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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浅析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索赔与反索赔
浅析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的影响,施工条件复杂,可能造成各种特殊情况,给合同履行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导致索赔事件难以避免,索赔是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施工合同双方合法利益的一项根本性管理措施。然而,由于对于索赔和反索赔的一些片面理解和模糊认识,许多承包商和建设单位在这方面争议和分歧较大。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和探讨索赔与反索赔,为各单位和部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提供有益的参考,从而推动建设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对索赔与反索赔的认识与重视程度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由于对方责任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索赔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并非带有惩罚性,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据有关统计资料,国际承包工程中的施工索赔额一般可达到合同价的10%左右,个别最高索赔额达到合同价的50%以上,可见工程索赔对工程施工经济效益的影响和作用之大。
二、建设工程合同索赔原因分析
合同索赔常常是承包方获取更多利润的一个手段,也是其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在建设工程中,索赔是合同双方经常发生的正常的管理业务,索赔目的主要是工期和费用。引起索赔的事因有:
(一)风险引起的索赔一般包括合同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等,如物价暴涨、自然条件的变化、施工现场条件复杂、各种法律法规的变化、涉外项目的货币汇兑风险等等。近年来,由于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队伍不断扩大,大部分施工企业存在任务不足的现象,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建设单位利用自己处于主导地位的便利,在招标和合同签订时,采用不正当或不合法手段,把本该由业主承担的风险转嫁到承包商身上,导致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比例增大,施工索赔一般由承包商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提出。
(二)工程量变化引起的索赔实际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往往与设计工程量有出入,根据规定,当合同价变更增减超过15%时,允许对有效合同价进行调整,引起合同价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工程量的变化,引起的索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篇2:施工企业如何成功索赔
施工企业如何成功索赔
索赔是施工企业在施工活动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索赔涉及知识范围广,其成功的影响因素复杂,且没有统一的个性化模式.因此,成功索赔所需的.策略和技巧,是本文研究的目的.
作 者:童爱萍 作者单位:浙江省金华市白龙桥华电新村 刊 名:城市建设 英文刊名:CHENGSHI JIANSHE YU SHANGYE WANGDIAN 年,卷(期): “”(21) 分类号: 关键词:施工索赔 索赔策略 索赔技巧篇3:施工管理与索赔
施工管理与索赔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工程建设的管理体制也在不断地向适应市场经济的方向发展,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制使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更趋合理化、科学化。施工索赔作为工程建设管型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业主与承包商双方权利和义务,提高各自经济效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完善和提高施工项目的索赔管理体制,是建筑业走向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自我完善、自我调节提高工和建设管理的有利保障。
一、索赔的意义
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建筑业在“泡沫经济”的催动下,曾迅速发展壮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价值规律的调节,业主的投资逐步走向投资决策科学化,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调节,不在一味追求“眼前利益”。而异军突起的庞六的施工队伍,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形成“僧多粥少”的局面,施工企业为了生存,能够在“建设项目投标”中一举中标,竞相压级压价,降低利润。这无疑增大了施工企业的承包风险,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各种社会和自然条件的变化就会发生亏损,自我调节、自我发展的能力严重不足,
而施工索赔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加强管理,寻找一切可能的机会要求索赔,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使自己不必要的损失得到应有的补偿。
施工索赔在施工过程中,无处不在、无处不有,这是建筑产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产物。索赔是签订合同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是承发包双方为保护自身利益,避免和减少由于对方违约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手段。在目前靠低价中标的项目,索赔成了盈利的有力工具,认真研究和运用索赔理论和方法,建设一支有较强索赔能力的队伍,保护自己的权利,捍卫和获得自己的利益,在工程建设承包中具有特殊的意义。
二、索赔的原因和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索赔的原因很多,很好的研究并加以运用,对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造成索赔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施工合同不够全面、严密。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保证,合同条款中的每一项内容都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合同条款的内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合同也不能面面俱到,预知将来随着工程建设的全面开展而逐步显现出来的弊端。因此,时刻关注研究施工合同,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中,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开工后预付备料款”一项,乙方因在开工后迟迟得不到备料款而质疑甲方时,甲方因资金紧张而狡辩为开工后的任意一日。从而使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工程备料款,蒙受损失。这说明合同的每一字、每一条款都应认真研究,加强管理。
篇4:浅谈煤炭施工企业如何成功索赔
浅谈煤炭施工企业如何成功索赔
工程索赔是一门涉及面广,融技术、经济、法律为一体的边缘科学.它不仅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要想获得好的索赔效果,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稳定的索赔班子,正确的索赔战略和机动灵活的.索赔技巧.在工程施工中,业主不让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和不懂索赔,监理工程师不会处理索赔的现象普遍存在.针对这些情况,就如何大力提高煤炭施工企业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如何搞好工程索赔谈了一些看法.
作 者:王慧 邱彩安 作者单位:王慧(江苏华美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徐州,221006)邱彩安(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规划部,江苏,徐州,221006)
刊 名:煤炭科技 英文刊名:COAL SCIENCE & TECHNOLOGY MAGAZINE 年,卷(期): “”(4) 分类号:F284 关键词:施工索赔 合同管理 索赔机会 索赔艺术篇5:合同与索赔总结
1. 关于索赔方面
2.4发包人逾期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3.7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2.3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5.3.3 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
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篇6:合同与索赔总结
(一)索赔的基本概念
1.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承担责任的行为。
2.索赔只能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不能向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方索赔。
3.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索赔。
4.索赔通常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二)索赔的起因
1.合同错误,如条文不全、错误、矛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2.合同变更;
3.合同对方违约,指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自然条件的变化;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等。
(三)索赔的分类
1.工程延期索赔;
2.工程加速索赔;
3.工程变更索赔;
4.工程终止索赔;
5.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
6.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
7.其他索赔。
(四)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1.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的额外成本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
3.承包人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出了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
(五)索赔的处理原则
承包方必须掌握有关法规政策和索赔知识,索赔须按以下原则进行:
1.有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2.以合同为依据;3.详尽记录索赔事件,准确计算工期、费用。
(六)索赔的依据
1.合同文件;2.法律法规;3.建设惯例。
(七)索赔的程序
1.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d内,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同时仍需遵照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逾期提出时,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方的索赔要求。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应阶段性地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索赔事件终了后的28d内,向工程师提出最终索赔报告。
3.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获认可。
(八)索赔报告(文件)的内容
1.总述部分,简述索赔事项发生的日期和过程,说明承包人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提出具体索赔要求。
2.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
3.计算部分,定量计算应获得的费用或工期补偿。
4.证据部分,证明自己有索赔权及应获补偿数额的文件和资料。
(九)索赔计算方法
1.工期索赔必须考虑索赔项目是否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如果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则索赔工期为该项目的工期;如果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则只有非关键线路因延误而变为关键线路时,才可以索赔工期,索赔工期为新关键线路工期与原关键线路工期的差值。
2.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包括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实际费用法最为常用,在直接费的额外支出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
3.机械费索赔内容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承包商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和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不包括停电、不可抗力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如系承包商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费计算,因为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此外,计算机械停工窝工费时,机械操作人员窝工费不应计算在内,因为机械停工窝工费中已经包含了机械操作人员窝工费。
4.人工费索赔内容包括完成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非承包商责任工效降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和非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5.当业主引起的延误或双方不可控因素引起的延误与承包商引起的
延误,即可索赔延误与不可索赔延误同时(共同)发生时,可索赔延误就将变成不可索赔延误,这是工期索赔处理的一个惯例。
(十)不可抗力的界定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自然灾害中,异常大雨、罕见大雨、几十年一遇大雨等均属不可抗力,但季节性大雨、常规性暴雨等不属不可抗力。
篇7:合同与索赔总结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量、重大的设计变更、改变施工方案等导致施工造价增加的可以按照合同相关规定进行索赔申请。索赔申请的有关阶段分为资料收集整理、对争取索赔的工程内容进行分析、进行索赔事宜等步骤。
一、 资料收集及整理分析
1、原始资料的收集
1.1、在工程投标报价或实施阶段,出现合同外的工程量、重大的结构变更、技术变更等有关书面通知和审批设计图纸时,要及时进行收集并责成相关部门重点关注;
1.2、作为施工方如认为出现重大的变更,导致我方的施工成本增加的情况,必须要在得到业主的明确指令后实施;
1.3、在施工过程中要注重,必须得到现场监理的确认,并及时签订相关工程量确认单,以便作为索赔的依据
1.4、在实施开始前,必须依照书面形式通知业主,为后期的索赔做好铺垫或伏笔;
1.5、做好施工日志、现场的施工过程照片及相应的影像资料;
1.6、收集相关的规范及施工案例;
2、资料分析整理
2.1、在可能出现索赔的情况下,要安排专人对相关的合同、书面资料、来往邮件、监理确认单、施工日志、影像资料等进行分类整理,并整理成册;
2.2、安排高级工程师对上述资料进行分析,并一一进行核实编制索赔计划书;
二、 索赔
1.1、准备好资料后,上报有关单位进行索赔,并跟踪审批进度及过程中的疑问解答;
1.2、对业主或管理单位提出的反索赔理由,进行有理有据的分析说明,并进一步对索赔加大人力投入;
三、 注意事宜
1、索赔过程中的连续性,即要按照合同规定持续跟踪索赔,避免间隔时间过长终端;
2、索赔的时效性及及时性,在施工合同中一般规定索赔的时间限制,要把握好时间索赔,留下书面证据;
3、对合同要深入理解,对索赔事宜的专项规定要理解透彻;
4、
对索赔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存档;
篇8: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论文
1.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含义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管理合同的建立、履行、索赔、违约及解除等内容。建筑工程项目具有技术要求高、复杂性、投资数额巨大、对社会影响大、生命周期长等特征,与此同时,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比较复杂。所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好的施工合同管理具有以下优点:(1)保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2)减少纠纷和合同违约发生的概率。
1.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措施
1.2.1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合同履行保证体系。第一,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在合同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把各种合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上。第二,对于经常性的合同管理工作,如图纸审核程序、设备材料等,应建立制度化的工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而对于合同履行中的 计划执行效果、已完工作和后期工作,尤其是工程变更或合同条款变更等问题,可建立协商会议制度,各建设主体之间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并形成决议,对重大问题及决议应用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下来纳入合同文件。第三,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每日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定时间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有关合同问题做出正确决策。而进度款审核准制度就是合同管理部门每月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从而可以将施工索赔的费用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第四,工程项目开始后,应将合同文件资料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管理人员,妥善保存所有与合同有关 的一切资料,并能满足及时查询的要求。同时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合同文件资料统一编号与记录、分类管理,建立合同文件资料借阅登记制度。
1.2.2 对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第一,在每个合同进入履行期时,应先召集与合同履行关系密切的人员进行合同条款的讨论和交底,明确哪些条款是履行中应重点注意的条款,提醒和督促有关人员严格按合同进行工作;合同管理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第二,监理工程师常常乐于发出口头工程变更指令,承包人必须及时要求工程师用签证将口头指令固定下来。对于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也应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工程师签证。第三,及时收集、妥善保管合同履行中的文书、书面签证、会议纪要等资料,在收到合同相对方的信函、文书或电传后,及时审阅和制定对策,并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回复。
篇9: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论文
工程索赔的概念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的过中,合同一方当事人由于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未履行或不能正确完全的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不能够实践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使自身的权益受损,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要求,同守约并不矛盾,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结合笔者多年工作实践来看,企业要想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索赔可以采取下列对策:
2.1 扩展索赔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中的索赔是填充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从原材料的采购规格、施工进度、施工工艺,到施工技术管理、合同管理和审核工作等,都要被列入到索赔的管理工作中,促进各个部门管理人员对所管辖区域的索赔内容的学习,了解索赔的分类和流程等,树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规范操作的意识,避免违反合同行为的发生,并定期的对施工人员进行索赔知识的学习,利用全员监督的方式,提高合同管理的规范建设,避免承建单位趁势而行。
2.2 通过合同风险评估做好索赔预防措施
在建筑工程中,受施工作业所具有的复杂性以及环境的多变性所影响,这就使得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易于发生一些突发的安全事故,而这通常是业主方与施工单位所签订合同中难以体现到的。因此在合同拟定后,要对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等级和分类的不同,对相对应的部门落实预防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指数,一旦风险发生,按照原定计划进行检查与执行,并在跟踪中寻找突破索赔的方式,通过有效数据信息和实际的施工现场记录减少索赔金额。
2.3 构建索赔管理小组,并采取奖惩相结合制度
第一,对于大型工程,组建强有力的索赔班子,一般由项目经理、律师、技术及经济专家等组成;而规模较小、工期短、技术难度不大、合同较严密的工程,可以由有经验的造价工程师或合同管理人员担任索赔任务。第二,结合实践来看,不少项目经理对于索赔工作并没有足够的重视,对于合同管理也没有进行交底学习,只是一味的关注施工进度和施工安排,争取经济效益的提升。那么在未来的建筑工作中,要将合同管理和索赔的重要性在领导层进行确立,通过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严格规定处理索赔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利用激励机制细化奖惩制度,能够在实际的施工中减少索赔的进行个人的奖励,激发出工作人员的热情。
2.4 严格规范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记录
索赔是向对方主张权利的行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索赔一方必须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这就要求承包商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应建立严密的施工日志;对工程师指令的执行情况、抽查试验记录、工序验收记录、计量记录、日进度记录、工程照片及每天发生的可能影响到合同事件的具体情况都要详细记录;各种会议要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参加者签字;还应建立业务往来文件档案的管理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2.5 依法提起索赔
一旦发生索赔事项,承包商一定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索赔要求、撰写索赔报告,否则过期无效。我国《合同示范文本》第36条规定: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商应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应提交索赔报告。如果由于种种原因错过了提交报告的约定期限,承包人不要放弃,仍然可以不动声色地向工程师递交报告,一旦工程师签字确认,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补交报告有难度,承包人还可以考虑在其他会议或会谈纪要或月报表上给予记载,然后让工程师与其他事项一并签证认可。
3 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建筑行业规范性不断增强,广大企业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工作不仅是确保自身合法利益的重要举措,同时更是维护建筑行业良性发展的关键。对此,上文在基于笔者实践,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的一些措施和对策展开了探讨,以期为做好此项工作贡献自己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 罗玉玲.如何搞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J].工程建设标准化, (8).
[2] 田捷.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J].科技与企业,2014(8)
篇10: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管理探讨
一、索赔的起因
施工索赔必须有合理原因才能得到支持,建筑工程本身特点是工程量大、投资多、工期长,参与者多,且所处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特别是国际承包工程,情况更为复杂,因此,索赔经常发生,且数额很大。根据索赔发生的不同原因具体可分如下几种情况:
1.业主违约。业主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如未及时交付场地,提供图纸,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约定地点,未及时交付业主负责的材料和设备,下达了错误指令或错误图纸,以及超出合同规定,干预承包商施工过程等等。
2.合同文件缺陷。由于建筑合同条款多,相关文件多,合同中难免有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之处,如措辞不当、说明不清、有二义性、不同语言之间的翻译不准等都会导致双方对责任、义务和权力的整治,引发索赔。
3.施工内外部环境变化。工程项目本身和工程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技术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等的变化都会导致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样,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施工工期和费用变化,承包商可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进行索赔。
4.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合同范围内未明确说明,但对施工造成费用和工期增加;施工过程设计有误对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变更等等。
二、施工索赔原则与程序
索赔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自身利益,追回损失;施工企业为保证索赔工作顺利进行,既要严格贯彻正确的原则立场,又要谨慎、及时地按照索赔程序进行索赔,这是能够成功索赔的前提。
1.索赔原则
(1)合法性原则。按照合同规定,干扰事件的确是由于非承包商自身引起,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
(2)合理性原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
(3)实效性原则。发生干扰事情并造成损失后,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在一定时限内提出索赔,且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
(4)协商处理原则。发生索赔事件后,合同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沟通和互动,防止对立情绪产生,因为合作一旦破裂带来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损失,还可能影响其他人的权益,除非一方违反合同基本原则恶意欺诈。
当然,承包商不能滥用索赔权力来赚取利润,这就要求承包商不能违反商业道德,禁止采用虚假证据、高估冒算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索赔。
2.索赔程序
索赔过程要严格按照合同程序进行,否则常常导致索赔无效,
备考资料
按照国际惯例,索赔程序大体包括以下过程:
(1)索赔意向通知。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必须迅速作出反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业主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对干扰事件提出索赔意向。
(2)起草并提交索赔报告。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后,承包商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提交正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报告、账单、各种书面证据等。在这个过程承包商有大量的管理工作,包括对干扰事件起因、过程、状况的调查;对其原因进行分析评价,分清责任;以实际损失为依据,收集相关证据,以合理的计算方法计算损失;在干扰事情结束前做好同期的相关记录;最后起草有理有据、准确可靠的索赔报告,并提交。
(3)索赔的解决。从项目管理角度,合理的索赔应得到合理的解决;承包商自提交索赔报告后,业主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对索赔要求作出答复。这个阶段工作的重点就是审查评估索赔报告后,通过谈判、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手段解决索赔问题。
三、施工索赔的技巧分析
工程索赔是一门涉及面广,融技术、经济、法律、管理与公共关系于一体的综合学科。发生干扰事件后,如何做到不损失利益,取得索赔成功,又不伤害双方的合作关系和承包商信誉,合作满意,不仅与索赔数额有关,而且与承包商的索赔策略、处理技巧有关。索赔策略与索赔技巧也是承包商经营策略的一部分。
1.及时捕捉和利用索赔机会。索赔的基础是施工合同文件,承包商要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熟练掌握合同条款,对可能产生索赔的条款反复学习认真研究。发生干扰事件后,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要及时捕捉、利用事故因素,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创造索赔条件,做到有据有理有节。
2.加强合同管理,积累真实有效的索赔证据。承包商在施工开始前,就要建立严格的资料积累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停水、停电、材料进场、工程变更、会议纪要、检测报告等原始资料都要有详细记录;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临时决定、口头变更令、往来信件等都要整理成文字资料保存。
3.合理的计算方法,适当的索赔额。索赔的计算方法和索赔额要实事求是,保证业主和工程师能理解和接受,这也是工程索赔成功与否的关键,切忌漫天要价,造成业主逆反心理,影响文件的可靠性,造成双方对立情绪。
4.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单项索赔通常原因单一,责任单一,分析比较容易,能及时得到支付。一揽子索赔问题处理和解决复杂,原因、责任和影响分析艰难,索赔金额较大,双方争执激烈,不易解决,有时谈判一拖几年。
5.搞好合同双方关系,掌握谈判艺术。索赔争端是难免的,但承包商尤其要保持头脑冷静,原则问题上态度要坚决,但也要注意方法,注意双方的合作关系和利益一致性,能对索赔过程有效地控制,运用恰当的策略和灵活的谈判技巧对话,既达到索赔要求,又要不伤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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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筑合同索赔中是否可以索赔利润
建筑合同索赔中是否可以索赔利润
《合同书》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报告团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里的“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主要是指利润损失。在实践中,因不能提供服务或商品而造成的利润损失可能远远超过因延误履行而造成的误期损害赔偿的数额。因此,从原则上说,建筑合同索赔费用中是可以包括利润。
在索赔实践中,不同性质的索赔,利润的成功率是不一样的。一般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如计划外的工程,或大规模的工程变量)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是可发列入利润的,即有权获得利润索赔,
对于工程延误,如果该延误(或工程暂时停工)是由业主方面的责任发生的;以及业主自行解除合同(terminationforconveience),由于是业主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决定解除合同,承包商在有权获得已完成的工程款以外,还应得到相应的利润。
至于如何确定利润的数额,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率保持一致。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一般列入3%-10%的直接费用,作为该工程项目的利润。
在建筑合同索赔中,承包商有时要赤诚索赔“利润机会损失”(loosofopportunityprofit)。这种利润损失是指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长,承包商不得不继续在本工程项目上保留相当数量的设备、人员和流动资金,而不能按原计划把他的这些资源转移到另一个工程项目上,因而失去一个创造利润的机会。承包商索赔利润机会损失,虽然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实践上却很少成功。在确定“利润机会损失”时,当事人经常在索赔是否成立以及索赔发发生争议。承包商一般难于提出他在另外一个工程项目上确有把握地能获得的利润款额,对于索赔额的具体数额更难于准确确定。通常利润机会损失被认为是推测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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