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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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共5篇)由网友“牙牙壮牙牙牙呀”投稿提供,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篇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北航是全国首批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具有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予权的24所高等院校之一。北航公共管理学院是北航MPA教育的承办单位。学院拥有1个博士点和7个硕士点,具有很强的教学与研究的实力。办学以来,有近千名来自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及管理人员通过考试参加了MPA学习。到6月,已有850余名同学顺利获得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近年来,我校在结合自身学科体系特点和优势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办学模式,构建起具有自身特色的MPA培养模式,获得了学员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北航热忱欢迎各界人士报考我校攻读MPA专业学位,我们将努力为大家提供优越的师资和教学条件,使北航成为您无悔的选择。

一、培养方向

行政管理、非政府公共部门管理、国防政策与国家安全事务、高科技与国防科研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公共政策分析、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公共财政、企业管理、项目管理、区域经济管理、电子政务、民航事业管理

二、课程设置和培养环节

核心课(共9门),方向性必修课(每个培养方向设4门),选修课,社会实践,学位论文。

三、学习年限和培养方式

学习年限一般为二~四年。一般利用双休日和晚上授课,但每年会利用法定节假日或者根据学校实际教学情况集中入校一段时间授课。专业社会实践和学位论文尽可能与研究生的本职工作相结合。

四、招生名额

我校20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招生名额是75人,详情请查询报名系统。

五、报考条件和报名程序

1、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三年(含)以上(即7月31日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5日--7月10日。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于6月25日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n)相关栏目公布。

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在7月13日--16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后,考生需将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笔试结束后来校参加复试时,具体事宜由我校MPA教育中心网站公布。

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27日、28日

六、考试科目、大纲

考试科目共4门: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其中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2门科目全国联考。政治理论由我校自行组织考试,在复试时安排。联考考试大纲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七、培养费

学习期间全部培养费为每人3万元。(含论文答辩费,不含教材费、资料费、生活费、住宿费等)

八、咨询和联系地址、电话

北航MPA教育中心

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教学区5号楼308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100191

电 话:010-82316130

联 系 人:丛老师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 14:00-17:30

网 址:www.hss.buaa.edu.cn

E -- mail:mpa@buaa.edu.cn

篇2:北京大学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为培养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高层次、复合型和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号)的精神和要求,2012年北京大学继续开展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工作,面向全国招生。

一、报考条件

20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招生计划:100人。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在职攻读,分为周末班和集中班两种学习形式,周末班每周末授课,集中班每学年集中授课二至三次(集中班开课与否,视报名情况而定),实行弹性学制,学习期限为二至四年。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考生于6月25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www.chinadegrees.cn),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3日―16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于10月17日后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准考证。

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就学习形式在“备注”中注明“周末”或“集中”。

四、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北京大学将根据报考情况确定复试分数线,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本人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在复试阶段交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届时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

初试科目为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全国联考。

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组织。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 8:30-11:30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14:30-17:00英语。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请见准考证。考生入场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时间、地点待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

八、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春季入学,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九、培养方向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要求,结合北京大学办学特色和优势,2012年北京大学MPA教育的培养方向为:

1、行政管理

2、公共政策

3、发展管理

4、区域经济与城市管理

5、人力资源管理

6、公共经济管理

7、审计学与审计管理

8、电子政务

9、公益事业

10、非政府公共组织管理

培养方向的最终确定,将在考虑学生规模、职业结构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上列范围内选择。其中,选择公益事业方向的硕士生须在复试时进行确认。

十、学位授予

学生在学习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十一、学费

学费4.1万元人民币,分两次交清,其中第一学年交纳2.4万元,第二学年交纳1.7万元。公益事业方向的公共管理硕士学费为10万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

十二、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75 3903,6275 9631 电话:010-6275 1354,6275 6913

地址:北京大学廖凯原楼125房间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

邮编:100871 邮编:100871

电子信箱:mpa@pku.edu.cn

网址:www.mpa.pku.edu.cn/

www.sg.pku.edu.cn/

网址:grs.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6月

篇3:北师大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师大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目前学校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详情点击查阅)

北京师范大学与MPA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资源丰富,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首批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之一。成为全国第一批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建立公共管理博士后流动站,标志着我校在公共管理领域已建立了从本科到硕士、博士、博士后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目前我校MPA专业学位的研究方向有政府行政管理与创新、公共政策与决策管理、教育行政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部门绩效管理、政府经济管理、国土资源与城市土地管理、公共事业与城市管理、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医疗卫生事业管理等。

一、招生宗旨

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简称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具有较宽的知识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熟悉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

二、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利用双休日或一年中的节假日集中进行学习。课程学习与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紧密结合,学制二至四年,至少修满42个学分。

学位论文在导师组指导下撰写。论文要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撰写,其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

对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报名办法及报考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2、报名办法(考生报名流程图)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在206月25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www.chinadegrees.cn,客服电话:010-82378806 (8:00-20:00)),按网站说明和要求登录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上传电子照片标准)并经招生单位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完成以上步骤后网上报名成功。

现场确认: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网报后打印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2012年7月13日至16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确认地点信息提示)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考生既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就近选择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北京市的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10月17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3、报名证件要求

根据学位中心[2012]50号文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4、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符合我校发布的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复试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提交材料须与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初试时所出示的材料一致,否则不予接收,后果自负):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

②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签字盖章后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

④公务员证的复印件(或参照、依照公务员对待的证明)

⑤复试费。

提醒:以上材料请提前准备好,如不能按期提交上述材料,将不允许进行复试考试,不予录取。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规定,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应进行资格自审,我校在录取前也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如有问题,也可以咨询我校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010)58806414,邮箱:zhyxw@bnu.edu.cn。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为全国联考;复试由我校管理学院组织实施。

1、考试科目

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政治理论,共计3门。其中,前2门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在复试期间进行(复试安排以后另行通知)。

2、联考时间

2012年10月28日(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

由报名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安排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录取

我校计划招收65人,根据考生的初试考试成绩和复试情况择优录取。优先录取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联系北京市的其他招生单位调剂录取。

考生被录取为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后,于年春季入学。学习将分为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撰写两个阶段,学费总计3.5万元(其中课程阶段学费2万元,论文阶段学费1.5万元)。

六、复习教材

全国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

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

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2012年6月15日

中国大学网 ■

篇4:北京体育大学在职体育硕士招生简章

北京体育大学2012年在职体育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学位类别名称及代码

1.报考学位类别名称:体育硕士

2.报考学位类别代码:045200

二、招生学科领域及名额

1.招生学科领域: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

2.招生名额:共100人

三、报名

1.报考条件

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者20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具有“运动健将”及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的在职人员。

专科毕业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报名方法

2012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2012年6月25日至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www.chinadegrees.cn;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现场确认:2012年7月13日至16日,请考生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地址: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

考生请于10月17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3.报考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839号)精神,报考费为80元,具体交费方式以报名点要求为准。

四、资格审查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12]28号文件精神,我校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考生报考时须认真对照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报考。复试时,须提交报名现场确认时打印的并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的“资格审查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并留存。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1.初试

为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具体时间内容如下:

联 考 科 目 具 体 时 间 考 试 大 纲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入学资格考试 2012年10月28日

上午 8:30―11:30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

2.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由我院自行命题、自行组织;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它事宜

1.学制:一般为2年,至少一年在学校脱产学习。

2.学费:14000元/年(级),具体收费金额及收费办法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3.学位:修满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后可以获得体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4.其它未尽事宜,请注意浏览研究生院网站,网址:grs.bsu.edu.cn

5.符合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条件的考生除须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参加初试外,还须将“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基本情况表”于2012年10月30日前邮寄到我校研招办。

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以后,在全国成年组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运动员或具有运动健将以上称号的运动员;全国比赛仅限全运会、各单项全国联赛和全国锦标赛,比赛项目限全运会设项项目;

② 国家级教练员,运动项目仅限全运会设项项目;

③ 国际级裁判员,运动项目仅限全运会设项项目。

考生务必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登记表

篇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

搜狐教育讯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191;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本科学制四年。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特殊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选聘招生组组长、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选拔考试等事宜。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等事宜。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三章 录 取

第八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

第九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实际高考分数,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分不累计,加分最高不能超过20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除飞行技术专业和国防生外)。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总成绩(我校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成绩)文理科统一排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高至低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英语、艺术设计、金融学和飞行技术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要求英语或德语语种考生,国防生各专业要求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方案。其中: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为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为A;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为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为A。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方案详见我校在当地公布的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国防生按部队体检要求。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艺术类、自主选拔录取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各省份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我校在当地省份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息网:zsjyc.buaa.edu.cn,E-mail:zsbgs@buaa.edu.cn,咨询电话:010-82330002、82330003,申诉电话:010-8231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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