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防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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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防范论文

篇1: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防范论文

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防范论文

一、当前小额贷款公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一般都是信用条件较差的小商户或者个体人员,因此它的贷款风险的形成有他的特殊性。

(一)贷款人信用条件较差

由于银行相对来说资本比较雄厚,并且利率相对来说较低,所以贷款人多数都是首先向银行贷款,但是银行的审核标准比较严格,但是中小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大多营业规模较小、文化程度不高、信用意识淡薄,并且中小企业倒闭的可能性极大,这样就给小额贷款公司带来了更大的经营风险。这样对于一些自身条件差的中小企业来说,是很难从银行贷到款项的。那么这些中小企业就会选择贷款利率相对来说比较高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核条件没有银行那么严格,为了盈利可能会给一些相对来说信用条件不好的小企业和个人贷款,因此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安全产生影响。

(二)征信系统不健全,抵押机制不完善

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区域、规模都存在局限性,缺乏专门的技术人员和风险评估人员,信用评定和授信额度缺乏统一的标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仍然处于相对滞后状态,因而,借贷前的信用审核风险、贷款中的管控风险以及贷后的资金得不到偿还的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如果小额贷款公司期望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来平衡信用风险所带来损失,那么在实际上是对信用风险的降低是无用的,甚至它自身的`有效贷款的数量也会减少。同时,由于抵押担保手续相对来说比较繁琐,因此对于一些抵押物足值的企业和个人也很难实现担保,在我国的现有信用评级体系下,小额贷款公司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

(三)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缺乏专业技术人员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存在着人员结构复杂、专业技能弱、知识水平较低等问题,信用风险评估人员尤其匮乏。并且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也大多是一些大中型企业的企业家,他们接触的行业多数与金融行业关系不大,因此风险防范意思普遍较弱。加上我国的小额贷款行业刚刚起步,大多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和激励机制,没有完善的业务流程和信贷审核流程,也是导致信用风险无法防范的一个原因。与此同时,多数小贷公司为了追求利润和贷款的数额,往往盲目追求对外的扩张,而忽视公司内部的规范与建设。

(四)业务品种单一,风险分散能力弱

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发放贷款,不能吸收存款,因此能够经营的范围有限,资金规模小,应对风险的能力较,而且由于其行业界定比较模糊,对于其属于金融企业还是工商企业的划分不是很明确,不能按照国家规定享受金融行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使其盈利性得到限制。同时,小贷款公司经营地域性较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投向集中,结构单一。有些小额贷款公司为了片面的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没有严格的按照风险规避的流程来执行,因此影响了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这样一旦贷款风险出现,必然将危及自身的正常经营。

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防范的措施

(一)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内部人员素质

一个公司的兴盛与衰败和优质的领导者分不开,同时也需要有一个高技术水准的团队。因此,对于公司内部的人

员安排也要十分的谨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一定要具备较强的行业技能及多年的从业经验,对基层信贷人员的选拔也要提高标准,并且由于行业的信息更新的快速性,要加强对员工的基本业务知识及风险防控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专业素质。同时,制定和完善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制度,把发放贷款的数额和绩效直接挂钩,对于不良贷款也要对相应的贷款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并力求公开、透明、通过直接的量化考核,把信贷质量安全这个概念深入到公司内部。

(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

小贷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的研究,是现在理论界一个热点的议题。因此,应从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着手,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各个部门之间相互牵制,避免由于单方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资金安全的短期行为。在内部管理架构中,设置风险控制岗位,对信贷业务进行监管。如果公司内部控制得到有效实施,则可以较大程度上控制风险。

(三)完善客户的评定机制

小额贷款公司在对贷款客户进行审核时应严格遵循评定程序:在放贷前,信贷人员应对客户的个人基本情况及信用情况作出全面的调查。调查的集体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资产情况:收入、房车、经营行业等;借贷历史:历史还款情况,银行贷款情况,其他贷款公司的借款情况,信用卡申请及还款情况;社会联系:家庭状况、父母的状况等。调查后,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客户基本情况,采用相关的指标制定信用评定办法,将客户划分为三大类信用等级:诚信客户,偶尔违约客户及不良客户。

(四)建立分期还款制度

为了给贷款人充足的时间偿还贷款,为其减轻还贷压力。可以给客户一些宽松的偿还政策,比如分期偿还贷款,意思是贷款人可一次性的获取全额的贷款,但是在还款的时候可以分期进行偿还,如果共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是1年,利率是8%,那么一年后应该偿还的本金和是10.8万元,一年以后可以分12月进行偿还,每个月还9000元,这样不但可以降低小贷公司的贷款的坏账率,还可以扩大小贷公司放贷的规模。

(五)实行团体贷款机制

团体贷款具有特殊的信用风险控制功能,有利于客服单一贷款人信用条件差及偿还能力不足的问题,有助于减少单一方面承担的高额交易成本。团体贷款机制在不同市场环境中都可应用,例如共有三个贷款人分别向金融机构贷款10万元,在他们之间实行联保责任制,其中有一个人的贷款不能偿还,其他的两个人要帮他来偿还这笔贷款。

(六)制定高效便捷的信用评估制度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建立一套保证资金安全、控制资金成本、控制信用风险的行之有效的信用评估体系。除了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工商部门的公司登记信息系统以及公安部门的个人身份信息系统之外,还可以借鉴许多非正规的信用信息库。比如大型商场的供应客户的信息,网络交易平台的交易信息等。

篇2:市政债券信用风险防范论文

市政债券信用风险防范论文

一、我国市政债券信用风险的主要成因

市政债券的信用风险介于国债和企业债之间,其影响因素主要有地方财政收支状况、地方资源禀赋、国家发展战略、政治因素等。总体而言,由于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宏观经济有密切的联系,所以,只要是能影响宏观经济状况的因素都会影响市政债券的信用。第一,统计资料和数据的不真实影响对市政债券发行主体的资格审查。目前,统计机构所使用的统计手段和方法还不够先进和完善,而地方政府出于凸显政绩、树立典范、吸引投资等原因,往往故意粉饰经济数据,虚报经济发展指标或隐瞒一些经济、社会问题,上报的地方经济数据不真实,以此干扰监管部门审查,获得发债资格。第二,财政资金使用不透明,影响市政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率。由于市政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无法做到公开透明,存在暗箱操作现象,导致市政债券筹集到的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的利用,一些资金可能会被利益集团占有、挪用,无法保证市政建设项目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也就很难保证市政债券的顺利偿还。第三,地方政府本身也可能导致市政债券信用风险的产生。首先,地方政府定期换届,导致其很难保证政策的连续性,人事变动与项目交接不畅,影响市政债券资金偿还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其次,地方政府在选择投资项目时过多关注自身利益,把大量资金投资于一些社会经济效益差的面子工程,对关系地方长远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关注度不够。最后,地方政府投资存在盲目性,有天然的投资冲动,基础设施重复建设或过度建设的现象比较普遍,在发行债券时没有正确评估自身的偿还能力、合理控制市政债券的发行规模,导致债务违约。

二、我国市政债券信用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完善法律规范

对市政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有效防范,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信用风险监管体系,监管体系的每一环节都需要有法可依。第一,要修订我国现行的《预算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市政债券,为市政债券的发行扫清法律障碍。第二,要出台一系列专门的法规,对市政债券的发行、交易、偿还等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第三,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投资者参与市政债券的投资热情;制定一套适合市政债券的会计准则,以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透明度,实现对市政债券风险的有效监控;允许市政债券在全国性债券交易市场流通,提高市政债券的流动性,降低其风险。第四,要规范市政债券发行过程中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这样只要地方政府在发行市政债券时出具了法律文书,以后无论是换届还是人事变动,地方政府都须承担债务责任,有效避免“无头债”的产生。

(二)加强政府调控

政府宏观调控是建立市政债券信用风险市场监管体系的辅助手段。政府通过设置监督机构约束市政债券发行者的行为来控制信用风险,同时出台相应政策引导市政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为规范市政债券的发行,需要有力的监管主体。考虑我国国情,在市政债券发展的初期阶段,可以考虑先建立一个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等机构参与的协调机构作为监管主体,进行政策协调和监管协调工作。政策协调指各机构在出台新的政策之前,提前告知其他机构,在监管机构内部进行讨论和决策;监管协调是指对于市政债券发行的多家机构,监管部门可以进行相应的归类和分工,提高监管效率。市政债券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制定监管法规、确定监管流程等。市政债券在我国稳步发展后,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中央级的市政债券管理机构,对市政债券的发行和交易进行监督,对违规违法机构进行处罚。监管机构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管机制。这一监管机制应包括地方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市政债券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和市政债券危机化解机制等。监管机制的建立,便于监管机构及时监测和评估地方政府的'债务状况,避免地方政府过度举债;便于了解地方政府对市政债券所融资金的使用情况,避免重复建设和无效投资;便于及时分析违约事件产生的原因,采取措施展开市场自救,避免风险的进一步扩大,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持投资者信心,从而避免风险的进一步扩大化。

(三)强化制度约束

有效防范市政债券的信用风险,需要一些配套制度护航,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制度、保险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等。信息披露制度。债券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债券的发行者有信息优势,而投资者则处于信息劣势。市政债券也不例外。信息不对称必然带来信用风险,而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降低信用风险。根据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监管机构应定时披露市政债券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偿债能力等指标,证券发行机构有责任披露市政债券所筹资金的用途、市政建设项目的进展等信息,便于公众监督。保险制度。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设立市政债券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化解市政债券发行机构的违约风险,是控制信用风险的有效措施。具体程序是,发行市政债券的地方政府向特定的保险机构投保,当市政债券到期无力偿还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证本金和利息的支付。结合中国的实际,可以先设立偿债基金,成熟后逐步过渡到市政债券保险制度。信用评级制度。在西方国家,信用评级制度对市政债务的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信用评级向市政债券的投资者揭示风险,投资者通过市政债券的评级结果选择投资对象,通过市场的引导作用支持偿债能力强、违约风险小的市政债券的发行。为保证中介机构信用评级流程的规范、评级结果的客观公正,对中介机构的行为也应加以监督。应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定期对中介机构进行调查评价,对公布信息质量不高、评级不准确、有意误导投资者的中介机构要加以处罚甚至予以取缔。

(四)行业自律

在市政债券市场建立行业自律性组织,进行自律性监管,可以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从不同角度防范市政债券信用风险。自律组织包括行业协会和交易结算机构。由于行业自律性组织贴近市场,可以通过对市场的观察为监管机构提供市场管理方法和建议,促进市政债券市场健康发展。自律性组织的工作主要包括制定行业自律规则、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组织与市政债券投资相关的专业培训,提升投资者的素质,避免盲目投资;搜集相关信息为投资者提供参考,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性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篇3:公司银行信用风险论文

公司银行信用风险论文

1宏观因子压力测试模型设计

1.1宏观因子压力测试设计机制

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情况制订合理的压力测试流程,主要步骤包括:选择压力测试方法;构建压力测试情景;确定冲击;选择信用风险计量模型;界定被冲击的资产;进行数值分析;风险加总。压力测试的重点应放在单个流程中不同的方法选择上。在实践中并不需要按照严格的先后顺序执行,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按照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特征,测试范围为整体信贷资产,划分为公司银行信贷资产、零售银行信贷资产。

1.2公司银行信贷资产

将压力情景给定的GDP、M2和CPI值代入设计模型,测算出压力情景下各行业的营业收入情况。将上市公司各行业营业收入的实际值与压力情景下上市公司各行业营业收入的预测值进行对比,得出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假设商业银行各行业客户收入的变化程度同该行业上市公司收入的变化程度相同,最终得出压力情景测试下,商业银行各行业客户的营业收入变动情况。以商业银行客户各行业年报数据作为压力测试基期数据。根据前面的计算结果,测算压力情景下商业银行客户各行业的营业收入水平。根据压力情景下的收入水平,编制压力情景下商业银行客户各行业平均的财务报表。其中,涉及的假设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和销售收入同比例下降;企业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保持不变,企业长期负债的减少等于企业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营业成本、税金、销售费用随销售收入同比例下降;财务费用随短期借款同比例下降;用短期借款和货币资金调平报表。计算压力情景下行业PD值。

我们将压力情景下的财务报表数据代入公司信用评级的打分卡模型,即可计算出压力情景下该行业客户评级结果。获取各行业客户实际的评级迁徙矩阵;假设压力情景下,商业银行各行业客户的评级迁徙矩阵依据其评级等级变动程度进行平移,且在平移过程中迁徙矩阵的形状不发生变化,据此测算出压力情景下各行业客户的评级迁徙矩阵。根据压力情境下各行业客户的等级分布,测算出压力情景下各行业的违约概率值(PD值)。计算压力情景下行业LGD值。选择客户PD变动、客户负债率变动、抵押物价值变化和抵押物变现能力变动4个指标作为参数计算出在压力情景下各行业的LGD值,客户PD变动取自于前一步计算结果;客户负债率变动取自压力测试前后客户财务报表负债率数据,用房屋成交量变化反映抵押物变现能力变化;假设压力情景下房屋成交量变化同本压力测试中房地产压力测试部分;用房价变化反映抵押物价值变化,假设压力情景下房价变化同本压力测试中房地产压力测试部分。计算压力情景下行业EL变化情况。将压力情景下测算出来的行业PD值和行业LGD值相乘,得到压力情景下行业的EL值,将其和基期行业的EL值进行比较,得出变化情况。计算压力情景下行业的5级分类结果。获取商业银行对公信贷资产5级分类迁徙矩阵的实际数据。假设在无压力情境下,5级分类的迁徙情况保持不变。假设压力情景下,5级分类的迁徙矩阵会依据其EL的变化发生平移,且平移过程中形状不发生变化。根据压力测试下5级分类的迁徙情况以及基期信贷资产的5级分类分布,测算出压力情景下各行业5级分类的结果。

1.3零售信贷资产

利用实施新资本协议过程中PD压力测试成果,宏观经济因素与PD之间的传导关系。通过历史迁徙数据将PD的变化对应到不良贷款各级别的变化上。假设PD增幅即为不良率增幅且业务规模不变,得出各压力情景下的不良率及新增不良额。根据商业银行各分类级别贷款间的历史迁徙率,将新增不良结果分配至各不良贷款级别中,得到最终的测试结果。信贷资产压力测试采用时间序列模型对PD进行模拟预测。

2公司贷款信用风险的宏观因子测定

宏观因子测定模型的核心思想是把有关经济周期的宏观因子识别出来,测定对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有显著影响的宏观经济因子。

2.1基本假设及基础框架设定

在现有理论的信用风险因素模型当中,Gordy的.单因素模型以及麦肯锡公司提出的CreditPortfolioView(CPV)模型是基于宏观经济因子度量信用风险的代表模型。其中,单因素模型是设定单一的宏观经济因子,不能区分有关经济周期的宏观因子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不同影响,所以,不适合本文的分析。而CPV模型是基于一个开放的因子框架,可以用来测定多元的宏观经济因子。然而上述模型在国内商业银行实践中使用的相对较少,本文主要基于巴塞尔协议的有关内容以及国内商业银行的压力测试实践,设计了MEF模型来测定宏观因子对信用风险的影响程度。首先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集中度和宏观经济因子提出假设如下。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足够分散,单项资产在总资产中的份额很小,因此,债务人的特异风险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分散掉,而债务人的违约概率主要受宏观经济因子影响。贷款企业整个行业的营业收入受宏观经济因子的影响,并能有效传导到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宏观因子对营业收入以及信用风险的影响具有滞后性,对第t期营业收入及信用风险,用t-1期宏观因子进行测定。在测定宏观因子影响时,将商业银行的贷款企业划分为若干行业进行测算。在此基础上,MEF模型采用ln函数来描述行业收入和宏观经济因子之间的关系为宏观因子A在t-1期的数据;φ—待估计参数;e—误差项。选择行业营业收入的自然对数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提高营业收入序列数据的平稳性,测定之前将收入数据进行了取自然对数处理。而来自其他系统性因子的“干扰”或者“噪声”被包含在误差项e中。

2.2宏观因子的选择

在建立了MEF模型之后,最重要的工作就是选择宏观经济因子,选择宏观经济因子必须既有理论依据的支持,同时又能反映实际情况。对于经济周期因子,在借鉴CPV模型、单因素模型和GVAR模型以及其他相关模型的基础上,根据数据的可得性,选择了GDP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M2三个指标。

2.2.1GDP增长率(GDPGrowthRate)GDP增长率是反映一国经济增长和经济周期状况的最核心指标,在相关实证研究中也被普遍用作重要的宏观经济因子。从微观企业的角度来看,GDP可以看作一国总体企业产出的增长率,而企业的产出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收益,也就影响着企业的偿债能力。

2.2.2通货膨胀率(Inflation,INF)

通货膨胀率代表着物价上涨水平。由于经济繁荣往往伴随着通货膨胀,而经济衰退常常也伴随着通货紧缩,所以通货膨胀率也是经济周期的一个重要指标。一般情况下,通货膨胀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本和收益水平,进而影响企业的信用风险。反映通货膨胀率的指数主要有CPI和PPI,因为PPI是衡量工业企业产品出厂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的指数,主要反映的是生产成本变化而没能充分体现通货膨胀对收益的影响,并且不能全面覆盖农业和服务业。因此,本文选择CPI指数作为通货膨胀率指标。2.2.3广义货币(M2)广义货币是反映货币供应量的一个重要指标。随着货币供应量的增加,有助于改善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企业的资金成本会呈现下降趋势,经济活跃度也会不断增加,这样能够带来企业营业收入的增加,降低信用风险。国外的相关研究还发现,汇率等因素同样对企业信用风险有重要影响,但是我国人民币汇率波动并不具有周期性波动特征,所以本文暂不作考虑。2.3宏观因子显著性测定要测定的是宏观经济和行业的传导机制,主要通过MEF模型计量出宏观经济因子变动对不同行业营业收入的影响。选择的控制变量为GDP增长率、M2增长率和CPI,因变量采用各行业年营业收入的对数值。将GDP、M2、CPI和各行业营业收入分别作了单因素、双因素和三因素回归,并选取解释能力最强的回归结果。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取性,用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作为宏观因子对风险的传导介质,并将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划分为九大类型,具体包括资产密集行业、轻工制造行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房地产行业、基础设施行业、投资行业以及服务业等。检验结果详见表1,结果显示,三变量模型具有相对较好的解释效果,9大行业的R方平均值为74%,且在每个行业检验结果相对稳定,最高的为建筑业(A5)78.61%,最低的资本密集行业(A1)67.93%。

3零售贷款信用风险的宏观因子测定

3.1宏观因子的选择

M2同比增长率与PD成正相关关系,在实际情况中,M2同比增长率变大的时候,无论是流通中的现金,还是个人以及企业存款都在变多,债务人整体的偿债能力变强,违约率也相对下降,所以,该指标与PD的正相关关系与经济意义相反,故不引入PD时间序列预测的数量模型中,但考虑到在经济环境下M2极端情况对PD仍有相对影响,在PD预测模型后通过该指标对PD预测值进行修正。

3.2宏观因子对违约率影响的测算过程

建模数据:Q1—Q4的季度数据,共计20个样本。因变量:季度PD=季度新增违约人数/总人数,数据来源于国内某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内部数据库。自变量:收集了GDP类、价格指数类、收入报酬类、金融类等宏观变量;数据主要来源于Wind数据库和人民银行网站。研究了国内宏观经济变量,涵盖了代表经济增长、金融指标的主要变量,最终发现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GDP同比增长率对PD较为敏感。CPI与PD的相关系数为-0.81,具有明显的负相关关系;GDP与PD的相关系数为-0.88,也具有明显的负相关关系,从二者趋势图上也可以明显看到。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变量与PD的相关系数和经济含义的解释度,初步选出GDP同比增长率、CPI同比增长率共2个宏观经济变量为参考风险变量。从变量间的相关系数看出,GDP同比增长率与CPI同比增长率有明显的相关性,不适合共同构建模型,由于GDP对因变量影响更为显著,且滞后阶大于CPI,可以认为GDP增速可以覆盖CPI增速对因变量的影响,所以模型仅接受GDP同比增长率作为自变量。用时间序列方法建立违约率与宏观因素的模型,同时,对GDP同比增长率做数据变换以平衡数量级。3.3测算结果的运用根据压力情景的设计,代入PD和宏观变量的计量模型,计算出通过数量模型得到的PD。据此对PD数量预测结果进行修正。最终得出不同情景下的PD预测值及PD上升幅度,基于宏观因子的不良贷款的压力测试。

4结论

基于宏观因子的情景压力测试是考察宏观经济下行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不利影响。根据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不同特质,将其划分为公司银行信贷资产和零售银行信贷资产,分别考察信用风险压力测试中宏观因子的影响传导机制。本文研究结果显示,经济增长率(GDP)、货币供应量(M2)增速对信用风险的影响较为显著。为应对可能的冲击,商业银行要坚持稳健的风险理念,一是平衡业务结构,分散风险,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银行的影响;二是优化盈利结构,把业务发展重点调整到资本消耗低的业务上来,把资源配置到经济资本占用少、风险敞口小的业务上来;三是保持合理的信贷杠杆率和存贷比率,不能因追求业务规模而过度扩张资产杠杆。在达标过渡期内,商业银行要积极启动次级债与资本长期工具的发行以补充资本金。

篇4:防范信用风险升级的建议论文

防范信用风险升级的建议论文

以来,债券违约事件频频爆发,已对债券市场产生了较大冲击,债券融资规模明显减少,金融机构对低等级债券的认可度处于五年来的低谷。宏观环境较紧和企业盈利较弱是本轮信用风险集中爆发的主要原因。对此必须加强预警和政策准备,保持流动性合理稳定、增强债券基金的风险控制力度、加强市场化的债券市场违约处置,防止局部信用风险演化为流动性风险和全面的信用风险。

一、近期债券违约事件激增

以来,债券违约事件频发,信用风险再次升温。仅5月以来,就有中安消、盛运环保、神雾环保、凯迪生态等多家上市公司出现债务违约,盾安环境和江南化工的控股股东盾安集团被爆450亿元债务危机,城投也爆发兑付危机。具体来看,这轮违约浪潮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违约债券的规模和个数均同比大幅增加

截至5月15日,20共有17只债券发生违约,合计违约规模为145.7亿元;而同期仅有9只债券发生违约,合计违约规模为72亿元。以来,违约金额越来越大。从新增违约主体数量来看,2018年年初至5月15日新增违约主体为6家,而20上半年仅有2家,全年也只有8家。从债券评级调低的次数来看,从2018年年初至5月15日已达到99次,年、和20全年分别是139次、257次和142次,从被调低评级的债券个数来看,2018年年初至5月15日有71只,2017、和年全年分别是102只、185只和102只。

(二)单个企业的风险情况日益严重

从2018年以来的债券违约案例来看,单个企业的平均违约金额增大。例如,上海华信就有9只债券面临偿债风险,湖北宜化和西王集团均有6只债券面临风险,盾安、凯迪生态和中弘有5只债券面临风险,单个企业的违约风险明显要高于过去几年。

(三)民营企业的`信用风险高企

从风险事件主体类型看,主要集中在民营企业。2018年以来新增的6家违约主体中,有4家是民营企业。与2017年类似,2017年新增违约主体共8家,其中民营企业共5家,集体企业、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各1家。

(四)违约主体呈现向上市公司扩散的趋势

2018年以前,上市公司债券违约的案例非常少,这一方面是因为上市公司整体资质较好,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具备更为畅通的股权融资渠道。但2018年以来,6家新增违约主体中5家是上市企业,如中安消、盛运环保、神雾环保、凯迪生态等都是上市公司,盾安集团虽然不是上市公司,但也是盾安环境和江南化工两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五)城投风险事件增多,城投债潜在风险增加

2018年以来,已经发生了3起省级城投公司风险事件,包括年初的云南国有资本信托逾期事件,4月的天津市政建设开发公司资管计划未能及时偿付本息,5月的天房集团即将到期的一期信托计划存在违约风险。此外近期西安市灞桥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担保的一期资管计划到期未全部兑付,但因其并非公开市场上融资,对市场影响较小。目前出现问题的城投债务均是非标融资产品,尚未出现城投债违约的风险事件,但需要警惕的是,一旦出现风险事件,将对城投信用市场融资产生巨大影响。

二、宏观环境较紧和企业盈利较弱是本轮信用

风险集中爆发的主要原因2018年以来的债券违约事件,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宏观环境方面,去杠杆导致的货币和信用紧缩、融资环境全面收紧;微观基础方面,出现债券违约的企业都是由于主业不强、盈利微薄或出现亏损,多种原因最终导致企业因现金流不足无法偿付。

(一)去杠杆和强监管导致货币和信用收缩,难以覆盖存量债务利息

各项去杠杆和强监管政策,导致货币和信用收缩。2018年4月末,广义货币余额同比增长8.3%,比上年同期低1.5个百分点;狭义货币同比增长7.2%,比上年同期低11.3个百分点。2018年以来,新增社会融资规模持续下降,截至2018年4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81.41万亿元,同比增速降至10.5%。与此同时,市场利率却同比上升,2018年一季度贷款平均利率接近6%,社会平均融资成本超过7%。新增融资规模难以覆盖存量债务利息,导致债务违约浪潮出现成为必然。

(二)银行、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融资全面收紧,企业再融资困难增加

今年以来影子银行监管趋严,银信合作新规、委托贷款新规、资管新规等陆续发布实施。在此背景下,非标融资规模大幅下降,2018年1-4月的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合计同比少增1.9万亿元。债券融资持续低迷且结构恶化,弱资质发行人融资压力明显较大,从弱资质发行人净融资占比来看,2018年1-3月持续为负,4月份也仅占1.6%。4月份短融净发行量也由1-3月的月均850亿元骤降至89亿元,以往依靠借新还旧的模式面临压力。此外,股市再融资大幅收紧,2017年以前不少主体通过定向增发募集了大量资金,缓和了投资支出的资金压力,但是,2018年以来融资环境变化,定向增发再融资监管趋严,A股定增募资同比大幅减少,再融资不畅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比如,盾安集团在2015年和20发行了大量债券,但2017年之后仅发行了3期短期融资券,2017年11月有一期短融债券取消发行,2018年5月初计划的一期短融债券也未能成功发行,加剧了该主体的流动性紧张。

(三)企业成本抬升、利润下滑,弱资质的民营企业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

分析发生债券违约的企业,大多是盈利能力较弱的企业。一方面,由于2017年以来以民营企业为主要构成的中下游产业链的成本升高,导致民营企业利润下滑。另一方面,也与企业自身经营不善有关。例如,2015年盛运环保还有7.4亿元的净利润,2016年只有1.2亿元,2017年则大幅亏损13.2亿元,中安消情况类似,2015-2017年净利润分别为14.2亿元、7.2亿元和-24.8亿元。这些企业均长期存在大规模投资支出,对外部融资依赖性过高,同时债务结构不合理,短期债券占比过高,例如,2017年底盾安集团、中安消、盛运环保的有息负债中,短期有息负债占比均超过了50%,其中盾安集团甚至接近69%,与其较长期限的投资支出明显不匹配,进一步削弱了债务的安全性。此外,大多违约主体的信用评级较低,导致其在债券市场上融资难度较大。2017年以来,除了亿利集团外,其他主体的债项和主体评级都在AA以下(含AA),这类弱资质企业在债券市场上融资难度本来就大,加之监管逐步加强带来了信用收缩以及金融市场风险偏好的下降,使弱资质企业的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政策建议

近期的违约浪潮已对债券市场产生了较大冲击,债券融资规模明显减少,金融机构对低等级债券的认可度处于五年来的低谷。由于发生违约事件的主体多是民营企业,融资约束更紧、刚性更强,违约后能够得到的融资支持更少。因此,势必会对这些企业的投资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如果未来违约事件持续发生,将可能拖累刚刚有所好转的民间投资。此外,纵观历次信用风险冲击,低等级信用债券往往最先爆发风险,但随着信用风险持续发酵,可能引发形成担忧信用风险→低等级利率上行→净值下跌→基金赎回→抛售流动性好的资产→整体利率上行、担忧信用风险→委外赎回→抛售流动性好的资产→整体利率上行的传导链,局部信用风险可能会演化为流动性风险和全面的信用风险。因此,必须对此加强预警和政策储备,防控信用风险蔓延失控。

(一)去杠杆的同时要加强关键和脆弱环节的流动性支持,保持流动性合理稳定。尽管宏观经济有所复苏,但是很多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没有改善,迄今为止,很多过去积累的违约还尚未偿付,造成银行和机构的资产质量压力加大。因此,必要时应给银行等系统性金融机构注入流动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增强债券基金的风险控制力度,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强化债券基金的风险排查力度,控制债券违约对债券基金的影响。

(三)加强债券市场违约处置的市场化程度,真正释放信用风险。目前我国债券违约处置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债券违约的处置,最后都由某机构为之兜底,地方政府干预色彩比较浓,信用风险并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释放,只是起到了延缓或转移的效果。未来需加强我国债券市场违约处置的市场化程度,积极发展、利用债券置换、批量转让、折价回购等模式和工具,促进债券市场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刘艳,林青,杨津晶.债券违约:处置方式、回收率及影响因素[J].金融市场研究,2018,(2).

[2]张浩.我国信用债市场风险的特征、影响及对策研究[J].南方金融,2018,(1).

篇5:商业银行所面临信用风险的防范论文

商业银行所面临信用风险的防范论文

摘要:随着全球银行业的迅猛发展,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环境日渐复杂,银行风险管理的重心一直是信用风险管理。信用风险作为一种古老的风险,是银行业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对于承担信用风险的商业银行来说,将信用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则成为其生存之根本。所以,提升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成为了亟待解决的课题。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成因

一、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经营现状

我国目前已形成以国有股份商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相互并存的多层次金融体系,但银行业仍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通过对比国内外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我国仍然处于落后。存款一直是银行资金的重要来源,然而近来存款增长趋缓,银行增加负债的难度越来越大。近几年来,虽然经济有所发展,银行存款绝对额逐年提高,但从增长率上看却不断下滑。

二、研究信用风险的必要性

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的生命线,是关乎到商业银行经营成败的根本因素,而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所以,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是银行长远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有效控制信用风险能够改善银行的资产质量

提高银行资产周转速度,提高银行资产利用率。目前来看,银行贷款、融资将仍是银行的主营业务,不良贷款极易发生资金量断裂,后果便是银行较多的贷款利息无法收回,银行却要如实支付这部分资金的利息及其它相关费用。另外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包括风险管理的认识程度存在的相应的差距,缺乏科学有效的风险度量模型和管理工具,信用风险的度量未能实现动态评级等。

(二)有效控制信用风险是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重要保证。

银行有效的处理信用风险,能够使货币资金向急需货币资金的部门流动,达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分配,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有效控制信用风险为银行等金融机构营造宽松安全的交易环境,使投资者更放心地进行交易,进而保证了金融机构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有效控制信用风险更有助于社会整体经济的稳定发展。

银行要联系存款者和贷款者,起着资金流通中转站的重要作用。银行若能有效地处理信用风险,便可以减小对社会各机构的波及效应,同时能对经济的发展起到有效地推动作用。

三、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

(一)信用风险阻碍了完善市场经济的进程

信用在当前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信用风险对市场的危害更不能忽视,它会破坏和阻碍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由于信用风险的存在,会使拥有资金的银行不敢向外放款,而有些企业拥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却因为没有资金运作无法开发,造成市场经济的低效萎靡。另外有些企业在初期成功贷款,在后期却不能及时还款,导致银行直接受损,尽管会有相应的固定资产抵押,但这毕竟给银行带来不便,给其他需要资金的客户带来潜在不便。市场主体的信用缺失和不足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直接影响了市场体系的健康成长,成为制约市场机制发展的基础性障碍。

(二)信用风险影响经济整体发展

信用体系的不足使信用风险有了存在的空间,信用风险给商业银行本身、贷款企业,甚至经济整体都带来不利的影响。总体上来讲,我国资金相当宽裕,国家货币供应量大幅增长,民间资本和外汇储备也比较充盈。但是由于信用体系不够完善,这些资金都处于无处可投的尴尬境地。银行出于自身贷款安全的考虑,对于一些企业设置了较高的贷款门槛,例如有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由于规模不大,声望不高,当他们需要资金周转时,很难筹集到资金,这就出现了企业资金紧张,告贷无门的情况。企业无法获得需要的资金,也就不能及时地扩大规模和调整产品结构,进而无法获得利润,无法扩大企业规模带动行业经济。另外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的积累,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投资风险,其他商业银行对于向外贷款做的更加保守和谨慎。由于信用风险较大,信用交易无法做到拉动经济增长、刺激消费和扩大就业,这也就影响了经济整体的发展。

(三)信用风险妨碍商业银行自身发展

信用风险是最重要的风险,风险不能完全消除,但是可以减小,如果一个银行信用风险过大,会直接影响银行资金的正常周转,银行资金周转不灵,会直接导致资金链断裂,银行将直接面临破产的威胁。另外,信誉是银行生存的资本,一旦银行的信用风险变大,会直接影响银行在客户心中的形象,为规避风险,减少个人损失,一些客户会减少自己的在该银行的储蓄,这直接影响到了银行的发展。

四、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成因分析

从世界银行对全球银行业危机的研究报告中可以看出,导致银行破产的最常见原因便是信用风险,一个客户失信不会使银行倒闭,但多个客户就会对银行产生较严重的影响。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挑战与竞争不断增强,这在警示我们必须要不断提高信用风险管理,但只有认清信用风险形成的原因,才能从源头上有效控制风险。

(一)信息不对称

市场客观存在信息不对称。著名的有成本状态核查理论认为:内部投资人拥有的信息是私人信息,外部投资人只有付出一定的成本才能获得这种信息,这种成本就是实施状态核查的成本。当完全掌握信息需要的状态核查成本高于充分信息带来的收益时,充分信息就不符合经济人的理性。在银行信贷中,借款人比银行拥有更多的相关信息,考虑自身利益最大化,前者就有给后者带来伤害和损失的可能。尤其在信贷市场中,银行相对处于信息劣势一方,无法获取足够多的信息,银行对企业的信贷决策都以占有的信息为基础,银行在对信息掌握不足的情况下可能会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定,决定的结果就是很容易产生信用风险。这种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的借贷活动扰乱了金融秩序,使信贷市场资金融通的效率低下,并且极易导致整个信贷市场的.崩溃,甚至直接引发信用危机和金融危。例如,美国爆发了次贷危机,表面原因是房产泡沫破灭,购房者不能偿还房贷引发资金链断裂,并产生危机。但根本原因可以说是信息不对称。

(二)银行内部缺乏强效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尚不健全,近年来随着金融业经营的发展,金融犯罪也越来越频繁,手段更加诡秘,出现了如虚假个人消费、恶意透支、关联企业骗贷、票据欺诈、大量非法洗钱等新的金融犯罪形式,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现象,就是有着银行内部人员的参与,即银行企业内外勾结,工作人员工作懈怠。之所以会有这种现象,就是因为银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问题,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让犯罪分子违法行为屡屡得逞,给银行造成更大损失。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最严重的后果可以使银行直接倒闭,例如众所周知的巴林银行。

(三)商业银行对贷款企业信用风险评级机制不健全

信用风险评级是商业银行应对信用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对有效防范信用风险有重要作用。由于我国目前的信用风险评级制度不够完善,致使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中存在漏洞,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首先,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通常划分了四到五级,这种级别太少,所参考的数据太单调,不能完全将客户的信贷情况展示给银行,银行在不是很了解客户的情况下贷款出去,这无疑给自己增加了风险。其次,银行对于客户的信用评级不够及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一般两年评定一次,两次评级时间间隔太长,现在的金融市场并不是很稳定,对于一些长期贷款的企业客户,银行不及时了解他们的财务情况和信用等级,这无形中增加了自己的风险,一旦这些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商业银行只能作为坏账处理。最后,银行的信贷员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人为操纵客户信用等级,不做深入调查分析,硬性的把拉来的客户将次级调整为好级,犹如自己给自己装了炸弹,一旦这些客户实际信用评级很差,那么最后受损的只能是银行自己。

五、应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防范

面对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依据“新资本协议”框架和相关原则的指导,辅之以各种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技术,逐步实现从定性管理到定量管理的转变,为有效提高信用风险管理应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银行加强自身的监管

商业银行自身应制定相应的监管惩罚措施,同时加强内部人员学习教育,提高员工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对于那些监守自盗的内部人员给予严厉的惩罚,加大惩罚力度,不但采取经济处罚,而且采取行政措施,使违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设立监管部门,监督工作人员的情况,对于银行的信贷客户制定严格的审查步骤,从源泉上杜绝可以给银行带来信用风险的一切可能。

(二)健全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

对于贷款人的违约,应通过行政立法的手段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还应该完善有关的惩罚机制,各有关执法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到严格执法,使欺诈交易者为自己的失信行为支付高昂的成本,从而建立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一旦发现交易中的失信行为,就要以非常严厉的手段从经济上予以惩罚,让其为失信付出相应代价,这样提高了失信行为的成本,也就相应减少失信带来的经济收益,从而使失信获利毫无意义。另外监督部门应该及时查处失信行为,只要发现就要立即制止失信行为,使之不能继续产生危害,从而对未来可能产生的失信行为事先予以阻止。失信惩罚机制不能只停留在工作表面,相关工作人员应建立完善的信息记录档案,对于那些有失信惩罚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当他们再次办理银行业务时,要有相应的限制方案,比如贷款利率提高,透支额度减少,存款利率降低等等。这样就要求银行本身完善好自己的管理机制,这加重了银行自身的负担,但减少了信用风险的发生率。

(三)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

信用风险评级是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心环节,而目前的信用评级制度存在漏洞,因此银行必须完善目前的制度,减少不必要的损失。首先对于那些客户的评级,银行可以在内部评定,结果由银行自己掌握,并决定是否为其办理银行业务,不需要向外部媒体报道评定的结果,这样不仅减少向外披露的费用,而且可以降低评级中所含水分的程度。其次,建立科学评级标准,这里可以借鉴外国的评级观念,对于客户信用等级评价不仅仅简单地度量客户的信用状况,而且包括授信审批、授信定价、呆帐准备、授信组合和管理监控等,即将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融入到整个信贷业务流程框架之中。再次,对于信贷营销政策制度,不能将其孤立地看待,应该与客户信用风险评级结果联系起来看待,使整个信贷流程有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从而真正发挥评级制度的作用。最后,要建立强有力的内部控制稽核制度和全面的评级级别,对于客户的信用情况调查要做到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用风险,并且要让每一个银行客户都有相应的级别,对此银行要做出详细的划分,针对每个信用级别的客户都有相应的贷款数量的限制,在贷款初期就降低信用风险的发生率。我国商业银行起步和发展都较晚,导致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经验不足,加之科学技术水平的落后,加剧了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上的不足。这些因素制约了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但我国商业银行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加强了这方面的建设,本文提出一些应对当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措施:银行加强自身的监管,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建立良好的信用文化,健全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一定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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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旭光.银行信贷中的不规范行为及其治理方式研究[M].人民邮电出版社,,(9).

[3]何青云.论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及对策[D].浙江工商大学,.

[4]吕香茹.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03.

篇6:现代大学生银行信用风险的防范论文

现代大学生银行信用风险的防范论文

一、大学生银行信用风险概念

目前,学术界对大学生银行信用风险尚无统一的定义,由于该群体较为特殊,研究文献相对较少。信用风险包括狭义和广义。狭义指借款人没有能力或者是不愿意履行事先约定好的合约,到期不偿还债务给银行带来损失的风险。广义的信用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客户违约所引起的风险。本文所指的大学生银行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大学生因其自身不主动履行和银行事先约定的合约到期不偿还应当偿付的债务或是因为外在原因非本意的违反约定给自身信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大学生虽然在年龄上已经享有独立承担信用责任,但是在经济上仍然依赖于父母等群体,因此,银行信用风险对他们来说有着不同的理解。大学生的银行信用风险实际上是由他们未来信贷行为所承担,当前他们所产生的信用风险特别是经济上责任还是由他们的监护人来分担。

二、大学生银行信用风险的分类

1.信用卡风险和助学贷款风险

按照大学生和银行产生联系的对象分类,大学生银行信用风险可以分为信用卡风险和助学贷款风险。

(1)信用卡风险。信用卡风险的产生是信用卡在大学校园被推广普及之后。自2004年广东发展银行首次发行大学生信用卡以来,更多的银行开始涉足这一业务领域。银行对特定的大学生群体展开信用卡业务也是有因可寻的。从银行角度来说,经济的繁荣使得大型的国有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态势不断上升,银行间的竞争更加激烈,银行在面对客户市场,不得不寻找新的客户群体,以扩大银行市场。作为新的消费群体,虽然大学生本身没有经济来源,但他们却是银行消费的重要群体。大学生刷卡消费能够给银行带来足额的手续费,通过信用卡透支而产生的利息,以及服务费用也能够给银行带来大笔丰厚的收入。从大学生角度来说,大学生虽然是一个没有收入的群体,但其接受的新型的消费观念使得大学生普遍具有很强的消费欲望以及购买力,信用卡使用的便捷及其能够透支的功能能够充分满足大学生超前消费的欲望。正是因为大学生普遍不具有成熟的消费观,也不具备系统的理财知识,加之银行的盲目大量跟从对大学生发行信用卡导致了信用卡风险的产生。信用卡风险最主要的部分是大学生透支信用卡后逾期不偿还欠款。除此之外,在信用卡的普及之后,大学生用信用卡进行实体店购物、网上购物后也面临了其他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也和支付手段的转换有着紧密的联系,现代社会现金的使用逐渐减少,利用便捷的银行卡进行购物消费能够更好的满足日常生活的需求。不仅如此,利用信用卡进行消费对于大学生而言有着更为显著的好处。大学生本身并没有固定收入,自身的经济能力有限,而利用信用卡进行消费恰巧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大学生的经济压力。很多银行都和商家有合作,使用该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刷卡消费能够享受折扣,或是消费金额的累加程度对应相应的档位能够获得返现、兑换部分礼物,除此之外,信用卡的分期付款功能能够减轻过大的经济压力,避免购买高价商品一次性付款带来的过重负担。在这个过程中也会产生银行信用风险。信用卡的保管不当导致信用卡遗失、网上购物遭遇钓鱼网站导致大学生被骗进而信用卡密码被盗,不法之徒恶意透支信用卡、骗取、冒用、使用伪造或者是作废的信用卡对银行进行欺诈,不仅对银行造成了金钱上的损失,也让部分大学生丧失了个人信用,甚至背负法律责任。对于大学生持卡者本人来讲,在信用卡被盗用后,在挂失止付之前的损失都只能由自己承担,这一风险显然是十分不利的。

(2)助学贷款风险。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运用金融手段指定商业银行对高校中由于经济困难无法负担学费、生活费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位学生,以及研究生发放的无需抵押、且在校期间政府将给予补贴的个人信用贷款。这一制度使用能够保障贫困大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促进社会的公平,还能够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对于银行而言也拓展了新的业务,在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前提下挖掘了潜在的客户。然而2000年后首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在约定的期限进行贷款偿还的时候,大部分的贷款却未还造成违约高峰期,这就是大学生银行信用风险中的助学贷款风险,由于逾期偿还贷款甚至是根本不偿还贷款,这使得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增大,很多面临高违约率的商业银行停止了对助学贷款的审批发放。这直接导致了很多学生因为经济条件的限制而不能够进入大学求学。为解决这一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在2006年又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和举措以持续推动助学贷款的发放。但部分地方的政策实施仍然不理想。面对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风险很多银行不愿意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招标。助学贷款的违约既对大学生的银行信用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又对国家政策的实施形成了阻碍。

2.主观违约风险和客观违约风险

按照思想意识划分,大学生银行信用风险可以分为主观违约风险和客观违约风险。主观违约风险是指大学生故意违约不偿还贷款的情况。例如办理信用卡时隐瞒自己的真实信息,或者是大学毕业之后不向银行告知自己的毕业去向等。客观违约风险则是指大学生并非故意的不偿还欠银行的款项,而是由于忘记偿还或者是他人冒用自己名义办理银行业务后违约的情况。很多不法分子借助信用卡申办过程中的漏洞,以及在管理中的缺陷在黑市中收购大学生的有效身份证件然后在银行办理假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或者是套献,利用这样的方式来规避转移法律责任。

三、银行信用风险带来的危害

1.对大学生造成的危害

银行信用风险对大学生造成的最直接危害就是大学生的个人信用被降低。目前各家银行已经具备统一的征信系统,就是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服务平台,借助这个平台各商业银行能够获得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了解借款申请人在其他银行的借款信用状况,同时也需要对其他银行提供本行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借以完善整个系统。由于我国国内并无关于征信方面的专业法律,所以要了解个人及法人的信息,不得不利用银行的征信系统。因此,大学生银行信用风险的受损会直接导致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受到制约。大学生的年龄阶层决定了这一群体在刚步入社会后并不会有很多积蓄,在选择创业或者是为了改善生活条件开始买车、买房的时候都很可能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向银行申请贷款就成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唯一办法。然而因为自身原因曾经存在违约情况又或者因为他人盗用信息而导致自己的信用被降低就会直接致使大学生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

2.对银行造成的危害

银行推出适合大学生的信用卡的初衷是希望大学生成为潜在客户,以此在整体业务上占据领先优势。但大学生的第一经济来源是凭借父母按期发放的生活费,本人其实并不具备稳定收入,其消费观点的不成熟甚至于很多使用信用卡的学生都具有超前的消费观直接导致收入和消费的不匹配,过度消费后无法偿还欠款给银行造成了坏账损失。再者,银行在学生信用卡部分的成本不断攀升,但学生持卡人消费期限短、消费金额低,根本无法为银行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很多大学生盲目跟风办理的信用卡基本上不使用而成为“睡眠卡”也造成银行在制造成本、管理成本增加的同时却得不到收益。国家助学贷款是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以学生将来的收入为第一还款源的纯信用贷款,这种贷款与一般的商业贷款相比本身就具有高风险性。大学生未来就业和收入的不稳定性,难免会出现按期还款问题。同时,学生毕业后的流动性较大,银行的催收机制,以及防范管理的手段又不够有效,贷款资金不能如期回收也会影响银行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

四、如何防范信用风险

1.强化学生信用维护意识

对于社会而言学生是一个弱势群体,因此学生的自我维权显得十分重要。尽管现代大学生的权利意识越来越明显,但在具体认知这些权利乃至其内涵上仍然很不足,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多和认识偏差也会导致很多不正确的维权行为。大学生应主动了解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都有对于客户权益的保护规定,切勿轻易泄露自己的私人信息也十分重要。如:在外使用信用卡购物时要注意保护本人的信用卡密码,输入密码时确保处在安全的环境;银行卡和身份证切记不能存放在一起;网上购物时也要选择具有认证资质的网站购物,提高自己的警惕性等。

2.学校加大宣传力度

学校应该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诚信道德教育、正确消费观的树立以及法律意识的培养。重视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可以高效减少违约现象的产生,而且学生积极主动、按时还款不仅提高了自身信用,对于整个金融市场的秩序也能够起到维护其平稳发展的作用。此外,导致大学生过度消费的主要原因是大学生消费观念的不成熟,以及理财知识的欠缺。学校可以开展相关的课程或者是讲座,对科学、正确的消费观念进行大力宣传,必要的理财知识普及也能够帮助学生了解更多的咨询,在冗杂的信息里能够辨别真实有用的信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如果在校园内即能够培养和养成,那么融入法制社会也会更加简单,也可以在自己权利受到损害的同时找到更为正当的、更加稳妥的解决方案。在寻求解决方法的同时最大程度的保障自身权益。

3.建立催收机制

银行在管理方面的疏漏也是造成违约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对于违约未按时还款的贷款人最为普遍的催收办法是采用短信、电话进行提示,或者是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催款。银行应该建立系统的催收机制,从贷款的发放到收款的完成全程安排工作人员对各流程进行监督,保证业务的跟进,这样的措施能够保障大学生的毕业去向为银行所了解,避免因流动性过大造成的违约现象。同时部门内应该建立大学生客户的专门档案,主要记载其欠款数目以及逾期时间的长短。依据档案分辨催收的难易程度,对于催收较为容易的可以选择银行内部工作人员采用普遍催款方式进行催缴,为有效催款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并制定相应的奖励机制,奖励机制有利于加强催收的力度,减少银行的坏账存在比例。对于难以催收的长期欠款可以选择与专业的催款公司合作,提高催款的效率。

4.加强自身信用意识

大学生银行信用风险的防范离不开大学生自身的努力。个人信用在现今社会的重要性非同小可,对于刚完成学业步入社会的青年人而言更是存在着决定性的作用。无论是工作领域还是生活领域都需要我们具有良好的个人形象,良好的个人信用能够直接提升自己的形象。作为社会人,在享受健全制度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应当努力维护这一和谐的环境。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学生,也应该充分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勇于承担社会义务,只有充分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并且将这些理念付诸实践才能够促进社会的有序发展。加强自身的信用意识,注重自己的个人信用才是行之有效的防范银行信用风险的方法。

篇7:债券信用风险论文

债券信用风险论文

一、大数据下债券信用风险评估的信息提取

传统的信息不确定和不对称的问题,使得投资人对企业价值评估不准确,进而要求高的风险溢价。从根本上讲,债券市场同股票市场一样,受宏观经济面如货币政策、市场信心等市场信息因素的影响。Galai以宏观市场的定价行为作为衡量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说明了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存在信用利差进而影响企业债券估价。Moerman通过研究发现,二级市场中买卖价差与债券的利率利差存在正相关关系,买卖价差与债券的期限呈现正相关的关系。从宏观角度讲,能够影响企业债券价值的因素有市场利率、票面利率、交易量、债券剩余期限、通货膨胀率等。以大数据的视角可以将这些因素统归于“利率”,因为宏观经济的各种指标最终都会以利率的形势表现出来。另外,从微观风险信息的角度出发,内部的经营问题也可能会迫使企业在债券到期无力偿还,导致投资者面临违约风险。Duffie以不完全的会计信息作为指标,提出会计信息不完整会使投资者错误的评估公司的实际价值,结果是要求公司产生高的风险溢价。Hong认为公司历史越悠久就能越好的提供更多的有价值的信息,从而降低了这种信息不确定性,降低风险溢价。微观层面影响的企业债券价值的.信息,其实是对企业的运营状况、财务状况等的一个反应,都体现对公司“信用”的评级。以“利率”和“信用”为给定关键字后,利用大数据搜索技术,从而找到更多企业信息,对企业债券评估具有很高的价值,运用数据挖掘技术有可以从大量的信息中提出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这样可以有效的解决以往的信息不确定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二、大数据挖掘技术在债券信用风险估计中的应用

大数据下,我们面对的是多种多样纷繁复杂的数据,关于企业的信息有些是我们需要的,但是很大一部分是无关联的数据,所以采取新型的数据挖掘技术,找到哪些因素能够影响企业价值才是最关键的。数据挖掘就是大量的数据中,找到其中隐含的、我们看不见的、有价值的信息。数据挖掘技术有很多种,比较常见的有关联规则、神经网络、决策树等方法。这些方法中很多可以运用到债券估价模型上。在当下流行的关联分析算法中,比较有影响力的是Apriori算法。该算法通过多次循环提取,尽可能减小候选集的规模,最终形成强关联集合。这种关联规则可以应用到对影响企业债券信息的初期处理之中,找出哪些因素能够对债券价值有影响,通过关联规则可以实现数据的初期整合,删除无影响的信息。决策树是一种预测分类方法,其目的是对数据集训集进行分类,找出有价值的,隐含的信息。J.R.Quinlan提出的ID3算法根据信息增益最大化为主要属性设置决策树的节点,然后在各支树上采用递归算法建立分支树。决策树可以用于对企业价值信息进行分类估价,建立信用风险模型。通过决策树对信息的分类,达到评价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评价的目的。神经网络算法是模拟人体细胞间的神经元,通过训练实现分级、聚合等多种数据挖掘目标。神经网络技术在债券市场的研究也日趋成熟,Coasts讲神经网络应用于公司财务状况评价,发现利用神经网络预测正确率在93%。所以,利用神经网络数据挖掘可以根据提取、筛选、分类后的数据进行债券价格的预测。通过以上3种数据挖掘技术在债券市场上的应用,可以很好的分析企业价值信息。关联分析可以对找出相关信息,决策树可以对信息进行分类,神经网络可以对债券价值做一个很好的预测。

三、总结

本文首先分析了债券市场上的信息问题给企业债券风险评估带来的不良影响。针对时代背景,对大数据时代做了一个概念性的认识。通过对以往文献的研究,找出一些能够影响企业债券价值信息的因素,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来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和归类。然后用大数据挖掘技术在债券市场上的信息挖掘的应用,关联分析可以对找出相关信息,决策树可以对信息进行分类,神经网络可以对债券价值做一个很好的预测。经过研究数据挖掘技术在债券估计中有着很好的前景。

篇8:利率市场化下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防范论文

利率市场化主要包括利率结构、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由市场供求来决定金融机构在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也就是将利率的调控权交给金融机构,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将承担很大的信用风险,使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防范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此,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完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法律防范十分紧迫。

一、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是由银行在进行贷款业务时,由于借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带来的损失可能性。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产生于利率市场化之前,因此,面临利率市场化的未知性和激烈的竞争市场压力,使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程度大大加深,主要表现在利率水平的不确定性和市场压力两个方面。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和市场供求对利率水平进行调整,利率的不稳定性使客户为了提高收益,在银行业务的选择中更加灵活,导致银行利率变动时面临着不确定性风险。而在固定的市场份额中,银行之间为了争夺客户资源,存在不择手段,对客户信息了解度不够或者采用不合理的收益来诱惑客户,不仅使利率水平增加了不稳定性,还使商业银行在客户心中的信誉度严重降低。

二、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法律防控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法律防范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分为内在、外在及相关配置中的问题。对于内在问题,主要体现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防控体系和程序等方面,利率市场化之前,我国利率水平一直由人民银行进行决定,商业银行已经习惯于原来的市场利率变化模式,尚未形成完善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防范理念,在一些商业银行中,即使建立了相关的防控部门,但由于职责不够明晰,缺乏相应的防控程序和信息交流机制,导致银行内部信用风险防范制度存在着较多问题。对于外在因素,目前主要体现在外部监管机构中,监管方式较为落后,缺乏创新理念,不适应现代化的监管需要,尚未从原来的监管方式中转变过来,导致监管机构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防控中无法充分发挥其职能。对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防控体系的配套设施中,不仅没有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而且违约惩罚机制中失信成本过低,导致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法律防范形同虚设,很难起到防范的作用。

三、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法律防控

(一)建立完善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防范体系

要想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防控在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能够完善,必须要先建立完善的内部防范体系。首先要提高管理层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银行内风险管控理念的宣传,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信息反馈机制,促进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防控的建设。然后制定健全的信用风险防控程序,细化银行业务中风险防控步骤,同时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机制,加强对借款人信息的管理。最后,明确内部信用风险防范部门的职责,使其能够在利率市场化的形势下能够充分发挥其防控作用。

(二)设置健全的外部监管制度,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首先,要创新信用风险的监管理念,尽快制定《金融稳定法》及修改以物抵债的有关法规,为维护金融稳定,促进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法律防范制度体系的完善,创造宽松的法律环境。其次,要明确央行和相关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控中的权限,完善相关政策,使央行能够发挥其宏观调控的作用,加大监管机构对信用风险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最后,针对利率市场化的特点,对信用风险监管方式进行革新,通过法律的稳定性明确机关机构的权利和责任;并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监管体系,将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引导、事后治理能够有效连接起来,实现信用风险监管的整体化。

(三)加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防控配套设施的作用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社会信用系统的建设、运行以及操作要有法律法规规范,然后联合相关行业机构建立服务员客户的数据群,不断修改及完善征信管理办法。最后,要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债务人违约的惩罚力度,提高失信成本,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使金融市场的失信行为得到有效的控制,从而保障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法律防范力度。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法律防范措施的完善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努力,首先要完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的管控体系,使商业银行内部能够加强信用风险的防范力度和防范效率;然后加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外部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关的监管制度和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培养符合当前金融形势的监管理念,促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有效发展。最后通过构建健全社会信用系统、加大违约失信成本来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法律防范体系,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陶园.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法律防控浅析[J].皖西学院学报,,32(4):96-99.

[2]谢云山.信用风险与利率风险的相关性分析—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的新型风险管理模式[J].国际金融研究,(10):51-60.

篇9:小额贷款公司合同范本

(八) 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主要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设置第三人权益、对外投资、公司分立等,以至于影响 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九) 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债务尚未完全清偿前,保证人将不会就其已向贷款人履行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借款人追偿或主张权利。

(十) 保证人向贷款人进一步陈述、保证并承诺,前述陈述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当时的事实及情况始终是真实和准确的

第十六条一旦保证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义务,或发生了针对保证人或其财产的查封、扣押、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对或有可能对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事件,贷款人即有权行驶其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项下的权利。

第十七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和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的内容,除贷款展期或增加本金金额外,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将在变更后的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八条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保证担保独立于贷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并且,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应受到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的影响,不应受到借款人对保证人任何债务或义务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响。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随时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并对贷款的使用提出意见。

(二) 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情况,并提出意见。

(三) 有权自行决定本贷款合同项下各类文件、契约、权利文件、凭证等的保管地点、保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进行保管。

(四) 有权要求借款人不时提供与本合同的签署和/或履行有关的资料、信息;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贷款人不时要求的各种协助;有权调查、征信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信情况。

(五) 在借款人未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文件和资料或提供文件资料未令贷款人满意时,有权拒绝借款人的任何提款申请或要求。

(六) 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贷款人可以享有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借款人享有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贷款的权利。

(二) 借款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 在借款人有职业、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该等变化。

(四) 借款人有义务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物的检查,对于贷款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借款人有义务依照执行。当抵押物非因贷款人过错毁损或灭失,或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清偿的,及时将情况告知贷款人并提供新的等值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价值。

(五) 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费用。

(六) 贷款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时,予以无条件配合。

(七) 在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信息资料和/或协助时,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和/或协助。

(八) 借款要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

(一)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

(二)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贷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或凭证或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在任何方面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三) 借款人在任何方面未能实现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违反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四)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五) 就保证人而言,发生了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项下的任何事件;

(六) 出现了对或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一旦发生上条所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 要求借款人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或消除违约状态;

(二) 拒绝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请;

(三) 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律师费等);

(四) 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就所有逾期金额向借款人计收罚息。

(五) 要求追加、更换保证人、以贷款人认为合适的方式增加抵押物;

(六) 宣布行使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

(七) 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帐户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和保证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本条约定的扣划;

(八) 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五章 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各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本合同各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日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但借款人、保证人和/或抵押人发给贷款人的文件,则需在贷款人实际签收后方可视为送达。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各方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合同的其他当事方。在合同的其他当事方依照本条的规定收到另一方通讯地址或传真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另一方的原通讯地址或传真仍应被视为该方的有效通讯地址或传真。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各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当事人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本合同任何附表或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抵押物品清单、贷款借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以,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双方协商一致,决定【 】(1.适用;2.不适用)本条款之内容: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担保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担保人对债权人根据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

第二十八条 补充条款:

(一) 借款人指定 为本合同的联系人,联系人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有关贷款告知信息送达联系人时即视同借款人。

(二) 其他约定: 。

第二十九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贷款人: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小额贷款公司合同范文三

保证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邮 编:

债权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邮 编:

乙方与债务人 (以下均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

号 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经认真阅读并表示充分理解,为确保该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保证担保期限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全部借款到期后两年止。

第三条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的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 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 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 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四条

甲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财务状况的改变、甲方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甲方在保证期间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或可能影响其承担本合同向下担保责任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甲方应及时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为自然人的,乙方还有权调查了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

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保密(应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及内部通报的除外)。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变更还款方式、授权划款帐号、借款用途、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和/或债务人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和保证期限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尽管有上述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若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主合同项下(包括乙方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形)还款或向乙方交付款项的义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可以直接向甲方追索,要求其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 甲方的经营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变更,如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托管(接管)、对外投资、合作、与外商合资合作、重组、转赠、企业转(改)制或计划上市等行为;

(2) 甲方减少注册资本、或以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

(3) 甲方的经营状况和/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4)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5) 甲方被宣告破产、停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等情形);

(6) 甲方的法人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经营范围、股东结构、联系电话、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发生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财产等发生的变化);

(7) 甲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8) 甲方重大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损毁、灭失;

(9) 甲方与他人签署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或协议,或签署对甲方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或协议;

(10) 甲方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 甲方在任何金融机构的债务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而未清偿或未及时清偿;

(12) 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13) 甲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或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14)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清偿债务能力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 甲方发生前款第(1)项、第(9)项、第(10)项的情形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甲方发生前款第(1)项的情形,应由资产受益人或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发生第(6)项中变更法人名称的情形,应由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若甲方违反第六条第一款的约定,或发生第十条第一款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第(11)项、第(12)项、第(13)项、第(14)项的任一情形,或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的,则将被视为本担保出现风险。如果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人的债务提前到期的,则甲方同意提前开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对债务人的债务到期(含提前到期)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有权将该未履行部分债务转入债务人的逾期贷款户,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甲方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若被担保的债权还存在物的担保的,无论该担保物是否为债务人本人所提供,甲方的保证责任和担保范围均不受影响和变化。乙方有权选择合适自己的债权实现方式(包括放弃担保债权),甲方承诺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就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执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予以全额赔偿。

第十五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需签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债务人各一份,乙方二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一、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二、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三、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四、更多其他约定: 。

第十九条声明事项

一、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二、甲方具备担当保证人的合法资格。

三、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篇10:小额贷款公司年度总结

20**年,合肥供电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在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公司各项中心工作,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克服合肥大建设、大拆违、城乡一体改革等困难,在廉政建设、行风建纠方面进行了源头预防,全年干部、职工未发生有影响的违规违纪案件,未发生媒体曝光与行风责任事件,“一岗双责”机制基本形成常态,群众投诉率下降60%以上,特别是干部员工对廉政、行风工作重要性认识得到普遍提高。公司在今年XX市对公用单位优质服务暗访中位列第二名。具体做法是:

一、主要工作回顾

1、廉政建设重抓“实”字。

①年初制定了廉政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计划》,所属120名中层干部认真撰写了学习省电力公司《领导干部道德规范》、《名人品德言行录》心得体会,30个单位组织制订了岗位“廉洁守则”,19个基层党支部推选出32篇算“五笔帐”心得体会,117名科级干部认真参加了省电力廉政网校学习、考试;邀请检察院为中层干部讲廉洁从业风险课,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设置了廉洁从业风险管理展版等,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相关人员对可能存在的101个风险进行了评估、分析、处理;编印《警戒》典型案例教育手册和《干部自律风险管理工作手册》,发放基层单位。

②定期召开“大监督”工作例会,并加强对招标和非招标物资采购的过程监督,至目前,共参与议标和比价采购监督共13次。

③结合实际完善监督网络,定期召开“大监督”会议,主动、规范运用“合理置疑、先期处置”机制,及时分析、处理收集的各类监督信息,实现过程闭环。公司纪委书记4月份根据一起群众信访调查结果,及时组织对一名中层干部实施了诫勉谈话。

④制定了廉洁从业行为评价细则,重点突出县级供电公司对所有在职股级人员进行行为评价,把对县级公司廉洁从业行为评价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现廉洁从业管理关口前移。⑤市公司多次对所辖三县供电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加强考核力度,对县公司“两个标准”落实情况进行季度点评、半年考核、年度排序。县公司能够立足实际,围绕工作重点和难点,扎实开展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水平进步明显。现三县供电公司都被省电力公司评为“一流”县公司。

2、风险管理重抓“细”字。公司扩展思路,采取多种措施推进风险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①明确各级责任。实行领导干部责任包干制,强调基层单位领导对日后发生自查以外的重大问题承担责任;业务主管部门对未严格把关或督促不到位而发生的问题负连带责任;市公司领导对做好分管部门廉洁从业风险管理工作负责。

②积极营造氛围。开展中层干部廉洁从业风险管理知识培训,编排“廉洁从业风险管理展板”,编发《廉洁从业风险管理手册》等,加强宣传,统一认识。

③实行监审联动。建立起监察、审计联动机制,联合制定工作计划、联合开展问卷调查、联合举办“廉政风险工作论坛”等,整体推进两个风险管理工作协调开展。

④加大风险处置。成立风险处置督察组,对不能及时处置风险的单位下发督办通知书,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促进风险管理工作有序推进。截止目前,共自查廉洁从业风险125个,评估风险101个(其中提示性风险63个、预警性风险32个、亮牌性风险5个),下达建议书23份,化解或降低风险86个,行政处理违纪人员5个。

3、效能监察重抓“严”字。

①成立了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行政领导从项目立项到实施过程进行把关,并对实施内容提出要求;分管领导对效能监察的开展积极参与,并到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纪委书记及监察部门积极组织、协调和布置有关工作,业务部门能够主动认真落实计划,实施相关工作。

②制定年度效能监察工作计划,明确监察类型,实行分级、分项、分重点布置,做到任务分解明确,重点内容突出,务求实效。

③对“废旧物资管理”欠规范7个单位下达效能监察建议14条,限期整改落实。对废旧变压器、废旧电表开展了专项效能监察,基层单位上交及清理废旧物资折合人民币约600多万元。

④自主立项对“客户业扩报装管理”实施效能监察,取得了一定成效。

⑤对“市政道路改造配网工程和客户业扩工程”建立了常态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信息常态报告机制,及时编发“两项工程”工作简报,随时掌握工程进展。还开展了三个季度营销常态监察工作。

⑥加强对招标和非招标物资采购的过程监督,至目前,共参与议标和比价采购监督13次。参加营销稽查百日反窃电专项行动,抽查3户稽查资料,自10月7日至11月14日,营销稽查人员共查处窃电及违约用电共计62户,追补电费及违约金共计1177796元;发现计量故障22户,共计追补电量802347kwh,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

⑦10月份对效能监察的成效认真开展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形成评估意见,做到客观、真实和准确;各类效能监察基本达到年初工作计划中所规定的要求,效果明显。

4、行风建纠重抓“合”字。继续巩固完善行风“建纠并举、建纠一体”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每月召开由公司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供电服务质量分析会,公司各有关分管领导以及职能部室、基层窗口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营销服务、农电窗口、纠风工作、公共关系等建纠专门工作办公室分别汇报分析上月供电服务和行风投诉处理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布置下一步工作任务,并要求各相关单位在下月工作例会上汇报对存在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此举进一步增强了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心,也加强了部门之间的协调与信息沟通,较好地形成了公司齐抓共管的合力,对推动公司行风建纠和优质服务工作稳步向前发展。

20**年,公司监察部共受理了各类行风投诉14件,按时办结率、署名投诉回复和回访率均达100%,投诉量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0%以上,未出现行风责任事件。

二、反腐倡廉建设管理创新情况

1、创新教育内容,增强教育效果。一是自编《警戒》典型案例教育手册。公司将近年来发生在员工身边的典型案例编辑成册,作为廉政警示教材书发放给干部员工,人财物事等重点岗位人员及营销口各班组员工是重点学习对象,同时还将省、市公司有关廉政制度、廉洁文化“六进”、算好清廉“五笔帐”等内容相互融合,增强了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以例说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员工普遍反映良好。二是编辑《廉洁从业风险管理手册》。将公司存在的各类风险以及对查找危险环节的分析原因、采取的措施等汇编成册,发放给干部员工进行系统学习,通过对风险识别、分析评估和处置等流程的管理,进一步了提高干部员工廉洁从业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规范业务流程,强化内部控制,为制度健全、执行等方提供帮助和指导。

2、创新工作机制。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规范化管理,源头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公司制订并实行了《党政工“联签”报帐制度》,要求各基层单位自由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党、政、工、核算员联合签名报批办法,并设置备查薄,做到自有资金规范,操作透明。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加大督查力度,做到每季上报一次落实情况,半年反馈一次检查结果,不断推动制度的落实。此举大大减少了基层事务性开支,效果十分明显。

三、20**年主要工作打算

1、坚持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倡以人为本开展廉政建设和警示教育工作。

2、全年紧紧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效能监察,特别是要在我公司线损居高不下问题上下功夫,客户业扩报装工程上流程与验收质量上进行监察。

3、坚持实施“阳光办案”,力争多深入一线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少谈空话,多干实际工作。

回顾全年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一岗双责”有待进一步提高、融入erp建设不深入等,离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差距,我们将在来年工作中,以新的思路、新的姿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为确保企业健康、和谐、稳步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篇11:小额贷款公司合同

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签约各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章 贷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农户贷款

第二条贷款用途: 。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 圆整。

第四条贷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贷款利率;本合同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 (上/下)浮 %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于下一年度的公历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不在另行向借款人发书面通知。

第六条罚息利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部分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 %。罚息计算期间自逾期之日起至应付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

第七条贷款人将款项发放至借款人开立的指定银行账户内, 户名: ,

账号: XXX

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项下提供贷款的义务并且借款人已经收到了贷款人提供的贷款,借款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况下的、因该笔贷款而产生的所有债务的偿还义务。

第八条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先决条件包括:

(一) 贷款人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资金支付计划,或者{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及交易合同等与贷款支付相关的交易背景资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载

(二) 借款人已填妥与本次提款有关的借据,贷款凭证。借据,贷款凭证。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具体贷款条件与借据,贷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至时,以借据,贷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三) 借款人须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妥与本贷款及贷款项目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若贷款人要求,还应办妥本合同的公证手续;

(四) 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借款人应确保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担保合同及担保物的公证,登记和,或担保物的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五) 借款人未发生本同所列之一约事件;

第九条贷款担保:本和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涉及抵押担保的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第十条贷款偿还:

(一) 还款原则。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财政部及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决定贷款偿还的扣款顺序。还款方式:□利随本清、□按月还息到期一次还本,□按季还息到期一次还本。

(二) 如果借款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篇12: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为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 《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为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健全信贷管理责任制,规范信贷业务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信 贷资产质量和信贷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体制的要求,审贷分离实 行“部门(岗位)分设、职能分离、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贷分离是指对信贷业务的调查、审查、检查的职能通过分设信贷业务、信贷管理、信贷风险资产管理三个部门(岗位)进行实施,并明确各个部门职责和考核 内容的信贷管理责任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审查包括对本公司经营的本外币 贷款(含进出口押汇)、免保证金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及担保等业务的审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本外币借款的申请人、信用证 的开证申请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申请人、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的申请人等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贷款是指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 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的贷款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七条根据审贷分离制度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须设置信贷 业务、信贷管理、信贷风险资产管理等三个部门,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也应实行部门三分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 行岗位分离,设置信贷业务调查岗、审查岗和信贷风险资产管理岗,各岗位不能交叉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有主管经理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 加的贷款审查委员会

信贷管理部门为贷款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部门职责

第九条信贷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拓展信贷业务,搞好市场调查,优选客户,组织存 款,受理借款人申请

二、对借款人申请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进行 调查

1.调查核实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调查核实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以及产、供、销、库存等情况,掌握资金的真实用途,调查核实借款人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等

2.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的权属、价值及实现抵押权、质权 的可行性、合法性等

3.调查核实保证人的代偿能力和资信情况

三、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估,测算风险度,撰写调查报告 ,提出贷款及其他业务的期限、金额、利率(费率)和方式等明确意见

四、办理核保、抵押登记及其他发放贷款的具体手续

五、信贷业务办理后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的情况和经营状 况进行检查和管理

六、督促借款人按合同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并负责催收风险贷款

七、对呆滞、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贷款的认定提出申 请,交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初审

八、经批准,按程序办理需要移交的呆滞、呆账贷款和拟进 入诉讼程序贷款,并继续协助做好清收和诉讼工作

九、负责信贷档案管理,确保完整、有效

第十条信贷业务部门承担调查失误、评估失准和贷后管理不 力的责任

第十一条信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信贷业务审查

1.对信贷业务部门提交调查材料的可行性和完整性进行分析 、评定,复测风险度

2.审查保证人的资信、抵押登记的合法性及信贷业务部门意 见的合理性

3.审查信贷业务投向的正确性

4.提出信贷业务审查意见,报有权审批人批准

二、信贷业务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信贷政策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信贷管理规 章制度,结合实际拟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信贷工作规划,调查分析信贷业务投向,预测发 展趋势,组织客户信用等级评估工作

3.检查、考核信贷业务部门、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执行信 贷规章制度的情况

4.负责对信贷业务部门贷后检查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撰写 检查报告报领导审阅

5.负责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汇总上报各种信贷业务报 表

6.负责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信贷管理部门承担审查失误、管理不力的责任

第十三条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对信贷业务部门提出的呆滞、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 序贷款的'认定申请进行初审,提出意见,送交本公司稽核部门最终认定“两呆”贷款

对需要移交信贷风险资产管 理部门的风险贷款,提出意见后,报主管经理审定

二、对风险贷款进行逐笔检查,分析原因,与信贷业务部门 共同研究,提出转化风险的具体措施,报主管部门审定

三、管理诉讼事宜,督导风险贷款的清收

四、负责清收已移交的风险贷款(有条件的也可统一组织呆滞 、呆账贷款的清收)

五、负责呆账贷款的核销申报工作及核销后的贷款追索工作

六、负责提出对用于风险贷款转化的新增贷款的建议,由信 贷业务部门按正常业务操作程序办理有关事宜

七、负责对正常贷款情况的检查,提出预警措施,帮助信贷 业务部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八、及时掌握风险贷款的基本状况,定期撰写分析报告

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信贷工作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承担检查失误、督导清收不 力的责任

第四章贷审会与信贷稽核

第十五条贷款审查委员会是信贷业务的审查机构,凡企业的 首笔贷款、异地贷款、超过审批权限和情况复杂、风险较大的各种信贷业务均应通过贷款审查委员会讨论,提出审查 意见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十六条稽核部门是信贷业务的稽核检查部门,有权对信贷 业务的全过程进行稽核检查

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稽核 部门负责检查信贷部门催收不良贷款的情况等

第五章职责考核

第十七条董事会对各部门职责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考 核,各部门对各部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反之通报批评, 直至予以必要的处罚,未履行职责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情节、后果严重的 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

篇13:小额贷款公司合同

第二章 保证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保证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赏金、贷款人实现贷款项下债权及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十三条保证人在此无条件地并不可能撤销地向贷款人保证: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发出还款通知,保证人在接到贷款人的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即应按通知中所载明的偿还金额、方式向贷款人支付该等款项。

第十四条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无需事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对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实现债权,即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贷款人针对贷款还享有其他担保权利的保证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贷款人先行行使其他担保权利。

第十五条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 保证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二) 保证人已仔细阅 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如保证人为法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本合同经过合法的授权。

(三) 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 保证人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发反保证人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以及适用于保证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规。

(五) 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并将会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或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六) 如有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保证人应立即将详情通知贷款人。

(七) 保证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八) 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主要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设置第三人权益、对外投资、公司分立等,以至于影响 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九) 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债务尚未完全清偿前,保证人将不会就其已向贷款人履行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借款人追偿或主张权利。

(十) 保证人向贷款人进一步陈述、保证并承诺,前述陈述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当时的事实及情况始终是真实和准确的

第十六条一旦保证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义务,或发生了针对保证人或其财产的查封、扣押、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对或有可能对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事件,贷款人即有权行驶其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项下的权利。

第十七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和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的内容,除贷款展期或增加本金金额外,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将在变更后的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八条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保证担保独立于贷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并且,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应受到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的影响,不应受到借款人对保证人任何债务或义务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响。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随时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并对贷款的使用提出意见。

(二) 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情况,并提出意见。

(三) 有权自行决定本贷款合同项下各类文件、契约、权利文件、凭证等的保管地点、保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进行保管。

(四) 有权要求借款人不时提供与本合同的签署和/或履行有关的资料、信息;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贷款人不时要求的各种协助;有权调查、征信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信情况。

(五) 在借款人未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文件和资料或提供文件资料未令贷款人满意时,有权拒绝借款人的任何提款申请或要求。

(六) 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贷款人可以享有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借款人享有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贷款的权利。

(二) 借款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 在借款人有职业、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该等变化。

(四) 借款人有义务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物的检查,对于贷款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借款人有义务依照执行。当抵押物非因贷款人过错毁损或灭失,或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清偿的,及时将情况告知贷款人并提供新的等值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价值。

(五) 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费用。

(六) 贷款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时,予以无条件配合。

(七) 在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信息资料和/或协助时,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和/或协助。

(八) 借款要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

(一)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

(二)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贷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或凭证或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在任何方面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三) 借款人在任何方面未能实现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违反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四)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五) 就保证人而言,发生了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项下的任何事件;

(六) 出现了对或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一旦发生上条所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 要求借款人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或消除违约状态;

(二) 拒绝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请;

(三) 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律师费等);

(四) 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就所有逾期金额向借款人计收罚息。

(五) 要求追加、更换保证人、以贷款人认为合适的方式增加抵押物;

(六) 宣布行使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

(七) 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帐户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和保证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本条约定的扣划;

(八) 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五章 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各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本合同各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日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但借款人、保证人和/或抵押人发给贷款人的文件,则需在贷款人实际签收后方可视为送达。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各方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合同的其他当事方。在合同的其他当事方依照本条的规定收到另一方通讯地址或传真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另一方的原通讯地址或传真仍应被视为该方的有效通讯地址或传真。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各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当事人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本合同任何附表或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抵押物品清单、贷款借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以,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双方协商一致,决定【 】(1.适用;2.不适用)本条款之内容: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担保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担保人对债权人根据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

第二十八条 补充条款:

(一) 借款人指定 为本合同的联系人,联系人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有关贷款告知信息送达联系人时即视同借款人。

(二) 其他约定: 。

第二十九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贷款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小额贷款公司合同范文三

债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全称):债权人(全称):

为了确保(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证人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被保证的债权人主债权期限及最高余额。

一、保证人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在债权人处办理约定的贷款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主债务最高余额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主债务的最高余额限定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期间仅指债务发生时间,不包括债务到期时间。上述最高余额仅指债务本金的最高余额,保证担保范围以第二条所述为准。

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债务人可申请循环重复使用上述信贷资金。每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以及金额以主合同的借款凭证或者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三、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发放贷款或同意借款人循环重复使用贷款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四、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担保责任。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

第三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若保证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各保证人之间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一、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第五条 保证人承诺

一、提供债权人要求提供的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性。

二、债务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人立即无条件履行保证义务。

三、保证人负有监督主合同债务人按主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及主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义务。本合同不因主合同债务人违反主合同各项约定而无效。

四、发生以下事项时,保证人保证于该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一)保证人发生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组织机构调整等情况,或发生分立、合并、联营、合资、对外投资、转让主要财产、解散或其他事件时。(注: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由原保证人的财产继受人承担)

(二)保证人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发生重大诉讼、仲裁等可能影响履行本保证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事件的。

(三)保证人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

(四)保证人实施以下行为的,保证提前15日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同意:

1、保证人改变资本结构或经营方式。

2、保证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

(五)保证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的任何账户中划收相关款项。

(六)保证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发生各类业务的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不必送达保证人。

(七)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抵、质押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在就该担保实现债权前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债务的保证责任时,保证人不予抗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和保证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保证人违约本合同有关条款,拒不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将该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_种方法解决:

一、诉讼。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八条 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仍应履行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的范围以本合同第二条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准。

第十条 债权人向保证人发出的有关本合同的通讯,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为送达目的地。若保证人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否则,债权人发生的通讯,在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二条 特别声明

债务人已提请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备的理解,并应保证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4:小额贷款公司合同范本

第一章 贷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农户贷款

第二条贷款用途: 。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 圆整。

第四条贷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贷款利率;本合同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 (上/下)浮 %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于下一年度的公历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不在另行向借款人发书面通知。

第六条罚息利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部分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 %。罚息计算期间自逾期之日起至应付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

第七条贷款人将款项发放至借款人开立的指定银行账户内, 户名: ,

账号: ,

开户银行 。

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项下提供贷款的义务并且借款人已经收到了贷款人提供的贷款,借款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况下的、因该笔贷款而产生的所有债务的偿还义务。

第八条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先决条件包括:

(一) 贷款人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资金支付计划,或者{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及交易合同等与贷款支付相关的交易背景资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载明的情况没有变化,并且该等文件持续有效,或者借款人已就发生的变化作出令贷款人满意的解释和说明:

(二) 借款人已填妥与本次提款有关的借据,贷款凭证。借据,贷款凭证。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具体贷款条件与借据,贷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至时,以借据,贷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三) 借款人须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妥与本贷款及贷款项目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若贷款人要求,还应办妥本合同的公证手续;

(四) 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借款人应确保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担保合同及担保物的公证,登记和,或担保物的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五) 借款人未发生本同所列之一约事件;

除非满足上述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无义务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第九条贷款担保:本和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涉及抵押担保的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第十条贷款偿还:

(一) 还款原则。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财政部及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决定贷款偿还的扣款顺序。还款方式:□利随本清、□按月还息到期一次还本,□按季还息到期一次还本。

(二) 如果借款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保证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保证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赏金、贷款人实现贷款项下债权及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十三条保证人在此无条件地并不可能撤销地向贷款人保证: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发出还款通知,保证人在接到贷款人的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即应按通知中所载明的偿还金额、方式向贷款人支付该等款项。

第十四条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无需事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对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实现债权,即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贷款人针对贷款还享有其他担保权利的保证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贷款人先行行使其他担保权利。

第十五条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 保证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二) 保证人已仔细阅 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如保证人为法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本合同经过合法的授权。

(三) 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 保证人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发反保证人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以及适用于保证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规。

(五) 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并将会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或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六) 如有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保证人应立即将详情通知贷款人。

(七) 保证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篇15:小额贷款公司合同

保证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邮 编:

债权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邮 编:

乙方与债务人 (以下均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

号 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经认真阅读并表示充分理解,为确保该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第二条保证担保期限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全部借款到期后两年止。

第三条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的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 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 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 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四条

甲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财务状况的改变、甲方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甲方在保证期间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或可能影响其承担本合同向下担保责任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甲方应及时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为自然人的,乙方还有权调查了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

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保密(应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及内部通报的除外)。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变更还款方式、授权划款帐号、借款用途、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债务履行期限

第九条若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主合同项下(包括乙方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形)还款或向乙方交付款项的义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可以直接向甲方追索,要求其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 甲方的经营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变更,如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托管(接管)、对外投资、合作、与外商合资合作、重组、转赠、企业转(改)制或计划上市等行为;

(2) 甲方减少注册资本、或以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

(3) 甲方的经营状况和/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4)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5) 甲方被宣告破产、停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等情形);

(6) 甲方的法人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经营范围、股东结构、联系电话、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发生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财产等发生的变化);

(7) 甲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8) 甲方重大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损毁、灭失;

(9) 甲方与他人签署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或协议,或签署对甲方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或协议;

(10) 甲方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 甲方在任何金融机构的债务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而未清偿或未及时清偿;

(12) 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13) 甲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或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14)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清偿债务能力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 甲方发生前款第(1)项、第(9)项、第(10)项的情形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甲方发生前款第(1)项的情形,应由资产受益人或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发生第(6)项中变更法人名称的情形,应由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若甲方违反第六条第一款的约定,或发生第十条第一款第(2)项、第

第十二条对债务人的债务到期(含提前到期)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有权将该未履行部分债务转入债务人的逾期贷款户,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甲方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若被担保的债权还存在物的担保的,无论该担保物是否为债务人本人所提供,甲方的保证责任和担保范围均不受影响和变化。乙方有权选择合适自己的债权实现方式(包括放弃担保债权),甲方承诺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就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执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予以全额赔偿。

第十五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需签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债务人各一份,乙方二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一、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二、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三、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四、更多其他约定: 。

第十九条声明事项

一、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二、甲方具备担当保证人的合法资格。

三、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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