种植费与养护费,并尽量少用草皮,增加乔灌木数量,降低工程综合造价及后期管护费用。
3.4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1)建设期和运营管理期的关系:高速公路绿化作为公路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应纳入公路发展的统一规划。我们在今后的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中,将坚持高速公路绿化与公路建设“同规划、同建设、同施工”的原则,对高速公路绿化在建设期间就给予充分重视,使绿化工作一步到位,避免先期不足。运营管理期以做好已有苗木的管护、完善原有绿化规划为重点,通过各种抚育管护手段促进苗木的生长,保持并改进高速公路沿线的景观生态环境及功能绿化效果。
(2)规划和实施的关系:好的规划设计是绿化成功的一半。只有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选择适宜、先进的绿化规划方案,才能更有利于指导绿化工程实施。为此,我们首先对全省高速公路进行统一绿化规划,再根据山东省绿化资金状况和气候特点分期实施绿化工程,并在施工中积累经验,并逐步推广。
(3)重点和一般的关系:全省高速公路绿化应有所侧重。对于途经山东的全国交通主干道和山东省内的经济、旅游交通干线,以及靠近大城市、旅游城市、收费站、服务区的重点路段要提高绿化档次,重点规划,加大投入,在搞好生态、功能绿化的同时,突出景观效果。
(4)绿与美的关系:绿化是美化的基础,只有营造出绿意盎然、四季常青的绿化背景格调,才能在其上勾勒优美的景色。因此,应首先构建高速公路四季常青骨架背景,再进一步实施美化环境的工作。
(5)绿化与效益的关系:高速公路绿化工作在突出社会效益的同时,还应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经济效益。首先应加大先期投入,以减少后期的管养费用;其次要通过“以圃代林、以绿养绿”的形式,增加绿化经济收益;再是依靠科技进步,减少绿化管养成本;另外还要将绿化长期效益与短期效益相结合,促进持续发展。
(6)路内与路外的关系:隔离栅外的绿化也是高速公路绿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建设和运营管理期间应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规划,配套实施。解决的途径是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充分发动沿线群众,按规划同步搞好绿化建设。
3.5山东高速公路生态绿化形式的选择
(1)路侧绿化带
以保护路基边坡,恢复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丰富公路景观为主要功能。
①土质边坡栽植多年生耐旱、耐瘠薄的草本植物(如狗牙根、结缕草、野牛草等)与当地适应性强的低矮灌木(如紫穗槐、连翘、沙地柏等)相结合,如济青高速公路边坡上部1/3栽植结缕草、狗牙根等乡土草种,下部栽植经常修剪的'紫穗槐等灌木,起到了较好的固土护坡作用。
②挖方路段的石质边坡无土无水,只可采用垂直绿化材料加以覆盖,恢复绿量,增加美感。沿碎落台砌花槽,内植常绿树及花灌木,形成多层次空间立体绿化,以减少路堑构造物的压迫感和粗糙感,形成景致效果,恢复自然环境。路堑顶部栽植根系发达的植物材料,以减少水土流失,并与原有山体环境达成一致。
③高填方路段坡脚可种植一些乔灌木,树种选择与绿色通道和周围环境相协调,低填方路段可种植花灌木。
④边沟外侧绿地的绿化以生态防护为目的,兼顾美化环境。
(2)中央分隔带
中央分隔带绿化是车行过程中视线触及最多的景色。我们以达到防眩、安全、美化等目的进行绿化,并注重了以下几点:
①除城市进出口外,减少花灌木的种植,并附以地被覆盖,宜绿则绿,避免裸露;
②因中央分隔带绿化为高速、动态的景观,种植形式的变换以15公里左右为宜;
③设计的苗木规格和种植间距及树冠形状应保证防眩效果;
④考虑养护工作的安全性,在养护困难的重丘段可采用地表硬化,以防眩板满足防眩要求;
⑤以常绿树种为主,如蜀桧、龙柏、大叶黄杨等,在重点路段可适当栽植花灌木。
近期,我们拟对京福高速(山东段)中隔带进行改造,采用蜀桧、龙柏等植物以“百叶窗”的形式进行防眩栽植,其间布置紫薇、月季等花灌木,其下铺植结缕草、野牛草等耐粗放管理的植被,以期达到防眩、景观、绿色覆盖为一体的效果。
(3)互通立交区
对于互通立交绿化,我们采取以下风格:以优化植物配植为主,强调生态绿化;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突出季相效果;立体绿化层次分明,突出层次效果;以丛植为主,注重涵养水源;在创造良好生态群落的前提下,追求景观效果,力求做到生态性与视觉效果上的有机结合。
①地处主要城市的出入口的立交,我们加大投入,搞好绿化设计,建设成紧跟时代潮流,体现高速公路形象的绿化美化景点。如地处济南市郊的天桥立交,我们突出展示早春和城市森林景观为主,植物配置反映季相效果和层次效果,以片植为主,突出大色块,大线条,注重了城市景观和公路绿化景观的统一与协调。曲阜立交在突出大色块、大线条的同时,又结合孔子故地的历史文化背景,栽植了碧桃、李树,寓有“桃李满天下”之意。
②在一些位置偏远,立地条件较好的立交匝道,将绿化、美化与经济林、用材林及苗圃地相结合。尤其是加大苗圃地的建设,选择一些经济增长点高、美化效果好的苗木,利用园林设计手段,合理布局,在绿化美化立交匝道的同时又能生产大量的可供高速公路使用及对外经营的优质苗木,提高经济效益。如峄山互通立交,我们拟栽植雪松、桧柏、扶芳藤、紫薇、连翘等植物,在将几个匝道圈巧妙连接、优化配置、展现景观效果的同时,又可通过间苗的方式产出大量优质苗木。
③在取土厂、拌和厂等不适宜绿化的立交匝道,通过开挖整填,形成鱼池、经济林、畜牧养殖相结合的立体生态经济体系。如华山立交原为拌和料厂,我们开挖了鱼池,修建了养殖厂,并进行了适宜的绿化,节约了绿化资金,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4)服务区绿化
服务区是为了满足驾乘人员的活动、休憩、维修、餐饮等目的而设的专区,是体现高速公路服务质量及绿化景观效果的重要示范窗口。需满足欣赏风景、提供游憩等多种功能,体现优美、静雅、舒适、方便的特点。如济南崮山服务区,我们考虑了周围的大片绿地与其后的山水背景互相协调,其建筑、广场、花坛、绿地主要采用庭院园林式绿化手法,加强美化效果,使整体环境舒适宜人,轻松活泼,起到良好的休闲目的。
篇8:高速公路绿化现状与对策
4.1高速公路绿化工作应走专业化、市场化、群众化的道路。
(1)专业化:高速公路绿化工作科技含量相对较高,技术要求严格,施工安全系数较低,因此,施工人员应有较强的技术能力、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必须培养专业化的施工、养护队伍。
(2)市场化:随着我省高速公路绿化工程规模、标准、投资的不断扩大,我们将结合养护体制改革,对绿化施工及管护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定额管理制度,引进社会化、专业化的绿化队伍,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降低管护成本,提高管护质量。
(3)群众化:高速公路的整体绿化工作非赖高速公路绿化主管单位一己之力可以达成,尚需各有关方面群策群力,共同创建。我们将高速公路绿化纳入各级国土绿化规划、城市整体规划中,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群众搞好用地范围外的绿色通道建设。发动收费站、服务区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自己动手,美化家园,使绿化工作更具群众性。
4.2加强管理,重视质量,明确管养目的。
抓好绿化抚育管理工作,及时对苗木进行补植、修剪,切实做好防治病虫害、浇水、更新、采伐等工作,确保苗木生长旺盛,保持树形美观、突出绿化美化效果及植物功能。同时采用以圃代林,加强苗圃建设的方式,使绿化与效益相结合,满足高速公路补栽、更新等管护要求,并积极开拓绿化市场,尽可能的达到“以绿养绿”的目的。
4.3依靠科技进步,推动高速公路绿化建设迅速发展。
提高高速公路绿化水平,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在工程施工、选种育苗、栽植管护、植物病虫害等方面加强科研工作,提高技术含量,加快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技术,推进科技成果向高速公路绿化实际工作的转化。培养引进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加强专业人员的在职培训,适应新形势下高速公路绿化工作的需要。
4.4根据山东省干旱缺水的自然特点,推广节水型管护措施。
高速公路绿化区域的干旱缺水,成为苗木生长的主要限制因子,并降低了绿化苗木的成活率与保存率,影响了景观、生态和功能绿化的效果。因此,须在选择耐干旱苗木品种的同时,应用多种措施进行节水:
(1)覆盖保墒:通过覆盖塑料膜、草苫、干土,起到减少蒸发的目的。
(2)修建蓄水池:在条件允许的地方建设蓄水池、蓄水沟,尽可能截留自然降水。
(3)药剂喷施:通过喷施抗旱剂等药剂,减少植物水分蒸发。
(4)新产品应用:采用干水、保水剂等新型保水材料,最大限度的蓄积水分。
(5)循环用水:对生活区、服务区的污水加以净化处理,并用于苗木灌溉。
高速公路建设方兴未艾,高速公路绿化工作更是有广阔的前景。在目前我国自然环境面临严重危机的时期,高速公路生态景观绿化面临的形势是严峻的,任务是繁重的,未来是美好的。我们计划,利用三至五年的时间,使山东省高速公路的生态环境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和恢复,并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并最终建设成绿化、美化、四季常青、三季有花、路与路旁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融为一体、人、车、路与大自然相协调的生态、旅游、文明大通道网络。
篇9:农村教育:现状、困难与对策
After the goal of rural universal education in China has been achieved preliminarily,
it faces a system,policies and rural economic environments.The reform of financial
system change the structure of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between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the change of taxes and fees system in rural areas is being carried
out;and rural economy and peasants’ earnings are only undergoing slow increase,
etc.All these affect inputs of rural education,and lead to more and more difficulties
to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education.Because rur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is a
fundamental way for resolving agricultural and rural problems in China,strategic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篇10:农村教育:现状、困难与对策
rural education/status quo/difficulties/countermeasures
农业、农民、农村问题是当代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其发展状况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农村教育既是农村发展的基础性条件,也是农村发展状况的重要表征。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在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动下,农村教育获得了长足的进展,而90年代中期之后,随着财政体制与农村经济状况的变化,农村教育正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严重的困难,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面临经费短缺的困难,继续提高教育水准更是举步维艰,城乡教育与知识差距明显加大。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改变,不仅影响教育的普及与提高,更将影响社会的公正与稳定乃至现代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把农村教育作为一个战略性问题进行全局性的思考与筹划,实在是当务之急。本文只是就普及教育角度提出一些问题和建议,以期引起重视与讨论。
一、现状
农村教育是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中国(内地)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5%,人口素质低,文盲和半文盲人口2.19亿,在农村就业人口中,文盲和半文盲占35.9%,小学文化程度者占37.2%,每万人口大学生数为4名,平均文化程度为4年,这种状况是现代化进程中的沉重包袱。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变为人力资源的优势,不仅是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影响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战略性任务。
农村基础教育是中国教育的主要部分,其普及程度及教育水平,直接影响全国普及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实现程度。全国小学553622所,其中城市32145所,县镇81184所,农村440284所,分别占5.81%,14.66%,79.53%;小学在校生数130132548人,其中城市18166507人,县镇26928904人,农村85037183人,分别占13.96%,20.69%,65.35%。初中学校62704所,其中城市14473所,县镇20852所,农村41942所,分别占18.73%,26.99%,54.28%;在校生61676458人,其中城市10346351人,县镇17045443人,农村34284664人,分别占16.78%,27.64%,55.59%。如果从教育民主化的要求来看,没有农村教育的普及和提高,就不可能实现中国教育的公平原则,更谈不上教育的现代化。
农村普及教育正在全面展开,并且取得了历史性的进展。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后,全国分三片地区推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到20,全国有2410多个县通过了九年义务教育的验收,人口覆盖率达到85%,扣除城市人口,农
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地区的覆盖人口也达到54%左右。普及教育对农村社会起了动员作用,重教兴教蔚然成风,办学条件明显改善,许多地方农村学校的校舍确实是当地最好的建筑之一,为农村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并对普及教育发挥了重要的保证与推动作用。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基础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调动了地方政府主要是县乡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在这种体制下,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实际上是由县乡政府和农民共同负担:教师工资由县乡政府和农民交纳的农村教育费负担;学校建设和设施由农民集资;学校公用经费向学生收取杂费。过去提倡的“人民教育人民办”,农民说实际上是“人民教育农民办”,县级以上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主要承担了城市的教育投入,而农村教育经费则主要落到了县级以下政府和农民身上。
农村已经实现的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还只是初步的,是低水平、不平衡、不巩固的,其中还存在一些“水分”,而城乡的差距扩大正在加剧,是一个严峻的现实。据90年代中期的统计,全国只有40%左右的小学和50%左右的初中达到了原国家教委规定的实验仪器和图书配备的标准,由此推断农村中小学绝大多数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在有些城市投入上亿、甚至数亿元建设所谓“标致性学校”或“示范性学校”的同时,乡村不少学校却在危房里上课;城市有的学校建设超标准的健身房、温水游泳池等高于当地居民生活水准的豪华设施,而不少乡村学校的学生买不起必需的书本,教师得不到必要的教学材料。当然,这些现实是现阶段城乡差距的反映,但是教育体制和政策在缓和还是加剧这种差距上是有重要作用的。我们这里讨论的重点也就是这方面的现实问题。
二、困难
财政体制的调整影响农村教育的体制基础,县乡政府财力难以承担原先分担的财政责任。20世纪80年代中期确定基础教育实行地方政府负责的体制时,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实行财政包干、分灶吃饭,扩大地方政府的财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比例,从80年代初的40:60,变为90年代初的22:78。地方政府财力的增强为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而9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改变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结构,中央财政收入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比例改变为52:48,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的财政收入日渐困难,而教育成本由于教师工资和教材等材料价格的上升而提高,许多地区单靠县乡财政已经难以承担义务教育的全部经费,贫困地区有的县乡全部财政收入还不够发放教师工资(例如甘肃省榆中县年全县财政收入7410万元,而财政支出13900万元);在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权放到乡级政府后,由于乡财政中的大部分是教师工资,容易被挪用,这样就连续出现了大面积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2000年曾达到180亿元,有的地区拖欠达半年以上,农村教育面临着经费短缺的严重困难。
农村正在全面进行的税费改革,势将给现有的农村教育投资格局以重大的冲击。农村税费改革将取消各种收费,改为只收一种农业税,这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农村经济和保证农村的社会稳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在税费改革中将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大部分教育集资,大幅度减少农村教育经费,全国农村教育费附加240亿方,269亿元,2000年151.97亿元,地方教育费附加25.94亿元,农村教育集资34.2亿元。在农村地区,教育费附加是补充教师工资不足部分的经费来源,而农村教育集资则是改善校舍和办学条件的主要经费来源。由于税费改革造成的经费缺口,只靠地方财政是难以完全填补的。仅以已经全面推行税费改革的江苏省为例,根据去年的调查材料看,该省财政增加20亿元转移支付,用于苏北地区税费改革造成的缺额,其中10.6亿元用于教育,其结果是保证了苏北地区教师国标工资(现有教师工资构成中,大约60%左右是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而40%左右是地方政府规定的各种补贴)按时足额发放,教师的这部分工资不再拖欠。由于苏北地区原先地方补贴约有一半以上的教师未发,现在矛盾不太突出,但长远来看这部分工资来源没有落实;而苏中地区现在国标和地方补贴都发,这次没有省财政的转移支付,地方财政只能支付国标工资,地方补贴并未落实,教师实际收入减少,反响强烈。据省财政厅估计如要解决地方补贴省级财政还要增加20亿的转移支付。即使这样,农村学校的校舍设施和设备添置仍然没有经费来源。江苏属于经济发达地区,地方财力充裕,其困难尚且如此,其他地区可想而知。如果没有中央财政的大幅度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可能会造成农村教育的严重困境。
城乡经济和收入水平的差距持续拉大,农村教师主要是骨干教师大量流失,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仍在扩大。大城市、中心城市、县城、乡镇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和工作、生活条件悬殊,一般县城的教师比乡镇教师的收入高出三分之一或一半,造成教师逐级向上流动,中西部城市的教师向东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流动,县城的向中心城市、乡镇的向县城流动,而流出的都是骨干教师,如四川省德阳市20已流出高中高级教师61人,有的国家级骨干教师在参加国家级培训时,就给沿海大城市挖走。与此相对应,农村又大量增加了代课教师,因为一名公办教师的工资相当于五六名代课教师的报酬,由于教育经费短缺,地方政府和农村中小学宁愿用代课教师,而不用师范学校的毕业生,如果这种情况继续发展,农村教育仍将不断滑坡,将会失去持续发展的条件。
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增长放缓,缺乏推动和支持农村教育持续发展的能力。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在80年代联产承包和90年代农产品提价的政策调整中,曾有两次明显的提高,1978-1990年,农民人均收入增加5.1倍但90年代后期以来,由于乡镇企业的调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升、农业劳动力过剩等原因,农村经济增长速度减缓,1991~2000年,农民人均收入增加3.1倍,农民实际收入增长甚微,有的地区和有的年份甚至下降,个别的还有入不敷出、种地赔本的现象,这势必影响农村教育的经济基础。而农村教育水平低,脱离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实际,相当部分学生厌学;学校收费提高,超出部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高等学校收费过高,使贫困家庭失去继续学习的希望。这些因素造成农村地区教育与经济之间的非良性循环,农村经济基础薄弱造成农村教育办学条件差;农村教育落后,难以发挥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影响农村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优秀的人才很少留在农村任教,现有的教育也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突出表现在初中辍学率大幅提高,一般县在10%以上,有的县高达30%~50%,如任其发展,“普九”成果有可能得而复失,农村教育的基础将会因此而动摇。
今后若干年,农村教育面临着危房改造、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初中入学高峰、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四重叠加的校舍建设高峰,短期内需要大量基本建设投资,如不统筹规划,合理调节教育资源,将很难应对如此巨大的基建投资。
三、对策讨论
(一)调整并逐步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与投资体制
适应财税体制改革的新情况,2000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
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明确了新体制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对于改变基础教育管理权限和经费分担责任层层下放,农村学校经费难以保证的状况,提供了制度的保障。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从不同地区的实际出发,形成体制实现的制度模式,从全国范围而言,最终应该制定包括农村基础教育在内的教育投资法规。作为过渡性措施,首先建立教师工资由中央、省、地、县几级政府分担的机制,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教师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然后按照不同地区义务教育生均成本的额度,确定不同地区中央、省、地、县几级政府的分担比例,并以法律形式保证实施。为此,需要从现在就开始着手进行调查研究,确定不同地区义务教育的生均成本,并按不同地区财政收支状况,确定各级政府分担比例,作为制定投资法规的依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农村教育经常性经费的按时足额拨付,农村教育才能持续健康地发展。
(二)采取应急措施,缓解现阶段农村基础教育的经费困难
农村教育的投资体制与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国家财政状况有密切的关系,它的完善势必要经历一段发展过程,而目前农村教育的经费短缺不可能等新体制完善之后才解决,这就需要采取一些应急措施,主要包括:加大中央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发达地区继续发挥乡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管理和投资作用;在基本实现小康目标的农村地区,地方政府财力不能充分满足教育需求的阶段,继续实行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例如义务教育适当收取杂费、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单项教育集资等。当然,鼓励发展民办教育也是增加教育投入,满足社会多样化教育需求的途径。这里就增加中央政府对农村教育主要是贫困地区教育投入问题提些建议。2000年国务院召开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之后,中央财政增加农村教师工资转移每年50亿元,危房改造两年30亿元,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五年50亿元,还有其他用于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是历史上中央财政对农村基础教育投入增长最快的时期,对缓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困难产生了明显的作用。但是,财税体制改革和农村教育发展所带来的经费缺口,仍然没有充分解决,仅以“普九”期间的举债而言,全国不完全测算约500亿元,近几年将要相继进行的大规模校舍建设更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近期维持学校正常运行的经费仍然难以保证,需要采取特殊的办法缓解困难,是否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下决心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真正把人力资源开发作为“第一要务”,把农村发展摆到国家发展的战略重点地位,下决心压缩行政性开支(1991~19财政预算内教育支出增加3倍,而政府行政性支出增加4倍)和生产性建设中的决策成本浪费(例如有的生产性项目投资决策错误浪费达数十亿元之巨,据调查新疆某油田盲目决策建设石化厂,投资达24亿元,建成至今未能投产,每年还要支付一大笔维持费,把这样的经费用于解决教育经费困难对国家和人民会产生多大的功德),因此,完善国家预算审核程序和投资决策程序,就有可能把一部分经费用于教育主要是农村教育,把对农村教育的转移支付的水平提高到基本弥补税费改革后的缺口;另一方面在近几年内把国债的一部分用于农村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以缓解近期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高峰期的困难,现在许多地方政府用国债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而有些“标致性工程”标准过高,经济效益并不高,不必要地加大城乡差距,如果从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加大农村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将产生更大的作用。因此,在现有的财政收支框架内进行适当的调整,有可能增加对农村教育的投入,而这方面所需的投入比之大型工程项目和城市标致性工程的投入要少得多,它所产生的作用和效益则是长久和深远的。
(三)中央与省级政府采取一些特殊政策,解决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燃眉之急
中央政府在“十五”期间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将极大地推进贫困地区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但是,因为它面对三片地区(包括少数两片地区)的相当数量的乡镇和学校,可能产生的效果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能产生普及教育的整体性效果。根据笔者在一些地区调查的情况,有的地方行政部门领导建议能否从贫困地区开始首先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在此基础上逐步在全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在实施步骤上,例如可以在云南这样的办学非常分散的多山省区(小学办学点两万多个),由国家在乡建设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学生免交杂费、书本费以及住宿费和伙食费,让贫困地区的孩子能保证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这对于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和初步实现小康的政府财政而言,适当向贫困地区实行倾斜是有可能做到的,而对于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面貌、全面推进现代化的事业则是千秋功业。
(四)加强城乡教育交流与互助,逐步缩小城乡知识差距
城乡知识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现在的问题是首先不要继续拉大这种差距,然后逐步创造条件力求缩小差距。跨地区的城乡差距有待于全国经济的均衡发展,而现在需要努力的首先是在一个县域范围内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据一些成功的地区的经验,现在有可能做到的,首先是政府公共教育经费和其他教育资源的分配应该按照公平的原则分配给每一所学校,农村“示范性学校”的建设既要有适当的超前性,更应有现实的可效仿性,即公平的竞争性,而且政府的教育经费不应只集中在个别学校,人为地制造不公平竞争的局面,就现阶段而言,政府的重点不是“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更多地关注农村薄弱学校的建设,对于那些条件好的优质教育资源可以适当放宽政策,让他们增强自我造血的功能。其次建立城市与农村教师定期轮换的制度,可以先从年青教师做起,即规定城市年青教师要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能晋升职务或职称;还可以规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要先到农村学校任教。与此相适应,应实行在一个城市和县域范围内城乡教师工资标准统一(包括地方补贴),以便于城乡教师流动,有条件的地方(如江苏省江阴市)实行城市教师到农村学校工作提高工资待遇,并计入退休工资之内的政策,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改变农村教师素质低下的状况,为提高农村教育的总体水平提供基本的条件。此外,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发达地区的学校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包括校长、教师之间的交流任职,定期组织专题研讨,有条件的还可进行学生之间的交流,实际上这种做法不仅对农村学校、同时对城市学校都会有帮助。
在城乡学校、教师以及东中部与西部的交流方面,不仅是教育资源的合理使用,而且从现代化的进程而言,应该看作是现代教育与现代文明的传播过程,因为农村教育的现代化不仅需要现代校舍和教学设施的建设,更需要现代教育思想与教育模式的传播与实施,因此,人员的交流在某种程度上更为重要。可以在团中央现在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基础上,扩大其范围,适当提高其服务期的待遇,让各类高校的毕业研究生到贫困地区的农村学校服务1~2年,除了从事教育工作外,可以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培训教师,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因为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农村教育持续发展的根本条件。
(五)积极推进农村教育创新
处在社会转型和全球化背景中的中国农村正在和将会发生历史性的巨变,农村教育也必将经历一个前所未有的变
革与创新过程。如果说我国长期形成的农村教育传统与教育经验基本上是适应小农经济基础与社会环境的话,那么,当我国农村正在进入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新时期,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将会发生激剧的变化,农村教育的对象、功能、机构和体系都将需要有调整和变革,尤其需要有适合中国农村实际的教育创新。这可以说是中国教育创新的主要内容与时代使命,需要几代人在继承前人经验基础上坚持不懈的探索。以下就几个实际问题提出一些想法,供研究讨论。
农村教育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协调发展,要从新世纪的实际出发,探索不同地区的新思路、新模式。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尤其是“公司加农户”“贸工农”以及各种专业经营、规模经营的发展,正在改变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和生产组织,农村教育将扩展其内涵,不仅要增加农业生产与农业教育的科技含量,促进农业生产走向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还需要适应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培养和培训制造业和服务业需要的劳动者和专业人才,并为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提供多种教育服务。在有条件的地区,各种教育机构应该逐步成为当地社区文化传播和科技扩散中心,带动地区现代化的发展。
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也将赋予农村教育新的任务与要求,集中体现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势必会有许多新问题需要研究、回答。在当前,尤其是对农村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不仅要统筹规划乡村中小学的布点集中、新校舍建设与危房改造,而且还要规划未来新城镇建设中的学校布局,使学校建设与社区建设相协调,也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而从更长远的角度,农村教育在人才培养的素质与规格上要着眼于造就一代具有现代精神的新农民,即促进人的现代化,为改变中国的二元社会结构、实现城乡现代化协调发展准备人力资源。
教育信息化在推进农村教育的跨越式发展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国家教育信息化工程包括中小学的“校校通”工程,最好能通过政府拨款、城市支援、银行贷款和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逐步增加信息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并且不断探索与丰富适合农村实际的教育信息化发展模式,把重点放到增强教师和学生的信息意识,学会应用信息技术接受现代文明,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扩展视野,促进人的现代化,进而推进教育现代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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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苏明.中国农村基础教育的财政支持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2(5).
篇11:湖南省水环境现状与对策
湖南省水环境现状与对策
一、湖南省水环境的.三大问题 1.洪涝灾害日益频繁 湖南省由于地理气候特殊,江湖关系复杂,防洪标准太低,人口密度较大和生态系统破坏等因素,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年年发生,并且呈现出如下特征:
作 者:张硕辅 作者单位:湖南省水利厅副厅长 刊 名:中国水利 PKU英文刊名:CHINA WATER RESOURCES 年,卷(期):2001 “”(4) 分类号:F4 关键词:篇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状与对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状与对策
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一年多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署,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我市初步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医)体系。为切实巩固这一制度,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我市新农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总结概括制度的现状和成效、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发展对策。
一、现状和成效2003年,我市共有乡镇132个,村(居)委会3914个,常住人口549.07万。其中农业人口380万,户数141.74万,农民人均纯收入6221元。乡镇卫生院155个,村卫生室2838个,乡村医生3273人。自2003年7月1日镇海区率先开展新农医试点工作以来,至今除海曙区外,其他各县(市)区已全面推开。截止今年12月底,全市参保乡镇109个,占83%,参保村2694个,占69%,参保人数达275.4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76.4%。主要工作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农医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研究政策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支持和保障措施。市政府2003、2004连续两年把实施新农医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新农医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成立了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医协调小组,并设立经办机构。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都把实施进度和实施成效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新农医政府资助资金的到位。二是精心实施。各级政府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农医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引导和动员农村群众参加;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宣传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解释和工作督促;人大、政协等部门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支持和监督;基层乡镇、村(社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分片包干,承担了组织发动、人员登记、经费收缴和医保卡发放等大量基础工作。由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工作扎实,群众参与热情高,确保了各地筹资工作的圆满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三是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成立了新农医管委会,设立了专门的新农医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设立了新农医联络员,三级组织网络的建立,为新农医制度的规范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各级经办机构在制度正式实施后,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结报审核流程,实施服务承诺,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制订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基金收支专门帐户,严格费用审核,建立重大结报金额复审制度,杜绝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补偿支出,定期通报和公布基金运行情况,提高基金运行透明度,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原则、因地制宜、不拘形式,创造性地发展了新农医的多种运作模式。一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实施原则。各地在筹资过程中,坚持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由于宣传引导工作到位,在全面推开的县(市、区)中,参保率均在80%以上,其中镇海、北仑、鄞州、江北等达到了90%以上,大大突破了预期的目标。在筹资机制中,坚持了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22109.3万大病统筹基金中,其中个人(包括集体经济扶持)出资8093.0万,乡镇财政资助4910.7万,县(市、区)财政资助5256.5万,市财政已资助3849.1万,体现了一个较为合理的构成比。在基金的使用上,坚持了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障适度的原则,大部分县(市、区)还设立了风险调节基金,保障合作医疗正常运行。二是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确定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由于综合考虑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地方财政、保障人数和原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的不同等因素,各地在个人出资、财政资助和补偿水平上略有高低,“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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