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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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职业道德

篇1:论法官职业道德

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法官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修订后的《职业道德准则》主体内容分为五章,每章包括3至5条具体条文,连同总则和附则,全文共7章30条。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最高人民法院10月18日发布,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 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 忠诚司法事业

第四条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 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 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第七条 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第三章 保证司法公正

第八条 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条 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第十二条 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第十四条 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第四章 确保司法廉洁

第十五条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

第十七条 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 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 坚持司法为民

第十九条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纠纷解决办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十一条 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

第二十二条 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第六章 维护司法形象

第二十三条 坚持学习,精研业务,忠于职守,秉公办案,惩恶扬善,弘扬正义,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二十四条 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

第二十五条 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

第二十六条 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督促实施本准则,对于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视情节后果予以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同时废止。

[论法官职业道德]

篇2:论法官职业道德的建设

论法官职业道德的建设

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而职业道德则是人们在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行为规范。随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的确定,法官的职业道德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全国法院对法官职业道德建设都非常重视,陆续制定了一系列规定、条例、办法等,对法官的职务行为予以规范、制约和监督,以此培养和强化法官的职业道德意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笔者拟就新时期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谈谈我个人的一些看法。

一、法官职业道德的意义及其构成

法官的职业道德是维护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础,昭示了社会对于法官职业的合理期望。法官职业道德修养是法官在职业道德原则的指导下,自觉按照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在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品德方面进行自我教育、自我陶冶、自我完善的过程,以及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所达到的道德情操和境界。笔者认为,法官的职业道德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信仰是基本的职业道德。法律信仰是对法律的认知、理解、领悟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神圣体现,是对法的一种理性认同和全身心投入,是“理性化了的法的激情和激情化了的法的理性”。法律对于法官来说,不仅是谋生的一种手段,而且是为之献身的一种事业。如果没有法律信仰,法律就会成为僵死的教条和随意处置的物什。法律信仰是对法官的一种内心约束,促使法官把维护公平与正义作为一种信念,深深地植根于心灵,确立法官对法律不可动摇的忠诚。只有这样,才能经得住各种诱惑,承受外界的一切干扰,保持司法的操守和独立性。法律信仰直接决定了法官的执法动机和价值目标。法官只有获得了法律信仰的精神支持,才能具有坚强的守法精神和勇敢的护法品格。对法律终极价值的追求,带动了内心严格的理性自律,从而产生巨大的精神动力,在这种动力的推动下,法官会孜孜不倦地从事这一职业,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获得职业崇高感和成就感。法官的职业道德修养,在强调政治性的同时,应针对法官职业的特点,强调法律性,采取各种方式引导法官树立对法律的信仰,时时刻刻都忠于法律,献身法律。

二是自律自重,博学多才。法官一定要廉洁为官,公正为事。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处处“慎权”、“慎欲”、“慎微”、“慎独”。现阶段,法官的政治待遇和物质待遇不高,这与法官的付出很不适应,法官仅凭薪水不能过上一个体面人的生活,这就要求法官用自己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面对现实,体谅国家的难处,淡薄名利,不慕虚荣。但薪水再高亦有限度,而欲望永无止境,不加以节制地追求奢侈的生活方式,只能跌入欲望的深渊而不能自拔。法官要做到不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权力牟私利,做到权力为公而使,职务为民而用,要做一个耐得住寂寞,应当远离尘嚣、摒弃流俗、漠视时尚的精神贵族。那些造势的“明星”法官,媚俗的“市民”法官,跟风的“气象”法官,不是应然的法官,因为他们总是不甘寂寞。孤独和寂寞是法官的基本职业素养。因为寂寞使人清醒,使人廉洁,使人庄重,使人权威,使人公正。在孤独中磨砺自己的意志,在寂寞中成就自己的事业。法官应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法律专业素养,时刻保持理性的头脑。审判中,它要求法官恰如其分操作审判进程,时刻权衡法律价值之所在。学习是提高自己思想品德和业务水平的有效途径,下决心排除各种干扰,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心不旁鹜,潜心静读,真正学学理论,研究研究法律,而不是装装样子,撑撑门面,拿张文凭。“学以立志”、“学以养德”。高尚的人格,良好的操守,不是天生的,而是一种积累,一种养成。渊博的知识,丰富的社会阅历,高尚的人格,是一个法官应具有的素质。如果鄙薄知识,不肯学习,就很难摆脱低级趣味,很难抵御各种诱惑。

三是具有职业意识。关于法官的职业意识含义,借用美国法官恩格尔的就职誓词可以受到启发:“我祈祷,当我的法官生涯结束时,无论是在明天早晨还是三十年以后,别人都会说我的工作是完美的,为人是诚实的,我为美国的司法体制增了光;我希望,对自己的法律知识永远不感到满足和懈怠;我希望能够有效、有序地主持法庭,使其成为一个能够做出公正判决的法庭,同时也让所有出庭的人感到公正和客观;我将不在法庭上进行讽刺和挖苦,因为我知道法官的一言一行,无论对治愈创伤还是造成创伤都将有深远的影响;我希望最重要的案件就是现在正在审理的案件”。美国《司法行为准则》规定,无论作为个人还是集体存在的法官,均必须尊重和珍惜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赖。努力增进和保持公众对我们法律制度的信心。法官之所以威严,除了法律本身具有刚性外,还有法官其人的人格魅力。法官对人要有人文关怀,“只有热爱人的人才可以审判人”,在法官的心目中,“众生平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虚怀若谷,平等待人,这是法官的职业要求,也是做人的本分。对不同的案件,对地位、贫富、种族、年龄不同的各个当事人,仔细聆听他们的陈述,不仅要将案件裁判公正,而且在裁判过程中要显得公正。

四是谨言慎行,超越自我。法官职业的中立性,要求法官要有独立意识和缜密思维。在社会交往中需要保持一定的“距离感”,远离掌声和鲜花,否则他会被世俗和功利冲跨其理性的头脑。因此,法官为了保持公正的立场,不受来自外界的权力、舆论、亲情等的左右,在一定程度上远离喧闹的人群和灯红酒绿的生活,保持与世俗社会甚至是亲朋好友之间的距离,“冷眼看世界”;同时,法官要有不同于常人的威严,在言行、举止等方面,应当谨小慎微。因为“一个谨慎的人未必就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但一个完全不谨慎的人将是一个极不负责任的人,从而不适于担任任何信赖的职位”。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官不应该成为社会公众人物,但应当是社会知名人物。法官通过对案件的裁判和裁判文书的展示,使公众知道法官、认识法官、了解法官,从而闻达于社会。法官要净心、净身、净行。净心,就是指思想上应该经常清理那些不符合法官身份或者做人标准的私心私欲,要有高贵的品格,高尚的情操;净身,是一个修身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提高修养的过程,是使自己的言谈举止与法官这一崇高的职业相适应的过程;净行,就是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

二、司法公正对法官职业道德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公正是司法的核心和最终目标,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目标来进行。因此,应把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当作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之符合司法公正这一总体目标的要求。从根本上说来,法官的职业道德是由法官的职业使命决定的,而法官的职业使命,就是要全力维护司法公正。最高法院颁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等六个方面,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严格、明确的要求,构成了我国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准则》还对法官的职务和非职务言行、活动等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

一是在司法公正方面。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应当遵守法官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提出不宜审理这一案件的请求;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得以其语言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应当避免主观偏见、滥用职权和忽视法律等情形的发生,以确保司法公正。此外,为确保审判独立,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和通过适当程序,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处理建议和意见;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避免受到舆论的不当影响。

二是在司法效率方面。法官应当全身心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庭审和驾驭庭审,尽可能缩短诉讼周期。法官不得因个人事务、日程安排或者其他行为影响职责的正常履行;应注意节省当事人的时间。

三是在严格自律方面。要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自觉约束自己,法官对于不正当利益有抵制的义务和廉洁的态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职务和地位谋求任何不正当利益。包括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不得为了获得特殊照顾而有意披露法官身份,不得利用法官身份获取不当利益。此外,法官应如实申报财产,法官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方式和水准,应当与他们的职位和收入相符。四是在对法官的司法职务以外的活动进行规范方面。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不得从事不适当的社会交往活动,不得披露或者使用其以法官身份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不得参与营利性社团组织;法官在退休后,应当继续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避免不当言行而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以上规定,归结到一点,都是司法公正所要求的,也是党和人民、国家和社会对法官的期望和要求的体现。

三、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建设素质的法官队伍

法院队伍建设的关键是提高法官素质,而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又是提高法官素质的有效手段。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是人民法院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建设的重点要放在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上,使每―位法官都清楚,必须遵守哪些行为操守,坚决防止和力戒哪些不道德的行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任务,是向法官传输社会主义的司法道德原则、规范和范畴,为法官道德品质的培养和提高,奠定深厚的思想基础。良好的道德品质不是天生的,也不是自发形成的,是“因教成德”、通过教育逐步形成的。要通过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把法官对组织承担的职责转化为个人内心的信念,增强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能力。即使在法律、规章制度管理不了的地方,也能正确抉择自己的行为,做到“慎独”,在个人独处、无人监督、无人知晓的情况下,也能够自觉地遵守道德原则,实行自我控制和监督。

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法官道德认识、确立法官道德信念、陶冶法官道德情感、锻炼法官道德意志、养成法官道德习惯五个方面。

一要提高道德认识是法官道德教育的前提和基础。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向法官系统传授、灌输国家要求的社会道德和法官道德观念,使其能够深刻认识和领会社会道德和法官道德的原则、规范、范畴的内容、意义,自觉规范职务言行。道德认识是道德品质的先导。没有正确高尚的道德认识,就不会有高尚的道德行为,也就不可能形成高尚的道德品质,道德认识也就是道德意识,或者称道德感。作为法官,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是其天职,但也要学会从道德、良心上去检点自己的.言行,不断增强道德感。这样,就能不断地矫正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保持良好的品行操守。

二要陶冶法官的道德情感是法官道德教育的必要环节。所谓法官道德情感,是人们依据一定的法官道德观念,在处理法官道德关系、评价法官道德行为时,所产生的一种好恶、爱憎的感情。法官道德情感是一种内在的精神力量,左右着人们对某种思想、观念、行为的接受与拒绝。陶冶法官道德情感就是把抽象的、外在的法官道德知识,变为个人内在的心理要求,这是树立道德信念、形成道德品质的必要因素。

三要锻炼法官道德意志是法官道德教育的重要保证。道德意志是指一个人坚持道德原则、提高道德修养时,克服困难、排除干扰的毅力和能力。在履行法官道德义务时,有时要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干预,如舆论的非难、亲友的责备、当事人的纠缠、邪恶势力的阻挠、行政权力的压制等等,面对这种种情况,意志不坚定的人就会出现动摇、妥协、退让,放弃自己的职责;而意志坚强的人,则能够坚定地履行自己的道德责任。一个人的意志是否经得起考验,是其道德水准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

四要确立法官的道德信念是法官道德教育的核心。法官道德信念是指法官在审判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乐于履行、锲而不舍、一往无前的道德认识上的明确性,道德义务履行的自觉性,道德理想追求的坚定性。法官道德信念是在一定人生观、世界观的基础上,在道德情感的陶冶和道德意志的锻炼中,使已有的道德深化和升华,内化为个人内在的坚定不移的道德追求。

五要养成法官道德习惯是法官道德教育的主要目的之一。道德习惯是一个人内在道德要求的自然流露和表现,它是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平高低、道德品质好坏的重要标准。良好的道德习惯,是在长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中形成的,是一种从有意识的、经过意志努力和监督而养成的,直至进入“习惯成自然”和“从心所欲、不逾距”的境界。

上述五个方面是彼此联系、相辅相成的。法官道德认识是起点,法官道德情感是心理基础,法官道德意志是精神保证,法官道德信念是动力和源泉,法官道德习惯是外在表现,共同铸就了法官的道德品质。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过程,就是法官道德品质内化的过程。法官只有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司法公正。

应当承认,虽然我们有了可遵照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也掌握了对法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但由于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法官的整体素质不高,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我们要把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作为一项长远的战略性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机制。从抓思想政治工作入手,了解法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再辅之以有效的职业自律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对法官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如《法官法》所规定的法官惩戒措施等。在这个基础上,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还应当突出重点。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内涵非常丰富,只有抓住了重点,才能带动全局,事半而功倍。我认为,应当把培养法官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放在首位,它是司法职责得以实现的基本条件。作为法官,是不是负责任,是不是有职业信仰和职业使命感,是不是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将直接影响着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影响法官的形象,影响法官职业的信誉和生命,最终影响公正司法的实现。法官只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才能保障司法职责的正常履行。随着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官职业道德水准将不断提高,一支职业道德高尚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将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

篇3:论法官职业思维方式的养成

论法官职业思维方式的养成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作为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基本国策。而法官作为以国家名义行使审判权的居中裁判者,在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官自身法治思想的树立、司法观念的更新,更应当成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构成部分,其中法官的职业法律思维的培养必须引起法律界乃至全社会的重视。正如英国上诉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爱得华。科克曾经讲到的,“法官具有的是技术理性,而普通人具有的是自然理性。”这充分说明了法官的思维与普通大众的生活逻辑并非雷同,是根据职业的专门逻辑进行的,并且这种独特的思维必须经过长期的职业训练才能养成。本文拟从职业思维概念分析人手,分析、论证以法院司法改革为背景的现代中国法官的职业法律思维的属性定位、以及存在的障碍等问题,以提出己见,并求教于同行。

一、法官职业思维方式的概念分析

所谓思维,一般意义上应该指依照逻辑推理来观察、认识、判断的客观事物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并以语言、文字的等形式加以表现。法官职业法律思维当然是能够体现法官职业特点,实现司法公正的职业思维。具体来说,就是指在行使国家司法权的过程中,为了能够公正、公平的处理案件,法官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法官是经过专业训练、具有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人,其与其他行业人员的最大区别在于他们内在的思维观念,而不是法律知识。对于法官而言,思维方式甚至比法律知识更为重要。因为法律知识可以随时学习,法律条文可以随时查找;但是思维方式却是要靠长期的专门训练才能养成的。通过与大众思维方式的`比较,法官职业思维的特殊之处可以表现得更为明显。

第一,法律职业术语是法官必备的思维要素。

法官运用职业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这不是大众必备的思维要素。法律是一种专门的技术知识,法律术语是这门专门知识中的最基本的要素。相当广泛的社会问题,不论它们来自民间还是官方、不论具体还是抽象,一概可以运用法言法语转化为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托克维尔说美国几乎所有的政治问题都迟早要变成法律问题。①现代法治社会之所以能够从法律的层面上来判断和解决广泛的社会问题,这主要是由于法律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而法律活动的专业化又取决于一种专门的技术知识的形成。因此,有学者认为法律与法律活动较少会受到社会生活的波动而激烈变化,就是因为受法律团体内的话语实践的制约;即使有变化,法律现有的知识传统和实践传承也会使法律和法律活动保持相当大的连续性。  ②法官应当学会用法律术语进行思考和表达,这既是他们以法官职业为荣的一种体现,也是法官职业化的必然要求。

第二,被动性、保守性是法官思维的基本因素。

这一点与法官态度与活动的被动性、中立性有关。法官的权威来源于理性的思维、超然 的态度和独立的地位,他们从事法律活动具有被动性,主要表现为法官以“不告不理”为原 则,非因诉方、控方请求不作主动干预。这与政治家积极追求政治目标的实现,积极主动地 干预人们的社会活动的方式不同。即使是法院有时也根据公共利益去寻找案件的处理办法, 但法官的方法是客观的、遵守法律观念的。法官对待法律的态度也是这样,只承认既定的规 则。为了说明法官的保守性,许多思想家甚至把法官看作是法律借以说话的嘴巴。③法官的 保守性格恰恰与法律内在的品质-稳定性有着天然的联系。法官的这种保守有时表现为遵 循业已形成的传统价值,如判例。这对于一个健全的社会,是一种必要的调节器和安全阀。 因为任何社会的进步都是在激进与保守这两种势力的平衡中而得以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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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

从孟德斯鸠的生平上看,同许多史上牛人经历类同,出身贵族,教育背景良好,有从政经历,周游列国,最后著书立说,成就一代宗师,

书是买了好久,一直没看,翻了一下,晕了。计划较细读读,一卷一卷,一章一章,一节一节,一段一段,一句一句去读。计划能否执行,心中没数。

读前先体会一下经典名言(摘自百度百科)。

独裁政治权势者的专制,对于民众福祉的危险性,比不上民主政治人民的冷漠。

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力。

造化既然在人间造成不同程度的强弱,也常用破釜沉舟的斗争,使弱者不亚于强者,

有益于身而有害于家的事情,我不干;有益于家而有害于国的事情,我不干。

美必须干干净净,清清白白,在形象上如此,在内心中更是如此。

让我们把不名誉作为刑罚最重的部分吧!

礼貌使有礼貌的人喜悦,也使那些受人以礼貌相待的`人们喜悦。

我所谓共和国里的美德,是指爱祖国、也就是爱平等而言。这并不是一种道德上的美德,也不是一种基督教的美德,而是政治上的美德。

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

美德本身也需要限制。

奢侈总是跟随着 , 总是跟随着奢侈。

谦虚是不可缺少的品德。

啊!夸奖的话,出于自己口中,那是多么乏味!

母爱是世间最伟大的力量。

衡量真正的品德,是看他在知道没有人发觉的时候做些什么。

言语并不构成罪体,它们仅仅栖息在思想里,有时候沉默不言比一切语言表示的意义还更多。所以无论什么地方如果制定了言语是罪体这么一条法律,那么,不但不再有自由民主可言,甚至连自由民主的影子也看不见了!

篇5:论法与道德

论法与道德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的命题,一直是法学界中诸多学者思考与研究的。但是,迄今为止,仍没有哪派学说能成为通说。我想在这里讲述一下我的观点。

一、道德与法律的学理含义。

(一)、道德的学理含义:

1、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恩格斯讲:“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单的概括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

2、道德的特征:

(1)、道德是以善恶为评价方式把握现实世界的。马克思说过,在把握世界的过程中,我们通常从科学上把握、道德上把握以及从艺术上把握。在这三种方式中,道德上把握就是识别善恶。

(2)、道德不依靠国家强制力来执行、实施,而是依靠人们的观念,社会的舆论和善良风俗(即《民法》中的“帝王条款”)来维持。强制力的不同,源于保证其实施的力量相差异。

(3)、道德在调节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时候,不象其它的社会规范那样强调人们的个人利益,而是强调他人的利益和社会集体的利益。

3、道德的功能

(1)、道德的调节功能: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具有通过评价等方式来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活动,以协调人民之间的的能力。

(2)、道德的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功能:道德的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功能是指道德能通过评价和鼓励等方式,造成社会舆论,形成社会风尚、树立道德观念、塑造理性人格,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观念。

(3)、道德的认识功能:道德的认识功能是指道德反映在自己的特殊对象―个人同他人、社会的利益关系,反映的结果表现为道德标准,道德理想等。

(二)、与道德密切相关的法律的含义。

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还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立的。不同的统治集团各有各自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阶级利益相适应的道德。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

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方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二、法与道德的关系

(一)、法与道德相区别:

1、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SUPERSTRUCTURE)的不同范畴。前者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

2、法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益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即应当做什么或者不应当做什么,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结构不同。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

4、保证法与道德实施的力量不同。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以及公共谴责等等诸手段。

5、法与道德的形成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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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论法官职业化、精英化和高素质保障需要高薪制

论法官职业化、精英化和高素质保障需要高薪制

近几年来,关于法官职业化精英化建设的提法引起社会的关注。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无疑是我国法院队伍建设所应追求的境界和目标。“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要靠公正、廉洁的审判工作机制和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来浇铸已成为共识。最高人民法院为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制订了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但就世界许多国家为保障法官的高素质,造就一支精英化、职业化、廉洁、公正的法官队伍所实行的高薪制及高薪制对法官素质保障的问题却没有提及,也被关心法院队伍建设,关注审判事业的人们所忽略。当然,法官的高薪制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所限,肯定是一个十分艰难的话题。作为法官,我们知道这是一个不容易实现的制度,但论述高薪制的必要性以期引起广泛的讨论,对实现人民法院改革的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法官职业的特殊性需要高薪制

法官是行使审判权的职业群体,其职业的特殊性在于: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社会经验对于诉至法院的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各种纠纷居中裁判进行处理,使社会各类纠纷得以化解,各方利益得到平衡和保护,社会秩序趋于稳定。法官通过其在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为自己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在民众心目中,法官是公正的化身,是社会正义的最终维护者。也正因为如此,法官职业对从事该职业者提出了很高的素质要求:要有全面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以保证正确适用法律;要有丰富的社会经验以保证对复杂的各类纠纷有正确的理性认识;要有较强的法律思辩能力对证据的分析和判断;要有较高的道德水准,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廉洁。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法官职业是一个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十分辛苦的职业。社会生活的各类纠纷集中表现了社会的复杂性。诉诸法院的案件是其他途径无法处理的最难最棘手的纠纷。法官作为专门从事解决纠纷的职业者,在裁判纠纷的过程中,代表正义与邪恶进行抗争,在繁重的办案任务面前,其承受的精神压力,面临的各种危险可想而知。有些法官被恶势力所害付出生命;有些法官,象海口中院陈援朝那样积劳成疾累死在审判岗位上。法官作为法律-社会发展的推动器,社会秩序稳定的调整器的忠诚捍卫者,其对社会的贡献是巨大的。而法官,尤其是生活工作在贫困市县、边远落后地区的基层法院的许多法官,收入微薄,工资未能按时足额发放,家庭生活还徘徊在温饱线上下。这样的境况,对法官是不公平的。基于法官的作用和法官目前工资低收入的境况,法官得以高薪,应当是合理的。今后,呼吁社会予以重视,也是必要的,法官职业的`从业者是在司法和生活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又在适用法律过程中用自己丰富的司法经验去造法的充满法律智慧的一个高素质的团体。霍尔斯曾说过这样的一句话:法律的生命从来就不是它的内在逻辑,而是适用法律的法官的丰富的社会经验。法官职业是关系到国家法律的适用和社会正义维护的特殊职业。法官通过法律的适用定纷止争,促进经济发展,为民众安居乐业提供保障,同时法官在运用法律中造法,促进法律的完善和推动法治的发展。因此它要求法官职业者具有比较高的素质。著名学者哈耶克说:“对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其操作的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律重要,适用法律实现法所追求的价值和目标去体现法律最高意义的法官亦尤为重要。美国学者约翰?亨利则称法官的特点具体概括为:“年龄、经验、精英”是很有道理的:年龄有利于权威的树立;经验是对复杂的社会问题能作主客观分析,对当事人是非曲直判定的基础;精英则是法官这一崇高而充满智慧的职业的一个从业要求。英、美、日等国普遍认为,法官应当由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智商较高的社会精英担当。许多发达国家都规定从事法官职业的毕业生须通过特别考试并完成一定年限的特别司法训练才能从事法官职业。法官的地位是尊崇的,在美国,在公法或私法实践中,不少于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才有希望得到法官职业的提名人。英国、新加坡、印度要求担任律师7年以上才有可能被选任为法官。由此可见,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法官的素质要求是相当严格的,也是非常高的。给法官这一需要智慧才能完成好工作的高素质者以高薪,一方面是对具备高素质者长期专业训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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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应把官德建设作为职业道德建设的重中之重

应把官德建设作为职业道德建设的重中之重

所谓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以及与之相应的道德观念和品质.比如,做“官”的应遵循“官德”,行医的应遵循“医德”,经商的应遵循“商德”,从教的`应遵循“师德”,等等.职业道德建设对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起着重要作用.

作 者:高立  作者单位: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图书馆 刊 名:长白学刊  PKU英文刊名:CHANGBAI JOURNAL 年,卷(期): “”(6) 分类号:B802-051 关键词: 

篇8:职业道德

一个浪迹天涯的梦想,一句春暖花开的承诺,一身瘦马短剑的行袍,一场千里之外的邂逅。扬起理想的风帆,怀揣希望上路,而我要在上路之前,给自己的春天规划好一个明亮的未来。

成长的道路上诱惑很多,困难重重,要规划好自己的人生,就需要设计一张宏伟的人生蓝图,守住心的渴望。大器的愚公,将自己的梦设计到天山那端,辟山开路将一代家族引向宽广世界;执著的精卫将自己的梦想设计到海的深处,一簇青枝一枚鹅卵,矢志不忘填海救父的夙愿;坚韧的徐霞客将自己的梦设计到秀美山河,一生行一路,携着高山的清风和日出的霞光,风尘仆仆却将梦想亲手点亮。我们向往着美好的明天,所以一直为着心中的那个梦而奋斗。我们的职业生涯规划,换个角度理解,就是对我们心中的那个蓝图的描绘。我们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进行规划,就是给自己的梦想插上翅膀。远大的理想总是建立在坚实的土地上的,青春短暂,从现在起,就力争主动,好好规划一下未来的路,去描绘这张生命的白纸。 我的专业是幼师,以前没有想过自己以后会做什么,从事什么样的工作。但是现在,我不得不去考虑这些问题。

一、自我评价1.我是一个办事认真负责,既能坚持原则,又有一定灵活性。性格活泼开朗,为人坦率直爽,乐于助人,沟通方面有些欠缺。在工作上、学习上都能够团结同事同学。我有较强的上进心和学习能力,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精神,能适应不同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喜欢面对挑战,善于总结自我,不断创新。

2.我是一个不是很善于交际的人,经过不断的学习与磨练,现在的我在性格上有了很大的改变,会与同学交往,结识更多的新朋友。在人际关系上也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平时生活中兴趣爱好广泛。作为学前教育专业的我,有着一颗对学前教育的喜爱,总之,经过近四年半的幼师,我在学习,工作和思想上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社区门户喜欢和比自己强的人交往,但和一般的人也相处的非常好。对自己的性格是这样定义的:乐观、活泼开朗。我认为心态决定一切,做一切的事情都需要一个好的心态,赞同古人说的:好知者不如乐知者,喜欢辩证的分析事情。当面对一个突发事件时,首先想到的不是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而是用什么办法解决这件事

二、目标确立

但是我觉得每个阶段的前进都要有一定的目 标,有了目标就有了方向,才能更好的发展自我。只要自己尽心尽力了,能力都到了发挥,每个阶段有了切实的提高,即使目标没有实现,我也不会觉得失败,至少目标引导我如何走好人生的每一步。目标的确立对于人生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根据自身的不同阶段把目标确立如下: ☐ 1. 短期目标: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觉得现在首要的是认真学好各门学科,扎实专业知识,严格完成每科考试,并不断锻炼自己。同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丰富自己的学习和生活。2. 中期目标:在余下的大学生活里,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为毕业后走入社会打下扎实的基础。

☐ 3. 长期目标: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获取更高的学历。通过实践学习,不断完善自我,在社会的大舞台充分展示自我。在今后工作中,重视与他人的交往,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拥有广泛的社交范围,能迅速适应周围环境,保持积极的人生态度。

四.对老师的理解为一名新时期的幼教不仅要学会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爱是幼教工作者的灵魂,深层次的爱就是要做到尊重孩子、理解孩子、善待幼孩子。教师应具有高尚的思想境界,爱孩子应该是高于母爱的广博之爱,是奉献给每一个孩子的爱,它要求我们做到“良莠兼收” ,应承认差异、正视差异、因材施教,尽自己的努力使每个孩子在自身基础上实现飞跃,各种能力得以发展,让欢乐与成功伴随着每一个孩子的时时刻刻,教师也在奉献中实现自己的人身价值,应抱有“不抛弃、不放弃”的思想,因材施教。我觉得老师的技能也是很重要的,要会布置教室,尽量多给孩子们点不同的背景,让他们更加认识外面的世界。老师应会给孩子们制作些简单的玩具,让他们在幼儿园能过的快乐。老师要有更多的耐心,在孩子们难过、不快乐时,给他们能多的安慰和劝导。老师应在上课前做好功课,在孩子们面前表现最好的一面,让他们上的课也是由老师精心准备的,让他们感受到老师的用心。老师既应对孩子一视同仁,尊重他们的人格,保护他们的自尊心,又要提出合理而严格的要求。老师的情感在教育过程中的表现是多方面的,一个优秀的教师应善于控制自己的情感,恰当地运用表情、姿态、语言去感染孩子。

三.环境分析我们接受学校的安排走向社会,走向工作岗位!目前,我们更应该确定自己的目标,选定自己的人生道路!

个规划设计的基础是对自我的分析,现在是一个政治稳环境定,经济、文化高速发展的国家,好的发展机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人职业生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评价 环境评价 职业生涯规划还要充分认识与了解相关的环境,评估环境因素对自己职业生涯发展的影响,分析环境条件的特点、发展变化情况,把握环境因素的优势与限制。了解本专业、本行业的地位、形势以及发展趋势。 4、职业定位 职业定位就是要为职业目标与自己的潜能以及主客观条件谋求最佳匹配。良好的职业定位是以自己的最佳才能、最优性格、最大兴趣、最有利的环境等信息为依据的。职业定位过程中要考虑性格与职业的匹配、兴趣与职业的匹配、特长与职业的匹配、专业与职业的匹配等。职业定位应注意:①依据客观现实,考虑个人与社会、单位的关系;②比较鉴别,比较职业的条件、劳动 强度、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同事以及上下级关系都要快速适应,迅速成为一个成功的职员。

四、未来职业规划…还有一年半我就要毕业了,提到未来的职业规划那就是实习阶段的计划,初步想了下我的实习阶段大致有这些计划: 1、在实习阶段进一步扎实自己的专业课知识,

2、在实习的时候做一份真正意义上的与专业有关的实习,最好是去与专业有关

3、在实习的最后半个学期将不足补上,具体是专业课,也把所有有用的都考下来

4、锻炼意志力及耐心,修身养性,多读此方面的好的课外书籍,

5、在实习期间参加成人考试,争取考上本科。

The end

☐ 一个不能靠自己的能力改变命运的人,是不幸的,也是可怜的,因为这些人没有把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反而成为命运的奴隶。而人的一生中究竟有多少个春秋,有多少事是值得回忆和纪念的。生命就像一张白纸,等待着我们去描绘,去谱写。 ☐ 而如今,身为中专生的我们,在一天天消磨时光的日子里,不如抓紧时间多学一些知识来充实自己。人的大学时光一生中也许就一次,不把握好,将来自己一定回追悔莫及。于是,再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之后,我决定把自己的未来设计一下。有了目标,才会有动力。

☐ 一、自我评估

☐ 虽然我暂时还没有什么特长,但是我兴趣广泛。闲暇的时候,我喜欢上网冲浪,因为这不仅可以驱赶我心中的寂寞,还可以丰富我的视野,开拓我的眼界;心情不好的时候,我会听音乐、唱歌,把心里的不快当成旋律唱出来;伤心郁闷的时候,我会去运动,跑步、打羽毛球能够让我的委屈、不满随着汗水发泄掉,而且运动过后,晚上我会睡得更加安稳;在安静的夜晚,我习惯在台灯下记歌词,那些优美的句子能够安抚我躁动不安的心······

☐ 我做事仔细认真、踏实,友善待人,做事锲而不舍,勤于思考,考虑问题比较全面,但性格偏内向,交际能力较差,不善于表达自己,缺乏自信心和冒险精神,积极主动性不够,做事爱拖拉。

☐ 内向并非全是缺点,它使我少一份张扬,多一点内敛。但为了我今后的发展,我会继续保持并加强我的优点,多看书、多运动,逐步改正我的缺点,加强与他人的交流沟通,积极参加各种场合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使自己多一份自信、激扬,少一份沉默、怯场。

☐ 身处人才济济的世界,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压力,作为一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当代大学生,我不得不考虑自己的未来。在机遇与挑战粉墨登场的未来社会里,我究竟该扮演如何一个角色呢?水无点滴量的积累,难成江河。人无点滴量的积累,难成大气。没有兢兢业业的辛苦付出,哪里来甘甜欢畅的成功的喜悦?没有勤勤恳恳的刻苦钻研,哪里来震撼人心的累累硕果?

☐ 其实,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座山峰,雕刻着理想、信念、追求、抱负。每个人心中都有一片森林,承载着收获、芬芳、失意、磨砺。但是,无论眼底闪过多少刀光剑影,只要没有付诸行动,那么,一切都只是镜中花,水中月,可望而不可及。一个人,若要获得成功,必须得拿出勇气,付出努力、拼博、奋斗。成功,不相信眼泪;成功,不相信颓废;成功,不相信幻影。成功,只垂青有充分磨砺充分付出的人。未来,掌握在自己手中。

未来,只能掌握在自己手中。人生好比是海上的波浪,有时起,

有时落,三分天注定,七分靠打拼!爱拼才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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