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未婚怀孕同样受劳动法保护

时间:2022-05-07 12:26:41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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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未婚怀孕同样受劳动法保护

篇1:女职工未婚怀孕同样受劳动法保护

未婚女

怀孕

后 单位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为由将其辞退 法官提示

我在某贸易公司做销售,当我发现自己怀孕十余天时,便将此事告诉了公司老总。没想到,几天后,公司发给我一纸《离职通知书》,上面没有写任何辞退我的具体理由。

我提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将其辞退。对此,公司方面答复,我未婚先孕,违反了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所以不能享受劳动法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政策。

其实我这次怀孕也是纯属意外,而且我原本就计划于年底结婚。请问,公司能以“未婚先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将我辞退吗?

法官释疑

东城法院曹英法官说,劳动法第29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法律对

孕妇

的保护是不具体区分系何种原因导致的怀孕。换言之,“未婚先孕”与“婚后怀孕”是平等受到法律保护的。

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

专业

委员会委员高晋认为,劳动法有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并非仅是保护已婚女职工。

相关的法律未规定未婚先孕违法,因此,婚姻状况并不影响法律对于孕妇的保护。

[女职工未婚怀孕同样受劳动法保护]

篇2:关于化工厂怀孕女职工的劳动法知识

我是中石油一家化工厂的怀孕女职工,为了宝宝,我主动申请离开有毒、倒班的工作环境,换个岗位。领导不批准,叫我休病假,病假期间月奖金和季度奖全扣,可这些占了我一年收入的3/4,我是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想攒钱养宝宝呢。我该怎么办呢?领导的做法合法吗?我的要求合理吗?跪求好心人给出出主意。

[关于化工厂怀孕女职工的劳动法知识]

篇3:劳动者真的受劳动法保护吗?

你好!我想知道最新的劳动法在那里可以得到,究竟劳动法是用来保护劳动者还是用来保护企业的呢?我已经有八年的工作经验。但我从来没有劳动法的资料,公司也不会给你,从来工作这么久,都是公司说了算,无论加班费,离职,保险等等。从来都是公司说以按照劳动法的了,人事部一句就搞掂你。自己只是一个小小的个体,完全唔知道在那里可以得到最新的劳动法资料,睇报纸都说一月一号会有最新的劳动法,一百多间公司HR会听会。我觉得好好笑,从来劳动法都不会向我们这些底层的劳动者讲解一下,其实最需要知道的是我们这些劳动者,究竟比公司骗去了多少,如何去追讨。你同HR讲解,甘未他会做D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办法罗!总之,HR会用尽一切办法来剥削劳动者的一切可以得到的福利。我想知道最新的劳动法是不是有一条长期服务金,做满五年就有得拿,是怎样的计算法,如果公司唔比是不是触犯劳动法。还有就是如果我合同满了,我不同公司签的话,有钱赔吗?是不是一定要公司不同你签才有得赔呀?其实,这样对劳动者来讲好不公平,你要知道,劳动者付出左劳动,但每次都是被动的?为何,法律都是帮有权有势有钱的人,不是帮我们这些弱势群体?

[劳动者真的受劳动法保护吗?]

篇4:非法用工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保护

非法用工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保护

一位职专生在用人单位工作了一年多,单位却并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又将其辞退并且不肯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为此,孩子的父亲坚定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经过一裁两审终于为孩子讨回了公道:法院判决劳资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及失业救济金,1982年出生的小许于3月在本市河东区职工中专结业并在天宇大酒店完成了实习,同年9月21日小许来到位于本市南开区的华夏大酒店工作,月薪210元。此后酒店于5月将其工资调整为300元,但仍不与小许签订劳动合同,同年11月单位又将其辞退,并且不肯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912月10日,许父作为小许的委托代理人和孩子一起把华夏大酒店送上了南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庭。在仲裁庭上,用人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利用双方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情况,辩称小许在单位只是实习学生,单位给他发实习费就可以,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此后仲裁庭和一审法院均支持了单位的答辩意见并驳回了许氏父子的诉讼请求。而许氏父子不服判决又以同样请求上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月7日,二审法院下达终审判决认定小许在华夏大酒店工作期间已经与单位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予保护,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在辞退小许后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小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照小许的`工资基数为其缴纳工作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和应享有的失业救济金。另外,两审的案件受理费也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

篇5:劳动法对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何特殊保护?

劳动法对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何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 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 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 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篇6:未签劳动合同,但有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我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

劳动合同是一个月试用期后签

公司的福利待遇与当初面试时承诺的严重不符

我与公司没有任何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请问

这种情况我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未签劳动合同,但有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篇7:试用期内的员工也受劳动法保护,不能随便辞退

试用期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可以相对容易地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雇员工。《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实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

方法/步骤

1

如果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没有试用期这个前题,用人单位就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所谓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2

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一定要在有效的时间内做出决定。

[试用期内的员工也受劳动法保护,不能随便辞退]

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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