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大学生“零工资”就业违法(共8篇)由网友“库库舟”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企业接受大学生“零工资”就业违法,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企业接受大学生“零工资”就业违法
大学生“零工资”求职现象升温
“你希望的待遇是多少?”
“我可以考虑3个月内不要工资,只要你们愿意给我一个试用的机会,3个月以后,如果公司觉得我可以,再按照公司规定给我工资……”
“三个月内的基本生活费用,你怎么解决呢?”
“我父母已经答应,他们会帮助我。”
在近日举行的西南民族大学双选会上,一名瘦高精明的男生对面试人员如是说。
记者在面试之后采访了这名艺术专业毕业的学生,他学的是广告设计,四川绵阳人,姓卢。卢同学说:“现在很多单位用人都需要工作经验,这是我们最缺乏的。加上今年招聘人的单位少,就业压力大,我想,只要单位愿意接受我,虽然3个月内不要工资,但只要自己努力,得到对方的认可,就能得到这份工作。”
他告诉记者,当天自己投出了17份简历,主动向对方提出“零薪酬”的单位有8家,“都是比较好的单位”。
卢同学还说:“我们一个班有50多位同学,其他人我没有问,但是我了解到,我们两个男生寝室里,有一半以上的同学能接受‘零薪酬’。”
据了解,“零工资”求职现象在各地都有发生。
12月1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某高校正在举办金融类招聘会。一名求职男生告诉记者,“我从开学就已经在投简历了,可基本没有什么回音。现在我不管给多少工资,也不挑企业的规模大小,先找个工作再说。”记者发现,很多学生都在简历上标明“实习可以无薪”。
12月13日清晨不到6时,许多上海大学毕业生就提前近3小时排起了长队,当日参加应聘的学生来自全国各地,共有数万人。个别学生表示,只要有发展机会,短时间内就算是“零工资”也可以接受。
企业接受大学生“零工资”就业违法
□劳动监察部门应该警惕此类现象加强监管力度
□政府应出台促进就业措施以减少违法行为出现
在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之下,劳动者权益也面临着危机考验,一些正在找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甚至愿意“零工资”就业。
专家称,这种做法并不明智,不仅有损劳动者自己的权益,接纳“零工资”就业者的企业也明显违法。如果这种做法被允许,那么可能会有很多企业与大学生约定工作前几个月或者第一年“零工资”。而大学生在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的今天,并不具备与单位抗衡的能力。
眼下正是高校举行校园招聘会的时候,不少地方爆出新闻称,一些学生为了能尽快找到工作,宁愿选择“零工资”。
“反正一时也找不到理想的工作,如果单位条件好,可以先去锻炼一下,不仅可以积累工作经验,干得好了还可以成为正式职工,到时候工资自然就有了。再拖延往后工作可能会更难找。”已经多次参加招聘会都没有回音的大学生王雪莉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对这种“零工资”就业现象很理解。但记者明显感觉到,她语气中透露着无奈。
“不能接受。”湖南大学新闻专业的大三学生李岩彬在电话里语气坚决地对记者说,“零工资”就业对他来说太不现实,他的家庭并不富裕,而且家里人为供他上学已经借了一些钱,需要他将来工作以后偿还。“有了工作还要靠家里供养,那就业还有什么意义?”
但他同时告诉记者,考虑到现在的就业形势,同学们对工资要求普遍不高,一般在1800元至2200元就可以了,但是最低不能低于1500元。“就像我们这里,一个人租房每月至少需要300多元,吃饭也要四五百元。1500元仅够维持日常的基本开支。”他说,现在他正在联系老家武汉那边的单位,因为那边消费水平比长沙低一些。
就业“冬季”里的无奈选择
所谓“零工资”,就是白干不拿钱。一些毕业生担心用人单位不予接纳,于是为了先获得就业机会,不惜付出“零工资”的代价。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大学生的这种选择与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有直接关系。
12月1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xx年《社会蓝皮书》,称当前大学生的失业率超过12%,是登记失业率的3倍左右。
据透露,大学生就业率最低的专业为艺术类、生命科学类、医学、生物学和农学专业。会计学、英语、法学、工商管理、电子信息工程等10个热门专业半年后就业率在90%以上,但这10个专业的失业人数达6.7万,占本科总失业人数的三成。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李培林表示,毕业于不同高校的毕业生就业率不同。211工程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很高,大概是88%,非211工程是59%,职校和专科院校是43%。10个热门专业的失业人数高是因为毕业生数量庞大。10个薪水最低的专业,月薪仅在1500到1900元之间。
即使是薪水不高的工作,也同样受到众多大学生的追捧。据报道,在成都、哈尔滨、上海、北京等地,都出现了打出“零工资”招牌的求职大学生。
劳动者权益受损企业违法
“企业接受‘零工资’就业明显违法。”全国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佟丽华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零工资’就业存在的首要问题是,双方到底签不签劳动合同?如果签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是必须付给劳动者报酬的;如果不签,那么企业也同样是违法的。”
对此,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也有同样的看法。他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之一。而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还规定了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零工资”就业一旦成为事实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在双方约定中,不管劳动者是否自愿,只要企业将大学生作为劳动者来使用,就应该付给报酬。如果考虑到学生技术不够熟练,至少也要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最低工资。”王向前说,大学生就业既不同于大学生实习,也不是参加企业办理的培训班,是必须支付报酬的。
据了解,作出这种选择的大学生往往是为了先进入企业这个门槛而放弃了自己的部分利益,但与此同时大学生自身的权益也受到了侵害。“单位不付给大学生工资,就更不会为大学生交社会保险,万一遇到问题,也就更没有保障了。”王向前告诉记者。
“如果这种做法被允许,那么可能会有很多企业与大学生约定工作前几个月或者第一年‘零工资’。而大学生在就业形势这么严峻的今天,并不具备与单位抗衡的能力。所以法律不允许企业与大学生约定这样一种劳动合同或者条款,剥夺劳动者正当的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王向前说。
“零工资”约定无效随时可解除
据专家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排除了劳动者主要权利的约定,无论是口头约定还是书面劳动合同,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列举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中就包括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
“由于这种‘零工资’约定无效,大学生即使与单位进行了这种约定,仍然可以索要自己的工资。”王向前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这种没有约定具体工资标准的情况,可以参照单位的集体合同是否有对刚毕业的大学生工资标准的规定,如果有规定就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索要工资,如果单位没有订立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中对此没有规定,应当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
据王向前介绍,如果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签订了这种无效的劳动合同,大学生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根本就没有与大学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定期限,单位还要依法支付给大学生双倍工资。不仅如此,由于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大学生还可以要求单位补交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王向前算了一笔账:“相比为大学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工资、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交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企业还不如老老实实地支付给大学生工资,哪怕这个工资数额低一些,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属于违法。”
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就业
专家指出,对企业的这种做法,政府应当发出明确的信号,告诉大家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并且加强监管力度,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接受投诉的方式,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在就业形势严峻的今天,政府也应当不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力度,大量收集职业岗位信息,免费为大学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蔡和平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大学生这一群体的就业有其复杂性,不能单纯地把就业难与金融危机、劳动力市场不景气联系起来。”蔡和平告诉记者,由于近年来大学生的扩招规模超过了我们的需求,再加上现在劳动力市场需要高技能的人才比较多,所以才造成了大学生就业难。之前她去地方调研时发现,一些职业院校的学生还没等到毕业就已经被用人单位抢光了,技术人才的稀缺程度令人吃惊。
“目前政府可以出资通过公共就业培训中心、劳动局下属的职业培训学校、委托民间的培训机构,或者直接通过企业对大学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让他们具备可以直接上岗的条件。”王向前说,这样不仅能大规模开发大学生职业能力、促进大学生就业,也满足了企业经济下一步发展的需要。
“另一方面,政府还可以采取一些激励措施,对于在一定时期内解决不了就业的困难大学生,在企业雇用这些大学生后,政府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向企业支付这些大学生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或者岗位补贴,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渡过难关,同时也解决了大学生就业难题。”王向前说。
一些专家建议,国家还可以出台政策,引导专业对口的大学生支援农村建设,支援基层中小企业建设、支教或者担任村里的职务,由政府支付他们的工资,这不仅促进了就业,也支援了国家薄弱环节的建设。
法制日报 记者刘宏
篇2:“零工资”就业违法,用人单位需谨慎
“零工资”就业违法,用人单位需谨慎
宋晓锋
严峻的就业形势,有的大学毕业生为了争取一份工作,自降身价,或者不敢询问薪水,甚至愿意“零工资”就业。
据了解,“零工资”现象目前已不鲜见,只不过它往往打着“实习”的名义,在不少单位、企业大行其道。“零工资就业”是指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不用支付工资。
大学生这样做到底是一种值得提倡的行为,还是一种无奈之举?
有的“零工资”就业大学生认为:“如果能积累经验、锻炼实际操作能力,为了今后的发展,为用人单位白干一段时间也是有意义的,就当是用钱买经验。”
有些人对“零工资”就业持支持意见,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劳动者主动要求无偿工作进行限制。只要劳动者提出,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就符合民事关系中的合意原则,“零工资就业”无可厚非。
有些人对大学生“零工资”就业持反对意见,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零工资”就业是某些大学毕业生采用的不正当竞争手段,“零工资”就业的大学生不切实际地压低身价,给其他求职者以压力,逼迫大家都‘跳水’,这会引起整个就业市场的混乱。”
有些人认为对是否“零工资”要具体分析,如果家庭条件好的毕业生才有资本向用人单位提出“零工资”就业;如果是贫困的家庭,培养一个大学生几乎要用尽积蓄,甚至还要向亲朋借款才能使大学生完成学业,如果孩子‘零工资’就业,家长还得承担孩子这段时间的生活费用,“零工资”就业对这样的家庭是弊大于利。
笔者系多年从事劳动法研究和实践的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对“零工资”就业进行如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大学生毕业后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即成为一名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一样,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企业招用了“零工资就业”的大学生,从其工作的第一天起,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管有没有协议,也不管是什么形式的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聘用“零工资就业”的大学生要承担如下风险和责任:
一、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企业招用了“零工资就业”的大学生,从其工作的第一天起,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管有没有协议,也不管是什么形式的协议。
用人单位在招聘“零工资就业”的劳动者时,一般不会与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是进行口头约定。但不签书面合同本身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1、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4、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不利,对企业文化更是致命;
5、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6、对企业出资培训的劳动者,只有在劳动合同中月的那个服务期或签订专项的培训协议,才可以预防和控制劳动者提前离职,防止给企业带来损失。
有的企业把不签书面合同的责任推给劳动者,说劳动者不同意企业也不能强迫其签,这其实是用人单位逃避责任的一个托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签订“零工资就业”的劳动合同风险大
与“零工资就业”的大学生签订书面合同也有风险。
如果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合同回避不写,则合同必备条款缺失,不符合法律要求;如果合同写明零工资、无社保,则明显违反法律的规定,要被追究违法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签订了这种“零工资就业”的劳动合同,大学生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要承担相应责任
零工资就业意味着用人单位不用支付劳动报酬,而有劳动无报酬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且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工资或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就意味着要付出更大的成本。
四、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和责任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也就不会给零工资就业者办理社保。遇到这种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补交,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包括警告和罚缴滞纳金。另外,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还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零工资就业”是否定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要承担相关的法律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就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用人单位在招工时要依法依规操作,关键要破除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会影响企业用工自主性、灵活性,不签劳动合同就可免除责任的误解。只要劳资双方自愿协商薪酬水平,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可。
篇3:关于零工资就业英语
关于零工资就业英语
While the idea of volunteering to work for a company for free to get your foot in the door sounds good in theory, in reality, it is simply a bad idea. 这牵涉到法律和道德问题。
Were the company to take you up on your offer, in most cases the employer would be breaking the law. 除了为一些非盈利性的组织和政府机构工作,法律规定只要你工作,就应该得到报酬,而且报酬不应该低于最低薪资标准。
“Even nonprofit and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using volunteers cannot assign them to tasks similar to work customarily performed by employees. Volunteers cannot be involved in the nonprofit's work that is a commercial enterprise competing with other businesses (such as a church thrift1 store or a hospital gift shop). And if you're seeking to volunteer for a for-profit business, think again. You cannot waive2 the right to receive the minimum wage for the work you do; otherwise, employers could routinely exploit desperate employees by asking them to waive all or part of their wages. A reputable company is not going to risk legal liability by hiring ”volunteers“ - not when you could later sue them for back wages and penalties covering the hours you worked. However, as state laws vary, you should consult with a local attorney regarding the idea of working for free.”
Rather than “working for free,” here are a few other ideas to get your foot in the door (对中国学生也同样适用):
1. Volunteer for nonprofits to gain experience;
2. Agree to work for a lower wage for a probationary3 period (试用期);
3. Register with numerous temp agencies; or
4. Become active in trade, professional, or civic4 organizations and indicate your desire to work for the organization.
Your persistence5 will produce results, but don't allow companies to take advantage of you.
业难成了困扰毕业生的大问题。为了能得到一份工作,有些同学甚至提出“零工资”就业。这种方法可取吗?事实上,美国的学生们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While the idea of volunteering to work for a company for free to get your foot in the door sounds good in theory, in reality, it is simply a bad idea. 这牵涉到法律和道德问题。
Were the company to take you up on your offer, in most cases the employer would be breaking the law. 除了为一些非盈利性的组织和政府机构工作,法律规定只要你工作,就应该得到报酬,而且报酬不应该低于最低薪资标准。
“Even nonprofit and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using volunteers cannot assign them to tasks similar to work customarily performed by employees. Volunteers cannot be involved in the nonprofit's work that is a commercial enterprise competing with other businesses (such as a church thrift1 store or a hospital gift shop). And if you're seeking to volunteer for a for-profit business, think again. You cannot waive2 the right to receive the minimum wage for the work you do; otherwise, employers could routinely exploit desperate employees by asking them to waive all or part of their wages. A reputable company is not going to risk legal liability by hiring ”volunteers“ - not when you could later sue them for back wages and penalties covering the hours you worked. However, as state laws vary, you should consult with a local attorney regarding the idea of working for free.”
Rather than “working for free,” here are a few other ideas to get your foot in the door (对中国学生也同样适用):
1. Volunteer for nonprofits to gain experience;
2. Agree to work for a lower wage for a probationary3 period (试用期);
3. Register with numerous temp agencies; or
4. Become active in trade, professional, or civic4 organizations and indicate your desire to work for the organization.
Your persistence5 will produce results, but don't allow companies to take advantage of you.
扩展:如何推销你自己
Today's Hottest Product? You!
找工作可不光是投简历和面试。There are many more details about you that weigh into an employer's decision to show you the money or show you the door. In fact, whether it is conscious or subconscious1, a potential employer begins sizing you up(开始评价你) at your very first point of contact, be it via e-mail, telephone or in person. 这就是为什么你要对找工作的整个过程都要小心谨慎的原因。Remember you are selling a very important product: You.
找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和推销差不多。You need to convince an employer that you have a product that is better than the others, worth the money and will pay off in the long run. That's why it is crucial to market yourself every step of the way. For a job seeker, this means that everything about you plays a role in building your professional image, from your first contact to the final handshake sealing the deal.
下面是六条确保你能最好地推销自己的行为法则:
1. Make your first contact count.
第一印象只有一次。This means that the casual e-mail you are sending to ask for more information is not really casual at all. It's actually the start of your audition(试听;试唱;试演). Every contact you make with the company, including e-mail and voice mail, is a chance to let your professionalism shine.
2. Make sure you are always “on.”
你永远不会知道什么时候你就会有推销自己的机会,买报纸、逛杂货店的时候都有可能。Will you sound like an enthusiastic, motivated professional when you get a phone call from a prospective2 employer early in the morning? Will you make a good impression if you run into an influential3 person at the coffee shop? Don't run the risk of marring your reputation by turning off your professionalism.
3. Packaging is important.
好的产品如果包装看上去很破烂,也不可能卖出个好价钱。If you want to sell yourself as the best choice for the job, you must dress like it. When you are selling product “you,” your appearance is just as important. Dress in your best conservative suit, shine your shoes and leave other flashy details - like bulky jewelry4 and exotic nail polish - at home. In the professional world, many people do judge a book by its cover.
4. Work the room.
面试时对问题的回答固然很重要,但是其它细小的问题也会影响你的整体形象。Take the initiative when you walk into a room and introduce yourself with a smile and a firm handshake. Make eye contact when you are in the interview, and demonstrate you are paying attention to your interviewee. You can also go far by picking up on clues in the other person's office about his or her likes, dislikes and interests, and acting5 accordingly. You can have all the right answers, but they will go nowhere without a little charm and personality.
5. Treat everyone like they're CEO.
Remember that all contact with a company is important. Are you working hard to impress the CEO, but snubbing his or her assistant? If you want to effectively market yourself, pay attention to the contact you have with everyone.
6. Keep yourself top of mind.
提醒招聘人员注意到你。Write thank-you letters. Call to follow up. Attend networking functions. Your job isn't done just because the interview is over. In fact, sometimes the marketing6 you do away from the interview can make all the difference.
篇4:“零工资”就业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零工资”就业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乐嘉波
“零工资”就业是指大学生与用人单位达成“零工资”约定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曲线就业”形式。《中国大学生就业压力调查报告》(收到有效问卷4903份)显示:约18%的被调查者表示愿意接受“零工资”,时限最短一个月,最长为半年。[1]
一、“零工资”就业现象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零工资”就业现象的出现可归根于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人才市场供大于求压低了劳动力价格、大学生自我定位高工作难寻、区域选择不平衡东部人才扎堆、传统教育模式与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等。
当然,用人单位对工作经验的要求才是“零工资”现象出现的直接因素。用人单位不愿接受创利能力不强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打出“有工作经验者优先”的招牌,甚至将“工作经验”作为录用的必要条件,而毕业生刚出校门,少有机会获得“工作经验”。因此他们不得不采用“零工资”就业的方式,用汗水换取经验,以符合市场的要求。
不过,“零工资”就业现象存在一定合理性:
1、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零工资”就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现实的就业压力,是毕业生面对严峻现实采取的“曲线救业”的措施。
2、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配置。社会劳动力资源得到了及时的运用,减少了很多“毕业即失业”、新兴劳动力资源闲置的现象。
3、就业者可以获得隐性收益从而有利于今后的就业,这也是最重要的。
二、“零工资”就业的法律风险分析
在“零工资”就业是否合法的问题上,法律尚无明文表述,学界仍有分歧,有些学者基于契约自由的私法原则等推断出“零工资”就业合法,也有些学者基于其违反同工同酬的劳动法基本原则而予以否定。
我们认为,“零工资”就业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它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具有不确定性,用法律风险来对其进行表述似乎更为妥当。而厘清“零工资”就业法律风险的关键在于要明确:“零工资”就业关系是否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法律关系,以及劳动法律关系是社会法关系还是私法关系?
(一)“零工资”就业法律关系是否属于劳动法律关系
第一种观点认为,“零工资”就业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显然,《劳动合同法》界定劳动关系与否的标准是“用工”,即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成立劳动关系。
第二种观点认为,“零工资”就业双方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它包含债权债务关系、人身权关系和物权关系三层关系。[2]在债权债务关系上,“零工资”就业者不享有劳动报酬请求权等权利;在人身权关系上,用人单位并未完全将“零工资”就业人员纳入到生产经营中,人身关系并不紧密;在物权关系上,用人单位单方面取得了“零工资”就业者的劳动力,而劳动者却没有取得劳动报酬的物权。用工关系不能等同于劳动关系,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勤工俭学、兼职、实习、帮工、学徒、承揽关系等也具有“用工”的形式,但人们一般不将其作为“劳动关系”来考虑。
在实践中,有一则案例[3]:,某企业“零工资”招聘某毕业生。两月后,学生不幸滑倒、脚腕骨裂,花费5000多元,老板去看望并给予1000元营养补助。学生痊愈后要求公司报销,被拒后,找到劳仲委申请仲裁。老板拿出协议,以证明双方并非雇佣关系,但该协议被认定无效。公司除赔偿该学生医药费外,还要为其补交三个月社会保险。但在更多地方,“零工资”就业现象灰色的存在着,合法与否并不清晰。
(二) “零工资”就业协议中“零工资”约定的有效性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二十条分别确立了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原则。那么,“零工资”就业的双方关于“零工资”的约定是否有效,即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同工同酬、最低工资的规定呢?
从双方法律地位来看,“零工资”就业关系是一种平权型法律关系,“零工资”的约定是否适用劳动法则取决于该关系是属于私法关系还是社会法关系。若“零工资”关系属于私法关系,则适用“意思自治”的原则,在私法领域“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双方达成的约定符合意思自治,应受法律保护。但若“零工资”关系属于社会法关系,从而要受国家意志的约束的话,“零工资”约定便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同工同酬、最低工资的强制性规定,此约定无效,用人单位仍承担相应义务,就出现了上文案例中的情况。
(三)“零工资”就业的法律风险分析
综上所述,“零工资”就业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以下两点:1、“零工资”就业关系是否属于劳动法律关系;2、劳动关系属于私法关系还是社会法关系。
如前所述,关于这两个问题,目前均有争议,尚未取得广泛共识,正是此种不确定性决定了“零工资”就业所潜伏的法律风险:若认定“零工资”就业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且属社会法关系,从而认定“零工资”协议违反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那么受益者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将承担法律风险的后果,不仅要支付劳动报酬,且需支付相应的劳动保险费、工伤医疗费用等,就如同上文的案例一样;相反,若认定“零工资”就业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属于私法关系,那么受益者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将承担法律风险的后果,一旦发生相类似于案例中的意外,将难以寻求法律保护,对劳工权益的保护不利,实践中恰恰是这种情况占多数,被报道的毕竟是少数。而无论何种结果,社会也因此承受风险,因为企业和劳工利益的失衡都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因此,对“零工资”法律关系和“零工资”约定的模棱两可的理解导致了实践中法律适用的不一,对企业、大学生和社会都存在风险。对此,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应该作出明确的解释或者出台细则,以平衡相关的利益、降低风险。
三、其他国家(地区)毕业生就业政策借鉴
事实上,其他国家(地区)也存在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为解决这一难题,这些国家(地区)都已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值得我们借鉴。
(一)青年就业工程[4]
法国在推出“青年就业计划”,在3年内向青年就业者提供35万个就业岗位,为每个岗位提供为期五年的80%的工资津贴。
英国在启动“国家就业运动”,向青年就业者提供3种就业选择,包括:6个月全日制工作或者部分时间工作附带一天培训;在环保部门或者慈善机构工作6个月;进修当学徒6个月。如青年拒绝接受安排,将暂时取消其失业补助。
比利时政府为鼓励用人单位多招收青年就业者,规定长期雇用25岁以下的青年的企业免缴2/3社会保险费。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5]
在英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定专门人员同企业保持联系;在澳大利亚、德国和瑞典,每个雇主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有一个顾问作为固定的联系人,每个顾问手中都掌握着一定数量的求职者名单。
(三)团体培训计划[6]
在澳大利亚,政府也积极推行团体培训计划,主要针对初进市场的学生或学徒工,各团体培训组织承担雇主的责任,保证被培训者的雇佣、培训质量。该计划的目标是创造更多的初次雇佣关系,促进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学生及学徒的就业。而所需的经费也部分由澳大利亚政府补助。
(四)青年职场体验计划[7]
,台湾地区推出“青年职场体验计划”以协助青年顺利实现与职场接轨。该计划由用人单位提供短期见习机会,政府补贴青年见习津贴,作为毕业青年从学校到职场的转衔机制,减少青年的摸索时间、培养其就业能力。
综上所述,各国(地区)的就业政策呈现如下特点:1、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共同推进;2、积极提供实习、培训机会,注重学校与职场的接轨;3、就业促进政策的多元性、系统性、持续性;4、政府的补助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零工资”就业的对策
对“零工资”就业问题的根本解决,应从大学生就业难的深层原因分析,借鉴域外的有益经验提出相应的对策,以降低法律风险、维护就业市场的.秩序。在此,我们谨提出以下建议,希望能够有所贡献:
(一)优惠政策鼓励招录毕业生
用人单位不肯录用应届毕业生的原因在于缺乏工作经验。对此,政府可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其定向招录毕业生。例如,建立“就业储备基金”,发放给定向招录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作为职业培训的补贴;适当减免定向招录单位的一部分社会保险费,作为定向招录工作的激励机制。
(二)建立失业救济、就业鼓励、创业扶持的综合保障体系
登记失业后可以领到失业保障金,我们认为,单纯的发放失业保障金不符合比例原则,也不利于大学生就业,应该建立失业救济、就业鼓励、创业扶持的综合保障体系,积极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就业、创业。比如可以规定,登记失业后6个月内找到工作或自主创业的,政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补贴。
(三)重视高校职业培训
《职业教育法》第8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高校基本都开设了职业规划课程,但不应流于形式,应重视与社会衔接。比如,法学专业的学生可参与到“律师进社区”之类的活动,在校期间就跟随资深律师走访社区,为市民提供法律帮助,积累经验。
(四)加大“服务西部,服务基层”的优惠力度
其实有不少大学生愿意支援西部,但由于担心生活得不到保障,望而却步。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可加大“服务西部,服务基层”的优惠力度,为支援西部的大学生提供更多的政策优惠,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参与到中西部建设当中。
五、结语
当围绕“零工资”就业现象进行分析时,人们容易忽视用人单位对工作经验的前置性要求是否合法的问题。《劳动法》第68条、《职业培训法》第20条均规定了对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但用人单位却通过提出“工作经验”的要求,将责任转嫁给了社会、毕业生。工作经验的前置性要求是否必须,是否是就业歧视,是否违法?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研究。
篇5:企业接受大学生调研报告
企业接受大学生调研报告
一、管理者的管理
在公司里边,有很多的管理员,他们就如我们学校里边的领导和班级里面的班干部.要想成为一名好的管理,就必须要有好的管理方法,就要以艺术性的管理方法去管理好你的员工,你的下属,你班级里的同学们!要想让他们服从你的管理.那么你对每个员工或每个同学,要用到不同的管理方法,意思就是说:在管理时,要因人而异!
二、自强自立
俗话说:“在家千日好,出门半”招“难!”意思就是说:在家里的时候,有自已的父母照顾,关心,呵护!那肯定就是日子过得无忧无虑了,但是,只要你去到外面工作的时候,不管你遇到什么困难,挫折都是靠自已一个人去解决,在这一个多月里,让我学会了自强自立!凡事都要靠自已!
现在,就算父母不在我的身边,我都能够自已独立!
三、认识来源于实践
一切认识都来源于实践。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说明了亲身实践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并不排斥学习间接经验的必要性。实践的发展不断促进人类认识能力的发展。实践的不断发展,不断提出新的问题,促使人们去解决这些问题。而随着这些问题的不断解决,与此同步,人的认识能力也就不断地改善和提高!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认识对实践具有巨大的反作用。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主要表现在认识和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但是认识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对实践进行指导。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四、专业的重要性
选择了会计为专业的我,在这次实践中自然比较关注这一环。虽然在实践中只是负责比较简单的部分,但能把自己在学校学到的知识
真正运用出来也使我颇感兴奋!在学校上课时都是老师在教授,学生听讲,理论部分占主体,而我自己对专业知识也能掌握,本以为到了企业实践应该能够应付得来,但是在企业里并没想象中如此容易。平时在学校,数字错了改一改就可以交上去了,但在工厂里,数字绝对不可以出错,因为质量是企业的第一生命,质量不行,企业的生产就会跟不上,而效率也会随之降低,企业就会在竞争的浪潮中失败,所谓“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企业要时时保持着这种竞争状态,才能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因为这样,企业会对每一个在厂的员工严格要求,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错,这种要求在学校的课堂上是学不到的,在学校里可能会解一道题,算出一个程式就行了,但这里更需要的是与实际相结合,只有理论,没有实际操作,只是在纸上谈兵,是不可能在这个社会上立足的,所以一定要特别小心谨慎,而且一旦出错并不是像在学校里一样老师打个红叉,然后改过来就行了,在工厂里出错是要负上责任的,这关乎工厂的利益损失。
五、小结
很多在学校读书的人都说宁愿出去工作,不愿在校读书;而已在社会的人都宁愿回校读书。我们上学,学习先进的科学知识,为的都是将来走进社会,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们应该在今天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明天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而且在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又加入了世贸,国内外经济日趋变化,每天都不断有新的东西涌现,在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挑战,前天才刚学到的知识可能在今天就已经被淘汰掉了,中国的经济越和外面接轨,对于人才的要求就会越来越高,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在餐厅里,别人一眼就能认出我是一名正在读书的学生,我问他们为什么,他们总说从我的脸上就能看出来,呵呵,也许没有经历过社会的人都有我这种不知名遭遇吧!我并没有因为我在他们面前没有经验而退后,我相信我也能做的像他们一样好。在学校里也许有老师分配说今天做些什么,明天做些什么,但在这里,不一定有人会告诉你这些,你必须自觉地去做,而且要尽自已的努力做到最好,一件工作的效率就会得到别人不同的评价。在学校,只有学习的氛围,毕竟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而这里是工作的场所,每个人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酬而努力,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都存在着竞争,在竞争中就要不断学习别人先进的地方,也要不断学习别人怎样做人,以提高自已的能力!记得老师曾经说过大学是一个小社会,但我总觉得校园里总少不了那份纯真,那份真诚,尽管是大学高校,学生还终归保持着学生的身份。
篇6:企业大学生就业实习的协议书
企业大学生就业实习的协议书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心底涌起一阵迷惘,头脑泛起一缕悲伤:前路抵达何处?左路通向何地?右路指向何方?我该何去何从?哪里是我灵魂的故乡?……此时此刻,兴许最好的办法是回望再回望。
然后,就是要搞好与实习生的关系。因为团结就是力量,这是一句经久不衰的名言。我们参加顶岗的实习生就相当于一个大团体,生活在一起,工作在一起,没有什么比我们更亲更近的了。在这期间,我们相互交流生活以及工作上的经验与建议,并且还要相互帮扶,通过我们这个团体,来共同努力,共同进步,来完成我们的教学任务。在这个团体中,不准有任何人掉队,大家众志成城,每个人都要发挥出自己在团体中的作用。而且我们还要倍加珍惜这段时光,用它来绽放出我们实习生涯中最耀眼、最灿烂的光芒。把我们的一腔热血,泼洒浇灌在这需要我们的地方,把祖国的小花朵打造成五彩缤纷。为我们的祖国打造出一个绚丽美好的花园。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我们不要怕苦,不要怕累,坚强的站起来,因为孩子需要我们。
为使学生更好地了解企业,宣传企业,理论联系实际,完善知识结构。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和交流,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和企业人才招聘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甲方进行就业实习。在实习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及相关事宜如下:
一、甲方拥有的权利和需履行的义务:
1,甲方要事先给实习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讲明应牢记的注意事项。给实习生安排工作时不得违背劳动法之有关规定。
2,可以根据需要,调配实习生从事不同的实习岗位。如由于实习生个人能力和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的实习活动;或拒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工作要求或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实习活动。
3,结合实际情况,为乙方学生提供学习专业知识,从事专业实践活动的机会,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4,实习期结束时,根据现实表现,为实习生提供一份客观的实习鉴定;同时,给学校提供一份较为详实,客观的总结性材料,以便学校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
5,对实习合格的实习生,甲方应优先录用。
6,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二、乙方拥有的权利和需履行的义务:
1,协助甲方做好宣传,组织报名工作,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到甲方工作并对甲方来学校举办招聘活动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与协助。
2,协助甲方做好实习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必要时,可以到甲方现场了解实习生的工作情况。
4,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守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在实习结束后,及时移交工作资料和工具,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带走任何与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
5,就业实习是学生自愿行为。因此,乙方应严格要求学生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严格自律,爱护身体,端正行为。如在工作时间外(上下班必经路途中所发生的意外伤害除外)发生的,或与工作无关的一切行为和后果(含患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联系人: 主要:(总经理) 次要:(行政人事部) 电话:
三、甲方按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发放实习补贴。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五、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有效期与实习期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存一份,双方签名即时生效)。
(3).换油时要在发动机出于正常工作温度时关闭发动机,拧开加油口盖,拆下放油螺丝放出旧油,用专用工具拧下旧滤清器。有条件时应对发动机进行清洗以便彻底清洗掉发动机内的油泥和胶质。
课堂纪律,良好的课堂纪律是授课活动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上课时要注意那些开小差的学生,适时地提问他们一些问题,使他们的思绪回到教学能容上来。但注意不要太难,学生回答不上来,会打击他的自尊心,不利于他们对后来课程的听讲。对那些调皮捣蛋的学生,则要“严加看管”。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要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机制和措施,因乙方不注意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在这大约两个月的实习生活中,我学会了良多,也懂得了很多,固然不能说实习能改变我的全部,但至少在经历实习之后,我变得更加的稳重和冷静。同时也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责任,明确了自己今后的奋斗目标。
甲方: 乙方:
委托授权人:(签名) 委托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回忆起进入大学的第一天起,我给自己定下了目标,三年后,我决不要后悔!!如今三年过去了,回望路途,有笑、有泪、有喜、有悲,唯独没有的就是碌碌无为。
篇7:大学生就业意向不断现实化 接受月薪平均
大学生就业意向不断现实化 接受月薪平均2098
求职首选是能发挥自身特长月薪接受值平均2098元
调查中,当问及“选择职业时,你考虑的首要因素是什么”时,有299人(占23.38%)选择“能发挥自身特长、实现自我价值”,居第一位;有233人(占18.22%)选择“是否是自己喜爱的工作”,居第二位;有179人(占14%)选择“薪酬及待遇”,居第三位。调查还显示,届北京高校毕业生表示能接受的月薪平均值是2098元,基本上接近北京市职工的平均工资2100元。
在问及“当你或同学求职未果时,通常会怎么做”,1279人中的553人(占43.42%)选择“面对考验继续寻找”;280人(占21.89%)选择“调整职业目标适应现实”。
应对就业主要三招
考研、考证、考第二学位
如果说前几届毕业生应对就业难的主要办法是:捕捉就业门路,提高就业技巧。现在的毕业生主要应对措施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是考研。本次调查中,准备考研的占所调查毕业生的20%。第二是考证。“一证在手,工作不愁”。1279人中有442人(占34.5%)对此持赞同态度,许多本科生从大二开始就学车、考计算机等级或外语级别证书。第三是考第二学位。由于前几届毕业生中有不少人从事管理和营销,他们的经历影响了在读的学弟学妹。为了增加求职筹码,一些本科生积极选修第二学位,特别是理工科专业的学生,选修管理及营销类第二学位者逐年递增。
并不拒绝民企私企、社区乡镇
69%表示愿去艰苦地方锻炼
此次调查特别设计了三个以往大学毕业生不愿考虑的职业方向。对此,一半略多的.同学给予了肯定的回答。701人(占55%)表示愿意、甚至优先考虑去民营或私营企业;几乎同样比例的人对于去社区、村镇等基层工作持肯定态度;883人(占69%)表示愿意去艰苦的地方锻炼。据的统计,北京郊区乡镇企业中,大专以上学历者占职工总数的0.3%,城区普通企业为13%。当时不少大学毕业生心目中理想的岗位仍是“牌子响一点,工资高一点,环境好一点,工作轻松一点,升迁快一点”的大公司,不得已才去一般公司。当然,就业意向在实际操作中还会有所变化。
篇8:黑龙江绥芬河市实施大学生零成本创业就业政策
黑龙江绥芬河市实施大学生零成本创业就业政策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日前出台《关于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零成本创业就业的意见》,将出资1000万元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实施大学生创业零成本政策。
根据规定,绥芬河将免征大学生创业初期企业所得税和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学生到农村创办现代农业项目及往届大学生具有成功创业经验或成熟创业项目的,也被列入政策鼓励扶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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