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中小学共同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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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中小学共同理事会章程

篇1:公办中小学共同理事会章程

(适用于多所试点学校共建一个理事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创新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形式,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区域内多所学校(以下简称试点学校)包括×××、×××、×××、×××和×××。

第三条 ×××区域内多所学校共同理事会(以下简称共同理事会)是试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确定试点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行使试点学校重大事项议事权和决策权。

第四条 试点学校经费来源是财政经费。

第五条 试点学校的举办者是×××人民政府,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第六条 试点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学校办学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试点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试点学校的业务范围:实施××阶段义务教育。

第三章 教育行政部门权利和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行使下列权利:

(一)提出试点学校的业务范围;

(二)组建第一届共同理事会和监事会;

(三)向共同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和监事;

(四)提名共同理事会的理事长和监事会主席;聘任共同理事会理事、副理事长、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

(五)批准共同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安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七)监督学校运行;

(八)审核共同理事会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九)支持共同理事会依法履行职责;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者职责。

第十条 试点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依法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业务活动;

(二)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法人财产;

(三)举办者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试点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优质的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课程标准、课程方案和管理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共同理事会

第一节 组织架构

第十二条 共同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发展规划委员会和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就共同理事会决策事项提供专项决策意见和建议。共同理事会决议实施过程中,各专门委员会负责进行跟踪检查或提出质询,并将情况反馈共同理事会。

第二节 宗旨和职权

第十三条 共同理事会的宗旨: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服务保障。

第十四条 共同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一)审议共同理事会章程和提出章程修改意见;

(二)审议试点学校业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审议试点学校主要管理制度、激励约束制度及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四)提名和聘任试点学校校长和副校长;并根据校长的提名,考察和聘任试点学校中层干部;

(五)审议使用空编招聘教师计划、方案,自行设置招聘岗位条件;

(六)自行按有关规定设置试点学校教师岗位;

(七)审议聘任或解聘教师及工作人员计划、方案;

(八)审议试点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计划;

(九)监督试点学校管理层执行共同理事会决议;

(十)审议试点学校管理层工作报告;

(十一)考评试点学校管理层人员绩效;

(十二)审议试点学校单独或共同提交的均衡配置(或调配)教师方案;

(十三)共同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按规定程序组建下一届理事会;

(十四)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共同理事会每学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一次工作。

第三节 组成与产生

第十五条 共同理事会由教育行政部门代表、试点学校党组织代表、试点学校代表、教育界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心教育事业社会人士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每届任期5年。

第十六条 共同理事会理事产生方式有四种:1.当然理事;2.委派;3.推选或推荐;4.公开招募。

第十七条 共同理事会设理事 名,其来源、名额以及产生方式为:

(一)×××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代表2名: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派;

(二)党组织代表1名和试点学校代表 名:党组织负责人和各学校拟任行政负责人为当然理事;学校代表由各学校提名,学校教代会推选产生;

(三)教育界的专家学者2名:由教育界知名人士担任。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酝酿,从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推荐产生;

(四)人大代表1名:由热心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教学规律的人大代表担任,由县人大推荐产生;

(五)政协委员1名:由热心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教学规律的政协委员担任,由县政协推荐产生;

(六)家长代表4名:面向学区内在读学生家长公开招募产生,各学校家长委员会可推荐人选参与公开招募,由家委会联合选举产生;

(七)热心教育事业社会人士代表3名: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酝酿产生。

第四节 理事

第十八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共同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5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理事的任职资格: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热心教育事业,具有社会责任心及良好个人诚信,能自觉维护试点学校教育教学的权益和社会声誉;

(三)在所属领域拥有较高的资历和声望,能客观、独立地表达专业意见;

(四)身体健康,具备担任理事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五)未受任何刑事处罚;

(六)符合事业单位举办主体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条 理事的权利:

(一)出席共同理事会会议及有关活动,享有知情权、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等;

(二)对管理层执行共同理事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共同理事会章程或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定期向委派或推选单位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四)提议召开临时共同理事会会议;

(五)提名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六)向共同理事会提出议案。

第二十一条 理事的义务:

(一)遵守共同理事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执行共同理事会会议的决议;

(三)不得通过共同理事会任职获取任何非法利益;不擅自公开涉密信息;

(四)审议有关议案可能会产生与自身相关利益冲突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共同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二十二条 理事空缺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新任理事完成当届余下任期。

第二十三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共同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经共同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解聘手续。

第二十四条 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经共同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第二十五条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共同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共同理事会会议;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理事如没有合适理由,疏于履行理事职责,未能尽到理事应尽义务的,给予不良评价的。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专项资金,由试点学校管理,对于理事因履职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节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第二十七条 共同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每届任期5年。理事长由×××教育行政部门或理事提名,经共同理事会选举产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聘任,副理事长由理事提名,经共同理事会选举产生后,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聘任。试点学校校长不担任理事长。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除享有理事权利外,还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共同理事会会议;

(二)当共同理事会会议的表决票数相同时,有权投决定票;

(三)签署共同理事会重要文件;

(四)督促、检查共同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五)共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在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一名副理事长代为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十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由共同理事会1名理事兼任,由理事长提名,县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每届任期5年。秘书长负责筹备理事会会议、办理理事会日常事务,及时总结理事会工作,与理事日常联络、沟通信息,掌握理事会工作情况,列席多所学校办公会,提供各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定期向理事长汇报理事会工作。

第六节 共同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 共同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2—4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监事会提议召开。共同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二条 共同理事会会议程序:

(一)提议召开共同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

(二)提前五天以上将会议议题和相关资料提供给所有理事;

(三)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四)表决并形成共同理事会决议;

(五)制作会议纪要。

第三十三条 共同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第三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共同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表决。

第三十五条 共同理事会会议采取投票表决制,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共同理事会决议一般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重大事项须经共同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

第三十六条 共同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共同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三十七条 共同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共同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共同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五章 学校管理层

第三十八条 每所试点学校设一个管理层,由校长、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组成,是共同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三十九条 管理层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共同理事会决议;

(二)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三)编制财务预决算计划,并组织实施资产管理;

(四)每学期向共同理事会汇报工作;

(五)共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二)执行共同理事会决议;

(三)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一条 管理层中校长、副校长由共同理事会提名,教育部门考察,共同理事会聘任并由县教育部门发文确认;各试点学校中层干部,由各学校校长提名,共同理事会考察,经×××学校党组织讨论通过后,由共同理事会聘任,报教育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试点学校实行共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学校法定代表人由校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后,取得学校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四十三条 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协助校长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一节构成和职责

第四十四条 设立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监事会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监事会和理事会同届设立,每届任期5年,每年定期召开2次会议。

第四十五条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来源与产生为:学校教职工代表2人,教育、财政、人社部门代表各1人。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代会推选产生;教育、财政、人社部门代表由各相关部门委派产生。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聘任;监事4名,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聘任。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共同理事会的决策程序;

(二)监督共同理事会理事的履职情况;

(三)监督试点学校各项事务开展落实情况;

(四)监督试点学校管理层的履职情况;

(五)提议召开共同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节监事

第四十八条 监事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十九条 监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学校的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五十条 监事的.权利:

(一)出席监事会会议,享有会议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共同理事会及试点学校的建议权;

(三)对共同理事会和试点学校事务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监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一条 监事的义务:

(一)遵守共同理事会章程,维护学校形象;

(二)监事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二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监事会递交书面报告,并经监事会表决通过,监事资格方可终止,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解聘手续。委派产生的监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

第五十三条 监事发生以下情形的,监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监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监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 监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五十五条 对于监事因履职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第七章 有关组织

第五十六条 在 所试点学校中组建共同党组织,总支书记为共同理事会当然理事。总支书记和各试点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按《党章》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名、任免。共同理事会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决策工作。

第五十七条 建立共同教代会,共同教代会对共同理事会制定的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方案或议题具有建议、审议和监督权。

第八章 共同理事会与各主体的关系

第五十八条 共同理事会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委派理事、审议章程、指导监督共同理事会等方式,行使举办者的权利,对多所学校的人、财、物等方面的具体管理职权下放给共同理事会和管理层,不干预其依法自主运行。

第五十九条 共同理事会作为参与试点学校的决策机构,通过理事会章程和理事会会议行使议事权、决策权,支持管理层工作,不直接参与试点学校管理。各学校管理层作为共同理事会的执行机构,按照共同理事会决议独立自主履行日常管理职责,定期向共同理事会报告工作。监事会负责监督共同理事会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情况。

第六十条 党组织从组织上和思想政治上确保共同理事会的决策管理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各试点学校党组织要围绕本学校事业发展和中心任务,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共同理事会和学校管理层开展工作,加强对少先队、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六十一条 共同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在作出相关决策时应综合考虑共同教代会所通过的有关决定和意见,并协调发挥对管理层的监督功能。共同理事会在召开会议前,对制定有关教职工福利、聘任、考核、奖惩、分配等重要事项的实施方案,应提交共同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九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十二条 试点学校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六十三条 试点学校的经费使用应符合学校的办学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十四条 试点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主管部门监督。

第六十五条 试点学校可以依法接受社会捐助。

第六十六条 试点学校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六十七条 试点学校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试点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并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第六十八条 试点学校遵照有关规定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举办单位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学校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保持校舍完好,不得使用危房。

第六十九条 试点学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第七十条 试点学校校长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七十一条 试点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七十二条 试点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第十一章 共同理事会、学校的责任与追究制度

第七十三条 共同理事会负有下列责任: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对有关事项进行决策的责任;

(二)监督试点学校运行和管理的责任;

(三)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的责任;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七十四条 共同理事会作出决策前,要对决策事项做好咨询、调研工作,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决策中,要遵循议事规则,确保程序规范;决策后,要及时告知相关单位或个人;需要送达相关单位备案或审批的,要及时送达。同时,要注意信息反馈,加强监督。对决策执行不力的,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及时反馈给执行机构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上报县教育行政部门。若发现决策失误,应及时动议召开临时共同理事会会议,及时纠错。

第七十五条 共同理事会按正常程序决议,但出现失误,导致试点学校遭受严重损失或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教育行政部门有权改组或解散共同理事会。

第七十六条 共同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致使试点学校遭受严重损失或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教育行政部门有权解聘相关责任理事,甚至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试点学校除负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外,还应负有执行共同理事会各项决策、接受共同理事会监督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检查评估的责任。

第七十八条 试点学校工作失责的,应当由理事会追究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试点学校教职工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共同理事会信息公开制度

第七十九条 共同理事会应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向理事、教职工及社会公开章程、重大决策及主要活动情况等信息。

第十三章 章程修改

第八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主要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共同理事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条 章程需要修改时,由共同理事会提出,并听取党组织和共同教代会意见、建议。共同理事会决议通过章程修改案,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共同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事项为准。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共同理事会。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2:公办中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公办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国办发〔〕37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坚持以创新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为基本途径,推动公办教育机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学校办学效益。

第三条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协调的原则,努力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决策规范、激励机制健全、外部监管有力的治理结构,统筹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第四条 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切实将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与深化教育管理体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配套政策相衔接。

第五条 本章程是XXX学校理事会和校务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及学校全体人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第六条 XXX学校是政府举办的公益X类事业单位,享受政府财政全额拨款,同时接受社会捐助。截至X年X月X日,学校总投入办学资金XXX元。

第七条 XXX人民政府为XXX学校的举办机构(单位),XXX教育局行使具体管理权力。

第八条 X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XXX学校法定登记管理机关。

第九条 XXX学校位于XXX市(县、区)XXX路XXX号。

第二章 办学原则、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 学校办学原则、宗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一条 学校业务范围(教育目标):小学六(五)年制义务教育(中小学九年制义务教育)。XXX教育实践基地。

第三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组成与产生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作为学校的决策、监督机构。理事会对举办方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3—5年。

第十三条 理事会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代表、学校教职工代表(含管理层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学者和热心教育事业的学生家长代表共同组成。

第十四条 理事会理事由以下几种方式产生:当然理事(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政府部门委派或提名推荐、学校(家长委员会)推选、向社会公开招募。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9—17名,产生办法及参考名额分配如下:

(一)政府代表1—4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教育、人事、财政、机构编制以及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委派或推荐。

(二)校方代表4—6名: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拟任校长为当然理事,其他代表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教育专家学者2—3名:由本行政区域内人大(政协)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征询有关学校、社会组织等机构意见推荐产生。

(四)热心教育事业的家长代表2—4名:面向学区内学生家长公开招募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可推荐人选参与公开招募,并由家委会选举产生。

(规模较大的学校,可视情设立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常务理事5—7名,由理事会全体理事选举产生,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的相关工作。)

第二节 理 事

第十六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届满可连选连任。当选理事由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理事会颁发聘任书。

第十七条 理事应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个人诚信和履职的相应知识技能,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热心公益教育事业。

第十八条 理事不因理事资格领取薪酬,因履行职责发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在同级财政列支。

第十九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监督、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对管理层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单位章程或决议的人员提出解聘建议;

(四)视情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五)参与或独立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向理事会提出有关议案;

(六)理事会依法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理事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章程和工作纪律;

(二)认真履行职责,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完成理事会委托的相关任务;

(四)支持配合学校开展教学改革、社会调查、社区服务等教育实践活动;

(五)配合协调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利用各种资源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服务;

(六)不得通过理事会任职获取任何非法利益;未经授权不擅自公开涉及学校、师生、家长等信息;

(七)审议有关与自己或亲属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的议案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八)理事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理事空缺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增补缺额,新任理事完成当届余下任期。

第二十二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申请,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

第二十三条 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第二十四条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拒不执行理事会决议的;

(五)没有正当理由,疏于履行职责,未能应尽理事义务,连续两年评价不良的。

(六)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理事的情形。

第三节 理事长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报本级政府委任或聘任;副理事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理事长提名或推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任或聘任。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除承担理事职责外,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定理事会会议议题;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理事长不能正常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1名副理事长代行相关职责,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议临时指定1名理事代行理事长职责。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日常事务原则上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确有必要时可设1名秘书长,具体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长由理事长或理事提名,理事会确认。

第四节 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通过理事会会议行使以下基本职权:

(一)审议学校章程;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方案;

(三)审议学校年度工作和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审议学校内部管理主要规章制度;

(五)向举办方推荐校长、副校长考察人选,聘任或解聘学校校长、副校长,根据校长提议,聘任或解聘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并报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审议聘任或解聘教师及工作人员计划、方案;

(七)审议学校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

(八)审议学校管理层工作报告;

(九)监督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学校管理层履职情况,考评管理层工作;

(十)审议并监督实施学校人事、薪酬、教学、资产管理等制度;

(十一)负责理事会换届事宜,届满前三个月内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审议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定期召开2次以上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由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召开。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议事程序: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

(二)提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提供给全体理事;

(三)审议会议议题;

(四)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

(五)形成会议纪要和记录。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第三十三条 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可事前书面委托或现场即时电话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表决。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决议一般事项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方案、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并报举办单位备案。

理事会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本校章程和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发展总体规划。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作为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三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理事、列席人员、缺席理事及事由;

(二)会议时间、地点;

(三)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理事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理事会与相关主体的'关系

第三十七条 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监督机构。理事会对举办方(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接受其监督指导。

教育等政府部门通过委派或推荐理事、提名理事长(副理事长)、审核章程、制定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相关标准、指导监督等方式和途径,行使举办方的权利;学校管理层行使对学校人、财、物等方面的具体管理职权,举办方不干预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运行。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设立党的基层组织,负责学校党的建设、纪检监察、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领导共青团、工会、妇联、少先队和其他群众组织按照有关章程依法开展工作。

第三十九条 理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校章程开展决策和监督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领导作用;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当然理事参加理事会工作,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理事会的贯彻执行。

第四十条 学校正副校长及中层干部组成管理层,作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按照理事会决议履行日常管理职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理事会监督。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日常具体事务。校长、副校长由理事会在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人选范围内选聘,若条件成熟亦可由理事会公开向社会招聘。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

理事会不直接参与学校日常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理事会的组建、运行有监督、建议权,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方案、事项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审议权和监督权。理事会在作出相关决策时应综合考虑教代会所通过的有关决定和意见;制定有关教职工福利、聘任、考核、奖惩、分配等重要事项的实施方案,应事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 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十二条 理事会及理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导致决策失误,致使学校遭受严重损失或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信息公开制度

第四十三条 XXX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向理事、学校教职工及社会公开学校章程、理事会成员名单、年度工作报告、重大决策及主要业务活动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学校内部和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理事会审议通过,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本章程未予明确的事项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第X届学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即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理事会。

篇3:理事会章程范本

第三章 理事会组织设置及议事规则

第六款 理事大会是理事会的最高权力组织,由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所指定的各自单位的代表人组成。代表人代表各自单位,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负责本单位与理事会的日常往来,信息沟通,帮助并监督理事会实现办会宗旨。

第七款 理事大会每一届(两年)召开一次。由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提名理事长人选,并以简单多数的方式,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长可根据理事单位对杂志发展的贡献提出副理事长人选;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任期两年。

第八款 理事长负责召集常务理事会议,本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单位的代表人共同参加。常务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以简单多数的方式,协商确定包括下列内容在内的有关事宜:1.在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之中,推荐本会副理事长、副秘书长人选;2.在本会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召开理事会年度学术会议和组织其他活动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第九款 本会秘书处是本会唯一常设办事机构,由理事长单位承担设置,人员及日常办公费用从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交纳的会费中支出。理事长任免秘书长人选。秘书长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并向理事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 理事会服务于理事单位的基本内容和方式

第十款 理事长单位向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签发理事、常务理事证书。

第十一款 理事会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显著版面上,开辟《中国行政管理》理事会专栏,刊登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名录。

第十二款 理事会向理事单位产生的副理事长签发聘书。

第十三款 理事会为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上,优先安排由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推荐并符合杂志刊发标准的理论文章、学术论文或其他形式的文稿。推荐乙方在学会内参《专家建言》、《行政信息专报》发表学术报告和建议,直通国务院领导同志参阅。文稿的选题、编辑、修改等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办理。另外,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的自然来稿,符合发表要求的,《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优先采用。

第十四款 理事会根据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的需要,相机安排国内外著名学者交流讲学活动。

第十五款 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在两年任期之内,分别免费赠阅2套和5套杂志,年终分别免费赠送《中国行政管理》杂志合订本一套和两套,直到两年任期届满。

第十六款 如当月杂志有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的文章刊登,理事会即向该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加赠当月《中国行政管理》杂志5本。

第十八款 理事会每届至少召开两次有理事单位代表人、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参加的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高级论坛。

第十九款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理事单位代表人和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均进入“《中国行政管理》学术评审专家库”成员名单,并责成秘书处负责联系,展开学术评审工作。

第二十款 相关媒体的理事单位代表人和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均进入“《中国行政管理》特邀评刊员”成员名单,名单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上公布。理事会向评刊员授予聘书,并责成秘书处负责联系,展开评刊等有关工作。

第二十一款 除以上两款所列单位以外的一切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其代表人均进入“《中国行政管理》特约撰稿人”成员名单,名单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上公布。理事会向特约撰稿人授予聘书,并责成秘书处负责联系,展开有关撰稿工作。

第二十二款 理事会邀请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自愿参加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

第五章 任 期

第二十三款 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每届任期均为两年。

第二十四款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均为两年。

第二十五款 理事单位代表人、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在各自单位任期届内,只允许变更一次,代表人人选由各自单位确定,报理事会备案。

第六章 会费

第二十六款 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每届会费见细则。

第二十七款 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的会费,由各自单位通过银行汇入理事长单位的账号,由理事长单位开据正式发票。

第七章 办公地址

第二十八款 理事会秘书处办公地址设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大院内,办公用房由理事长单位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提供,具体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2号楼

通信地址:XX

邮 编:XX

电 话:XX

电 邮:XX

户 名:XX

开户银行:XX

账 号:XX

第八章 细则(另件详载)

篇4: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1.《xxx》理事会是以xx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和中国建筑学会xxx分会联合主办的《xxx》杂志为纽带,进行信息交流和协作的合作团体。

2.理事会的宗旨是吸取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行业内相关单位的横向联系,传递最新国内外信息,交流研究成果,为理事单位提供服务,提高理事单位的知名度,促进共同发展。

3.理事单位资格: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信誉,并愿意履行本章程相应权利和义务的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xxx》理事会主要由行业内有影响力的设计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国家认可的科技型企业组成。设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相应的代表分别为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理事会秘书处设置在《xxx》杂志社,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2.加入理事会本着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申请加入理事会的单位填写《理事会认同书》,经理事会确认后成为正式会员。如届满不提出变更或退会,视为自动连任。

3.理事长单位和理事长原则上由《xxx》主办单位及其领导担任,秘书长由《xxx》杂志社领导担任。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1.理事单位享有的权利

理事单位获得4大项服务(详见服务明细),包括:

1)信息服务:赠阅《xxx》《xxx专辑》杂志、E周刊电邮等;

2)宣传服务:刊登新闻、为理事单位提供各种宣传;

3)会议活动服务:理事单位可参加由《xxx》杂志社组织的有关学术研讨、技术论坛和业务培训等活动,相关费用可给与优惠;

4)论文出版服务:理事单位撰写的技术论文,在符合本刊办刊宗旨,且通过专家审稿并修改合格的情况下,可优先在《xxx》杂志或增刊上发表。

2.理事单位应尽的义务

1)积极为促进理事会的工作和各媒体的发展提出建议;

2)委派专人负责与理事会秘书处的日常联系,及时提供本单位的相关信息资料,并协助秘书处开展理事会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1.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决定。

2.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秘书处所有。

3.本章程修改由秘书处根据理事提议提出方案并由理事长会议通过。

篇5: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当代经济与文化市场,加强中国企业与各国集团公司、银行、经济、文化界的交流合作,与国际市场接轨,充分发挥各界资源优势和智囊作用,进一步办好杂志,杂志社成立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是本刊的智力支持机构,对杂志建设和编辑思路提供智力支持,对杂志的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活动提供资源配合,是各理事单位之间沟通信息、整合资源、拓展项目的互助平台。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理事会实行理事制。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由杂志社总编担任;常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名,由理事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第四条: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日常联络,执行理事会决定会议筹备组织各种活动,确立资格并办理入会手续等。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理事会每届一年,可连任。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权利

一.每期杂志上公布理事会成员名单,并颁发铜牌。

二.常务理事长单位2名领导分别进入杂志社编委会,副理事单位1名领导进入顾问会,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杂志为会员单位开辟专栏进行相应的形象宣传或产品介绍。

1.常务理事长单位领导可获赠十期封内风采展示。

2.副理事长单位可获赠封内广告宣传展示五次。

3.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可赠封内广告宣传展示2次。

4.内页成果、人物、机构及活动宣传展示:副理事长单位可获4期8页宣传版面,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可获3期6页宣传版面。

5.彩色夹页宣传展示,各理事单位均可获得彩色夹页宣传展示2期2页版面。

四.杂志每期开辟“理事传真”专栏报道各理事单位和重大活动和最新动态。

五.出席参加杂志社举办的各种经济研讨会、书画联谊会及出国考察。

六.理事单位可由杂志社推荐参加世界各国博览会和香港超群龙国际投资集团的各种引资项目以及联合国欧美亚企业联合会会员单位,依靠强大的世界权威性投资、贸易组织,与世界各国政府及企业广泛开展投融资贸易合作,利用欧美亚三大洲广大国际会员体系的商务平台,发挥理事单位优势才智,创造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七.定期组织理事单位赴境外进行招商引资及经贸合作的考察活动。遵照中央“请进来,走出去”的方针,了解各国对中国在资本输出中的法律法规相关运作程序。以使理事会各理事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更切合国际市场,降低引资成本,提高外资使用率。理事单位有关项目可推荐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开发银行、台湾中央银行、香港渣打银行、澳门中国银行、新加坡国家银行。

八.可在该单位设立记者站,或推选一名特邀记者,以及时提供理事单位新闻线索、品牌信息、参与对理事单位的宣传,对理事单位的周年庆典、获得荣誉、产品促销、重大活动等杂志社全程策划并免费报道。

九.当理事单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获得本社法律援助和舆论支持。

十.理事单位有轮流召集办理事会议的权利。

十一.理事单位有申请参加和退出理事会的自由。

第七条:义务

一.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会议决定,根据理事会要求向杂志提供稿件、信息,并自觉维护理事会及杂志的声誉。

二.关心杂志建设,并参加与推动杂志业务的开展,按时参加理事会,为杂志发展出谋划策。

篇6: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中国xx和xx经济分析》理事会。《中国xx和xx经济分析》是中国xx和化学工业协会的刊物,受协会的领导。

第二条 理事会成员由国内外具备较高知名度和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组成。

第三条 理事会的宗旨是:坚持服务至上,加强信息交流,研讨行业热点,吸纳各方智慧,提高办刊水平。

第四条 理事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照理事会章程,力争把杂志办成一流的刊物,以回报社会。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理事单位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理事单位的领导与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金融界、理论界、新闻界人士进行座谈,直接向政府部门反映基层的要求和呼声,或通过杂志和其它新闻媒介向社会呼吁,依法维护理事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为理事及理事单位的领导举办研讨会、形势报告会、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等活动,宣传党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交流企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管理的经验。

第七条 组织开展理事、理事单位之间及理事单位与国内外同行之间的联系、联谊活动。

第八条 组织理事、理事单位领导参观、考察、调查研究和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理论研讨活动。

第九条 根据理事、理事单位领导的兴趣爱好,适当地举行一些文化体育活动,以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密切理事之间的联系和友谊。

第十条 根据理事、理事单位的需要,提供其它方面力所能及的服务。

第三章 理 事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单位、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荣誉理事、特邀理事和顾问。根据理事会选举,本届理事长单位为中国xx和化学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单位为中国xx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xxxx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xx总公司。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荣誉理事和特邀理事均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一)理事单位:国内外拥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事业单位,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成为理事单位。

(二)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须是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内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批准,成为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

(三)荣誉理事:凡在理事会担任领导职务并对理事会做出过贡献的理事单位中已退居二线或离休的同志及对理事会做出过贡献的外国友人、华侨、港、澳、台胞及全国各地的著名企业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经理事会批准,成为荣誉理事。

(四)特邀理事:凡关心和支持理事会工作的非理事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和社会知名人士,经理事会批准,成为特邀理事。

(五)顾问:从事xx和xx行业工作多年,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和学者,经理事会批准,成为顾问。

第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入退会手续:理事会成员均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一)理事单位入会均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发给证书。

(二)理事会成员自愿退会,应提出申请,交回证书。

(三)理事会成员非自愿退会,由理事会秘书处决定,并以适当的方式宣布取消理事会成员资格。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的权利:理事单位的领导及荣誉理事、特邀理事均有权参加理事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理事会为理事成员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免费获赠杂志和参加理事会组织的文体、联谊活动;有权对理事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理事单位委派的理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四条 理事单位的权利:

(一)参与制定杂志的办刊方针,对杂志的经营管理、办刊风格等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每期杂志目录固定位置分期分批介绍全部理事单位。a

篇7:理事会章程

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的读者单位中,一切致力于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水平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公共管理组织等,和发起单位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一起,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自愿成立本会,并共同订立本章程,一体遵照执行。

第一章 理事会的宗旨

第一款 本会的宗旨: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我国公共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服务;2.为共同办好《中国行政管理》杂志建言献策;3.为会员单位发展事业、弘扬学术提供支持平台。

第二章 理事和常务理事

第二款 理事会的理事单位,均为组织机构,一般限于:1. 省、市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 省市级行政学院(党校);3.全国统一招生的大专院校;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5.公开出版发行的公共行政管理专业媒体单位;6.大、中型企业。

第三款 理事会的常务理事单位,一般限于:1. 省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2.省级行政学院(党校);3.全国重点大学之公共管理学院;4.国家级科研院所;5.国家级专业媒体单位和新闻单位;6.国家级社团法人;7.大、中型企业。

第四款 符合所列款项条件的单位,在向本会办理入会手续并交纳会费后,即加入本会,成为本会理事或常务理事,每届任期两年。

第五款 一切境外机构,均不能成为本会理事和常务理事。

第三章 理事会组织设置及议事规则

第六款 理事大会是理事会的最高权力组织,由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所指定的各自单位的代表人组成。代表人代表各自单位,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负责本单位与理事会的日常往来,信息沟通,帮助并监督理事会实现办会宗旨。

第七款 理事大会每一届(两年)召开一次。由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提名理事长人选,并以简单多数的方式,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长可根据理事单位对杂志发展的'贡献提出副理事长人选;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任期两年。

第八款 理事长负责召集常务理事会议,本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单位的代表人共同参加。常务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以简单多数的方式,协商确定包括下列内容在内的有关事宜:1.在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之中,推荐本会副理事长、副秘书长人选;2.在本会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召开理事会年度学术会议和组织其他活动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第九款 本会秘书处是本会唯一常设办事机构,由理事长单位承担设置,人员及日常办公费用从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交纳的会费中支出。理事长任免秘书长人选。秘书长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并向理事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 理事会服务于理事单位的基本内容和方式

第十款 理事长单位向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签发理事、常务理事证书。

第十一款 理事会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显著版面上,开辟《中国行政管理》理事会专栏,刊登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名录。

第十二款 理事会向理事单位产生的副理事长签发聘书。

第十三款 理事会为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上,优先安排由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推荐并符合杂志刊发标准的理论文章、学术论文或其他形式的文稿。推荐乙方在学会内参《专家建言》、《行政信息专报》发表学术报告和建议,直通国务院领导同志参阅。文稿的选题、编辑、修改等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办理。另外,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的自然来稿,符合发表要求的,《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优先采用。

第十四款 理事会根据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的需要,相机安排国内外著名学者交流讲学活动。

第十五款 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在两年任期之内,分别免费赠阅2套和5套杂志,年终分别免费赠送《中国行政管理》杂志合订本一套和两套,直到两年任期届满。

第十六款 如当月杂志有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的文章刊登,理事会即向该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加赠当月《中国行政管理》杂志5本。

第十八款 理事会每届至少召开两次有理事单位代表人、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参加的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高级论坛。

第十九款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理事单位代表人和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均进入“《中国行政管理》学术评审专家库”成员名单,并责成秘书处负责联系,展开学术评审工作。

第二十款 相关媒体的理事单位代表人和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均进入“《中国行政管理》特邀评刊员”成员名单,名单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上公布。理事会向评刊员授予聘书,并责成秘书处负责联系,展开评刊等有关工作。

第二十一款 除以上两款所列单位以外的一切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其代表人均进入“《中国行政管理》特约撰稿人”成员名单,名单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上公布。理事会向特约撰稿人授予聘书,并责成秘书处负责联系,展开有关撰稿工作。

第二十二款 理事会邀请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自愿参加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

第五章 任 期

第二十三款 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每届任期均为两年。

第二十四款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均为两年。

第二十五款 理事单位代表人、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在各自单位任期届内,只允许变更一次,代表人人选由各自单位确定,报理事会备案。

第六章 会费

第二十六款 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每届会费见细则。

第二十七款 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的会费,由各自单位通过银行汇入理事长单位的账号,由理事长单位开据正式发票。

第七章 办公地址

第二十八款 理事会秘书处办公地址设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大院内,办公用房由理事长单位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提供,具体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2号楼

篇8:大学理事会章程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完善的毕业生人才市场,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搭建起顺利实现双向选择的桥梁,以帮助用人单位方便地选择到所需人才,帮助毕业生准确地选择到有发展前途的单位,特决定成立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毕业生就业工作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接受教育部学生司就业处、市教委学生处和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性质和宗旨

第三条 理事会的性质:依据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法律和法规,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和各有关用人单位自愿组成。

第四条 理事会的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互利互惠的原则,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及时沟通信息,帮助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更好地实现双向选择。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 理事会的`主要工作是:

(一)针对本校毕业生工作情况开展跟踪调查;

(二)总结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素质要求,向学校有关领导反馈信息,为学校办学改革决策提供依据。

(三)及时汇总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做好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信息沟通工作。

(四)开展毕业生就业方面的工作研讨,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五)开展各种工作联谊活动。

第四章 理事单位

第六条 本理事会由理事单位组成。

第七条 凡接收本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接受本理事会章程,经协商,即可由我校聘为本理事会理事单位。

第八条 理事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可随时向我校了解毕业生的有关情况;

2.可优先选用我校优秀毕业生;

3.可在我校“地大就业信息网”上宣传本单位情况及用人需求;

4.入会退会自愿。

第九条 理事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理事会章程;

2.维护本理事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和支持本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为我校毕业班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理事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其职权是:

1.及时向理事单位通报本校毕业生情况;

2.积极为理事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并为用人单位招聘本校毕业生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3.面向毕业生全面宣传理事单位的情况;

4.组织召开理事会大会;

5.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6.负责聘定理事单位。

第十一条 理事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在各理事单位共同协商的基础上,不断修改、补充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并自理事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大学就业工作理事会

年 月

篇9:红白理事会章程

总 则

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解决在婚丧嫁娶中遇到的困难,本着让事主省心、省钱、省事的原则,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居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红白理事会,是居党支部、居委会领导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基本任务是办理本居婚嫁、丧改事宜,坚持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在婚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其宗旨是服务于群众,方便于群众,坚持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红白理事会在居党支部,居委会和各级政府的指导

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红白理事会由居民代表民主推选产生,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理事5人。

第四条 红白理事会在业务上接受街办民政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六条 以婚丧事主的意愿为中心,主动热情的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具体原则

1、举行婚礼前按照喜主的需求,可到居红白理事会先行申请,理事会安排主管人员到婚主家中做好服务筹备工作,其婚礼规模、范围、婚宴,具体由理事会与婚主商办,原则上派往1-3人协助喜主工作1-3天。

2、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事,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则,严禁买卖婚姻、近亲结婚,协助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做好婚姻登记。

3、婚事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相互攀比,不举债办婚事,对亲朋好友予以适当招待,不借机敛财。

以上各条如有违者,视情节轻重,除予以批评教育外,按《婚姻法》、《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村规民约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操办丧事具体原则。

1、操办丧事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宜小不宜大的从简原则,丧事办理中提倡逝者家属胸带白花,臂带黑纱,应尽量减少使用带有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

2、居民谢世后,由逝者家属当日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根据需求的天数(1-3天)及时安排2-3名工作人员与逝者家属共同商定遗体安葬时间,筹备安排遗体火化及安葬等具体事宜。

3、坚持殡葬改革,不大操大办,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搞攀比。

以上各条如有违者,除批评教育外,按《国务院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及村规民约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 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 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由会长组织按本章程的规定实施。

第八条 居红白理事会要自觉接受上级指导,并向街办民政汇报工作。

第九条 红白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 纪律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第十一条 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派往人员由居委会统一发放务工补贴)。

第十二条 不在婚丧事主家就餐。

第十三条 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

第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如违反本纪律,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如烟、酒等)和在婚丧事主家就餐者,第一次提出批评教育并责令退回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第二次除责令退回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外,撤销其理事会成员资格,并在全居范围内通报批评和扣发务工补贴。

第十五条 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居民举办红白事,事前自愿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协助其操办各项事宜,不得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全体居民要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红白理事会成员要率先垂范、照章办事,提高守法执法的自觉性、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狠刹在婚丧事务中的不正之风,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新风尚。

篇10:社团理事会章程

社团理事会章程范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为自愿结成的学校性团体。

第二条 本社团的宗旨是:发扬 hip-hop文化 展现嘻哈风格。

第三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 开展理论学习,进行学术交流;(二) 聘请专业人士举办授课;

(三) 开展文娱校园活动;(四) 加强与其他社团的交流互访。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社团实行会员制,会员入会、退会自由。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二)承认本社团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 热爱音乐、街舞事业,肯于钻研;(四)热心社会公益,乐于服务社会;

(五) 积极要求上进,志于提高自己。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书面申请;(二) 社团审核;

(三)社团接到申请后,于七日内做出决定。审核未被通过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 共享本社团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四)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五)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六) 由本章程、会员大会决议、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社团的决议;(二)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 承担社团安排或委派的任务; (四) 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由本章程、会员大会决议、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会员经向社团秘书部提交书面声明后即可退出社团。会员在学期注册期内,经催告,无正当理由,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团委会决定可予以除名:

(一)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二) 故意损害社团权利、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三) 社团活动无故不到三次或一年累计五次的;(四) 其他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的';

会员被除名的,自除名决定公布之日起即丧失会员资格。当事人被除名后,七日内可要求主席团复议一次,主席团的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多数的会

员出席。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社团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提名的各部门负责人;

(四)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 决定终止事宜;(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社团团委会是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社团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二) 检查会员大会、社团团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 主持社团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社团团委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协助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年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部门开展工作;

(三) 协助团委会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社团团委会下设:秘书部、组织部、宣传部。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受主席团领导。

(一) 组织部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运作。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干事若干。

(二) 宣传部负责社团活动的宣传、纳新。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干事若干。

(三) 秘书部负责社团事务性工作。设部长一人;事务、财务、宣传、外联副部长各一人;干 事若干。

第十七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 为人正直,踏实肯干;

(三)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四) 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八条 社团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为两学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在任期间不得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十九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会费(每人5元/学期);(二) 学院对社团的扶持,企业赞助或其他形式的社会捐助;

(三) 提供策划、宣传服务及其它活动的创收;(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社团资产为社团集体所有,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

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会员退会按比例退费,会员除名不退会费。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一条 社团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通过,报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理事会或由三分之一会员联名提出,提交会员大会过半数过。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自学院相关部门批准后成立。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理事会。

篇11:图书馆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机构的名称:xxx图书馆。

第二条

本机构的性质:民间公益图书馆,在性质上属于汝州志愿者协会组织下的非营利性公益项目。

第三条 本机构的宗旨:

(总)

丰富国民阅读生活,提高国民阅读素质;

(细)

给缺少阅读条件的成人和孩子带去希望和想象;培养并支持一线阅读指导老师的工作;从点滴做起,弘扬传统文化。

第四条

本机构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各界以及个人的意见和提问。

第五条

本机构的联系地址:河南省汝州市城垣北路120号鹏展红酒庄3F。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机构的业务范围:

1、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小型图书馆;

2、为有需要的学校和幼儿园建图书角或流动图书馆;

3、开展阅读指导老师和志愿者的培训;

4、组织基于阅读和图书馆基础之上的相关活动;

5、和政府以及其他社会团体、NGO组织开展合作;

6、其他业务。

第三章

理事会成员

第七条

本机构的会员种类:个人成员和单位(团体)成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机构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机构的章程;

2、有加入本机构的意愿;

3、有意在本机构的业务领域内有所作为的团体和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理事会邀请或其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考核通过。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机构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机构的活动;

3、获得本机构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机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机构的决议;

2、维护本机构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机构交办的工作;

4、如实向本机构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机构。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成员大会,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审议预算和支出;

5、决定工作人员的聘任;

6、决定终止事宜;

7、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理事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含)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两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含)提议并通过才可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在闭会期间由本图书馆核心和常务成员开展日常工作,对机构发展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1、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2、筹备召开组织会议和协调机构工作;

3、向社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决定机构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机构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并熟悉本机构的工作,工作经验丰富;

2、在本机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或贡献者;

3、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本机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1年,年满后由理事大会经过综合评审决定是否留任或改选。

第二十一条

本机构理事长为本机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理事大会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第二十二条 本机构理事长行驶下列职权:

1、召集和支持理事会;

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经理事会同意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其他理事会所赋予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机构副理事长行驶下列职权:(目前暂不设,由秘书长兼任)。

1、协助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执行检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检查和考核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4、其他理事会所赋予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机构秘书长行驶下列职权:

1、主持各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起草有关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本机构经费来源:

1、项目款;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机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中,不得私自分配和支出。

第二十七条本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本机构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本机构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员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本机构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机构的资产应该建立资产明细档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对本机构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审议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机构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本机构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本机构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和本机构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xxxx年9月19日经全体理事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机构的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全体理事签字后生效。

篇12:图书馆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精神,加强公共图书馆管理,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确保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xx市图书馆实际,组建xx市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及本单位全体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xx市图书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xx市迎宾大道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 财政拨款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817 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立足于推动文化公益性事业更好更快发展,通过提供各种形式的资源与服务来满足个人和团体在终身教育、自主决策、文化发展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需求。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保障和满足公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为读者免费提供多种载体的文献借阅服务和一般性的咨询服务,组织各类读者活动以及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

(二)倡导全民阅读,促进知识的创新与传播,培养社会公众的图书馆意识,为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学习型社会发挥作用;

(三)为领导机关决策、社会科研与经济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信息参考咨询服务和网上信息推送服务,同时开展展览、教育培训、讲座、报告会等公益性活动。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九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图书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图书馆第一届理事会;

(三)向图书馆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

(四)按权限提名和任免图书馆管理层;

(五)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审核理事会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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