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锦集8篇)由网友“sszzxx1238”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梅州市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梅州市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及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118号),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于206月23—25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年度全省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参加该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通过 “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12月12日9时起至2006年1月6日17时止。在上述时间内,考生可登录“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该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收考生网上预报名。凡参加网上报名人员,须经过网上填表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b)等步骤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与地点
我市“报名确认”的时间为:2006年1月6日。
地点:梅州市江南新中路市政府综合大楼七楼市人事局专技科。
二、考试科目与时间
日 期
时 间
科目名称
6月23日
下午 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5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四、其它
考试方式、考场设置、报考条件、报名材料要求请上网
篇2:温州市-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文件依据:人发〔〕116号、人发〔〕4号、国人厅发〔〕107号)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篇3:大连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大连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01号)精神,现将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206月17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19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共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
2、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8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以上“从事税务相关工作”系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二)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务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12月6日~12月16日(周六、周日休息)。
(二)报名地点: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沙河口区新华街208号、市国税局太原街办公楼对过),咨询电话:84351101.
(三)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交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3.3厘米近期免冠照片1张,经单位同意后,到报名处审核报名。上年度部分科目已通过的考生,报名时需携带上年度考试准考证。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会计
篇4:山东省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鲁人考函[]64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教育)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人考中心函[2004]20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共五个科目。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日期为2005年6月17日至6月19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是:
6月17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19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与实务
三、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各市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报名工作,报名截止时间统一为月31日前,不得拖延。上报报名数据库时间为2005年4月15日前。
四、报考人员须填写《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经单位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属税务代理机构的工作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1张,信息卡1张,扫描用)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五、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每科56元,其中上缴人事部6元、省留30元、市留20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5号文件执行。
七、《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八、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地点。
九、考试指定用书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征订。考生报名时,请到各市国税局、地税局的征管部门办理教材预定手续。
各市人事、税务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会计篇5:青海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税局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13号)精神,现将我省20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等相关事宜安排如下,请各地接到通知后,指定专人负责,通知辖区相关单位的人员,积极报名参考。
一、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中专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十年;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六年;
3、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类、法律工作满两年;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工作满一年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年度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从开始,即第一年与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与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次类推):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三、报名程序及需要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
1、报名时请携带相关的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到青海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地点:西宁市文化街11号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办公楼601、602室,电话:0971—8226965、8228290 联系人:王丕霖于丽丽)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需要,预定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并按规定交费。
3、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应关注12月中旬左右的《青海日报》上,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报名公告》,于201月3日—18日前,携带审查通过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和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到西宁市城西区西山一巷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报考相关科目(联系电话:0971—6139342、6139062)。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2012月5日至2005年12月23日止。
五、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年6月23日至6月25日。
六、几点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和组织本辖区内符合考试条件的职工踊跃报考。
2、为了便利考生报名和参加考试,各有关单位应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予以安排交通工具等。
3、各有关单位应给予考生一定的考前复习时间。
附件: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青国税发[2005] 213 号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青海省人事厅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篇6:[唐山]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唐山]2005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及驻唐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人发[]81号)和河北省职称考试中心、河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职考函[]38号)要求,为做好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6月17、18、19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6月17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0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19日 0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前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存储功能)。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二、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务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三、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从业年限”是指报考人员从事相关专业时间的总合,其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四、考试报名程序
(一) 报名程序
报名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写《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一),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由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按照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统一报名。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一)(一式两份,贴一寸一年内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二)(一式两份,贴一寸一年内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2、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一式两份);
3、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资格证书;
4、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以及上述三条所述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12月21日-23日;
2、报名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5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3、联系电话:2802571,2827463.五、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3]第56号)的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六、其它
有关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由唐山市国税咨询所负责。考生可根据需要自愿订购考试用书或报名参加培训,详见附件三。联系人:曲慧娟,联系电话:2246426、2238104.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唐山市国税咨询所
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
会计
篇7:同意港澳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规定的考试有关报名条件。
二、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本通知,并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准备工作。
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会计
篇8:[上海]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和《关于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01号),现将《上海市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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