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的合理避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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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的合理避税论文

篇1:浅析企业的合理避税论文

浅析企业的合理避税论文

【摘要】在计划经济年代,由于企业主体缺乏追求利益的欲望,无合理避税的动力,而国民纳税意识淡薄,税务人员素质低下,征纳双方对各自权利和义务认识模糊,把合理避税与逃税、偷税混为一谈,视为非法,直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家和企业主体都开始意识到合理避税的重大意义。在国家政策导向正确、税收法规制度建设完善的前提下实施税法筹划,进行合理避税,对企业和国家都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企业收入 合理避税

一、合理避税的概念、成因和意义

合理避税是指企业应用合法手段所进行的在缴税方面的策划和财务方面的安排下,减轻纳税人的税务负担,从而可以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收益率。成功的办法大致有转让定价避税,税负转嫁避税,税率幅度与税率临界点避税以及漏避税等。

过去,因为诸多原因,合理避税一直处于一种上不了台面的话题,是因为人们对合理避税的范畴及内涵没有真正理解,长期把合理避税与逃税、偷税混为一谈,视为非法,直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合理避税开始兴起。

实施税法筹划进行合理避税,对企业和国家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第一,对企业而言,实施税收筹划有助于获得额外的税收利益,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第二,对国家而言,实施合理避税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杠杆,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导向行事,从而使得国家税收政策的调节效应得以实现,这也有利国家外汇收入的增加。

二、合理避税的主要方法

(一)转让定价筹划

1.简单的转让定价模型简单的转让定价模型是指两个关联企业间进行产品交换时,为使整体税负最小而在产品价格上所做的安排。合理的价格安排达到了降低整体税负、节约集团成本的目的。这样是利用等量利润适用不同税率的规则,将高税负所有者的利润部分或全部转移到低税负所有者的手中,以此减少整体的纳税额度。

2.转让定价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1)对商品购销业务的筹划。关联企业之间在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是关联企业之间在购销机器设备、原材料以及零部件等业务活动中,利用“高进低出”或者“低进高出”的方法,把利润在关联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或者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转移,促使利润从高税地区转移到低税地区,从而减轻整个企业集团或者整个企业的税收负担。

(2)对提供劳务的筹划。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活动时,可以通过高作价或低作价方式收取劳务费用,从而使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根据需要进行转移,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具体来说,就是高税负企业向提供劳务的低税负企业支付很高的劳务费用,以此减少本公司的利润,减轻公司税负。

(3)对无形资产转移的筹划。由于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和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不易衡量,因此关联企业转移和使用无形资产时,采用不计报酬或者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收入,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

(4)对其他业务的筹划。主要包括贷款业务、租赁业务和管理费用支付的筹划。

贷款业务筹划:高税区企业向低税区企业贷款时,少收或不收利息;低税区企业向高税区企业贷款时,按较高的利率收取贷款利息。

租赁业务筹划:关联企业一方出于降低税负的目的,将盈利的生产项目连同设备一起租给另一方,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足够高的租金,最终使关联企业整体所享受的税收最为优惠,税负最低。

管理费用支付的筹划:母公司往往向子公司索取过多的管理费用,或者将母公司的某些与子公司活动关系不大的管理费用,额外摊入子公司的产品成品中,如母公司对经理人员的补贴和退休金等,统统摊入子公司的管理费用中,以此来变相将子公司的利润转移到母公司。

综上所述,可知转让定价的基本方法就是在商品交易活动中,当卖方处于高税负而买方处于低税负情况时,其交易价格就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而当卖方处于低税负而买方处于高税负时,其商品交易价格则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

(二)税负转嫁筹划

税负转嫁是指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销售价格或压低商品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移给商品购买者或商品供应者。

较为常见的税负转嫁是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价格将税负转嫁出去。但是,税负转嫁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商品的价格,供求弹性,商品供应者与需求者之间的谈判力量对比等。只有当提价后的销售收入减去流转税所得的净收入大于现有价格下的净收入时,税负转嫁才是成功的。

(三)税率幅度与税率临界点合理避税

1.在我国,税率幅度普遍存在,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税率幅度和税额幅度。税率幅度主要是各种优惠税率,税额幅度则主要体现在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三大税种之中。

(2)鼓励优惠性幅度。具体包括确定计税依据时减征额、扣除额的幅度,延迟纳税幅度,优惠税率的幅度。

(3)惩罚性幅度。具体包含加成征收比例幅度,处罚款项幅度等。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土地分级,高等级土地单位税额高,低等级土地单位税额低,因此应在税务机关征税前的土地等级评估环节尽量将所占用的土地评为低等级,这样可以少纳税。在车船使用税中,各地差异较大,因此车船使用者应通过变换纳税地点来达到趋低避高的筹划效果。

在鼓励优惠性幅度类型中,纳税人应尽力争取延迟纳税时间,较多的扣除额和较低的优惠税率。

在限制惩罚性幅度类型中,纳税人应尽可能减少征税方对自己的限制和惩罚。

一般而言,利用税率幅度进行合理避税,基本做法是“就低不就高”,即适当控制经济活动的度,以便适用较低级的税率,减轻税负。

2.税收临界点的存在,也为合理避税提供了广阔空间。主要有以下三种税收临界点:

(1)税基临界点。税法规定从某一额度开始征税,则通过适当安排将经济活动的额度控制在这一额度以下,便可避免纳税。

(2)税率跳跃临界点。价格、收入、应税行为的变化都导致了税率的跳挡,如个人所得税有九级税率,甲类卷烟税率有50%、40%、30%三种,等等,各等级税率的分界点构成了税率跳跃变化的临界点,这些临界点也成为了合理避税的有效点。

(3)优惠临界点。税法中规定了许多对时间、人员、优惠对象的优惠临界点,这也成为税率跳跃变化的临界点。

巧妙划分临界点,对企业达到节税,使得经济利益形成有很重要的意义,而要巧妙划分,需因时因地制宜。

(四)漏洞合理避税

由于税法的不完善,税收执法人员能力有限,时间地点变化,税收技术手段落后,因此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大大小小的缺陷,这些缺陷就是可以被纳税人用来避税的漏洞。按照税收法治程序,漏洞可以分为立法环节的漏洞和执法环节的漏洞。纳税人利用立法和执法环节的漏洞,少交或者不交税,其过程便是漏洞合理避税。

然而,纳税人的筹划活动存在着成本和风险。只有当筹划所带来的避税收益远大于成本和风险时,筹划活动才是可行的。

利用漏洞进行合理避税,总的说来需要做到以下方面:

1.长期研究税法,做到了如指掌。只有将税法规定理解透彻了,才会发现立法漏洞和执法漏洞,也才会在实际筹划中恰当地利用漏洞为自己谋取利益。

2.高度的隐蔽性和保密性。只有筹划的隐蔽性才能保证漏洞存在的相对稳定性。

3.漏洞筹划的合法性及稳妥原则。无视税法规定,以身试法,或者收买税收人员偷税漏税,其后果都是非常严重的,不仅不能达到筹划的目的,反而会带来更大的利益损失总之,上述几种方法,各不相同,却不排斥,若能依时依地变换使用,成功地合理避税当可获取丰厚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第1版,,3.

[2]黄衍电.税收政策与筹划.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第1版,2002,8.

篇2:关于企业合理避税七招

关于企业合理避税七招

合法避税是指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p少税务上的支出,合理避税并不是 ,她是正常合法的活动;合理避税也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还需要市场、商务等各个部门的合作,从合同签订、款项收付等各个方面入手。

1、换成“洋”企业。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2、注册到“宝地”。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3、进入特殊行业。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4、做管理费用文章。

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5、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6、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

7、从销售下手。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例如某汽车销售公司,当月卖掉100台汽车,收入万左右,按17%的销项税,要交300多万的税款,但该企业马上将下月进货税票提至本月抵扣。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

篇3:企业合理避税案例

某私营企业主利用自己的房屋开办公司,并向公司收取租金。收取租金对私营企业主来讲,个人要缴纳房产税,财产租赁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表面上个人税收增加,实质上由于企业支付租金是要计入经营成本的,所以,企业的所得将减少,企业负担的税金也相应下降,企业年营业利润可以不分红,从而减少私营业主红利收入应负担的税金。

此外,企业租用房屋,还要负担一定的房屋维修保养费用。这些,不仅可以保证房屋的完好,而且企业又要支付一定的成本费用。如果维修保养费用不是由企业承担而是由出租人承担的话,出租人可以将维修费用在租金收入税前列支,可以相应减少纳税额。当决定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时,还应该在申请执照时区别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可用全部居室作为营业场所,建议应分别一半作营业场所,一半作居室进行申请。这样在缴纳房产税时的付出量最少。

按税法规定,企业工作人员的工资及津贴可以计入产品成本。因为私营业主用自有住宅进行经营时,其与家人工作、休息都在该住宅内,可以将家人也作为企业员工,据此向企业申请一笔加班费,只要其标准不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标准,便可计入产品成本。此外,家里的电话费、水电费等也可计入企业经营成本中,由于公私不分,必然会使企业实际支付超过规定的扣除标准,从而达到增加成本的目的。

现实生活中,许多私营企业主为了增加收入,采取压低工人收入的办法,实际上这种做法并不可取。压低工人工资及其应享受的待遇,降低了企业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企业要多付出税收。对于私营企业主来讲,在增加职工待遇,而不减少企业收益时,可以采取发放实物的对策。对于防暑降温,职工劳保,通过发放相等数量的实物,虽然企业的支付量不变,但对于职工来讲,发放的这部分实物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会有好处。因为这些实物在计算所得额时,充其量只能是按一定价格折现,其价值往往要低于购买价,而实际计算收入时会降低收入总额。所以,私营企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考虑适当提高工人工资,给职工的伙食补贴改为提供就餐机会,适当提供职工医疗健身费,建立职工教育基金。这些费用,由于可以在成本中列支,能够帮助私营企业主减少税负。

私营业主在决定增加成本开支时,应该合理测算成本增大减少的利润与税收降低之间的关系,进而分析私营企业利润下降对企业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影响程度,否则,盲目扩大成本,会得不偿失。

篇4:企业合理避税案例

位于某工业园区的甲企业,从事芡实加工业务,因经营效果不理想,一直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因亩均纳税达不到招商引资时的5万元/亩的要求,因 此政府要求对该企业进行置换。处在同一园区的乙企业生产经营红红火火,但是原有的厂区已不能满足其扩大规模的要求,于是在园区管委会有关领导的牵线下,甲企业、乙企业两家领导坐在一起达成了共识,即由乙企业一次性出资840万元,买断甲企业房屋及土地。

甲企业债权债务仍由甲企业负责,并确定了收购预案,乙 企业为此预交了350万元定金。眼看大功告成,就在甲、乙企业及园区管委会领导弹冠相庆的时候,一个意想不到的问题发生了,即签订协议时,双方没有考虑转让环节的税收,因为该环节需要交纳的税收有:1.营业税42万元;2.城建税2.10万元;3.教育费附加1.26万元;4.地方教育费附加0.84万 元;5.防洪保安基金0.84万元;6.契税16.80万元,总计税费负担63.84万元。上述款项谁也不想承担,眼看这事陷入了僵局,园区管委会的领导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到底该怎么办呢?该领导拜访了工商登记窗口的工作人员,窗口的工作人员略加思索,建议甲、乙企业两股东之间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解决问题,即甲企业的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乙企业的股东,这样可以达到乙企业股东实际控制甲企业且能够节省一笔税费,少花收购成本。

就在大家感到峰回路转、欣喜万分的时候,又出现了一件令人烦恼的事情。原来,在股权转让时,甲、乙企业聘请某事务所审计,其注册税务师发现股权转让中无法克服的矛盾有二:其一是甲企业这几年经营一直不太正常,开开停停,除账面明确记载的债务外,还从外面私人老板手中融了一些资金,赊欠的一部分材料款也未予支付,而且这部分债务未在账面记载。而以甲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大量存在,都是抹不去的隐患。其二是甲企业原来 是简单的食品加工(芡实加工)企业,而乙企业是有严格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在股权转让时,既要变更股东又要变更经营范围,还要变更公司名称,而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后,已经是与原企业经营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企业,环保部门需要重新提供可研报告和环评报告。除了耽误时间外,还要聘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这两项报告,且预计需要支付费用12万元。面对甲企业还没有完全浮出水面的全部债务,乙企业认为收购甲企业有一定风险,搞不好收购未成功,反而惹来官司缠身!听了其事务所一席话,乙企业的老板倒吸一口凉气,庆幸自己没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否则悔之晚矣!

就在大家一筹莫展的时候,其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提出了如下合理避税方案,即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甲企业注销,乙企业吸收合并甲企业,合并后,甲 企业原股东张大明再将股权转给乙企业原股东李天一。这样做的好处有二:其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1号)第三十二条: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 (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这样,乙企业吸收 合并甲企业后就可以省掉债务缠身的担心。其二是,企业合并后,合并环节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契税及其他税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 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4号)第三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 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65号):转让企业产权的 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转让企业全部 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合理避税方案使甲、乙两企业顺利地完成了重组,既绕开了税收,又实现了企业双方的合作愿望。

篇5:企业合理避税案例

某民营企业家准备将自己的企业转让给他人,经人提示可能需要交税,企业家向税务机关咨询得到的答案是要交一大笔税。企业家困惑,向律师咨询,律师告知纳税是公民和企业的法定义务,偷税将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

该民营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实际由一位股东出资,在《公司法》修改前的“有限公司至少由两位股东组成的背景下,该企业家将将一半股权挂在一位亲戚的名下,公司登记为两位股东各持股50%。公司成立后,企业家陆续向公司投资700万元,用于公司购置土地使用权、厂房、办公楼和机器设备。由于公司是实际意义的个人独资企业,财务账目记载比较随意,企业家的追加投资均未按会计制度核算。企业家与买方达成企业转让意向价格80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转让企业就是转让企业股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股权的价款扣除成本后为转让所得;转让所得应当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的成本,通常为股东对企业的投资额。股东对企业的投资额,最简单、最常用的计算方式为注册资本额。按上述方式,该企业家在本次股权转让的所得为:(800-100)=700万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700×20% =140万元。

企业家也曾向税务人员陈述,实际自己向企业投资是800万元,而不是注册资本的100万元,得到的答复是:我们就是按转让价款减注册资本额计算所得额,没进入注册资本的投资不得列为转让成本;你可以按你自己的理解纳税,如果税务稽查部门认为你偷税,你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家向律师求助,律师根据对《公司法》、《个人所得税法》的理解,认为税务人员的答复虽然符合税法实践的现状,但不合理。如果将该企业家对企业的后续投资转增为实收资本,并通过法律操作登记为注册资本,将避免不合理的税务核算,实现合理纳税。律师结合在资本领域法律业务的经验,给企业家设计了合理避税方案。企业家按方案操作,实际纳税2万元通过了税务稽查,企业转让平稳结束,企业家心中的石头落了地。

篇6: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还需要市场、商务等各个部门的合作,从合同签订、款项收付等各个方面入手,

合理避税

。合法避税是指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减少税务上的支出。合理避税并不是 ,她是正常合法的活动;合理避税也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还需要市场、商务等各个部门的合作,从合同签订、款项收付等各个方面入手。

1、换成“洋”企业。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2、注册到“宝地”。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3、进入特殊行业。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4、做管理费用文章。

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5、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6、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

7、从销售下手。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例如某汽车销售公司,当月卖掉100台汽车,收入万左右,按17%的销项税,要交300多万的税款,但该企业马上将下月进货税票提至本月抵扣。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

篇7: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

1.关于注册到“避税绿洲”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2.进入特殊行业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3.做“管理费用”的文章

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当今的企业界,这一项被频繁运用。他们将自己买房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这样处理并不为国家政策所允许,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我们在此并不提倡。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赢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4.做足“销售结算”的文章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例如某电器销售公司,当月卖掉10000台各类空调,总计收入2500万左右,按17%的销项税,要交425多万的税款,但该企业马上将下月进货税票提至本月抵扣。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的效果。

5.定价转移

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转移定价的避税原则,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篇8: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

1.合理加大成本,降低所得税,可以予提的费用应该进行予提。

2.对设备采取快速折旧法来,来降低当期所得。

3.采用“分灶吃饭”的方法,把业务分散,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公司做,这样既可以增加成本摊消,又可以降低企业所得:

比如你现在公司做一年30万利,需要交9万9的所得税,如果分成3个公司做,一年利每个公司就是9万9的利,那么所得税3个公司一共是8万1,而其实因为成本渠道的增加,3个公司年利也不会做到30万了,很多成本已经重复摊消和予提了,其节约下来的税就不仅仅是近2万的税了。

4.采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

各个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国家都有优惠政策,把公司总部就转设在到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业所得税才15%。公司的工厂和分公司的一切业务总核算就算到公司总部去,也就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了。

把企业结算做到:高所得税向低所得税地方走;搞了税赋率的地区向没有搞税赋率的地区走。

5.采用“把工厂和公司注册到香港”的办法,香港是个自由港,是个低税区,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不超过8%,其他税也特别低和少。

6.借用“高新技术”的名义,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有2免3减,还有3免8减的。把其他业务和产品套进这个里面来做—搭“顺风车”。

7.借用“外资”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改制,各个地区对外资企业都有税务优惠政策。

8.使用“下岗工人”和“残疾”人,也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

9.和学校的校办工厂“联合”,校办工厂在税务方面国家是有特别优惠政策的。

篇9:新税法:选择企业形式合理避税

替别人打工,不如自己做老板,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创业,创业之初毫无疑问的面临着企业形式的选择。而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不同的企业形式赋税不同,尤其在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后,如何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企业方式成了诸多创业者心中的难题。其实,只要根据企业形式区间选择公式算一算就知道了。

12月,工作了3年的佛山市民郑亮在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和人脉关系后,决定自立门户,创业做老板。

作为投资者个人,在进行投资前必然会对不同的投资方式进行比较,选择最佳方式进行投资。在目前,个人可以选择的投资方式主要有:作为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从事承包承租业务、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组建合伙企业、设立私营企业。在对这些投资方式进行比较时,如果其他因素相同,投资者应承担的税收,尤其是所得税便成为决定投资与否的关键。

随着今年1月1日起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正式实施,郑亮实在不知道自己应该怎么选择什么样的投资方式才最佳。于是他去咨询了税务专家毛建新。毛建新一一帮他做了分析。

首先是个体工商户的税负。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其次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税收政策规定,从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所承担的税负依年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第三是合伙企业的税负。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在合伙企业中合伙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成立后,各投资人获取收益和承担责任的比例就已确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从201月1日起,对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合伙人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合伙企业都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而每个合伙人仅就其获得的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就是私营企业的税负。目前设立私营企业的主要方式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即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作为投资者的个人股东以其出资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获取相应的股权收入。作为企业法人,企业的利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当投资者从企业分得股利时,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投资者取得的股利所得就承担了双重税负。由于单个投资者享有的权益只占企业全部权益的一部分,其承担的责任也只占企业全部责任的一部分。但因其取得的收益是部分收益,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税负个人投资者也按出资比例承担。

不难看出,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三种企业形式的税负是一样的,都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针对其投资者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人所得税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公司制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分为三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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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20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对小型微利企业作了以下规定:①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②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指标是: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等,

郑亮的创业项目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所以毛建新就结合个人所得税和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重点帮他分析了合伙制和公司制的税负。

很明显,新的企业所得税下应纳税额可以通过下面的式子计算(假设应纳税所得额为Y):应纳税额T=20%×y,y小于等于30万元;应纳税额T=25%×y,y大于30万元。

1.当郑亮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或等于5000元时,合伙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临界点税负率为5%。公司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临界点税负率为20%。

2.当郑亮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5000,小于或等于10000元时,合伙制(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0,临界点税负率为7.5%。公司制(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20%,临界点税负率为20%。

3.当郑亮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000,小于或等于30000元时,合伙制(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250,临界点税负率为15.8%。公司制(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20%,临界点税负率为20%。

4.当郑亮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000,小于或等于50000元时,合伙制(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250,临界点税负率为21.5%。公司制(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20%,临界点税负率为20%。

5.当郑亮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50000,小于等于300000元时,合伙制(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6750,临界点税负率32.75%。公司制(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20%,临界点税负率为20%。

6.当郑亮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0000时,合伙制(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750,临界点税负率35%。公司制(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25%,临界点税负率为25%。

由上面这些数据明显可以看出,相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在选择公司制和合伙制时的税负是不一样的,这就给我们创造了一个税收筹划的空间。由下面的公式我们很容易确定两种企业形式的选择区间。

新企业所得税下两种企业形式的选择区间公式为:设应纳税所得额为y,则(y×30%-4250)÷y=20%,解得y=42500,应纳税额=30%×y-4250。

毛建新根据y的数值,画出了数据关系图,郑亮一眼就看出,单从税负角度考虑,在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后,当企业应纳税所得额y小于42500元时,选择合伙制形式税负较轻;当企业应纳税所得额y大于42500元时,选择公司制形式税负较轻。

至此,郑亮完全解开他心中的疑问。

不过,毛建新提醒他,在几种投资方式中,还要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等三种形式的企业,是法人单位,在发票的申购、纳税人的认定等方面占有优势,比较容易开展业务,经营的范围比较广,并且可以享受

受国家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在三种企业形式中,私营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出现,只承担有限责任,风险相对较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于要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特别是个人独资企业还存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等相关法规不健全不易操作的现象,加剧了这类企业的风险。而合伙企业由于由多方共同兴办企业,在资金的筹集等方面存在优势,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少。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较低的税负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发展。所以,个人投资者在制定投资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篇10:个人合理避税案例

案例:小黄月薪是1800元,12月年终奖0元。

若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即小黄缴纳个税[20000-(2000-1800)]×10%-25=1955元;

若年终奖分12个月发放,即每月发放1666.67元,一年缴纳个税[(1666.67+1800-2000)×10%-25]×12=1460元;

如上两种方法对比,第一种方法比第二种方法多缴税1955-1460=495元。

篇11:个人合理避税案例

案例:小李年薪为18万元。

方法(1)若小李月工资1.5万元,即他全年缴个税[(15000-2000)×20%-375]×12=26700元

方法(2)若小李月工资5000元,年终奖12万元,即他全年缴个税[(5000-2000)×15%-125]×12+(120000×20%-375)=27525元;

方法(3)若小李月工资10000元,年终奖60000元,即他全年缴个税[(10000-2000)×20%-375]×12+(60000×15%-125)=23575元;

从三种计算方法对比可知:方法(3)比方法(1)节税3125元;比方法(2)节税3950元。

篇12:个人合理避税案例

【案例1】小王2009年12月工资4000元,年底双薪4000元,另外年终奖9000元。若按第一种情况计算个税为[(4000-2000)×10%-25]+[(4000+9000)×10%-25]=175+1275=1450元;若按第二种情况个税为[(4000+4000-2000)×20%-375]+(9000×10%-25)=825+875=1700元。即按第一种情况缴纳个税比第二种情况少缴纳300元。

【案例2】小张是一名空调营销人员,他的月工资底薪1500元加提成奖金,根据他09年的销售业绩,小张只有5-9月每月拿到提成奖金8000元,其他月份都没有提成奖。即小王在09年缴纳个税为[(1500+8000-2000)×20%-375]×5=5625元;若小王5个月的提成奖分别在5月-12月份平均领取的话,即09年缴纳个税为[(1500+5000-2000)×15%-125]×8=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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