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事业单位改革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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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事业单位改革调查与思考

篇1:县事业单位改革调查与思考

县事业单位改革调查与思考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事业单位,在发展过程中暴露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就像前进道路上的荆棘,严重制约了事业的发展。如何破解?出路在哪?是我们面临的困惑问题。为此,我们就我县事业单位改革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并作了一些探讨和分析。

荆棘载途,五大问题呼唤改革

全县现有各级各类事业机构===个,其中:副县级=个,正科级==个,副科级==个,股级===个;全额拨款===个,差额拨款===个,自收自支===个。现有干部职工=====人,其中教育系统====人,卫生系统====人,占事业单位总人数的==.=%。有各类技术人员=====人,其中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事业单位共有资产=.=亿元,负债=.==亿元,净资产=.=亿元。通过调查,发现事业单位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政事不分,利益为本。由于历史原因,政府部门受机构和编制数额的限制,部分行政机构成建制转为了事业单位,还有些政府工作部门下设了一些事业单位,作为其附属单位。这些机构兼有政府行政职能和社会化服务职能,造成了严重的政事、事企不分。例如:县城市容市貌管理职能分散在建设局下属的城管大队、环卫处、市林园林管理处等单位,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既加大了行政成本,又增加了监督管理对象的负担。又如:房产局现有===人同在一个院子内上班,共担行政、事业职能,目前机关定编==人,下属单位定编==人,谁在机关,谁在事业混淆不清。近些年来,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又有不少部门,特别是一些集行政管理、技术服务或生产经营职能于一体的事业单位,开展“曲线救国”,纷纷成立了事业单位,并把行政权利向其转移,实行垄断专营、以权经营、以权谋利、强制服务等等,让其充分发挥“杠杆”作用,对外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以丰富本部门的“钱柜子”,进而丰富职工的“钱袋子”,这实际上是为事业单位的发展设置了障碍,弄得民众怨声载道。由于事业单位的行政和服务的主体不分,甚至主体倒置,使事业单位既不能有效地为社会提供非盈利服务,又不能在市场中参与竞争、自我发展,而且阻碍了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的转变,降低了政府行政效率,也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环境秩序。据了解,县优化办每年受理的申诉,绝大部分是发生在事业单位中。

(二)机构臃肿,人员冗杂。事业单位本来是应事业发展之运而生,但我县大多数事业单位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职能泛化、部门利益驱动和条块分割等原因而形成的,致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过多、过散、过滥。一些职能任务单一、长期没有业务活动以及职能交叉重叠的事业单位仍然存在,“一人办、二人站、三人所”的现象普遍。“庙”多,“和尚”、“方丈”自然多。例如:县广播电视系统人数多达===人,比炎陵、茶陵、株洲县三县的总人数还多,接近市广电局的人数;又如:卫生系统,按卫生部每千人口配备=名医务人员的标准测算,我县的医务人员应控制在====人以内,但目前卫生系统医务人员达到了====人,超标===人。不仅如此,在事业单位改革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党政机关精简缩编人员、企业改制“回流”人员以及政策性安置人员纷纷涌向事业单位,使事业单位成为了机关人员分流的“蓄水池”和企业卖断人员、政策性安置人员的“避风港”。据统计,近==年来全县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多,安置城镇退伍军人===多人,有==%以上被安排到了事业单位,导致事业单位人员近==年翻了一番。机构、人员的膨胀化,使政府财政成了“吃饭财政”。据统计,我县用于事业单位的人头经费支出占了财政总收入的==%以上。

(三)依赖母体,机制不活。大部分事业单位吃财政“饭”靠政府“喂奶”生存,也有部分事业单位靠主管部门“输血”养活,躺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襁褓”中,不参与市场竞争,坐享其成,不仅导致国有资产和生产要素的闲置,而且使事业单位社会公共服务功能不断弱化、萎缩。据调查统计,我县事业单位人员中,全额拨款的占==.=%,差额拨款的占==.=%,真正自己创收的仅有==%。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僵化,分配制度呆板,缺乏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人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待遇能高不能低以及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与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不仅挫伤了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造成了人才流失,而且制约了事业单位的自身发展。例如:卫生系统仅有的==名高职称技术人才,已有=人辞职或外调,留下的技术业务骨干也大多是“身在曹营心在汉”。去年人民医院内、外科=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因分配机制不活,自身价值难以体现的情况下,以年薪==万元应聘到醴陵一家私立医院,致使该院有些专业和项目暂时无法正常开展。又如:教育系统,近年来有===多名骨干教师流向沿海和内地私立学校,使部分学校的整体师资力量不能提高,甚至下降。

(四)供养错位,发展受限。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经费补助范围仅限于市场失灵的公共领域,事业经费拨款应从生产性、经营性事业单位中退出。目前,我县部分属竞争性、盈利性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仍享受财政拨款,而一些公共事业领域动财政实力不足,既“无钱养兵”,又“无钱办事”。这样不仅不能使财政事业经费充分发挥效益,而且还助长了部分事业单位的消极性和懒惰性,并阻碍了改革的深化。如:我县去年教育经费总预算====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其中:用于非义务教育的经费就有===万元,占教育经费的==%。在预算经费主要用于保人头经费的情况下,许多危房校舍都没有资金改造,更谈不上教学条件的改善、现代化教育手段的推广。如果逐步削减直至取消收费教育范畴内的高中、职业学校的财政拨款,让其参与市场竞争,成为盈利性的市场主体,我县义务教育的事业经费状况就会大有改善。

(五)主体单一,活力不足。目前,我县的事业单位绝大多数是国家投资、政府举办的,资金来源渠道和投资主体单一。由于社会资金进入基础性、公益性事业领域的壁垒太多,导致事业单位管理行政化、经营垄断化、产权单一化、虚拟化。这样,一方面,政府兴办事业的精力及范围毕竟有限,办不了,也办不好;另一方面,这种单一事业兴办主体也适应不了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不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出现了诸如多块矛盾、供求矛盾、职能范围的矛盾、服务水平的矛盾、经济利益和自身发展的矛盾。从我县的县情来看,保住事业单位的基本经费就算不错了,根本谈不上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事业单位的发展;同时,现在有绝大部分的单位负债累累,困难重重,都处于“求生存”阶段,根本不想谈“谋发展”。这些问题的存在,使事业单位既不适应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又制约了事业单位的自身发展壮大。

革故鼎新,欲将征程变坦途

上述可见,事业单位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了。但是,这支队伍如此之大,涉及面如此之宽,是不可毕其功于一役的。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借鉴外地和我县事业单位改革探索所取得的经验,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原则,我们认为我县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思路要明确,改革主题要突出,突破口要准确。

(一)明确总体思路

我县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思路的初步构想是:“紧扣一个目标,突出两个置换,深化三项改革,创新四个机制”。

“紧扣一个目标”: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是加快事业单位市场化、社会化进程,实现事业单位投资、创办主体多元化,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突出两个置换”:一是置换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关系转变,“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二是适度置换事业单位产权,凡属经营型、竞争型、中介型的事业单位的产权以及公益型事业单位中可市场化的产权都应按照“国退民进”的原则进行置换。

“深化三项改革”:一是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二是深化以全员聘用制为中心的人事制度改革。三是深化以“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基本原则的分配制度改革。

“创新四个机制”:一是创新管理科学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二是创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三是创新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内部分配机制。四是创新和完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机制。

(二)突出一个主题

由于事业单位性质和社会功能以及发展趋势千差万别,在明确改革总体思路的前提下,我们认为应突出“分类改革”这个主题,只有先分类,才能对症下药。具体地说,把事业单位大体分为行政执行、社会公益、中介服务、生产经营四类,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行政执行类: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对其行政管理职能视条件收归行政机关,或通过授权、委托由事业单位承担。对职能相似、相近或交叉的单位,合并重组,压缩精简,原则上一个部门只能设立一个综合性的执法机构。对授权、委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人员,对具备条件的择优录用,经批准可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其他人员一律置换身份,参与其他事业单位的竞聘上岗。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任务主要是深化财政供养体制改革和管理体制创新。

社会公益类:按照“整合资源、调整布局”的原则,以社会效益和市场需求为取向,对职能相同或相近而重复设置的,进行跨部门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进行合并;对任务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经费没有来源,职能已转移、消失以及长期未配备工作人员的“空壳”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条件成熟的单位,也可尝试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民营化运作。

中介服务类:按照“脱钩、改制”的原则,全部与主管部门、挂靠单位彻底脱钩,改制成为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其资产和人员全部实行“两个置换”。

生产经营类:按照“转企、改制”的原则,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对承担部分服务管理职能的,可在服务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业务剥离后,进行企业化运作,实行“两个置换”。

(三)找准一个切入点

事业单位改革要走出过去“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必须要在产权制度改革上大做文章。产权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事业单位同企业一样成为市场主体,它的市场准入与企业相同,要有明晰的产权关系,保证其市场主体行为的自主权利,以争取利润和效益的最大化,并且把风险降到最小。目前,许多事业单位不能摆脱对政府主管部门的依赖,不能发挥自身优势,资源浪费严重,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解决事业单位产权界定的问题。因此,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事业单位走向市场的根本问题之一,是事业单位改革的核心问题。创新事业单位产权制度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竞争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对这类单位采取“国退民进”、产权置换的.方法,改为股份合作制、合伙制、有限责任制等多种形式的经济实体。在改制过程中必须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以及改制对象的社会保障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出现大的动荡。二是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各项事业,实现社会事业投资多元化,改变政府包办、垄断的事业投资主体单一的局面。

未雨绸缪,改革影响的预测与分析

事业单位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风险性较大。改革这步棋已经举起,在“走招”之前我们不仅要谋划如何“布局”的问题,还要考虑“走招”之后将会产生什么效果、制约“走招”的因素有哪些。根据改革初步构想,我们就改革的时机条件、对事业发展的有利影响以及制约事业单位改革的因素进行了预测和浅析,供领导决策和取舍。

(一)全面启动改革的时机和条件基本成熟

事业单位改革是大势所趋,形势所迫,现实所需。随着我县企业体制改革的顺利完成,事业单位改革的时机日渐成熟。一是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政策不断完善,为我们提供了政策依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自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文件,并进行了部署。今年初,国家发改委又召开了“公共服务体系改革国际经验与中国事业单位改革研讨会”,提出了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的设想,为我们进行事业单位改革指明了方向。二是外地的改革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国家出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后,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实施方案,如:某省市、某省盐城、某省通城等已经进行了人事制度改革;某省南京和我省邵阳市率先对医疗体制进行了改革,打破了现行的医疗卫生格局,引入了市场机制兴办社会事业,并收到了较好的成效;某省省齐齐哈尔市在全国率先推行了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通过转、嫁、并、售等有效方式彻底打破了单一的政府举办事业格局,大胆进行了财政供养体制改革,真正做到了“养事不养人,养老不养少,养事促发展,养老保稳定”,其成功做法得到了中央的肯定,并在《人民日报》进行了经验推介。三是我县目前浓厚的改革氛围和群众对改革的支持为平稳完成事业单位改革奠定了基础。由于我县劳务经济的繁荣,不仅为我县的经济繁荣带回了雄厚的资金,也带回了先进地区的先进理念。同时,我县从====年启动企业改革后,经过几年的努力,在全县上下营造了浓厚的改革氛围,让广大干部职工的观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旱涝保收”、“平均主义”、“大锅饭”思想派生出来的对单位进行依赖、等望的“恋母情结”已经淡化。根据对事业单位抽样===人的问卷调查显示:对事业单位改革持支持态度的有===人,占==.=%,无所谓的有==人,占==.=%,不支持的有==人,占=.=%;在改革方式选择上,赞同搞综合配套改革的有===人,占==%,赞同搞单一人事制度改革的有==从,占=%。绝大多数人员都认识到了改革是历史前进的必然,迟改不如早改好。另外是我县有部分事业单位已经按企改的“两个置换”方式完成了改革,如会计师事务所、励德中学、建筑设计院等。通过改革,无论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还是工作人员个人收入都得到了大大的提高,从而为我县事业单位改革树立了很好的样板。因此可以说,我县推行事业单位改革是国家有政策、外地有经验、群众有呼声,单位有尝试,改革的时机成熟、条件具备。

(二)改革对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

古人云:“变则通,通则久”。在“变”中求生存,在“创新”中求发展,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就我县不堪重负、苟延残喘的国企来说,正是因为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才有今天“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生局面。同样,开展事业单位改革也将会对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有利于调优事业单位结构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事业机构过多过散、分布不合理是普遍现象。通过改革,可以把那些职能相近、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事业单位撤并压缩,不仅可以起到拆“庙”搬“神”的作用,还可以整合资源进行集约化经营和管理,形成规模效应。例如:在====年我县开展的教育“两调”改革中,攸县二中与七中进行了合并重组,近两年攸县二中呈现了强劲的发展势头,在政府未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不仅大大改善了办学条件,而且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也有大幅度提升。

=、有利于促进政事、事企分开,优化职能配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了一系列的机构改革,但仍未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其重要原因就是事业单位改革相对滞后。全面开展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让政府和事业单位的职能各自“归位”,既可以节约政府的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又有利于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既可以让事业单位走出政府的“襁褓”,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自觉参与市场竞争,走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之路,又可彻底摆脱“钱靠财政拨,人靠收费养”的尴尬局面。

=、有利于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年我县财政收入=.==亿元,事业经费开支=.==亿元,占财政总开支的==.=%,其中:人员基本工资开支=.==亿元,劳保福利开支====万元,经营、管理费用开支====万元,特别是教育块每年发放的工资总额达====万元,占县财政可支配收入的==%。随着事业经费随着事业单位人员的增加和人员工资的逐年增长,让可支配财力增长较缓的县财政不堪重负,“吃饭财政”成了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瓶颈”。通过全面开展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一是可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政府财政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和支持。如:医疗单位靠自身收入能够达到养班子、养人和满足群众所需的基本医疗服务,改革后财政可取消对医疗单位的投入,转而投入到政府必须要保的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上,确保公共卫生服务更好到位。二是机构精简和人员分流可以直接减少财政支出。初步估算,通过对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脱钩和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的精简压缩以及人员优化聘用,可精减==多个单位,分流人员近====人,年财政事业经费支出同比改革前可减少====多万元。三是通过逐步“断奶”的办法也可减轻财政负担。改革后,有条件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有偿服务,经费渠道逐步向财政差额补贴过渡;财政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逐步进一步创造条件,向经费自理过渡,这样每年逐步减少财政补贴,最终实现经费自理,真正达到财政减负的目的。

=、有利于提升人员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素质不高、队伍结构不优的关键原因是事业单位长期远离市场,用人机制不活。通过改革,一方面进一步增强了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单位可以按照事业发展的需求,合理设置岗位,择优聘用人员,分流富余人员,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另一方面事业单位人员进入人才市场后,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利用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例如:县建筑设计院原是科研应用型事业单位,原有干部职工==人。去年脱钩改制后,从业人员由原来的==人减到了==人,单位的经济效益和员工的个人收入都成倍增长,呈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前景。

=、有利于实现事业单位投资和创办主体的多元化。事业单位垄断经营、政府包办是束缚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现行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不明晰的产权制度,严重挫伤了社会资金投身公共事业的积极性。通过综合配套改革,破除社会资金进入公共事业的壁垒,有利于改变政府事业经费支出“捉襟见肘”的局面,有利于事业单位适应市场需要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事业服务的需求。例如:攸县二中,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原有的宿舍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在政府投入和自筹资金都不现实的情况下,他们借鉴外地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的经验,采取有偿转让使用权==年的办法,吸引社会资金===多万元新建了===套学生公寓,解决了====多名学生住宿的问题,大大改善了办学条件。

(二)制约事业单位改革的不利因素

推行事业单位改革,将会对促进事业的发展,这是不容置疑的。但事业单位的组织形态、社会职能、人员结构等情况的特殊性、复杂性,使改革的难度远远大于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因此,我们要在充分认识改革的积极影响,坚定改革信心的同时,还要未雨绸缪,理性分析和思考制约改革的不利因素,力求达到改革效益的最大化,风险和阻力的最小化。

=、政策不明晰,条块限制较多。从中央到地方,目前出台的主要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而综合配套改革仅是探讨性的提法,没有明晰的文件和政策依据。究竟选择综合配套改革还是单一的人事制度改革,难以确定。同时,由于事业单位各自的行业政策不同,上级业务部门对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也不一样,干预较多,使地方在统筹规划事业单位改革时,不仅在时间上难以选择,在改革的深度、广度、力度上也难以把握。如:湘政办发[====]==号《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的通知》规定:“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一所卫生院,由政府举办,内部要实行统一经营,不得对外租赁、承包或分散经营”;又如:国办发[====]==号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园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文件规定:“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公办幼儿园转制,必须经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再如今年=月==日《某省日报》报道:省教育厅要求,全省教育系统改革要在=月份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全面铺开,在此这前各地不能出台与其相违背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与我们改革的初步构想有些出入,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把握。

=、改革成本大,财政压力较大。据调查,我县企改时企业有固定资产=.=亿元,改革变现资产=.=亿元,闲置资产变现率==.=%,安置职工=万多人,财政铺底资金====万元。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不同,可以变现的资产很少,甚至不能变现,改革成本筹集艰难,人员安置补偿费难以到位。事业单位现有净资产=.=亿元,预计可变现资产=.=亿元,所有事业人员置换身份,参照企业安置补偿标准最高限额为=.=万元,需经费=.=亿元,实际分流人员====人,需支付现金====万元,需要财政蔸底=.=亿元(主要蔸底社会保险),加大财政压力。

=、社会保障配套改革问题复杂。事业单位改革必定涉及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和人员流动后社会保障的连续与衔接等问题,从很大程度上讲,这也是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一方面事改业单位和人员对社会保障比较敏感。按现行政策,企、事业单位职工之间工资福利待遇失衡现象较重,企业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少==-==%(按我县现行的工资福利水平,两者相差===余元),而两者却没有相应的转换政策,心态难以平衡,改革阻力较大。另一方面强制保险推行困难。据调查,==%的==岁以下人员要求置换身份时直接领取安置补偿现金,不愿参加强制社会保险,这样势必影响现有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正常支付。

=、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渠道狭窄。根据上级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精神,我县即使按高于==%的标准返聘,仍有近====名未聘人员和参照企业改制人员需进行安置。对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湘人发[====]===号文件规定:未聘人员安置以内部调剂和转岗为主,保留=至=年的待岗期,并提供=次以上的竞岗机会,待岗期满仍未上岗者自动解除人事关系。从我县的实际情况来看,未聘人员内部调剂和转岗安置有很大困难,在不能简单地推向社会的前提下,人员分流安置是十分棘手的热点、难点问题,稍有不慎,就会造成社会动荡。如:我县====年结束的乡镇“七站八所”事业单位改革,分流近===名站所工作人员,但由于大部分人员没有得到妥善安置,致使现在*不断。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应注意这样几个问题:一是要坚持正确的目标导向。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是改革的根本目标,所有的改革措施都应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根本目标。减人和减负是问题之一,但不是最主要的问题。如果陷入减人减负的怪圈子,事业单位改革难以成功,甚至会引起不必要的乱子。二是改革方案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体现过渡性,把改革的力度与社会的可承受度有机结合起来,平稳有序地推进改革。三是要保持平和心态。改革涉及利益格局调整,风险与机遇并存,既不能有急躁冒进、一蹴而就的思想,也不能产生谨小慎微、惧怕厌战的心态。四是要把握好国有资产保全、人员安置、社会保障等几个环节。尤其是人员安置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在当前中央把再就业工程摆在很重要的位置的情况下,采取积极的措施促进未聘人员再就业是改革的关键。五是要防止过度市场化。比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事业,政府必须要保证其健康协调发展。六是由于事业单位分类不同,改革的内容、重点、方式和目标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在改革的推进方式上,应以部门自主推进为主,政府主要是统一部署、领导组织。这样有利于探索经验,减少风险,有利于因地制宜,开拓创新。

篇2:全县粮食企业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全县粮食企业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尽快实事求是地推进“两个置换”--关于全县粮食企业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7月14日至8月15日,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的同志组成的联合调研组,深入全县15家粮食企业和县直有关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实地查看、填表格等方式,对粮食系统的人员、资产、库存、债务等情况进行了比较全面周密的调查,并对粮食企业改革的紧迫性、可行性、稳定性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一、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粮食企业15家,其中购销企业11家(10个中心粮站和1个粮食储备库,即桃花江、牛潭河、浮邱山、修山、三堂街、鸬鹚渡、马迹塘、武潭、石牛江、灰山港中心粮站和桃花江国家粮食储备库)、附营企业4家(灰山港米厂、城关米厂、县粮贸公司、县饲料厂,后三家已进入破产程序);粮食系统共有干职工1816人 (在职1484人、离退休332人),其中各企业共有职工1741人(在职1437人、离退休304人)、局机关共有干职工75人(在职47人、离退休28人);有粮食点库52个,仓容12万吨;截止到6月底,粮权属县政府的帐面库存粮食4.4万吨,其中陈粮(可食用)2.8万吨、陈化粮(不可食用、工业用粮)1.6万吨,实际库存约为3.4―3.7万吨;全系统帐面总资产29292.5万元,总负债32336.8万元,负债率为110.4%;固定资产帐面净值4215万元,评估价总现值11644万元,其中抵押给县农发行的资产5651万元;6月至206月全系统累计新亏损5712万元,195月底以前亏损16384万元。 二、粮改刻不容缓 (一)从国家宏观政策与全国改革形势来看,粮改刻不容缓。“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源”、“安谷则昌,绝谷则危”,粮食作为事关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其生产与流通历来为我党所重视。由于粮食的总供给不足,从1953年至1984年实行的是统购统销政策与国家垄断经营制度。1985年初,国家宣布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1986年实行购销双轨制,并对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进行试点。1990年国家建立粮食专项储备制度,1994年又建立了中央和省两级粮食市场风险基金,加上地方粮食储备体系也逐步形成,国家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大大增强。,全国粮食突破5万亿吨大关,粮食出现阶段性与结构性过剩,从此粮食由过去的特殊商品变成一般性商品,粮食行业的垄断地位不断受到市场化与社会化的猛烈冲击。由于库存的大幅度增加而引起的财政补贴亦大幅度增加,一度达到了中央财政的四分之一,可以说是不堪其重负,改革是唯一出路。19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6号),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系统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推出了“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举措,其主要内容就是“保护价收购粮食、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加强企业自身改革”。在“三项政策”中,关键的是顺价销售能否成功实现,而市场经济是以效益为前提的,保护价虽保障了农民利益,但当保护价高于市场价时,顺价销售无法实现,由此产生了两种不良后果:一是粮食购销价差的巨额亏损再一次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包袱;二是粮食购销企业躺在国家政策性补贴上吃大锅饭,不愿面对市场,不具备竞争能力,形成了“职工靠企业,企业吃政府”的不正常现象。因此,国务院相继发出国发〔〕11号、20号、〔〕12号、〔〕28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各地加快粮食企业改革。特别是国发〔2001〕28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改革的总目标是建立完善的粮食储备体系与粮食市场体系,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围绕此目标,国家先后在湖北、湖南、河南、吉林等产粮区开展以“两放开,一调整”为内容的补贴改革,即放开粮食收购价格、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将保护价中的间接补贴转为向出售优质农产品的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直补”的实质就是购与销都以市场说了算,在刺激农民调整产品结构的同时,国家力图将粮食企业逼入市场。近年来,上海市合并78家粮食企业,将7000万元国有资产民营化,重组后的优质企业吸引资金1.7亿元;山东吸引资金11亿元专门进行出口粮油贸易;自湘政发〔〕5号、湘政办发〔2002〕37号文件下发后,全省有40个县市进行了粮食企业改革,699家企业被改制改组,分流7.3万人,涌现出了长沙凯雪、盛湘米业、衡阳金雁等一批上规模有品牌有产销网络的产业化集团。据国务院有关专家预测,明年我国将全面放开粮食市场。面对风起云涌的改革大潮与咄咄逼人的竞争态势,我县国有粮企如不奋起直追,必将被淘汰出局。 (二)从我县粮食企业实际情况来看,粮改刻不容缓。据调查情况来看,15家粮食企业前景堪忧,主要存在着三大困难:一是实力小,难以打出品牌。15家企业用于经营的资产主要是仓库与门店,现值4546万元。由于每个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平均经营性资产不过300余万元。在粮食部门提出的“桃花米业”、“修山面业”、“康佳宝”三大品牌中,“康佳宝”为原饲料厂的快餐米粉名称,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从未进行过批量生产,饲料厂从1995年起陷入瘫痪,资产负债率达500%,于去年8月获准申请破产;“修山面业”为修山的私营业主所有,根本与粮食企业无关;“桃花米业”由城关米厂的7名职工出资50万元组成的“桃花米业有限公司”而来,虽具经营活力,但规模较小,品牌非国企所有。二是人员多,收支矛盾突出。15家企业共有在职职工1437人,月工资总额为76.5万元,每月应缴社保金21.3万元,仅每年的工资与社保就需1175万元。而每年的收入主要是政策性补贴、少量的门店收入和微量的经营性收入,共计600万元左右。为解决这一矛盾,4家附营企业只有几个留守人员,其余发给每月50元不等的生活费(饲料厂什么也没有)后自谋生路;11家购销企业1275名在职职工仅252人上岗,下岗人员按粮食局制定的标准每月发给20―200元左右的生活费。即使如此,企业的收支矛盾依然突出,如财务状况较好的桃花江中心粮站共有干职工244人,其中在职199人、离退休人员45人。在职人员中,上岗者39人、分流者132人、内退20人、拿50%工资者8人,每年社保、工 资及其他费用共需104万元,而收入仅26万元,财务状况之差可见一斑。三是债务重,经营举步维艰。全系统年6月末帐面总资产29292.5万元,其中: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15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215万元(经国土、房产部门评估作价,总现值为11644.6万元)、库存粮食5028万元、应收补贴款13676万元(其中98年审计认定挂帐补贴13078万元)、往来款项1478万元(其中个人欠款143.6万元)、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2452万元、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204万元、待摊费用583万元、在建工程182万元;全系统2003年6月底帐面总负债达32336.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6592万元,包括农发行提供贷款24484万元(中央挂帐贷款13297万元、中央储备贷款1622万元、建仓贷款640万元、保护价贷款4705万元、非保护价贷款354万元、费用贷款225万元、自营消化挂帐贷款462万元、损失损耗占贷48万元、附营业务占贷1494万元、挤占挪用占贷218万元、陈化粮价差占贷663万元、陈粮价差占贷758万元)和农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2100万元(浮邱山217万元、储备库粮贸站660万元、城关米厂196万元、饲料厂306万元、粮贸公司207万元、局机关383万元),以及应付(其他应付)帐款5330万元。资产负债率达110.4%。同时,县财政负担的粮食亏损及补贴包袱重,其中:①92年4月―98年5月审计认定挂帐13078万元(其中由县财政负责消化的挂帐本金为8598.7万元,按上级政策规定,自起在内消化完),贴息总额为756万元(负担贴息10%计52万元、负担贴息20%计101万元、负担贴息30%计151万元、20负担贴息40%计201万元、2003年负担贴息50%计251万元);②98年6月――2003年6月,我县粮食企业累计亏损5863万元,目前因国务院、省政府对这一阶段的亏损暂未部署审计检查与界定,故县财政应负担多少亏损尚不得而知;③2003年我县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总额中,由县财政负担18%部分计91.4万元(包干期一般为三年一定,第一轮包干县财政已负担276万元);④粮食下放补贴(扶持性补贴)每年为137.5万元,其中粮食行政事业单位经费43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94.5万元;⑤由县财政承诺挂帐的陈化粮销售价差926万元、陈粮销售价差686万元(目前实际承诺1442万元);⑥需县财政支付的等量对冲粮食价差70万元;⑦需县财政支付的粮食促销奖励98万元;⑧据初步估算,仅粮食短库原因及实行粮改后因买断粮权而带来的潜在亏损近3000万元。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大的亏损?一方面是机制太呆板。在粮食市场一步步放开的同时,企业购进、卖出粮食都由上级下达计划,还是一种典型的计划经济模式,比方说市场粮价存在着起落的时间差,正常的做法应是低价时购进、高价时抛出,但由于企业没有购销自主权,上级下达的计划又错过了销售旺季,出现了销售任务经常完不成的现象。有的企业为了完成任务,在2月份粮价较好时卖出,作为5月份销售任务完成,这种作法却被严厉禁止,鸬鹚渡粮站遭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处罚就是一例。另一方面是缺少资金。在沉重的债务压力下,企业不可能有充足的资金来进行购销,只得求助于农发行。即使农发行爽快地给予贷款,但农发行的资金要封闭运行,实行库贷挂钩,销多少货就要还多少贷,加上购销利微,扣除利息、运输、损耗等费用后所剩无几,有的甚至是赔钱赚吆喝,所以出现了企业对经营不感兴趣的怪现象。有的企业为了面子上过得去,总是汇报一年产生了多少经营利润,但知情者嗤之以鼻:“那是哄上级开心的!”综前所述,我县粮食企业照目前这种状况拖下去,必死无疑,如趁现在还有部分资产,进行彻底改革,则尚存一线生机。许多企业干职工已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们的改革要求非常迫切,一致的心声就是改革宜快不宜慢。 (三)从保护库存与国有资产来看,粮改刻不容缓。企业效益低下,为了生存,为了干职工最起码的生活费,不得不将手伸向库存粮食。至2003年6月,粮权为县政府所有的保护价帐面库存粮食4.4万吨,其中陈粮2.8万吨、陈化粮1.6万吨。这次调查发现,除三堂街、鸬鹚渡等少数粮站外,大部分粮站存在偷卖库存粮食现象。为了应付县农发行每月的例行查库,企业可做两套什物帐,给你看的那套帐什么问题也没有,到仓里去看的话,单凭肉眼无法判断这仓谷是500万斤还是300万斤。对粮食行业这一公开的秘密,有的企业负责人遮遮掩掩,有的则干脆告诉调研组:“我总不能个人带钱来给职工发工资、给公家办事吧?”事后再次核实时也直言不讳地承认:“这是无奈之举。”尽管查得很厉害,但从2002年3月至2003年6月县农发行就发现了7起偷卖粮食事件,偷卖数量约3000吨。而未发现的应远远高于农发行的预计,累计亏空库存可能在7000―10000吨之间,所以现在的全县实际库存应只有3.4―3.7万吨。对偷卖行为可定性为“法无可而情有可原”。对企业资产,大张旗鼓进行变卖的还较少,不过有的干职工已放风说,粮食卖完后几下子就可将企业资产掏空,因而从保护国有资产出发,改革宜早不宜迟。 三、粮改有关的政策法规 粮改的核心是“人员置换身份,企业置换产权”,必然涉及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社保与医保、“三条保障线”等多方面的政策、法规。 (一)劳动关系解除 劳动关系解除有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关系即为约定解除。对法定解除《劳动法》有三条规定: 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上述规定,我县粮食企业可以通过“法定解除”方式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全县粮食企业可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有1347人,其中暂缓解除者69人。这69人含“三期”妇女29人,重病、职业病和住院职工40人(此40人病症均未经有关部门鉴定,尚不能列为不可解除关系者,但粮改前应对此40人可否解除劳动关系作出结论),69人的解除缓冲期为6个月。各企业55岁以上的男职工与45岁以上的女职工共有90人,按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由各企业负担社保与生活费至退休时止。 (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其补偿标准是: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约定解除)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法定解除)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法定解除)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法定解除)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可按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据调查,2002年益阳市国有企业人平月工资673元,桃江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均月工资765元,全县地方企业在岗职工人平月工资547元,全县地方企业在职职工人平月工资251元,全县粮食企业在职职工人平理论月工资532元)。 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发〔2002〕12号)和我省《关于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的实施意见》(湘劳社发〔2000〕188号)及益劳社发〔2002〕66号文件规定:“裁减人员属1986年以前参加工作,本人申请自谋职业的,可支付一次性安置费,具体支付时应体现工龄差别。一次性安置费标准:每满一年工龄计发相当于1个月企业所在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月工资的安置费,但最多不超过36个月。”(●法定解除,据调查,除90名内退人员外,各粮食企业可领取安置费的职工为454人,总工龄为11336年) (三)社会保险 1、缴费对象与标准: ①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1月22日第259号令)和其他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其缴费比例为:职工个人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单位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 ②按湘劳社险〔2001〕95号、湘劳社发〔2002〕68号文件规定,自谋职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其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但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基数的21%。” ③按照国发〔2000〕8号《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及湘政发〔2000〕15号、益政发〔2000〕18号文件规定:“除参保特困企业外,所有参保企业必须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认定的特困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先按缴费基数的11%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余暂时挂欠,待企业效益好转好或资产变现时再予补缴。” 2、社保关系接续 根据《破产法》及湘劳社发〔2002〕188号等文件规定,企业在破产、改制时必须为职工缴足至宣告破产或解除劳动关系当月的社保费,并可为职工预交一定年限的社保费。“被裁减人员离开企业时,其过去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继续保留。由单位招用再就业的,新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谋职业的,可以按照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其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凡预缴了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如被新且建单位或其他企业招聘,除个人应缴部分外,其他该由单位或企业(主)缴纳的部分,应如数按月退给本人。” 未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①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则将按湘劳〔1996〕336号文件规定,每少缴一年,核减视同缴费工龄的20%(原投保合同制工人除外)。②1996年元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按湘政发〔〕4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缴费年限累计满以上的职工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者,如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将中止其养老保险关系,本人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退给本人。” 3、离退休人员人均预期10年余命金 按照国发〔2000〕8号、湘政发〔2000〕15号、益政发〔2000〕18号规定:“国有企业在破产过程中,出售国有资产的所得收入,原则上必须为该企业离退休人员预留10年的基本养老金。”湘劳社发〔2003〕142号文件规定:“企业实施破产关闭和改制重组,必须为其已离退休人员留足人均预期10年余命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并一次性拨付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凡未按上述规定留足有关费用而形成的缺口,不得列入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所需费用由批准关闭破产方案的同级政府负责。” (四)医疗保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湖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湘政发〔1999〕15号),我市出台了《益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益政发〔1999〕13号),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破产或拍卖清算时,首先应留足在职职工当年和退休人员以后10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只能享受当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人员按规定终生享受。”2003年6月30日出台的'湘劳社发〔2003〕142号文件规定:“企业实施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必须为其已离退休人员留足按本企业在职工工资总额6%计算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我县医保从开始,20出台《桃江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桃政发〔2001〕2号),一直是按“谁交费谁享受,当年交当年享受,不交费不享受”的原则进行的,至2003年7月全县共有203个单位26336人参保,但所有粮食企业从未参保,如按湘劳社发〔2003〕142号文件标准,粮食企业应为304名离退休人员缴纳550.44万元医保金。 (五)“三条保障线” 国企下岗职工进入由中心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进中心协议期满(3年)后尚未实现就业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24个月后进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此即“三条保障线”。由于对第一条保障线现今不再办理,粮企职工涉及的主要是失业保险与低保。 1、失业保险 1999年1月,国务院以第258号令形式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2001年3月省政府以第144号令形式颁布了《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对失业保险的享受条件、享受时间、享受标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①享受条件主要是三个。一是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为职工月工资总额的3%,其中2%由单位负担,1%由个人负担。二是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三是未领取安置费。据湘劳社发〔2002〕188号文件规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②享受时间与缴费时间挂钩。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一年缴费时间则增加2个月领取时间,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取时间(折合缴费时间)。③享受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我县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至2003年7月我县参保企业183个,参保人数(不含粮企)22944人,滚动结余643万元。各粮食企业历年共缴失业保险费23万元,至今欠缴133.4万元,按规定应收滞纳金325万元。据一般情况来看,失业保险缴纳难度较大。一是企业无力交。各企业负债累累,运转艰难, 再拿出458.4.万元交失业保险可以说是难上加难。二是企业不愿交。一方面从理论上看,享受失业保险人员应是40岁以上者。各粮企企业40岁以上者为437人,除90名内退人员外,尚有347人,如果享受失业保险的为200人,扣除每人每年60元的手续费后,应发放失业保险费84万元(按24个月计);如果享受失业保险的为300人,应发放失业保险费126万元。即使不收滞纳金,各企业应缴133.3万元,各企业不会很热心。另一方面,从实际情况看,按规定领取了安置费的454人不能享受失业保险,而40岁以上者都包括在这454人之内。最后结果是,失业保险交了,但能享受的人廖廖无几。三是职工不愿享受。据测算,职工个人最多可享受失业保险4200元,最少可得安置费9900元,职工会主动要求领取安置费而非失业保险。综上所述,失业保险以不缴纳为宜。 2、低保 19,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第271号令),明确低保原则是应保尽保。至2002年底我县有9360户、14135人加入低保,发放低保补助374万元。我县低保标准为120元,即家庭人平纯收入低于此数时,由民政部门补足缺口,全县补助标准为人平每月26元。目前,各粮食企业共有128户、216人纳入低保。 四、对粮食局《方案》的分析近几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县粮食局以加快发展为主题,大力发展“订单粮食”、积极探索改制改组、努力做活粮食购销、全力维护大局稳定,突出重点,迎难而上,狠抓落实,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同时从积极推进粮改的目的出发,于今年4月推出了《桃江县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在全系统进行了广泛宣传,并向县委、县政府作了汇报。总的来看,《方案》确定的“五个坚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正确、可行的,也是必须严格执行的。但所列出的7项经济补偿中的许多数据和政策依据值得商榷。 1、工龄补偿:22592×63=1520.44万元。此673元为益阳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此处总工龄计算有误,经逐企业查实可解除劳动关系者1347人,总工龄209,工龄补偿为20921×673元=1407.98万元。) 2、基本补偿:1352人×3000=405.6万元。(此处人数有误,应为1347人。对基本补偿政策上无此要求,可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发放。) 3、鼓励解除的奖金:1352人×5000=676万元。(《方案》提出“凡于2003年12月31日前解除关系者,奖励5000元;206月30日前解除者奖3000元;年12月底之前解除者奖1000元。”此条按1352人均在2003年12月31日解除满打满算,其余理由同第2条。) 4、职务补贴:25万元。(《方案》提出对“担任过企业副主任、副经理以上者给予一次性职务补贴,正职按任职时间每年补贴300元,副职每年补贴200元。”此补贴是否发放理由同第2条。) 5、医药费补贴:1442人×1500=216.3万元(含内退)。(《方案》提出“对解除者实行一次性医药费补贴,按500元基数加职工工龄乘5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2000元。”误算理由同第2条。) 6、内退人员生活费:90人×1.2=108万元。(此条人数无误,符合政策,企业可自行制定高于低保以上的补贴标准,此处按人平200元/月的标准发放。) 7、社保金: ①解除劳动关系的:1237人×7年×673×11%×12个月=769.2万元,115人×10年×673×12个月=102.2万元,合计871.4万元。(此处计算有误。政策要求是:按益劳社发〔2001〕17号规定,1996年元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须交足15年社保金方可领取养老金,否则中止养老保险关系,其个人帐户存额在其退休后一次性退给本人。分析:对象是1996年元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须按规定标准交足15年社保,并非所有职工;由于社保缴纳是从1996年开始,因而1997年、199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则要缴纳8年、9年,并非都是7年;“11%”的标准指特困企业的单位缴纳部分,粮食企业暂未认定为特困企业,暂不能套用此规定,况且余下的9%只是暂时挂帐,企业改制时必须交清。正确的办法是按政策行事,单位负担的20%交至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止。从理论上说,解除关系后,企业无义务为无关者缴纳社保。当然,如果企业有钱且愿意替原职工缴纳社保,则是企业的事。) ②内退人员补交社保:276年×673×11%×12个月=25万元。(此处理由同上条。) 按《方案》,此套改革成本3847.74万元。此《方案》最大的优点是对在职职工照顾周全,受欢迎程度较高,稳定性较好,理论上的执行阻力较小。最大的缺点有二个,一是无基本精确的资金来源,可行性大打折扣。《方案》指出了可变现资产收入、政府补贴收入、企业经营收入、不可变现资产量化、返聘押金5种资金来源,但每种来源均未量化,不知5种来源共有多少资金、是否够改革成本、成本不足时又应当怎么办?均无预案。对第5种资金来源,调研组认为:交纳返聘金是以改制成国有企业为前提的,但如果改制成民营企业就不存在返聘金问题。从各地的效果来看,返聘金收取存在一定风险,一旦改制而来的新国企出现亏损或破产时,返聘金是否有能力偿还?如不能偿还,其后果是什么?因此,不宜提倡收取返聘金的做法。二是社保缴纳自相矛盾。一方面请求县委、县政府按特困企业11%的标准缴纳社保,另一方面政策规定单位只需为职工缴纳至解除关系时止,《方案》却要求缴足15年,这不大符合特困企业的认定标准。《方案》的本意是好的,其出发点是今后社保可能会实行全省统筹,尽量少往社保所交钱就是尽可能地保障职工利益。但这与现行政策及实际情况相违背,而且从将来来看,要实施全省统筹,省财政部门与省劳动部门不可能不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现在我省劳动系统开始实施“金保”工程,全省计算机大联网,全省各企业的缴费情况省劳动部门看得一清二楚。因此余下的9%不交应当有合乎政策与实际的理由。 五、如何搞好“两个置换” 粮改的核心是“两个置换”,“两个置换”的实质是人、财、物关系的大调整。粮改必然涉及到县政府(核心是县财政)、粮食企业与企业职工、农发行等不同的利益主体。粮改必须在既不违反政策,又要符合实际的前提下找到各方利益的最佳结合点。对县政府而言,粮改以稳定为前提,以“两个置换”为手段,以发展为目标,以不增加财政额外负担为原则;对粮食企业而言,各级各部门的优质服务与税费减免是它最盼望的;对企业职工而言,社保等养老保障问题最重要,其次是希望能多给钱;对农发行而言,最重要的是信贷资产保全。因此,粮改绝不能以损害某方利益来维护另一方利益,必须做到兼顾公平。在此前提下,到底应如何置换?整体思路可为:以可变现资产置换人员,以不可变现资产重组企业;当可变现资产不足以置换人员时,以不可变现资产置换。 (一)人员置换方案 人员置换方案的两大原则应是量入为出与“三统一调”。据统计,全系统资产总现值为11644.6万元,剔除抵押给县农发行的粮仓等难变现资产5651万元外,还有资产5993.6万元。人员置换成本应以不超过此数为宜。鉴于各企业可变现资产的不平衡性,宜以“统一处置资产,统一补偿标准,统一资金管理并作适当调整”的“三统一调”措施,确保落实改革收入。调剂原则是确保资产较少企业的职工能按全县统一的补偿标准置换身份,调剂比例应由县粮改办自定。 这部分资产变现必须考虑到两个因素:一是这5993.6万元中仍含部分不可变现或难变现资产;二是就这5993.6万元为评估价,而评估价与拍卖成交价是两码事,如果成交价高于评估价则事情好办,如果低于评估价则意味着这些资产没有5993.6万元。因此资产变现成为粮改的关键一环,现按不同的变现率测算改革成本: 1、第一种方案:按75%的变现率完全按政策置换(变现资金为4495万元)。 ①工龄补偿。全系统1437名在职人员总工龄为23569年,在未来5年内退休的90人属不能解除关系者,按规定亦不能给予工龄补偿,这90人的总工龄为2648年,因而全系统解除关系者的工龄补偿是:(23569-2648)×673元=1407.98万元。 ②10年余命金。2003年6月304名离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为15.99万元(未计算逐年增长数):15.99万元×12个月×10年=1918.80万元。 ③在未来5年内退休的90人,企业须为其缴足社保费的单位负担部分,90人未来5年内的工龄为3,单位应缴的社保费为:314年×673元×12月×20%=51万元。 ④暂缓解除者69人,其缓冲期为6个月,这6个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为:69人×673元×6个月×20%=7.8万元。 ⑤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改制时企业应缴清所欠社保费,至2003年6月全系统欠缴社保170.38万元,2003年7月至2003年底企业应缴91.74万元(单位部分),合计:262.12万元。 ⑥按湘劳社发〔2003〕142号文件,企业应缴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6%的10年医保金:76.45万元×12月×10年×6%=550.44万元。 ⑦安置费:11336×673=763万元。 ⑧变现费用:1000万元。变现费用指资产处置中有关部门收取的税费。据调查,税费收取绝大部分集中在国土、房产部门,国土部门有土地评估费0.4%、交易服务费0.5%、拍卖业务费2%、出让管理费0.4%、契税4%、出让金20%、储备费1%、测绘费等;房产部门有契税4%、评估费0.5%、转让手续费1.3%、登记颁证费0.15%、测绘费等。除测绘费外,按评估现值,国土方面的税费为2345.3万元×28.3%=664万元,房产方面的税费为3648.3万元×5.95%=217万元,合计881万元。如果完全按有关规定办事,变现费用至少超过1000万元。 此8项总额为5961.14万元。此方案的优点是完全按政策办事;缺点是成本过大,高于可变现资产数,违背了量入为出原则,不具可行性。 2、第二种方案:按70%的变现率基本上按政策办事(变现资金为4195万元)。 ①工龄补偿1407.98万元; ②内退人员的5年社保金51万元; ③暂缓解除者6个月的社保金7.8万元; ④企业欠缴与应缴社保金262.12万元; ⑤在职人员医保金550.44万元; ⑥安置费763万元; 此6项同第一方案完全相同。 ⑦3年余命金576万元。据市委、市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第17条规定,余命金缴纳标准由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第33条规定“各区、县(市)可根据自身实际出台相应政策”,所以我县余命金缴纳标准可暂定为3年。 ⑧内退人员生活费。内退人员年龄偏大,劳动能力较弱,不发给一定生活费有违常理。生活费标准拟定为每月300元,应发:314年×12月×300=113万元。 (9)变现费用压缩在5%以内,即不超过210万元。 以上9项总额为3941.34万元。此方案优点:①总成本控制在可变现资产内,遵循了量入为出原则;②预留了约250万元的变动空间,理论上具备可行性;③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性。按此方案将改革成本分解到各个企业,从理论上看,则有牛潭河、浮邱山、鸬鹚渡、马迹塘、石牛江、桃花江、粮贸公司7个企业可变现资产不足,需要从其他企业调剂资金约1000万元。但有两个情况应考虑进来:一是桃花江、粮贸公司的可变现资产较多是全系统公认的,这次调查中桃花江与粮贸公司坚决要求第一个进行改革,目的就是防止平调资产,实际情况是两企业门店较多,评估价将低于拍卖价,亦不宜打七折,两企业的可变现资产买断职工绰绰有余;两企业的理论调剂数额为300万元,如两企业不需调剂,反过来等于增加了约300万元改革收入。二是局机关资产应是调剂的首选对象,尤其是华滋大厦已成为全系统都想咬一口的唐僧肉,局机关资产不参加调剂,要调剂企业资产必然行不通。因此,剔除桃花江与粮贸公司,调进局机关资产,则其他企业的资产调幅不大,调剂一点企业也无话可说。弊端:①资产变现率较高。此方案是以70%的变现率为前提的,但到底能变现多少还是未知数。如果变现率只有65%,则此方案不具可行性。②未考虑意外情况。由于按政策规定有少数的医药补助费等项目存在,1437人中难免存在个别合情合理的意外要求(如40人的疾病问题),但意外支出到底是多少无法确定,由于改革收入与改革支出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很有可能使预留空间缩小,基本上需要将全系统资产拉平才能满足置换的客观需求。而大平调作法必将遭到有关企业的强烈反对,给改革带来巨大阻力,方案的可行性大大降低。 3、第三种方案:降标,按65%的变现率,打少量政策擦边球(变现资金为3896万元)。 由于变现率的不确定性,有可能使第二种方案流产。现按65%的变现率,变现资金为3896万元,因而改革支出必须相应减少,工资标准按550元计算。 ①工龄补偿:(23569-2648)×550=1151万元; ②安置费:11336×550=623万元; ③解除者7.5年社保:1347×550×12月×7.5年×20%=1334万元; ④内退人员社保金:314年×550×12月×20%=41.4万元,内退人员生活费:314年×300元×12月=113万元; ⑤在职人员医药费补贴:1437×1000元=143.7万元; ⑥欠缴社保金:170.38万元; ⑦变现费用:5%以内,计195万元。 以上7项共计3771.48万元。此方案打的政策擦边球主要有三处。一是取消了余命金。理由有三:①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是否缴纳余命金可由县粮改领导小组自行决定;②缴纳余命金容易引发不稳定事件,我县粮食企业较困难,部分企业连在职职工的社保都交不起,要为离退休人员交10年余命金是不太可能的,就实际而言,可变现资产交不起余命金,如强行缴纳必然减少在职人员的补偿,1437名在职职工会群起反对。二是将交给医保所的医保金打折转成职工的医药费补贴,实际上是将医保金直接发给个人,减少改革阻力。三是增加了职工的7.5年社保,即企业为职工交纳了15年社保。此方案优点:①有一定的预留空间,具可行性。②稳定性强,重点考虑了在职职工利益。弊端:预留空间不大,将影响实际操作,尤其是资产调剂方面有一定阻力。 4、第四种方案,按60%的变现率,以资产代缴部分社保(变现资金3596万元)。暂定社保现金缴纳部分为11%,资产替代部分为9%。 ①解除者工龄补偿:1151万元; ②解除者安置费:623万元; ③解除者7.5年社保:1347×550×12月×7.5年×11%=733万元; ④内退人员社保金:314年×550×12月×11%=22.8万元;内退人员生活费:113万元; ⑤在职人员医药费补贴:143.7万元; ⑥欠缴社保金:170.38万元; ⑦变现费用:5%,计180万元。 以上7项共计3136.88万元。此方案中由资产替代的社保为618万元,替代资产先从未抵押资产开始,如不足,则需与农发行协商动用一部分抵押资产,抵押部分的债务暂挂。优点:①整体成本小于变现数,有可行性;②对在职职工的利益照顾较多,方案的稳定性很大;③有460万元的预留空间,容许有7.6%的资产变现意外或成本提高意外,可操作性较强。如实际情况无大的意外发生,则预留资金的未用完部分应补入社保的9%,有多少补多少。弊端:资产代缴社保打的政策擦边球,本来按省市有关规定是不允许以资产替代社保的,但在资金的确短少的情况下只能如此,实际中亦有先例可循。反过来,如果把社保按20%交足,而1437人有相当一部分无法按标准给予补偿,则影响的是整个改革的进行与大局的稳定。当然这部分资产变现会给有关部门的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但在大局稳定与少数部门的工作难度之间,我们只能选择前者。 5、第五种方案:预案,拟以未变现资产弥补职工补偿金。 由于风险意外与变现率的不确定性,使第四种方案有可能难以实施到底。一方面,如果变现率进一步下降,则改革收入不足;另一方面,即使变现率如数实现,也有可能意外支出增加,导致出现较大的收支缺口。因而必须制定风险预备方案。此方案以第四方案为基础,以未变现资产来弥补职工补偿金不足。 ①弥补资产来源。先从5993.6万元资产中的未变现部分开始,如不足,则从抵押资产中抽调。 ②弥补比例。由于未变现资产与抵押资产在拍卖市场上难以实现价值,将这样的资产抵给解除关系者,难免会遭其抵制或不愿意,因而可适当将弥补比例提高,一般以3∶1为宜,因为粮仓等抵押资产如改变用途几乎不值什么钱。意外情况下还可将弥补比例提高,只要能走人就行。 ③弥补数额。如资产变现出现意外,估计变现缺口不会超过500万元,按3∶1的比例,最多需1500万元未变现资产;即使将弥补比例进一步提高,未变现资产应付此缺口亦绰绰有余。 综观上述五种人员置换方案,相对而言第三、四方案的可行性较大。 (二)产权置换方案 从调研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县市区的“两个置换”只有人员置换搞得较好而产权置换不彻底,因而粮改效果大打折扣。从理论上来说企业改革只减人不动产权,是换汤不换药。如果我县只是将企业在数量上减少,而性质上无变化,谁能保证企业会起死回生?一旦有事最后解决麻纱甚至承担责任的还是政府。因此必须动产权。为防患于未然,企业产权置换的指导思想是尽可能民营化,并应因企施策。 1、维持原状型: 储备库具有购销企业与储备企业的双重性,由于存有中央储备粮,政策上不能改制成民营企业,因此储备库应作为全县唯一的国有粮食企业存在,人员置换后企业性质不变。人员置换方式是先全员置换,再竞争上岗。对做大做强储备库有2种设想:一种以储备库为核心,组建全县国有性质的购销公司、下设网点,将原未处置的粮仓等国有资产全部划归储备库经营管理,与民营企业展开竞争;另一种是储备库基本维持现状,但将原各粮站承担的政策性业务全部划入,这样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壮大,真正形成龙头企业,发挥起粮食流通主渠道的作用。 2、破产重组型: 城关米厂、县饲料厂、县粮贸公司3家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由于法院收费方面的问题没解决而未能终结。县委、县政府应督促双方尽快了妥,终结后根据实际情况重组为民营企业。 3、整体出让型: 灰山港米厂共有31名职工,175万元资产,无贷款,无外债,只欠干职工集资款30多万元。干职工强烈要求共同进退,整体买下米厂资产重组经营。对这种要求应予积极支持,尽量整体出让。 4、未定型: 由于人员置换成本完全来自于资产置换,从理论上看资产有可能全部变现,但事实上除储备库与灰山港米厂外,其他企业应有部分资产一时无法置换产权。对这些剩余资产的处置可采取四种方式:第一种是自营型,以这些资产为基础,吸纳社会资金,按现代企业制度,组成新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业人员从原粮企职工中竞聘产生,企业负责人由县粮食局任命,并经职代会批准。第二种是租赁型或租营结合型,即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租赁出去,企业不开展经营活动或只进行部分经营活动。第三种是参股型。把新企业的资产全部折成股份,以民营企业为主参股经营。第四种是混合型,即可能含有以上各种经营形式综合而成。对剩余资产到底采取哪一种方式,应视各企业实际情况而定。 六、其他问题的处理 (一)“老粮”问题 2002年3月的锁定库存为74456吨,其中损失损耗4317吨(尚未确认);2003年6月锁定库存为44103吨,其中陈化粮16181吨。对库存陈粮的处理,可用2种方式解决。①买断粮权。粮食企业对这种方式非常感兴趣。全县库存陈粮约28000吨,其成本为每吨1140元,大约只能以每吨600元的价格卖给企业,28000吨粮食的价差亏损为1512万元。如果用目前每年508万元粮食风险基金弥补,连利息在内大约需要3年才能消化这笔亏损。但粮食风险基金存在变数,一是不知能维持多久,二是不知是否始终是508万元,随着库存的减少,基金也相应减少。从长远来看,这笔亏损有可能最终得由县财政承担。因此,买断粮权对企业有利对财政有害。②借给企业。我县退耕还林项目争取得好,按有关规定农民每退耕还林1亩面积,政府须补给农民300斤粮食,并规定这些粮食从政府的保护价粮食中予以解决。至2003年全县退耕还林面积已达3.1万亩,2004年将增至6万亩,即使今后不再争取退耕还林资金,这6万亩面积8年共需保护价粮食72000吨,解决28000吨老粮问题指日可待。具体办法是:将“老粮”借给资产充足、资信良好的国企经营,政府不负担保管、销售等方面的任何费用,企业逐年如数归还新粮。退耕还林资金是按每100斤谷折70元下拨的,扣除每100斤6元的市场风险补贴(放在县财政),可以按每100斤64元结算,而保护价粮的成本只有57元,这7元差价给企业。如此一来,企业会乐开花,县财政不产生亏损,农发行的资金也有着落,是个一举多得的好事。经探讨,此设想受到储备库的热烈欢迎。 对陈化粮的处理,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主要是2条(湘粮调联〔2002〕74号、益粮调联〔2003〕02号),一是严格监管,上级部门下达计划后县级方可进行处理;二是价差由县财政弥补。因历来的处理都是按此二条进行,此不多论。 对库存粮食不论“卖”还是“借”,必须在改革完成前进行一次彻底的清仓查库。除去正常损耗外,对人为短库额应以财政欠拨款抵扣。如此款不足,则从企业资产中予以扣回。 (二)老帐问题 至2003年6月,粮食系统的贷款总额为26592万元,其中农发行贷款24484万元,其他银行贷款2100万元。①至2003年6月,粮食系统累计亏损为22096万元,其中1998年5月全国粮食大审计认定由省财政还本付息的亏损为4698.3万元,由县财政负责消化并贴息的亏损为8598.7万元,待认定亏损为3306万元(1999年认定1302万元由企业负担),1998年6月至2003年6月尚未认定的新亏损为5712万元。如果粮食库存以“买”的方式处理,潜在亏损为2200万元。即至2004年底,累计亏损将达24296万元。②对前述的“8598.7万元”(目前暂挂在各企业),上级要求的贴息任务是1999年负担贴息的10%计29万元,20负担贴息的20%计55万元,2001年负担贴息的30%,计83万元,2002年负担40%计110万元,2003年负担50%计137万元,此贴息已由省财政在我县下拨款中逐年扣除。从2004年开始,县财政须分10年清偿此“8598.7万元”本金(即每年清偿十分之一),据市财政局证实,已决定从明年起每年从上级下拨款中扣除。③目前县财政欠拨企业的有关补贴、粮食促销奖金、对冲粮食价差共670万元,欠农发行陈化粮价差及陈粮价差共1612万元, 应配套粮食风险基金91.4万元(18%),合计2373.4万元。 对如何归还农发行贷款,有两种处置方案:第一种是抵挂结合。现在各企业抵押在农发行的资产为5651万元,如变现率允许,把已抵押资产用于冲减债务。从农发行统计情况看,农发行贷款中应由企业负责的有自营消化挂帐贷款462.5万元,附营业务占用贷款1494万元,挤占挪用贷款218.3万元,建仓贷款640万元,4项共计2814万元,此数额应从企业抵押资产中冲减。由于企业动用了属于县政府的库存粮食,每吨均价为1100元,假定盗卖了1万吨,则企业应赔给县财政1100万元,而县财政的欠拨款只有670万元,余下的430万元由企业以抵押资产弥补,县政府以此资产抵减相应债务。在粮改时成立一个新的粮食购销公司,把剩余老帐挂在该公司帐上。第二种是只挂不抵。我县不属产粮大县,南县、沅江、赫山等县的挂帐是我县的4至5倍。由于数额巨大,县级财政不可能进行消化,最后只能由上级财政兜底,所以对挂帐我县不必过分忧虑。由于牵涉1998年后新增亏损与潜在亏损的审计认定问题,粮改前县财政应与企业结清帐,企业与农发行结清帐就可以了,余下的帐务由新购销公司挂欠。 其他银行贷款,应由企业负担。 (三)改革步骤与配套措施 这次改革可分四步进行。1、充实班子,制定改革方案。进一步充实“桃江县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粮食、财政、劳动和社保、国土、房地产、农发行、公安、检察、纪检等单位负责人为当然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于这次调查涉及单位较多,时间仓促,许多情况需进一步了解。县粮改办成立后,应组织专门力量对全系统的资产与库存进一步查实,在此基础上制定更符合实际的改革方案。各企业成立留守班子,负责企业的改革工作,按照县粮改领导小组出台的方案制定实施细则。2、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氛围。由于粮食部门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部分干职工的思想非常保守,观念陈旧,对粮改顾虑重重;还有部分干职工狮子大开口,提这要求、那要求。因此务必搞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广泛宣传改革的目的与意义,让职工明白非改不可,改革越快越好;要召开企业党员、干部会议,统一思想,促使他们积极参与改革,主动促进改革;要通过面对面逐个谈心和上门做工作等方法,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直到做通工作为止。3、广辟资金来源,搞好“两个置换”。所有门店、车间、厂房、仓库、地产等均由各企业收回进行处置;职工拖欠的公款、占用的公物,一律收回,金额较低的从补偿金中予以扣除,金额巨大又拒不清欠者由执法部门依法追缴;未进行房改的公房,经评估作价优先售给原住户;房改后,产权不足100%的必须补足,或抵扣补偿金。设立改革资金专户,所有改革收入列入专户管理。对人员置换与产权置换情况须秉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有关人员置换方案、企业财产、帐务、企业重组方案等均向干职工公布,确保“两个置换”顺利进行。4、补充完善,不留尾巴。整个改革宜在2004年12月以前结束,确保无遗留问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搞好再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要办理好最低生活保障。对企业处置资产,有关部门要予以特别支持,各部门税费总量控制在5%以内;对企业除土地以外的净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的,允许企业将划拨土地转让变现,所得收入用于安置职工,补充社会保险,偿还企业债务(湘政发〔2000〕13号第五条);对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采取“以资抵债”、“以资补偿安置职工”的,不视作交易,只交纳过户手续工本费(文件同上,第十四条);对企业改革必须的审计、评估等,只收取工本费。对企业处置资产部门办理手续要明确时限,做到快清快结,变现收入要及时返还给企业。 (四)机关经费问题 对该局反映的机关经费困难问题,经调查了解确有其事。1、局机关的刚性支出大。局机关共有75人,其中在职47人(其中12人未进统发中心,所有费用由该局自己负责,此事详情见“12人问题”)、离退休28人,财政拨给该局的经费为49.8万元。局机关每年的刚性支出为150万元,共分二大块:一是75人的人头费用92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50万元,社保金、住房公积金、医保金42万元;二是水电、电话、书报、打印、维修、办公等13项公务用费58万元。局机关有35人已进财政统发中心,49.8万元只够35人的工资及47人的“三金”划转,其余12人的工资福利及公共费用无着落。2、经费来源枯竭。1998年进行粮食审计时,局机关打了一些埋伏,2000年机关尚有200多万元“埋伏”款,以社保预交款形式寄存在社保所,每年支取约80万元,到去年已全部支取完毕。3、粮食局机关直接用县财政的钱不多。据财政部门证实,从1998年开始省财政每年拨给我县粮食系统扶持性补贴137.5万元(益市财〔95〕商字第223号文件),其中局机关有59万元。由于县财政困难,1998年、1999年未下拨此款给粮食局(当时局机关经费形势较好),2000年拨了35万元,2001年、2002年每年拨了52万元。随着机关预备经费的枯竭,收支矛盾日益突出,今年的缺口达100.2万元。为保机关正常运转,今年局里已向干职工借款25万元。至调查时止,因无力办报销,有的机关人员的发票累计达到了4000多元。改革在即,局机关却陷入困境。为确保改革进程和机关正常运转,建议追加适当指标。 (五)“12人”问题 1997年,全县县直机关开展了机关干部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工作,当时局机关在编46人,核定编制34个(含1个工勤编)。局党组研究后,决定副科级以上干部和股长当然过渡为公务员,即先坐庄20个公务员编,余下的13个公务员编制从25名干职工中选举产生。4月3日晚,局机关召开了干职工大会,宣布了选举产生公务员的决定,部分大中专毕业生和军转干部对这一作法提出了异议,并与局领导产生激烈冲突。事后该局宣布公务员过渡暂不搞了,要搞也绝不到人。1999年,在上级不断要求与督促下,该局只得将33名公务员明确到人,将落选12人放入局二级机构――县粮校。县粮校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从1988年起就一无人员、二无场地、三无资金,仅剩一块空牌子。该局未将此安置结果予以公布,12人仍在机关发工资。2001年,公务员由县统发中心发工资,12人未见自己的工资存折才如梦方醒,弄清是粮校编后感到受到了莫大愚弄,个个怒不可遏,从而引发新一轮冲突与上访。 为了缓解矛盾,粮食局将“12人”仍暂留机关工作,但如今粮食系统的企业改革即将全面展开,部分企业干职工已放出风来,如“12人”不同他们一起改,他们就要阻挠改革等。因此,“12人”的去留问题现已成为粮食系统的一个焦点、局机关的一大难点,已到了无法回避、非解决不可的时候。对此“12人”,宜继续“留”在机关,理由有六:①选举作法与政策不符。客观地看,局机关人多编少,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总有12人不能过渡为公务员。局里以选举方式来分流富余人员,作为一种探索之举还是用心良苦,但在政策上无任何依据,当时人事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对该局的作法表示了否定,但由于事实已造成而未作深究。②粮校编划定有错。经查证,在1997年的局机关46人中,这12人谁也不是粮校编,谁也没在粮校工作过。局里情急之下将其编制划入已名存实亡10多年的粮校。这种作法存在明显错误。当时划入粮校,没感到有什么问题,但随着公务员管理日益规范与严格,政事分开已进入改革日程,人为划定粮校编已成为一颗不定时炸弹,这是局领导当时没有料到的。③问题产生不是12人之责。改革是大势所趋,是谁也阻挡不了的。从某种角度看,改革可打政策擦边球,允许有小幅度的与政策不符,只要群众认可就行。就局机关的整个改革来看,工作做得较粗糙,对落选者的利益保障未作全面考虑,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必然引发矛盾。最初的“部分选举”方案事前未作充分酝酿、未作细致准备、未征求干职工尤其是非坐庄者的意见,导致选举当场发生冲突,选举结果得不到落选者的认同。选举两年之后,将12人定为粮校编,此时局里尚有充足的资金分流他们,完全可将此问题解决,但因种种原因未进行“亡羊补牢”,等到2001年纸包不住火时为时已晚。所以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局领导在操作上与决策上的一系列失误所致,引发矛盾的责任不在12人,现在客观上他们将被扫地出门,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④留在机关对工作有益。12人中,原干部身份者9人、职工3人、副股长以上者5人,进机关工作均在10年以上,平均年龄36岁。也就是说这12人是老资历的中青年,大部分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在现今局机关47人中(含此12人),有10人退养退线,“12人”事实上已大都顶替退养者,成为局机关的中坚力量。⑤商供粮物原本同属一个系统,都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我县原商业、物资、二轻等单位的人员均由财政统发工资,独粮食局机关人员不可以,有失公平。⑥我市其他县市区粮食局机关均已解决此问题。据调查,南县、安化、沅江、赫山、资阳等县市区粮食局机关原也存在此问题,但现在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全部由财政拨款发放。 在如何“留”的问题上,有2种方式:一是吃“地方粮票”。即县编委将“12人”定为全额拨款的县属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留在局机关工作,工资进入统发中心,可比照原商业、物资机关人员安置模式进行;二是自然替补为公务员。据调查,局机关5年之内将有10人退休(今年年底就有2个),可由“12人”逐步替补退休人员空出的编制。比较两种方案,第一种方案实际上只需县里承认,可行性较大;第二种方案牵涉到国家有关公务员的政策,起码需市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可,操作难度较大。 六、加快改革步伐 1、迅速搭建工作班子,解决谁来搞的问题。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粮食局,以粮食部门人员为主,抽调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参加,组成精干高效的工作班子。此事宜在9月份解决。 2、迅速出台方案,解决怎样搞的问题。由于调研组已作了一定的前期准备,工作班子可在此基础上对调查建议进行修改完善,正式方案宜在10月上中旬出台。 3、搞好后勤保障,解决钱车的问题。由于改革涉及的人员多、企业多,情况复杂,任务艰巨,从清产查库到宣传发动到处理改革中的许多具体问题,无不需要有资金作后盾,县财政可先拨20万元作启动资金。由于企业与职工分布在全县各个角落,搭车太慢不方便、租车太贵划不来,应当解决交通工具问题,建议平调一台公务用车或拨给相应资金。从整体与长远看,只要改革搞好了,钱、车只是小问题。此事宜与工作班子问题一并解决。 4、明确部门责任,形成改革合力。除粮食部门外,粮改涉及到财政、劳动、建设、审计、公安、检察、法院、国土、房产、农发行、农行等部门。粮改是事关全县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事,搞好粮改并非粮食部门一家之义务,其他部门也责无旁贷。建议由县政府牵头,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对粮改中各部门的职责与任务一一予以明确,确保各部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各部门职责与任务宜在搭建班子时予以明确。 附:课题调研组人员名单 成 员:胡文凯、刘德云(县委办)胡雄伟(县政府办)曹翰云、王文胜(财政局)莫孟征、熊宁清(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龚 坤(国土资源局)卢迎丰(房产管理局)姚一平、王胜利(农发行)胡妙之(粮食局) 编辑:胡文凯

篇3:县村务公开的调查与思考

县村务公开的调查与思考

县共有xx个乡(镇)、xx个管委会,xxx个村、xxx个村民小组,农业总人口xx万人。近年来,我县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村务公开工作,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提升了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水平,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前不久,县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全县===个村的村务公开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目前,我县实行村务公开的村===个,占村总数的===%;有固定村务公开墙(栏)的村===个,占村总数的===%。其中村务公开墙(栏)标准、公开程序规范、能按时定期公开的村===个,占村总数的==.=%;没有形成规范固定公开模式、只按阶段性工作状况随意公开且村务公开墙(栏)不标准的村==个,占村总数的=.=%。

一、做法及成效

我县坚持把推行村务公开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使村务公开不断由点向面、由少到多、由小到大深入推进,拓宽了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促进了党风、政风和党群干群关系的明显好转。

=、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各乡镇、村分别成立了由乡镇长、村主任为组长的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了具体工作人员,制定了工作规划,明确了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专门抓和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村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保证了村务公开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宣传广泛,认识统一。大多数乡镇和村对村务公开的宣传引导抓得实,通过广播、会议、座谈、文艺活动、宣讲队、标语、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村务公开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刻领会村务公开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和内容要求,增强了干部推进村务公开的自觉性,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局面。尤其是针对部分干部存在的怕失权而不想公开、嫌麻烦而不愿公开等模糊认识,结合实际,认真分析,积极开展思想教育,提高了其对村务公开的认识。

=、载体健全,形式多样。各乡镇、村切实采取措施,建立了村务公开的有效载体,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目前,大部分村在村址处设立了村情概况、村务公开、村民自治流程图等三种标示牌,全部村建立了村务公开登记簿,设立了固定公开栏。在公开形式上,结合各自实际,广泛采用了公开栏公开、会议公开、广播公开或张榜公布等多种形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内容明确,重点突出。各村村务公开突出反映群众关心的难点、重点等问题,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注重公开实效,即村级财务收支、农民负担、集体经济项目及各业承包、计划生育、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民政福利、公益事业、村组电费、村干部的选举及村干部的责任目标实施等情况的公开,其中公开的重点和核心是村级财务公开。各乡镇、村在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内容的基础上,还规范了村务公开时间和程序,健全了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和民主决策与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了村务公开的规范化。

=、干群齐心,促进发展。村务公开把群众关心的问题向村民公开,让村民自行讨论决定,为干部与群众面对面双向沟通交流提供了平台,增加了村级管理的透明度,使群众对干部由误解变为理解,由怀疑变为信任,增强了村级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感召力,促进了村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县各村在制定====年村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积极征求群众意见,由村民自己决定发展规划,全县由村民代表表决通过的共有===余个村,被村民代表否决的有==个村,全县共收到村民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达=====多条。我县xx镇xxx村子原来集体经济薄弱,干群众关系十分紧张。镇党委通过调研,找准了问题,派出工作组指导该村推行村务公开,通过多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到户征求发展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了“种植优质水果,饲养良种生猪,搞好稻田养鱼”的发展规划,深受群众拥护。目前,该村引进并栽种了“国优=号”、“碰柑”等优质水果=====株,建成集体果园==个,私人小果园===个,年产广柑达===万斤,年出栏生猪===头,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元,成了全县有名的村民自治示范村和小康示范村。

二、问题与原因

近年来,各乡镇、村在村务公开中虽然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敷衍应付,公开不规范。村务公开目前虽然在各村得到普遍推行,但同公开的目标要求,仍存在不够规范完备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时间不及时,对一些需要公开的事项不按规定时间要求公开,有的只在上级检查时才公开,平时无人问津;二是公开地点不适中,大多数村务公开栏设在村址处,不便于群众浏览,不能适应居住较为分散群众的要求;三是公开内容不完整,有的只公布数额较小的费用,不公布大额开支,个别村只公开一些不痛不痒的内容,而对群众意见大的“热点”、“重点”等问题遮遮掩掩,不愿公开甚至不公开、半公开,避重就轻,如土地开发租赁、修建村级公路、公益工程承发包等;四是公开程序不严谨,公开中的有关事项主要由乡镇和村干部唱“独角戏”,未按程序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审查,使村务公开缺乏说服力。

=、疏于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一些基层组织没有一套完善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未充分发挥作用,甚至形同虚设。同时,村务公开缺乏必要的制度保证,一些与之相关的制度不够配套完善,该建立的没有建立,该落实的没有落实,加之考核与奖罚也不完全到位,影响了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多头管理,渠道不畅通。围绕村务公开工作,各职能部门都作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多头管理、“九龙治水”的问题,组织部、纪委、民政局、农业局等多家单位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抓工作,职能相互交叉,有时使得基层无所适从,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村务公开的主体是村干部和村集体的有关问题,监督的主体是广大村民,在当前二者之间还缺乏有机联系,互动性不够,存在“两张皮”的问题。

=、忽视反馈,效果不明显。对有些事项的公开,只重视公开的形式,而轻视公开后的情况收集和处理,有公开无落实,很少认真考虑公开后如何搜集群众的反馈意见,认为公开了就万事大吉。尤其是个别乡镇和村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举报的事项不能正确对待,该正面答复解释的不答复解释,该及时整改解决的不整改解决,有的还冷言相讥,导致群众集体*或越级*,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大局。

上述不足和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基层干部对村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未完全到位,主要是怕暴露问题、怕失权、怕揭短、怕麻烦、怕引发矛盾,导致群众*,从而不想或不愿公开。二是一些群众在思想上也存在种种困惑和疑虑,担心公开工作能否真的行得通、落得实、有成效,是否会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从而思想上缺乏信心,参与监督意识不强。三是“两手抓”的职责意识淡薄,认为经济工作是硬指标,搞好了有政绩,而村务公开工作是软任务,只是个形式问题,由此对村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不认真解决。四是受利益驱动,怕公开会损伤小团体和个人利益,敷衍应付,支吾差事,还有个别乡镇、村干部为创造“政绩”,争时间、抢速度,只顾追求轰动效应而不注重质量和实效,以为发个文件、开个会议或者建个公开栏,就万事大吉,对于进一步抓好财务清理、后续监管、民主评议、监督考核等一系列重要环节置之不理。五是有的基层干部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和方法了解掌握不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无从下手,不尽如人意,并且制度约束不严格,履行职责不认真,工作落实不到位,使村务公开达不到预期目的。

三、对策及建议

我们只有坚持把村务公开作为事关民生的重要举措来抓,有针对性地改进存在的问题,形成更加良好的村务公开氛围,才能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切实强化领导,保障工作有力。县、乡(镇)、村三级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确定具体的办公地点,强化各单位、人员的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村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好村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做到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推进村务公开工作的整体合力,促使村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深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认识。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宣传村务公开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要求和标准,让基层干部克服思想顾虑,树立公仆意识和群众、法制观念,勤政廉政,切实解决怕公开、担心公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重视公开和不懂公开的问题。同时,广泛深入地宣传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村务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解决群众不关心、不参与、不会监督、不敢监督公开等问题,为村务公开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干部素质。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使基层党员干部全面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村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掌握指导开展村务公开的基本知识,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自觉养成尊重农民意愿、办事透明公开的工作方法。

=、落实专门经费,确保及时高效。县乡村应按照村务公开的具体要求,设立村务公开专项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帐储存、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建立固定的公开墙和公开栏,夯实村务公开的硬件载体,并将村务公开纳入县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对村务公开工作的职能部门预算必要的业务经费,确保村务公开工作的经常性指导、监督到位。

=、整合部门力量,加强指导督办。各乡镇、村及相关部门要着力在规范化公开和真公开上下功夫,实现村务公开更加真实、及时、全面。民政部门要全方位搞好村务公开的指导和监督,从政策上引导其走向规范;经管部门要重点清理审计村民反映强烈,历年财务管理混乱村的财务,还老百姓一个明白,保障老百姓对村级财务状况的知情权;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控制滋生村干部腐败的源头,教育和引导村干部自觉保持廉洁反对腐败的自律性,从源头遏制腐败蔓延;组织部门要重点协调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真正使两套班子协调运行,同心协力搞好村级经济发展,加快村级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完善制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并从人力、物力、财务上积极支持,进一步强化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能,促进村务公开的实施。通过建立村务公开意见登记簿,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收集和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村务公开的积极性。同时,乡镇人大、政协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村务公开工作定期进行巡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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