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行出台了新政,提高了外地人的购房首付(精选4篇)由网友“西行寺幽幽子”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天津建行出台了新政,提高了外地人的购房首付,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天津建行出台了新政,提高了外地人的购房首付
天津建行出台了新政,提高了外地人的购房首付
1.京、冀户籍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或在所在地区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优质企业员工,可以受理贷款申请。即首套首付比例不低于30%,利率执行基准利率0.85倍,非首套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2.对非京、冀户籍客户,建行要调查核实其真实性的购房需求,严控投资、投机购房行为,并结合收入水平以及征信情况,给予选择性贷款支持,同时还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长期稳定的工作(工作三年以上,现单位工作两年以上)、住所及联系方式;能够提供真实合规的家庭财务状况证明;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原则为:首套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执行基准利率0.9倍,非首套首付比例不低于50%,利率执行基准利率1.1倍。
又一家大银行提高了首付比例,尽管只是针对外地购房人,但还是让一些该市市民关注,“天津房价会因此而降吗?”本市银行人士及中介人士均表示:“虽然现在确实有不少北京、河北、山东以及其他地区的客户在天津买房,这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房价,但银行针对外地购房人提高的首付比例,能对房价有多大影响,并不好说。”
一位中介人士甚至直接表示:一套总价300万元的房屋,首付两成是60万元,首付提高到三成是90万元、四成是120万元,“对真想买房的外地客户来说,这个影响有限,尤其是京、冀客户,首付只是高了一成,几乎没有太大影响,而这部分客户又是在津买房的外地客户中的主力。”不过,也有人士表示,具体也要看后续是否会有多家银行跟进,“如果有银行陆续跟进了,可能会对天津市房价的上涨有一定抑制作用。”
篇2:天津购房新政
天津购房新政:解读细则
近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就《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告外地户籍居民在天津市购买住房提供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事宜。
该文件明确,《实施意见》中“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是指购房人从购房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3年内任何连续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或“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24个月中未缴或补缴税款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
据悉,之前“331”新政里规定,外地户籍想在天津买房必须先满足“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前提条件,滨海新区也不例外。
同时,“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对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在津买房资格也有明确认定——以被投资单位名义缴税后取得完税证明的,可以作为被投资单位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购房凭证。
天津购房新政:天津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抑制房地产泡沫,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区域性住房限购
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二、深化差别化住房信贷
为保障本市居民和外地在津工作人群合理住房需求,打击利用金融杠杆进行住房投机炒作,进一步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具体措施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会同天津银监局发布实施。相关部门应为贷款银行提供借款人家庭户籍、住房、婚姻状况等信息的查询便利。
三、加大住宅用地供应
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源头调控作用,加大住宅开发用地供应量,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施工上市,平衡市场供需。对市场预期较高、可能产生高价地的新出让住宅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限地价竞棚改安置房”等措施,控制地价,稳定房价市场预期。
四、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时,应合理定价,并据实进行价格申报。对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或周边同类型在售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实施必要的价格指导,不具备商品房销售方案条件的,暂不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五、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管理
为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确保新建商品住房及时上市销售,对取得基础部位验收证明后30日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申请办理销售许可手续的,要在206月1日前申请办理销售许可手续;对未及时办理的,在主要媒体上公开曝光,并由市国土房管局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违约行为整改完毕前,不得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名义在本市参与土地竞买。
六、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各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持续整顿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及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首付贷”及其他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行为。要加大联合惩治力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公开曝光、暂停网签、行政处罚、停止开展金融担保合作、限制参与土地竞买等措施严肃处理。
本实施意见自年4月1日起实施,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篇3:网约车新政:考试大纲出台了!
网约车新政:考试大纲出台了!
日前,交通运输部就公布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明确了网约车驾驶员考试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安全运营、职业道德、服务标准等。
其中法规方面,包含出租车网约车相关政策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网约车新政在其中占据18分,占比最大。同时,司机需要掌握和安全运营相关的各项知识,具体为安全运营生理与心理知识、车辆安全检视、行车安全基本要求、复杂天气和特殊路段的'安全行车要求等内容。
此外,除了车辆运营安全相关知识外,驾驶员还需要掌握部分应急保障、消防和乘客救护基本知识。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题库,采用计算机系统随机抽题的方式考试,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试题共85道题,题型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考试总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考试合格。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为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综合素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一、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二、考试组织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工作各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工作。
三、考试方式及要求
(一)考试方式实行全国统一题库,采用计算机系统随机抽题的方式考试。
(二)考试时间60分钟。
(三)考试试题共85道题,题型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其中判断题15题,每题1分;单项选择题55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15题,每题2分。
(四)考试总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考试合格。
(五)每场考试应当不少于2名考核员,考试成绩必须由2名考核员签字确认。考试成绩应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
四、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掌握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掌握出租汽车安全运营知识。
(三)理解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
(四)掌握出租汽车服务标准规范。
(五)熟悉出租汽车运营其他相关知识。
五、考试内容及分值分配
六、评分标准
(一)判断题和单项选择题,每错1题扣1分。
(二)多项选择题,每错1题扣2分。
篇4:长沙限购令新政出台 如何用异地公积金购房
长沙限购令新政出台 如何用异地公积金购房
一、北京公积金在长沙买房:
目前,长沙已和北京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因此,在长沙、北京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新房的,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二、深圳公积金在长沙买房:
由于,长沙已与深圳开通异地互贷政策,因此,在深圳缴存的职工如需在长沙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要求户籍地必须为长沙,且符合其他贷款条件。仅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
三、上海、广州、武汉等公积金在长沙买房:
长沙不仅与武汉、南昌、合肥等长江中游城市群建立合作关系,同时也与贵阳、广州签订合作协议,并且还将与上海和湘赣边区域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合作相关工作。因此,这些区域的朋友们想在长沙买房,只需符合户口在长沙、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这两个基本条件。
四、湖南本省内其他市州的公积金在长沙买房:
住房公积金缴存需6个月以上且无断缴的朋友可以在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中心个人贷款政策(贷款发放前需要再次核查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情况)。
以下是新政全文:
相关链接
继18日发布区域性限购的楼市调控新政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日再次发文,即日起全面上调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并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新规,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至30%;对拥有一套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至35%;对拥有一套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提高至45%。上述规定,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范围内执行。
同时,长沙市还决定,停止执行此前出台的有条件放开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暂停发放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6年下半年以来,被称为“房价洼地”的长沙房价持续上涨,涨幅位居全国城市前列,外地购房大军也开始涌入。3月18日,长沙推出新一轮楼市调控措施,包括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房)、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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