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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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简章

篇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简章

搜狐教育讯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招生简章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191;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本科学制四年。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特殊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选聘招生组组长、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选拔考试等事宜。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等事宜。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三章 录 取

第八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

第九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实际高考分数,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分不累计,加分最高不能超过20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除飞行技术专业和国防生外)。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总成绩(我校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成绩)文理科统一排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高至低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英语、艺术设计、金融学和飞行技术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要求英语或德语语种考生,国防生各专业要求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方案。其中: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为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为A;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为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为A。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方案详见我校在当地公布的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国防生按部队体检要求。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艺术类、自主选拔录取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各省份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我校在当地省份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息网:zsjyc.buaa.edu.cn,E-mail:zsbgs@buaa.edu.cn,咨询电话:010-82330002、82330003,申诉电话:010-8231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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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热烈欢迎有志青年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与要求

1、基本要求

符合《20北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报考须知》以及《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可登陆www.bjeea.cn查询)。身体健康合格。

2009年计划招收约2500名学历硕士研究生(以教育部公布的名额为准)。

2、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计划招收950名校内外推荐免试生,参加推荐免试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求如下:

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于9月16日~10月10日与我校相关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

凡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由其所在学校教务处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并且被我校拟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此类考生需于月25日以前,向其本科所在学校索取密码,按要求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及现场照相确认等程序。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于年11月20日以前,将有省市高招办公章的推免生报考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寄或送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在北京地区报考北航参加推荐免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并进行现场确认;

在外埠地区报考北航参加推荐免试的考生,可根据所在省市高招办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点并进行现场确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只接收本校中法工程师学院应届本科毕业推荐免试生。

3、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并且参加全国统考: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必须有2008年9月1日前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09年8月底以前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已经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并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9月1日以前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a.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需加盖辅修学校教务处的公章);b.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

(6)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09年8月底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并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专业课(具体科目咨询报考的相关院系)。

在北京地区报考北航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

在外埠地区报考北航参加全国统考(不含报考“设计艺术学”专业)的考生,可根据所在省市高招办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点。

报考北航“设计艺术学”专业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

我校只接收与我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的国防系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员报考(不接收社会零散考生报名),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下载),报考委托培养回原单位工作。我校所有的单考生只按委托培养类别招生。考生应于2008年10月底以前,持单位推荐信到报考院系联系,经院系同意盖章签字后,于2008年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经报考院系同意盖章签字后的单位推荐信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提交上述报考材料并进行资格确认。凡是未经我校研招办审验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

报考北航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5、参加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

报考名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提供给我校研招办,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军队参加教育部强军计划的考生,需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需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下载),考生需于2008年9月底以前,与各军种总政治部联系确认报考资格事宜,并向各军种总政治部索取网上报名密码。凡是未经总政治部允许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我校所有的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类别招生,不得报考设计艺术学、工商管理硕士(MBA)、软件工程三个专业。考生应于2008年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确认。

报考北航参加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6、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的考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或三年以上。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后连续工作五年或五年以上。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我校所有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考生只按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别招生。

报考北航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要求如下:

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兵团招生,兼顾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重点确保上述地区和单位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我校所有参加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类别招生,不得报考设计艺术学、工商管理硕士(MBA)、软件工程三个专业。

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该计划考试的考生请与所在省市高招办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二、报考程序

凡是符合北航报考要求的考生,请于2008年10月10日报考以前,仔细阅读教育部、所在省市研招办、所选择的报考点以及北航的公告、通知等文件。不按公告信息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登陆北航研招办网站(网址为yzb.buaa.edu.cn),仔细阅读北航研究生招生主页相关信息,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于200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期间每天9:00~22:00,登陆yz.chsi.com.cn或yz.chsi.cn 仔细阅读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按报名网站提示和要求填写报考信息,认真核对无误后确认报考信息,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号。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对所填写的信息需保证其准确性(如果被录取,部分信息将用作以后的学籍管理),因个人填写错误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务必于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可持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携带)、学历证书(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携带)、网上报名的报名号以及其它需要的材料,到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场所,进行原件查验、现场照相等确认信息工作。

特别提示:选择北航报考点的考生,必须以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的方式,于200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网上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支付,本考点不接收现场交费。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还需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经报考院系同意盖章签字后的单位推荐信。

参加强军计划的考生还需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

3、寄发和打印准考证

考生经过现场确认后,在外埠地区报考点报名报考我校的考生的准考证,由北航研招办于2008年12月下旬以前以挂号形式寄发;在北航报考点报名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于2008年12月20日至30日期间,到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为yzb.buaa.edu.cn)下载准考证(无须盖研招办公章),我校不寄发纸制材料。

4、其它相关事宜

请考生随时登陆北航网站的研究生招生主页(网址为yzb.buaa.edu.cn),查询初试、复试、录取等相关信息。

考生报名时应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相对固定的通讯地址,用于我校向考生邮寄准考证、录取通知书、以及办理一系列入学前后的手续,如因考生本人填写不清所造成的延误,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考生给我校的所有函电务必注明考

篇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获悉,北航考研招简暂未公布,考生可参考公布的版本,一般相近两年基本没有变化。具体如下:

一、拟招生人数

2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拟计划招收约6400名各类学历硕士研究生,其中全日制学习方式约3400名,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约3000名,最终名额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我校硕士研究生拟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约1700名,以最终实际录取人数为准。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

二、报考条件与要求

报考我校考生须符合《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9号)的规定(可登录yz.chsi.cn/查询),且满足以下相应的的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推荐免试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需按照《北航接收推荐免试攻读2018年研究生(含直博生)相关要求》完成各项流程。

(二)全国统考

1.学业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并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截止到现场确认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可查询本科毕业的学历信息)。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必须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已经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即现场确认前登录www.chsi.com.cn/,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结果为本科结业),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经2年或2年以上(9月1日以前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可按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资格报考:a.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需加盖辅修学校教务处公章);b.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含)以上文章。

2.上述的(2)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4)、(5)类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专业课(具体科目请复试前咨询参加复试学院)。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4.报考北航(不含报考026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只有本科就读学校在北京地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是工作单位在北京(且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往届考生、或者是户口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方可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报考点,否则必须按照省市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北京以外地区的报考点。

5.报考北航026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各专业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

(三)单独考试

1.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含)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下载),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含)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类别均为“定向就业”,不转档案及户口,北航不解决住宿。考生应于9月底以前,持单位推荐信(无模板)到报考学院联系,经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同意盖章签字后,按照北航报考点规定的时间,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经报考学院同意盖章签字后的工作单位推荐信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提交上述报考材料并进行资格确认。凡是未经我校现场确认审验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

2.报考北航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3.单独考试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考试科目试题均为北航自行命制,其他考试科目均与全国统考考生的考试科目试题相同。

(四)强军计划

1.报考名单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提供给我校研招办,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军队参加教育部强军计划的考生,需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含)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撰写重要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需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下载),考生需于2010月中旬以前,与各军种总政治部联系确认报考资格事宜,并向各军种总政治部索取网上报名密码。凡是未经总政治部允许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北航所有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不转档案及户口,不解决住宿。考生应按照北航报考点规定的时间,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身份证件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确认。

2.报考北航参加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3.强军计划考试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考试科目试题均为北航自行命制,其他考试科目均与全国统考考生的考试科目试题相同。

(五)管理类联考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学位中的125100工商管理(MBA)专业、125200公共管理(MPA)专业:

(1)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含)以上。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五年(含)以上。

(3)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两年(含)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管理类联考报考125300会计(MPACC)的报考要求同“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二)全国统考”中的内容。

3.报考北航参加管理类联考的考生,只有本科就读学校在北京地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是工作单位在北京(且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往届考生、或者是户口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方可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报考点,否则必须按照省市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北京以外地区的报考点。

(六)法硕联考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或035102法律(法学)专业

1.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符合“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二)全国统考”中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符合“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二)全国统考”中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法硕联考报考点的选择,同全国统考的要求(参见上述“(二)全国统考”中 “4.”的相关要求)。

(七)其他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所有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需有定向就业单位,并需与我校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协议,否则不予准考录取。参加该计划考试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请与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报考该专项考生应为高校学生(“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须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3.校地合作专项:北航青岛研究院、成都研究院、合肥研究院、苏州研究院拟计划招收约280名硕士研究生,以最终实际录取人数为准。具体招生学院及专业等事项后续另行通知,请关注研招办网站有关内容。

4.境外联合培养专项:招收2018年硕士研究生与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联合培养的学院有002电子信息工程学院、003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00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006计算机学院、013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以及019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有意向的考生请咨询相关学院。

三、报考程序

凡是符合北航报考要求的考生,请于2017年10月10日报考以前,仔细阅读教育部、所在省市研招办、所选择的报考点以及北航的公告、通知等文件。不按公告信息等文件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确认、不能考试或不能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推荐免试考生的程序见《北航接收推荐免试攻读2018年研究生(含直博生)相关要求》,其他考试方式报考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登录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yzb.buaa.edu.cn/),仔细阅读相关信息,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于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期间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chsi.com.cn/或yz.chsi.cn/),仔细阅读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按报名网站提示和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报名信息。考生须认真核对无误后确认报考信息,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号。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对所填写的信息需保证其准确性(如果被录取,部分信息将用于以后的学籍管理),考生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若报名参加统考将被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重要提示:

1.报考北航参加全国统考(报考026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除外)、管理类联考或者法硕联考的考生,只有本科就读学校在北京地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是工作单位在北京(且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往届考生、或者是户口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方可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报考点。否则必须根据所在各省市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北京以外地区的报考点。

2.选择北航报考点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网上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费,北航报考点不接收现场交费。未按要求网上支付报名费,北航报考点将不予确认,后果及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具体网上支付办法请考生认真阅读北京市发布的“网报公告”中有关内容。

3.其他报考点报名费有关问题请按照考生所选择报考点的有关规定执行。

4.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以外的其它报名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网上报名期间,考生亦可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报名信息。

5.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建议考生在10月10日网上报名前,先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查询到学历(学籍)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指定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鉴于认证反馈时间将近一个月,请考生务必留出充裕的时间,及早开展认证工作);若为境外或港澳台学位学历获得者,须登录教育部网站(网址www.moe.edu.cn/)查询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相关认证报告在现场确认时交报考点核验,否则报考点将不予进行现场确认。如果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以报名时公安机关现用的合法有效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报名注册,现场确认时除提交相关认证报告外,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用以报考点审核备案。

6.考生报名时应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相对固定的通讯地址,用于北航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以及办理一系列入学前后的手续。考生若要自行领取录取通知书,请网上报名时在通信地址栏填写“自取录取通知书”字样,并且邮政编码写“100191”。若因考生本人填写不清所造成的一系列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7.因报名系统无法下载个人联系方式,我校无法发送相关短信信息,考生须及时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学院网站公布的有关通知,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北航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官方微信(微信号buaayzb),向考生推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相关信息,建议考生予以关注。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推免生除外)务必按照所选报考点规定的时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必须携带)、学历证书(往届生必须携带)、网上报名的报名号以及报考点所需其他材料,到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场所,进行原件查验、现场照相等确认信息工作。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网报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两份专家推荐书、经报考学院同意盖章签字后的工作单位推荐信。

参加强军计划的考生还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两份专家推荐书。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考生,还须携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指定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若为境外或港澳台学位学历获得者,则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如果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除提供相关认证报告外,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三)打印准考证

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yz.chsi.com.cn/或yz.chsi.cn/),下载《准考证》并打印在A4幅面白纸上。《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北航不寄发纸质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请考生随时登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yzb.buaa.edu.cn/),查询相关信息。北航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官方微信(微信号buaayzb),向考生推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相关信息,建议考生予以关注。

四、初试

(一)全国统一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24日。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见准考证。

(二)北航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拟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专业目录,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请登录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b.buaa.edu.cn/)查询。

(三)初试成绩约二月初公布,考生自行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b.buaa.edu.cn/)上进行查询并下载打印,北航不寄发纸质成绩单。

五、复试

北航为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的学校,满足北航复试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左右进行。复试的具体要求请于2018年3月上旬登录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b.buaa.edu.cn/)查询。

(一)考生在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 满足一志愿学院一志愿专业复试要求的考生,须携带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章);满足调剂学院要求的考生则须携带初试成绩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章)。

2.本人居民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纸,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体格检查表。体格检查由北航校医院统一组织,相关事宜由招生学院及校医院协调后另行通知。推荐免试生的体检按照《北航接收推荐免试攻读2018年研究生(含直博生)相关要求》执行。体检审核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4.政审表(点击下载政审表模板)。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往届生还须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 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 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须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须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须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6.应届生还须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须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7.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须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本科结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具体内容届时咨询相关学院)。

(三)报考125300会计、125100工商管理或125200公共管理专业参加考试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并计入总成绩。

(四)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1358号),参加复试考生每人需交纳复试费100元。

(五)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须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六)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我校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考生须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与我校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其它定向就业的考生,也须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与北航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被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均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北航不解决住宿。

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协议

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协议

(七)若想保留入学资格,且不能在2018年9月开学时报到的考生,复试时须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无模板),说明保留入学资格年限及保留年限内的去向。

(八)北航不接收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调剂,调剂只限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校内调剂。

六、体检及政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在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 查询)文件要求,我校制定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学历研究生体检工作标准》(校研函字〔〕11号,可登录网址yzb.buaa.edu.cn/home/newdetail/post/37/ 查询)。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须参加由北航校医院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相关事宜由招生学院及校医院协调后另行通知。推荐免试生的体检按照《北航接收推荐免试攻读2018年研究生(含直博生)相关要求》执行。体检审核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学制、学习方式及住宿

(一)学制

北航录取的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具体见专业目录中各学院各专业的备注。

(二)学习方式

北航除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085209集成电路工程、00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及005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的085232航空工程、085211计算机技术、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300会计、055101英语笔译、014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的085236工业工程、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085212软件工程、135108艺术设计以及030空间与环境学院的085233航天工程可接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外,专业目录公布的所有专业均接收全日制学习方式。所有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研究生均须签订相应的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协议,按照协议进行培养管理。

非全日制学习方式非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协议

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协议

(三)住宿

北航解决录取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住宿,视情况安排在不同校区。住宿实行收费制,所有住宿的硕士研究生均须交纳住宿费,具体住宿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附相关说明。北航不解决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或者录取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住宿。

校地合作专项住宿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研招办网站有关内容。

八、学费及奖助

(一)学费

按照国家政策,从起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全面收费制度。北航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具体标准请登录yzb.buaa.edu.cn/home/newdetail/post/27/查看。

(二)奖助办法及奖助体系

我校对符合要求的学生通过设立各类奖学金(含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助学金、助研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具体政策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参见研究生院网站相关文件规定。其中,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博士获得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0元,硕士获得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5000 元。

九、招生咨询

(一)考生可进入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b.buaa.edu.cn/),查询各招生学院的招生专业、考试大纲、复试要求等各类报名、考试、复试及录取信息,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单。北航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官方微信(微信号buaayzb),向考生推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相关信息,建议考生予以关注。

(二)导师选择办法由各学院复试时自行制定。考生如需查询导师的研究情况、学科建设等详细信息,可进入学院网页查看(先登录北航主页www.buaa.edu.cn,由“学院与课程”进入“北航院系介绍”再进入相应学院)。

(三)北航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点击以查看)

(四)北航2018年学历硕士研究生各招收专业、学院、学制、学习方式及学费标准(点击以查看)

(五)北航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历硕士)办公地址:北航行政办公楼东楼二层。

联系电话:010-82317637传真电话:010-82328059

E-mail: yzb@buaa.edu.cn

微信号:buaayzb

(六)往年试题出售地址:北航后勤集团印刷部(北航体育场南侧、附中东侧)

试题出售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后勤集团信息综合服务公司

邮政编码100191

电话010-82338379

责任编辑:夏花

篇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成立于1952年,是一所具有航空航天特色和工程技术优势的多科性、开放式、研究型大学。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重点高校,地处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研究生院成立于1984年9月,是国务院首批在22所高校创办的研究生院之一,现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14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4 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9个,可在22个领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与要求

1、基本要求

符合《2010年北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报考须知》以及《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可登陆www.bjeea.cn查询)。身体健康合格。

2010年计划招收约2900名左右学历硕士研究生(以教育部公布的名额为准)。

2、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计划招收1200名左右校内外推荐免试生,参加推荐免试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求如下:

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于2009年10月10日前,与我校相关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

凡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历硕士研究生参加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由其所在学校教务处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并且被我校拟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此类考生需于2009年10月25日以前,向其本科所在学校索取密码,按要求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及现场照相确认等程序。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于2009年11月20日以前,将有省市高招办公章的推免生报考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寄或送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在北京地区报考北航参加推荐免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并进行现场确认;

在外埠地区报考北航参加推荐免试的考生,可根据所在省市高招办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点并进行现场确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只接收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应届本科毕业推荐免试生,航空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只接收北航应届本科毕业推荐免试生。

工商管理硕士(MBA)以及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均不接收推免生。

3、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并且参加全国统考: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必须有2009年9月1日前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10年8月底以前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已经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并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2008年9月1日以前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a。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需加盖辅修学校教务处的公章);b。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

(6)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10年8月底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并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专业课(具体科目咨询报考的相关院系)。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在北京地区报考北航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

在外埠地区报考北航参加全国统考(不含报考“设计艺术学”专业)的考生,可根据所在省市高招办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点。

报考北航“设计艺术学”专业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

我校只接收与我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的国防系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员报考(不接收社会零散考生报名),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下载),报考委托培养回原单位工作。我校所有的单考生只按委托培养类别招生。考生应于2009年10月底以前,持单位推荐信到报考院系联系,经院系同意盖章签字后,于2009年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经报考院系同意盖章签字后的单位推荐信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提交上述报考材料并进行资格确认。凡是未经我校研招办审验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

报考北航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5、参加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

报考名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提供给我校研招办,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军队参加教育部强军计划的考生,需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需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下载),考生需于2009年9月底以前,与各军种总政治部联系确认报考资格事宜,并向各军种总政治部索取网上报名密码。凡是未经总政治部允许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我校所有的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类别招生,不得报考设计艺术学、工商管理硕士(MBA)、软件工程、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六个专业。考生应于2009年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确认。

报考北航参加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6、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或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的考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或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

(1)国家承认学历的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或三年以上。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后连续工作五年或五年以上。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我校所有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或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的考生,只按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别招生。

报考北航工商管理硕士专业(MBA)或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7、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要求如下:

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兵团招生,兼顾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重点确保上述地区和单位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我校所有参加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类别招生,不得报考设计艺术学、工商管理硕士(MBA)、软件工程、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六个专业。

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该计划考试的考生请与所在省市高招办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8、报考法律硕士(法学)或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

报考条件及要求详见教育部当年招生简章。

二、报考程序

凡是符合北航报考要求的考生,请于2009年10月10日报考以前,仔细阅读教育部、所在省市研招办、所选择的报考点以及北航的公告、通知等文件。不按公告信息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登陆北航研招办网站(网址为yzb.buaa.edu.cn),仔细阅读北航研究生招生主页相关信息,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于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期间每天9:00~22:00,登陆yz.chsi.com.cn或yz.chsi.cn 仔细阅读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按报名网站提示和要求填写报考信息,认真核对无误后确认报考信息,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号。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对所填写的信息需保证其准确性(如果被录取,部分信息将用作以后的学籍管理),因个人填写错误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务必于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可持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携带)、学历证书(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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